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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卷八十九 列传第二十七
作者:元 · 脱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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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保衡 翟永固 魏子平 孟浩(田珏附) 梁肃 移剌綎 移剌子敬
       苏保衡,字宗尹,云中天成人。父京,辽进士,为西京留守。宗翰兵至西京,京出降。久之,京病笃,以保衡属宗翰。京死,宗翰荐之于朝。赐进士出身,补太子洗马,调解州军事判官。左监军撒离喝驻军陕西,辟幕府,参议军事,累官同知兴中尹。天德间,缮治中都,张浩举保衡分督工役。改大兴少尹,督诸陵工役。再迁工部尚书。海陵治兵伐宋,与徐文等造舟于通州,海陵猎近郊,因至通州视工作。兵兴,保衡为浙东道水军都统制,率舟师泛海,径趋临安。宋兵来袭,败于海中,副统制郑家死之。
       大定二年,召赴中都。是时,山东盗贼啸聚,契丹攻掠临潢等州郡,百姓困弊。诏保衡安抚山东,前太子少保高思廉安抚临潢,发仓粟以赈之,无衣者赐以币帛,或官粟有阙,则收籴以给之,无妻室者具姓名以闻。还除刑部尚书。与工部尚书宗永、兵部侍郎完颜余里也,往河南、山东、陕西宣问屯田军人,有曾破大敌及攻城野战立功者,具姓名以闻。或以寡敌众,或与敌相当能先登败敌者,正军及擐甲阿里喜补官一阶,猛安谋克以功状上尚书省,曾随海陵军至淮上破敌者亦准上迁赏。
       仆散忠义伐宋,保衡行户部于关中,兼纠察,许以便宜,黜守令不法者十余人。邠守傅慎微忤用事者,被谗构下狱且死,保衡力救之得免。入为太常卿,迁礼部尚书。三年,拜参知政事。宋人请和,诏保衡往南京,与仆散忠义斟酌事宜,行之。入奏,进右丞。四年,宋人请和,师还,保衡朝京师。初,宫女称心纵火十六位,延烧诸殿,上以方用兵,国用不足,不复营缮。及宋和,诏保衡监护役事,遣少府监张仲愈取南京宫殿图本。上闻之,谓保衡曰:“追仲愈还。民间将谓朕效正隆华侈也。”
       六年冬,有疾,求致仕,不许。遣敬嗣晖传诏曰:“卿以忠直擢居执政,齿发未衰,遽以小疾求退。善加摄养,以俟疾间视事。”未几,薨,年五十五。世宗将放鹰近郊,闻之乃还,为辍朝,赙赠,命有司致祭。
       翟永固,字仲坚,中都良乡人。太祖与宋约攻辽,事成以燕归宋。宋人以经义兼策取士,永固中第一,授开德府仪曹参军。金破宋,永固北归。中天会六年词赋科,授怀安丞,迁望云令,补枢密院令史,辟左副元帅宗翰府掾。永固家贫,求外补,宗翰爱其能,不许,以钱三千贯周之,荐于朝,摄左司郎中。除定武军节度副使,历同知清州防御使,入为工部员外郎。以母忧去官,起复礼部郎中,迁翰林直学士。
       海陵篡立,宋国贺正旦使至广宁,海陵使使以废立事谕宋使,遣还之。以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完颜思恭为报谕宋使,永固为副,且令永固伺察宋人动静。使还,改礼部侍郎。久之,分护燕京宫室役事,永固请写《无逸图》于殿壁,不纳。俄迁太常卿,考试贞元二年进士,出《尊祖配天赋》题,海陵以为猜度己意,召永固问曰:“赋题不称朕意。我祖在位时祭天拜乎?”对曰:“拜。”海陵曰:“岂有生则致拜,死而同体配食者乎?”对曰:“古有之,载在典礼。”海陵曰:“若桀、纣曾行,亦欲我行之乎?”于是永固、张景仁皆杖二十。而进士张汝霖赋第八韵有曰:“方今将行郊祀。”海陵诘之曰:“汝安知我郊祀乎?”亦杖之三十。顷之,永固迁礼部尚书,赐笏头球文金带。改永定军节度使。正隆二年,例降二品以上官爵,永固阶光禄大夫不降,以宠异之。