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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史
卷九十八 列传第二十八
作者:元 · 脱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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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兀纳 耶律俨 刘伸 耶律胡吕
       萧兀纳,一名挞不也,字特免,六院部人。其先尝为西南面拽剌。兀纳魁伟简重,善骑射。清宁初,兄图独以事入见,帝问族人可用者,图独以兀纳对,补祗候郎君。迁近侍敞史,护卫太保。大康初,为北院宣徽使。时乙辛已害太子,因言宋魏国王和鲁斡之子淳可为储嗣。群臣莫敢言,唯兀纳及夷离毕萧陶隗谏曰:“舍嫡不立,是以国与人也。”帝犹豫不决。五年,帝出猎,乙辛请留皇孙,帝欲从之。兀纳奏曰:“窃闻车驾出游,将留皇孙,苟保护非人,恐有他变。果留,臣请侍左右。”帝乃悟,命皇孙从行。由此始疑乙辛。顷之,同知南院枢密使事,出乙辛、淳等。帝嘉其忠,封兰陵郡王,人谓近于古社稷臣。授殿前都点检。上谓王师儒、耶律固等曰:“兀纳忠纯,虽狄仁杰辅唐,屋质立穆宗,无以过也。卿等宜达燕王知之。”自是令兀纳辅导燕王,益见优宠。大安初,诏尚越国公主,兀纳固辞。改南院枢密使,奏请掾史宜以岁月行叙,从之。寿隆元年,拜北府宰相。
       初,天祚在潜邸,兀纳数以直言忤旨。及嗣位,出为辽兴军节度使,守太傅。以佛殿小底王华诬兀纳借内府犀角,诏鞫之。兀纳奏曰:“臣在先朝,诏许日取帑钱十万为私费,臣未尝妄取一钱,肯借犀角乎!”天祚愈怒,夺太傅官,降宁边州刺史,寻改临海军节度使。兀纳上书曰:“自萧海里亡入女直,彼有轻朝廷心,宜益兵以备不虞。”不报。天庆元年,知黄龙府事,改东北路统军使,复上书曰:“臣治与女直接境,观其所为,其志非小。宜先其未发,举兵图之。”章数上,皆不听。及金兵来侵,战于宁江州,其孙移敌蹇死之,兀纳退走入城。留官属守御,自以三百骑渡混同江而西,城遂陷。后与萧敌里拒金兵于长泺,以军败免官。五年,天祚亲征,兀纳殿,复败绩。后数日乃与百官入见,授上京留守。六年,耶律章奴叛,来攻京城,兀纳发府库以赉士卒,谕以逆顺,完城池,以死拒战。章奴无所得而去。以功授副元帅,寻为契丹都宫使。天祚以兀纳先朝重臣,有定策勋,每延问以政,兀纳对甚切。上虽优容,终不能用。以疾卒,年七十。
       耶律俨,字若思,析津人。本姓李氏。父仲禧,重熙中始仕。清宁初,同知南院宣徽使事。四年,城鸭子、混同二水间,拜北院宣徽使。咸雍初,坐误奏事,出为榆州刺史。俄诏复旧职,迁汉人行宫都部署。六年,赐国姓,封韩国公,改南院枢密使。时枢臣乙辛等诬陷皇太子,诏仲禧偕乙辛鞫之,蔓引无辜,未尝雪正。乙辛荐仲禧可任,拜广德军节度使,复为南院枢密使,卒,谥钦惠。
       俨仪观秀整,好学,有诗名,登咸雍进士第。守著作佐郎,补中书省令史,以勤敏称。大康初,历都部署判官、将作少监。后两府奏事,论群臣优劣,唯称俨才俊。改少府少监,知大理正,赐紫。六年,迁大理少卿,奏谳详平。明年,升大理卿。丁父忧,夺服,同签部署司事。大安初,为景州刺史。绳胥徒,禁豪猾,抚老恤贫,未数月,善政流播,郡人刻石颂德。二年,改御史中丞,诏按上京滞狱,多所平反。同知宣徽院事,提点大理寺。六年冬,改山西路都转运使。刮剔垢弊,奏定课额,益州县俸给,事皆施行。寿隆初,授枢密直学士。以母忧去官,寻召复旧职。宋攻夏,李乾顺遣使求和解,帝命俨如宋平之,拜参知政事。六年,驾幸鸳鸯泺,召至内殿,访以政事。
       帝晚年倦勤,用人不能自择,令各掷骰子,以采胜者官之。俨尝得胜采,上曰:“上相之征也!”迁知枢密院事,赐经邦佐运功臣,封越国公。修《皇朝实录》七十卷。帝大渐,俨与北院枢密使阿思同受顾命。乾统三年,徙封秦国。六年,封漆水郡王。天庆中,以疾,命乘小车入朝。疾甚,遣太医视之。薨,赠尚父,谥曰忠懿。
       俨素廉洁,一芥不取于人。经籍一览成诵。又善伺人主意。妻邢氏有美色,常出入禁中,俨教之曰:“慎勿失上意。”由是权宠益固。三子:处贞,太常少卿;处廉,同知中京留守事;处能,少府少监。
       刘伸,字济时,宛平人。少颖悟,长以辞翰闻。重熙五年,登进士第,历彰武军节度使掌书记、大理正。因奏狱,上适与近臣语,不顾,伸进曰:“臣闻自古帝王必重民命,愿陛下省臣之奏。“上大惊异,擢枢密都承旨,权中京副留守。诏徙富民以实春、泰二州,伸以为不可,奏罢之。迁大理少卿,人以不冤。升大理卿,改西京副留守。以父忧,终制,为三司副使,加谏议大夫,提点大理寺。以伸明法而恕,案冤狱全活者众,徙南京副留守。俄改崇义军节度使,政务简静,民用不扰,致乌鹊同巢之异,优诏褒之。改户部使,岁入羡余钱三十万缗,拜南院枢密副使。
