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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
卷六十八 列传第三十三
作者:唐 · 魏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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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宇文恺
       宇文恺,字安乐,杞国公忻之弟也。在周,以功臣子,年三岁,赐爵双泉伯,七岁,进封安平郡公,邑二千户。恺少有器局。家世武将,诸兄并以弓马自达,恺独好学,博览书记,解属文,多伎艺,号为名父公子。初为千牛,累迁御正中大夫、仪同三司。高祖为丞相,加上开府中大夫。及践阼,诛宇文氏,恺初亦在杀中,以其与周本别,兄忻有功于国,使人驰赦之,仅而得免。后拜营宗庙副监、太子左庶子。庙成,别封甑山县公,邑千户。及迁都,上以恺有巧思,诏领营新都副监。高颎虽总大纲,凡所规画,皆出于恺。后决渭水达河,以通运漕,诏恺总督其事。后拜莱州刺史,甚有能名。兄忻被诛,除名于家,久不得调。会朝廷以鲁班故道久绝不行,令恺修复之。既而上建仁寿宫,访可任者,右仆射杨素言恺有巧思,上然之,于是检校将作大匠。岁余,拜仁寿宫监,授仪同三司,寻为将作少监。文献皇后崩,恺与杨素营山陵事,上善之,复爵安平郡公,邑千户。炀帝即位,迁都洛阳,以恺为营东都副监,寻迁将作大匠。恺揣帝心在宏侈,于是东京制度穷极壮丽。帝大悦之,进位开府,拜工部尚书。及长城之役,诏恺规度之。时帝北巡,欲夸戎狄,令恺为大帐,其下坐数千人。帝大悦,赐物千段。又造观风行殿,上容侍卫者数百人,离合为之,下施轮轴,推移倏忽,有若神功。戎狄见之,莫不惊骇。帝弥悦焉,前后赏赉,不可胜纪。
       自永嘉之乱,明堂废绝,隋有天下,将复古制,议者纷然,皆不能决。恺博考群籍,奏《明堂议表》曰:
       臣闻在天成象,房心为布政之宫,在地成形,丙午居正阳之位。观云告月,顺生杀之序;五室九宫,统人神之际。金口木舌,发令兆民;玉瓒黄琮,式严宗祀。何尝不矜庄扆宁,尽妙思于规摹,凝睟冕旒,致子来于矩矱。
       伏惟皇帝陛下,提衡握契,御辩乘乾,减五登三,复上皇之化,流凶去暴,丕下武之绪。用百姓之异心,驱一代以同域,康哉康哉,民无能而名矣。故使天符地宝,吐醴飞甘,造物资生,澄源反朴。九围清谧,四表削平,袭我衣冠,齐其文轨。茫茫上玄,陈珪璧之敬;肃肃清庙,感霜露之诚。正金奏《九韶》、《六茎》之乐,定石渠五官、三雍之礼。乃卜瀍西,爰谋洛食,辨方面势,仰禀神谋,敷土浚川,为民立极。兼聿遵先言,表置明堂,爰诏下臣,占星揆日。于是采崧山之秘简,披汶水之灵图,访通议于残亡,购《冬官》于散逸。总集众论,勒成一家。昔张衡浑象,以三分为一度,裴秀舆地,以二寸为千里。臣之此图,用一分为一尺,推而演之,冀轮奂有序。而经构之旨,议者殊途,或以绮井为重屋,或以圆楣为隆栋,各以臆说,事不经见。今录其疑难,为之通释,皆出证据,以相发明。议曰:
       臣恺谨案《淮南子》曰:“昔者神农之治天下也,甘雨以时,五谷蕃植,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月省时考,终岁献贡,以时尝谷,祀于明堂。明堂之制,有盖而无四方,风雨不能袭,燥湿不能伤,迁延而入之。”臣恺以为上古朴略,创立典刑。《尚书帝命验》曰:“帝者承天立五府,以尊天重象。赤曰文祖,黄曰神斗,白曰显纪,黑曰玄矩,苍曰灵府。”注云:“唐、虞之天府,夏之世室,殷之重屋,周之明堂,皆同矣。”《尸子》曰:“有虞氏曰总章。”《周官·考工记》曰:“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博四修一。”注云:“修南北之深也。夏度以步,今修十四步,其博益以四分修之一,则明堂博十七步半也。”臣恺按,三王之世,夏最为古,从质尚文,理应渐就宽大,何因夏室乃大殷堂?相形为论,理恐不尔。