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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二
作者:南朝梁 · 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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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三
       《五行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谓火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厥咎舒,厥罚恒燠,厥极疾。时则有草妖,时则有裸虫之孽,时则有羊祸,时则有目疴,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裸虫,刘歆传以为羽虫。
       火不炎上: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灾。初,帝为平原王,纳河南虞氏为妃。及即位,不以为后,更立典虞车工卒毛嘉女,是为悼皇后。后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为妻之罚也。魏明帝青龙元年六月,洛阳宫鞠室灾。二年四月,崇华殿灾,延于南阁。缮复之。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灾。帝问高堂隆:“此何咎也?于礼宁有祈禳之义乎?”对曰:“夫灾变之发,皆所以明教诫也。唯率礼修德,可以胜之。《易传》曰:‘上不俭,下不节,孽火烧其室。’又曰:‘君高其台,天火为灾。’此人君苟饰宫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应之以旱,火从高殿起也。案旧占,灾火之发,皆以台榭宫室为诫。今宜罢散民役,务从节约,清扫所灾之处,不敢于此有所营造。萐莆嘉禾,必生此地,以报陛下虔恭之德。”不从。遂复崇华殿,改曰九龙。以郡国前后言龙见者九,故以为名。多弃法度,疲民逞欲,以妾为妻之应也。
       吴孙亮建兴元年十二月,武昌端门灾;改作端门,又灾内殿。案《春秋》鲁雉门及两观灾,董仲舒以为天意欲使定公诛季氏,若曰去其高显而奢僣者也。汉武帝世,辽东高庙灾,其说又同。今此与二事颇类也。且门者,号令所出;殿者,听政之所。是时诸恪属秉政,而矜慢放肆;孙峻总禁旅,而险害终著。武昌,孙氏尊号所始,天戒若曰,宜除其贵耍之首者。恪果丧众殄民,峻授政于綝,綝废亮也。或曰孙权毁彻武昌,以增太初宫,诸葛恪有迁都意,更起门殿,事非时宜,故见灾也。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吴孙亮太平元年二月朔,建业火。人火之也。是秋,孙綝始秉政,矫以亮诏杀吕据、滕胤。明年,又辄杀朱异。弃法律、逐功臣之罚也。
       吴孙休永安五年二月,白虎门北楼灾。六年十月,石头小城火,烧西南百八十丈。是时嬖人张布专擅国势,多行无礼,而韦昭、盛冲终斥不用,兼遣察战等为使,惊扰州郡,致使交趾反乱。是其咎也。
       吴孙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烧万余家,死者七百人。案《春秋》,齐火,刘向以为桓公好内,听女口,妻妾数更之罚也。皓制令诡暴,荡弃法度,劳臣名士,诛斥甚众。后宫万余,女谒数行,其中隆宠佩皇后玺者又多矣。故有大火。
       晋武帝太康八年三月乙丑,震灾西阁、楚王所止坊,及临商观窗。十年四月癸丑,崇贤殿灾。十月庚辰,含章鞠室、修成堂前庑、内坊东屋、辉章殿南阁火。时有上书者曰:“汉王氏五侯兄弟迭任,今杨氏三公并在大位,天变屡见,窃为陛下忧之。”杨珧由是乞退。是时帝纳冯紞之间,废张华之功;听杨骏之谗,离卫瓘之宠。此逐功臣之罚也。明年,宫车晏驾。其后楚王承窃发之旨,戮害二公,身亦不免。震灾其坊,又天意乎!
