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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
卷八十二 列传第四十七
作者:唐 · 魏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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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蛮
       南蛮杂类,与华人错居,曰蜒,曰狼,曰俚,曰獠,曰頠,俱无君长,随山洞而居,古先所谓百越是也。其俗断发文身,好相攻讨,浸以微弱,稍属于中国,皆列为郡县,同之齐人,不复详载。大业中,南荒朝贡者十余国,其事迹多湮灭而无闻。今所存录,四国而已。
       ○林邑
       林邑之先,因汉末交阯女子徵侧之乱,内县功曹子区连杀县令,自号为王。无子,其甥范熊代立,死,子逸立。日南人范文因乱为逸仆隶,遂教之筑宫室,造器械。逸甚信任,使文将兵,极得众心。文因问其子弟,或奔或徙。及逸死,国无嗣,文自立为王。其后范佛为晋扬威将军戴桓所破。宋交州刺史檀和之将兵击之,深入其境。至梁、陈,亦通使往来。
       其国延袤数千里,土多香木金宝,物产大抵与交阯同。以砖为城,蜃灰涂之,东向户。尊官有二:其一曰西那婆帝,其二曰萨婆地歌。其属官三等:其一曰伦多姓,次歌伦致帝,次乙他伽兰。外官分为二百余部。其长官曰弗罗,次曰可轮,如牧宰之差也。王戴金花冠,形如章甫,衣朝霞布,珠玑璎珞,足蹑革履,时复锦袍。良家子侍卫者二百许人,皆执金装刀。有弓、箭、刀、槊,以竹为弩,傅毒于矢。乐有琴、笛、琵琶、五弦,颇与中国同。每击鼓以警众,吹蠡以即戎。
       其人深目高鼻,发拳色黑。俗皆徒跣,以幅布缠身。冬月衣袍。妇人椎髻。施椰叶席。每有婚媾,令媒者赍金银钏、酒二壶、鱼数头至女家。于是择日,夫家会亲宾,歌舞相对。女家请一婆罗门,送女至男家,婿盥手,因牵女授之。王死七日而葬,有官者三日,庶人一日。皆以函盛尸,鼓舞导从,舆至水次,积薪焚之。收其余骨,王则内金瓮中,沉之于海,有官者以铜瓮,沉之于海口;庶人以瓦,送之于江。男女皆截发,随丧至水次,尽哀而止,归则不哭。每七日,然香散花,复哭,尽哀而止。尽七七而罢,至百日、三年,亦如之。人皆奉佛,文字同于天竺。
       高祖既平陈,乃遣使献方物,其后朝贡遂绝。时天下无事,群臣言林邑多奇宝者。仁寿末,上遣大将军刘方为驩州道行军总管,率钦州刺史宁长真、驩州刺史李晕、开府秦雄步骑万余及犯罪者数千人击之。其王梵志率其徒乘巨象而战,方军不利。方于是多掘小坑,草覆其上,因以兵挑之。梵志悉众而阵,方与战,伪北,梵志逐之,至坑所,其众多陷,转相惊骇,军遂乱。方纵兵击之,大破之。频战辄败,遂弃城而走。方入其都,获其庙主十八枚,皆铸金为之,盖其有国十八叶矣。方班师,梵志复其故地,遣使谢罪,于是朝贡不绝。
       ○赤土
