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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
卷五十八 列传第十八
作者:南朝梁 · 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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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惠 谢弘微 王球
       王惠,字令明,琅邪临沂人,太保弘从祖弟也。祖劭,车骑将军。父默,左光禄大夫。惠幼而夷简,为叔父司徒谧所知。恬静不交游,未尝有杂事。陈郡谢瞻才辩有风气,尝与兄弟群从造惠,谈论锋起,文史间发,惠时相酬应,言清理远,瞻等惭而退。高祖闻其名,以问其从兄诞,诞曰:“惠后来秀令,鄙宗之美也。”即以为行太尉参军事,府主簿,从事中郎。世子建府,以为征虏长史,仍转中军长史。时会稽内使刘怀敬之郡,送者倾京师,惠亦造别,还过从弟球。球问:“向何所见?”惠曰:“惟觉即时逢人耳。”常临曲水,风雨暴至,座者皆驰散,惠徐起,姿貌不异常日。世子为荆州,惠长史如故。领南郡太守,不拜。宋国初建,当置郎中令,高祖难其人,谓傅亮曰:“今用郎中令,不可令减袁曜卿也。”既而曰:“吾得其人矣。”乃以惠居之。迁世子詹事,转尚书,吴兴太守。
       少帝即位,以蔡廓为吏部尚书,不肯拜,乃以惠代焉。惠被召即拜,未尝接客,人有与书求官者,得辄聚置阁上,及去职,印封如初时。谈者以廓之不拜,惠之即拜,虽事异而意同也。兄鉴,颇好聚敛,广营田业,惠意甚不同,谓鉴曰:“何用田为?”鉴怒曰:“无田何由得食!”惠又曰:“亦复何用食为。”其标寄如此。元嘉三年,卒,时年四十二。追赠太常。无子。
       谢弘微,陈郡阳夏人也。祖韶,车骑司马。父思,武昌太守。从叔峻,司空琰第二子也,无后,以弘微为嗣。弘微本名密,犯所继内讳,故以字行。
       童幼时,精神端审,时然后言。所继叔父混名知人,见而异之,谓思曰:“此儿深中夙敏,方成佳器。有子如此,足矣。”年十岁出继。所继父于弘微本緦麻,亲戚中表,素不相识,率意承接,皆合礼衷。义熙初,袭峻爵建昌县侯。弘微家素贫俭,而所继丰泰,唯受书数千卷,国吏数人而已,遗财禄秩,一不关豫。混闻而惊叹,谓国郎中令漆凯之曰:“建昌国禄,本应与北舍共之,国侯既不措意,今可依常分送。”弘微重违混言,乃少有所受。
       混风格高峻,少所交纳,唯与族子灵运、瞻、曜、弘微并以文义赏会。尝共宴处,居在乌衣巷,故谓之乌衣之游。混五言诗所云“昔为乌衣游,戚戚皆亲侄”者也。其外虽复高流时誉,莫敢造门。瞻等才辞辩富,弘微每以约言服之,混特所敬贵,号曰微子。谓瞻等曰:“汝诸人虽才义丰辩,未必皆惬众心;至于领会机赏,言约理要,故当与我共推微子。”常云:“阿远刚躁负气;阿客博而无检;曜恃才而持操不笃;晦自知而纳善不周,设复功济三才,终亦以此为恨;至如微子,吾无间然。”又云:“微子异不伤物,同不害正,若年迨六十,必至公辅。”尝因酣宴之余,为韵语以奖劝灵运、瞻等曰:“康乐诞通度,实有名家韵,若加绳染功,剖莹乃琼瑾。宣明体远识,颖达且沈俊,若能去方执,穆穆三才顺。阿多标独解,弱冠纂华胤,质胜诫无文,其尚又能峻。通远怀清悟,采采标兰讯,直辔鲜不踬,抑用解偏吝。微子基微尚,无倦由慕蔺,勿轻一篑少,进往将千仞。数子勉之哉,风流由尔振,如不犯所知,此外无所慎。”灵运等并有诫厉之言,唯弘微独尽褒美。曜,弘微兄,多,其小字也。远即瞻字。灵运小名客儿。
       晋世名家身有国封者,起家多拜员外散骑侍郎,弘微亦拜员外散骑,琅邪王大司马参军。义熙八年,混以刘毅党见诛,妻晋陵公主改适琅邪王练,公主虽执意不行,而诏其与谢氏离绝,公主以混家事委之弘微。混仍世宰辅,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僮仆千人,唯有二女,年数岁。弘微经纪生业,事若在公,一钱尺帛出入,皆有文簿。迁通直郎。高祖受命,晋陵公主降为东乡君,以混得罪前代,东乡君节义可嘉,听还谢氏。自混亡,至是九载,而室宇修整,仓廪充盈,门徒业使,不异平日,田畴垦辟,有加于旧。东乡君叹曰:“仆射平生重此子,可谓知人。仆射为不亡矣。”中外姻亲,道俗义旧,见东乡之归者,入门莫不叹息,或为之涕流,感弘微之义也。性严正,举止必循礼度,事继亲之党,恭谨过常。伯叔二母,归宗两姑,晨夕瞻奉,尽其诚敬。内或传语通讯,辄正其衣冠。婢仆之前,不妄言笑,由是尊卑小大,敬之若神。
