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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六十三
作者:元 · 脱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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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艺上
       ○韩昉 蔡松年(子圭) 吴激 马定国 任询 赵可 郭长倩 萧永祺胡砺 王竞 杨伯仁 郑子聃 党怀英
       金初未有文字。世祖以来,渐立条教。太祖既兴,得辽旧人用之,使介往复,其言已文。太宗继统,乃行选举之法,及伐宋,取汴经籍图,宋士多归之。熙宗款谒先圣,北面如弟子礼。世宗、章宗之世,儒风丕变,庠序日盛,士由科第位至宰辅者接踵。当时儒者虽无专门名家之学,然而朝廷典策、邻国书命,粲然有可观者矣。金用武得国,无以异于辽,而一代制作,能自树立唐、宋之间,有非辽世所及,以文而不以武也。《传》曰:“言之不文,行之不远。”文治有补于人之家国,岂一日之效哉。作《文艺传》。
       韩昉,字公美,燕京人。仕辽,累世通显。昉五岁丧父,哭泣能尽哀。天庆二年,中进士第一。补右拾遗,转史馆修撰。累迁少府少监、乾文阁待制。加卫尉卿,知制诰,充高丽国信使。高丽虽旧通好,天会四年,奉表称藩而不肯进誓表,累使要约,皆不得要领。而昉复至高丽,移督再三。高丽征国中读书知古今者,商榷辞旨,使酬答专对。凡涉旬乃始置对,谓昉曰:“小国事辽、宋二百年无誓表,未尝失藩臣礼。今事上国,当与事辽、宋同礼。而屡盟长乱,圣人所不与,必不敢用誓表。”昉曰:“贵国必欲用古礼,舜五载一巡狩,群后四朝。周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诸侯各朝于方岳。今天子方事西狩,则贵国当从朝会矣。”高丽人无以对,乃曰:“徐议之。”昉曰:“誓表朝会,一言决耳。”于是高丽乃进誓表如约,昉乃还。宗干大说曰:“非卿谁能办此。”因谓执事者曰:“自今出疆之使,皆宜择人。”
       明年,加昭文馆直学士,兼堂后官。再加谏议大夫,迁翰林侍讲学士。改礼部尚书,迁翰林学士,兼太常卿、修国史,尚书如故。昉自天会十二年入礼部,在职凡七年。当是时,朝廷方议礼,制度或因或革,故昉在礼部兼太常甚久云。除济南尹,拜参知政事。皇统四年,表乞致仕,不许。六年,再表乞致仕,乃除汴京留守,封郓国公。复请如初,以仪同三司致仕。天德初,加开府仪同三司。薨。年六十八。
       昉性仁厚,待物甚宽。有家奴诬告昉以马资送叛人出境,考之无状,有司以奴还昉,昉待之如初,曰:“奴诬主人以罪,求为良耳,何足怪哉。”人称其长者。昉虽贵,读书未尝去手,善属文,最长于诏册,作《太祖睿德神功碑》,当世称之。自使高丽归,后高丽使者至,必问昉安否云。
       蔡松年,字伯坚。父靖,宋宣和末,守燕山。松年从父来,管勾机宜文字。宗望军至白河,郭药师败,靖以燕山府降,元帅府辟松年为令史。天会中,辽、宋旧有官者皆换授,松年为太子中允,除真定府判官,自此为真定人。
       尝从元帅府与齐俱伐宋。是时,初平真定西山群盗,山中居民为贼污者千余家,松年力为辨论,竟得不坐。齐国废,置行台尚书省于汴,松年为行台刑部郎中,都元帅宗弼领行台事,伐宋,松年兼总军中六部事。宋称臣,师还,宗弼入为左丞相,荐松年为刑部员外郎。皇统七年,尚书省令史许霖告田珏党事,松年素与珏不相能。是时宗弼当国,珏性刚正,好评论人物,其党皆君子,韩企先为相爱重之。而松年、许霖、曹望之欲与珏相结,珏拒之,由是构怨。故松年、许霖构成珏等罪状,劝宗弼诛之,君子之党熄焉。是岁,松年迁左司员外郎。
       松年前在宗弼府,而海陵以宗室子在宗弼军中任使,用是相厚善。天德初,擢吏部侍郎,俄迁户部尚书。海陵迁中都,徙榷货物以实都城,复钞引法,皆自松年启之。海陵谋伐宋,以松年家世仕宋,故亟擢显位以耸南人观听,遂以松年为贺宋正旦使,使还改吏部尚书,寻拜参知政一。是年,自崇德大夫进银青光禄大夫,迁尚书右丞。未几,为左丞,封郜国公。
