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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卷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
作者:唐 · 李延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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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颎 牛弘 李德林
       高颎,字昭玄,一名敏,自言勃海蓚人也。其先因官北边,没于辽左。曾祖皓,以太和中自辽东归魏,官至卫尉卿。祖孝安,位兖州刺史。父宾,仕东魏,位谏议大夫。大统六年,避谗弃官奔西魏,独孤信引宾为僚佐,赐姓独孤氏。及信诛,妻子徙蜀。隋文献皇后以宾父之故吏,每往来其家。宾敏于从政,果敢断决。赐爵武阳县伯,历位齐公宪府长史、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襄州总管府司录,卒于州。及颎贵,开皇中,赠礼部尚书、武阳公,谥曰简。颎少明敏,有器局,略涉文史,尤善词令。初,孩孺时,家有柳树,高百许尺,亭亭如盖。里中父老曰:“此家当出贵人。”年十七,周齐王宪引为记室。袭爵武阳县伯,再迁内史下大夫。以平齐功,拜开府。
       隋文帝得政,素知颎强明,久习兵事,多计略,意欲引之入府。遣邗公杨惠谕意,颎承旨忻然,曰:“愿受驱驰。纵公事不成,亦不辞灭族。”于是为府司录。时长史郑译、司马刘昉并以奢纵被疏,帝弥属意于颎,委以心膂。尉迟迥起兵也,帝令韦孝宽伐之,军至河阳,莫敢先进。帝以诸将不一,令崔仲方监之,仲方辞以父在山东。时颎见刘昉、郑译等并无去意,遂自请行,深合上旨。受命便发,遣人辞母云,忠孝不可两兼,歔欷就路。至军,为桥于沁水,贼于上流纵火筏,颎预为土狗以御之。既度,焚桥而战,大破之。军还,侍宴于卧内,帝撤御帷以赐之。进位柱国,改封义宁县公,迁丞相府司马,任寄益隆。及帝受禅,拜尚书左仆射、纳言,进封勃海郡公。朝臣莫与为比,帝每呼为独孤而不名也。颎佯避权势,上表逊位,让于苏威。帝欲成其美,听解仆射。数日,帝曰:“苏威高蹈前朝,颎能举善。吾闻进贤受上赏,宁可令去官!”于是令颎复位。俄拜左卫大将军,本官如故。突厥屡为边患,诏颎镇遏缘边。及还,赐马百疋,牛羊千计。领新都大监,制度多出于颎。颎每坐朝堂北槐树下以听事,其树不依行列,有司将伐之。帝特命勿去,以示后人。其见重如此。又拜左领军大将军。余官如故。母忧去职,二旬,起令视事。颎流涕辞让,不许。
       开皇二年,长孙览、元景山等伐陈,令颎节度诸军。会陈宣帝殂,颎以礼不伐丧,奏请班师。萧岩之叛,诏颎绥集江汉,甚得人和。帝尝问颎以取陈之策,颎曰:“江北地寒,田收差晚,江南土热,水田早熟。量彼收获之际,微征士马,声言掩袭。贼必屯兵御守,足得废其农时。彼既聚兵,我更解甲,再三若此,贼以为常。后更集兵,彼必不信,犹豫之顷,我乃济师,登陆而战,兵气益倍。又江南土薄,舍多竹茅,所有储积,皆非地窖。密遣行人,因风纵火,待彼修立,而更烧之。不出数年,自可财力俱尽。”帝用其策,由是陈人益弊。
       九年,晋王广大举伐陈,以颎为无帅长史,三军皆取断于颎。及陈平,晋王欲纳陈主宠姬张丽华。颎曰:“武王灭殷,戮妲己。今平陈国,不宜取丽华。”乃命斩之。王甚不悦。及军还,以功加上柱国,进爵齐国公,赐物九千段,定食千乘县千五百户。帝劳之曰:“公伐陈后,人云公反,朕已斩之。君臣道合,非青蝇所间也。”颎又逊位,优诏不许。
       是后右卫将军庞晃及将军卢贲等,前后短颎于帝。帝怒,皆被疏黜。因谓颎曰:“独孤公犹镜也,每被磨莹,皎然益明。”未几,尚书都事姜晔、楚州行参军李君才并奏称水旱不调,罪由高颎,请废黜之。二人俱得罪而去,亲礼逾密。帝幸并州,留颎居守。及还,赐缣五千匹,行宫一所为庄舍。其夫人贺拔氏寝疾,中使顾问不绝。帝亲幸其第,赐钱百万,绢万匹,复赐以千里马。尝从容命颎与贺若弼言及平陈事,颎曰:“贺若弼先献十策,后于蒋山苦战破贼。臣文吏耳,焉敢与猛将论功!”帝大笑,时论嘉其有让。寻以其子表仁尚太子勇女,前后尝赐,不可胜计。
