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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繁體版)
卷二十四 志第十九 食貨
作者:唐 · 魏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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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者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人,總土地所生,料山澤之利,式遵行令,敬授人時,農商趣向,各本事業。書稱懋遷有無,言穀貨流通,咸得其所者也。周官太府,掌九貢九賦之法,王之經用,各有等差。所謂取之以道,用之有節,故能養百官之政,勗戰士之功,救天災,服方外,活國安人之大經也。爰自軒、頊,至于堯、舜,皆因其所利而勸之,因其所欲而化之。不奪其時,不窮其力,輕其征,薄其賦,此五帝三皇不易之教也。古語曰:「善為人者,愛其力而成其財。」若使之不以道,斂之如不及,財盡則怨,力盡則叛。昔禹制九等而康歌興,周人十一而頌聲作。於是東周遷洛,諸侯不軌,魯宣初稅畝,鄭產為丘賦,先王之制,靡有孑遺。秦氏起自西戎,力正天下,驅之以刑罰,棄之以仁恩,以太半之收,長城絕於地脈,以頭會之斂,屯戍窮於嶺外。漢高祖承秦凋敝,十五稅一,中元繼武,府廩彌殷。世宗得之,用成雄侈,開邊擊胡,蕭然咸罄。宮宇捫於天漢,巡遊跨於海表,旱歲除道,凶年嘗秣,戶口以之減半,盜賊以之公行。於是譎詭賦稅,異端俱起,賦及童齔,筭至船車。光武中興,聿遵前事,成賦單薄,足稱經遠。靈帝開鴻都之牓,通賣官之路,公卿州郡,各有等差。漢之常科,土貢方物,帝又遣先輸中署,名為導行,天下賄成,人受其敝。自魏、晉二十一帝,宋、齊十有五主,雖用度有衆寡,租賦有重輕,大抵不能傾人產業,道關政亂。
       隋文帝旣平江表,天下大同,躬先儉約,以事府帑。開皇十七年,戶口滋盛,中外倉庫,無不盈積。所有賚給,不踰經費,京司帑屋旣充,積於廊廡之下,高祖遂停此年正賦,以賜黎元。煬皇嗣守鴻基,國家殷富,雅愛宏玩,肆情方騁,初造東都,窮諸巨麗。帝昔居藩翰,親平江左,兼以梁、陳曲折,以就規摹。曾雉踰芒,浮橋跨洛,金門象闕,咸竦飛觀,頹巖塞川,構成雲綺,移嶺樹以為林藪,包芒山以為苑囿。長城御河,不計於人力,運驢武馬,指期於百姓,天下死於役而家傷於財。旣而一討渾庭,三駕遼澤,天子親伐,師兵大舉,飛糧輓秣,水陸交至。疆埸之所傾敗,勞敝之所殂殞,雖復太半不歸,而每年興發,比屋良家之子,多赴於邊陲,分離哭泣之聲,連響於州縣。老弱耕稼,不足以救飢餒,婦工紡績,不足以贍資裝。九區之內,鸞和歲動,從行宮掖,常十萬人,所有供須,皆仰州縣。租賦之外,一切徵斂,趣以周備,不顧元元,吏因割剝,盜其太半。遐方珍膳,必登庖厨,翔禽毛羽,用為玩飾,買以供官,千倍其價。人愁不堪,離棄室宇,長吏叩扉而達曙,猛犬迎吠而終夕。自燕、趙跨於齊、韓,江、淮入於襄、鄧,東周洛邑之地,西秦隴山之右,僭偽交侵,盜賊充斥。宮觀鞠為茂草,鄉亭絕其煙火,人相啖食,十而四五。關中癘疫,炎旱傷稼,代王開永豐之粟,以振飢人,去倉數百里,老幼雲集。吏在貪殘,官無攸次,咸資鏹貨,動移旬月,頓卧墟野,欲返不能,死人如積,不可勝計。雖復皇王撫運,天祿有終,而隋氏之亡,亦由於此。
       馬遷為平準書,班固述食貨志,上下數千載,損益粗舉。自此史官曾無概見。夫厥初生人,食貨為本。聖王割廬井以業之,通貨財以富之。富而教之,仁義以之興,貧而為盜,刑罰不能止。故為食貨志,用編前書之末云。
       晉自中原喪亂,元帝寓居江左,百姓之自拔南奔者,並謂之僑人。皆取舊壤之名,僑立郡縣,往往散居,無有土著。而江南之俗,火耕水耨,土地卑濕,無有蓄積之資。諸蠻陬俚洞,霑沐王化者,各隨輕重,收其賧物,以裨國用。又嶺外酋帥,因生口翡翠明珠犀象之饒,雄於鄉曲者,朝廷多因而署之,以收其利。歷宋、齊、梁、陳,皆因而不改。其軍國所須雜物,隨土所出,臨時折課市取,乃無恒法定令。列州郡縣,制其任土所出,以為徵賦。
