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高宗初期命以弘昼为首的一批官员校理通典,于乾隆十二年刻印。后来又命以王太岳为首的一批官员纂辑四库全书考证,于乾隆四十二年成书,其中通典考证就是针对十二年重刻的通典做出的勘误。清末浙江书局翻刻殿本通典,附通典考证于后。乾隆十二年重刻通典(考证简称之为刊本,我们简称之为殿本),舛讹繁伙,考证所列,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遗漏甚多。仅就考证所校而言,其错误率亦高,难尽凭信。今用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及有关古籍,对通典考证逐条进行比勘核实,系以按语,谨供读者参考。
卷一食货一
“上地家七人”注“止以七人六人五人为率者有夫有妇然后为家”。刊本“止”讹“正”,据别本改。
锦按:别本当指明刻本。“正”字不误,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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