       时荧惑入太微,犯左执法。术者刘晖私于颎曰:“天文不利宰相,可修德以禳之。”颎不自安,以晖言奏之。上厚加赏慰。突厥犯塞,以颎为元帅击破之。又出白道,进图入碛,遣使请兵,近臣言颎欲反,帝未有所答,颎亦破贼而还。
       时太子勇失爱,帝潜有废立志,谓颎曰:“晋王妃有神告之,言王必有天下。”颎跪曰:“长幼有序,不可废。”遂止。独孤皇后知颎不可夺,阴欲去之。初,颎夫人卒,后言于帝曰:“高仆射老矣,而丧夫人,陛下何以不为之娶?”帝以后言告颎,颎流涕谢曰:“臣今已老,退朝唯斋居读佛经而已。虽陛下垂哀之深,至于纳室,非臣所原。”帝乃止。至是,颎爱妾产男,帝闻极欢,后甚不悦,曰:“陛下当复信颎邪?始陛下欲为颎娶,颎心存爱妾,面欺陛下,今其诈已见。”帝由是疏颎。
       会议伐辽东,颎固谏不可。帝不从,以颎为元帅长史,从汉王征辽东,遇霖潦疾疫,不利而还。后言于帝曰:“颎初不欲行,陛上强之,妾固知其无功矣。”又帝以汉王年少,专委军于颎。颎以任寄隆重,每怀至公,无自疑意。谅所言多不用,因甚衔之。及还,谅泣言于后曰:“免颎杀,幸矣!”帝闻,弥不平。俄而上柱国王积以罪诛,当推覆之际,乃有禁中事,云于颎处得之。帝欲成颎罪,闻此大惊。时上柱国贺若弼、吴州总管宇文幹、刑部尚书薛胄、户部尚书斛律孝卿、兵部尚书柳述等明颎无罪,帝愈怒,皆以之属吏。自是朝臣莫敢言。颎竟坐免,以公就第。
       未几,帝幸秦王俊第,召颎侍宴。颎歔欷悲不自胜,独孤皇后亦对之泣,左右皆流涕。帝谓曰:“朕不负公,公自负朕也。”因谓侍臣曰:“我于高颎胜儿子,虽或不见,常似目前。自其解落,瞑然忘之,如本无高颎。不可以身要君,自云第一也。”顷之,颎国令上颎阴事,称:“其子表仁谓颎曰:“昔司马仲达初托疾不朝,遂有天下。公今遇此,安知非福?”于是帝大怒,囚颎于内史省而鞫之。宪司复奏颎他事,云:“沙门真觉尝谓颎曰:‘明年国有大丧。’尼令晖复云:‘十七、八年,皇帝有大厄。十九年不可过。”帝闻益怒,顾谓群臣曰:“帝王岂可力求。孔丘以大圣之才,作法垂于后代,宁不欲大位邪?天命不可耳。颎与子言,自比晋帝,此何心乎?”有司请斩之,帝曰:“去年杀虞庆则,今兹斩王积,如更诛颎,天下谓我何!”于是除颎名。初,颎为仆射,其母诫之曰:“汝富贵已极,但有斫头耳,尔其慎之!”颎由是常恐祸变。及此,颎欢然无恨色,以为得免祸。
       炀帝即位,拜太常卿。时有诏收周、齐故乐人及天下散乐。颎奏:“此乐久废。今若征之,恐无识之徒弃本逐末,递相教习。”帝不悦。帝时侈靡,声色滋甚,又起长城之役。颎甚病之,谓太常丞李懿曰:“周天元以好乐而亡,殷监不进,安可复尔!”时帝遇启人可汗恩礼过厚,颎谓太府卿何稠曰:“此虏颇知中国虚实、山川险易,恐为后患。”复谓观王雄曰:“近来朝廷殊无纲纪。”有人奏之,帝以为讪谤朝政,诛之,诸子徙边。
       颎有文武大略,明达政务。及蒙任寄之后,竭诚尽节,进引贞良,发天下为己任。苏威、杨素、贺若弼、韩禽等皆颎所荐,各尽其用,为一代名臣。自余立功立事者,不可胜数。当朝执政将二十年,朝野推服,物无异议,时致升平,颎之力也。论者以为真宰相。及诛,天下入不伤惜,至今称冤不已。所有奇策良谋及损益时政,颎皆削稿,代无知者。
       子盛道,位莒州刺史,徙柳城卒。道弟弘德,封应国公,晋王记室;次弟表仁,勃海郡公。徒蜀郡。
       牛弘,字里仁,安定鹑觚人也。其先尝避难,改姓辽氏。祖炽,本郡中正。父元,魏侍中、工部尚书、临泾公,复姓牛氏。弘在襁褓,有相者见之,谓其父曰:“此儿当贵,善爱养之。”及长,须貌甚伟,性宽裕,好学博闻。仕周,历位中外府记室、内史上士、纳言上士,专掌文翰,修起居注。后袭封临泾公,转内史下大夫、仪同三司。开皇初,授散骑常侍、秘书监。弘以典籍遗逸,上表请开献书之路,曰:
       昔周德既衰,旧经紊弃。孔子以大圣之才,开素王之业,宪章祖述,制《礼》刊《诗》,正五始而修《春秋》,阐《十翼》而弘《易》道。及秦皇驭宇,吞灭诸侯,先王坟籍,扫地皆尽。此则书之一厄也。汉兴,建藏书之策,置校书之官。至孝成之代,遣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刘向父子雠校篇籍。汉之典文,于斯为盛。及王莽之末,并从焚烬。此则书之二厄也。光武嗣兴,尤重经诰,未及下车,先求文雅。至肃宗亲临讲肄,和帝数幸书林,其兰台、石室、鸿都、东观,秘牒填委,更倍于前。及孝献移都,吏人扰乱,图书缣帛,皆取为帷囊。所收而西,载七十余乘,属西京大乱,一时燔荡。此则书之三厄也。魏文代汉,更集经典,皆藏在秘书,内外三阁,遣秘书郎郑默删定旧文,论者美其朱紫有别。晋氏承之,文籍尤广。晋秘书监荀勖定魏《内经》,更著《新簿》。属刘、石冯陵,从而失坠。此则书之四厄也。永嘉之后,寇窃竞兴,其建国立家,虽传名号,宪章礼乐,寂灭无闻。刘裕平姚,收其图籍,《五经》子史,才四千卷,皆赤轴青纸,文字古拙,并归江左。宋秘书丞王俭依刘氏《七略》,撰为《七志》。梁人阮孝绪亦为《七录》。总其书数,三万余卷。及侯景度江,破灭梁室,秘省经籍,虽从兵火,其文德殿内书史,宛然犹存。萧绎据有江陵,遣将破平侯景,收文德之书及公私典籍重本七万余卷,悉送荆州。及周师入郢,绎悉焚之于外城,所收十才一二。此则书之五厄也。
       后魏爰自幽方,迁宅伊洛,日不暇给,经籍阙如。周氏创基关右,戎车未息。保定之始,书止八千,后加收集,方盈万卷。高氏据有山东,初亦采访,验其本目,残阙犹多。及东夏初平,获其经史,四部重杂,三万余卷。所益旧书,五千而已。今御出单本,合一万五千余卷,部帙之间,仍有残缺。比梁之旧目,止有其半。至于阴阳《河洛》之篇,医方图谱之说,弥复为少。
       臣以经书自仲尼迄今,数遭五厄,兴集之期,属膺圣代。今秘藏见书,亦足披览,但一时载籍,须令大备。不可王府所无,私家乃有。若猥发明诏,兼开购赏,则异典必致,观阁斯积。
       上纳之,于是下诏,献书一卷,赉缣一疋。一二年间,篇籍稍备。进爵奇章公。
       三年,拜礼部尚书,奉敕修撰《五礼》,勒成百卷,行于当代。弘请依古制,修立明堂,上议曰:
       窃谓明堂者,所以通神灵,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黄帝曰合宫,尧曰五府,舜曰总章,布政兴教,由来尚矣。《周官考工记》曰:“夏后氏代室,堂脩二七,广四脩一。”郑玄注云:“脩十四步,其广益以四分脩之一,则广十七步半也。”“殷人重屋,堂脩七寻,四阿重屋。”郑云:“其脩七寻,广九寻也。”“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郑玄云:“此三者,或举宗庙,或举王寝,或举明堂,互言之明其制同也。”马融、王肃、干宝所注,与郑亦异,今不具出。汉司徒马宫议云“夏后氏代室,室显于堂,故命以室。殷人重屋,屋显于堂,故命以屋。周人明堂,堂大于夏室,故命以堂。夏后氏益其堂之广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为两序间大夏后氏七十二尺。”若据郑玄之说,则夏室大于周堂,如依马宫之言,则周堂大于夏室。后王转文,周大为是。但宫之所言,未详其义。此皆去圣久远,《礼》文残缺,先儒解说,家异人殊。郑注《玉藻》亦云:“宗庙路寝,与明堂同制。”《王制》曰:“寝不逾庙,明大小是同”。今依郑注,每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余。若以宗庙论之,袷享之日,周人旅酬六尸,并后褷为七,先公昭穆二尸,先王昭穆二尸,合十一尸,三十六主,及君北面行事于二丈之堂,愚不及此。若以正寝论之,便须朝宴。据《燕礼》:“诸侯宴则宾及卿大夫脱屦升坐。”是知天子宴,则三公九卿并升堂。《燕义》又云:“席小卿次上卿。”言皆侍席。止于二筵之间,岂得行礼?若以明堂论之,总享之时,五帝各于其室。设青帝之位,须于木室内少北西面。太昊从食,坐于其西,近南北面。祖宗配享者,又于青帝南,稍退西面。丈八之室,神位有三,加以簠簋豆笾,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物咸设,复须席上升歌,出樽反坫,揖让升降,亦以隘矣。据兹而说,近是不然。案刘向别录及马宫、祭邕等所见,当时有《古文明堂礼》、《王居明堂礼》、《明堂图》、《明堂大图》、《明堂阴阳》、《太山通义》、《魏文侯孝经传》等,并说古明堂事。其书皆亡,莫得而正。今《明堂月令》者,郑玄云是吕不韦著,《春秋十二纪》之首章,礼家钞合为记。祭邕、王肃云周公作,《周书》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各有证明,文多不载。