       其無貫之人,不樂州縣編戶者,謂之浮浪人,樂輸亦無定數,任量,准所輸,終優於正課焉。都下人多為諸王公貴人左右、佃客、典計、衣食客之類,皆無課役。官品第一第二,佃客無過四十戶。第三品三十五戶。第四品三十戶。第五品二十五戶。第六品二十戶。第七品十五戶。第八品十戶。第九品五戶。其佃穀,皆與大家量分。其典計,官品第一第二,置三人。第三第四,置二人。第五第六及公府參軍、殿中監、監軍、長史、司馬、部曲督、關外侯、材官、議郎已上,一人。皆通在佃客數中。官品第六已上,并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二人。第九品及轝輦、迹禽、前驅、由基強弩司馬、羽林郎、殿中冗從武賁、殿中武賁、持椎斧武騎武賁、持鈒冗從武賁、命中武賁武騎,一人。客皆注家籍。其課,丁男調布絹各二丈,絲三兩,綿八兩,祿絹八尺,祿綿三兩二分,租米五石,祿米二石。丁女並半之。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為丁。男年十六,亦半課,年十八正課,六十六免課。女以嫁者為丁,若在室者,年二十乃為丁。其男丁,每歲役不過二十日。又率十八人出一運丁役之。其田,畝稅米二斗。蓋大率如此。其度量,斗則三斗當今一斗,稱則三兩當今一兩,尺則一尺二寸當今一尺。
       其倉,京都有龍首倉,即石頭津倉也,臺城內倉,南塘倉,常平倉,東、西太倉,東宮倉,所貯總不過五十餘萬。在外有豫章倉、釣磯倉、錢塘倉,並是大貯備之處。自餘諸州郡臺傳,亦各有倉。大抵自侯景之亂,國用常褊。京官文武,月別唯得廩食,多遙帶一郡縣官而取其祿秩焉。揚、徐等大州,比令、僕班。寧、桂等小州,比參軍班。丹陽、吳郡、會稽等郡,同太子詹事、尚書班。高涼、晉康等小郡,三班而已。大縣六班,小縣兩轉方至一班。品第旣殊,不可委載。州郡縣祿米絹布絲綿,當處輸臺傳倉庫。若給刺史守令等,先准其所部文武人物多少,由敕而裁。凡如此祿秩,旣通所部兵士給之,其家所得蓋少。諸王諸主,出閤就第婚冠所須,及衣裳服飾,并酒米魚鮭香油紙燭等,並官給之。王及主壻外祿者,不給。解任還京,仍亦公給云。
       魏自永安之後,政道陵夷,寇亂實繁,農商失業。官有征伐,皆權調於人,猶不足以相資奉,乃令所在迭相糾發,百姓愁怨,無復聊生。尋而六鎮擾亂,相率內徙,寓食於齊、晉之郊。齊神武因之,以成大業。魏武西遷,連年戰爭,河、洛之間,又並空竭。天平元年,遷都於鄴,出粟一百三十萬石,以振貧人。是時六坊之衆,從武帝而西者,不能萬人,餘皆北徙,並給常廩,春秋二時賜帛,以供衣服之費。常調之外,逐豐稔之處,折絹糴粟,以充國儲。於諸州緣河津濟,皆官倉貯積,以擬漕運。於滄、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置鹽官,以煮鹽,每歲收錢,軍國之資,得以周贍。自是之後,倉廩充實,雖有水旱凶饑之處,皆仰開倉以振之。元象、興和之中,頻歲大穰。穀斛至九錢。是時法網寬弛,百姓多離舊居,闕於徭賦。神武乃命孫騰、高隆之,分括無籍之戶,得六十餘萬。於是僑居者各勒還本屬,是後租調之入有加焉。及文襄嗣業,侯景背叛,河南之地,困於兵革。尋而侯景亂梁,乃命行臺辛術,略有淮南之地。其新附州郡,羈縻輕稅而已。
       及文宣受禪,多所創革。六坊之內徙者,更加簡練,每一人必當百人,任其臨陣必死,然後取之,謂之百保鮮卑。又簡華人之勇力絕倫者,謂之勇士,以備邊要。始立九等之戶,富者稅其錢,貧者役其力。北興長城之役,南有金陵之戰。其後南征諸將,頻歲陷沒,士馬死者,以數十萬計。重以修創臺殿,所役甚廣。而帝刑罰酷濫,吏道因而成姦,豪黨兼并,戶口益多隱漏。舊制,未娶者輸半牀租調,陽翟一郡,戶至數萬,籍多無妻。有司劾之,帝以為生事。由是姦欺尤甚。戶口租調,十亡六七。
       是時用度轉廣,賜與無節,府藏之積,不足以供,乃減百官之祿,撤軍人常廩,併省州郡縣鎮戍之職。又制刺史守宰行兼者,並不給幹,以節國之費用焉。
