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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
卷七十九 列传第二十九
作者:后晋 · 刘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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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孝孙 傅仁均 傅弈 李淳风 吕才
       祖孝孙,幽州范阳人也。父崇儒,以学业知名,仕至齐州长史。孝孙博学,晓历算,早以达识见称。初,开皇中,钟律多缺,虽何妥、郑译、苏夔、万宝常等亟共讨详,纷然不定。及平江左,得陈乐官蔡子元、于普明等,因置清商署。时牛弘为太常卿,引孝孙为协律郎,与子元、普明参定雅乐。时又得陈阳山太守毛爽,妙知京房律法,布琯飞灰,顺月皆验。爽时年老,弘恐失其法,于是奏孝孙从其受律。孝孙得爽之法,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故有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又祖述洗重,依淮南本数,用京房旧术求之,得三百六十律,各因其月律而为一部。以律数为母,以一中气所有日为子,以母命子,随所多少,分直一岁,以配七音,起于冬至。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姑洗为角,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其余日建律,皆依运行。每日各以本律为宫。旋宫之义,由斯著矣。然牛弘既初定乐,难复改张。至大业时,又采晋、宋旧乐,唯奏《皇夏》等十有四曲,旋宫之法,亦不施用。高祖受禅,擢孝孙为著作郎,历吏部郎、太常少卿,渐见亲委,孝孙由是奏请作乐。时军国多务,未遑改创,乐府尚用隋氏旧文。武德七年,始命孝孙及秘书监窦璡修定雅乐。孝孙又以陈、梁旧乐杂用吴、楚之音,周、齐旧乐多涉胡戎之伎,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作《大唐雅乐》。以十二月各顺其律,旋相为宫,制十二乐,合三十二曲、八十四调。事具《乐志》。旋宫之义,亡绝已久,世莫能知,一朝复古,自孝孙始也。孝孙寻卒。其后,协律郎张文收复采《三礼》,增损乐章,然因孝孙之本音。
       傅仁均,滑州白马人也。善历算、推步之术。武德初,太史令庾俭、太史丞傅弈表荐之,高祖因召令改修旧历。仁均因上表陈七事:其一曰:“昔洛下闳以汉武太初元年岁在丁丑,创历起元,元在丁丑。今大唐以戊寅年受命,甲子日登极,所造之历,即上元之岁,岁在戊寅,命日又起甲子,以三元之法,一百八十去其积岁,武德元年戊寅为上元之首,则合璧连珠,悬合于今日。”其二曰:“《尧典》为‘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前代造历,莫能允合。臣今创法,五十余年,冬至辄差一度,则却检周、汉,千载无违。”其三曰:“经书日蚀,《毛诗》为先,‘十月之交,朔日辛卯’。臣今立法,却推得周幽王六年辛卯朔蚀,即能明其中间,并皆符合。”其四曰:“《春秋命历序》云:‘鲁僖公五年壬子朔旦冬至。’诸历莫能符合。臣今造历,却推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则同,自斯以降,并无差爽。”其五曰:“古历日蚀或在于晦,或在二日;月蚀或在望前,或在望后。臣今立法,月有三大三小,则日蚀常在于朔,月蚀在望前。却验鲁史,并无违爽。”其六曰:“前代造历,命辰不从子半,命度不起虚中。臣今造历,命辰起子半,度起于虚六,度命合辰,得中于子,符阴阳之始,会历术之宜。”其七曰:“前代诸历,月行或有晦犹东见、朔已西朓。臣今以迟疾定朔,永无此病。”经数月,历成奏上,号曰《戊寅元历》,高祖善之。武德元年七月,诏颁新历,授仁均员外散骑常侍,赐物二百段。