       赤土国,扶南之别种也。在南海中,水行百余日而达所都。土色多赤,因以为号。东波罗刺国,西婆罗娑国,南诃罗旦国,北拒大海,地方数千里。其王姓瞿昙氏,名利富多塞,不知有国近远。称其父释王位出家为道,传位于利富多塞,在位十六年矣。有三妻,并邻国王之女也。居僧祗城,有门三重,相去各百许步。每门图画飞仙、仙人、菩萨之像,县金花铃毦,妇女数十人,或奏乐,或捧金花。又饰四妇人,容饰如佛塔边金刚力士之状,夹门而立。门外者持兵仗,门内者执白拂。夹道垂素网,缀花。王宫诸屋悉是重阁,北户,北面而坐。坐三重之榻。衣朝霞布,冠金花冠,垂杂宝璎珞。四女子立侍,左右兵卫百余人。王榻后作一木龛,以金银五香木杂钿之。龛后悬一金光焰,夹榻又树二金镜,镜前并陈金瓮,瓮前各有金香炉。当前置一金伏牛,牛前树壹宝盖,盖左右皆有宝扇。婆罗门等数百人,东西重行,相向而坐。其官有萨陀迦罗一人,陀拏达义二人,迦利蜜迦三人,共掌政事;俱罗末帝一人,掌刑法。每城置那邪迦一人,钵帝十人。
       其俗等皆穿耳剪发,无跪拜之礼。以香油涂身。其俗敬佛,尤重婆罗门。妇人作髻于项后。男女通以朝霞、朝云杂色布为衣。豪富之室,恣意华靡,唯金锁非王赐不得服用。每婚嫁,择吉日,女家先期五日,作乐饮酒,父执女手以授婿,七日乃配焉。既娶则分财别居,唯幼子与父同居。父母兄弟死则剔发素服,就水上构竹木为棚,棚内积薪,以尸置上。烧香建幡,吹蠡击鼓以送之,纵火焚薪,遂落于水。贵贱皆同。唯国王烧讫,收灰贮以金瓶,藏于庙屋。冬夏常温,雨多霁少,种植无时,特宜稻、穄、白豆、黑麻,自余物产,多同于交阯。以甘蔗作酒,杂以紫瓜根。酒色黄赤,味亦香美。亦名椰浆为酒。
       炀帝即位,募能通绝域者。大业三年,屯田主事常骏、虞部主事王君政等请使赤土。帝大悦,赐骏等帛各百匹,时服一袭而遣。赍物五千段,以赐赤土王。其年十月,骏等自南海郡乘舟,昼夜二旬,每值便风。至焦石山而过,东南泊陵伽钵拔多洲,西与林邑相对,上有神祠焉。又南行,至师子石,自是岛屿连接。又行二三日,西望见狼牙须国之山,于是南达鸡笼岛,至于赤土之界。其王遣婆罗门鸠摩罗以舶三十艘来迎,吹蠡击鼓,以乐隋使,进金锁以缆骏船。月余,至其都,王遣其子那邪迦请与骏等礼见。先遣人送金盘,贮香花并镜镊,金合二枚,贮香油,金瓶八枚,贮香水,白叠布四条,以拟供使者盥洗。其日未时,那邪迦又将象二头,持孔雀盖以迎使人,并致金花、金盘以藉诏函。男女百人奏蠡鼓,婆罗门二人导路,至王宫。骏等奉诏书上阁,王以下皆坐。宣诏讫,引骏等坐,奏天竺乐。事毕,骏等还馆,又遣婆罗门就馆送食,以草叶为盘,其大方丈。因谓骏曰:“今是大国中人,非复赤土国矣。饮食疏薄,愿为大国意而食之。”后数日,请骏等入宴,仪卫导从如初见之礼。王前设两床,床上并设草叶盘,方一丈五尺,上有黄白紫赤四色之饼,牛、羊、鱼、鳖、猪、蝳蝐之肉百余品。延骏升床,从者坐于地席,各以金钟置酒,女乐迭奏,礼遗甚厚。寻遣那邪迦随骏贡方物,并献金芙蓉冠、龙脑香。以铸金为多罗叶,隐起成文以为表,金函封之,令婆罗门以香花奏蠡鼓而送之。既入海,见绿鱼群飞水上。浮海十余日,至林邑东南,并山而行。其海水阔千余步,色黄气腥,舟行一日不绝,云是大鱼粪也。循海北岸,达于交阯。骏以六年春与那邪迦于弘农谒帝,大悦,赐骏等物二百段,俱授秉义尉,那邪迦等官赏各有差。
       ○真腊