       初,海陵爱宋使人山呼声,使神卫军习之。及孙道夫贺正隆三年正旦,入见,山呼声不类往年来者。道夫退,海陵谓宰臣曰:“宋人知我使神卫军习其声,此必蔡松年、胡砺泄之。”松年惶恐对曰:“臣若怀此心,便当族灭。”
       久之,进拜右丞相,加仪同三司,封卫国公。正隆四年薨,年五十三。海陵悼惜之,奠于其第,命作祭文以见意。加封吴国公,谥文简。起复其子三河主簿珪为翰林修撰,璋赐进士第。遣翰林待制萧吁护送其丧,归葬真定,四品以下官离都城十里送之,道路之费,皆从官给。
       松年事继母以孝闻,喜周恤亲党,性复豪侈,不计家之有无。文词清丽,尤工乐府,与吴激齐名,时号“吴蔡体。”有集行于世。子珪。
       珪字正甫。中进士第,不求调,久乃除澄州军事判官,迁三河主簿。丁父忧,起复翰林修撰,同知制诰。在职八年,改户部员外郎,兼太常丞。珪号为辨博,凡朝廷制度损益,珪为编类详定检讨删定官。
       初,两燕王墓旧在中都东城外,海陵广京城围,墓在东城内。前尝有盗发其墓,大定九年诏改葬于城外。俗传六国时燕王及太子丹之葬,及启圹,其东墓之柩题其和曰“燕灵王旧。”“旧”,古“柩”字,通用。乃西汉高祖子刘建葬也。其西墓,盖燕康王刘嘉之葬也。珪作《两燕王墓辩》,据葬制名物款刻甚详。
       安国军节度判官高元鼎坐监临奸事,求援于太常博士田居实、大理司直吴长行、吏部主事高震亨、大理评事王元忠。震亨以属鞫问官御史台典事李仲柔,仲柔发之。珪与刑部员外郎王翛、宛平主簿任询、前卫州防御判官阎恕、承事郎高复亨、文林郎翟询、敦武校尉王景晞、进义校尉任师望,坐与居实等转相传教,或令元鼎逃避,居实、长行、震亨、元忠各杖八十,翛、珪、询、恕、复亨、霍询各笞四十,景晞、师望各徒二年,官赎外并的决。
       久之,除河东北路转运副使,复入为修撰,迁礼部郎中,封真定县男。珪已得风疾,失音不能言,乃除濰州刺史,同辈已奏谢,珪独不能入见。世宗以让右丞唐括安礼、参政王蔚曰:“卿等阅书史,亦有不能言之人可以从政者乎。”又谓中丞刘仲诲曰:“蔡珪风疾不能奏谢,卿等何不纠之。人言卿等相为党蔽,今果然邪?”珪乃致仕。寻卒。
       珪之文有《补正水经》五篇,合沈约、萧子显、魏收宋、齐、北魏志作《南北史志》三十卷,《续金石遗文跋尾》十卷,《晋阳志》十二卷,《文集》五十五卷。《补正水经》、《晋阳志》、《文集》今存,余皆亡。
       吴激,字彦高,建州人。父拭,宋进士,官终朝奉郎、知苏州。激,米芾之婿也。工诗能文,字画俊逸,得芾笔意。尤精乐府,造语清婉,哀而不伤。将宋命至金,以知名留不遣,命为翰林待制。皇统二年,出知深州,到官三日卒。诏赐其子钱百万、粟三百斛、田三顷以周其家。有《东山集》十卷行于世。“东山”,其自号也。
       马定国字子卿,茌平人。自少志趣不群。宣、政未末题诗酒家壁,坐讥讪得罪,亦因以知名。阜昌初,游历下,以诗撼齐王豫,豫大悦,授监察御史,仕至翰林学士。《石鼓》自唐以来无定论,定国以字画考之,云是宇文周时所造,作辩万余言,出入传记,引据甚明,学者以比蔡正甫《燕王墓辩》。初,学诗未有入处,梦其父与方寸白笔,从是文章大进。有集传于世。
       任询,字君谟,易州军市人。父贵,有才干,善画,喜谈兵,宣、政间游江、浙。询生于虔州,为人慷慨多大节。书为当时第一,画亦入妙品。评者谓画高于书,书高于诗,诗高于文,然王庭筠独以其才具许之。登正隆二年进士第。历益都都勾判官,北京盐使。年六十四致仕,优游乡里,家藏法书名画数百轴。年七十卒。
       赵可,字献之,高平人。贞元二年进士。仕至翰林直学士。博学高才,卓荦不羁。天德、贞元间,有声场屋。后入翰林,一时诏诰多出其手,流辈服其典雅。其歌诗乐府尤工,号《玉峰散人集》。
       郭长倩,字曼卿,文登人。登皇统丙寅经义乙科。仕至秘书少监,兼礼部郎中,修起居注。与施朋望、王无竞、刘岩老、刘无党相友善。所撰《石决明传》为时辈所称。有《昆仑集》行于世。
       萧永祺,字景纯,本名蒲烈。少好学,通契丹大小字。广宁尹耶律固奉诏译书,时置门下,因尽传其业。固卒,永祺率门弟子服齐衰丧。固作《辽史》未成,永祺继之,作纪三十卷、志五卷、传四十卷,上之。加宣武将军,除太常丞。
