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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
卷二十五 志第五 礼仪五
作者:后晋 · 刘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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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礼:四时各以孟月享太庙,每室用太牢,季冬蜡祭之后,以辰日腊享于太庙,用牲如时祭。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又时享之日,修七祀于太庙西门内之道南:司命,户以春,灶以夏;门,厉以秋,行以冬,中溜则于季夏迎气日祀之。若品物时新堪进御者,所司先送太常,与尚食相知,简择精好者,以滋味与新物相宜者配之。太常卿奉荐于太庙,不出神主。仲春荐冰,亦如之。
       武德元年五月,备法驾迎宣简公,懿王、景皇帝、元皇帝神主,祔于太庙,始享四室。贞观九年,高祖崩,将行迁祔之礼,太宗命有司详议庙制。谏议大夫朱子奢建议曰:
       按汉丞相韦玄成奏立五庙,诸侯亦同五。刘子骏议开七祖,邦君降二。郑司农踵玄成之辙,王子雍扬国师之波,分涂并驱,各相师祖,咸玩共所习,好同恶异。遂令历代祧祀,多少参差,优劣去取,曾无画一。《传》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易》云“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岂非别嫌疑,慎微远,防陵僣,尊君卑佐,升降无舛,所贵礼者,义在兹乎!若使天子诸侯,俱立五庙,便是贱可以同贵,臣可以滥主,名器无准,冠屦同归,礼亦异数,义将安设?《戴记》又称:礼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庙。”若天子五庙,才与子男相埒,以多为贵,何所表乎?愚以为诸侯立高祖以下,并太祖五庙,一国之贵也。天子立高祖以上,并太祖七庙,四海之尊也。降杀以两,礼之正焉。前史所谓“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此其义也。伏惟圣祖在天,山陵有日,祔祖严配,大事在斯。宜依七庙,用崇大礼。若亲尽之外,有王业之所基者,如殷之玄王,周之后稷,尊为始祖。倘无其例,请三昭三穆,各置神主,太祖一室,考而虚位。将待七百之祚,递迁方处,庶上依晋、宋,傍惬人情。
       于是八座奏曰:
       臣闻揖让受终之后,革命创制之君,何尝不崇亲亲之义,笃尊尊之道,虔奉祖宗,致敬郊庙。自义乖阙里,学灭秦庭,儒雅既丧,经籍湮殄。虽两汉纂修绝业,魏、晋敦尚斯文,而宗庙制度,典章散逸,习所传而竞偏说,执浅见而起异端。自昔迄兹,多历年代,语其大略,两家而已。祖郑玄者则陈四庙之制,述王肃者则引七庙之文,贵贱混而莫辩,是非纷而不定。
       陛下至德自然,孝思罔极,孺慕逾匹夫之志,制作穷圣人之道,诚宜定一代之宏规,为万世之彝则。臣奉述睿旨,讨论往载,纪七庙者实多,称四祖者盖寡。校其得失,昭然可见。《春秋谷梁传》及《礼记》、《王制》、《祭法》、《礼器》《孔子家语》,并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二庙。”《尚书》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至于孙卿、孔安国、刘歆、班彪父子、孔晁、虞喜、干宝之徒,或学推硕儒,或才称博物,商较今古,咸以为然。故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晋、宋、齐、梁,皆依斯义,立亲庙六,岂非有国之茂典,不刊之休烈乎?若使违群经之明文,从累代之疑议,背子雍之笃论,尊康成之旧学,则天子之礼,下逼于人臣,诸侯之制,上僣于王者,非所谓尊卑有序,名位不同者也。况复礼由人情,自非天坠,大孝莫重于尊亲,厚本莫先于严配。数尽四庙,非贵多之道;祀逮七世,得加隆之心。是知德厚者流光,乃可久之高义;德薄者流卑,实不易之令范。臣等参议,请依晋、宋故事,立亲庙六,其祖宗之制,式遵旧典。庶承宗之道,兴于理定之辰;尊祖之义,成于孝治之日。
       制从之。于是增修太庙,始崇祔弘农府君及高祖神主,并旧四室为六室。
       二十三年,太宗崩,将行崇祔之礼,礼部尚书许敬宗奏言:“弘农府君庙应迭毁。谨按旧仪,汉丞相韦玄成以为毁主瘗埋。但万国宗飨,有所从来,一旦瘗埋,事不允惬。晋博士范宣意欲别立庙宇,奉征西等主安置其中。方之瘗埋,颇叶情理,事无典故,亦未足依。又议者或言毁主藏于天府,祥瑞所藏,本非斯意。今谨准量,去祧之外,犹有坛墠,祈祷所及,窃谓合宜。今时庙制,与古不同,共基别室,西方为首。若在西夹之中,仍处尊位,祈祷则祭,未绝祗享,方诸旧仪,情实可安。弘农府君庙远亲杀,详据旧章,礼合迭毁。臣等参议,迁奉神主,藏于夹室,本情笃教,在理为弘。”从之。其年八月庚子,太宗文皇帝神主祔于太庙。
       文明元年八月,奉高宗神主祔于太庙中,始迁宣皇帝神主于夹室。垂拱四年正月,又于东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庙,四时享祀,如京庙之仪。别立崇先庙以享武氏祖考。则天寻又令所司议立崇先庙室数,司礼博士、崇文馆学士周忭希旨,请立崇先庙为七室,其皇室太庙,减为五室。春官侍郎贾大隐奏曰:“臣窃准秦、汉皇太后临朝称制,并据礼经正文,天子七庙,诸侯五庙。盖百王不易之义,万代常行之法,未有越礼违古而擅裁仪注者也。今周悰别引浮议,广述异文,直崇临朝权仪,不依国家常度,升崇先之庙而七,降国家之庙而五。臣闻皇图广辟,实崇宗社之尊;帝业弘基,实等山河之固。伏以天步多艰,时逢遏密,代天理物,自古有之。伏惟皇太后亲承顾托,忧勤黎庶,纳孝慈之请,垂矜抚之怀,实所谓光显大猷,恢崇圣载。其崇先庙室,合同诸侯之数,国家宗庙,不合辄有移变。臣之愚直,并依正礼,周忭之请,实乖古仪。”则天由是且止。
       天授二年,则天既革命称帝,于东都改制太庙为七庙室,奉武氏七代神主,祔于太庙。改西京太庙为享德庙,四时唯享高祖已下三室,余四室令所司闭其门,废其享祀之礼。又改西京崇先庙为崇尊庙,其享祀如太庙之仪。万岁登封元年腊月,封嵩山回,亲谒太庙。明年七月,又改京崇尊庙,为太庙,仍改太庙署为清庙台,加官员,崇其班秩。圣历二年四月,又亲祀太庙,曲赦东都城内。
       中宗即位,神龙元年正月,改享德庙依旧为京太庙。五月,迁武氏七庙神主于西京之崇尊庙,东都创置太庙。太常博士张齐贤建议曰:
       昔孙卿子云:“有天下者事七代,有一国者事五代。”则天子七庙,古今达礼。故《尚书》称“七代之庙,可以观德”。《祭法》称“王立七庙,一坛一墠”。王制云:“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莫不尊始封之君谓之太祖。太祖之庙,百代不迁。祫祭之礼,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之室。太祖东向,昭南向,穆北向。太祖者,商之玄王、周之后稷是也。太祖之外,更无始祖。但商自玄王以后,十有四代,至汤而有天下。周自后稷已后,十有七代,至武王而有天下。其间代数既远,迁庙亲庙,皆出太祖之后,故得合食有序,尊卑不差。其后汉高祖受命,无始封祖,即以高皇帝为太祖。太上皇高帝之父,立庙享祀,不在昭穆合食之列,为尊于太祖故也。魏武创业,文帝受命,亦即以武帝为太祖。其高皇、太皇、外处君等并为属尊,不在昭穆合食之列。晋宣创业,武帝受命,亦即以宣帝为太祖。其征西、豫章、颍川、京兆府君等并为属尊,不在昭穆合食之列。历兹已降,至于有隋,宗庙之制,斯礼不改。故宇文氏以文皇帝为太祖,隋室以武元皇帝为太祖。国家诞受在命,累叶重光。景皇帝始封唐公,实为太祖。中间代数既近,列在三昭三穆之内,故皇家太庙,唯有六室。其弘农府君、宣、光二帝,尊于太祖,亲尽则迁,不在昭穆合食之数。
       今皇极再造,孝思匪宁。奉二月二十九日敕:“七室已下,依旧号尊崇。”又奉三月一日敕:“既立七庙,须尊崇始祖,速令详之”者。伏寻礼经,始祖即是太祖,太祖之外,更无始祖。周朝太祖之外,以周文王为始祖,不合礼经。或有引《白虎通义》云“后稷为始祖、文王为太祖、武王为太宗”,及郑玄注《诗·雍》序云“太祖谓文王”以为说者。其义不然。何者?彼以礼“王者祖有功,宗有德,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故谓文王为太祖耳,非袷祭群主合食之太祖。
       今之议者,或有欲立凉武昭王为始祖者,殊为不可。何者?昔在商、周、稷、珣始封,汤、武之兴,祚由稷、珣,故以稷、珣为太祖,即皇家之景帝是也。凉武昭王勋业未广,后主失国,土宇不传。景皇始封,实基明命。今乃舍封唐之盛烈,崇西凉之远构,考之前古,实乖典礼。魏氏不以曹参为太祖,晋氏不以殷王仰为太祖,宋氏不以楚元王为太祖,齐、梁不以萧何为太祖,陈、隋不以胡公、杨震为太祖,则皇家安可以凉武昭王为太祖乎?汉之东京,大议郊祀,多以周郊后稷,汉当郊尧。制上公卿议,议者多同,帝亦然之。杜林正议,独以为“周室之兴,祚由后稷。汉业特起,功不缘尧。祖宗故事,所宜因循。”竟从林议。又传称,“欲知天上,事问长人”,以其近之。武德、贞观之时,主圣臣贤,其去凉武昭王盖亦近于今矣。当时不立者,必不可立故也。今既年代浸远,方复立之,是非三祖二宗之意。实恐景皇失职而震怒,武昭虚位而不答,非社稷之福也。
       宗庙事重,禘祫礼崇,先王以之观德。或者不知其说,既灌而往,孔子不欲观之。今朝命惟新,宜应慎礼,祭如神在,理不可诬。请准敕加太庙为七室,享宣皇帝以备七代,其始祖不合别有尊崇。
       太常博士刘承庆、尹知章又议云:
       谨按《王制》:“天子七庙,在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此载籍之明文,古今之通制。皇唐稽考前范,详采列辟,崇建宗灵,式遵斯典。但以开基之主,受命之君,王迹有浅深,太祖有远近。汤、文祚基稷、珣,太祖代远,出乎昭穆之上,故七庙可全。若夏继唐、虞,功非由鲧;汉除秦、项,力不因尧。及魏、晋经图,周、隋拨乱,皆勋隆近代,祖业非远,受命始封之主,不离昭穆之亲,故肇立宗祊,罕闻全制。夫太祖以功建,昭穆以亲崇,有功百代而不迁,亲尽七叶而当毁。或以太祖代浅,庙数非备,更于昭穆之上,远立合迁之君,曲从七庙之文,深乖迭毁之制。
       皇家千龄启旦,百叶重光。景皇帝浚德基唐,代数犹近,号虽崇于太祖,亲尚列于昭穆,且临六室之位,未申七代之尊。是知太庙当六,未合有七。故先朝惟有宣、光、景、元、神、尧、文武六代亲庙。大帝登遐,神主升祔于庙室,以宣后帝代数当满,准礼复迁。今止有光皇帝已下六代亲庙,非是天子之庙数不当有七,要由太祖有远近之异,故初建有多少之殊。敬惟三后临朝,代多儒雅,神祊事重,礼岂虚存,规模可沿,理难变革。宣皇既非始祖,又庙无祖宗之号,亲尽既迁,其在不合重立。若礼终运往,建议复崇,实违《王制》之文,不合先朝之旨。请依贞观之故事,无改三圣之宏规,光崇六室,不亏古议。
       时有制令宰相更加详定,礼部尚书祝钦明等奏言:“博士三人,自分两议:“张齐贤以始同太祖,不合更祖昭王;刘承庆以《王制》三昭三穆,不合重崇宣帝。臣等商量,请依张齐贤以景皇帝为太祖,依刘承庆尊崇六室。”制从之。寻有制以孝敬皇帝为义宗,升祔于太庙。其年八月,崇祔光皇帝、太祖景皇帝、代祖元皇帝、高祖神尧皇帝、太宗文武圣皇帝、皇考高宗天皇大帝、皇兄义宗孝敬皇帝于东都之太庙,躬行享献之礼。
       二年,驾还京师,太庙自是亦崇享七室,仍改武氏崇尊庙为崇恩庙。明年二月,复令崇恩庙一依天授时享祭。时武三思用事,密令安乐公主讽中宗,故有此制。寻又特令武氏崇恩庙斋郎取五品子充。太常博士杨孚奏言:“太庙斋郎,承前只七品已下子。今崇恩庙斋郎既取五品子,即太庙斋郎作何等级?”上曰:太庙斋郎亦准崇恩庙置。”孚奏曰:“崇恩庙为太庙之臣,太庙为崇恩庙之君,以臣准君,犹为僣逆,以君准臣,天下疑惧。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人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伏愿无惑邪言,以为乱始。”其事乃寝。崇恩庙至睿宗践祚,乃废毁之。
       景云元年冬,将葬中宗孝和皇帝于定陵,中书令姚元之、吏部尚书宋璟奏言:“准礼,大行皇帝山陵事终,即合祔庙。其太庙第七室,先祔皇兄义宗孝敬皇帝、哀皇后裴氏神主。伏以义宗未登大位,崩后追尊,神龙之初,乃特令迁祔。《春秋》之义,国君即位未逾年者,不合列叙昭穆。又古者祖宗各别立庙,孝敬皇帝恭陵既在洛州,望于东都别立义宗之庙,迁祔孝敬皇帝、哀皇后神主,命有司以时享祭,则不违先旨,又协古训,人神允穆,进退得宜。在此神主,望入夹室安置。伏愿陛下以礼断恩。”制从之。及既葬,祔中宗孝和皇帝、和思皇后赵氏神主于太庙。其义宗即于东都从善里建庙享祀。时又追尊昭成、肃明二皇后,于亲仁里别置仪坤庙,四时享祭。
       开元四年,睿宗崩,及行祔庙之礼,太常博士陈贞节、苏献等奏议曰:“谨按孝和皇帝在庙,七室已满。今睿宗大圣真皇帝是孝和之弟,甫及仲冬,礼当祔迁。但兄弟入庙,古则有焉,递迁之礼,昭穆须正。谨按《礼论》,太常贺循议云:‘兄弟不相为后也。故殷之盘庚,不序于阳甲,而上继于先君;汉之光武,不嗣于孝成,而上承于元帝。’又曰:‘晋惠帝无后,怀帝承统,怀帝自继于世祖,而不继于惠帝。其惠帝当同阳甲、孝成,别出为庙。’又曰:‘若兄弟相代,则共是一代,昭穆位同。至其当迁,不可兼毁二庙。’此盖礼之常例也。《荀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代’,谓从祢已上也。尊者统广,故恩及远祖。若旁容兄弟,上毁祖考,此则天子有不得全事于七代之义矣。孝和皇帝有中兴之功,而无后嗣,请同殷之阳甲、汉之成帝,出为别庙,时祭不亏,大祫之辰,合食太祖。奉睿宗神主升祔太庙,上继高宗,则昭穆永贞,献祼长序。”制从之。初令以仪坤庙为中宗庙,寻又改造中宗庙于太庙之西。贞节等又以肃明皇后不合与昭成皇后配祔睿宗,奏议曰:“礼,宗庙父昭子穆,皆有配座,每室一帝一后,礼之正仪。自夏、殷而来,无易兹典。伏惟昭成皇后,有太姒之德,已配食于睿宗;则肃明皇后无启母之尊,自应别立一庙。谨按《周礼》云‘奏夷则,歌小吕,以享先妣’者,姜嫄是也。姜嫄是帝喾之妃,后稷之母,特为立庙,名曰閟宫。又《礼论》云,晋伏系之议云:‘晋简文郑宣后既不配食,乃筑宫于外,岁时就庙享祭而已。’今肃明皇后无祔配之位,请同姜嫄、宣后,别庙而处,四时享祭如旧仪。”制从之。于是迁昭成皇后神主祔于睿宗之室,惟留肃明神主于仪坤庙。