       后中书令封德彝奏历术差谬,敕吏部郎中祖孝孙考其得失。又太史丞王孝通执《甲辰历法》以驳之曰:
       案《尧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孔氏云,七宿毕见,举中者言耳。是知中星无定,故互举一分两至之星以为成验也。昴西方处中之宿,虚为北方居中之星,一分各举中者,即余六星可知。若乃仲冬举鸟,仲夏举火,此一至一分又举七星之体,则余二方可见。今仁均专守昴中而为定朔,执文害意,不亦谬乎!又案《月令》:仲冬“昏在东壁”。明知昴中则非常准。若言陶唐之代,定是昴中,后代渐差,遂至东壁。然则尧前七千余载,冬至之日,即便合翼中,逾远弥却,尤成不隐。且今验东壁昏中,日体在斗十有三度;若昏于翼中,日应在井十有三度。夫井极北,去人最近,而斗极南,去人最远,在井则大热,在斗乃大寒。然尧前冬至,即应翻热,及于夏至,便应反寒。四时倒错,寒暑易位,以理推寻,必不然矣。又,郑康成,博达之士也。对弟子孙皓云:日永星火,只是大火之次二十度有其中者,非谓心之火星也,实正中也。又平朔、定朔,旧有二家;平望、定望,由来两术。然三大三小,是定朔、定望之法;一大一小,是平朔、平望之义。且日月之行,有迟有疾,每月一相及,谓之合会。故晦朔无定,由人消息。若定大小合朔者,合会虽定,而蔀元纪首,三端并失。若上合履端之始,下得归余于终,合会时有进退,履端又皆允协,则《甲辰元历》为通术矣。
       仁均对曰:
       宋代祖冲之久立差术,至于隋代张胄玄等,因而修之,虽差度不同,各明其意。今孝通不达宿度之差移,未晓黄道之迁改,乃执南斗为冬至之恒星,东井为夏至之常宿,率意生难,岂为通理?夫太阳行于宿度,如邮传之过逆旅,宿度每岁既差,黄道随而变易,岂得以胶柱之说而为斡运之难乎?又案《易》云:“治历明时。”《礼》云:“天子玄端,听朔于南门之外。”《尚书》云:“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孔氏云:“上日,朔日也。”又云:“季秋月朔,辰不集于房。”孔氏云:“集,合也。不合,则日蚀随可知矣。”又云:“先时、不及时,皆杀无赦。”先时,谓朔日不及时也。若有先后之差,是不知定朔之道矣。《诗》云:“十月之交,朔日辛卯。”又,《春秋》日蚀三十有五,左丘明云:“不书朔,官失之也。”明圣人之教,不论于晦,唯取朔耳。自春秋以后,去圣久远,历术差违,莫能详正。故秦、汉以来,多非朔蚀,而宋代御史中丞何承天微欲见意,不能详究,乃为太史令钱乐之、散骑侍郎皮延宗所抑止。孝通今语,乃是延宗旧辞。承天既非甄明,故有当时之屈。今略陈梗概,申以明之。夫理历之本,必推上元之岁,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夜半甲子朔旦冬至。自此以后,既行度不同,七曜分散,不知何年更得余分普尽,还复总会之时也?唯日分气分,得有可尽之理,因其得尽,即有三端之元。故造经立法者,小余尽即为元首,此乃纪其日数之元,不关合璧之事矣。时人相传,皆云大小余俱尽,即定夜半甲子朔旦冬至者,此不达其意故也。何者?冬至自有常数,朔名由于月起,既月行迟疾无常,三端岂得即合?故必须日月相合,与冬至同日者,始可得名为合朔冬至耳。故前代诸历,不明其意,乃于大余正尽之年而立其元法,将以为常,而不知七曜散行,气朔不合。今法唯取上元连珠合璧,夜半甲子朔旦冬至,合朔之始以定,一九相因,行至于今日,常取定朔之宜,不论三端之事。皮延宗本来不知,何承天亦自未悟,何得引而相难耶?