《记》云“堂修七,博四修一”,若夏度以步,则应修七步。注云“今堂修十四步”,乃是增益《记》文。殷、周二堂独无加字,便是其义,类例不同。山东《礼》本辄加二七之字,何得殷无加寻之文,周阙增筵之义?研核其趣,或是不然。雠校古书,并无二字,此乃桑间俗儒信情加减。《黄图议》云:“夏后氏益其堂之大一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为两杼间。”马宫之言,止论堂之一面,据此为准,则三代堂基并方,得为上圆之制。诸书所说,并云下方,郑注《周官》,独为此义,非直与古违异,亦乃乖背礼文。寻文求理,深恐未惬。《尸子》曰:“殷人阳馆。”《考工记》曰:“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堂崇三尺,四阿重屋。”注云:其修七寻,五丈六尺,放夏周则其博九寻,七丈二尺。”又曰:“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二筵。”《礼记·明堂位》曰:“天子之庙,复庙重檐。”郑注云:“复庙,重屋也。”注《玉藻》云:“天子庙及露寝,皆如明堂制。”《礼图》云:“于内室之上,起通天之观,观八十一尺,得宫之数,其声浊,君之象也。”《大戴礼》曰:“明堂者,古有之。凡九室,一室有四户八牖。以茅盖,上圆下方,外水曰璧雝。赤缀户,白缀牖。堂高三尺,东西九仞,南北七筵。其宫方三百步。凡人民疾,六畜疫,五谷灾,生于天道不顺。天道不顺,生于明堂不饰。故有天灾,则饰明堂。”《周书·明堂》曰:“堂方百一十二尺,高四尺,阶博六尺三寸。室居内,方百尺,室内方六十尺。户高八尺,博四尺。”《作洛》曰:“明堂太庙露寝,咸有四阿,重亢重廊。”孔氏注云:“重亢累栋,重廊累屋也。”《礼图》曰:“秦明堂九室十二阶,各有所居。”《吕氏春秋》曰:“有十二堂。”与《月令》同,并不论尺丈。臣恺案,十二阶虽不与《礼》合,一月一阶,非无理思。《黄图》曰:“堂方百四十四尺,法坤之策也,方象地。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法乾之策也,圆象天。太室九宫,法九州。太室方六丈,法阴之变数。十二堂法十二月,三十六户法极阴之变数,七十二牖法五行所行日数。八达象八风,法八卦。通天台径九尺,法乾以九覆六。高八十一尺,法黄钟九九之数。二十八柱象二十八宿。堂高三尺,上阶三等,法三统。堂四向五色,法四时五行。殿门去殿七十二步,法五行所行。门堂长四丈,取太室三之二。垣高无蔽目之照,牖六尺,其外倍之。殿垣方,在水内,法地阴也。水四周于外,象四海,圆法阳也。水阔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气。水内径三丈,应《觐礼经》。”武帝元封二年,立明堂汶上,无室。其外略依此制。《泰山通议》今亡,不可得而辨也。
       元始四年八月,起明堂、辟雍长安城南门,制度如仪。一殿,垣四面,门八观,水外周,堤壤高四尺,和会筑作三旬。五年正月六日辛未,始郊太祖高皇帝以配天。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及先贤、百辟、卿士有益者,于是秩而祭之。亲扶三老五更,袒而割牲,跪而进之。因班时令,宣恩泽。诸侯王、宗室、四夷君长、匈奴、西国侍子,悉奉贡助祭。
       《礼图》曰:“建武三十年作明堂,明堂上圆下方,上圆法天,下方法地,十二堂法日辰,九室法九州。室八牖,八九七十二,法一时之王。室有二户,二九十八户,法土王十八日。内堂正坛高三尺,土阶三等。”胡伯始注《汉官》云:“古清庙盖以茅,今盖以瓦,瓦下藉茅,以存古制。”《东京赋》曰:“乃营三宫,布政颁常。复庙重屋,八达九房。造舟清池,惟水泱泱。”薛综注云:“复重廇覆,谓屋平覆重栋也。”《续汉书·祭祀志》云:“明帝永平二年,祀五帝于明堂,五帝坐各处其方,黄帝在未,皆如南郊之位。光武位在青帝之南,少退西面,各一犊,奏乐如南郊。”臣恺按《诗》云,《我将》祀文王于明堂,“我将我享,维牛维羊”。据此则备太牢之祭。今云一犊,恐与古殊。自晋以前,未有鹑尾,其圆墙璧水,一依本图。《晋起居注》裴頠议曰:“尊祖配天,其义明著,庙宇之制,理据未分。