       晋惠帝元康五年闰月庚寅,武库火。张华疑有乱,先固守,然后救灾。是以累代异宝,王莽头,孔子履,汉高断白蛇剑及二百万人器械,一时荡尽。是后愍怀见杀,杀太子之罚也。天戒若曰,夫设险击柝,所以固其国;储积戎器,所以戒不虞。今冢嗣将倾,社稷将泯,禁兵无所复施,皇旅又将谁卫!帝后不悟,终丧四海,是其应也。张华、阎纂皆曰,武库火而氐、羌反,太子见废,则四海可知矣。元康八年十一月,高原陵火。是时贾后凶恣,贾谧擅朝,恶积罪稔,宜见诛绝。天戒若曰,臣妾之不可者,虽亲贵莫比,犹宜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原陵也。帝既眊弱,而张华又不纳裴頠、刘卞之谋,故后遂与谧诬杀太子也。干宝云:“高原陵火,太子废,其应也。汉武帝世,高园便殿火,董仲舒对与此占同。”
       晋惠帝永康元年,帝纳皇后羊氏。后将入宫,衣中忽有火,众咸怪之。太安二年,后父玄之以成都之逼,忧死。永兴元年,成都遂废后,处之金墉城,而杀其叔父同之。是后还立,立而复废者四,又诏赐死,荀藩表全之。虽末还在位,然忧逼折辱,终古未闻。此孽火之应。晋惠帝永兴二年七月甲午,尚书诸曹火,延崇礼闼及阁道。夫百揆王化之本,王者弃法律之应也。清河王覃入为晋嗣,不终于位,又杀太子之罚也。
       晋孝怀帝永嘉四年十一月,襄阳火,死者三千余人。是时王如自号大将军、司雍二州牧,众四五万,攻略郡县,以为己邑。都督力屈,婴城自守,贼遂攻逼襄阳。此下陵上,阳失节,火灾出也。
       晋元帝太兴中,王敦镇武昌。武昌火起,兴众救之。救于此而发于彼,东西南北数十处俱应,数日不绝。班固所谓滥炎妄起,虽兴师不能救之之谓也。干宝曰:“此臣而君行,亢阳失节之灾也。”晋元帝永昌二年正月癸巳,京都大火。三月,饶安、东光、安陵三县火,烧七千余家,死者万五千人。
       晋明帝太宁元年正月,京都火。是时王敦威侮朝廷,多行无礼,内外臣下,咸怀怨毒。极阴生阳,故有火灾。与董仲舒说《春秋》陈火同事也。
       晋穆帝永和五年六月,震灾石虎太武殿及两厢、端门,光烂照天,金石皆尽,火月余乃灭。是年四月,石虎死矣。其后胡遂灭亡。
       晋海西太和中,郗愔为会稽。六月,大旱灾,火烧数千家,延及山阴仓米数百万斛。炎烟蔽天,不可扑灭。
       晋孝武帝宁康元年三月,京都风,火大起。是时桓温入朝,志在陵上;少主践位,人怀忧恐。此与太宁火同事。晋孝武帝太元十年正月,立国子学。学生多顽嚚,因风放火,焚房百余间。是后考课不厉,赏黜无章,有育才之名,无收贤之实。《书》云:“知人则哲。”此不哲之罚先兆也。太元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贤堂灾。丙申,螽斯、则百堂及客馆、骠骑库皆灾。于时朝多弊政,衰陵日兆。不哲之罚,皆有象类。主相不悟,终至乱亡云。
       晋安帝隆安二年三月,龙舟二乘灾。是水沴火也。晋安帝元兴元年八月庚子,尚书下舍曹火。元兴三年,卢循攻略广州,刺史吴隐之闭城固守。是年十月壬戌夜,大火起。时民人避寇,盈满城内。隐之惧有应贼,但务严兵,不先救火,由是府舍焚烧荡尽,死者万余人,因遂散溃,悉为贼擒。殆与襄阳火同占也。
       晋安帝义熙四年七月丁酉,尚书殿中吏部曹火。义熙十一年,京都所在大行火灾,吴界尤甚。火防甚峻,犹自不绝。王弘时为吴郡,白日在听事上,见天上有一赤物下,状如信幡,径集路南人家屋上,火即复大发。弘知天为之灾,不罪火主。
       宋文帝元嘉五年正月戊子,京邑大火。元嘉七年十二月乙亥,京邑火,延烧太社北墙。元嘉二十九年三月壬午,京邑大火,风雷甚壮。