       天保八年,議徙冀、定、瀛無田之人,謂之樂遷,於幽州范陽寬鄉以處之。百姓驚擾。屬以頻歲不熟,米糴踊貴矣。廢帝乾明中,尚書左丞蘇珍芝,議修石鼈等屯,歲收數萬石。自是淮南軍防,糧廩充足。孝昭皇建中,平州刺史嵇曄建議,開幽州督亢舊陂,長城左右營屯,歲收稻粟數十萬石,北境得以周贍。又於河內置懷義等屯,以給河南之費。自是稍止轉輸之勞。
       至河清三年定令,乃命人居十家為比鄰,五十家為閭里,百家為族黨。男子十八以上,六十五已下為丁;十六已上,十七已下為中;六十六已上為老;十五已下為小。率以十八受田,輸租調,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調。
       京城四面,諸坊之外三十里內為公田。受公田者,三縣代遷戶執事官一品已下,逮于羽林武賁,各有差。其外畿郡,華人官第一品已下,羽林武賁已上,各有差。
       職事及百姓請墾田者,名為永業田。奴婢受田者,親王止三百人;嗣王止二百人;第二品嗣王已下及庶姓王,止一百五十人;正三品已上及皇宗,止一百人;七品已上,限止八十人;八品已下至庶人,限止六十人。奴婢限外不給田者,皆不輸。其方百里外及州人,一夫受露田八十畝,婦四十畝。奴婢依良人,限數與在京百官同。丁牛一頭,受田六十畝,限止四牛。又每丁給永業二十畝,為桑田。其中種桑五十根,榆三根,棗五根。不在還受之限。非此田者,悉入還受之分。土不宜桑者,給麻田,如桑田法。
       率人一牀,調絹一疋,綿八兩,凡十斤綿中,折一斤作絲,墾租二石,義租五斗。奴婢各准良人之半。牛調二尺,墾租一斗,義租五升。墾租送臺,義租納郡,以備水旱。墾租皆依貧富為三梟。其賦稅常調,則少者直出上戶,中者及中戶,多者及下戶。上梟輸遠處,中梟輸次遠,下梟輸當州倉。三年一校焉。租入臺者,五百里內輸粟,五百里外輸米。入州鎮者,輸粟。人欲輸錢者,准上絹收錢。諸州郡皆別置富人倉。初立之日,准所領中下戶口數,得支一年之糧,逐當州穀價賤時,斟量割當年義租充入。穀貴,下價糶之;賤則還用所糶之物,依價糴貯。
       每歲春月,各依鄉土早晚,課人農桑。自春及秋,男十五已上,皆布田畝。桑蠶之月,婦女十五已上,皆營蠶桑。孟冬,刺史聽審邦教之優劣,定殿最之科品。人有人力無牛,或有牛無力者,須令相便,皆得納種。使地無遺利,人無遊手焉。
       緣邊城守之地,堪墾食者,皆營屯田,置都使子使以統之。一子使當田五十頃,歲終考其所入,以論襃貶。
       是時頻歲大水,州郡多遇沉溺,穀價騰踊。朝廷遣使開倉,從貴價以糶之,而百姓無益,饑饉尤甚。重以疾疫相乘,死者十四五焉。
       至天統中,又毀東宮,造修文、偃武、隆基嬪嬙諸院,起玳瑁樓。又於遊豫園穿池,周以列館,中起三山,構臺,以象滄海,并大修佛寺,勞役鉅萬計。財用不給,乃減朝士之祿,斷諸曹糧膳,及九州軍人常賜以供之。武平之後,權幸並進,賜與無限,加之旱蝗,國用轉屈。乃料境內六等富人,調令出錢。而給事黃門侍郎顏之推奏請立關市邸店之稅,開府鄧長顒贊成之,後主大悅。於是以其所入,以供御府聲色之費,軍國之用不豫焉。未幾而亡。
       後周太祖作相,創制六官。載師掌任土之法,辨夫家田里之數,會六畜車乘之稽,審賦役斂弛之節,制畿疆修廣之域,頒施惠之要,審牧產之政。司均掌田里之政令。凡人口十已上,宅五畝;口九已上,宅四畝;口五已下,宅三畝。有室者,田百四十畝,丁者田百畝。司賦掌功賦之政令。凡人自十八以至六十有四,與輕癃者,皆賦之。其賦之法,有室者,歲不過絹一疋,綿八兩,粟五斛;丁者半之。其非桑土,有室者,布一疋,麻十斤;丁者又半之。豐年則全賦,中年半之,下年一之,皆以時徵焉。若艱凶札,則不徵其賦。司役掌力役之政令。凡人自十八以至五十有九,皆任於役。豐年不過三旬,中年則二旬,下年則一旬。凡起徒役,無過家一人。其人有年八十者,一子不從役,百年者,家不從役。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役。若凶札,又無力征。掌鹽掌四鹽之政令。一曰散鹽,煮海以成之;二曰盬鹽,引池以化之;三曰形鹽,物地以出之;四曰飴鹽,於戎以取之。凡盬鹽形鹽,每地為之禁,百姓取之,皆稅焉。司倉掌辨九穀之物,以量國用。國用足,即蓄其餘,以待凶荒;不足則止。餘用足,則以粟貸人。春頒之,秋斂之。