迁翰林学士承旨,与直学士韩汝嘉俱召至内殿,问以将亲伐宋事,永固对曰:“宋人事本朝无衅隙,伐之无名。纵使可伐,亦无烦亲征,遣将帅可也。”由是大忤海陵意,永固即请致仕。正隆四年正月丁巳,海陵朝永寿宫,四品以上官赐宴,永固至殿门外,海陵即以致仕宣命授之,永固归卧于家。大定二年,起拜尚书左丞,请依旧制廉察官吏,革正隆守令之污,从之。明年,表乞致仕,诏不许。罢为真定尹,赐通犀带。尚书省奏,永固自执政为真定尹,其伞盖当用何制度,上曰:“用执政制度。”遂著为令。五年,恳乞致仕,许之。六年,薨。
       魏子平,字仲均,弘州人。登进士第,调五台主簿,累除为尚书省令史,除大理丞,历左司都事,同知中都转运使事,太府监。正隆三年,为贺宋主生日副使。是时,海陵谋伐宋,子平使还,入见,海陵问江左事,且曰:“苏州与大名孰优?”子平对曰:“江、湖地卑湿,夏服蕉葛,犹不堪暑,安得与大名比也。”海陵不悦。世宗即位,除户部侍郎。大定二年,丞相仆散忠义伐宋,置元帅府于南京,子平掌馈运,给金牌一、银牌六,粮道给办。进户部尚书。六年,复为贺宋主生日使,上曰:“使宋无再往者,卿昔年供河南军储有劳,用此优卿耳。”
       久之,拜参知政事。上问子平曰:“古者税什一而民足,今百一而民不足,何也?”子平对曰:“什一取其公田之入,今无公田而税其私田,为法不同。古有一易再易之田,中田一年荒而不种,下田二年荒而不种。今乃一切与上田均税之,此民所以困也。”上又问曰:“戍卒逋亡物故,今按物力高者补之,可乎?”对曰:“富家子弟騃懦不可用,守戍岁时求索无厌,家产随坏。若按物力多寡赋之,募材勇骑射之士,不足则调兵家子弟补之,庶几官收实用,人无失职之患。”上从之。
       海州捕贼八十余人,贼首海州人,其兄今为宋之军官。上闻之,谓宰相曰:“宋之和好,恐不能久,其宿、泗间汉军,以女直军代之。”子平曰:“誓书称沿边州城,除自来合设置射粮军数并巡尉外,更不得屯军守戍。”上曰:“此更代之,非增戍也。”
       上曰:“前日令内任官六品以上,外任五品以上,并举所知。未闻有举之者,岂无其才,盖知而不举也。”子平曰:“请令当举之官,每任须举一人。”泽州刺史刘德裕、祁州刺史斜哥、沧州同知讹里也、易州同知讹里剌、楚丘县令刘春哥以赃污抵罪,上欲诏示中外,丞相守道以为不可,上以问子平曰:“卿意何如?”子平曰:“臣闻惩一戒百,陛下固宜行之。”上曰:“然。”遂降诏焉。
       宋人于襄阳汉江上造舟为浮梁三,南京统军司闻而奏之,上问宰臣曰:“卿等度之,以为何如?”子平曰:“臣闻襄阳薪刍,皆于江北取之,殆为此也。”上曰:“朕与卿等治天下,当治其未然。及其有事,然后治之,则亦晚矣。”河南统军使宗叙求入见奏边事,上使修起居注粘割斡特剌就问状。宗叙言:“得边报及宋来归者言,宋国调兵募民,运粮饷,完城郭,造战船浮桥,兵马移屯江北。自和议后即罢制置司,今复置矣。商、虢、海州皆有奸人出没,此不可不备。尝报枢密院,彼视以为文移,故欲入见言之。”斡特剌召凡言边事者诘问,皆无实状,行至境上,问知襄阳浮桥乃樵采之路,如子平策。还奏。诏凡妄说边关兵事者徒二年,告人得实,赏钱五百贯。
       上问宰臣曰:“祭宗庙用牛。牛尽力稼穑有功于人,杀之何如?”子平对曰:“惟天地宗庙用之,所以异大祀之礼也。”
       十一年,罢为南京留守,未几致仕。十五年,起为平阳尹,复致仕。二十六年,薨于家。
