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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繁體版)
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禮下
作者:唐 · 房玄齡、褚遂良等奉勑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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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禮之別,三曰賔,蓋朝宗、覲遇、會同之制是也。自周以下,其禮彌繁。自秦滅學之後,舊典殘缺。漢興,始使叔孫通制禮,參用先代之儀,然亦往往改異焉。漢儀有正會禮,正旦,夜漏未盡七刻,鍾鳴受賀,公侯以下執贄夾庭,二千石以上升殿稱萬歲,然後作樂宴饗。魏武帝都鄴,正會文昌殿,用漢儀,又設百華燈。
       晉氏受命,武帝更定元會儀,咸寧注是也。傅玄元會賦曰:「考夏后之遺訓,綜殷周之典藝,採秦漢之舊儀,定元正之嘉會。」此則兼採衆代可知矣。
       咸寧注:「先正一日,有司各宿設。夜漏未盡十刻,羣臣集到,庭燎起火。上賀,起,謁報,又賀皇后。還,從雲龍、東中華門入,詣東閤下,便坐。漏未盡七刻,百官及受贄郎官以下至計吏皆入立其次,其陛衞者如臨軒儀。漏未盡五刻,謁者、僕射、大鴻臚各各奏羣臣就位定。漏盡,侍中奏外辦。皇帝出,鐘鼓作,百官皆拜伏。太常導皇帝升御坐,鐘鼓止,百官起。大鴻臚跪奏『請朝賀』。掌禮郎讚『皇帝延王登』。大鴻臚跪讚『藩王臣某等奉白璧各一,再拜賀』。太常報『王悉登』。謁者引上殿,當御坐。皇帝興,王再拜。皇帝坐,復再拜。跪置璧御坐前,復再拜。成禮訖,謁者引下殿,還故位。掌禮郎讚『皇帝延太尉等』。於是公、特進、匈奴南單于、金紫將軍當大鴻臚西,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當大行令西,皆北面伏。鴻臚跪讚『太尉、中二千石等奉璧、皮、帛、羔、鴈、雉,再拜賀』。太常讚『皇帝延公等登』。掌禮引公至金紫將軍上殿。皇帝興,皆再拜。皇帝坐,又再拜。跪置璧皮帛御坐前,復再拜。成禮訖,謁者引下殿,還故位。公置璧成禮時,大行令並讚殿下,中二千石以下同。成禮訖,以贄授贄郎,郎以璧帛付謁者,羔、鴈、雉付太官。太樂令跪請奏雅樂,樂以次作。乘黃令乃出車,皇帝罷入,百官皆坐。晝漏上水六刻,諸蠻夷胡客以次入,皆再拜訖,坐。御入後三刻又出,鐘鼓作。謁者、僕射跪奏『請羣臣上』。謁者引王公二千石上殿,千石、六百石停本位。謁者引王詣樽酌壽酒,跪授侍中。侍中跪置御坐前,王還。王自酌置位前,謁者跪奏『藩王臣某等奉觴,再拜上千萬歲壽』。四廂樂作,百官再拜。已飲,又再拜。謁者引王等還本位。陛下者傳就席,羣臣皆跪諾。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各於殿上上壽酒。登歌樂升,太官又行御酒。御酒升堦,太官令跪授侍郎,侍郎跪進御坐前。乃行百官酒。太樂令跪奏『奏登歌』,三終乃降。太官令跪請具御飯,到堦,羣臣皆起。太官令持羹跪授司徒,持飯跪授大司農,尚食持案並授持節,持節跪進御坐前。羣臣就席。太樂令跪奏『奏食舉樂』。太官行百官飯案徧。食畢,太樂令跪奏『請進樂』。樂以次作。鼓吹令又前跪奏『請以次進衆伎』。乃召諸郡計吏前,受勑戒於堦下。宴樂畢,謁者一人跪奏『請罷退』。鐘鼓作,羣臣北面再拜,出。」然則夜漏未盡七刻謂之晨賀,晝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壽酒,謂之晝會。別置女樂三十人於黃帳外,奏房中之歌。
       江左多虞,不復晨賀。夜漏未盡十刻,開宣陽門,至平旦始開殿門,晝漏上五刻,皇帝乃出受賀。皇太子出會者,則在三恪下王公上。正旦元會,設白獸樽於殿庭,樽蓋上施白獸,若有能獻直言者,則發此樽飲酒。案禮,白獸樽乃杜舉之遺式也,為白獸蓋,是後代所為,示忌憚也。