       閔帝元年,初除市門稅。及宣帝即位,復興入市之稅。武帝保定元年,改八丁兵為十二丁兵,率歲一月役。建德二年,改軍士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縣籍。是後夏人半為兵矣。宣帝時,發山東諸州,增一月功為四十五日役,以起洛陽宮。并移相州六府於洛陽,稱東京六府。
       武帝保定二年正月,初於蒲州開河渠,同州開龍首渠,以廣溉灌。
       高祖登庸,罷東京之役,除入市之稅。是時尉迥、王謙、司馬消難,相次叛逆,興師誅討,賞費鉅萬。及受禪,又遷都,發山東丁,毀造宮室。仍依周制,役丁為十二番,匠則六番。及頒新令,制人五家為保,保有長。保五為閭,閭四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閭正,黨長比族正,以相檢察焉。男女三歲已下為黃,十歲已下為小,十七已下為中,十八已上為丁。丁從課役,六十為老,乃免。自諸王已下,至于都督,皆給永業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頃,少者至四十畝。其丁男、中男永業露田,皆遵後齊之制。並課樹以桑榆及棗。其園宅,率三口給一畝,奴婢則五口給一畝。丁男一牀,租粟三石。桑土調以絹絁,麻土以布絹。絁以疋,加綿三兩。布以端,加麻三斤。單丁及僕隷各半之。未受地者皆不課。有品爵及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並免課役。京官又給職分田。一品者給田五頃。每品以五十畝為差,至五品,則為田三頃,六品二頃五十畝。其下每品以五十畝為差,至九品為一頃。外官亦各有職分田。又給公廨田,以供公用。
       開皇三年正月,帝入新宮。初令軍人以二十一成丁。減十二番每歲為二十日役,減調絹一疋為二丈。先是尚依周末之弊,官置酒坊收利,鹽池鹽井,皆禁百姓採用。至是罷酒坊,通鹽池鹽井與百姓共之。遠近大悅。
       是時突厥犯塞,吐谷渾寇邊,軍旅數起,轉輸勞敝。帝乃令朔州總管趙仲卿,於長城以北,大興屯田,以實塞下。又於河西,勒百姓立堡,營田積穀。京師置常平監。
       是時山東尚承齊俗,機巧姦偽,避役惰遊者十六七。四方疲人,或詐老詐小,規免租賦。高祖令州縣大索貌閱,戶口不實者,正長遠配,而又開相糾之科。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為戶頭,以防容隱。於是計帳進四十四萬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萬一千五百口。
       高熲又以人間課輸,雖有定分,年常徵納,除注恒多,長吏肆情,文帳出沒,復無定簿,難以推校,乃為輸籍定樣,請徧下諸州。每年正月五日,縣令巡人,各隨便近,五黨三黨,共為一團,依樣定戶上下。帝從之。自是姦無所容矣。
       時百姓承平日久,雖數遭水旱,而戶口歲增。諸州調物,每歲河南自潼關,河北自蒲阪,達于京師,相屬於路,晝夜不絕者數月。帝旣躬履儉約,六宮咸服澣濯之衣。乘輿供御有故敝者,隨令補用,皆不改作。非享燕之事,所食不過一肉而已。有司嘗進乾薑,以布袋貯之,帝用為傷費,大加譴責。後進香,復以氈袋,因笞所司,以為後誡焉。由是內外率職,府帑充實,百官祿賜及賞功臣,皆出於豐厚焉。九年陳平,帝親御朱雀門勞凱旋師,因行慶賞。自門外,夾道列布帛之積,達于南郭,以次頒給。所費三百餘萬段。帝以江表初定,給復十年。自餘諸州,並免當年租賦。十年五月,又以宇內無事,益寬徭賦。百姓年五十者,輸庸停防。十一年,江南又反,越國公楊素討平之,師還,賜物甚廣。其餘出師命賞,亦莫不優隆。十二年,有司上言,庫藏皆滿。帝曰:「朕旣薄賦於人,又大經賜用,何得爾也?」對曰:「用處常出,納處常入。略計每年賜用,至數百萬段,曾無減損。」於是乃更闢左藏之院,構屋以受之。下詔曰:「旣富而教,方知廉恥,寧積於人,無藏府庫。河北、河東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調全免。」