直可为一殿,以崇严祀,其余杂碎,一皆除之。”臣恺案,天垂象,圣人则之。辟雍之星,既有图状,晋堂方构,不合天文。既阙重楼,又无璧水,空堂乖五室之义,直殿违九阶之文。非古欺天,一何过甚!后魏于北台城南造圆墙,在璧水外,门在水内迥立,不与墙相连。其堂上九室,三三相重,不依古制,室间通巷,违舛处多。其室皆用墼累,极成褊陋。后魏《乐志》曰:“孝昌二年立明堂,议者或言九室,或言五室,诏断从五室。后元叉执政,复改为九室,遭乱不成。”《宋起居注》曰:“孝武帝大明五年立明堂,其墙宇规范,拟则太庙,唯十二间,以应期数。依汉《汶上图仪》,设五帝位。太祖文皇帝对飨,鼎俎簠簋,一依庙礼。”梁武即位之后,移宋时太极殿以为明堂。无室,十二间。《礼疑议》云:“祭用纯漆俎瓦樽,文于郊,质于庙。止一献,用清酒。”平陈之后,臣得目观,遂量步数,记其尺丈。犹见基内有焚烧残柱,毁斫之余,入地一丈,俨然如旧。柱下以樟木为跗,长丈余,阔四尺许,两两相并。瓦安数重。宫城处所,乃在郭内。虽湫隘卑陋,未合规摹,祖宗之灵,得崇严祀。周、齐二代,阙而不修,大飨之典,于焉靡托。
       自古明堂图惟有二本,一是宗周,刘熙、阮谌、刘昌宗等作,三图略同。一是后汉建武三十年作,《礼图》有本,不详撰人。臣远寻经传,傍求子史,研究众说,总撰今图。其样以木为之,下为方堂,堂有五室,上为圆观,观有四门。
       帝可其奏。会辽东之役,事不果行。以渡辽之功,进位金紫光禄大夫。其年卒官,时年五十八。帝甚惜之。谥曰康。撰《东都图记》二十卷、《明堂图议》二卷、《释疑》一卷,见行于世。子儒童,游骑尉。少子温,起部承务郎。
       ○阎毗
       阎毗,榆林盛乐人也。祖进,魏本郡太守。父庆,周上柱国、宁州总管。毗七岁,袭爵石保县公,邑千户。及长,仪貌矜严,颇好经史。受《汉书》于萧该,略通大旨。能篆书,工草隶,尤善画,为当时之妙。周武帝见而悦之,命尚清都公主。宣帝即位,拜仪同三司,授千牛左右。高祖受禅,以技艺侍东宫,数以雕丽之物取悦于皇太子,由是甚见亲待,每称之于上。寻拜车骑,宿卫东宫。上尝遣高颎大阅于龙台泽,诸军部伍多不齐整,唯毗一军法制肃然。颎言之于上,特蒙赐帛。俄兼太子宗卫率长史,寻加上仪同。太子服玩之物,多毗所为。及太子废,毗坐杖一百,与妻子俱配为官奴婢。后二岁,放免为民。炀帝嗣位,盛修军器,以毗性巧,谙练旧事,诏典其职。寻授朝请郎。毗立议,辇辂车舆,多所增损,语在《舆服志》。擢拜起部郎。
       帝尝大备法驾,嫌属车太多,顾谓毗曰:“开皇之日,属车十有二乘,于事亦得。今八十一乘,以牛驾车,不足以益文物。朕欲减之,从何为可?”毗对曰:“臣初定数,共宇文恺参详故实,据汉胡伯始、蔡邕等议,属车八十一乘,此起于秦,遂为后式。故张衡赋云‘属车九九’是也。次及法驾,三分减一,为三十六乘。此汉制也。又据宋孝建时,有司奏议,晋迁江左,惟设五乘,尚书令、建平王宏曰:‘八十一乘,议兼九国,三十六乘,无所准凭。江左五乘,俭不中礼。但帝王文物,旂旒之数,爰及冕玉,皆同十二。今宜准此,设十二乘。’开皇平陈,因以为法。今宪章往古,大驾依秦,法驾依汉,小驾依宋,以为差等。”帝曰:“何用秦法乎?大驾宜三十六,法驾宜用十二,小驾除之。”毗研精故事,皆此类也。
       长城之役,毗总其事。及帝有事恒岳,诏毗营立坛场。寻转殿内丞,从幸张掖郡。高昌王朝于行所,诏毗持节迎劳,遂将护入东都。寻以母忧去职。未期,起令视事。将兴辽东之役,自洛口开渠,达于涿郡,以通运漕。毗督其役。明年,兼领右翊卫长史,营建临朔宫。及征辽东,以本官领武贲郎将,典宿卫。时众军围辽东城,帝令毗诣城下宣谕,贼弓弩乱发,所乘马中流矢,毗颜色不变,辞气抑扬,卒事而去。寻拜朝请大夫,迁殿内少监,又领将作少监事。后复从帝征辽东,会杨玄感作逆,帝班师,兵部侍郎斛斯政奔辽东,帝令毗率骑二千追之,不及。政据高丽柏崖城,毗攻之二日,有诏征还。从至高阳,暴卒,时年五十。帝甚悼惜之,赠殿内监。
       ○何稠 刘龙 黄亘 亘弟衮