       真腊国,在林邑西南,本扶南之属国也。去日南郡舟行六十日,而南接车渠国,西有朱江国。其王姓刹利氏,名质多斯那。自其祖渐已强盛,至质多斯那,遂兼扶南而有之。死,子伊奢那先代立。居伊奢那城,郭下二万余家。城中有一大堂,是王听政之所。总大城三十,城有数千家,各有部帅,官名与林邑同。其王三日一听朝,坐五香七宝床,上施宝帐。其帐以文木为竿,象牙、金钿为壁,状如小屋,悬金光焰,有同于赤土。前有金香炉,二人侍侧。王着朝霞古贝,瞒络腰腹,下垂至胫,头戴金宝花冠,被真珠璎珞,足履革屣,耳悬金珰。常服白叠,以象牙为屩。若露发,则不加璎珞。臣人服制,大抵相类。有五大臣,一曰孤落支,二曰高相凭,三曰婆何多陵,四曰舍摩陵,五曰髯多娄,及诸小臣。朝于王者,辄以阶下三稽首。王唤上阶,则跪,以两手抱膊,绕王环坐。议政事讫,跪伏而去。阶庭门阁,侍卫有千余人,被甲持仗。其国与参半、朱江二国和亲,数与林邑、陀桓二国战争。其人行止皆持甲仗,若有征伐,因而用之。其俗非王正妻子,不得为嗣。王初立之日,所有兄弟并刑残之,或去一指,或劓其鼻,别处供给,不得仕进。
       人形小而色黑。妇人亦有白者。悉拳发垂耳,性气捷劲。居处器物,颇类赤土。以右手为净,左手为秽。每旦澡洗,以杨枝净齿,读诵经咒。又澡洒乃食,食罢还用杨枝净齿,又读经咒。饮食多苏酪、沙糖、秔粟、米饼。欲食之时,先取杂肉羹与饼相和,手擩而食。娶妻者,唯送衣一具,择日遣媒人迎妇。男女二家各八日不出,昼夜燃灯不息。男婚礼毕,即与父母分财别居。父母死,小儿未婚者,以余财与之。若婚毕,财物入官。其丧葬,儿女皆七日不食,剔发而哭,僧尼、道士、亲故皆来聚会,音乐送之。以五香木烧尸,收灰以金银瓶盛,送于大水之内。贫者或用瓦,而以彩色画之。亦有不焚,送尸山中,任野兽食者。
       其国北多山阜,南有水泽,地气尤热,无霜雪,饶瘴疠毒虫。土宜粱稻,少黍粟,果菜与日南、九真相类。异者有婆那娑树,无花,叶似柿,实似冬瓜;奄罗树,花叶似枣,实似李;毗野树,花似木瓜,叶似杏,实似楮;婆田罗树,花叶实并似枣而小异;歌毕佗树,花似林檎,叶似榆而厚大,实似李,其大如升。自余多同九真。海中有鱼名建同,四足,无鳞,其鼻如象,吸水上喷,高五六十尺。有浮胡鱼,其形似<鱼且>,嘴如鹦鹉,有八足。多大鱼,半身出水,望之如山。
       每五六月中,毒气流行,即以白猪、白牛、白羊于城西门外祠之。不然者,五谷不登,六畜多死,人众疾疫。近都有陵伽钵婆山,上有神祠,每以兵五千人守卫之。城东有神名婆多利,祭用人肉。其王年别杀人,以夜祀祷,亦有守卫者千人。其敬鬼如此。多奉佛法,尤信道士,佛及道士并立像于馆。
       大业十二年,遣使贡献,帝礼之甚厚,其后亦绝。
       ○婆利
       婆利国,自交阯浮海,南过赤土、丹丹,乃至其国。国界东西四月行,南北四十五日行。王姓刹利邪伽,名护滥那婆。官曰独诃邪挐,次曰独诃氏挐。国人善投轮刀,其大如镜,中有窍,外锋如锯,远以投人,无不中。其余兵器,与中国略同。俗类真腊,物产同于林邑。其杀人及盗,截其手,奸者锁其足,期年而止。祭祀必以月晦,盘贮酒肴,浮之流水。每十一月,必设大祭。海出珊瑚。有鸟名舍利,解人语。大业十二年,遣使朝贡,后遂绝。于时南荒有丹丹、盘盘二国,亦来贡方物,其风俗物产,大抵相类云。
       史臣曰:《礼》云:“南方曰蛮,有不火食者矣。”《书》称:“蛮夷猾夏。”《诗》曰:“蠢尔蛮荆。”种类实繁,代为纷梗。自秦并二楚,汉平百越,地穷丹徼,景极日南,水陆可居,咸为郡县。暨乎境分吴、蜀,时经晋、宋,道有污隆,服叛不一。高祖受命,克平九宇。炀帝纂业,威加八荒。甘心远夷,志求珍异,故师出于流求,兵加于林邑,威振殊俗,过于秦、汉远矣。虽有荒外之功,无救域中之败,《传》曰:“非圣人,外宁必内忧。”诚哉斯言也!