       魏制,藩王不得朝覲。魏明帝時,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以為常。乃泰始中,有司奏:「諸侯之國,其王公以下入朝者,四方各為二番,三歲而周,周則更始。若臨時有故,却在明年。明年來朝之後,更滿三歲乃復朝,不得違本數。朝禮皆親執璧,如舊朝之制。不朝之歲,各遣卿奉聘。」奏可。江左王侯不之國,其有受任居外,則同方伯刺史二千石之禮,亦無朝聘之制,故此禮遂廢。
       漢以高帝十月定秦,且為歲首。至武帝,雖改用夏正,然每月朔朝,至於十月朔,猶常饗會。其儀,夜漏未盡七刻,受賀及贄,公侯璧,中二千石、二千石羔,千石、六百石鴈,四百石以下雉。三公奉璧上殿御坐前,北面。太常讚曰『皇帝為君興』。三公伏。皇帝坐,乃前進璧。百官皆賀,二千石以上上殿稱萬歲,舉觴。御食,司徒奉羹,大司農奉飯,奏食舉之樂。百官受賜,宴饗,大作樂,如元正之儀。魏晉則冬至日受方國及百僚稱賀,因小會。其儀亞於獻歲之旦。
       古者帝王莫不巡狩。魏文帝值天下三分,方隅多事,皇輿亟動,役無寧歲,蓋應時之務,非舊章也。明帝凡三東巡狩,所過存問高年,恤疾苦,或賜穀帛,有古巡幸之風焉。齊王正始元年,巡洛陽縣,賜高年力田各有差。
       及武帝泰始四年,詔刺史二千石長吏曰:「古之王者,以歲時巡狩方岳,其次則二伯述職,不然則行人順省。故雖幽遐側微,心無壅隔,下情上通,上指遠諭,至於鰥寡,罔不得所,用垂風遺烈,休聲猶存。朕在位累載,如臨深川,夙興夕惕,明發不寢,坐而待旦,思四方水旱災眚,為之怛然。勤躬約己,欲令事事當宜。常恐衆吏用情,誠心未著,萬機兼猥,慮有不周,政刑失謬,而弗獲備覽。百姓有過,在予一人。惟歲之不易,未遑卜征巡省之事,下之未乂,其何以恤之。今使使持節侍中副給事黃門侍郎銜命四出,周行天下,親見刺史二千石長吏,申諭朕心,訪求得失損益諸宜,觀省政教,問人間患苦。周典有之曰:『其萬姓之利害為一書,其禮俗政事刑禁之逆順為一書,其暴亂作慝犯令為一書,其札喪凶荒厄貧為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每國辨異之,以返命於王。』舊章前訓,令率由之。還具條奏,俾朕昭然鑒於幽遠,若親行焉。大夫君子,其各悉乃心,敬乃事,嘉謀令圖,苦言至戒,與使者盡之,無所隱諱。方將虛心以俟,其勉哉勗之,稱朕意焉。」
       新禮,巡狩方嶽,柴望告設壝宮如禮。諸侯之覲者,賔及執贄皆如朝儀,而不建旗。摯虞以為:「覲禮,諸侯覲天子,各建其旗。旗章所以殊爵命,示等威。詩稱『君子至止,言觀其旂』。宜定新禮,建旗如舊禮。」詔可其議。然終晉代,其禮不行。
       封禪之說,經典無聞。禮有因天事天,因地事地,因名山升中於天,而鳳皇降,龜龍格。天子所以巡狩,至於方嶽,燔柴祭天,以告其成功,事似而非也。讖緯諸說皆云,王者封泰山,禪梁甫,易姓紀號。秦漢行其典,前史各陳其制矣。
       魏明帝黃初中,護軍蔣濟奏曰:「夫帝王大禮,巡狩為先;昭祖揚禰,封禪為首。是以自古革命受符,未有不蹈梁父,登泰山,刊無竟之名,紀天人之際者也。故司馬相如謂有文以來,七十二君,或順所繇於前,謹遺教於後。太史公曰,主上有聖明而不宣布,有司之過也。然則元功懿德,不刊梁山之石,無以顯帝王之功,示兆庶不朽之觀也。語曰,『當君而歎堯舜之美,譬猶人子對厥所生而譽他人之父』。今大魏承百王之弊亂,拯流遁之艱厄,接千載之衰緒,繼百代之廢業。始自武文,至於聖躬,所以參成天地之道,綱維人神之化。上天報應,嘉瑞顯祥,以比往古,無所取喻。至於歷世迄今,未發大禮。雖志在埽盡殘盜,蕩滌餘穢,未遑斯事。若爾,三苗屈強於江海,大舜當廢東巡之儀;徐夷跳梁於淮泗,周成當止岱嶽之禮。且去歲破吳虜於江漢,今茲屠蜀賊於隴右,其震蕩內潰,在不復淹,無累於封禪之事也。此儀久廢,非倉卒所定。宜下公卿,廣撰其禮,卜年考時,昭告上帝,以副天下之望。臣待罪軍旅,不勝大願,冒死以聞。」詔曰:「聞蔣濟斯言,使吾汗出流足。自開闢以來,封禪者七十餘君耳。故太史公曰,雖有受命之君,而功有不洽,是以中間曠遠者千有餘年,近者數百載,其儀闕不可得記。吾何德之修,敢庶茲乎!濟豈謂世無管仲,以吾有桓公登泰山之志乎!吾不欺天也。濟之所言,華則華矣,非助我者也。公卿侍中尚書常侍省之而已,勿復有所議,亦不須荅詔也。」天子雖距濟議,而實使高堂隆草封禪之儀,以天下未一,不欲便行大禮。會隆卒,不復行之。