       何稠,字桂林,国子祭酒妥之兄子也。父通,善斫玉。稠性绝巧,有智思,用意精微。年十余岁,遇江陵陷,随妥入长安。仕周御饰下士。及高祖为丞相,召补参军,兼掌细作署。开皇初,授都督,累迁御府监,历太府丞。稠博览古图,多识旧物。波斯尝献金绵锦袍,组织殊丽。上命稠为之。稠锦既成,逾所献者,上甚悦。时中国久绝琉璃之作,匠人无敢厝意,稠以绿瓷为之,与真不异。寻加员外散骑侍郎。
       开皇末,桂州俚李光仕聚众为乱,诏稠召募讨之。师次衡岭,遣使者谕其渠帅洞主莫崇解兵降款。桂州长史王文同锁崇以诣稠所。稠诈宣言曰:“州县不能绥养,致边民扰叛,非崇之罪也。”乃命释之,引崇共坐,并从者四人,为设酒食而遣之。崇大悦,归洞不设备。稠至五更,掩入其洞,悉发俚兵,以临余贼。象州逆帅杜条辽、罗州逆帅庞靖等相继降款。分遣建州开府梁昵讨叛夷罗寿,罗州刺史冯暄讨贼帅李大檀,并平之,传首军门。承制署首领为州县官而还,众皆悦服。有钦州刺史宁猛力,帅众迎军。初,猛力倔强山洞,欲图为逆,至是惶惧,请身入朝。稠以其疾笃,因示无猜贰,遂放还州,与之约曰:“八九月间,可诣京师相见。”稠还奏状,上意不怿。其年十月,猛力卒,上谓稠曰:“汝不前将猛力来,今竟死矣。”稠曰:“猛力共臣为约,假令身死,当遣子入侍。越人性直,其子必来。”初,猛力临终,诫其子长真曰:“我与大使为约,不可失信于国士。汝葬我讫,即宜上路。”长真如言入朝,上大悦曰:“何稠著信蛮夷,乃至于此。”以勋授开府。
       仁寿初,文献皇后崩,与宇文恺参典山陵制度。稠性少言,善候上旨,由是渐见亲昵。及上疾笃,谓稠曰:“汝既曾葬皇后,今我方死,宜好安置。属此何益,但不能忘怀耳。魂其有知,当相见于地下。”上因揽太子颈谓曰:“何稠用心,我付以后事,动静当共平章。”
       大业初,炀帝将幸扬州,谓稠曰:“今天下大定,朕承洪业,服章文物,阙略犹多。卿可讨阅图籍,营造舆服羽仪,送至江都也。”其日,拜太府少卿。稠于是营黄麾三万六千人仗,及车舆辇辂、皇后卤簿、百官仪服,依期而就,送于江都。所役工十万余人,用金银钱物巨亿计。帝使兵部侍郎明雅、选部郎薛迈等勾核之,数年方竟,毫厘无舛。稠参会今古,多所改创。魏、晋以来,皮弁有缨而无笄导。稠曰:“此古田猎之服也。今服以入朝,宜变其制。”故弁施象牙簪导,自稠始也。又从省之服,初无佩绶,稠曰:“此乃晦朔小朝之服。安有人臣谒帝而去印绶,兼无佩玉之节乎?”乃加兽头小绶及佩一只。旧制,五辂于辕上起箱,天子与参乘同在箱内。稠曰:“君臣同所,过为相逼。”乃广为盘舆,别构栏楯,侍臣立于其中。于内复起须弥平坐,天子独居其上。自余麾幢文物,增损极多,事见《威仪志》。帝复令稠造戎车万乘,钩陈八百连,帝善之,以稠守太府卿。后三岁,兼领少府监。辽东之役,摄右屯卫将军,领御营弩手三万人。时工部尚书宇文恺造辽水桥不成,师不得济,右屯卫大将军麦铁杖因而遇害。帝遣稠造桥,二日而就。初,稠制行殿及六合城,至是,帝于辽左与贼相对,夜中施之。其城周回八里,城及女垣合高十仞,上布甲士,立仗建旗。四隅置阙,面别一观,观下三门,迟明而毕。高丽望见,谓若神功。是岁,加金紫光禄大夫。明年,摄左屯卫将军,从至辽左。
       十二年,加右光禄大夫,从幸江都。遇宇文化及作乱,以为工部尚书。化及败,陷于窦建德,建德复以为工部尚书、舒国公。建德败,归于大唐,授将作少匠,卒。
       开皇时,有刘龙者,河间人也。性强明,有巧思。齐后主知之,令修三爵台,甚称旨,因而历职通显。及高祖践阼,大见亲委,拜右卫将军,兼将作大匠。迁都之始,与高颎参掌制度,代号为能。
       大业时,有黄亘者,不知何许人也,及其弟衮,俱巧思绝人。炀帝每令其兄弟直少府将作。于时改创多务,亘、衮每参典其事。凡有所为,何稠先令亘、衮立样,当时工人皆称其善,莫能有所损益。亘官至朝散大夫,衮官至散骑侍郎。
       史臣曰:宇文恺学艺兼该,思理通赡,规矩之妙,参纵班、尔,当时制度,咸取则焉。其起仁寿宫,营建洛邑,要求时幸,穷侈极丽,使文皇失德,炀帝亡身,危乱之源,抑亦此之由。至于考览书传,定《明堂图》,虽意过其通,有足观者。毗、稠巧思过人,颇习旧事,稽前王之采章,成一代之文物。虽失之于华盛,亦有可传于后焉。

本书目录

卷一 帝纪第一 高祖上
卷二 帝纪第二 高祖下
卷三 帝纪第三 炀帝上
卷四 帝纪第四 炀帝下
卷五 帝纪第五 恭帝
卷六 志第一 礼仪一
卷七 志第二 礼仪二
卷八 志第三 礼仪三
卷九 志第四 礼仪四