束皙以为夏时书。刘瓛云:“不韦鸠集儒者,寻于圣王月令之事而记之。不韦安能独为此记?”今案不得全称周书,亦不可即为秦典,其内杂有虞、夏、殷之法,皆圣王仁恕之政也。蔡邕具为章名,又论之曰:“明堂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也。”夏后氏曰代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东曰青阳,南曰明堂,西曰总章,北曰玄堂,内曰太室。圣人南面而听,响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故虽有五名,而主以明堂也。制度之数,各有所依。方一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乾之策也。太庙明堂方六丈,通天屋径九丈,阴阳九六之变,且圆盖方覆,九六之道也。八闼以象卦,九室以象州,十二宫应日辰。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四户八牖乘九宫之数也。户皆外设而不闭,示天下以不藏也。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黄钟九九之实也。二十八柱布四方,四方七宿之象也。堂高三尺,以应三统,四向五色,各象其行。水阔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气,于外,以象四海。王者之大礼也。”观其模范天地,则象阴阳,必据古文,义不虚出。今若直取《考工》,不参《月令》,青阳总章之号不得而称,九月享帝之礼不得而用。汉代二京所建,与此说悉同。
       建安之后,海内大乱,魏氏三方未平,无闻兴造。晋则侍中裴頠议“直为一殿,以崇严父之祀,其余杂碎,一皆除之。”宋、齐已还,咸率兹礼,前王盛事,于是不行。后魏代都所造,也自李冲,三三相重,合为九屋。檐不覆基,房间通街,穿凿处多,迄无可取。及迁洛阳,更加营构,五九纷竞,遂至不成。宗祀之事,于焉靡托。
       今皇猷遐阐,化覃海外,方建大礼,垂之无穷。弘等不以庸虚,谬当议限。今检明堂必须五室者何?《尚书帝命验》曰:“帝者承天立五府,赤曰文祖,黄曰神斗,白曰显纪,黑曰玄矩,苍曰灵府。”郑玄注曰:“五府与周明堂同矣。”且三代相沿,多有损益,至于五室,确然不变。夫室以祭天,天实有五,若立九室,四无所用。布政视朔,自依其辰。郑司农云:“十二月分在青阳等左右之位”,不云居室。郑玄亦云“每月于其时之堂而听政焉。”《礼图》画个,皆在堂偏,是以须为五室。明堂必须上圆下方者何?《孝经援神契》曰:“明堂者,上圆下方,八窗四达,布政之宫。”《礼记盛德篇》曰:“明堂四户八牖,上圆下方。”是以须为圆方。明堂必须重屋者何?案《考工记》,夏言“九阶,四旁两夹窗,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殷、周不言者,明一同夏制。殷言“四阿重屋,”周承其后不言屋,制亦尽同可知也。其“殷人重屋”之下,本无五室之文。郑注云:“五室者,亦据夏以知之。”明周不云重屋,因殷则有,灼然可见。《礼记明堂位》曰:“太庙,天子明堂。”言鲁为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礼乐,鲁之太庙,与周之明堂同。又曰:“复庙重檐,刮楹达响,天子之庙饰。”郑注:“复庙,重屋也。”据庙既重屋,明堂亦不疑矣。《春秋》文公十三年,太室屋坏,《五行志》曰:“前堂曰太庙,中央曰太室,屋其上重者也。”服虔亦云“太室,太庙之上屋也。”《周书·作洛篇》曰:“乃立太庙宗宫路寝明堂,咸有四阿反坫,重亢重廊。”孔晁注云:“重亢,累栋;重廊,累屋也。”依《黄图》所载,汉之宗庙皆为重屋。此去古犹近,遗法尚存,是以须为重屋。明堂必须为辟雍者何?《礼记盛德篇》云:“明堂者,明诸侯尊卑也。外水曰辟雍。”《明堂阴阳录》曰:“明堂之制,周圜行水,左旋以象天,内有太室,以象紫宫。”此则明堂有水之明文也。然马宫、王肃以为明堂、辟雍、太学同处,蔡邕、卢植亦以为明堂、灵台、辟雍、太学同实异名。邕云:“明堂者,取其宗祀之清貌,则谓之清庙,取其正室,则曰太室,取其堂,则曰明堂,取其四门之学,则曰太学,取其周水圜如璧,则曰辟雍,其实一也。”其言别者,《五经通义》曰:“灵台以望气,明堂以布政,辟雍以养老教学。”三者不同。袁准、郑玄亦以为别。历代所疑,岂能辄定?今据《郊祀志》云:“欲为明堂,未晓其制。济南人公玉带上黄帝时《明堂图》,一殿无壁,盖之以茅,水圜宫垣,天子从之。”以此而言,其来则久。汉中元二年,起明堂、辟雍、灵台于洛阳,并别处。然明堂并有璧水,李尤明堂铭曰“流水洋洋”是也。以此须有辟雍。