       孟浩,字浩然,泺州人。辽末年登进士第。天会三年,为枢密院令史,除平州观察判官。天眷初,选入元帅府备任使,承制除归德少尹,充行台吏、礼部郎中,入为户部员外郎、郎中。韩企先为相,拔擢一时贤能,皆置机要,浩与田珏皆在尚书省,珏为吏部侍郎,浩为左司员外郎。既典选,善铨量人物,分别贤否,所引用皆君子。而蔡松年、曹望之、许霖皆小人,求与珏相结,珏薄其为人拒之。松年,蔡靖子。靖将兵不能守燕山,终败宋国,珏颇以此讥斥松年,松年初事宗弼于行台省,以微巧得宗弼意,宗弼当国,引为刑部员外郎。望之为尚书省都事,霖为省令史。皆怨珏等,时时毁短之于宗弼,凡与珏善者皆指以为朋党。韩企先疾病,宗弼往问之,是日,珏在企先所,闻宗弼至,知其恶己,乃自屏以避。宗弼曰:“丞相年老且疾病,谁可继丞相者?”企先举珏,而宗弼先入松年谮言,谓企先曰:“此辈可诛。”珏闻流汗浃背。企先薨,珏出为横海军节度使。选人龚夷鉴除名,值赦,赴吏部铨,得预覃恩。珏已除横海,部吏以夷鉴白珏,珏乃倒用月日署之。许霖在省典覃恩,行台省工部员外郎张子周素与珏有怨,以事至京师,微知夷鉴覃恩事,嗾许霖发之,樉以专擅朝政。诏狱鞫之,拟珏与奚毅、邢具瞻、王植、高凤庭、王效、赵益兴、龚夷鉴死,其妻子及所往来孟浩等三十四人皆徙海上,仍不以赦原。天下冤之。世宗在熙宗时,知田珏党事皆松年等构成之。而浩等三十二人遇天德赦令还乡里,多物故,惟浩与珏兄谷、王补、冯煦、王中安在。大定二年,召见,复官爵。浩为侍御史,谷为大理丞,补为工部员外郎,煦为兵部主事,中安知火山军事,而浩寻复为右司员外郎。
       浩笃实,遇事辄言,无所隐。上嘉其忠,每对大臣称之。有疾,求外补,除祁州刺史,致仕,归。七年,起为御史中丞,而浩已年老,世宗以不次用之,再阅月,拜参知政事。故事,无自中丞拜执政者,浩辞曰:“不次之恩,非臣所敢当。”上曰:“卿自刺史致仕,除中丞,国家用人,岂拘阶次?卿公正忠勤,虽年高犹可宣力数年,朕思之久矣。”浩顿首谢。
       世宗敕有司东宫凉楼增建殿位,浩谏曰:“皇太子义兼臣子,若所居与至尊宫室相侔,恐制度未宜,固宜示以俭德。”上曰:“善。”遂罢其役,因谓太子曰:“朕思汉文纯俭,心常慕之,汝亦可以为则也。”未几,皇太子生日,上宴群臣于东宫,以大玉杓、黄金五百两赐丞相志宁,顾谓群臣曰:“卿等能立功,朕亦褒赏如此。”又曰:“参政孟浩公正敢言,自中丞为执政。卿等能如是,朕亦不次用之。”世宗尝曰:“女直本尚纯朴,今之风俗,日薄一日,朕甚悯焉。”浩对曰:“臣四十年前在会宁,当时风俗与今日不同,诚如圣训。”上曰:“卿旧人,固知之。”上谓宰臣曰:“宋前废帝呼其叔湘东王为‘猪王’,食之以牢,纳之泥中,以为戏笑。书于史策,所以劝善而惩恶也。海陵以近习掌记注,记注不明,当时行事,实录不载,众人共知之者求访书之。”浩对曰:“良史直笔,君举必书。帝王不自观史,记注之臣乃得尽其直笔。”浩复奏曰:“历古以来,不明赏罚而能治者,未之闻也。国家赏善罚恶,盖亦多矣,而天下莫能知。乞自今凡赏功罚罪,皆具事状颁告之,使君子知劝以迁善,小人知惧以自警。”从之。进尚书右丞,兼太子少傅。罢为真定尹,上曰:“卿年虽老,精神不衰,善治军民,毋遽言退。”以通犀带赐之。十三年,薨。
       田谷自大理丞累官同知中京留守,终于利涉军节度使。
       二十九年,章宗诏尚书省曰:“故吏部侍郎田珏等皆中正之士,小人以朋党陷之,由是得罪。世宗用孟浩为右丞,当时在者俱已用之,亡者未加追复,其议以闻。”张汝霖奏曰:“珏专权树党,先朝已正罪名,莫不称当。今追赠官爵,恐无惩劝。”汝霖先朝大臣,尝与顾命,上初即位,不肯辄逆其意,谓之曰:“卿既以为不可,姑置之。”盖张浩与蔡松年友善,故汝霖犹挤之也。汝霖死后,章宗复诏尚书省曰:“盖自田珏党事之后,有官者以为戒,惟务苟且,习以成风。先帝知珏等无罪,录用生存之人,有擢至宰执者,其次有为节度、防御、刺史者。其死者犹未追复,子孙犹在编户,朕甚悯焉。惟旌贤显善,无间存没,宜推先帝所以褒录忠直之意,并加恩恤,以励风俗。据田珏一起人除已叙用外,但未经任用身死,并与复旧官爵。其子孙当时已有官职,以父祖坐党因而削除者,亦与追复。应合追复爵位人等子孙不及荫叙者,亦皆量与恩例。”