       海陵为中京留守,永祺特见亲礼。天德初,擢左谏议大夫,迁翰林侍讲学士,同修国史,再迁翰林学士。明年,迁承旨。尚书左丞耶律安礼出守南京,海陵欲以永祺代之,召见于内阁,谕以旨意,永祺辞曰:“臣才识卑下,不足以辱执政。”海陵曰:“今天下无事,朕方以文治,卿为是优矣。”永祺固辞。既出,或问曰:“公遇知人主,进取爵位,以道佐时,何多让也?”永祺曰:“执政系天下休戚,纵欲贪冒荣宠,如苍生何!”海陵尝选廷臣十人备谘访,独永祺议论宽厚,时称长者。卒年五十七。
       胡砺,字元化,磁州武安人。少嗜学。天会间,大军下河北,砺为军士所掠,行至燕,亡匿香山寺,与佣保杂处。韩昉见而异之,使赋诗以见志,砺操笔立成,思致清婉,昉喜甚,因馆置门下,使与其子处,同教育之,自是学业日进。昉尝谓人曰:“胡生才器一日千里,他日必将名世。”十年,举进士第一,授右拾遗,权翰林修撰。久之,改定州观察判官。定之学校为河朔冠,士子聚居者常以百数,砺督教不倦,经指授者悉为场屋上游,称其程文为“元化格”。
       皇统初,为河北西路转运都勾判官。砺性刚直无所屈。行台平章政事高桢之汴,道真定,燕于漕司。砺欲就坐,桢责之,砺曰:“公在政府则礼绝百僚,今日之会自有宾主礼。”桢曰:“汝他日为省吏当何如?”砺曰:“当官而行,亦何所避。”桢壮其言,改谢之。
       改同知深州军州事,加朝奉大夫。郡守暴戾,蔑视僚属,砺常以礼折之,守愧服,郡事一委于砺。州管五县,例置弓手百余,少者犹六七十人,岁征民钱五千余万为顾直。其人皆市井无赖,以迹盗为名,所至扰民。砺知其弊,悉罢去。继而有飞语曰:“某日贼发,将杀通守。”或请为备,砺曰:“盗所利者财耳,吾贫如此,何备为。”是夕,令公署撤关,竟亦无事。
       再补翰林修撰,迁礼部郎中,一时典礼多所裁定。海陵拜平章政事,百官贺于庙堂,砺独不跪。海陵问其故,砺以令对,且曰:“朝服而跪,见君父礼也。”海陵深器重之。天德初,再迁侍讲学士,同修国史。以母忧去官。起复为宋国岁元副使,刑部侍郎白彦恭为使,海陵谓砺曰:“彦恭官在卿下,以其旧劳,故使卿副之。”迁翰林学士,改刑部尚书。扈从至汴得疾,海陵数遣使临问,卒,深悼惜之。年五十五。
       王竞,字无竞,彰德人。警敏好学。年十七以荫补官。宋宣和中,太学两试合格,调屯留主簿。入国朝,除大宁令,历宝胜盐官,转河内令。时岁饥盗起,竞设方略以购贼,不数月尽得之。夏秋之交,沁水泛溢,岁发民筑堤,豪民猾吏因缘为奸,竞核实之,减费几半,县民为之谚曰:“西山至河岸,县官两人半。”盖以前政韩希甫与竞相继治县,皆有干能,绛州正平令张元亦有治绩而差不及,故云然。
       天眷元年,转固安令。皇统初,参政韩昉荐之,召权应奉翰林文字,兼太常博士。诏作《金源郡王完颜娄室墓碑》,竞以行状尽其实,乃请国史刑正之,时人以为法。二年,试馆阁,竞文居最,遂为真。
       迁尚书礼部员外郎。时海陵当国,政由己出,欲令百官避堂讳,竞言人臣无公讳,遂止。萧仲恭以太傅领三省事封王,欲援辽故事,亲王用紫罗伞。事下礼部,竞与郎中翟永固明言其非是,事竟不行,海陵由是重之。天德初,转翰林待制,迁翰林直学士,改礼部侍郎,迁翰林侍讲学士,改太常卿,同修国史,擢礼部尚书,同修国史如故。大定二年春,从太傅张浩朝京师,诏复为礼部尚书。是岁,奉迁睿宗山陵,仪注不应典礼,竞削官两阶。诏改创五龙车,兼翰林学士承旨,修国史。四年,卒官。
       竞博学而能文,善草隶书,工大字,两都宫殿榜题,皆竞所书,士林推为第一云。
       杨伯仁,字安道,伯雄之弟也。天性孝友,读书一过成诵。登皇统九年进士第,事亲不求调。天德二年,除应奉翰林文字。初名伯英,避太子光英讳,改今名。海陵尝夜召赋诗,传趣甚亟,未二鼓奏十咏,海陵喜,解衣赐之。海陵射乌,伯仁献《获乌诗》以讽。丁父忧,起复,赐金带袭衣,及赐白金以奉母。改左拾遗。进士吕忠翰廷试已在第一,未唱名,海陵以忠翰程文示伯仁,问其优劣,伯仁对曰:“当在优等。”海陵曰:“此今试状元也。”伯仁自以知忠翰姓名在第一,遂宿谏省,俟唱名乃出,海陵嘉其慎密。转翰林修撰。孟宗献发解第一,伯仁读其程文,称之“此人当成大名”。是岁,宗献府试、省试、廷试皆第一,号“孟四元”,时论以为知文。故事,状元官从七品,阶承务郎,世宗以宗献独异等,与从六品,阶授奉直大夫。