       后废帝元徽三年正月己巳,京邑大火。元徽三年三月戊辰,京邑大火,烧二岸数千家。
       恒燠:
       庶征之恒燠,刘向、班固以冬亡冰及霜不杀草应之。京房《易传》又曰:“夏则暑杀人,冬则物华实。”
       吴孙亮建兴元年九月,桃李华。孙权世,政烦赋重,民雕于役。是时诸葛恪始辅政,息校官,原逋责,除关梁,崇宽厚。此舒缓之应也。一说桃李寒华为草妖,或属华孽。
       魏元帝景元三年十月,桃李华。自高贵弑死之后,晋文王深树恩德,事崇优缓,此其应也。
       晋穆帝永和九年十二月,桃李华。是时简文辅政,事多弛略,舒缓之应也。
       宋顺帝升明元年十月,于潜桃、李、柰结实。
       草妖:
       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春正月,魏武帝在洛阳,将起建始殿,伐濯龙祠树而血出;又掘徙梨,根伤亦血出。帝恶之,遂寝疾,是月崩。盖草妖,又赤祥也。是岁,魏文帝黄初元年也。
       吴孙亮五凤元年六月,交趾稗草化为稻。昔三苗将亡,五谷变种。此草妖也。其后亮废。
       蜀刘禅景耀五年,宫中大树无故自折。谯周忧之,无所与之言,乃书柱曰:“众而大,其之会,具而授,若何复。”言曹者众也;魏者大也。众而大,天下其当会也;具而授,如何复有立者乎。蜀果亡,如周言。此草妖也。
       吴孙皓天玺元年,吴郡临平湖自汉末秽塞,是时一夕忽开除无草。长老相传,此湖塞,天下乱;此湖开,天下平。吴寻亡,而九服为一。吴孙皓天纪三年八月,建业有鬼目菜生工黄狗家,依缘枣树,长丈余,茎广四寸,厚三分。又有荬菜生工吴平家,高四尺,如枇杷形,上圆径一尺八寸,下茎广五寸,两边生叶绿色。东观案图,名鬼目作芝草,荬菜作平虑。遂以狗为侍芝郎,平为平虑郎,皆银印青绶。干宝曰:“明年晋平吴,王浚止船,正得平渚,姓名显然,指事之征也。黄狗者,吴以土运承汉,故初有黄龙之瑞,及其季年,而有鬼目之妖,托黄狗之家,黄称不改,而贵贱大殊。天道精微之应也。”
       晋惠帝元康二年春,巴西郡界竹生花,紫色,结实如麦,外皮青,中赤白,味甘。元康九年六月庚子,有桑生东宫西厢,日长尺余;甲辰,枯死。此与殷太戊同妖。太子不能悟,故至废戮也。班固称“野木生朝而暴长,小人将暴居大臣之位,危亡国家,象朝将为墟也”。是后孙秀、张林寻用事,遂至大乱。
       晋惠帝永康元年四月丁巳,立皇孙臧为皇太孙。五月甲子,就东宫。桑又生于西厢。明年,赵伦篡位,鸩杀臧。此与愍怀同妖也。永康元年四月,壮武国有桑化为柏。是月,张华遇害。
       晋孝怀帝永嘉三年冬,项县桑树有声如解材,民谓之桑林哭。案刘向说,桑者丧也,又为哭声,不祥之甚。是时京师虚弱,胡寇交逼,司马越无卫上国之心。四年冬,委而南出,至五年春,薨于此城。石勒邀其众,围而射之,王公以下至庶人,死者十余万人,又剖越棺焚其尸。是败也,中原无所请命,洛京寻没。桑哭之应也。
       永嘉六年五月,无锡县有四株茱萸树,相樛而生,状若连理。先是,郭景纯筮延陵偃鼠,遇《临》之《益》,曰:“后当复有妖树生,若瑞而非,辛螫之木也。傥有此,东南数百里必有作逆者。”其后徐馥作乱。此草妖也,郭以为木不曲直。永嘉六年七月,豫章郡有樟树久枯,是月忽更荣茂,与昌邑枯社复生同占。怀帝不终其祚,元帝由支族兴之应也。
       晋明帝太宁元年九月,会稽剡县木生如人面。是后王敦称兵作逆,祸败无成。汉哀、灵之世,并有此妖,而人貌备具,故其祸亦大。今此但人面而已,故其变亦轻。