       及武帝平吳,混一區宇,太康元年九月庚寅,尚書令衞瓘、尚書左僕射山濤、右僕射魏舒、尚書劉寔、司空張華等奏曰:「臣聞肇自生靈,則有後辟,年載之數,莫之能紀。立德濟世,揮揚仁風,以登封泰山者七十有四家,其謚號可知者十有四焉。沈淪寂寞,曾無遺聲者,不可勝記。大晉之德,始自重黎,實佐顓頊,至於夏商,世序天地。其在於周,不失其緒。金德將升,世濟明聖,外平蜀漢,海內歸心,武功之盛,實由文德。至於陛下,受命踐阼,弘建大業,羣生仰流。惟獨江湖沅湘之表,凶桀負固,歷代不賔。神謀獨斷,命將出討,兵威暫加,數旬蕩定。羇其鯨鯢,赦其罪逆,雲覆雨施,八方來同,聲教所被,達於四極。雖黃軒之征,大禹遠略,周之奕世,何以尚今!若夫玄石素文,底號前載,象以數表,言以事告,雖古河圖洛書之徵,不是過也。宜宣大典,禮中嶽,封泰山,禪梁父,發德號,明至尊,享天休,篤黎庶,勒千載之表,播流後之聲,俾百世之下,莫不興起。斯帝王之盛業,天人之至望也。」詔曰:「今逋寇雖殄,外則障塞有警,內則百姓未寧,此盛德之事,所未議也。」
       瓘等又奏曰:「今東漸於海,西被流沙,大漠之陰,日南北戶,莫不通屬,芒芒禹迹,今實過之。天人之道已周,巍巍之功已著,宜修禮地祇,登封泰山,致誠上帝,以荅人神之願也。乞如前奏。」詔曰:「今陰陽未和,刑政未當,百姓未得其所,豈可以勒功告成邪!」詔不許。
       瓘等又奏曰:「臣聞處帝王之位者,必有曆運之期,天命之應;濟兆庶之功者,必有盛德之容,告成之典。無不可誣,有不敢讓,自古道也。而明詔謙沖,屢辭其禮,雖盛德攸在,推而未居。夫三公職典天地,實掌人物,國之大事,取議於此。故漢氏封禪,非是官也,不在其事。臣等前奏,蓋陳祖考之功,天命又應,陛下之德,合同四海,迹古考今,宜修此禮。至於克定歲月,須五府上議,然後奏聞。」詔曰:「雖蕩清江表,皆臨事者之勞,何足以告成。方望羣后思隆大化,以寧區夏,百姓獲乂,與之休息。斯朕日夜之望,無所復下諸府矣。」
       瓘等又奏:「臣聞唐虞三代濟世弘功之君,莫不仰承天休,俯協人志,登介丘,履梁父,未有辭焉者,蓋不可讓也。今陛下勳高百王,德無與二,茂績宏規,巍巍之業,固非臣等所能究論。而聖旨勞謙,屢自抑損,時至弗應,推美不居,闕皇代之上儀,塞靈祗之款望,使大晉之典謨,不同風於三五。臣等誠不敢奉詔,請如前奏施行。」詔曰:「方當共思弘道,以康庶績。且俟他年,無所復紛紜也。」
       王公有司又奏:「自古聖明,光宅四海,封禪名山,著於史籍,作者七十四君矣。舜禹之有天下也,巡狩四嶽,躬行其道。易著觀俗省方,禮有升中於天,詩頌陟其高山,皆載在方策。文王為西伯以服事殷,周公以魯藩列於諸侯,或享於岐山,或有事泰山,徒以聖德,猶得為其事。自是以來,功薄而僭其義者,不可勝數,號謚不泯,以至於今。況高祖宣皇帝肇開王業,海外有截;世宗景皇帝濟以大功,輯寧區夏;太祖文皇帝受命造晉,盪定蜀漢;陛下應期龍興,混一六合,澤被羣生,威震無外。昔漢氏失統,吳蜀鼎峙,兵興以來,近將百年,地險俗殊,人望絕塞。今不羈之寇,二代而平,非聰明神武,先天弗違,孰能巍巍其有成功若茲者歟!臣等幸以千載得遭運會,親服大化,目覩太平,至公至美,誰與為讓。宜祖述先朝,憲章古昔,勒功岱嶽,登封告成,弘禮樂之制,正三雍之典,揚名萬世,以顯祖宗。是以不勝大願,敢昧死以聞。請告太常,具禮儀上復。」詔曰:「所議誠列代之盛事也,然方今未可以爾。」便報絕之。
       哀帝即位,欲尊崇章皇太妃。桓溫議宜稱太夫人。尚書僕射江虨議曰:「虞舜體仁孝之性,盡事親之禮,貴為天王,富有四海,而瞽叟無立錐之地,一級之爵。蒸蒸之心,昊天罔極,寧當忍父卑賤,不以徽號顯之,豈不以子無爵父之道,理窮義屈,靡所厝情者哉!春秋經曰『紀季姜歸於京師』,傳曰『父母之於子,雖為天王後,猶曰吾季姜』,言子尊不加父母也。或以為子尊不加父母,則武王何以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乎﹖周之三王,德配天地,王迹之興,自此始也。是以武王仰尋前緒,遂奉天命,追崇祖考,明不以子尊加父母也。案禮『幼不誄長,賤不誄貴』,幼賤猶不得表彰長貴,況敢錫之以榮命邪!漢祖感家令之言而尊太公,荀悅以為孝莫大於嚴父,而以子貴加之父母,家令之言過矣。爰逮孝章,不上賈貴人以尊號,而厚其金寶幣帛,非子道之不至也,蓋聖典不可踰也。當春秋時,庶子承國,其母得為夫人。不審直子命母邪,故當告於宗祧以先君之命命之邪﹖竊見詔書,當臨軒拜授貴人為皇太妃。今稱皇帝策命命貴人,斯則子爵母也。貴人北面拜受,斯則母臣子也。天尊地卑,名位定矣,母貴子賤,人倫序矣。雖欲加崇貴人,而實卑之;雖顯明國典,而實廢之。且人主舉動,史必書之。如當載之方策,以示後世,無乃不順乎!竊謂應告顯宗之廟,稱貴人仁淑之至,宜加殊禮,以酬鞠育之惠。奉先靈之命,事不在己。妃后雖是配君之名,然自後以下有夫人九嬪,無稱妃焉。桓公謂宜進號太夫人,非不允也。如以夫人為少,可言皇太夫人。皇,君也,君太夫人於名禮順矣。」帝特下詔拜皇太妃。三月丙辰,使兼太保王恬授璽綬儀服,一如太后。又詔曰:「朝臣不為太妃敬,為合禮不﹖」太常江逌議:「位號不極,不應盡敬。」