       改著作郎。居母丧,服除,调镇西节度副使。入为起居注兼左拾遗,上书论时务六事。改大名少尹。郡中豪民横恣甚,莫可制,民受其害,伯仁穷竟渠党,四境帖然。谳馆陶大辟,得其冤状,馆陶人为立祠。府尹荆王文坐赃削封,降德州防御使,同知裴满子宁及伯仁、判官谢奴皆以不能匡正解职。伯仁降南京留守判官,改同知安化军节度使,到官三日,召为太子右谕德、兼侍御史,改翰林待制,复兼右谕德。
       除滨州刺史。郡俗有遣奴出亡,捕之以规赏者,伯仁至,责其主而杖杀其奴,如是者数辈,其弊遂止。入为左谏议大夫,兼礼部侍郎、翰林直学士。故事,谏官词臣入直禁中,上闵其劳,特免入直。改吏部侍郎,直学士如故。郑子聃卒,宰相举伯仁代之,乃迁待讲兼礼部侍郎。
       伯仁久在翰林,文词典丽,上曰:“自韩昉、张钧后,则有翟永固,近日则张景仁、郑子聃,今则伯仁而已,其次未见能文者。吕忠翰草《降海陵庶人诏》,点窜再四,终不能尽朕意,状元虽以词赋甲天下,至于辞命,未必皆能。凡进士可令补外,考其能文者召用之。”不数月,兼左谏议大夫,俄兼太常卿。大臣举可修起居注者数人,上以伯仁领之。从幸上京,伯仁多病,至临潢,地寒因感疾,还中都。明年,上还幸中都,遣使劳问,赐以丹剂。是岁,卒。
       郑子聃,字景纯,大定府人。父宏,辽金源令,二子子京、子聃。杨丘行尝谓人曰:“金源二子,凤毛也。小者尤特达,后必名世。”子聃及冠,有能赋声。天德三年,丘行为太子左卫率府率,廷试明日,海陵以子聃程文示丘行,对曰:“可入甲乙。”及拆卷,果中第一甲第三人。调翼城丞,迁赞皇令,召为书画直长。
       子聃颇以才望自负,常慊不得为第一甲第一人。正隆二年会试毕,海陵以第一人程文问子聃,子聃少之。海陵问作赋何如,对曰:“甚易。”因自矜,且谓他人莫己若也。海陵不悦,乃使子聃与翰林修撰綦戩、杨伯仁、宣徽判官张汝霖、应奉翰林文字李希颜同进士杂试。七月癸未,海陵御宝昌门临轩观试,以“不贵异物民乃足”为赋题,“忠臣犹孝子”为诗题,“忧国如饥渴”为论题。上谓读卷官翟永固曰:“朕出赋题,能言之或能行之,未可知也。诗、论题,庶戒 臣下。”丁亥,御便殿亲览试卷,中第者七十三人,子聃果第一,海陵奇之。有顷,进官三阶,除翰林修撰。改侍御史。
       京畿旱,诏子聃决囚,遂澍雨,人以比颜真卿。迁待制,兼吏部郎中,改秘书少监。迁翰林直学士,兼太子左谕德,显宗深器重之。以疾求补外,遂为沂州防御使,皇太子币赆甚厚,命以安舆之官。召还,为左谏议大夫、兼直学士。改吏部侍郎、同修国史,直学士如故。迁侍讲、兼修国史,上曰:“修《海陵实录》,知其详无如子聃者。”盖以史事专责之也。二十年,卒,年五十五。子聃英俊有直气,其为文亦然。平生所著诗文二千余篇。
       党怀英,字世杰,故宋太尉进十一代孙,冯翊人。父纯睦,泰安军录事参军,卒官,妻子不能归,因家焉。应举不得意,遂脱略世务,放浪山水间。箪瓢屡空,晏如也。大定十年,中进士第,调莒州军事判官,累除汝阴县令、国史院编修官、应奉翰林文字、翰林待制、兼同修国史。
       怀英能属文,工篆籀,当时称为第一,学者宗之。大定二十九年,与凤翔府治中郝俣充《辽史》刊修官,应奉翰林文字移剌益、赵沨等七人为编修官。凡民间辽时碑铭墓志及诸家文集,或记忆辽旧事,悉上送官。是时,章宗初即位,好尚文辞,旁求文学之士以备侍从,谓宰臣曰:“翰林阙人如之何?”张汝霖奏曰:“郝俣能属文,宦业亦佳。”上曰:“近日制诏惟党怀英最善。”移剌履进曰:“进士擢第后止习吏事,更不复读书,近日始知为学矣。”上曰:“今时进士甚灭裂,《唐书》中事亦多不知,朕殊不喜。”上谓宰臣曰:“郝俣赋诗颇佳,旧时刘迎能之,李晏不及也。”
       明昌元年,怀英再迁国子祭酒。二年,迁侍讲学士。明年,议开边防濠堑,怀英等十六人请罢其役,诏从之。迁翰林学士。七年,有事于南郊,摄中书侍郎读祝册,上曰:“读册至朕名,声微下,虽曰尊君,然在郊庙,礼非所宜,当平读之。”承安二年乞致仕,改泰宁军节度使。明年,召为翰林学士承旨。泰和元年,增修《辽史》编修官三员,诏分纪、志、列传刊修官,有改除者以书自随。久之,致仕。大安三年卒,年七十八,谥文献。怀英致仕后,章宗诏直学士陈大任继成《辽史》云。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志第一
卷二十一 志第二
卷二十二 志第三
