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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
卷二十八上 志第十八上 历四上
作者:北宋 · 欧阳修 宋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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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元大衍历》演纪上元阏逢困敦之岁,距开元十二年甲子,积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一千七百四十算。
       ○一曰步中朔术
       通法三千四十。
       策实百一十一万三百四十三。
       揲法八万九千七百七十三。
       减法九万一千二百。
       策余万五千九百四十三。
       用差万七千一百二十四。
       挂限八万七千一十八。
       三元之策十五,余六百六十四,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余千六百一十三。
       中盈分千三百二十八,秒十四。
       朔虚分千四百二十七。
       爻数六十。
       象统二十四。
       以策实乘积算,曰中积分。盈通法得一,为积日。爻数去之,余起甲子算外,得天正中气。凡分为小余,日为大余。加三元之策,得次气。(凡率相因加者,下有余秒,皆以类相从。而满法迭进,用加上位。日盈爻数去之。)
       以揲法去中积分,不尽曰归余之挂。以减中积分,为朔积分。如通法为日,去命如前,得天正经朔。加一象之日七、余千一百六十三少,得上弦。倍之,得望。参之,得下弦。四之,是谓一揲,得后月朔。(凡四分,一为少,三为太。)综中盈、朔虚分,累益归余之挂,每其月闰衰。(凡归余之挂五万六千七百六十以上,其岁有闰。因考其闰衰,满挂限以上,其月合置闰。或以进退,皆以定朔无中气裁焉。)
       凡常气小余不满通法、如中盈分之半已下者,以象统乘之,内秒分,参而伍之,以减策实;不尽,如策余为日。命常气初日算外,得没日。凡经朔小余不满朔虚分者,以小余减通法,余倍参伍乘之,用减灭法;不尽,如朔虚分为日。命经朔初日算外,得灭日。
       ○二曰发敛术
       天中之策五,余二百二十一,秒三十一;秒法七十二。
       地中之策六,余二百六十五,秒八十六;秒法百二十。
       贞悔之策三,余百三十二,秒百三。
       辰法七百六十。
       刻法三百四。
       各因中节命之,得初候。加天中之策,得次候。又加,得末候。因中气命之,得公卦用事。以地中之策累加之,得次卦,若以贞悔之策加侯卦,得十有二节之初外卦用事。因四立命之,得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用事。以贞悔之策减季月中气,得土王用事。(凡相加减而秒母不齐,当令母互乘子,乃加减之;母相乘为法。)
       各以能法约其月闰衰,为日,得中气去经朔日算。求卦、候者,各以天、地之策,累加减之。凡发敛加时,各置其小余,以六爻乘之,如辰法而一,为半辰之数。不尽者,三约为分。(分满刻法为刻。若令满象积为刻者,即置不尽之数,十之,十九而一,为分。)命辰起子半算外。
       ○三曰步日躔术
       干实百一十一万三百七十九太。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虚分七百七十九太。
       岁差三十六太。
       以盈缩分盈减、缩加三元之策,为定气所有日及余。乃十二乘日,又三其小余,辰法约而一,从之,为定气辰数。不尽,十之,又约为分。以所入气并后气盈缩分,倍六爻乘之,综两气辰数除之,为末率。又列二气盈缩分,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数而一;以少减多,余为气差。至后以差加末率,分后以差减末率,为初率。倍气差,亦倍六爻乘之,复综两气辰数除,为日差。半之,以加减初末,各为定率。以日差至后以减、分后以加气初定率,为每日盈缩分。乃驯积之,随所入气日加、减气下先、后数,各其日定数。其求朓朒仿此。(冬至后为阳复,在盈加之,在缩减之;夏至后为阴复,在缩加之,在盈减之。距四正前一气,在阴阳变革之际,不可相并,皆因前末为初率。以气差至前加之,分前减之,为末率。余依前术,各得所求。其分不满全数,母又每气不同,当退法除之。以百为母,半已上,收成一。)冬至、夏至偕得天地之中,无有盈、缩。余各以气下先后数先减、后加常气小余,满若不足,进退其日,得定大小余。(凡推日月度及轨漏、交蚀,依定气;注历,依常气。)以减经朔、弦、望,各其所入日算。若大余不足减,加爻数,乃减之。减所入定气日算一,各以日差乘而半之;前少以加、前多以减气初定率,以乘其所入定气日算及余秒。(凡除者,先以母通全,内子,乃相乘;母相乘除之。)所得以损益朓朒积,各其入朓朒定数。(若非朔、望有交者,以十二乘所入日算;三其小余,辰法除而从之;以乘损益率,如定气辰数而一。所得以损益朓朒积,各为定数。)
       南斗二十六,牛八,婺女十二,虚十,(虚分七百七十九太。)危十七,营室十六,东壁九,奎十六,娄十二,胃十四,昴十一,毕十七,觜觿一,参十,东井三十三,舆鬼三,柳十五,七星七,张十八,翼十八,轸十七,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为赤道度。其毕、觜觿、参、舆鬼四宿度数,与古不同,依天以仪测定,用为常数。纮带天中,仪极攸凭,以格黄道。
       推冬至岁差所在,每距冬至前后各五度为限,初数十二,每限减一,尽九限,数终于四。当二立之际,一度少强,依平。乃距春分前、秋分后,初限起四,每限增一,尽九限,终于十二,而黄道交复。计春分后、秋分前,亦五度为限。初数十二,尽九限,数终于四。当二立之际,一度少强,依平。乃距夏至前后,初限起四,尽九限,终于十二。皆累裁之,以数乘限度,百二十而一,得度;不满者,十二除,为分。(若以十除,则大分,十二为母,命太、半、少及强、弱。)命曰黄、赤道差数。二至前、后各九限,以差减赤道度,二分前、后各九限,以差加赤道度,各为黄道度。