       時天下戶口歲增,京輔及三河,地少而人衆,衣食不給。議者咸欲徙就寬鄉。其年冬,帝命諸州考使議之。又令尚書,以其事策問四方貢士,竟無長筭。帝乃發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狹鄉,每丁纔至二十畝,老小又少焉。
       十三年,帝命楊素出,於岐州北造仁壽宮。素遂夷山堙谷,營構觀宇,崇臺累榭,宛轉相屬。役使嚴急,丁夫多死,疲敝顛仆者,推填坑坎,覆以土石,因而築為平地。死者以萬數。宮成,帝行幸焉。時方暑月,而死人相次於道,素乃一切焚除之。帝頗知其事,甚不悅。及入新宮遊觀,乃喜,又謂素為忠。後帝以歲暮晚日,登仁壽殿,周望原隰,見宮外燐火彌漫,又聞哭聲。令左右觀之,報曰:「鬼火。」帝曰:「此等工役而死,旣屬年暮,魂魄思歸耶?」乃令灑酒宣敕,以遣之。自是乃息。
       開皇三年,朝廷以京師倉廩尚虛,議為水旱之備,於是詔於蒲、陝、虢、熊、伊、洛、鄭、懷、邵、衛、汴、許、汝等水次十三州,置募運米丁。又於衛州置黎陽倉,洛州置河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注。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師。又遣倉部侍郎韋瓚,向蒲、陝以東,募人能於洛陽運米四十石,經砥柱之險,達于常平者,免其征戍。其後以渭水多沙,流有深淺,漕者苦之。四年,詔曰:
       京邑所居,五方輻湊,重關四塞,水陸艱難。大河之流,波瀾東注,百川海瀆,萬里交通。雖三門之下,或有危慮,但發自小平,陸運至陝,還從河水,入於渭川,兼及上流,控引汾、晉,舟車來去,為益殊廣。而渭川水力,大小無常,流淺沙深,即成阻閡。計其途路,數百而已,動移氣序,不能往復,汎舟之役,人亦勞止。朕君臨區宇,興利除害,公私之弊,情實愍之。故東發潼關,西引渭水,因藉人力,開通漕渠,量事計功,易可成就。已令工匠,巡歷渠道,觀地理之宜,審終久之義,一得開鑿,萬代無毀。可使官及私家。方舟巨舫,晨昏漕運,沿泝不停,旬日之功,堪省億萬。誠知時當炎暑,動致疲勤,然不有暫勞,安能永逸。宣告人庶,知朕意焉。
       於是命宇文愷率水工鑿渠,引渭水,自大興城東至潼關,三百餘里,名曰廣通渠。轉運通利,關內賴之。諸州水旱凶饑之處,亦便開倉賑給。
       五年五月,工部尚書、襄陽縣公長孫平奏曰:「古者三年耕而餘一年之積,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儲,雖水旱為災,而人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積先備故也。去年亢陽,關內不熟,陛下哀愍黎元,甚於赤子。運山東之粟,置常平之官,開發倉廩,普加賑賜。少食之人,莫不豐足。鴻恩大德,前古未比。其強宗富室,家道有餘者,皆競出私財,遞相賙贍。此乃風行草偃,從化而然。但經國之理,須存定式。」於是奏令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收穫之日,隨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於當社造倉窖貯之。即委社司,執帳檢校,每年收積,勿使損敗。若時或不熟,當社有饑饉者,即以此穀賑給。自是諸州儲峙委積。其後關中連年大旱,而青、兖、汴、許、曹、亳、陳、仁、譙、豫、鄭、洛、伊、潁、邳等州大水,百姓饑饉。高祖乃命蘇威等,分道開倉賑給。又命司農丞王亶,發廣通之粟三百餘萬石,以拯關中。又發故城中周代舊粟,賤糶與人。買牛驢六千餘頭,分給尤貧者,令往關東就食。其遭水旱之州,皆免其年租賦。