       孝武追崇會稽鄭太妃為簡文太后,詔問「當開墓不」。王珣荅:「據三祖追贈及中宗敬后,並不開墓位,更為塋域制度耳。」
       褚太后臨朝時,議褚裒進見之典。蔡謨、王彪之並以:「虞舜、漢高祖猶執子道,況后乎!王者父無拜禮。」尚書八座議以為:「純子則王道缺,純臣則孝道虧。謂公庭如臣,私覿則嚴父為允。」
       漢魏故事,皇太子稱臣。新禮以太子既以子為名,而又稱臣,臣子兼稱,於義不通,除太子稱臣之制。摯虞以為:「孝經『資於事父以事君』,義兼臣子,則不嫌稱臣,宜定新禮皇太子稱臣如舊。」詔從之。
       太寧三年三月戊辰,明帝立皇子衍為皇太子。癸巳,詔曰:「禮無生而貴者,故帝元子方之於士。而漢魏以來,尊崇儲貳,使官屬稱臣,朝臣咸拜,此甚無謂。吾昔在東宮,未及啟革。今衍幼沖之年,便臣先達,將令日習所見,謂之自然,此豈可以教之邪!主者其下公卿內外通議,使必允禮中。」尚書令卞壼議以為:「周禮王后太子不會,明禮同於君,皆所以重儲貳,異正嫡。苟奉之如君,不得不拜矣。太子若存謙沖,故宜荅拜。臣以為皇太子之立,郊告天地,正位儲宮,豈得同之皇子揖讓而已。謂宜稽則漢魏,闔朝同拜。」從之。
       太元中,尚書符問王公已下見皇太子儀及所衣服。侍中領國子愽士車胤議:「朝臣宜朱衣褠幘,拜敬,太子荅拜。案經傳不見其文,故太傅羊祜牋慶太子,稱叩頭死罪,此則拜之證也。又太寧三年詔議其典,尚書卞壼謂宜稽則漢魏,闔朝同拜。其朱衣冠冕,惟施之天朝,宜褠幘而已。」朝議多同。
       太元十二年,議二王後與太子先後。愽士庾弘之及尚書參議,並以為:「陳留,國之上賔。皇太子雖國之儲貳,猶在臣位,陳留王坐應在太子上。」陳留王勱表稱疾病積年,求放罷,詔禮官愽士議之。愽士曹耽云:「勱為祭主而無執祭之期,宜與穆子、孟縶事同。」王彪之云:「二王之後,不宜輕致廢立。記傳未見有已為君而疾病退罷者,當知古無此禮。孟縶、穆子是方應為君,非陳留之比。」
       咸康四年,成帝臨軒,遣使拜太傅、太尉、司空。儀注,太樂宿縣於殿庭。門下奏,非祭祀宴饗,則無設樂之制。太常蔡謨議曰:「凡敬其事則備其禮,禮備則制有樂。樂者,所以敬事而明義,非為耳目之娛,故冠亦用之,不惟宴饗。宴饗之有樂,亦所以敬賔也。故郤至使楚,楚子饗之,郤至辭曰:『不忘先君之好,貺之以大禮,重之以備樂。』尋斯辭也,則宴樂之意可知矣。公侯大臣,人君所重,故御坐為起,在輿為下,言稱伯舅。傳曰『國卿,君之貳也』,是以命使之日,御親臨軒,百僚陪列,此即敬事之意也。古者,天王饗下國之使,及命將帥,遣使臣,皆有樂。故詩序曰:『皇皇者華,君遣使臣也。』又曰:『采薇以遣之,出車以勞還,杕杜以勤歸。』皆作樂而歌之。今命大使,拜輔相,比於下國之臣,輕重殊矣。輕誠有之,重亦宜然。故謂臨軒遣使,宜有金石之樂。」議奏從焉。
       漢魏故事,王公羣妾見於夫人,夫人不荅拜。新禮以為禮無不荅,更制妃公侯夫人荅妾拜。摯虞以為:「禮,妾事女君如婦之事姑,妾服女君期,女君不報,則敬與婦同而又加賤也。名位不同,本無酬報。禮無不荅,義不謂此。先聖殊嫡庶之別,以絕陵替之漸。峻明其防,猶有僭違。宜定新禮,自如其舊。」詔可其議。
       五禮之別,其四曰軍,所以和外寧內,保大定功者也。但兵者凶事,故因蒐狩而習之。
       漢儀,立秋之日,自郊禮畢,始揚威武,斬牲於東門,以薦陵廟。其儀,乘輿御戎路,白馬朱鬣,躬執弩射牲,牲以鹿麛。太宰令謁者各一人載以獲車,馳送陵廟。還宮,遣使者齎束帛以賜武官。武官肄兵,習戰陣之儀。斬牲之禮,名曰貙劉。兵官皆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陣。既還,公卿已下陳雒陽前街,乘輿到,公卿已下拜,天子下車,公卿親識顏色,然後還宮。古語曰在車下車,則惟此時施行。漢世率以為常。至獻帝建安二十一年,魏國有司奏:「古四時講武,皆於農隙。漢西京承秦制,三時不講,惟十月都試。今金革未偃,士衆素習,可無四時講武。但以立秋擇吉日大朝車騎,號曰閱兵,上合禮名,下承漢制。」奏可。是冬,閱兵,魏王親執金鼓以令進退。延康元年,魏文帝為魏王。是年六月立秋,閱兵於東郊,公卿相儀,王御華蓋,親令金鼓之節。魏明帝太和元年十月,又閱兵。