       今造明堂,须以礼经为本。形制依于周法,度数取于《月令》,遗阙之处,参以余书,庶使该详沿革之理。其五室九阶,上圆下方,四阿重屋,四旁两门,依《考工记》、《孝经》说。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太室方六丈,通天屋径九丈,八闼二十八柱,堂高三尺,四向五色,依《周书月令》论。殿垣方在内,水周如外,水内径三百步,依《太山》、《盛德记》、《观礼经》。仰观俯察,皆有则象,足以尽诚上帝,祗配祖宗,弘风布教,作范于后矣。
       上以时事草创,未边制作,竟寝不行。
       六年,除太常卿。九年,诏定雅乐,又作乐府歌词,撰定圆丘五帝凯乐,并议乐事。弘上议云:
       谨案礼,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周礼》奏黄钟,歌大吕,奏太蔟,歌应钟,皆旋相为宫之义。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曰:“孟春月则太蔟为宫,姑洗为商,蕤宾为角,南吕为徵,应钟为羽,大吕为变宫,夷则为变徵。他月放此。”故先王之作律吕也,所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扬子云曰:“声生于律,律生于辰。”故律吕配五行,通八风,历十二辰,行十二月,循环转运,义无停止。譬如立春木王火相,立夏火王土相,季夏余分,土王金相,立秋金王水相,立冬水王木相。递相为宫者,谓当其王月,名之为宫。今若十一月不以黄钟为宫,十三月不以太蔟为宫,便是春木不王,夏土不相。岂不阴阳失度,天地不通哉?刘歆《锺律书》云:“春宫秋律,百卉必凋;秋宫春律,万物必荣;夏宫冬律,雨雹必降;冬宫夏律,雷必发声。”以斯而论,诚为不易。且律十二,今直为黄钟一均,唯用七律,以外五律竟复何施?恐失圣人制作本意。故须依《礼》作还相为宫之法。
       上曰:“不须作旋相为宫,且作黄钟一均也。”弘又论六十律不可行:
       谨案《续汉书律历志》:“元帝遣韦玄成问京房于乐府。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阴,阴上生阳,终于中吕,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统一日。其余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徵以类从焉。’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一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执始之类,皆房自造。房云受法于焦延寿,未知延寿所承也。至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般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嵩,具以准法教其子宣,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太史丞弘试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故史官能辩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唯大榷常数及候气而已。”据此而论,房法汉世已不能行。沈约《宋志》曰:“详案古典及今音家,六十律无施于乐。”《礼》云“十二管还相为宫”,不言六十。《封禅书》云“大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而悲,破为二十五弦。”假令六十律为乐得成,亦所不用,取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之意也。