       开元十二年,南斗二十三半,牛七半,婺女十一少,虚十,(六虚之差十九太。)危十七太,营室十七少,东壁九太,奎十七半,娄十二太,胃十四太,昴十一,毕十六少,觜觿一,参九少,东井三十,舆鬼二太,柳十四少,七星六太,张十八太,翼十九少,轸十八太,角十三,亢九半,氐十五太,房五,心四太,尾十七,箕十少,为黄道度,以步日行。日与五星出入,循此。(求此宿度,皆有余分,前后辈之成少、半、太,准为全度。若上考往古,下验将来,当据岁差,每移一度,各依术算,使得当时度分,然后可以步三辰矣。)
       以乾实去中积分,不尽者,盈通法为度。命起赤道虚九,宿次去之,经虚去分,至不满宿算外,得冬至加时日度。(以三元之策累加之,得次气加时日度。)
       以度余减通法,余以冬至日躔距度所入限数乘之,为距前分。置距度下黄、赤道差,以通法乘之,减去距前分,余满百二十除,为定差。不满者,以象统乘之,复除,为秒分。乃以定差减赤道宿度,得冬至加时黄道日度。
       又置岁差,以限数乘之,满百二十除,为秒分。不尽为小分。以加三元之策,因累裁之。命以黄道宿次,各得定气加时日度。
       置其气定小余,副之。以乘其日盈、缩分,满通法而一,盈加、缩减其副。用减其日加时度余,得其夜半日度。因累加一策,以其日盈、缩分盈加、缩减度余,得每日夜半日度。
       ○四曰步月离术
       转终六百七十万一千二百七十九。
       转终日二十七,余千六百八十五,秒七十九。
       转法七十六。
       转秒法八十。
       以秒法乘朔积分,盈转终去之;余复以秒法约,为入转分;满通法,为日。命日算外,得天正经朔加时所入。因加转差日一、余二千九百六十七、秒一,得次朔。以一象之策,循变相加,得弦、望。盈转终日及余秒者,去之。各以经朔、弦、望小余减之,得其日夜半所入。
       各置朔、弦、望所入转日损益率,并后率而半之,为通率。又二率相减,为率差。前多者,以入余减通法,余乘率差,盈通法得一,并率差而半之;前少者,半入余,乘率差,亦以通法除之:为加时转率。乃半之,以损益加时所入,余为转余。其转余,应益者,减法;应损者,因余。皆以乘率差,盈通法得一,加于通率,转率乘之,通法约之,以朓减、朒加转率,为定率。乃以定率损益朓朒积,为定数。(其后无同率者,亦因前率。应益者,以通率为初数,半率差而减之;应损者,即为通率。其损益入余进退日,分为二日,随余初末,如法求之,所得并以损益转率。此术本出《皇极历》,以究算术之微变。若非朔、望有交者,直以入余乘损益率,如通法而一,以损益朓朒,为定数。)
       七日、(初数二千七百一,末数三百三十九。)十四日、(初数二千三百六十三,末数六百七十七。)二十一日、(初数二千二十四,末数千一十六。)二十八日,(初数千六百八十六,末数千三百五十四。)以四象约转终,均得六日二千七百一分。就全数约为九分日之八。各以减法,余为末数。乃四象驯变相加,各其所当之日初、末数也。视入转余,如初数已下者,加减损益,因循前率;如初数以上,则反其衰,归于后率云。
       各置朔、弦、望大小余,以入气、入转朓朒定数,朓减、朒加之,为定朔、弦、望大小余。定朔日名与后朔同者,月大;不同者,小;无中气者,为闰月。(凡言夜半,皆起晨前子正之中。若注历,观弦、望定小余,不盈晨初余数者,退一日。其望有交、起亏在晨初已前者,亦如之。又月行九道迟疾,则有三大二小以日行盈、缩累增、损之,则容有四大三小,理数然也。若俯循常仪,当察加时早晚,随其所近而进退之,使不过三大二小。其正月朔有交、加时正见者,消息前后一两月,以定大小,令亏在晦、二。)定朔、弦、望夜半日度,各随所直日度及余分命之。乃列定朔、弦、望小余,副之。以乘其日盈、缩分,如通法而一,盈加、缩减其副。以加夜半日度,各得加时日度。
       凡合朔所交,冬在阴历、夏在阳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后,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当黄道东。立冬、立夏后,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当黄道东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冬在阳历、夏在阴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后,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当黄道西。立冬、立夏后,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当黄道西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春在阳历、秋在阴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后,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当黄道南。立春、立秋后,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当黄道西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春在阴历,秋在阳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后,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当黄道北,立春、立秋后,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当黄道东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四序离为八节,至阴阳之所交,皆与黄道相会,故月有九行。