       孝孙以仁均之言为然。
       贞观初,有益州人阴弘道,又执孝通旧说以驳之,终不能屈。李淳风复驳仁均历十有八事,敕大理卿崔善为考二家得失,七条改从淳风,余一十一条并依旧定。仁均后除太史令,卒官。
       傅奕,相州邺人也。尤晓天文历数。隋开皇中,以仪曹事汉王谅。及谅举兵,谓奕曰:“今兹荧惑入井,是何祥也?”奕对曰:“天上东井,黄道经其中,正是荧惑行路,所涉不为怪异;若荧惑入地上井,是为灾也。”谅不悦。及谅败,由是免诛,徙扶风。高祖为扶风太守,深礼之。及践祚,召拜太史丞。太史令庾俭以其父质在隋言占候忤炀帝意,竟死狱中,遂惩其事,又耻以数术进,乃荐奕自代,遂迁太史令。奕既与俭同列,数排毁俭,而俭不之恨,时人多俭仁厚而称奕之率直。奕所奏天文密状,屡会上旨,置参旗、井钺等十二军之号,奕所定也。武德三年,进《漏刻新法》,遂行于时。七年,奕上疏请除去释教,曰:
       佛在西域,言妖路远,汉译胡书,恣其假托。故使不忠不孝,削发而揖君亲;游手游食,易服以逃租赋。演其妖书,述其邪法,伪启三途,谬张六道,恐吓愚夫,诈欺庸品。凡百黎庶,通识者稀,不察根源,信其矫诈。乃追既往之罪,虚规将来之福。布施一钱,希万倍之报;持斋一日,冀百日之粮。遂使愚迷,妄求功德,不惮科禁,轻犯宪章。其有造作恶逆,身坠刑网,方乃狱中礼佛,口诵佛经,昼夜忘疲,规免其罪。且生死寿夭,由于自然;刑德威福,关之人主。乃谓贫富贵贱,功业所招,而愚僧矫诈,皆云由佛。窃人主之权,擅造化之力,其为害政,良可悲矣!案《书》云:“惟辟作福威,惟辟玉食。臣有作福、作威、玉食,害于而家,凶于而国,人用侧颇僻。”降自羲、农,至于汉、魏,皆无佛法,君明臣忠,祚长年久。汉明帝假托梦想,始立胡神,西域桑门,自传其法。西晋以上,国有严科,不许中国之人,辄行髡发之事。洎于苻、石,羌胡乱华,主庸臣佞,政虐祚短,皆由佛教致灾也。梁武、齐襄,足为明镜。昔褒姒一女,妖惑幽王,尚致亡国;况天下僧尼,数盈十万,翦刻缯彩,装束泥人,而为厌魅,迷惑万姓者乎!今之僧尼,请令匹配,即成十万余户。产育男女,十年长养,一纪教训,自然益国,可以足兵。四海免蚕食之殃,百姓知威福所在,则妖惑之风自革,淳朴之化还兴。且古今忠谏,鲜不及祸。窃见齐朝章仇子他上表言:“僧尼徒众,糜损国家,寺塔奢侈,虚费金帛。”为诸僧附会宰相,对朝谗毁;诸尼依托妃主,潜行谤讟。子他竟被囚执,刑于都市。及周武平齐,制封其墓。臣虽不敏,窃慕其踪。
       又上疏十一首,词甚切直。高祖付群官详议,唯太仆卿张道源称奕奏合理。中书令萧瑀与之争论曰:“佛,圣人也。奕为此议,非圣人者无法,请置严刑。”奕曰:“礼本于事亲,终于奉上,此则忠孝之理著,臣子之行成。而佛逾城出家,逃背其父,以匹夫而抗天子,以继体而悖所亲。萧瑀非出于空桑,乃遵无父之教。臣闻非孝者无亲,其瑀之谓矣!”瑀不能答,但合掌曰:“地狱所设,正为是人。”高祖将从奕言,会传位而止。
       奕武德九年五月密奏,太白见秦分,秦王当有天下,高祖以状授太宗。及太宗嗣位,召奕赐之食,谓曰:“汝前所奏,几累于我,然今后但须尽言,无以前事为虑也。”太宗常临朝谓奕曰:“佛道玄妙,圣迹可师,且报应显然,屡有征验,卿独不悟其理,何也?”奕对曰:“佛是胡中桀黠,欺诳夷狄,初止西域,渐流中国。遵尚其教,皆是邪僻小人,模写庄、老玄言,文饰妖幻之教耳。于百姓无补,于国家有害。”太宗颇然之。贞观十三年卒,年八十五。临终诫其子曰:“老、庄玄一之篇,周、孔《六经》之说,是为名教,汝宜习之。妖胡乱华,举时皆惑,唯独窃叹,众不我从,悲夫!汝等勿学也。古人裸葬,汝宜行之。”奕生平遇患,未尝请医服药,虽究阴阳数术之书,而并不之信。又尝醉卧,蹶然起曰:“吾其死矣!”因自为墓志曰:“傅奕,青山白云人也。因酒醉死,呜呼哀哉!”其纵达皆此类。注《老子》,并撰《音义》,又集魏、晋已来驳佛教者为《高识传》十卷,行于世。
       李淳风,岐州雍人也。其先自太原徙焉。父播,隋高唐尉,以秩卑不得志,弃官而为道士。颇有文学,自号黄冠子。注《老子》,撰《方志图》,文集十卷,并行于代。淳风幼俊爽,博涉群书,尤明天文、历算、阴阳之学。贞观初,以驳傅仁均历议,多所折衷,授将仕郎,直太史局。寻又上言曰:“今灵台候仪,是魏代遗范,观其制度,疏漏实多。臣案《虞书》称,舜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则是古以混天仪考七曜之盈缩也。《周官》大司徒职,以土圭正日景,以定地中。此亦据混天仪日行黄道之明证也。暨于周末,此器乃亡。汉孝武时,洛下闳复造混天仪,事多疏阙。故贾逵、张衡各有营铸,陆绩、王蕃递加修补,或缀附经星,机应漏水,或孤张规郭,不依日行,推验七曜,并循赤道。今验冬至极南,夏至极北,而赤道当定于中,全无南北之异,以测七曜,岂得其真?黄道浑仪之阙,至今千余载矣。”太宗异其说,因令造之,至贞观七年造成。其制以铜为之,表里三重,下据准基,状如十字,末树鳌足,以张四表焉。第一仪名曰六合仪,有天经双规、浑纬规、金常规,相结于四极之内,备二十八宿、十干、十二辰,经纬三百六十五度。第二名三辰仪,圆径八尺,有璇玑规道,月游天宿矩度,七曜所行,并备于此,转于六合之内。第三名四游仪,玄枢为轴,以连结玉衡游筒而贯约规矩;又玄枢北树北辰,南距地轴,傍转于内;又玉衡在玄枢之间而南北游,仰以观天之辰宿,下以识器之晷度。时称其妙。