       武帝泰始四年九月,咸寧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臨宣武觀,大閱衆軍,然不自令進退也。自惠帝以後,其禮遂廢。元帝太興四年,詔左右衞及諸營教習,依大習儀作鴈羽仗。成帝咸和中,詔內外諸軍戲兵於南郊之場,故其地因名鬬場。自後藩鎮桓、庾諸方伯往往閱習,然朝廷無事焉。
       漢魏故事,遣將出征,符節郎授節鉞於朝堂。其後荀顗等所定新禮,遣將,御臨軒,尚書受節鉞,依古兵書跪而推轂之義也。
       五禮之別,其五曰嘉,宴饗冠婚之道於是乎備。周末崩離,賔射宴饗之則罕復能行,冠婚飲食之法又多遷變。
       周禮雖有服冕之數,而無天子冠文。又儀禮云,公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也。王、鄭皆以為夏末上下相亂,篡弒由生,故作公侯冠禮,則明無天子冠禮之審也。大夫又無冠禮,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周人年五十而有賢才,則試以大夫之事,猶行士禮也。故筮日筮賔,冠於阼以著代,醮於客位,三加彌尊,皆士禮耳。
       然漢代以來,天子諸侯頗採其儀。正月甲子若丙子為吉日,可加元服,儀從冠禮是也。漢順帝冠,又兼用曹襃新禮,乘輿初加緇布進賢,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於高廟,以禮謁見世祖廟。王公已下,初加進賢而已。案此文,始冠緇布,從古制也,冠於宗廟是也。
       魏天子冠一加。其說曰,士禮三加,加有成也。至於天子諸侯無加數之文者,將以踐阼臨下,尊極德備,豈得與士同也。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孫毓以為一加再加,皆非也。
       禮醮辭曰:「令月吉日,以歲之正,以月之令。」案魯襄公冠以冬,漢惠帝冠以三月,明無定月。而後漢以來,帝加元服咸以正月。及咸寧二年秋閏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則非必歲首。
       禮冠於廟,然武、惠冠太子,太子皆即廟見,斯亦擬在廟之儀也。穆帝、孝武將冠,皆先以幣告廟,訖又廟見也。
       惠帝之為太子,將冠,武帝臨軒,使兼司徒高陽王珪加冠,兼光祿大夫屯騎校尉華廙贊冠。
       江左諸帝將冠,金石宿設,百僚陪位。又豫於殿上鋪大牀,御府令奉冕、幘、簪導、袞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幘,太保加冕。將加冕,太尉跪讀祝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穆,思弘袞職。欽若昊天,六合是式。率遵祖考,永永無極。眉壽惟祺,介茲景福。」加冕訖,侍中繫玄紞,侍中脫帝絳紗服,加袞服冕冠。事畢,太保率羣臣奉觴上壽,王公以下三稱萬歲乃退。案儀注,一加幘冕而已。
       泰始十年,南宮王承年十五,依舊應冠。有司議奏:「禮,十五成童,國君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又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典。」於是制諸王十五而冠,不復加使命。
       王彪之云,禮、傳冠皆在廟。案成帝既加元服,車駕出拜於太廟,以告成也。蓋亦猶擬在廟之儀。
       魏齊王正始四年,立皇后甄氏,其儀不存。
       武帝咸寧二年,臨軒,遣太尉賈充策立皇后楊氏,納悼后也。因大赦,賜王公以下各有差,百僚上禮。