       梁肃,字孟容,奉圣州人。自幼勤学,夏夜读书,往往达旦,母葛氏常灭烛止之。天眷二年,擢进士第,调平遥县主簿,迁望都、绛县令。以廉,入为尚书省令史。除定海军节度副使,改中都警巡使,迁山东西路转运副使。营治汴宫,肃分护役事。摄大名少尹。正隆末,境内盗起,驱百姓平人陷贼中不能自辨者数千人,皆系大名狱。肃到官,考验得其情谳,出者十八九。大定二年,宛平赵植上书曰:“顷者,正隆任用阉寺,少府少监兼上林署令胡守忠因缘巧幸,规取民利。前蓟州刺史完颜守道、前中都警巡使梁肃,勤恪清廉,愿加进擢。”于是守忠落少监,守道自滨州刺史召为谏议大夫,肃中都转运副使改大兴少尹。
       肃上疏言:“方今用度不足,非但边兵耗费而已。吏部以常调除漕司僚佐,皆年老资高者为之,类不称职。臣谓凡军功、进士诸科、门荫人,知钱谷利害,能使国用饶足而不伤民者,许上书自言。就择其可用,授以职事。每五年委吏部通校有无水旱屯兵,视其增耗而黜陟之。自汉武帝用桑弘羊始立榷酤法,民间粟麦岁为酒所耗者十常二三。宜禁天下酒曲,自京师及州郡官务,仍旧不得酤贩出城。其县镇乡村,权行停止。”不报。
       三年,坐捕蝗不如期,贬川州刺史,削官一阶,解职。上御便殿,召左谏议大夫奚吁、翰林待制刘仲诲,秘书少监移剌子敬,访问古今事。少间,吁从容请曰:“梁肃材可惜,解职太重。”上曰:“卿言是也。”乃除河北东路转运副使。是时,窝斡乱后,兵食不足,诏肃措置沿边兵食。移牒肇州、北京、广宁盐场,许民以米易盐,兵民皆得其利。四年,通检东平、大名两路户籍物力,称其平允。他使者所至皆以苛刻增益为功,百姓诉苦之。朝廷敕诸路以东平、大名通检为准,于是始定。
       七年,父忧去官。起复都水监。河决李固,诏肃视之,还奏:“决河水六分,旧河水四分。今障塞决河,复故道为一,再决而南则南京忧,再决而北则山东、河北皆可忧。不若止于李固南筑堤,使两河分流,以杀水势便。”上从之。
       改大理卿。尚辇局本把石抹阿里哥与钉铰匠陈外儿共盗宫中造车银钉叶,肃以阿里哥监临,当首坐。他寺官以陈外儿为首,抵死。上曰:“罪疑惟轻,各免死,徒五年,除名。”于时,东京久不治,上自择肃为同知东京留守事。迁中都都转运使,转吏部尚书。上疏论台谏,其大旨谓:“台官自大夫至监察,谏官自大夫至拾遗,陛下宜亲择,不可委之宰相,恐树私恩,塞言路也。”上嘉纳之。复请奴婢不得服罗,上曰:“近已禁奴婢服明金矣,可渐行之。”肃举同安主簿高旭,除平阳酒使,肃奏曰:“明君用人,必器使之。旭儒士,优于治民,若使坐列肆,榷酒酤,非所能也。臣愚以为诸道盐铁使依旧文武参注,其酒税使副以右选三差俱最者为之。”上曰:“善。”改刑部尚书。
       宋主屡请免立受国书之仪,世宗不从。及大兴尹璋为十四年正旦使,宋主使人就馆夺其书,而重赂之。璋还,杖一百五十,除名。以肃为宋国详问使,其书略曰:“盟书所载,止于帝加皇字,免奉表称臣称名再拜,量减岁币,便用旧仪,亲接国书。兹礼一定,于今十年。今知岁元国信使到彼,不依礼例引见,辄令迫取于馆,侄国礼体当如是耶?往问其详,宜以诚报。”肃至宋,宋主一一如约,立接国书。肃还,附书谢,其略曰:“侄宋皇帝谨再拜,致书于叔大金应天兴祚钦文广武仁德圣孝皇帝阙下。惟十载遵盟之久,无一毫成约之违,独顾礼文,宜存折衷。矧辱函封之贶,尚循躬受之仪,既俯迫于舆情,尝屡伸于诚请,因岁元之来使,遂商榷以从权。敢劳将命之还,先布鄙悰之恳,自余专使肃控请祈。”肃还至泗州,先遣都管赵王府长史驼满蒲马入奏。世宗大喜,欲以肃为执政,左丞相良弼曰:“梁肃可相,但使宋还即为之,宋人自此轻我矣。”上乃止。
       久之,为济南尹,上疏曰:“刑罚世轻世重,自汉文除肉刑,罪至徒者带鐐居役,岁满释之,家无兼丁者,加杖准徒。今取辽季之法,徒一年者杖一百,是一罪二刑也,刑罚之重,于斯为甚。今太平日久,当用中典,有司犹用重法,臣实痛之。自今徒罪之人,止居作,更不决杖,”不报。
       未几,致仕,起复彰德军节度使,召拜参知政事。上谓侍臣曰:“梁肃以治入异等,遂至大任,廉吏亦可以劝矣。”肃奏:“汉之羽林,皆通《孝经》。今之亲军,即汉之羽林也。臣乞每百户赐《孝经》一部,使之教读,庶知臣子之道,其出职也,可知政事。”上曰:“善,人之行,莫大于孝,亦由教而后能。”诏与护卫俱赐焉。复上奏曰:“方今斗米三百,人已困饿,以钱难得故也。计天下岁入二千万贯以上,一岁之用余千万。院务坊场及百姓合纳钱者,通减数百万。院务坊场可折纳谷帛 ,折支官兵俸给,使钱布散民间,稍稍易得。”上曰:“悬欠院务,许折纳,可也。”