       时太常卿姜皎复与礼官上表曰:“臣闻敬宗尊祖,享德崇恩,必也正名,用光时宪,礼也。伏见太庙中则天皇后配高宗天皇大帝,题云‘天后圣帝武氏’。伏寻昔居宠秩,亲承顾托,因摄大政,事乃从权。神龙之初,已去帝号。岑羲等不闲政体,复题帝名。若又使帝号长存,恐非圣朝通典。夫七庙者,高祖神尧皇帝之庙也。父昭子穆,祖德宗功,非夫帝子天孙,乘乾出震者,不得升祔于斯矣。但皇后祔庙,配食高宗,位号旧章,无宜称帝。今山陵日近,升祔非遥,请申陈告之仪,因除‘圣帝’之字,直题云‘则天皇后武氏’。”诏从之。时既另造义宗庙,将作大匠韦凑上疏曰:“臣闻王者制体,是曰规模;规模之兴,实资师古;师古之道,必也正名;惟名与实,固当相副。其在宗庙,礼之大者,岂可失哉!礼,祖有功而宗有德。祖宗之庙,百代不毁。故殷太甲曰太宗,太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周宗文王、武王。汉则文帝为太宗,武帝为世宗。其后代有称宗,皆以方制海内,德泽可宗,列于昭穆,期于不毁。祖宗之义,不亦大乎!况孝敬皇帝位止东宫,未尝南面,圣道诚冠于储副,德教不被于寰瀛,立庙称宗,恐非合体。况别起寝庙,不入昭穆,稽诸祀典,何义称宗?而庙号义宗,称之万代。以臣庸识,窃谓不可。望更令有司详定,务合于礼。”于是太常请以本谥“孝敬”为庙称。从之。
       五年正月,玄宗将行幸东都,而太庙屋坏,乃奉七庙神主于太极殿。玄宗素服避正殿,辍朝三日,亲谒神主于太极殿,而后发幸东都。乃敕有司修太庙。明年,庙成,玄宗还京,行亲祔之礼。时有司撰仪注,以祔祭之日车驾发宫中,玄宗谓宋璟、苏颋曰:“祭必先斋,所以齐心也。据仪注,祭之日发大明宫,又以质明行事,纵使侵星而发,犹是移辰方到,质明之礼,其可及乎?又朕不宿斋宫,即安正殿,情所不敢。宜于庙所设斋宫,五日赴行宫宿斋,六日质明行事,庶合于礼。”璟等称圣情深至,请即奉行。诏有司改定仪注。六日,玄宗自斋宫步诣太庙,入自东门,就立位。乐奏九成,升自阼阶,行祼献之礼。至睿宗室,俯伏鸣咽,侍臣莫不流涕。
       有河南府人孙平子诣阙上言:“中宗孝和皇帝既承大统,不合迁于别庙。”玄宗令宰相召平子与礼官对定可否,太常博士苏献等固执前议。平子口辩,所引咸有经据,献等不能屈。时苏颋知政事,以献是其从祖之兄,颇党助之,平子之议竟不得行。平子论竟不已,遂谪平子为康州都城尉,仍差使领送至任,不许东西。平子之任,寻卒。时虽贬平子,议者深以其言为是。至十年正月,下制曰:“朕闻王者乘时以设教,因事以制礼,沿革以从宜为本,取舍以适会为先。故损益之道有殊,质文之用斯异。且夫至德之谓孝,所以通乎神明;大事之谓祀,所以虔乎宗庙。国家握纪命历,重光累盛,四方由其继明,七代可以观德。朕嗣守丕业,祗奉睿图,聿怀昭事,罔不恤祀。尝览古典,询诸旧制,远则夏、殷事异,近则汉、晋道殊,虽礼文之不一,固严敬之无二。朕以为立爱自亲始,教人睦也;立敬自长始,教人顺也。是知朕率于礼,缘于情,或教以道存,或礼从时变,将因宜以创制,岂沿古而限今。况恩以降杀而疏,庙以迁毁而废。虽式瞻古训,礼则不违;而永言孝思,情所未足。享尝则止,岂爱崇而礼备;有祷而祭,非德盛而流永。其祧室宜列为正室,使亲而不尽,远而不祢,庙以貌存,宗犹尊立。俾四时式荐,不间于毁主;百代靡迁,匪惟于始庙。所谓变以合礼,动而得中,严配之典克崇,肃雍之美兹在。又兄弟继及,古有明文。今中宗神主,犹居别处,详求故实,当宁不安,移就正庙,用章大典。仍创立九室,宜令所司择日启告移迁。”
       十一年春,玄宗还京师,下制曰:“崇建宗庙,礼之大者;聿追孝飨,德莫至焉。今宗以立尊,亲无迁序,永惟严配,致用蠲洁,栋宇式崇,祼奠斯授。顾兹薄德,获承禋祀,不躬不亲,曷展诚敬?宜用八月十九日祗见九室。”于是追尊宣皇帝为献祖,复列于正室,光皇帝为懿祖,并还中宗神主于太庙。及将亲祔,会雨而止。乃令所司行事。其京师中宗旧庙,便毁拆之。东都旧庙,始移孝敬神主祔焉。其从善里孝敬旧庙,亦令毁拆。二十一年,玄宗又特令迁肃明皇后神主祔于睿宗之室,仍以旧仪坤庙为肃明观。
       大历十四年十月,代宗神主将祔,礼仪使颜真卿以元皇帝代数已远,准礼合祧,请迁于西夹室。其奏议曰:
       《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又《礼器》云: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七庙。”又《伊尹》曰:“七代之庙,可以观德。”此经典之明证也。七庙之外,则曰:“去祧为坛,去坛为墠”。故历代儒者,制迭毁之礼,皆亲尽宜毁。伏以太宗文皇帝,七代之祖;高祖神尧皇帝,国朝首祚,万叶所承;太祖景皇帝,受命于天,始封于唐,元本皆在不毁之典。代祖元皇帝,地非开统,亲在七庙之外。代宗皇帝升祔有日,元皇帝神主,礼合祧迁。或议者以祖宗之名,难于迭毁。昔汉朝近古,不敢以私灭公,故前汉十二帝,为祖宗者四而已。至后汉渐违经意,子孙以推美为先。自光武已下,皆有庙号,则祖宗之名,莫不建也。安帝信谗,害大臣,废太子,及崩,无上宗之奏,后自建武以来无毁者,因以陵号称宗。至桓帝失德,尚有宗号。故初平中,左中郎蔡邕以和帝以下,功德无殊,而有过差,不应为宗。余非宗者,追尊三代,皆奏毁之。是知祖有功,宗有德,存至公之义,非其人不居,盖三代立礼之本也。自东汉已来,则此道衰矣。魏明帝自称烈祖,论者以为逆自称祖宗。故近代此名悉为庙号,未有子孙践祚而不祖宗先王者。以此明之,则不得独据两字而为不合祧迁之证。假令传祚百代,岂可上崇百代以为孝乎?请依三昭三穆之义,永为通典。
       宝应二年,升祔玄宗、肃宗,则献祖、懿祖已从迭毁。伏以代宗睿文孝皇帝卒哭而祔,则合上迁一室。元皇帝代数已远,其神主准礼当祧,至禘祫之时,然后享祀。
       于是祧元皇帝于西夹室,祔代宗神主焉。
       永贞元年十一月,德宗神主将祔,礼仪使杜黄裳与礼官王泾等请迁高宗神主于西夹室。其议曰:“自汉、魏已降,沿革不同。古者祖有功,宗有德,皆不毁之名也。自东汉、魏、晋,迄于陈、隋,渐违经意,子孙以推美为先,光武已下,皆有祖宗之号。故至于迭毁亲尽,礼亦迭迁,国家九庙之尊,皆法周制。伏以太祖景皇帝受命于天,始封元本,德同周之后稷也。高祖神尧皇帝国朝首祚,万叶所承,德同周之文王也。太宗文皇帝应天靖乱,垂统立极,德同周武王也。周人郊后稷而祖文王、宗武王,圣唐郊景皇帝、祖高祖而宗太宗,皆在不迁之典。高宗皇帝今在三昭三穆之外,谓之亲尽,新主入庙,礼合迭迁,藏于从西第一夹室,每至禘祫之月,合食如常。”于是祧高宗神主于西夹室,祔德宗神主焉。
       元和元年七月,顺宗神主将祔,有司疑于迁毁,太常博士王泾建议曰:
       礼经“祖有功,宗有德”,皆不毁之名也。惟三代行之。汉、魏已降,虽曰祖宗,亲尽则迁,无功亦毁,不得行古之道也。昔夏后氏十五代,祖颛顼而宗禹。殷人十七代,祖契而宗汤。周人三十六王,以后稷为太祖,祖文王而宗武王。圣唐德厚流广,远法殷、周,奉景皇帝为太祖,祖高祖而宗太宗,皆在百代不迁之典。故代宗升祔,迁代祖也;德宗升祔,迁高宗也。今顺宗升祔,中宗在三昭三穆之外,谓之亲尽,迁于太庙夹室,礼则然矣。