       十四年,關中大旱,人飢。上幸洛陽,因令百姓就食。從官並准見口賑給,不以官位為限。明年,東巡狩,因祠泰山。是時義倉貯在人間,多有費損。十五年二月,詔曰:「本置義倉,止防水旱,百姓之徒,不思久計,輕爾費損,於後乏絕。又北境諸州,異於餘處,雲、夏、長、靈、鹽、蘭、豐、鄯、涼、甘、瓜等州,所有義倉雜種,並納本州。若人有旱儉少糧,先給雜種及遠年粟。」十六年正月,又詔秦、疊、成、康、武、文、芳、宕、旭、洮、岷、渭、紀、河、廓、豳、隴、涇、寧、原、敷、丹、延、綏、銀、扶等州社倉,並於當縣安置。二月,又詔社倉,准上中下三等稅,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其後山東頻年霖雨,杞、宋、陳、亳、曹、戴、譙、潁等諸州,達于滄海,皆困水災,所在沉溺。十八年,天子遣使,將水工,巡行川源,相視高下,發隨近丁以疏導之。困乏者,開倉賑給,前後用穀五百餘石。遭水之處,租調皆免。自是頻有年矣。
       開皇八年五月,高熲奏諸州無課調處,及課州管戶數少者,官人祿力,乘前已來,恒出隨近之州。但判官本為牧人,役力理出所部。請於所管戶內,計戶徵稅。帝從之。先是京官及諸州,並給公廨錢,迴易生利,以給公用。至十四年六月,工部尚書、安平郡公蘇孝慈等,以為所在官司,因循往昔,以公廨錢物,出舉興生,唯利是求,煩擾百姓,敗損風俗,莫斯之甚。於是奏皆給地以營農,迴易取利,一皆禁止。十七年十一月,詔在京及在外諸司公廨,在市迴易,及諸處興生,並聽之。唯禁出舉收利云。
       煬帝即位,是時戶口益多,府庫盈溢,乃除婦人及奴婢部曲之課。男子以二十二成丁。始建東都,以尚書令楊素為營作大監,每月役丁二百萬人。徙洛州郭內人及天下諸州富商大賈數萬家,以實之。新置興洛及迴洛倉。又於皁澗營顯仁宮,苑囿連接,北至新安,南及飛山,西至澠池,周圍數百里。課天下諸州,各貢草木花果,奇禽異獸於其中。開渠,引穀、洛水,自苑西入,而東注于洛。又自板渚引河,達于淮海,謂之御河。河畔築御道,樹以柳。又命黃門侍郎王弘、上儀同於士澄,往江南諸州採大木,引至東都。所經州縣,遞送往返,首尾相屬,不絕者千里。而東都役使促迫,僵仆而斃者,十四五焉。每月載死丁,東至城皐,北至河陽,車相望於道。時帝將事遼、碣,增置軍府,掃地為兵。自是租賦之入益減矣。
       又造龍舟鳳䑽,黃龍赤艦,樓船篾舫。募諸水工,謂之殿腳,衣錦行㬺,執青絲纜挽船,以幸江都。帝御龍舟,文武官五品已上給樓船,九品已上給黃篾舫,舳艫相接,二百餘里。所經州縣,並令供頓,獻食豐辦者,加官爵,闕乏者,譴至死。又盛修車輿輦輅,旌旗羽儀之飾。課天下州縣,凡骨角齒牙,皮革毛羽,可飾器用,堪為氅毦者,皆責焉。徵發倉卒,朝命夕辦,百姓求捕,網罟徧野,水陸禽獸殆盡,猶不能給,而買於豪富蓄積之家,其價騰踊。是歲,翟雉尾一,直十縑,白鷺鮮半之。
       乃使屯田主事常駿使赤土國,致羅剎。又使朝請大夫張鎮州擊流求,俘虜數萬。士卒深入,蒙犯瘴癘,餒疾而死者十八九。又以西域多諸寶物,令裴矩往張掖,監諸商胡互市。啖之以利,勸令入朝。自是西域諸蕃,往來相繼,所經州郡,疲於送迎,縻費以萬萬計。
       明年,帝北巡狩。又興衆百萬,北築長城,西距榆林,東至紫河,綿亙千餘里,死者太半。四年,發河北諸郡百餘萬衆,引沁水,南達于河,北通涿郡。自是以丁男不供,始以婦人從役。五年,西巡河右。西域諸胡,佩金玉,被錦罽,焚香奏樂,迎候道左。帝乃令武威、張掖士女,盛飾縱觀。衣服車馬不鮮者,州縣督課,以誇示之。其年,帝親征吐谷渾,破之於赤水。慕容佛允,委其家屬,西奔青海。帝駐兵不出,遇天霖雨,經大斗拔谷,士卒死者十二三焉,馬驢十八九。於是置河源郡、積石鎮。又於西域之地,置西海、鄯善、且末等郡。謫天下罪人,配為戍卒,大開屯田,發西方諸郡運糧以給之。道里懸遠,兼遇寇抄,死亡相續。
       六年,將征高麗,有司奏兵馬已多損耗。詔又課天下富人,量其貲產,出錢市武馬,填元數。限令取足。復點兵具器仗,皆令精新,濫惡則使人便斬。於是馬匹至十萬。七年冬,大會涿郡。分江淮南兵,配驍衛大將軍來護兒,別以舟師濟滄海,舳艫數百里。並載軍糧,期與大兵會平壤。是歲山東、河南大水,漂沒四十餘郡,重以遼東覆敗,死者數十萬。因屬疫疾,山東尤甚。所在皆以徵斂供帳軍旅所資為務,百姓雖困,而弗之恤也。每急徭卒賦,有所徵求,長吏必先賤買之,然後宣下,乃貴賣與人,旦暮之間,價盈數倍,裒刻徵斂,取辦一時。強者聚而為盜,弱者自賣為奴婢。九年,詔又課關中富人,計其貲產出驢,往伊吾、河源、且末運糧。