       肃上疏论生财舒用八事。一曰罢随司通事;二曰罢酒税司杓栏人;三曰天水郡王本族已无在者,其余皆远族,可罢养济;四曰裁减随司契丹吏员;五曰罢榷醋,以利与民;六曰量减盐价,使私盐不行,民不犯法;七曰随路酒税许折纳诸物;八曰今岁大稔,乞广籴粟麦,使钱货流出。上曰:“赵氏养济一事,乃国家美政,不可罢。其七事,宰相详议以闻。”上又曰:“朕在位二十余年,鉴海陵之失,屡有改作,亦不免有缪戾者,卿等悉心奏之。”肃论“正员官被差,权摄官有公罪,及正员还任,皆准去官勿论,往往其人苟且,不事其事。乞于县令中留十人备差,无差正员官。”上曰:“自今权摄有公罪,正员虽还而本职未替者,勿以去官论之。”肃曰:“诚如圣旨。”肃与宰相奏事,既罢,肃跪而言曰:“四时畋猎,虽古礼,圣人亦以为戒。陛下春秋高,属时严寒,驰聘于山林之间。法宫燕处,亦足怡神,愿为宗社自重,天下之福也。”上曰:“朕诸子方壮,使之习武,故时一往尔。”
       同知震武军节度使邓秉钧陈言四事,其一言外多阙官,及循资拟注不得人,上以问宰相张汝弼,曰:“循资格行已久,仍旧便。”肃曰:“不然。如亡辽固不足道,其用人之法有仕及四十年无败事,即与节度使,岂必循资哉。”上曰:“仕四十年已衰老。察其政绩,善者升之,后政再察之,善又升之,如此可以得人,亦无旷事。”肃曰:“诚如圣训。”肃论盗贼不息,请无禁兵器。上曰:“所在有兵器,其利害如何?”肃曰:“他路则已,中都一路上农夫听置之,似乎无害。”上曰:“朕将思之。”
       凡使宋者,宋人致礼物,大使金二百两,银二千两,副使半之,币帛杂物称是。及推排物力,肃自以身为执政,昔尝使宋,所得礼物多,当为庶民率先,乃自增物力六十余贯,论者多之。
       二十三年,肃请老,上谓宰臣曰:“梁肃知无不言,正人也。卿等知而不言,朕实鄙之。虽然,肃老矣,宜从其请。”遂再致仕。诏以其子汝翼为阁门祗候。二十八年,薨。谥正宪。
       移剌綎,本名移敌列,契丹虞吕部人。通契丹、汉字,尚书省辟契丹令史,摄知除,擢右司都事。正隆南伐,兼领契丹、汉字两司都事。大定二年,除真定少尹,入为侍御史。母忧去官。起复右司员外郎,累官陈州防御使。左丞相纥石烈良弼致仕,上问:“谁可代卿者?”对曰:“陈州防御使移剌綎,清干忠正,臣不及也。”遂召为太府监。改刑部侍郎。
       十九年,以按出虎等八猛安,自河南徙置大名、东平之境。还为大理卿,被诏典领更定制条。初,皇统间,参酌隋、唐、辽、宋律令,以为皇统制条。海陵虐法,率意更改,或同罪异罚,或轻重不伦,或共条重出,或虚文赘意,吏不知适从,夤缘舞法。慥取皇统旧制及海陵续降,通类校定,通其窒碍,略其繁碎。有例该而条不载者,用例补之。特阙者用律增之。凡制律不该及疑不能参决者,取旨画定。凡特旨处分,及权宜条例内有可常行者,收为永格。其余未可削去者,别为一部。大凡一千一百九十条,为十二卷。书奏,诏颁行之,赐银币有差。顷之,摘徙山东猛安八谋克于河北东路,置之酬斡、青狗儿两猛安旧居之地,诏无牛耕者买牛给之。摄御史大夫。数月,改御史中丞,兼同修国史,迁刑部尚书,改吏部尚书。寻改大兴尹。驾幸上京,显宗守国,使人谕之曰:“自大驾东巡,京尹所治甚善。我将有春水之行,当益勤乃事。”还以所获鹅鸭赐之。有疾在告,遣官医诊视。复为刑部尚书。上还自上京,以为西京留守,改临洮尹,卒。
       移剌子敬,字同文,本名屋骨朵鲁,辽五院人。曾祖霸哥,同平章事。父拔鲁,准备任使官。都统杲克中京,辽主西走,留拔鲁督辎重,已而辎重被掠,拔鲁乃自髡,逃于山林。子敬读书好学,皇统间,特进移剌固修《辽史》,辟为掾属。《辽史》成,除同知辽州事。旧本厅自有占地,岁入数百贯,州官岁取其课,地主以为例,未尝请辩。子敬曰:“已有公田,何为更取民田。”竟不取。秩满,郡人请留于行台省,不许。天德三年,入为翰林修撰,迁礼部郎中。