本书目录

卷一 帝纪第一 高祖上
卷二 帝纪第二 高祖下
卷三 帝纪第三 炀帝上
卷四 帝纪第四 炀帝下
卷五 帝纪第五 恭帝
卷六 志第一 礼仪一
卷七 志第二 礼仪二
卷八 志第三 礼仪三
卷九 志第四 礼仪四
卷十 志第五 礼仪五
卷十一 志第六 礼仪六
卷十二 志第七 礼仪七
卷十三 志第八 音乐上
卷十四 志第九 音乐中
卷十五 志第十 音乐下
卷十六 志第十一 律历上
卷十七 志第十二 律历中
卷十八 志第十三 律历下
卷十九 志第十四 天文上
卷二十 志第十五 天文中
卷二十一 志第十六 天文下
卷二十二 志第十七 五行上
卷二十三 志第十八 五行下
卷二十四 志第十九 食货
卷二十五 志第二十 刑法
卷二十六 志第二十一 百官上
卷二十七 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
卷二十八 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卷二十九 志二十四 地理上
卷三十 志第二十五 地理中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六 地理下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七 经籍一(经)
卷三十三 志第二十八 经籍二 史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九 经籍三 子
卷三十五 志第三十 经籍四 集 道经 佛经
卷三十六 列传第一 后妃
卷三十七 列传第二 李穆子浑 穆兄子询 询弟崇 崇子敏
卷三十八 列传第三 刘昉
卷三十九 列传第四 于义子宣道 宣敏
卷四十 列传第五 梁士彦子刚 梁默
卷四十一 列传第六 高颎
卷四十二 列传第七 李德林子百药
卷四十三 列传第八 河间王弘(子庆)
卷四十四 列传第九 滕穆王瓒嗣王纶
卷四十五 列传第十 文四子
卷四十六 列传第十一 赵煚
卷四十七 列传第十二 韦世康(弟洸 艺 冲 从父弟寿)
卷四十八 列传第十三 杨素弟约 从父文思 文纪
卷四十九 列传第十四
卷五十 列传第十五
卷五十一 列传第十六 长孙览从子炽 炽弟晟
卷五十二 列传第十七
卷五十三 列传第十八 达奚长儒
卷五十四 列传第十九 王长述
卷五十五 列传第二十
卷五十六 列传第二十一
卷五十七 列传第二十二 卢思道从父兄昌衡
卷五十八 列传第二十三
卷五十九 列传第二十四
卷六十 列传第二十五
卷六十一 列传第二十六
卷六十二 列传第二十七
卷六十三 列传第二十八
卷六十四 列传第二十九
卷六十五 列传第三十
卷六十六 列传第三十一
卷六十七 列传第三十二
卷六十八 列传第三十三
卷六十九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七十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七十一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七十二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七十三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七十四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七十五 列传第四十
卷七十六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七十七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七十八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七十九 列传第四十四
卷八十 列传第四十五
卷八十一 列传第四十六
卷八十二 列传第四十七
卷八十三 列传第四十八
卷八十四 列传第四十九
卷八十五 列传第五十
附录 宋本原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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