各视月交所入七十二候距交初中黄道日度,每五度为限,亦初数十二,每限减一,数终于四、乃一度强,依平。更从四起,每限增一,终于十二,而至半交,其去黄道六度。又自十二,每限减一,数终于四,亦一度强,依平。更从四起,每限增一,终于十二,复与日轨相会。各累计其数,以乘限度,二百四十而一,得度。不满者,二十四除,为分,(若以二十除之,则大分,以十二为母。)为月行与黄道差数。距半交前后各九限,以差数为减;距正交前后各九限,以差数为加。(此加减出入六度,单与黄道相较之数。若较之赤道,则随气迁变不常。)计去冬至、夏至以来候数,乘黄道所差,十八而一,为月行与赤道差数。凡日以赤道内为阴,外为阳;月以黄道内为阴,外为阳。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后行阴历、秋分交后行阳历,皆为同名。若入春分交后行阳历、秋分交后行阴历,皆为异名。其在同名,以差数为加者加之,减者减之;若在异名,以差数为加者减之,减者加之。皆以增损黄道度,为九道定度。
       各以中气去经朔日算,加其入交泛,乃以减交终,得平交入中气日算。满三元之策去之,余得入后节日算。(因求次交者,以交终加之,满三元之策去之,得后平交入气日算。)
       各以气初先后数先加、后减之,得平交入定气日算。倍六爻乘之,三其小余,辰法除而从之,以乘其气损益率,如定气辰数而一,所得以损益其气朓朒积,为定数。
       又置平交所入定气余,加其日夜半入转余,以乘其日损益率,满通法而一,以损益其日朓朒积,交率乘之,交数而一,为定数。乃以入气入转朓朒定数,朓减、朒加平交入气余,满若不足,进退日算,为正交入定气日算。其入定气余,副之,乘其日盈缩分,满通法而一,以盈加、缩减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得正交加时黄道日度。以正交加时度余减通法,余以正交之宿距度所入限数乘之,为距前分。置距度下月道与黄道差,以通法乘之,减去距前分,余满二百四十除,为定差;不满者一退为秒。以定差及秒加黄道度、余,仍计去冬至、夏至已来候数乘定差,十八而一,所得依名同异而加减之,满若不足,进退其度,得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
       各置定朔、弦、望加时日度,从九道循次相加。凡合朔加时,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是谓离象。(先置朔、弦、望加时黄道日度,以正交加时所在黄道宿度减之,余以加其正交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度算外,即朔、弦、望加时所当九道宿度也。其合朔加时,若非正交,则日在黄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虽多少不同,考其去极,若应绳准。故云: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以一象之度九十一、余九百五十四、秒二十二半为上弦,兑象。倍之,而与日冲,得望,坎象。参之,得下弦,震象。各以加其所当九道宿度,秒盈象统从余,余满通法从度,得其日加时月度。(综五位成数四十,以约度余,为分;不尽者,因为小分。)
       视经朔夜半入转,若定朔大余有进退者,亦加、减转日。否则因经朔为定。累加一日,得次日,各以夜半入转余乘列衰,如通法而一,所得以进加、退减其日转分,为月转定分。满转法,为度。
       视定朔、弦、望夜半入转,各半列衰以减转分。退者,定余乘衰,以通法除,并衰而半之;进者,半余乘衰,亦以通法除:皆加所减。乃以定余乘之,盈通法得一,以减加时月度,为夜半月度。各以每日转定分累加之,得次日。若以入转定分,乘其日夜漏,倍百刻除,为晨分。以减转定分,余为昏分。望前以昏、望后以晨加夜半度,各得晨、昏月。
       各视每日夜半入阴阳历交日数,以其下屈伸积,月道与黄道同名者,加之;异名者,减之。各以加、减每日辰昏黄道月度,为入宿定度及分。
       ○五曰步轨漏术
       爻统千五百二十。
       象积四百八十。
       辰八刻百六十分。
       昏、明二刻二百四十分。
       各置其气消息衰,依定气所有日,每以陟降率陟减、降加其分,满百从衰,各得每日消息定衰。其距二分前后各一气之外,陟、降不等,皆以三日为限。雨水初日,降七十八;初限,日损十二;次限,日损八;次限,日损三;次限,日损二;次限,日损后。清明初日,陟一;初限,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日益三;次限,日益八;末限,日益十九。处暑初日,降九十九;初限,日损十九;次限,日损八;次限,日损三;次限,日损二;末限,日损一。寒露初日,陟一;初限,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日益三;次限,日益八;末限,日益十二。各置初日陟降率,依限次损益之,为每日率。乃递以陟减、降加气初消息衰,各得每日定衰。
       南方戴日之下,正中无晷。自戴日之北一度,乃初数千三百七十九。自此起差,每度增一,终于二十五度,计增二十六分。又每度增二,终于四十度。又每度增六,终于四十四度,增六十八。又每度增二,终于五十度。又每度增七,终于五十五度。又每度增十九,终于六十度,增百六十。又每度增三十三,终于六十五度。又每度增三十六,终于七十度。又每度增三十九,终于七十二度,增二百六十。又度增四百四十。又度增千六十。又度增千八百六十。又度增二千八百四十。又度增四千。又度增五千三百四十。各为每度差。因累其差,以递加初数,满百为分,分十为寸,各为每度晷差。又累其晷差,得戴日之北每度晷数。
       各置其气去极度,以极去戴日度五十六及分八十二半减之,得戴日之北度数。各以其消息定衰所直度之晷差,满百为分,分十为寸,得每日晷差。乃递以息减、消加其气初晷数,得每日中晷常数。