       太祖镇江陵,宋初封宜都王,以琅邪王球为友,弘微为文学。母忧去职。居丧以孝称,服阕逾年,菜蔬不改。除镇西咨议参军。太祖即位,为黄门侍郎,与王华、王昙首、殷景仁、刘湛等号曰五臣。迁尚书吏部郎,参预机密。寻转右卫将军。诸故吏臣佐,并委弘微选拟。居身清约,器服不华,而饮食滋味,尽其丰美。
       兄曜历御史中丞,彭城王义康骠骑长史,元嘉四年卒。弘微蔬食积时,哀戚过礼,服虽除,犹不啖鱼肉。沙门释慧琳诣弘微,弘微与之共食,犹独蔬素。慧琳曰:“檀越素既多疾,顷者肌色微损,即吉之后,犹未复膳。若以无益伤生,岂所望于得理。”弘微答曰:“衣冠之变,礼不可逾。在心之哀,实未能已。”遂废食感咽,歔欷不自胜。弘微少孤,事兄如父,兄弟友穆之至,举世莫及也。弘微口不言人短长,而曜好臧否人物,曜每言论,弘微常以它语乱之。
       六年,东宫始建,领中庶子,又寻加侍中。弘微志在素官,畏忌权宠,固让不拜,乃听解中庶子。每有献替及论时事,必手书焚草,人莫之知。上以弘微能营膳羞,尝就求食。弘微与亲故经营,既进之后,亲人问上所御,弘微不答,别以余语酬之,时人比汉世孔光。八年秋,有疾,解右卫,领太子右卫率,还家。议欲解弘微侍中,以率加吏部尚书,固陈疾笃,得免。
       九年,东乡君薨,资财钜万,园宅十余所,又会稽、吴兴、琅邪诸处,太傅、司空琰时事业,奴僮犹有数百人。公私咸谓室内资财,宜归二女,田宅僮仆,应属弘微。弘微一无所取,自以私禄营葬。混女夫殷睿素好樗蒱,闻弘微不取财物,乃滥夺其妻妹及伯母两姑之分以还戏责,内人皆化弘微之让,一无所争。弘微舅子领军将军刘湛性不堪其非,谓弘微曰:“天下事宜有裁衷。卿此不治,何以治官。”弘微笑而不答。或有讥之曰:“谢氏累世财产,充殷君一朝戏责,理之不允,莫此为大。卿亲而不言,譬弃物江海以为廉耳。设使立清名,而令家内不足,亦吾所不取也。”弘微曰:“亲戚争财,为鄙之甚。今内人尚能无言,岂可导之使争。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后,岂复见关。”东乡君葬,混墓开,弘微牵疾临赴,病遂甚。十年,卒,时年四十二。
       时有一长鬼寄司马文宣家,云受遣杀弘微,弘微疾增剧,辄豫告文宣。弘微既死,与文宣分别而去。弘微临终,语左右曰:“有二封书,须刘领军至,可于前烧之,慎勿开也。”书皆是太祖手敕。上甚痛惜之,使二卫千人营毕葬事。追赠太常。子庄,别有传。
       王球,字倩玉,琅邪临沂人,太常惠从父弟也。父谧,司徒。球少与惠齐名,美容止。除著作佐郎,不拜。寻除琅邪王大司马行参军,转主簿,豫章公世子中军功曹。宋国建,初拜世子中舍人。高祖受命,仍为太子中舍人,宜都王友,转咨议参军,以疾去职。元嘉四年,起为义兴太守。从兄弘为扬州,服亲不得相临,加宣威将军,在郡有宽惠之美,徙太子右卫率。入为侍中,领冠军将军,又领本州大中正,徙中书令,侍中如故。迁吏部尚书。
       球公子简贵,素不交游,筵席虚静,门无异客。尚书仆射殷景仁、领军刘湛并执重权,倾动内外,球虽通家姻戚,未尝往来。颇好文义,唯与琅邪颜延之相善。居选职,接客甚希,不视求官书疏,而铨衡有序,朝野称之。本多羸疾,屡自陈解。迁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领庐陵王师。
       兄子履进利为行,深结刘湛,委诚大将军彭城王义康,与刘斌、孔胤秀等并有异志,球每训厉,不纳。自大将军从事中郎,转太子中庶子,流涕诉义康不愿违离,以此复为从事中郎。太祖甚衔之。及湛诛之夕,履徒跣告球。球命为取履,先温酒与之,谓曰:“常日语汝,何如?”履怖惧不得答,球徐曰:“阿父在,汝亦何忧。”命左右:“扶郎还斋。”上以球故,履得免死,废于家。
       十七年,球复为太子詹事,大夫、王师如故。未拜,会殷景仁卒,因除尚书仆射,王师如故。素有脚疾。录尚书江夏王义恭谓尚书何尚之曰:“当今乏才,群下宜加戮力,而王球放恣如此,恐宜以法纠之。”尚之曰:“球有素尚,加又多疾,应以淡退求之,未可以文案责也。”犹坐白衣领职。时群臣诏见,多不即前,卑疏者或至数十日,大臣亦有十余日不被见者。唯球辄去,未尝肯停。十八年,卒,时年四十九。追赠特进、金紫光禄大夫,加散骑常侍。无子,从孙奂为后。大明末,吴兴太守。