       道宗尝谓大臣曰:“今之忠直,耶律玦、刘伸而已!”宰相杨绩贺其得人。拜参知政事。上谕之曰:“卿勿惮宰相。”时北院枢密使乙辛势焰方炽,伸奏曰:“臣于乙辛尚不畏,何宰相之畏!”乙辛衔之,相与排诋,出为保静军节度使。上终欲大用,加守太子太保,迁上京留守。乙辛以事徙镇雄武,复以崇义军节度使致仕。适燕、蓟民饥,伸与致政赵徽、韩造日济以糜粥,所活不胜算。大安二年卒,上震悼,赙赠加等。
       耶律胡吕,字苏撒,弘义宫分人。其先欲稳,佐太祖有功,为迭烈部夷离堇。父杨五,左监门卫大将军。胡吕性谦谨,于人无适莫。重熙末,补寝殿小底。以善职,屡更华要,迁千牛卫大将军。大安中,北阻卜酋磨鲁斯叛,为招讨都监,与耶律那也率精骑二千讨平之,以功为汉人行宫副部署,兼知太和宫事。致仕,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卒。
       论曰:兀纳当道宗昏惑之会,拥佑皇孙,使乙辛奸计不获复逞,而辽祚以续,比之屋质立穆宗,非溢美也。俨以俊才莅政,所至有能誉,纂述辽史,具一代治乱,亦云勤矣,但其固宠,不能以礼正家,惜哉。刘伸三为大理,民无冤抑,一登户部,上下兼裕,至与耶律玦并称忠直,不亦宜乎!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卷三十一 志第一
卷三十二 志第二
卷三十三 志第三
卷三十四 志第四
卷三十五 志第五
卷三十六 兵卫志下
卷三十七 志第七
卷三十八 志第八
卷三十九 志第九
卷四十 志第十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一
卷四十二 志第十二
卷四十三 志第十三
卷四十四 志第十四
卷四十五 志第十五
卷四十六 志第十六
卷四十七 志第十七上
卷四十八 志第十七下
卷四十九 志第十八
卷五十 志第十九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二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二
卷五十四 志二十三
卷五十五 志第二十四
卷五十六 志第二十五
卷五十七 志第二十六
卷五十八 志第二十七
卷五十九 志第二十八
卷六十 志第二十九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一
卷六十三 表第一
卷六十四 表第二
卷六十五 表第三
卷六十六 表第四
卷六十七 表第五
卷六十八 表第六
卷六十九 表第七
第七十卷 表第八
卷七十一 列传第一
卷七十二 列传第二
卷七十三 列传第三
卷七十四 列传第四
卷七十五 列传第五
卷七十六 列传第六
卷七十七 列传第七
卷七十八 列传第八
卷七十九 列传第九
卷八十 列传第十
卷八十一 列传第十一
卷八十二 列传第十二
卷八十三 列传第十三
卷八十四 列传第十四
卷八十五 列传第十五
卷八十六 列传第十六
卷八十七 列传第十七
卷八十八 列传第十八
卷八十九 列传第十九
卷九十 列传第二十
卷九十一 列传第二十一
卷九十二 列传第二十二
卷九十三 列传第二十三
卷九十四 列传第二十四
卷九十五 列传第二十五
卷九十六 列传第二十六
卷九十七 列传第二十七
卷九十八 列传第二十八
卷九十九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一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二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三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 列伟第三十四
卷一百五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六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七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八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九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十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十一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十二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十五 二国外纪第四十五
卷一百十六 国语解
附录 进辽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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