       又议曰:
       案《周官》云“大司乐掌成均之法。”郑众注云:“均,调也。乐师主调其音。”《三礼义宗》称“《周官》奏黄钟者,用黄钟为调,歌大吕者,用大吕为调。奏者谓堂下四县,歌者谓堂上所歌。但以一祭之间,皆用二调。”是知据宫称调,其义一也。明六律六吕迭相为宫,各自为调。今见行之乐,用黄钟之宫,乃以林钟为调,与古典有违。案晋内书监荀勖依典记,以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二笛。黄钟之笛,正声应黄钟,下徵应林钟,以姑洗为清角。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徵应夷则。以外诸均,例皆如是。然今所用林钟,是勖下徵之调。不取其正,先用其下,于理未通,故须改之。
       上甚善其议,诏弘与姚察、许善心、何妥、虞世基等正定新乐。是后议置明堂,诏弘条上故事,议其得失。上甚敬重之。
       时杨素恃才矜贵,贱侮朝臣,唯见弘未尝不改容自肃。素将击突厥,诣太常与弘言别。弘送素至中门而止,素谓曰:“大将出征,故来叙别,何相送之近也?”弘遂揖而退。素笑曰:“奇章公可谓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也。”亦不以屑怀。寻授大将军,拜吏部尚书。
       时帝又令弘与杨素、苏威、薛道衡、许善心、虞世基、崔子发等并召诸儒,论新礼降杀轻重。弘所立议,众咸推服之。及献皇后崩,王公已不下能定其仪注。杨素谓弘曰:“公旧学时贤所仰。今日之事,决在于公。”弘了不辞让,斯须之间,仪注悉备,皆有故实。素叹曰:“衣冠礼乐尽在此矣,非吾所及也!”弘以三年之丧。祥禫具有降杀,期服十一月而练者,无所象法,以闻于帝。帝下诏除期练之礼,自弘始也。
       弘在吏部,先德行后文才,务在审慎。虽致缓滞,所有进用,并多称职。吏部侍郎高孝基,鉴赏机晤,清慎绝伦,然爽俊有余,迹似轻薄,时宰多以此疑之。唯弘深识其真,推心任委。隋之选举,于斯为最,时论服弘识度之远。
       炀帝之在东宫,数有诗书遗弘,弘亦有答。及嗣位,尝赐弘诗曰:“晋家山吏部,魏代卢尚书,莫言先哲异,奇才并佐余。学行敦时俗,道素乃冲虚,纳言云阁上,礼仪皇运初。彝伦欣有叙,垂拱事端居。”其同被赐诗者,至于文词赞扬,无如弘美。大业二年,进位上大将军。三年,改右光禄大夫。从拜恒岳,坛墠珪币牲牢,并弘所定。还下太行山,炀帝尝召弘入内帐,对皇后赐以同席饮食。其亲重如此。弘谓其子曰:“吾受非常之遇,荷恩深重。汝等子孙,宜以诚敬自立,以答恩遇之隆。”六年,从幸江都,卒。帝伤惜之,赗赠甚厚。归葬安定,赠开府仪同三司、光禄大夫、文安侯,谥曰宪。
       弘荣宠当世,而车服卑俭,事上尽礼,待下以仁,讷于言而敏于行。上尝令宣敕,弘至阶下,不能言,退还拜谢,云并忘之。上曰:“传语小辩,故非宰臣任也。”愈称其质真。大业之代,委遇弥隆。性宽厚,笃志干学,虽职务繁杂,书不释手。隋室旧臣,始终信任,悔吝不及,唯弘一人而已。弟弼,好酒而酗,尝醉射杀弘驾车牛,弘还宅,其妻迎谓曰:“叔射杀牛。”弘闻,无所怪问,直答曰:“作脯。”坐定,其妻又曰:“叔忽射杀牛,大是异事。弘曰:“已知。”颜色自若,读书不辍。其宽和如此。有文集十二卷行于世。
       长子方大,亦有学业,位内史舍人。
       次子方裕,凶险无仁心,在江都与裴虔通等谋杀逆,事见《司马德戡传》。
       李德林,字公辅,博陵安平人。祖寿,魏湖州户曹从事。父敬族,历太学博士、镇远将军。魏静帝时,命当世通人正定文籍,以为内校书,别在直阁省。德林幼聪敏,年数岁,诵左思《蜀都赋》,十余日便度。高隆之见而叹异之,遍告朝士云:“若假其年,必为天下伟器。”邺京人士多就宅观之,月余车马不绝。年十五,诵《五经》及古今文集,日数千言。俄而该博坟典,阴阳纬候无不通涉。善属文,词核而理畅。魏收尝对高隆之谓其父曰:“贤子文笔,终当继温子升。”隆之大笑曰:“魏常侍殊己嫉贤,何不近比老彭,乃远求温子!”