多者至數百頭,每頭價至萬餘。又發諸州丁,分為四番,於遼西柳城營屯,往來艱苦,生業盡罄。盜賊四起,道路南絕,隴右牧馬,盡為奴賊所掠,楊玄感乘虛為亂。時帝在遼東,聞之,遽歸于高陽郡。及玄感平,帝謂侍臣曰「玄感一呼而從者如市,益知天下人不欲多,多則為賊。不盡誅,後無以示勸。」乃令裴蘊窮其黨與,詔郡縣坑殺之,死者不可勝數。所在驚駭。舉天下之人十分,九為盜賊,皆盜武馬,始作長槍,攻陷城邑。帝又命郡縣置督捕以討賊。益遣募人征遼,馬少不充八馱,而許為六馱。又不足,聽半以驢充。在路逃者相繼,執獲皆斬之,而莫能止。帝不懌。遇高麗執送叛臣斛斯政,遣使求降,發詔赦之。囚政至于京師,於開遠門外,磔而射殺之。遂幸太原,為突厥圍於鴈門。突厥尋散,遽還洛陽,募益驍果,以充舊數。
       是時百姓廢業,屯集城堡,無以自給。然所在倉庫,猶大充牣,吏皆懼法,莫肯賑救,由是益困。初皆剝樹皮以食之,漸及於葉,皮葉皆盡,乃煮土或擣為末而食之。其後人乃相食。十二年,帝幸江都。是時李密據洛口倉,聚衆百萬。越王侗與段達等守東都。東都城內糧盡,布帛山積,乃以絹為汲綆,然布以爨。代王侑與衛玄守京師,百姓饑饉,亦不能救。義師入長安,發永豐倉以賑之,百姓方蘇息矣。
       晉自過江,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無文券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歷宋齊梁陳,如此以為常。以此人競商販,不為田業,故使均輸,欲為懲勵。雖以此為辭,其實利在侵削。又都西有石頭津,東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賊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檢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荻炭魚薪之類過津者,並十分稅一以入官。其東路無禁貨,故方山津檢察甚簡。淮水北有大市百餘,小市十餘所。大市備置官司,稅斂旣重,時甚苦之。
       梁初,唯京師及三吳、荊、郢、江、湘、梁、益用錢。其餘州郡,則雜以穀帛交易。交、廣之域,全以金銀為貨。武帝乃鑄錢,肉好周郭,文曰「五銖」,重如其文。而又別鑄,除其肉郭,謂之女錢。二品並行。百姓或私以古錢交易,有直百五銖、五銖、女錢、太平百錢、定平一百、五銖雉錢、五銖對文等號。輕重不一。天子頻下詔書,非新鑄二種之錢,並不許用。而趣利之徒,私用轉甚。至普通中,乃議盡罷銅錢,更鑄鐵錢。人以鐵賤易得,並皆私鑄。及大同已後,所在鐵錢,遂如丘山,物價騰貴。交易者以車載錢,不復計數,而唯論貫。商旅姦詐,因之以求利。自破嶺以東,八十為百,名曰東錢。江、郢已上,七十為百,名曰西錢。京師以九十為百,名曰長錢。中大同元年,天子乃詔通用足陌。詔下而人不從,錢陌益少。至于末年,遂以三十五為百云。
       陳初,承梁喪亂之後,鐵錢不行。始梁末又有兩柱錢及鵝眼錢,于時人雜用,其價同,但兩柱重而鵝眼輕。私家多鎔錢,又間以錫鐵,兼以粟帛為貨。至文帝天嘉五年,改鑄五銖。初出,一當鵝眼之十。宣帝太建十一年,又鑄大貨六銖,以一當五銖之十,與五銖並行。後還當一,人皆不便。乃相與訛言曰:「六銖錢有不利縣官之象。」未幾而帝崩,遂廢六銖而行五銖。竟至陳亡。其嶺南諸州,多以鹽米布交易,俱不用錢云。
       齊神武霸政之初,承魏猶用永安五銖。遷鄴已後,百姓私鑄,體制漸別,遂各以為名。有雍州青赤,梁州生厚、緊錢、吉錢,河陽生澀、天柱、赤牽之稱。冀州之北,錢皆不行,交貿者皆以絹布。神武帝乃收境內之銅及錢,仍依舊文更鑄,流之四境。未幾之間,漸復細薄,姦偽競起。文宣受禪,除永安之錢,改鑄常平五銖,重如其文。其錢甚貴,且制造甚精。至乾明、皇建之間,往往私鑄。鄴中用錢,有赤熟、青熟、細眉、赤生之異。河南所用,有青薄鉛錫之別。青、齊、徐、兖、梁、豫州,輩類各殊。武平已後,私鑄轉甚,或以生鐵和銅。至于齊亡,卒不能禁。