       晋成帝咸和六年五月癸亥,曲阿有柳树倒地六载,是月忽复起生。咸和九年五月甲戌,吴雄家有死榆树,是日因风雨起生。与汉上林断柳起生同象。初,康帝为吴王,于时虽改封琅邪,而犹食吴郡为邑。是帝越正体飨国之象也。曲阿先亦吴地,象见吴邑雄舍,又天意也。
       晋哀帝兴宁三年五月癸卯,庐陵西昌县修明家有死栗树,是日忽起生。时孝武年四岁,而简文居蕃,四海宅心。及得位垂统,则祚隆孝武。识者窃曰,西昌修明之祥,帝讳实应之矣。是与汉宣帝颇同象也。
       晋海西太和元年,凉州杨树生松。天戒若曰,松不改柯易叶,杨者柔脆之木,此永久之业,将集危亡之地。是后张天锡降氐。
       晋孝武太元十四年六月,建宁同乐县枯木断折,忽然自立相属。京房《易传》曰:“弃正作淫,厥妖木断自属。妃后有专,木仆反立。”是时治道方僻,多失其正。其后张夫人专宠,及帝崩,兆庶归咎张氏焉。
       晋安帝元兴三年,荆、江二界生竹实如麦。晋安帝义熙二年九月,扬州营扬武将军营士陈盖家有苦荬菜,茎高四尺六寸,广三尺二寸。此殆与吴终同象也。义熙中,宫城上御道左右皆生蒺藜,草妖也。蒺藜有刺,不可践而行,生宫墙及驰道,天戒若曰,人君拱默不能听政,虽居宸极,犹若空宫;虽有御道,未尝驰骋,皆生蒺藜若空废也。义熙八年,太社生薰树于坛侧。薰于文尚黑,宋水德将王之符也。
       羽虫之孽:
       魏文帝黄初四年五月,有鹈鹕鸟集灵芝池。案刘向说,此羽虫之孽,又青祥也。诏曰:“此诗人所谓污泽者也。《曹诗》刺恭公远君子,近小人。今岂有贤智之士,处于下位,否则斯鸟胡为而至哉?其博举天下俊德茂才,独行君子,以答曹人之刺。”于是杨彪、管宁之徒,咸见荐举。此谓睹妖知惧者也。虽然不能优容亮直,而多溺偏私矣。京房《易传》曰:“辟退有德,厥妖水鸟集于国井。”黄初末,宫中有<燕鸟>生鹰,口爪俱赤。此与商纣、宋隐同象。
       景初元年,又有<燕鸟>生钜彀于卫国涓桃里李盖家,形若鹰,吻似燕。案刘向说,此羽虫之孽,又赤眚也。高堂隆曰:“此魏室之大异,宜防鹰扬之臣于萧墙之内。”其后晋宣王起,遂有魏室。
       汉献帝建安二十三年,秃鹙鸟集邺宫文昌殿后池。明年,魏武王薨。
       魏文帝黄初三年,又集雒阳芳林园池。七年,又集。其夏,文帝崩。景初末,又集芳林园池。前世再至,辄有大丧,帝恶之。其年,明帝崩。
       蜀刘禅建兴九年十月,江阳至江州有鸟从江南飞渡江北,不能达,堕水死者以千余。是时诸葛亮连年动众,志吞中夏,而终死渭南,所图不遂。又诸将分争,颇丧徒旅。鸟北飞不能达,堕水死者,皆有其象也。亮竟不能过渭,又其应乎!此与汉、楚国乌斗堕泗水粗类矣。
       魏明帝青龙三年,戴頠巢钜鹿人张臶家。臶博学有高节,不应袁绍、高干之命,魏太祖辟亦不至,优游嘉遁,门徒数百,太守王肃雅敬焉。时年百余岁,谓门人曰:“戴頠阳鸟,而巢于门阴,此凶祥也。”乃援琴歌咏,作诗一首,旬日而卒。按占,羽虫之孽也。魏明帝景初元年,陵霄阁始构,有鹊巢其上。鹊体白黑杂色。此羽虫之孽,又白黑祥也。帝以问高堂隆,对曰:“《诗》云:‘惟鹊有巢,惟鸠居之。’今兴起宫室,而鹊来巢,此宫室未成,身不得居之之象。天意若曰,宫室未成,将有它姓制御之,不可不深虑。”于是帝改容动色。
       吴孙权赤乌十二年四月,有两乌衔鹊堕东馆。权使领丞相朱据燎鹊以祭。案刘歆说,此羽虫之孽,又黑祥也。视不明,听不聪之罚也。是时权意溢德衰,信谗好杀,二子将危,将相俱殆。睹妖不悟,加之以燎,昧道之甚者也。明年,太子和废,鲁王霸赐死,朱据左迁,陆议忧卒,是其应也。东馆,典教之府;鹊堕东馆,又天意乎!