       或谏者以则天太后革命,中宗复而兴之,不在迁藏之例,臣窃未谕也。昔者高宗晏驾,中宗奉遗诏,自储副而陟元后。则天太后临朝,废为卢陵王。圣历元年,太后诏复立为皇太子。属太后圣寿延长,御下日久,奸臣擅命,紊其纪度。敬晖、桓彦范等五臣,俱唐旧臣,匡辅王室,翊中宗而承大统。此乃子继父业,是中宗得之而且失之;母授子位,是中宗失之而复得之。二十年间,再为皇太子,复践皇帝位,失之在己,得之在己,可谓革命中兴之义殊也。又以周、汉之例推之,幽王为犬戎所灭,平王东迁,周不以平王为中兴不迁之庙,其例一也。汉吕后专权,产、禄秉政,文帝自代邸而立之,汉不以文帝为中兴不迁之庙,其例二也。霍光辅宣帝,再盛基业,而不以宣帝为不迁之庙,其例三也。伏以中宗孝和皇帝,于圣上为六代伯祖,尊非正统,庙亦亲尽。爰及周、汉故事,是与中兴功德之主不同,奉迁夹室,固无疑也。
       是月二十四日,礼仪使杜黄裳奏曰:“顺宗皇帝神主已升祔太庙,告祧之后,即合递迁。中宗皇帝神主,今在三昭三穆之外,准礼合迁于太庙从西第一夹室,每至禘祫之日,合食如常。”于是祧中宗神主于西夹室,祔顺宗神主焉。
       有司先是以山陵将毕,议迁庙之礼。有司以中宗为中兴之君,当百代不迁之位。宰臣召史官蒋武问之,武对曰:“中宗以弘道元年于高宗柩前即位,时春秋已壮矣。及母后篡夺,神器潜移。其后赖张柬之等同谋,国祚再复。此盖同于反正,恐不得号为中兴之君。凡非我失之,自我复之,谓之中兴,汉光武、晋元帝是也。自我失之,因人复之,晋孝惠、孝安是也。今中宗于惠、安二帝事同,即不可为不迁之主也。”有司又云:“五王有再安社稷之功,今若迁中宗庙,则五王永绝配享之例。”武曰:凡配享功臣,每至禘祫年方合食太庙,居常即无享礼。今迁中宗神主,而禘祫之年,毁庙之主并陈于太庙,此同五王配食,与前时如一也。”有司不能答。
       十五年四月,礼部侍郎李建奏上大行皇帝谥曰圣神章武孝皇帝,庙号宪宗。先是,河南节度使李夷简上议曰:“王者祖有功,宗有德。大行皇帝戡翦寇逆,累有武功,庙号合称祖。陛下正当决在宸断,无信龌龊书生也。”遂诏下公卿与礼官议其可否。太常博士王彦威奏议:“大行庙号,不宜称祖,宜称宗。”从之。其月,礼部奏:“准贞观故事,迁庙之主,藏于夹室西壁南北三间。第一间代祖室,第二间高宗室,第三间中宗室。伏以山陵日近,睿宗皇帝祧迁有期,夹室西壁三室外,无置室处。准《江都集礼》:‘古者迁庙之主,藏于太室北壁之中。’今请于夹室北壁,以西为上,置睿宗皇帝神主石室。”制从之。
       长庆四年正月,礼仪使奏:“谨按《周礼》:‘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荀卿子》曰:‘有天下者祭七代,有一国者祭五代。’则知天子上祭七庙,典籍通规。祖功宗德,不在其数。国朝九庙之制,法周之文。太祖景皇帝,始为唐公,肇基天命,义同周之后稷。高祖神尧皇帝,创业经始,代隋为唐,义同周之文王。太宗文皇帝,神武应期,造有区夏,义同周之武王。其下三昭三穆,谓之亲庙,四时常飨,自如礼文。今以新主入庙,玄宗明皇帝在三昭三穆之外,是亲尽之祖,虽有功德,礼合祧迁,禘祫之岁,则从合食。”制从之。
       开成五年,礼仪使奏:“谨按天子七庙,祖功宗德,不在其中。国朝制度,太庙九室。伏以太祖景皇帝受封于唐,高祖、太宗,创业受命,有功之主,百代不迁。今文宗元圣昭献皇帝升祔有时,代宗睿文孝武皇帝是亲尽之祖,礼合祧迁,每至禘祫,合食如常。”从之。
       会昌元年六月,制曰:“朕近因载诞之日,展承颜之敬,太皇太后谓朕曰:‘天子之孝,莫大于丕承;人伦之义,莫大于嗣续。穆宗睿圣文惠孝皇帝厌代已久,星霜屡迁,祢宫旷合食之礼,惟帝深濡露之感。宣懿皇太后,长庆之际,德冠后宫,夙表沙麓之祥,实茂河洲之范。先朝恩礼之厚,中壶莫偕。况诞我圣君,缵承昌运,已协华于先帝,方延祚于后昆。思广贻谋,庶弘博爱,爰从旧典,以慰孝思。当以宣懿皇太后祔太庙穆宗睿圣文惠孝皇帝之室。率是彝训,其敬承之。’朕祇奉慈旨,载深感咽。宜令宣示中外,咸使闻知。”
       会昌六年五月,礼仪使奏:
       武宗昭肃皇帝祔庙,并合祧迁者。伏以自敬宗、文宗、武宗兄弟相及,已历三朝。昭穆之位,与承前不同。所可疑者,其事有四:一者,兄弟昭穆同位,不相为后;二者,已祧之主,复入旧庙;三者,庙数有限,无后之主,则宜出置别庙;四者,兄弟既不相为后,昭为父道,穆为子道,则昭穆同班,不合异位。
       据《春秋》“文公二年,跻僖公”。何休云:跻,升也,谓西上也。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僖当同北面西上。”孔颖达亦引此义释经。又贺循云:“殷之盘庚,不序阳甲;汉之光武,上继元帝。”晋元帝、简文,皆用此义毁之,盖以昭穆位同,不可兼毁二庙故也。《尚书》曰:“七代之庙,可以观德。”且殷家兄弟相及,有至四帝不及祖祢,何容更言七代,于理无矣。二者,今已兄弟相及,同为一代,矫前之失,则合复祔代宗神主于太庙。或疑已祧之主,不合更入太庙者。按晋代元、明之时,已迁豫章、颍川矣,及简文即位,乃元帝之子,故复豫章、颍川二神主于庙。又国朝中宗已祔太庙,至开元四年,乃出置别庙,至十年,置九庙,而中宗神主复祔太庙。则已迁复入,亦可无疑。三者,庙有定数,无后之主,出置别庙者。按魏、晋之初多同庙,盖取上古清庙一宫,尊远神祗之义。自后晋武所立之庙,虽云七主,而实六代,盖景、文同庙故也。又按鲁立姜嫄、文王之庙,不计昭穆,以尊尚功德也。晋元帝上继武帝,而惠、怀、愍三帝,时贺循等诸儒议,以为别立庙,亲远义疏,都邑迁异,于理无嫌也。今以文宗弃代才六七年,武宗甫迩复土,遽移别庙,不齿祖宗,在于有司,非所宜议。四者,添置庙之室。按《礼论》,晋太常贺循云:“庙以容主为限,无拘常数。”故晋武帝时,庙有七主六代。至元帝、明帝,庙皆十室。及成、康、穆三帝,皆至十一室。自后虽迁故祔新,大抵以七代为准,而不限室数。伏以江左大儒,通赜睹奥,事有明据,固可施行。今若不行是议,更以迭毁为制,则当上不及高曾未尽之亲,下有忍臣子恩义之道。
       今备讨古今,参校经史,上请复代宗神主于太庙,以存高曾之亲。下以敬宗、文宗、武宗同为一代,于太庙东间添置两室,定为九代十一室之制,以全臣子恩敬之义,庶协大顺之宜,得变礼之正,折古今之纷互,立群疑之杓指。俾因心广孝,永烛于皇明;昭德事神,无亏于圣代。
       敕曰:“宗庙事重,实资参详。宜令尚书省、两省、御史台四品以上官、大理卿、京兆尹等集议以闻。”尚书左丞郑涯等奏议曰:“夫礼经垂则,莫重于严配,必参损益之道,则合典礼之文。况有明征,是资折衷。伏自敬宗、文宗、武宗三朝嗣位,皆以兄弟,考之前代,理有显据。今谨详礼院所奏,并上稽古文,旁摭史氏,协于通变,允谓得宜。臣等商议,请依礼官所议。”从之。
       大中三年十一月,制追尊宪宗、顺宗谥号,事下有司。太常博士李稠奏请别造宪宗、顺宗神主,改题新谥。上疑其事,诏都省集议。右司郎中杨发、都官员外郎刘彦模等奏:“考寻故事,无别造神主改题之例。”事在《杨发传》。时宰臣奏:“改造改题,并无所据,酌情顺理,题则为宜。况今士族之家,通行此例,虽尊卑有异,而情理则同。望就神主改题,则为通允。”依之。
       黄巢犯长安,僖宗避狄于成都府。中和元年夏四月,有司请享太祖已下十一室,诏公卿议其仪。太常卿牛丛与儒者同议其事。或曰:“王者巡狩,以迁庙主行。如无迁庙之主,则祝奉币帛皮珪告于祖祢,遂奉以出,载于斋车,每舍奠焉。今非巡狩,是失守宗庙。夫失守宗庙,则当罢宗庙之事。”丛疑之。将作监王俭、太子宾客李匡乂、虞部员外郎袁皓建议同异。及左丞崔厚为太常卿,遂议立行庙。以玄宗幸蜀时道宫玄元殿之前,架幄幕为十一室。又无神主,题神版位而行事。达礼者非之,以为止之可也。明年,乃特造神主以祔行庙。