卷十 志第五 礼仪五
卷十一 志第六 礼仪六
卷十二 志第七 礼仪七
卷十三 志第八 音乐上
卷十四 志第九 音乐中
卷十五 志第十 音乐下
卷十六 志第十一 律历上
卷十七 志第十二 律历中
卷十八 志第十三 律历下
卷十九 志第十四 天文上
卷二十 志第十五 天文中
卷二十一 志第十六 天文下
卷二十二 志第十七 五行上
卷二十三 志第十八 五行下
卷二十四 志第十九 食货
卷二十五 志第二十 刑法
卷二十六 志第二十一 百官上
卷二十七 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
卷二十八 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卷二十九 志二十四 地理上
卷三十 志第二十五 地理中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六 地理下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七 经籍一(经)
卷三十三 志第二十八 经籍二 史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九 经籍三 子
卷三十五 志第三十 经籍四 集 道经 佛经
卷三十六 列传第一 后妃
卷三十七 列传第二 李穆子浑 穆兄子询 询弟崇 崇子敏
卷三十八 列传第三 刘昉
卷三十九 列传第四 于义子宣道 宣敏
卷四十 列传第五 梁士彦子刚 梁默
卷四十一 列传第六 高颎
卷四十二 列传第七 李德林子百药
卷四十三 列传第八 河间王弘(子庆)
卷四十四 列传第九 滕穆王瓒嗣王纶
卷四十五 列传第十 文四子
卷四十六 列传第十一 赵煚
卷四十七 列传第十二 韦世康(弟洸 艺 冲 从父弟寿)
卷四十八 列传第十三 杨素弟约 从父文思 文纪
卷四十九 列传第十四
卷五十 列传第十五
卷五十一 列传第十六 长孙览从子炽 炽弟晟
卷五十二 列传第十七
卷五十三 列传第十八 达奚长儒
卷五十四 列传第十九 王长述
卷五十五 列传第二十
卷五十六 列传第二十一
卷五十七 列传第二十二 卢思道从父兄昌衡
卷五十八 列传第二十三
卷五十九 列传第二十四
卷六十 列传第二十五
卷六十一 列传第二十六
卷六十二 列传第二十七
卷六十三 列传第二十八
卷六十四 列传第二十九
卷六十五 列传第三十
卷六十六 列传第三十一
卷六十七 列传第三十二
卷六十八 列传第三十三
卷六十九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七十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七十一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七十二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七十三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七十四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七十五 列传第四十
卷七十六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七十七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七十八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七十九 列传第四十四
卷八十 列传第四十五
卷八十一 列传第四十六
卷八十二 列传第四十七
卷八十三 列传第四十八
卷八十四 列传第四十九
卷八十五 列传第五十
附录 宋本原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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