       以其日处在气定小余,爻统减之,余为中后分。不足减,反相减,为中前分。以其晷差乘之,如通法而一,为变差。以加、减中晷常数,(冬至后,中前以差减,中后以差加;夏至后,中前以差加,中后以差减。冬至一日,有减无加;夏至一日,有加无减。)得每日中晷定数。
       又置消息定衰,满象积为刻,不满为分。各递以息减、消加其气初夜半漏,得每日夜半漏定数。其全刻,以九千一百二十乘之,十九乘刻分从之,如三百而一,为晨初余数。
       各倍夜半漏,为夜刻。以减百刻,余为昼刻。减昼五刻以加夜,即昼为见刻,夜为没刻。半没刻加半辰,起子初算外,得日出辰刻。以见刻加而命之,得日入。(置夜刻,五而一,得每更差刻。又五除之,得每筹差刻。以昏刻加日入辰刻,得甲夜初刻。又以更筹差加之,得五夜更筹所当辰。其夜半定漏,亦名晨初夜刻。)
       又置消息定衰,满百为度,不满为分。各递以息减、消加气初去极度,各得每日去极定数。
       又置消息定衰,以万二千三百八十六乘之,如万六千二百七十七而一,为度差。差满百为度。各递以息加、消减其气初距中度,得每日距中度定数。倍之,以减周天,为距子度。
       置其日赤道日度,加距中度,得昏中星。倍距子度,以加昏中星,得晓中星。命昏中星为甲夜中星,加每更差度,得五夜中星。
       凡九服所在,每气初日中晷常数不齐。使每气去极度数相减,各为其气消息定数。因测其地二至日晷,(测一至可矣,不必兼要冬夏。)于其戴日之北每度晷数中,较取长短同者,以为其地戴日北度数及分。每气各以消息定数加减之,(因冬至后者,每气以减。因夏至后者,每气以加。)得每气戴日北度数。各因所直度分之晷数,为其地每定气初日中晷常数。(其测晷有在表南者,亦据其晷尺寸长短与戴日北每度晷数同者,因取其所直之度,去戴日北度数。反之,为去戴日南度。然后以消息定数加减之。)
       二至各于其地下水漏以定当处昼夜刻数。乃相减,为冬、夏至差刻。半之,以加、减二至昼夜刻数,为定春、秋分初日昼夜刻数。乃置每气消息定数。以当处差刻数乘之,如二至去极差度四十七分,八十而一,所得依分前、后加、减初日昼夜漏刻,各得余定气初日昼夜漏刻。
       置每日消息定衰,亦以差刻乘之,差度而一,所得以息减、消加其气初漏刻,得次日。(其求距中度及昏明中星日出入,皆依阳城法求之。仍以差刻乘之,差度而一,为今有之数。)若置其地春、秋定日中晷常数与阳城每日晷数,较其同者,因其日夜半漏亦为其地定春、秋分初日夜半漏。求余定气初日,亦以消息定数依分前、后加、减刻分,(春分后以减,秋分后以加。)满象积为刻。求次日,亦以消息定衰,依阳城术求之。(此术究理,大体合通。然高山平川,视日不等。较其日晷,长短乃同。考其水漏,多少殊别。以兹参课,前术为审。)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高祖
卷二 本纪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纪第三 高宗
卷四 本纪第四 则天皇后 中宗
卷五 本纪第五 睿宗 玄宗
卷六 本纪第六 肃宗 代宗
卷七 本纪第七 德宗 顺宗 宪宗
卷八 本纪第八 穆宗 敬宗 文宗 武宗 宣宗
卷九 本纪第九 懿宗 僖宗
卷十 纪第十 昭宗 哀帝
卷十一 志第一 礼乐一
卷十二 志第二 礼乐二
卷十三 志第三 礼乐三
卷十四 志第四 礼乐四
卷十五 志第五 礼乐五
卷十六 志第六 礼乐六
卷十七 志第七 礼乐七
卷十八 志第八 礼乐八
卷十九 志第九 礼乐九
卷二十 志第十 礼乐十
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礼乐十一
卷二十二 志第十二 礼乐十二
卷二十三上 志第十三上 仪卫上
卷二十三下 志第十三下 仪卫下
卷二十四 志第十四 车服
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 历一
卷二十六 志第十六 历二
卷二十七上 志第十七上 历三上
卷二十七下 志第十七下 历三下
卷二十八上 志第十八上 历四上
卷二十八下 志第十八下 历四下
卷二十九 志第十九 历五
卷三十上 志第二十上 历六上
卷三十下 志第二十下 历六下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一 天文一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二 天文二
卷三十三 志第二十三 天文三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
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 五行二
卷三十六 志第二十六 五行三
卷三十七 志第二十七 地理一
卷三十八 志第二十八 地理二
卷三十九 志第二十九 地理三
卷四十 志第三十 地理四
卷四十一 志第三十一 地理五
卷四十二 志第三十二 地理六
卷四十三上 志第三十三上 地理七上
卷四十三下 志第三十三下 地理七下
卷四十四 志第三十四 选举志上
卷四十五 志第三十五 选举志下
卷四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卷四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卷四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卷四十九上 志第三十九上 百官四上
卷四十九下 志第三十九下 百官四下
卷五十 志第四十 兵
卷五十一 志第四十一 食货一
卷五十二 志第四十二 食货二
卷五十三 志第四十三 食货三
卷五十四 志第四十四 食货四
卷五十五 志第四十五 食货五
卷五十六 志第四十六 刑法
卷五十七 志第四十七 艺文一
卷五十八 志第四十八 艺文二
卷五十九 志第四十九 艺文三
卷六十 志第五十 艺文四
卷六十一 表第一 宰相上
卷六十二 表第二 宰相中
卷六十三 表第三 宰相下
卷六十四 表第四 方镇一
卷六十五 表第五 方镇二
卷六十六 表第六 方镇三
卷六十七 表第七 方镇四
卷六十八 表第八 方镇五
卷六十九 表第九 方镇六
卷七十上 表第十上 宗室世系上
卷七十下 表第十下 宗室世系下
卷七十一上 表第十一上 宰相世系一上