       太康八年,有司奏:「婚禮納徵,大婚用玄纁束帛,加珪,馬二駟。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古者以皮馬為庭實,天子加以穀珪,諸侯加大璋,可依周禮改璧用璋,其羊鴈酒米玄纁如故。諸侯婚禮,加納采、告期、親迎各帛五匹,及納徵馬四匹,皆令夫家自備。惟璋,官為具致之。」尚書朱整議:「案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之禮,天子諸侯以皮馬為庭實,天子加以穀珪,諸侯加以大璋。漢高后制聘,后黃金二百斤,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馬四匹。魏氏王娶妃、公主嫁之禮,用絹百九十匹。晉興,故事用絹三百匹。」詔曰:「公主嫁由夫氏,不宜皆為備物,賜錢使足而已。惟給璋,餘如故事。」
       成帝咸康二年,臨軒,遣使持節、兼太保、領軍將軍諸葛恢,兼太尉、護軍將軍孔愉,六禮備物,拜皇后杜氏。即日入宮,帝御太極殿,羣臣畢賀。賀,非禮也。王者婚禮,禮無其制。春秋「祭公逆王后於紀」,穀梁、左氏傳說與公羊又不同。而自漢魏遺事,並皆闕略。武、惠納后,江左又無復儀注。故成帝將納杜后,太常華恒始與愽士參定其儀。據杜預左氏傳說,主婚是供其婚禮之幣而已。又,周靈王求婚於齊,齊侯問於晏桓子,桓子對曰:「夫婦所生若如人,姑姊妹則稱先守某公之遺女若如人。」此則天子之命自得下達,臣下之荅徑自上通。先儒以為丘明詳錄其事,蓋為王者婚娶之禮也。故成帝臨軒,遣使稱制拜後,然其儀注又不具存。
       康帝建元元年,納皇后褚氏,而儀注陛者不設旄頭。殿中御史奏:「今迎皇后,依成恭皇后入宮御物,而儀注至尊袞冕升殿,旄頭不設,求量處。又案,昔迎恭皇后,惟作青龍旂,其餘皆即御物。今當臨軒遣使,而立五牛旗,旄頭罼罕並出即用,故致今闕。」詔曰:「所以正法服、升太極者,以敬其始,故備其禮也。今雲何更闕所重而徹法物邪!又恭后神主入廟,先帝詔后禮宜降,不宜建五牛旗,而今猶復設之邪!既不設五牛旗,則旄頭罼罕之物易具也。」又詔曰:「舊制既難準,且於今而備,亦非宜。府庫之儲,惟當以供軍國之費耳。法服儀飾粗令舉,其餘兼副雜器停之。」
       穆帝升平元年,將納皇后何氏。太常王彪之大引經傳及諸故事以定其禮,深非公羊婚禮不稱主人之義。又曰:「王者之於四海,無不臣妾,雖復父兄之親,師友之賢,皆純臣也。夫崇三綱之始,以定乾坤之儀,安有天父之尊,而稱臣下之命以納伉儷。安有臣下之卑,而稱天父之名以行大禮。遠尋古禮,無王者此制;近求史籍,無王者此比。於情不安,於義不通。案咸寧二年,納悼皇后時,弘訓太后母臨天下,而無命戚屬之臣為武皇父兄主婚之文。又考大晉已行之事,咸寧故事不稱父兄師友,則咸康華恒所上禮合於舊。臣愚謂今納后儀制,宜一依咸康故事。」於是從之。華恒所定之禮,依漢舊及晉已行之制,故彪之多從咸康,由此也。惟以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而咸康羣臣賀,為失禮。故但依咸寧上禮,不復賀。其告廟六禮版文等儀,皆彪之所定也。其納采版文璽書曰:「皇帝咨前太尉參軍何琦。渾元資始,肇經人倫,爰及夫婦,以奉天地宗廟社稷。謀於公卿,咸以宜率由舊典。今使使持節太常彪之、宗正綜以禮納采。」主人曰:「皇帝嘉命,訪婚陋族,備數采擇。臣從祖弟故散騎侍郎準之遺女,未閑教訓,衣履若如人。欽承舊章,肅奉典制。前太尉參軍、都鄉侯糞土臣何琦稽首頓首,再拜承詔。」次問名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兩儀配合,承天統物,正位乎內,必俟令族,重申舊典。今使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問名。」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到,重宣中詔,問臣名族。臣族女父母所生,先臣故光祿大夫、雩婁侯禎之遺玄孫,先臣故豫州刺史、關中侯惲之曾孫,先臣故安豐太守、關中侯叡之孫,先臣故散騎侍郎準之遺女。外出自先臣故尚書左丞孔冑之外曾孫,先臣故侍中、關內侯夷之外孫女,年十七。欽承舊章,肅奉典制。」次納吉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人謀龜從,僉曰貞吉,敬從典禮。今使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納吉。」