       吴孙权太元二年正月,封前太子和为南阳王,遣之长沙。有鹊巢其帆樯。和故宫僚闻之,皆忧惨,以为樯末倾危,非久安之象。是后果不得其死。
       吴孙亮建兴二年十一月,大鸟五见于春申。吴人以为凤凰,明年,改元为五凤。汉桓帝时,有五色大鸟。司马彪云:“政治衰缺,无以致凤,乃羽虫孽耳。”孙亮未有德政,孙峻骄暴方甚,此与桓帝同事也。案《瑞应图》,大鸟似凤而为孽者非一,疑皆是也。吴孙皓建衡三年,西苑言凤凰集,以之改元。义同于亮。
       晋武帝泰始四年八月,翟雉飞上阊阖门。赵伦既篡,洛阳得异鸟,莫能名。伦使人持出,周旋城邑匝以问人。积日,宫西有小儿见之,逆自言曰:“服留鸟翳。”持者即还白伦。伦使更求小儿。至,又见之,将入宫,密笼鸟,闭儿户中。明日视,悉不见。此羽虫之孽,又妖之甚者也。
       赵伦篡位,有鹑入太极殿,雉集东堂。按太极、东堂,皆朝享听政之所。而鹑、雉同日集之者,天意若曰,不当居此位也。《诗》云“鹊之疆疆,鹑之奔奔。人之无良,我以为君。”其此之谓乎!昔殷宗感雉雊,惧而修德;伦睹二物,曾不知戒,故至灭亡也。
       晋孝怀帝永嘉元年二月,洛阳东北步广里地陷,有鹅出,苍色者飞翔冲天,白者止焉。此羽虫之孽,又黑白祥也。董养曰:“步广,周之狄泉,盟会地也。白者金色,苍为胡象,其可尽言乎。”是后刘渊、石勒相继擅华,怀、愍二帝沦灭非所。晋孝怀帝世,周玘家有鹅在笼中,而头断笼外。玘亡后家诛。
       晋明帝太宁三年八月庚戌,有鸟二,苍黑色,翼广一丈四尺。其一集司徒府,射而杀之;其一集市北家人舍,亦获焉。此羽虫之孽,又黑祥也。闰月戊子,帝崩。后有苏峻、祖约之乱。
       晋成帝咸和二年正月,有五鸥鸟集殿庭。此又白祥也。是时庾亮苟违众谋,将召苏峻,有言不从之咎,故白祥先见也。三年二月,峻果作乱,宫室焚毁,化为污莱,其应也。晋成帝咸康八年七月,白鹭集殿屋。是时康帝始即位,此不永之祥也。后涉再期而帝崩。刘向曰:“野鸟入处,宫室将空。”张瓘在凉州正朝,放隹雀诸鸟,出手便死;左右放者悉飞去。
       晋孝武帝太元十六年正月,鹊巢太极东头鸱尾,又巢国子学堂西头。十八年,东宫始成。十九年正月,鹊又巢其西门。此殆与魏景初同占。学堂,风教所聚;西门,金行之祥也。
       晋安帝义熙三年,龙骧将军朱猗戍寿阳。婢炊饭,忽有群乌集灶,竞来啄啖,婢驱逐不去。有猎狗咋杀乌鹊,余者因共啄狗即死,又啖其肉,唯余骨存。五年六月,猗死。
       宋武帝永初三年,临轩拜徐羡之为司空,百僚陪位,有二野鹳集太极鸱尾鸣呼。
       少帝景平二年春,鹳巢太庙西鸱尾,驱去复还。
       文帝元嘉二年春,有江鸥鸟数百,集太极殿前小阶内。明年,诛徐羡之等。
       羊祸:
       晋成帝咸和二年五月,司徒王导厩,羊生无后足。此羊祸也。京房《易传》曰:“足少者,下不胜任也。”明年,苏峻入京都,导与成帝俱幽石头,仅乃免身。是其应也。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永平郡献三角羊。羊祸也。
       赤眚赤祥:
       公孙渊时,襄平北市生肉,长围各数尺,有头目口喙,无手足,而动摇。此赤眚也。占曰:“有形不成,有体无声,其国灭亡。”渊寻为魏所诛。
       吴戍将邓嘉杀猪祠神,治毕县之,忽见一人头往食肉。嘉引弓射中之,咋咋作声,绕屋三日。近赤祥也。后人白嘉谋北叛,阖门被诛。京房《易妖》曰:“山见葆,江于邑,邑有兵,状如人头赤色。”吴诸葛恪将见诛,盥洗水血臭;侍者授衣,衣亦臭。此近赤祥也。
       晋武帝太康七年十一月,河阴有赤雪二顷。此赤祥也。后涉四载而帝崩,王宫遂乱。
       晋惠帝元康五年三月,吕县有流血,东西百余步。此赤祥也。元康末,穷凶极乱,僵尸流血之应也。干宝以为后八载而封云乱徐州,杀伤数万人,是其应也。晋惠帝永康元年三月,尉氏雨血。夫政刑舒缓,则有常燠赤祥之妖。此岁正月,送愍怀太子幽于许宫。天戒若曰,不宜缓恣奸人,将使太子冤死。惠帝愚眊不悟,是月愍怀遂毙。于是王室衅成,祸流天下。淖齿杀齐闵王日,天雨血沾衣,天以告也,此之谓乎?京房《易传》曰:“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咎天雨血,兹谓不亲,民有怨心,不出三年,无其宗人。”又曰:“佞人禄,功臣戮,天雨血。”