       正隆元年,诸将巡边,诏子敬监战,军帅以战获分将士,亦以遗子敬,子敬不受。及还,入见,海陵谓之曰:“汝家贫而不苟得,不受俘获,朕甚嘉之。”凡同行官僚所取者,皆没入于官。其后诏子敬宴赐诸部,谕之曰:“凡受进,例遣宰臣,以汝前能称职,故特命汝。”使还,迁翰林待制。大定二年,以待制同修国史。是时,窝斡余党散居诸猛安谋克中,诏子敬往抚之,仍宣谕猛安谋克,及州县汉人,无以前时用兵相杀伤,挟怨辄害契丹人。使还,改秘书少监,兼修起居注,修史如故。诏曰:“以汝博通古今,故以命汝。”常召入讲论古今及时政利害,或至夜半。子敬有良马,平章政事完颜元宜索之,子敬以元宜为相也,不与。至是,元宜乞致仕,罢为东京,子敬乃以此马赆行,识者韪之。
       是时,仆散忠义伐宋,宋请和,而书式、疆界未定。子敬与秘书少监石抹颐、修起居注张汝弼侍便殿,上曰:“宋主求成,反覆无信,喜为夸大。”子敬对曰:“宋人自来浮辞相欺,来书言海陵败于采石,大军北归,按兵不袭,俾全师而还。海陵未尝败于采石,其谲诈多此类也。回书宜言往者大军若令渡江,宋国境土,必为我有。”上曰:“彼以诡诈,我以诚实,但当以理折之。”迁右谏议大夫,起居注如故。
       上幸西京,州县官入见,猛安谋克不得随班。子敬奏军民一体,合令猛安谋克随班入见,上嘉纳之,于是责让宣徽院。及端午朝会,诏依子敬奏行之。子敬言山后禁猎地太广,有妨百姓耕垦,上用其言,遂以四外猎地与民。迁秘书监,谏议、起居如故。
       子敬举同知宣徽院事移剌神独斡、兵部侍郎移剌按答,太子少詹事乌古论三合自代,上不许。子敬与同签宣徽院事移剌神独斡侍,上曰:“亡辽不忘旧俗,朕以为是。海陵习学汉人风俗,是忘本也。若依国家旧风,四境可以无虞,此长久之计也。”世宗将如凉陉,子敬与右补阙粘割斡特剌、左拾遗杨伯仁奏曰:“车驾至曷里浒,西北招讨司囿于行宫之内地矣。乞迁之于界上,以屏蔽环卫。”上曰:“善。”诏尚书省曰:“招讨斜里虎可徙界上,治蕃部事。都监撒八仍于燕子城治猛安谋克事。”
       上与侍臣论古之人君贤否,子敬奏曰:“陛下凡与宰臣谋议,不可不令史官知之。”上曰:“卿言是也。”转签书枢密院事,同修国史,出为河中尹,请老。河中地热,上恐子敬不耐暑,改兴中尹。子敬女自懿州来兴中省谒,遇盗途中,剽掠其行李且尽,既而还之,谢曰:“我辈初不知为府尹家也,尹有德于民,尚忍侵犯邪。”徙咸平、广宁尹。二十一年,致仕,卒于家,年七十一。子敬尝使宋,及受诸部进贡,所受礼物,皆散之亲旧。及卒,家无余财,其子质宅以营葬事。
       赞曰:金制,尚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是谓宰相;左右丞、参知政事,是谓执政。大抵因唐官而稍异焉,因革不同,无足疑者。《书》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又曰:“元首丛脞哉,股肱惰哉,万事隳哉。”宰相、执政,岂异道邪?苏保衡、翟永固、魏子平、孟浩、梁肃皆当时之贤执政也。移剌綎、子敬有其才,适其时,而位不及者,亦命也夫。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志第一
卷二十一 志第二
卷二十二 志第三
卷二十三 志第四
卷二十四 志第五
卷二十五 志第六
卷二十六 志第七
卷二十七 志第八
卷二十八 志第九
卷二十九 志第十
卷三十 志第十一
卷三十一 志第十二
卷三十二 志第十三
卷三十三 志第十四
卷三十四 志第十五
卷三十五 志第十六
卷三十六 志第十七
卷三十七 志第十八
卷三十八 志第十九
卷三十九 志第二十
卷四十 志第二十一
卷四十一 志第二十二
卷四十二 志第二十三