卷二十三 志第四
卷二十四 志第五
卷二十五 志第六
卷二十六 志第七
卷二十七 志第八
卷二十八 志第九
卷二十九 志第十
卷三十 志第十一
卷三十一 志第十二
卷三十二 志第十三
卷三十三 志第十四
卷三十四 志第十五
卷三十五 志第十六
卷三十六 志第十七
卷三十七 志第十八
卷三十八 志第十九
卷三十九 志第二十
卷四十 志第二十一
卷四十一 志第二十二
卷四十二 志第二十三
卷四十三 志第二十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八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九
卷四十九 志第三十
卷五十 志第三十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十二
卷五十二 志第三十三
卷五十三 志第三十四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五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六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七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八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九
卷五十九 表第一
卷六十 表第二
卷六十一 表第三
卷六十二 表第四
卷六十三 列传第一
卷六十四 列传第二
卷六十五 列传第三
卷六十六 列传第四
卷六十七 列传第五
卷六十八 列传第六
卷六十九 列传第七
卷七十 列传第八
卷七十一 列传第九
卷七十二 列传第十
卷七十三 列传第十一
卷七十四 列传第十二
卷七十五 列传第十三
卷七十六 列传第十四
卷七十七 列传第十五
卷七十八 列传第十六
卷七十九 列传第十七
卷八十 列传第十八
卷八十一 列传第十九
卷八十二 列传第二十
卷八十三 列传第二十一
卷八十四 列传第二十二
卷八十五 列传第二十三
卷八十六 列传第二十四
卷八十七 列传第二十五
卷八十八 列传第二十六
卷八十九 列传第二十七
卷九十 列传第二十八
卷九十一 列传第二十九
卷九十二 列传第三十
卷九十三 列传第三十一
卷九十四 列传第三十二
卷九十五 列传第三十三
卷九十六 列传第三十四
卷九十七 列传第三十五
卷九十八 列传第三十六
卷九十九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一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二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三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四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六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七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八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九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十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十一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十二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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