       或人问史臣曰:“王惠何如?”答之曰:“令明简。”又问:“王球何如?”答曰:“倩玉淡。”又问:“谢弘微何如?”曰:“简而不失,淡而不流,古之所谓名臣,弘微当之矣。”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志第一
卷十二 志第二
卷十三 志第三
卷十四 志第四
卷十五 志第五
卷十六 志第六
卷十七 志第七
卷十八 志第八
卷十九 志第九
卷二十 志第十
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卷二十二 志第十二
卷二十三 志第十三
卷二十四 志第十四
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
卷二十六 志第十六
卷二十七 志第十七
卷二十八 志第十八
卷二十九 志第十九
卷三十 志第二十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一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二
卷三十三 志第二十三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四
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
卷三十六 志第二十六
卷三十七 志第二十七
卷三十八 志第二十八
卷三十九 志第二十九
卷四十 志第三十
卷四十一 列传第一
卷四十二 列传第二
卷四十三 列传第三
卷四十四 列传第四
卷四十五 列传第五
卷四十六 列传第六
卷四十七 列传第七
卷四十八 列传第八
卷四十九 列传第九
卷五十 列传第十
卷五十一 列传第十一
卷五十二 列传第十二
卷五十三 列传第十三
卷五十四 列传第十四
卷五十五 列传第十五
卷五十六 列传第十六
卷五十七 列传第十七
卷五十八 列传第十八
卷五十九 列传第十九
卷六十 列传第二十
卷六十一 列传第二十一
卷六十二 列传第二十二
卷六十三 列传第二十三
卷六十四 列传第二十四
卷六十五 列传第二十五
卷六十六 列传第二十六
卷六十七 列传第二十七
卷六十八 列传第二十八
卷六十九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七十 列传第三十
卷七十一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七十二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七十三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七十四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七十五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七十六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七十七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七十八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七十九 列传第三十九
卷八十 列传第四十
卷八十一 列传第四十一
卷八十二 列传第四十二
卷八十三 列传第四十三
卷八十四 列传第四十四
卷八十五 列传第四十五
卷八十六 列传第四十六
卷八十七 列传第四十七
卷八十八 列传第四十八
卷八十九 列传第四十九
卷九十 列传第五十
卷九十一 列传第五十一
卷九十二 列传第五十二
卷九十三 列传第五十三
卷九十四 列传第五十四
卷九十五 列传第五十五
卷九十六 列传第五十六
卷九十七 列传第五十七
卷九十八 列传第五十八
卷九十九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 列传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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