又论前代浑仪得失之差,著书七卷。名为《法象志》以奏之。太宗称善,置其仪于凝晖阁,加授承务郎。十五年,除太常博士。寻转太史丞,预撰《晋书》及《五代史》,其《天文》、《律历》、《五行志》皆淳风所作也。又预撰《文思博要》。二十二年,迁太史令。初,太宗之世有《秘记》云:“唐三世之后,则女主武王代有天下。”太宗尝密召淳风以访其事,淳风曰:“臣据象推算,其兆已成。然其人已生,在陛下宫内,从今不逾三十年,当有天下,诛杀唐氏子孙歼尽。”帝曰:“疑似者尽杀之,如何?”淳风曰:“天之所命,必无禳避之理。王者不死,多恐枉及无辜。且据上象,今已成,复在宫内,已是陛下眷属。更三十年,又当衰老,老则仁慈,虽受终易姓。其于陛下子孙,或不甚损。今若杀之,即当复生,少壮严毒,杀之立雠。若如此,即杀戮陛下子孙,必无遗类。”太宗然竟善其言而止。淳风每占候吉凶,合若符契,当时术者疑其别有役使,不因学习所致,然竟不能测也。显庆元年,复以修国史功封乐昌县男。先是,太史监候王思辩表称《五曹》、《孙子》十部算经理多踳驳。淳风复与国子监算学博士梁述、太学助教王真儒等受诏注《五曹》、《孙子》十部算经。书成,高宗令国学行用。龙朔二年,改授秘阁郎中。时《戊寅历法》渐差,淳风又增损刘焯《皇极历》,改撰《麟德历》奏之,术者称其精密。咸亨初,官名复旧,还为太史令。年六十九卒。所撰《典章文物志》、《乙巳占》、《秘阁录》,并《演齐人要术》等凡十余部,多传于代。子谚,孙仙宗,并为太史令。
       吕才,博州清平人也。少好学,善阴阳方伎之书。贞观三年,太宗令祖孝孙增损乐章,孝孙乃与明音律人王长通、白明达递相长短。太宗令侍臣更访能者,中书令温彦博奏才聪明多能,眼所未见,耳所未闻,一闻一见,皆达其妙,尤长于声乐,请令考之。侍中王珪、魏徵又盛称才学术之妙,徵曰:“才能为尺十二枚,尺八长短不同,各应律管,无不谐韵。”太宗即征才,令直引文馆。太宗尝览周武帝所撰《三局象经》,不晓其旨。太子洗马蔡允恭年少时尝为此戏,太宗召问,亦废而不通,乃召才使问焉。才寻绎一宿,便能作图解释,允恭览之,依然记其旧法,与才正同,由是才遂知名。累迁太常博士。太宗以阴阳书近代以来渐致讹伪,穿凿既甚,拘忌亦多。遂命才与学者十余人共加刊正,削其浅俗,存其可用者。勒成五十三卷,并旧书四十七卷,十五年书成,诏颁行之。才多以典故质正其理,虽为术者所短,然颇合经义,今略载其数篇。
       其叙《宅经》曰:
       《易》曰:“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以宫室,盖取诸大壮。”迨于殷、周之际,乃有卜宅之文,故《诗》称“相其阴阳”,《书》云“卜惟洛宅”,此则卜宅吉凶,其来尚矣。至于近代师巫,更加五姓之说。言五姓者,谓宫、商、角、徵、羽等。天下万物,悉配属之,行事吉凶,依此为法。至如张、王等为商,武、庾等为羽,欲似同韵相求。及其以柳姓为宫,以赵姓为角,又非四声相管。其间亦有同是一姓,分属宫商,后有复姓数字,徵羽不别。验于经典,本无斯说,诸阴阳书,亦无此语,直是野俗口传,竟无所出之处。唯《堪舆经》,黄帝对于天老,乃有五姓之言。且黄帝之时,不过姬、姜数姓,暨于后代,赐族者多。至如管、蔡、成、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并是姬姓子孙;孔、殷、宋、华、向、萧、亳、皇甫,并是子姓苗裔。自余诸国,准例皆然。因邑因官,分枝布叶,未知此等诸姓,是谁配属?又检《春秋》,以陈、卫及秦并同水姓,齐、郑及宋皆为火姓,或承所出之祖,或系所属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宫、商、角、徵,共相管摄。此则事不稽古,义理乖僻者也。
       叙《禄命》曰:
       谨案《史记》,宋忠、贾谊讥司马季主云:“夫卜筮者,高人禄命以悦人心,矫言祸福以尽人财。”又案王充《论衡》云:“见骨体而知命禄,睹命禄而知骨体。”此即禄命之书,行之久矣。多言或中,人乃信之。今更研寻,本非实录。但以积善余庆,不假建禄之吉;积恶余殃,岂由劫杀之灾?皇天无亲,常与善人,祸福之应,其犹影响。故有夏多罪,天命剿绝;宋景修德,妖孛夜移。学也禄在,岂待生当建学。文王勤忧损寿,不关月值空亡。长平坑卒,未闻共犯三刑;南阳贵士,何必俱当六合?历阳成湖,非独河魁之上;蜀郡炎燎,岂由灾厄之下?今时亦有同年同禄,而贵贱悬殊;共命共胎,而夭寿更异。
       案《春秋》,鲁桓公六年七月,鲁庄公生。今检《长历》,庄公生当乙亥之岁,建申之月。以此推之,庄公乃当禄之空亡。依禄命书,法合贫贱,又犯勾绞六害,背驿马三刑,当此三者,并无官爵。火命七月,生当病乡,为人尫弱,身合矬陋。今案《齐诗》讥庄公“猗嗟昌兮,颀若长兮。美目扬兮,巧趋跄兮。”唯有向命一条,法当长命。依检《春秋》,庄公薨时计年四十五矣。此则禄命不验一也。又案《史记》,秦庄襄王四十八年,始皇帝生,宋忠注云:“因正月生,乃名政。”依检襄王四十八年,岁在壬寅。此年正月生者,命当背禄,法无官爵,假得禄合,奴婢尚少。始皇又当破驿马三刑,身克驿马,法当望官不到,金命正月,生当绝下,为人无始有终,老而弥吉。今检《史记》,始皇乃是有始无终,老更弥凶。唯建命生,法合长寿,计其崩时,不过五十。禄命不验二也。又《汉武故事》,武帝以乙酉之岁七月七日平旦时生。亦当禄空亡下,法无官爵,虽向驿马,尚隔四辰。