       光启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僖宗再幸宝鸡。其太庙十一室并祧庙八室及孝明太皇太后等别庙三室等神主,缘室法物,宗正寺官属奉之随驾鄠县,为贼所劫,神主、法物皆遗失。三年二月,车驾自兴元还京,以宫室未备,权驻凤翔。礼院奏:皇帝还宫,先谒太庙。今宗庙焚毁,神主失坠,请准礼例修奉者。礼院献议曰:“按《春秋》:‘新宫灾,三日哭。’《传》曰:‘新宫,宣公庙也。三日哭,礼也。’按《国史》,开元五年正月二日,太庙四室摧毁,时神主皆存,迎奉于太极殿安置,玄宗素服避正殿。宝应元年,肃宗还京师,以宗庙为贼所焚,于光顺门外设次,向庙哭。历检故事,不见百官奉慰之仪。然上既素服避殿,百官奉慰,亦合情礼。窃循故事,比附参详,恐须宗正寺具宗庙焚毁及神主失坠事由奏,皇帝素服避殿,受慰讫,辍朝三日,下诏委少府监择日依礼新造列圣神主。如此方似合宜。伏缘采栗须十一月,渐恐迟晚。”修奉使宰相郑延昌具议,中书门下奏曰:“伏以前年冬再有震惊,俄然巡寺,主司宗祝,迫以苍黄。伏缘移跸凤翔,未敢陈奏。今则将回銮辂,皆举典章,清庙再营,孝思咸备。伏请降敕,命所司参详典礼修奉。”敕曰:“朕以凉德,祗嗣宝图,不能上承天休,下正人纪,兵革竞兴于宇县,车舆再越于藩垣,宗庙震惊,烝尝废阙。敬修典礼,倍切哀摧。宜付所司。”又修奉太庙使宰相郑延昌奏:“太庙大殿十一室、二十三间、十一架,功绩至大,计料支费不少。兼宗庙制度有数,难为损益。今不审依元料修奉,为复更有商量?请下礼官详议。”太常博士殷盈孙奏议言:“如依元料,难以速成,况币藏方虚,须资变礼。窃以至德二年,以新修太庙未成,其新造神主,权于长安殿安置,便行飨告之礼,如同宗庙之仪,以俟庙成,方为迁祔。今京城除充大内及正衙外,别无殿宇。伏闻先有诏旨,欲以少府监大厅权充太庙。其厅五间,伏缘十一室于五间之中陈设隘狭,请更接续修建,成十一间,以备十一室荐飨之所。其三太后庙,即于少府监取西南屋三间,以备三室告飨所。”敕旨从之。
       大顺元年,将行禘祭,有司请以三太后神主祔飨于太庙。三太后者,孝明太皇太后郑氏,宣宗之母也;恭僖皇太后王氏,敬宗之母也;贞献皇太后萧氏,文宗之母也。三后之崩,皆作神主,有故不当入太庙。当时礼官建议并置别庙,每年五享,及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皆于本庙行事,无奉神主入太庙之文。至是乱离之后,旧章散失,礼院凭《曲台礼》,欲以三太后祔享太庙。博士殷盈孙献议非之,曰:
       臣谨按三太后,宪宗、穆宗之后也。二帝已祔太庙,三后所以立别庙者,不可入太庙故也。与帝在位,皇后别庙不同。今有司悮用王彦威《曲台礼》,禘别庙太后于太庙,乖戾之甚。臣窃究事体,有五不可。
       《曲台礼》云:“别庙皇后,禘祫于太庙,祔于祖姑之下。”此乃皇后先崩,已造神主,夫在帝位,如昭成、肃明、元献、昭德之比。昭成、肃明之崩也,睿宗在位。元献之崩也,玄宗在位。昭德之崩也,肃宗在位。四后于太庙未有本室,故创别庙,当为太庙合食之主,故禘祫乃奉以入飨。其神主但题云“某谥皇后”,明其后太庙有本室,即当迁祔,帝方在位,故皇后暂立别庙耳。本是太庙合食之祖,故禘祫乃升,太庙未有位,故祔祖姑之下。今恭僖、贞献二太后,皆穆宗之后。恭僖,会昌四年造神主,合祔穆宗庙室。时穆宗庙已祔武宗母宣懿皇后神主,故为恭僖别立庙,其神主直题云皇太后,明其终安别庙,不入太庙故也。贞献太后,大中元年作神主,立别庙,其神主亦题为太后,并与恭僖义同。孝明,咸通五年作神主,合祔宪宗庙室。宪宗庙已祔穆宗之母懿安皇后,故孝明亦别立庙,是懿宗祖母,故题其主为太皇太后。与恭僖、贞献亦同,帝在位,后先作神主之例。今以别庙太后神主,禘祭升享太庙,一不可也。《曲台礼别庙皇后禘祫于太庙仪注》云:“内常侍奉别庙皇后神主,入置于庙庭,赤黄褥位。奏云‘某谥皇后禘祫祔享太庙’,然后以神主升。”今即须奏云“某谥太皇太后”。且太庙中皇后神主二十一室,今忽以太皇太后入列于昭穆,二不可也。若但云“某谥皇后”,则与所题都异,神何依凭?此三不可也。《古今礼要》云:“旧典,周立姜嫄别庙,四时祭荐,及禘祫于七庙,皆祭。惟不入太祖庙为别配。魏文思甄后,明帝母,庙及寝依姜嫄之庙,四时及禘皆与诸庙同。”此旧礼明文,得以为证。今以别庙太后禘祫于太庙,四不可也。所以置别庙太后,以孝明不可与懿安并祔宪宗之室,今禘享乃处懿安于舅姑之上,此五不可也。
       且祫,合祭也。合犹不入太祖之庙,而况于禘乎?窃以为并皆禘于别庙为宜。且恭僖、贞献二庙,比在朱阳坊,禘、祫赴太庙,皆须备法驾,典礼甚重,仪卫至多。咸通之时,累遇大飨,耳目相接,岁代未遥,人皆见闻,事可询访,非敢以臆断也。
       或曰:“以三庙故禘、袷于别庙,或可矣,而将来有可疑焉。谨案睿宗亲尽已祧,今昭成、肃明二后同在夹室,如或后代宪宗、穆宗亲尽而祧,三太后神主其得不入夹室乎?若遇禘、袷,则如之何?对曰:此又大误也。三太后庙若亲尽合祧,但当閟而不享,安得处于夹室。禘、祫则就别庙行之,历代已来,何尝有别庙神主复入太庙夹室乎?禘、袷,礼之大者,无宜错失。
       宰相孔纬曰:“博士之言是也。昨礼院所奏仪注,今已敕下,大祭日迫,不可遽改,且依行之。”于是遂以三太后祔祫太庙。达礼者讥其大谬,至今未正。
       会昌六年十一月,太常博士任畴上言:“去月十七日,飨德明、兴圣庙,得庙直候论状,称懿祖室在献祖室之上,当时虽以为然,便依行事,犹牒报监察使及宗正寺,请过示详窥玉牒,如有不同,即相知闻奏。尔后伏检《高祖神尧皇帝本纪》,伏审献祖为懿祖之昭,懿祖为献祖之穆,昭穆之位,天地极殊。今庙室夺伦,不即陈奏,然尚为苟且,罪不容诛。仍敕修撰朱俦、检讨王皞研精详复,得报称:‘天宝二年,制追尊咎繇为德明皇帝,凉武昭王为兴圣皇帝。十载,立庙。至贞元十九年,制从给事中陈京、右仆射姚南仲等一百五十人之议,以为禘、袷是祖宗以序之祭,凡有国者必尊太祖。今国家以景皇帝为太祖,太祖之上,施于禘、袷,不可为位。请按德明、兴圣庙共成四室,祔迁献、懿二祖。’谨寻俦等所报,即当时表奏,并献居懿上。伏以国之大事,宗庙为先,禘、祫之礼,不当失序。四十余载,理难寻诘。伏祈圣鉴,即垂诏敕,具礼迁正。”其月,畴又奏曰:“伏闻今月十三日敕,以臣所奏献、懿祖二室倒置事,宜令礼官集议闻奏者。臣去月十七日,缘遇太庙祫飨太祖景皇帝已下群主,准贞元十九年所祔献、懿祖于德明庙,共为四室。准元敕,各于本室行享礼。审知献祖合居懿祖之上,昭穆方正。其时亲见献祖之室,倒居懿祖之下。于后遍校图籍,实见差殊,遂敢闻奏。今奉敕宜令礼官集议闻奏者。臣得奉礼郎李冈、太祝柳仲年、协律郎诸葛畋李潼、检讨官王皞、修撰朱俦、博士闵庆之等七人伏称:‘谨按《高祖神尧皇帝本纪》及皇室图谱,并武德、贞观、永徽、开元已来诸礼著在甲令者,并云献祖宣皇帝是神尧之高祖,懿祖光皇帝是神尧皇帝之曾祖,以高曾辨之,则献祖是懿祖之父,懿祖是献祖之子。即博士任畴所奏倒祀不虚。臣等伏乞即垂诏敕,具礼迁正。’”。其事遂行。
       僖宗自兴元还京,夏四月,将行禘祭,有司引旧仪:“禘德明、兴圣二庙,及懿祖、献祖神主祔兴圣、德明庙,通为四室。”黄巢之乱,庙已焚毁,及是将禘,俾议其仪。博士殷盈孙议曰:“臣以德明等四庙,功非创业,义止追封,且于今皇帝年代极遥,昭穆甚远。可依晋韦泓‘屋毁乃已’之例,因而废之。”敕下百僚都省会议,礼部员外薛昭纬奏议曰:
       伏以礼贵从宜,过犹不及,祀有常典,理当据经。谨按德明追尊,实为遐远,征诸历代,莫有其伦。自古典礼该详,无逾周室。后稷实始封之祖,文王乃建极之君,且不闻后稷之前,别议立庙。以至二汉则可明征刘累,梁、魏则近有萧、曹,稽彼简书,并无追号。迨于兴圣,事非有据。盖以始王于凉,遂列为祖。类长沙于后汉之代,等楚元于宋高之朝,悉无尊礼之名,足为宪章之验。重以献祖、懿祖,皆非宗有德而祖有功,亲尽宜祧,理当毁瘗,行于二庙,亦出一时。且武德之初,议宗庙之事,神尧听之,太宗参之,硕学通儒,森然在列,而不议立皋陶、凉武昭之庙,盖知其非所宜立也。尊太祖、代祖为帝,而以献祖为宣简公,懿祖为懿王,卒不加帝号者,谓其亲尽则毁明矣。《春秋左氏传》:孔子在陈,闻鲁庙灾。曰:‘其桓僖乎?’已而果然。”盖以亲尽不毁,宜致天灾,炯然之征,不可忽也。据太常礼院状所引至德二年克复后不作弘农府君庙神主,及晋韦泓“屋朽乃已”之议,颇为明据,深协礼经。其兴圣等四室,请依礼院之议。
       奉敕敬依典礼,付所司。
       开元二十二年正月,制以笾、豆之荐,或未能备物,宜令礼官学士详议具奏。太常卿韦縚请“宗庙之奠,每室笾、豆各加十二。又今之酌献酒爵,制度全小,仅无一合,执持甚难,请稍令广大。其郊祀奠献,亦准此。仍望付尚书省集众官详议,务从折衷。”于是兵部侍郎张均及职方郎中韦述等建议曰:
       谨按《礼祭统》曰:“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长,苟可荐者,莫不咸在。水草陆海,三牲八簋,昆虫之异,草木之实,阴阳之物,皆备荐矣。”圣人知孝子之情深,而物类之无限,故为之节制,使祭有常礼,物有其品,器有其数。上自天子,下至公卿,贵贱差降,无相逾越,百代常行无易之道也。又按《周礼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食用六谷,膳用六牲,饮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瓮”,则与祭祀之物,丰省本殊。《左传》曰:’享以训恭俭,宴以示慈惠,恭俭以行礼,慈惠以布政。”又曰:“享有体荐,宴有折俎。杜预曰:“享有体荐,爵盈而不饮,豆干而不食,宴则相与食之。”享之与宴,犹且异文,祭奠所陈,固不同矣。又按《周礼》,笾人、豆人,各掌四笾、四豆之实,供祭祀与宾客,所用各殊。据此数文,祭奠不同常时,其来久矣。
       且人之嗜好,本无凭准,宴私之馔,与时迁移。故圣人一切同归于古,难平生所嗜,非礼亦不荐也;平生所恶,是礼即不去也。《楚语》曰:“屈到嗜芰,有疾,召宗老而属曰:‘祭我必以芰。’及卒,宗老将荐芰,屈建命去之,曰:‘祭典有之,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笾豆脯醢,则上下安之。不羞珍异,不陈庶侈,不以私欲干国之典’遂不用。”此则礼外之食,前贤不敢荐也。今欲取甘旨之物,肥浓之味,随所有者皆充祭用,苟逾旧制,其何限焉。虽笾豆有加,岂能备也?
       《传》曰:“大羹不致,粢食不凿,昭其俭也。”《书》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事神在于虔诚,不求厌饫。三年一禘,不欲黩也。三献而终,礼有成也。《风》有《采苹》、《采蘩》,《雅》有《行苇》《泂酌》,守以忠信,神其舍诸!若以今之珍馔,平生所习,求神无方,何必师古。簠簋可去,而盘盂杯案当在御矣。《韶》《頀》可息,而箜篌笛笙当在奏矣。凡斯之流,皆非正物,或兴于近代,或出于蕃夷,耳目之娱,本无则象,用之宗庙,后嗣何观?欲为永式,恐未可也。且自汉已降,诸陵皆有寝宫,岁时朔望,荐以常馔,此既常行,亦足尽至孝之情矣。宗庙正礼,宜仍典故,率情变革,人情所难。
       又按旧制,一升曰爵,五升曰散。《礼器》称:“宗庙之祭,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此明贵小贱大,示之节俭。又按《国语》,观射父曰:郊禘不过茧栗,蒸尝不过把握。”夫神,以精明临人者也,所求备物,不求丰大。苟失于礼,虽多何为?岂可舍先王之遗法,徇一时之所尚,废弃礼经,以从流欲。裂冠毁冕,将安用之!且君子爱人以礼,不求苟合,况在宗庙,敢忘旧章。请依古制,庶可经久。
       礼部员外郎杨仲昌议曰:“谨按《礼》曰:‘夫祭不欲烦,烦则黩;亦不欲简,简则怠。’又郑玄云:‘人生尚亵食,鬼神则不然。神农时虽有黍稷,犹未有酒醴。及后圣作为醴酪,犹存玄酒,求不忘古。’《春秋》曰:‘苹蘩、蕰藻之菜,潢污行潦之水,可羞于王公,可荐于鬼神。’又曰:‘大羹不和,粢食不凿。’此明君人者,有国奉先,敬神严享,岂肥浓以为尚,将俭约以表诚。则陆海之物,鲜肥之类,既乖礼文之情,而变作者之法,皆充祭用,非所详也。《易》曰:‘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此明祭存简易,不在繁奢。所以一樽之酒,贰簋之奠,为明祀也。抑又闻之,夫义以出礼,礼以体政,违则有紊,是称不经。荐肥浓则亵味有登,加笾爵则事非师古。与其别行新制,宁如谨守旧章?”时太子宾客崔沔、户部郎中杨伯成、左卫兵曹刘秩等皆建议以为请依旧礼,不可改易。于是宰臣等具沔、述等议以奏。玄宗曰:“朕承祖宗休德,至于享祀粢盛,实思丰洁,礼物之具,谅在昭忠。其非芳洁不应法制者,亦不可用。”以是更令太常量加品味。韦縚又奏:“请每室加笾、豆各六,每四时异品,以当时新果及珍羞同荐。”则可之。又酌献酒爵,玄宗令用龠升一升,合于古义,而多少适中。自是常依行焉。
       后汉世祖光武皇帝葬于原陵,其子孝明帝追思不已。永平元年,乃率诸侯王、公卿,正月朝于原陵,亲奉先后阴氏妆奁箧笥悲恸,左右侍臣,莫不呜咽。梁武帝父丹阳尹顺之,追尊为太祖文帝,先葬丹徒,亦尊为建陵。武帝即大位后,大同十五年,亦朝于建陵,有紫云荫覆陵上,食顷方灭。梁主著单衣介帻,设次而拜,望陵流哭,泪之所沾,草皆变色。陵傍有枯泉,至时而水流香洁。因谓侍臣曰,陵阴石虎,与陵俱创二百余年,恨小,可更造碑石柱麟,并二陵中道门为三闼。园陵职司,并赐一级。奉辞诸陵,哭踊而拜。周太祖文帝葬于成陵,其子明帝初立,元年十二月,谒于成陵。
       高祖神尧葬于献陵,贞观十三年正月乙巳,太宗朝于献陵。先是日,宿卫设黄麾仗周卫陵寝,至是质明,七庙子孙及诸侯百僚、蕃夷君长皆陪列于司马门内。皇帝至小次,降舆纳履,哭于阙门,西面再拜,恸绝不能兴。礼毕,改服入于寝宫,亲执馔,阅视高祖及先后服御之物,匍匐床前悲恸。左右侍御者莫不歔欷。初,甲辰之夜,大雨雪。及皇帝入陵院,悲号哽咽,百辟哀恸,是时雪益甚,寒风暴起,有苍云出于山陵之上,俄而流布,天地晦冥。至礼毕,皇帝出自寝宫,步过司马门北,泥行二百余步,于是风静雪止,云气歇灭,天色开霁。观者窃议,以为孝感之所致焉。是日曲赦三原县及从官卫士等,大辟已下,已发觉,未发觉,皆释其罪。免民一年租赋。有八十已上,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鳏寡孤独、有笃疾者,赐物各有差。宿卫陵邑中郎将、卫士斋员及三原令以下,各赐爵一级。丁未,至自献陵。己酉,朝于太极殿。庚子,会群臣,奏《功成庆善》及《破阵》之乐。