       年十六,遭父艰,自驾灵舆,反葬故里。时严寒,单縗跌足,州里人物由是敬慕之。居贫<车感>轲,母氏多疾,方留心典籍,无复宦情。其后母病稍愈,逼令仕进。齐任城王湝为定州刺史,重其才,召入州馆,朝夕同游,殆均师友。后举秀才,尚书令杨遵彦考为上第,授殿中将军。及长广王作相,引为丞相府行参军。未几,王即帝位,累迁中书舍人,加通直散骑侍郎,别典机密。寻丁母艰,以至孝闻,朝廷嘉之。裁百日,夺情起复,固辞不起。魏收与阳休之论《齐书》起元事,百司会议。收与德林致书往复,词多不载。后除中书侍郎,仍诏修国史,时齐帝留情文雅,召入文林馆,与黄门侍郎颜之推同判文林馆事。累迁仪同三司。
       周武帝平齐,遣使就宅宣旨云:“平齐之利,唯在于尔,宜入相见。”仍令从驾至长安,授内史上士,诏诰格式及用山东人物,一以委之。周武谓群臣曰:“我常日唯闻李德林与齐朝作书檄,我正谓其是天上人。岂言今日得其驱使,复为我作文书,极为大异。”神武公纥豆陵毅答曰:“臣闻明主圣王,得骐驎凤皇为瑞,是圣德所感,非力能致之。瑞物虽来,不堪使用。如李德林来受驱策,亦是陛下圣德感致,有大才用,胜于骐驎凤皇远矣。”帝大笑曰:“诚如公言。”宣政末,授御正下大夫。后赐爵成安县男。
       宣帝大渐,隋文帝初受顾命,令邗国公杨惠谓德林曰:“朝廷赐令总文武事,今欲与公共成,必不得辞。”德林答曰:“愿以死奉公。”隋文大悦,即召与语。刘昉、郑译初矫诏召隋文受命辅少主,总知内外兵马事。译欲授隋文冢宰,译自摄大司马,昉为小冢宰。德林私启:“宜作大丞相,假黄钺,都督内外诸军事。”遂以译为相府长史。昉为相府司马,二人由是不平。以德林为相府属,加仪同大将军。
       未几而三方构乱,指授兵略,皆与之参详。军书羽檄,朝夕顿至,一日之中,动逾百数。或机速竞发,口授数人,文意百端,不加治点。郧公韦孝宽为东道元帅,师次永桥,沁水长,孝宽师未得度。长史李询密启:“诸大将受尉迟迥饷金。”隋文得启,以为忧,议欲代之。德林曰:“临敌代将,自古所难,乐毅所以辞燕,马服以之败赵也。公但以一腹心,明于智略,素为诸将所信伏者,速至军所,观其情伪。纵有异意,必不敢动。”隋文曰:“公不发此言,几败大事!”即令高颎驰驿往军所,为诸将节度,竟成大功。凡厥谋谟,皆此类也。进授丞相府从事内郎。禅代之际,其相国总百揆、九锡殊礼诏策笺表玺书,皆德林之辞也。隋文癸祚之日,授内史令。初,将受禅,虞庆则等劝隋文尽灭宇文氏,德林固争以为不可。隋文怒,由是品位不加,唯依班例,授上仪同,进爵为子。
       开皇元年,敕令与太尉于翼、高颎等同修律令。讫,奏闻,别赐骏马及九环金带。五年,敕令撰录作相时文翰,勒成五卷,谓之《霸朝杂集》。隋文省读讫,明旦谓德林曰:“自古帝王之兴,必有异人辅佐。我昨读《霸朝集》,方知感应之理。昨宵恨夜长,不得早见公面。”于是追赠其父定州刺史、安平县公,谥曰孝。隋文后幸邺,德林以疾不从。敕书追之,后御笔注云:“伐陈事意,宜自随也。”时高颎入京,上语颎曰:“德林若患未堪行,宜自至宅,取其方略。”帝以之付晋王广。
       初,大象末,文帝以逆人王谦宅赐之,寻又改赐崔谦,帝令德林自选一好宅并庄店作替。德林乃奏取逆人高阿那卫国县市店八十区为替。九年,车驾幸晋阳,店人表诉,称地是平人物,高氏强夺,于内造舍。上责德林。德林请勘逆人文簿及本换宅之意,上不听,悉追店给所住者。由是嫌之。初,德林称其父为太尉谘议,以取赠官,李元操等阴奏之曰:“德林父终于校书,妄称谘议。”上甚衔之。至是,复庭议忤意,因数之曰:“公为内史,典朕机密,比不预计议者,以公不弘耳。朕方以孝理天下,故立五教以弘之。公言孝由天性,何须设教。然则孔子孙当说《孝经》也?又罔冒取店,妄加父官,朕实忿之而未能发。今当以一州相遣耳。”因出为湖州刺史。在州逢旱,课人掘井溉田,为考司所贬。岁余,卒官,时年六十一。赠大将军、廉州刺史,谥曰文。将葬,敕令羽林百人,并鼓吹一部,以给丧事,祭以太牢。
       德林美容仪,善谈吐,器量沈深,时人未能测。齐任城王湝、赵彦深、魏收、陆卬大相钦重。德林少孤,未有字,魏收谓之曰:“识度天才,必至公辅,吾辄以此字卿。”从宦已后,即典机密,性慎密,尝言古人不言温树,何足称也。少以才学见知,及位望稍高,颇伤自任,争竞之徒,更相谮毁。所以运属兴王,功参佐命,十余年间竟不徙级。所撰文集,勒成八十卷,遭乱亡失,见五十卷行于代。
       子百药,博涉多才,词藻清赡。大业末,位建安郡丞。

本书目录

卷一 魏本纪第一
卷二 魏本纪第二
卷三 魏本纪第三
卷四 魏本纪第四
卷五 魏本纪第五
卷六 齐本纪上第六
卷七 齐本纪中第七
卷八 齐本纪下第八
卷九 周本纪上第九
卷十 周本纪下第十
卷十一 隋本纪上第十一
卷十二 隋本纪下第十二
卷十三 列传第一 后妃上
卷十四 列传第二 后妃下
卷十五 列传第三 魏诸宗室
卷十六 列传第四 道武七王 明元六王 太武五王
卷十七 列传第五 景穆十二王上
卷十八 列传第六 景穆十二王下
卷十九 列传第七 文成五王 献文六王 孝文六王
卷二十 列传第八
卷二十一 列传第九
卷二十二 列传第十
卷二十三 列传第十一
卷二十四 列传第十二
卷二十五 列传第十三
卷二十六 列传第十四
卷二十七 列传第十五
卷二十八 列传第十六