依禄命法,少无官荣,老而方盛。今检《汉书》,武帝即位,年始十六,末年已后,户口减半。禄命不验三也。又按《后魏书》云:孝文皇帝皇兴元年八月生。今按《长历》,其年岁在丁未。以此推之,孝文皇帝背禄命并驿马三刑,身克驿马。依禄命书,法无官爵,命当父死中生,法当生不见父。今检《魏书》,孝文皇帝身受其父显祖之禅。礼云:“嗣子位定于初丧,逾年之后,方始正号。是以天子无父,事三老也。孝文受禅,异于常礼,躬率天下,以事其亲,而禄命云不合识父。禄命不验四也。又按沈约《宋书》云:“宋高祖癸亥岁三月生。依此而推,禄之与命,并当空亡。依禄命书,法无官爵;又当子墓中生,唯宜嫡子,假有次子,法当早卒。今检《宋书》,高祖长子先被篡弑,次子义隆,享国多年。高祖又当祖禄下生,法得嫡孙财禄。今检《宋书》其孙刘劭、刘浚并为篡逆,几失宗祧。禄命不验五也。
       叙《葬书》曰:
       《易》曰:“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礼》云:“葬者,藏也,欲使人不得见之。”然《孝经》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以其顾复事毕,长为感慕之所;窀穸礼终,永作魂神之宅。朝市迁变,不得豫测于将来,泉石交侵,不可先知于地下。是以谋及龟筮,庶无后艰,斯乃备于慎终之礼,曾无吉凶之义。暨乎近代以来,加之阴阳葬法,或选年月便利,或量墓田远近,一事失所,祸及死生。巫者利其货贿,莫不擅加妨害。遂使葬书一术,乃有百二十家。各说吉凶,拘而多忌。且天覆地载,乾坤之理备焉;一刚一柔,消息之义详矣。或成于昼夜之道,感于男女之化,三光运于上,四气通于下,斯乃阴阳之大经,不可失之于斯须也。至于丧葬之吉凶,乃附此为妖妄。《传》云:“王者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经时而葬;士及庶人逾月而已。”此则贵贱不同,礼亦异数。欲使同盟同轨,赴吊有期,量事制宜,遂为常式。法既一定,不得违之。故先期而葬,谓之不怀;后期而不葬,讥之殆礼。此则葬有定期,不择年月,一也。《春秋》又云: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至于戊午襄事。礼经善之。《礼记》云“卜葬先远日”者,盖选月终之日,所以避不怀也。今检葬书,以己亥之日用葬最凶。谨按春秋之际,此日葬者凡有二十余件。此则葬不择日,二也。《礼记》又云:“周尚赤,大事用平旦;殷尚白,大事用日中;夏尚黑,大事用昏时。”郑玄《注》云:“大事者何?谓丧葬也。”此则直取当代所尚,不择时之早晚。《春秋》云,郑卿子产及子太叔葬郑简公,于时司墓大夫室当葬路。若坏其室,即平旦而窆;不坏其室,即日中而窆。子产不欲坏室,欲待日中。子太叔云:“若至日中而窆,恐久劳诸侯大夫来会葬者。”然子产既云博物君子,太叔乃为诸侯之选,国之大事,无过丧葬,必是义有吉凶,斯等岂得不用?今乃不问时之得失,唯论人事可否。《曾子问》云:“葬逢日蚀,舍于路左,待明而行,所以备非常也。”若依葬书,多用乾、艮二时,并是近半夜,此即文与礼违。今检《礼传》,葬不择时,三也。葬书云,富贵官品,皆由安葬所致;年命延促,亦曰坟垅所招。然今按《孝经》云:“立身行道,则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易》曰:“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是以日慎一日,则泽及于无疆;苟德不建,则人而无后,此则非由安葬吉凶而论福祚延促。臧孙有后于鲁,不关葬得吉日,若敖绝祀于荆,不由迁厝失所。此则安葬吉凶不可信用,其义四也。今之丧葬吉凶,皆依五姓便利。古之葬者,并在国都之北,域兆既有常所,何取姓墓之义?赵氏之葬,并在九原;汉之山陵,散在诸处。上利下利,蔑尔不论,大墓小墓,其义安在?及其子孙富贵不绝,或与三代同风,或分六国而王。此则五姓之义,大无稽古;吉凶之理,何从而生?其义五也。且人臣名位,进退何常,亦有初贱而后贵,亦有始泰而终否。是以子文三已令尹,展禽三黜士师。卜葬一定,更不回改,冢墓既成,曾不革易,则何因名位无时暂安。故知官爵弘之在人,不由安葬所致。其义六也。野俗无识,皆信葬书,巫者诈其吉凶,愚人因而徼幸。遂使擗踊之际,择葬地而希官品;荼毒之秋,选葬时以规财禄。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莞尔而对宾客受吊;或云同属忌于临圹,乃吉服不送其亲。圣人设教,岂其然也?葬书败俗,一至于斯,其义七也。
       太宗又令才造《方域图》及《教飞骑战阵图》,皆称旨,擢授太常丞。永徽初,预修《文思博要》及《姓氏录》。显庆中,高宗以琴曲古有《白雪》,近代顿绝,使太常增修旧曲。才上言曰:“臣按《礼记》及《家语》云,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是知琴操曲弄,皆合于歌。又张华《博物志》云:《白雪》是天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曲名。又楚大夫宋玉对襄王云,有客于郢中歌《阳春白雪》,国中和者数十人。是知《白雪》琴曲,本宜合歌,以其调高,人和遂寡。自宋玉已来,迄今千祀,未有能歌《白雪》曲者。臣今准敕,依琴中旧曲,定其宫商,然后教习,并合于歌,辄以御制《雪诗》为《白雪》歌词。又案古今乐府,奏正曲之后,皆别有送声,君唱臣和,事彰前史。今取太尉长孙无忌、仆射于志宁、侍中许敬宗等《奉和雪诗》以为送声,合十六节,今悉教讫,并皆合韵。”高宗大悦,更作《白雪歌词》十六首,付太常编于乐府。时右监门长史苏敬上言,陶弘景所撰《本草》,事多舛谬。诏中书令许敬宗与才及李淳风、礼部郎中孔志约,并诸名医,增损旧本,仍令司空李勣总监定之,并图合成五十四卷,大行于代。才龙朔中为太子司更大夫,麟德二年卒。著《隋记》二十卷,行于时。