卷七十一下 表第十一下 宰相世系一下
卷七十二上 表第十二上 宰相世系二上
卷七十二中 表第十二中 宰相世系二中
卷七十二下 表第十二下 宰相世系二下
卷七十三上 表第十三上 宰相世系三上
卷七十三下 表第十三下 宰相世系三下
卷七十四上 表第十四上 宰相世系四上
卷七十四下 表第十四下 宰相世系四下
卷七十五上 表第十五上 宰相世系五十
卷七十五下 表第十五下 宰相世系五下
卷七十六 列传第一 后妃上
卷七十七 列传第二 后妃下
卷七十八 列传第三 宗室
卷七十九 列传第四 高祖诸子
卷八十 列传第五 太宗子
卷八十一 列传第六 三宗诸子
卷八十二 列传第七 十一宗诸子
卷八十三 列传第八 诸帝公主
卷八十四 列传第九 李密(单雄信 祖君彦)
卷八十五 列传第十 王窦
卷八十六 列传第十一 薛李二刘高徐
卷八十七 列传第十二 萧辅沈李梁
卷八十八 列传第十三 刘文静 斐寂
卷八十九 列传第十四 屈实尉迟张秦唐段
卷九十 列传第十五 二刘殷许程柴任丘
卷九十一 列传第十六 温皇甫二李姜崔
卷九十二 列传第十七 杜阚王李苑罗王
卷九十三 列传第十八 二李勣
卷九十四 列传第十九 侯张薛
卷九十五 列传第二十 高窦
卷九十六 列传第二十一 房杜
卷九十七 列传第二十二 魏徵
卷九十八 列传第二十三 王薛马韦
卷九十九 列传第二十四 二李戴刘崔
卷一百 列传第二十五 陈杨封裴宇文郑权阎蒋姜张
卷一百一 列传第二十六 萧瑀
卷一百二 列传第二十七 岑虞李褚姚令狐
卷一百三 列传第二十八 苏世长(良嗣 弁) 韦云起 孙伏伽 张玄素
卷一百四 列传第二十九 于高张
卷一百五 列传第三十 长孙褚韩来李上官
卷一百六 列传第三十一 杜二崔高郭赵崔杨卢二刘李刘孙邢
卷一百七 列传第三十二 傅吕陈
卷一百八 列传第三十三 刘裴娄
卷一百九 列传第三十四 崔杨窦宗祝王
卷一百一十 列传第三十五 诸夷蕃将
卷一百一十一 列传第三十六 郭二张三王苏薛程唐
卷一百一十二 列传第三十七 王韩苏薛王柳冯蒋
卷一百一十三 列传第三十八 唐临(晈 绍) 张文瓘(文琮 锡 文收) 徐有功(商 彦若)
卷一百一十四 列传第三十九 崔徐苏豆卢
卷一百一十五 列传第四十 狄郝朱
卷一百一十六 列传第四十一 二玮 陆二李杜
卷一百一十七 列传第四十二 裴刘魏李吉
卷一百一十八 列传第四十三 张韦韩宋辛二李裴
卷一百一十九 列传第四十四 武李贾白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四十五 五王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四十六 刘钟崔二王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四十七 魏韦郭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四十八 李萧卢韦赵和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四十九 姚宋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五十 苏张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五十一 魏知古 卢怀慎(奂) 李元纮 杜暹(鸿渐) 张九龄(拯) 韩休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五十二 张源裴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五十三 苏尹毕李郑王许潘倪席齐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五十四 裴崔卢李王严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五十五 裴阳宋杨崔李解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五十六 宗室宰相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五十七 刘吴韦蒋柳沈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五十八 二郭两王张牛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五十九 宇文韦杨王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六十 哥舒高封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六十一 李光弼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六十二 郭子仪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六十三 二李马路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六十四 房张李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六十五 崔苗二裴吕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六十六 崔邓魏卫李韩卢高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六十七 李杨崔柳韦路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六十八 高元李韦薛崔戴王徐郗辛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六十九 来田侯崔严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七十 元王黎杨严窦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七十一 