卷二十九 列传第十七
卷三十 列传第十八
卷三十一 列传第十九
卷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
卷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七
卷四十 列传第二十八
卷四十一 列传第二十九
卷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
卷四十三 列传三十一
卷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二
卷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三
卷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四
卷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五
卷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六
卷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七
卷五十 列传第三十八
卷五十一 列传第三十九 齐宗室诸王上
卷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 齐宗室诸王下
卷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一
卷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二
卷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三
卷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四
卷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五 周宗室
卷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六 周室诸王
卷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七
卷六十 列传第四十八
卷六十一 列传第四十九
卷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
卷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一
卷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二
卷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三
卷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四
卷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五
卷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六
卷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七十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七十一 列传第五十九 隋宗室诸王
卷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
卷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七
卷八十 列传第六十八 外戚
卷八十一 列传第六十九 儒林上
卷八十二 列传第七十 儒林下
卷八十三 列传第七十一 文苑
卷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二 孝行
卷八十五 列传第七十三 节义
卷八十六 列传第七十四 循吏
卷八十七 列传第七十五 酷吏
卷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六 隐逸
卷八十九 列传第七十七 艺术上
卷九十 列传第七十八 艺术下
卷九十一 列传第七十九 列女
卷九十二 列传第八十 恩幸
卷九十三 列传第八十一 僣伪附庸
卷九十四 列传第八十二
卷九十五 列传第八十三
卷九十六 列传第八十四
卷九十七 列传第八十五 西域
卷九十八 列传第八十六
卷九十九 列传第八十七 突厥 铁勒
卷一百 序传第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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