       子方毅,七岁能诵《周易》、《毛诗》。太宗闻其幼敏,召见,甚奇之,赐以缣帛。后为右卫铠曹参军。母终,哀恸过礼,竟以毁卒。布车载丧,随轜车而葬。友人郎余令以白粥、玄酒,生刍一束,于路隅奠祭,甚为时人之所哀惜。
       史臣曰:孝孙定音律,仁均正历数,淳风候象纬,吕才推阴阳,订于其伦,咸以为裨、梓、京、管之流也。然旋宫三代之法,秦火籍炀,历代缺其正音,而云孝孙复始,大可叹也。淳风精于术数,能知女主革命,而不知其人,则所未喻矣。吕才核拘忌之曲学,皆有经据,不亦贤乎!古人所以存而不议,盖有意焉。
       赞曰:祖、傅、淳、才,彰往考来。裁筠嶰谷,运箸清台。推迎斡运,图写昭回。重黎之后,诸子贤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高祖
卷二 本纪第二 太宗上
卷三 本纪第三 太宗下
卷四 本纪第四 高宗上
卷五 本纪第五 高宗下
卷六 本纪第六 则天皇后
卷七 本纪第七 中宗睿宗
卷八 本纪第八 玄宗上
卷九 本纪第九 玄宗下
卷十 本纪第十 肃宗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代宗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德宗上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德宗下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顺宗 宪宗上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宪宗下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穆宗
卷十七上 本纪第十七上 敬宗 文宗上
卷十七下 本纪第十七下 文宗下
卷十八上 本纪第十八上 武宗
卷十八下 本纪第十八下 宣宗
卷十九上 本纪第十九上 懿宗
卷十九下 本纪第十九下 僖宗
卷二十上 本纪第二十上 昭宗
卷二十下 本纪第二十下 哀帝
卷二十一 志第一 礼仪一
卷二十二 志第二 礼仪二
卷二十三 志第三 礼仪三
卷二十四 志第四 礼仪四
卷二十五 志第五 礼仪五
卷二十六 志第六 礼仪六
卷二十七 志第七 礼仪七
卷二十八 志第八 音乐一
卷二十九 志第九 音乐二
卷三十 志第十 音乐三
卷三十一 志第十一 音乐四
卷三十二 志第十二 历一
卷三十三 志第十三 历二
卷三十四 志第十四 历三
卷三十五 志第十五 天文上
卷三十六 志第十六 天文下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七 五行
卷三十八 志第十八 地理一
卷三十九 志第十九 地理二
卷四十 志第二十 地理三
卷四十一 志第二十一 地理四
卷四十二 志第二十二 职官一
卷四十三 志第二十三 职官二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四 职官三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五 舆服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六 经籍上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七 经籍下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八 食货上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九 食货下
卷五十 志第三十 刑法
卷五十一 列传第一 后妃上
卷五十二 列传第二 后妃下
卷五十三 列传第三
卷五十四 列传第四
卷五十五 列传第五
卷五十六 列传第六
卷五十七 列传第七
卷五十八 列传第八
卷五十九 列传第九
卷六十 列传第十 宗室(太祖诸子 代祖诸子)
卷六十一 列传第十一
卷六十二 列传第十二
卷六十三 列传第十三
卷六十四 列传第十四 高祖二十二子
卷六十五 列传第十五
卷六十六 列传第十六
卷六十七 列传第十七
卷六十八 列传第十八
卷六十九 列传第十九
卷七十 列传第二十