二李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七十二 三王鲁辛冯三李曲二卢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七十三 令狐张康李刘田王牛史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七十四 刘第五班王李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七十五 李常赵崔齐卢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七十六 关董袁赵窦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七十七 张姜武李宋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七十八 段颜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七十九 李晟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八十 马浑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八十一 杨戴阳二李韩杜邢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八十二 陆贽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八十三 韦张严韩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八十四 鲍李萧薛樊王吴郑陆卢柳崔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八十五 徐吕孟刘杨潘崔韦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八十六 张赵李郑徐王冯庾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八十七 姚独孤顾韦段吕许薛李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八十八 孔穆崔柳杨马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八十九 归奚三崔卢二薛卫胡丁二王殷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九十 三郑高权崔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九十一 贾杜令狐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九十二 白裴崔韦二李皇甫王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九十三 韦王陆刘柳程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九十四 杜裴李韦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九十五 二高伊朱二刘范二王孟赵李任张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九十六 李乌王杨曹高刘石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九十七 于王二杜范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九十八 裴度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九十九 二李元牛杨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一百 窦刘二张杨熊柏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一百一 韩愈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一百二 钱崔二韦二高冯三李卢封郑敬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一百三 刘蕡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 李郑二王贾舒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一百五 李德裕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一百六 陈夷行 李绅 李让夷 曹确 刘瞻(助) 李蔚
卷一百八十二 列传第一百七 二李崔萧二郑二卢韦周二裴刘赵王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一百八 毕崔刘陆郑朱韩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一百九 马杨路卢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一百一十 郑二王韦张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周王邓陈齐赵二杨顾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二王诸葛李孟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杨时朱孙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一百一十四 