       晋愍帝建兴四年十二月丙寅,丞相府斩督运令史淳于伯,血逆流上柱二丈三尺。此赤祥也。是时后将军褚裒镇广陵,丞相扬声北伐,伯以督运稽留及役使臧罪,依征军法戮之。其息诉称:“伯督运事讫,无所稽乏,受赇役使,罪不及死。兵家之势,先声后实,实是屯戍,非为征军。自四年以来,运漕稽停,皆不以军兴法论。”僚佐莫之理。及有此变,司直弹劾众官,元帝又无所问。于是频旱三年。干宝以为冤气之应也。郭景纯曰:“血者水类,同属于《坎》,《坎》为法家。水平润下,不宜逆流。此政有咎失之征也。”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志第一
卷十二 志第二
卷十三 志第三
卷十四 志第四
卷十五 志第五
卷十六 志第六
卷十七 志第七
卷十八 志第八
卷十九 志第九
卷二十 志第十
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卷二十二 志第十二
卷二十三 志第十三
卷二十四 志第十四
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
卷二十六 志第十六
卷二十七 志第十七
卷二十八 志第十八
卷二十九 志第十九
卷三十 志第二十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一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二
卷三十三 志第二十三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四
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
卷三十六 志第二十六
卷三十七 志第二十七
卷三十八 志第二十八
卷三十九 志第二十九
卷四十 志第三十
卷四十一 列传第一
卷四十二 列传第二
卷四十三 列传第三
卷四十四 列传第四
卷四十五 列传第五
卷四十六 列传第六
卷四十七 列传第七
卷四十八 列传第八
卷四十九 列传第九
卷五十 列传第十
卷五十一 列传第十一
卷五十二 列传第十二
卷五十三 列传第十三
卷五十四 列传第十四
卷五十五 列传第十五
卷五十六 列传第十六
卷五十七 列传第十七
卷五十八 列传第十八
卷五十九 列传第十九
卷六十 列传第二十
卷六十一 列传第二十一
卷六十二 列传第二十二
卷六十三 列传第二十三
卷六十四 列传第二十四
卷六十五 列传第二十五
卷六十六 列传第二十六
卷六十七 列传第二十七
卷六十八 列传第二十八
卷六十九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七十 列传第三十
卷七十一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七十二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七十三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七十四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七十五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七十六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七十七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七十八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七十九 列传第三十九
卷八十 列传第四十
卷八十一 列传第四十一
卷八十二 列传第四十二
卷八十三 列传第四十三
卷八十四 列传第四十四
卷八十五 列传第四十五
卷八十六 列传第四十六
卷八十七 列传第四十七
卷八十八 列传第四十八
卷八十九 列传第四十九
卷九十 列传第五十
卷九十一 列传第五十一
卷九十二 列传第五十二
卷九十三 列传第五十三
卷九十四 列传第五十四
卷九十五 列传第五十五
卷九十六 列传第五十六
卷九十七 列传第五十七
卷九十八 列传第五十八
卷九十九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 列传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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