卷四十三 志第二十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八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九
卷四十九 志第三十
卷五十 志第三十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十二
卷五十二 志第三十三
卷五十三 志第三十四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五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六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七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八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九
卷五十九 表第一
卷六十 表第二
卷六十一 表第三
卷六十二 表第四
卷六十三 列传第一
卷六十四 列传第二
卷六十五 列传第三
卷六十六 列传第四
卷六十七 列传第五
卷六十八 列传第六
卷六十九 列传第七
卷七十 列传第八
卷七十一 列传第九
卷七十二 列传第十
卷七十三 列传第十一
卷七十四 列传第十二
卷七十五 列传第十三
卷七十六 列传第十四
卷七十七 列传第十五
卷七十八 列传第十六
卷七十九 列传第十七
卷八十 列传第十八
卷八十一 列传第十九
卷八十二 列传第二十
卷八十三 列传第二十一
卷八十四 列传第二十二
卷八十五 列传第二十三
卷八十六 列传第二十四
卷八十七 列传第二十五
卷八十八 列传第二十六
卷八十九 列传第二十七
卷九十 列传第二十八
卷九十一 列传第二十九
卷九十二 列传第三十
卷九十三 列传第三十一
卷九十四 列传第三十二
卷九十五 列传第三十三
卷九十六 列传第三十四
卷九十七 列传第三十五
卷九十八 列传第三十六
卷九十九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一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二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三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四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六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七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八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九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十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十一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十二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七十三
附录 进金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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