       玄宗开元十七年十一月丙申,亲谒桥陵。皇帝望陵涕泣,左右并哀感。进奉先县同赤县,以所管万三百户供陵寝,三府兵马供卫,曲赦县内大辟罪已下。戊戌,谒定陵。己亥,谒献陵。壬寅,谒昭陵。己巳,谒乾陵。戊申,车驾还宫。大赦天下,流移人并放还,左降官移近处,百姓无出今年地税之半。每陵取侧近六乡以供陵寝。皇帝初至桥陵,质明,柏树甘露降,曙后祥烟遍空。皇帝谒昭陵,陪葬功臣尽来受飨,凤吹釭釭,若神祇之所集。陪位文武百僚皆闻先圣叹息、功臣蹈舞之声,皆以为至孝所感。天宝二年八月,制:“自今已后,每至九月一日,荐衣于陵寝。”十三载,改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台,其署令改为台令,加旧一级。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高祖
卷二 本纪第二 太宗上
卷三 本纪第三 太宗下
卷四 本纪第四 高宗上
卷五 本纪第五 高宗下
卷六 本纪第六 则天皇后
卷七 本纪第七 中宗睿宗
卷八 本纪第八 玄宗上
卷九 本纪第九 玄宗下
卷十 本纪第十 肃宗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代宗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德宗上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德宗下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顺宗 宪宗上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宪宗下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穆宗
卷十七上 本纪第十七上 敬宗 文宗上
卷十七下 本纪第十七下 文宗下
卷十八上 本纪第十八上 武宗
卷十八下 本纪第十八下 宣宗
卷十九上 本纪第十九上 懿宗
卷十九下 本纪第十九下 僖宗
卷二十上 本纪第二十上 昭宗
卷二十下 本纪第二十下 哀帝
卷二十一 志第一 礼仪一
卷二十二 志第二 礼仪二
卷二十三 志第三 礼仪三
卷二十四 志第四 礼仪四
卷二十五 志第五 礼仪五
卷二十六 志第六 礼仪六
卷二十七 志第七 礼仪七
卷二十八 志第八 音乐一
卷二十九 志第九 音乐二
卷三十 志第十 音乐三
卷三十一 志第十一 音乐四
卷三十二 志第十二 历一
卷三十三 志第十三 历二
卷三十四 志第十四 历三
卷三十五 志第十五 天文上
卷三十六 志第十六 天文下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七 五行
卷三十八 志第十八 地理一
卷三十九 志第十九 地理二
卷四十 志第二十 地理三
卷四十一 志第二十一 地理四
卷四十二 志第二十二 职官一
卷四十三 志第二十三 职官二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四 职官三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五 舆服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六 经籍上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七 经籍下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八 食货上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九 食货下
卷五十 志第三十 刑法
卷五十一 列传第一 后妃上
卷五十二 列传第二 后妃下
卷五十三 列传第三
卷五十四 列传第四
卷五十五 列传第五
卷五十六 列传第六
卷五十七 列传第七
卷五十八 列传第八
卷五十九 列传第九
卷六十 列传第十 宗室(太祖诸子 代祖诸子)
卷六十一 列传第十一
卷六十二 列传第十二
卷六十三 列传第十三
卷六十四 列传第十四 高祖二十二子
卷六十五 列传第十五
卷六十六 列传第十六
卷六十七 列传第十七
卷六十八 列传第十八
卷六十九 列传第十九
卷七十 列传第二十
卷七十一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七十二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七十三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七十四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七十五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七十六 列传第二十六 太宗诸子
卷七十七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七十八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七十九 列传第二十九
卷八十 列传第三十
卷八十一 列传第三十一
卷八十二 列传第三十二
卷八十三 列传第三十三
卷八十四 列传第三十四
卷八十五 列传第三十五
卷八十六 列传第三十六 高宗中宗诸子
卷八十七 列传第三十七
卷八十八 列传第三十八
卷八十九 列传第三十九
卷九十 列传第四十
卷九十一 列传第四十一
卷九十二 列传第四十二
卷九十三 列传第四十三
卷九十四 列传第四十四
卷九十五 列传四十五 睿宗诸子
卷九十六 列伟第四十六
卷九十七 列传第四十七
卷九十八 列传第四十八
卷九十九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一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二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三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四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五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 列传第五十七 玄宗诸子
卷一百八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九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一十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一十一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一十二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一十三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一十四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一十五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一十六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一十七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一十八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一十九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七十九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八十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八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八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八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八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八十九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九十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九十一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九十二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九十三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九十四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九十五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九十六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九十七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九十八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九十九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 德宗顺宗诸子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一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三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六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七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一百八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一百九
卷一百六十 列传卷第一百一十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一百三十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八十二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外戚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宦官
卷一百八十五上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良吏上
卷一百八十五下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良吏下
卷一百八十六上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酷吏上
卷一百八十六下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酷吏下
卷一百八十七上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忠义上
卷一百八十七下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忠义下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孝友
卷一百八十九上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儒学上
卷一百八十九下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儒学下
卷一百九十上 列传第一百四十 文苑上
卷一百九十中 列传第一百四十 文苑中
卷一百九十下 列传第一百四十 文苑下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方伎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隐逸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列女
卷一百九十四上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上 突厥上
卷一百九十四下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下 突厥下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回纥
卷一百九十六上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上 吐蕃上
卷一百九十六下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下 吐蕃下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南蛮 西南蛮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西戎
卷一百九十九上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东夷
卷一百九十九下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北狄
卷二百上 列传第一百五十
卷二百下 列传第一百五十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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