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詔,太卜元吉。臣陋族卑鄙,憂懼不堪。欽承舊章,肅奉典制。」次納徵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之女,有母儀之德,窈窕之姿,如山如河,宜奉宗廟,永承天祚。以玄纁皮帛,馬羊錢璧,以章典禮。今使使持節、司徒某,太常某,以禮納徵。」主人曰:「皇帝嘉命,降婚卑陋,崇以上公,寵以典禮,備物典策。欽承舊章,肅奉典制。」次請期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謀於公卿,泰筮元龜,罔有不臧,率遵典禮。今使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請期。」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詔,吉日惟某可迎。臣欽承舊章,肅奉典制。」次親迎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歲吉月令,吉日惟某,率禮以迎。今使使持節、太保某,太尉某,以禮迎。」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詔,令月吉辰,備禮以迎。上公宗卿兼至,副介近臣百兩。臣螻蟻之族,猥承大禮,憂懼戰悸。欽承舊章,肅奉典制。」某稽首承詔,皆如初荅。
       孝武納王皇后,其禮亦如之。其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皆用白鴈、白羊各一頭,酒米各十二斛。惟納徵羊一頭,玄纁用帛三匹,絳二匹,絹二百匹,獸皮二枚,錢二百萬,玉璧一枚,馬六匹,酒米各十二斛。鄭玄所謂五鴈六禮也。其珪馬之制,備物之數,校太康所奏又有不同云。
       古者婚冠皆有醮,鄭氏醮文三首具存。
       升平八年,臺符問「迎皇后大駕應作鼓吹不」。愽士胡訥議:「臨軒儀注闕,無施安鼓吹處所,又無舉麾鳴鐘之條。」太常王彪之以為:「婚禮不樂。鼓吹亦樂之總名。儀注所以無者,依婚禮。今宜備設而不作。」時用此議。
       永和二年納后,議賀不。王述云:「婚是嘉禮。春秋傳曰:『娶者大吉,非常吉。』又傳曰:『鄭子罕如晉,賀夫人。』鄰國猶相賀,況臣下邪!如此,便應賀,但不在三日內耳。今因廟見成禮而賀,亦是一節也。」王彪之議云:「婚禮不樂不賀,禮之明文。傳稱子罕如晉賀夫人,既無經文,又傳不云禮也。禮,取婦三日不舉樂,明三日之後自當樂。至於不賀,無三日之斷,恐三日之後故無應賀之禮。」又云:「禮記所以言賀取妻者,是因就酒食而有慶語也。愚謂無直相賀之體,而有禮貺共慶會之義,今世所共行。」於時竟不賀。
       穆帝納后欲用九月,九月是忌月。范汪問王彪之,荅云:「禮無忌月,不敢以所不見,便謂無之。」愽士曹耽、荀訥等並謂無忌月之文,不應有妨。王洽曰:「若有忌月,當復有忌歲。」
       太元十二年,臺符問「皇太子既拜廟,朝臣奉賀,應上禮與不﹖」國子愽士車胤云:「百辟卿士,咸預盛禮,展敬拜伏,不須復上禮。惟方伯牧守,不覩大禮,自非酒牢貢羞,無以表其乃誠,故宜有上禮。猶如元正大慶,方伯莫不上禮,朝臣奉璧而已。」太學愽士庾弘之議:「案咸寧三年始平、濮陽諸王新拜,有司奏依故事,聽京城近臣諸王公主應朝賀者復上禮。今皇太子國之儲副,既已崇建,普天同慶。謂應上禮奉賀。」徐邈同。又引一有元良,慶在於此。封諸王及新宮上禮,既有前事,亦皆已瞻仰致敬,而又奉觴上壽,應亦無疑也。
       江左以來,太子婚,納徵禮用玉璧一,獸皮二,未詳何所準況。或者獸取其威猛有班彩,玉以象德而有溫潤。尋珪璋亦玉之美者,豹皮采蔚以譬君子。王肅納徵辭云:「玄纁束帛,儷皮鴈羊。」前漢聘后,黃金二百斤,馬十二匹,亦無用羊之旨。鄭氏婚物贊曰「羊者祥也」,然則婚之有羊,自漢末始也。王者六禮,尚未用焉。是故太康中有司奏:「太子婚,納徵用玄纁束帛,加羊馬二駟。」
       武帝泰始十年,將聘拜三夫人、九嬪。有司奏:「禮,皇后聘以穀珪,無妾媵禮贄之制。」詔曰:「拜授可依魏氏故事。」於是臨軒,使使持節兼太常拜三夫人,兼御史中丞拜九嬪。
       漢魏之禮云,公主居第,尚公主者來第成婚。司空王朗以為不可,其後乃革。太元中,公主納徵以獸豹皮各一具禮,豈謂婚禮不辨王公之序,故取獸豹以尊其事乎!