卷七十一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七十二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七十三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七十四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七十五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七十六 列传第二十六 太宗诸子
卷七十七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七十八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七十九 列传第二十九
卷八十 列传第三十
卷八十一 列传第三十一
卷八十二 列传第三十二
卷八十三 列传第三十三
卷八十四 列传第三十四
卷八十五 列传第三十五
卷八十六 列传第三十六 高宗中宗诸子
卷八十七 列传第三十七
卷八十八 列传第三十八
卷八十九 列传第三十九
卷九十 列传第四十
卷九十一 列传第四十一
卷九十二 列传第四十二
卷九十三 列传第四十三
卷九十四 列传第四十四
卷九十五 列传四十五 睿宗诸子
卷九十六 列伟第四十六
卷九十七 列传第四十七
卷九十八 列传第四十八
卷九十九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一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二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三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四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五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 列传第五十七 玄宗诸子
卷一百八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九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一十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一十一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一十二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一十三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一十四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一十五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一十六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一十七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一十八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一十九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七十九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八十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八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八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八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八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八十九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九十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九十一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九十二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九十三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九十四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九十五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九十六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九十七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九十八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九十九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 德宗顺宗诸子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一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三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六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七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一百八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一百九
卷一百六十 列传卷第一百一十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一百三十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八十二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外戚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宦官
卷一百八十五上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良吏上
卷一百八十五下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良吏下
卷一百八十六上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酷吏上
卷一百八十六下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酷吏下
卷一百八十七上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忠义上
卷一百八十七下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忠义下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孝友
卷一百八十九上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儒学上
卷一百八十九下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儒学下
卷一百九十上 列传第一百四十 文苑上
卷一百九十中 列传第一百四十 文苑中
卷一百九十下 列传第一百四十 文苑下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方伎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隐逸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列女
卷一百九十四上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上 突厥上
卷一百九十四下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下 突厥下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回纥
卷一百九十六上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上 吐蕃上
卷一百九十六下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下 吐蕃下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南蛮 西南蛮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西戎
卷一百九十九上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东夷
卷一百九十九下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北狄
卷二百上 列传第一百五十
卷二百下 列传第一百五十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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