高赵田朱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三刘成杜钟张王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忠义上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忠义中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忠义下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卓行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 孝友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隐逸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循吏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儒学上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儒学中
卷二百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儒学下
卷二百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文艺上
卷二百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文艺中
卷二百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文艺下
卷二百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方技
卷二百五 列传第一百三十 列女
卷二百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外戚
卷二百七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宦者上
卷二百八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宦者下
卷二百九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酷吏
卷二百一十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藩镇魏博
卷二百一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藩镇镇冀
卷二百一十二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藩镇卢龙
卷二百一十三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藩镇淄青横海
卷二百一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藩镇宣武彰义泽潞
卷二百一十五上 列传第一百四十上 突厥上
卷二百一十五下 列传第一百四十下 突厥下
卷二百一十六上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上 吐蕃上
卷二百一十六下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下 吐蕃下
卷二百一十七上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上 回鹘上
卷二百一十七下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下 回鹘下
卷二百一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沙陀
卷二百一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北狄
卷二百二十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东夷
卷二百二十一上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上 西域上
卷二百二十一下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下 西域下
卷二百二十二上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上 南蛮上
卷二百二十二中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中 南蛮中
卷二百二十二下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下 南蛮下
卷二百二十三上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上 奸臣上
卷二百二十三下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下 奸臣下
卷二百二十四上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上 叛臣上
卷二百二十四下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下 叛臣下
卷二百二十五上 列传第一百五十上 逆臣上
卷二百二十五中 列传第一百五十中 逆臣中
卷二百二十五下 列传第一百五十下 逆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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