       禮有三王養老膠庠之文,饗射飲酒之制,周末淪廢。漢明帝永平二年三月,帝始率羣臣躬養三老五更於辟雍,行大射之禮。郡國縣道行鄉飲酒於學校,皆祠先聖先師周公孔子,牲以太牢。孟冬亦如之。及魏高貴鄉公甘露二年,天子親帥羣司行養老之禮。於是王祥為三老,鄭小同為五更。其儀注不存,然漢禮猶在。武帝泰始六年十二月,帝臨辟雍,行鄉飲酒之禮。詔曰:「禮儀之廢久矣,乃今復講肄舊典。」賜太常絹百匹,丞、愽士及學生牛酒。咸寧三年,惠帝元康九年,復行其禮。
       魏正始中,齊王每講經徧,輒使太常釋奠先聖先師於辟雍,弗躬親。及惠帝明帝之為太子,及愍懷太子講經竟,並親釋奠於太學,太子進爵於先師,中庶子進爵於顏回。成、穆、孝武三帝,亦皆親釋奠。孝武時,以太學在水南懸遠,有司議依升平元年,於中堂權立行太學。於時無復國子生,有司奏:「應須復二學生百二十人。太學生取見人六十,國子生權銓大臣子孫六十人,事訖罷。」奏可。釋奠禮畢,會百官六品以上。
       漢儀,季春上巳,官及百姓皆禊於東流水上,洗濯祓除去宿垢。而自魏以後,但用三日,不以上巳也。晉中朝公卿以下至於庶人,皆禊洛水之側。趙王倫篡位,三日會天泉池,誅張林。懷帝亦會天泉池,賦詩。陸機云:「天泉池南石溝引御溝水,池西積石為禊堂。」本水流杯飲酒,亦不言曲水。元帝又詔罷三日弄具。海西於鍾山立流杯曲水,延百僚,皆其事也。九月九日,馬射。或說云「秋,金之節,講武習射,象立秋之禮也」。

本书目录

卷一 帝紀第一 宣帝
卷二 帝紀第二 景帝 文帝
卷三 帝紀第三 武帝
卷四 帝紀第四 惠帝
卷五 帝紀第五 孝懷帝 孝愍帝
卷六 帝紀第六 元帝 明帝
卷七 帝紀第七 成帝 康帝
卷八 帝紀第八 穆帝 哀帝 海西公
卷九 帝紀第九 簡文帝 孝武帝
卷十 帝紀第十 安帝 恭帝
卷十一 志第一 天文上
卷十二 志第二 天文中
卷十三 志第三 天文下
卷十四 志第四 地理上
卷十五 志第五 地理下
卷十六 志第六 律歷上
卷十七 志第七 律歷中
卷十八 志第八 律歷下
卷十九 志第九 禮上
卷二十 志第十 禮中
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禮下
卷二十二 志第十二 樂上
卷二十三 志第十三 樂下
卷二十四 志第十四 職官
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 輿服
卷二十六 志第十六 食貨
卷二十七 志第十七 五行上
卷二十八 志第十八 五行中
卷二十九 志第十九 五行下
卷三十 志第二十 刑法
卷三十一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三十二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三十三 列傳第三
卷三十四 列傳第四
卷三十五 列傳第五
卷三十六 列傳第六
卷三十七 列傳第七
卷三十八 列傳第八
卷三十九 列傳第九
卷四十 列傳第十
卷四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四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四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四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四十五 列傳第十五
卷四十六 列傳第十六
卷四十七 列傳第十七
卷四十八 列傳第十八
卷四十九 列傳第十九
卷五十 列傳第二十
卷五十一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五十二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五十三 列傳第二十三 愍懷太子
卷五十四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五十五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五十六 列傳第二十六
卷五十七 列傳第二十七
卷五十八 列傳第二十八
卷五十九 列傳第二十九
卷六十 列傳第三十
卷六十一 列傳第三十一
卷六十二 列傳第三十二
卷六十三 列傳第三十三
卷六十四 列傳第三十四
卷六十五 列傳第三十五
卷六十六 列傳第三十六
卷六十七 列傳第三十七
卷六十八 列傳第三十八
卷六十九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七十 列傳第四十
卷七十一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七十二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七十三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七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七十五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七十六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七十七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七十八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七十九 列傳第四十九
卷八十 列傳第五十
卷八十一 列傳第五十一
卷八十二 列傳第五十二
卷八十三 列傳第五十三
卷八十四 列傳第五十四
卷八十五 列傳第五十五
卷八十六 列傳第五十六 張軌
卷八十七 列傳第五十七
卷八十八 列傳第五十八 孝友傳
卷八十九 列傳第五十九 忠義傳
卷九十 列傳第六十 良吏傳
卷九十一 列傳第六十一 儒林傳
卷九十二 列傳第六十二 文苑傳
卷九十三 列傳第六十三 外戚傳
卷九十四 列傳第六十四 隱逸傳
卷九十五 列傳第六十五 藝術傳
卷九十六 列傳第六十六 列女傳
卷九十七 列傳第六十七 四夷
卷九十八 列傳第六十八
卷九十九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一 載記第一
卷一百○二 載記第二
卷一百零三 載記第三 劉曜
卷一百零四 載記第四 石勒上
卷一百零五 載記第五 石勒下
卷一百零六 載記第六 石季龍上
卷一百零七 載記第七 石季龍下
卷一百零八 載記第八 慕容廆
卷一百零九 載記第九 慕容皝
卷一百一十 載記第十 慕容儁
卷一百一十一 載記第十一 慕容暐
卷一百一十二 載記第十二 苻洪 苻健 苻生
卷一百一十三 載記第十三 苻堅上
卷一百一十四 載記第十四 苻堅下
卷一百一十五 載記第十五 苻丕 苻登
卷一百一十六 載記第十六 姚弋仲 姚襄 姚萇
卷一百一十七 載記第十七 姚興上
卷一百一十八 載記第十八 姚興下
卷一百一十九 載記第十九 姚泓
卷一百二十 載記第二十 李特 李流
卷一百二十一 載記第二十一 李雄 李班 李期 李壽 李勢
卷一百二十二 載記第二十二 呂光 呂纂 呂隆
卷一百二十三 載記第二十三 慕容垂
卷一百二十四 載記第二十四 慕容寶 慕容盛 慕容熙 慕容雲
卷一百二十五 載記第二十五 乞伏國仁 乞伏乾歸 乞伏熾磐 馮跋
卷一百二十六 載記第二十六 禿髮烏孤 禿髮利鹿孤 禿髮傉檀
卷一百二十七 載記第二十七 慕容德
卷一百二十八 載記第二十八 慕容超
卷一百二十九 載記第二十九 沮渠蒙遜
卷一百三十 載記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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