       後周之初,尚用魏錢。及武帝保定元年七月,及更鑄布泉之錢,以一當五,與五銖並行。時梁、益之境,又雜用古錢交易。河西諸郡,或用西域金銀之錢,而官不禁。建德三年六月,更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大收商估之利,與布泉錢並行。四年七月,又以邊境之上,人多盜鑄,乃禁五行大布,不得出入四關,布泉之錢,聽入而不聽出。五年正月,以布泉漸賤而人不用,遂廢之。初令私鑄者絞,從者遠配為戶。齊平已後,山東之人,猶雜用齊氏舊錢。至宣帝大象元年十一月,又鑄永通萬國錢。以一當十,與五行大布及五銖,凡三品並用。
       高祖旣受周禪,以天下錢貨輕重不等,乃更鑄新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銖」,而重如其文。每錢一千,重四斤二兩。是時錢旣新出,百姓或私有鎔鑄。三年四月,詔四面諸關,各付百錢為樣。從關外來,勘樣相似,然後得過。樣不同者,即壞以為銅,入官。詔行新錢已後,前代舊錢,有五行大布、永通萬國及齊常平,所在用以貿易不止。四年,詔仍依舊不禁者,縣令奪半年祿。然百姓習用旣久,尚猶不絕。五年正月,詔又嚴其制。自是錢貨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是時見用之錢,皆須和以錫鑞。錫鑞旣賤,求利者多,私鑄之錢,不可禁約。其年,詔乃禁出錫鑞之處,並不得私有採取。十年,詔晉王廣,聽於揚州立五鑪鑄錢。其後姦狡稍漸磨鑢錢郭,取銅私鑄,又雜以錫錢,遞相放効,錢遂輕薄。乃下惡錢之禁。京師及諸州邸肆之上,皆令立榜,置樣為准。不中樣者,不入於市。十八年,詔漢王諒,聽於并州立五鑢鑄錢。是時江南人間錢少,晉王廣又聽於鄂州白紵山有銅28965處,錮銅鑄錢。於是詔聽置十鑪鑄錢。又詔蜀王秀,聽於益州立五鑪鑄錢。是時錢益濫惡,乃令有司,括天下邸肆見錢,非官鑄者,皆毀之,其銅入官。而京師以惡錢貿易,為吏所執,有死者。數年之間,私鑄頗息。大業已後,王綱弛紊,巨姦大猾,遂多私鑄,錢轉薄惡。初每千猶重二斤,後漸輕至一斤。或翦鐵鍱,裁皮糊紙以為錢,相雜用之。貨賤物貴,以至於亡。

本书目录

宋天聖二年隋書刊本原跋
卷一 帝紀第一 高祖上
卷二 帝紀第二 高祖下
卷三 帝紀第三 煬帝上
卷四 帝紀第四 煬帝下
卷五 帝紀第五 恭帝
卷六 志第一 禮儀一
卷七 志第二 禮儀二
卷八 志第三 禮儀三
卷九 志第四 禮儀四
卷十 志第五 禮儀五
卷十一 志第六 禮儀六
卷十二 志第七 禮儀七
卷十三 志第八 音樂上
卷十四 志第九 音樂中
卷十五 志第十 音樂下
卷十六 志第十一 律曆上
卷十七 志第十二 律曆中
卷十八 志第十三 律曆下
卷十九 志第十四 天文上
卷二十 志第十五 天文中
卷二十一 志第十六 天文下
卷二十二 志第十七 五行上
卷二十三 志第十八 五行下
卷二十四 志第十九 食貨
卷二十五 志第二十 刑灋
卷二十六 志第二十一 百官上
卷二十七 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
卷二十八 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卷二十九 志第二十四 地理上
卷三十 志第二十五 地理中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六 地理下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七 經籍一
卷三十三 志第二十八 經籍二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九 經籍三
卷三十五 志第三十 經籍四
卷三十六 列傳第一 后妃
卷三十七 列傳第二 李穆 梁睿
卷三十八 列傳第三 劉昉 鄭譯 柳裘 皇甫績 盧賁
卷三十九 列傳第四
卷四十 列傳第五
卷四十一 列傳第六
卷四十二 列傳第七
卷四十三 列傳第八
卷四十四 列傳第九
卷四十五 列傳第十
卷四十六 列傳第十一
卷四十七 列傳第十二
卷四十八 列傳第十三
卷四十九 列傳第十四
卷五十 列傳第十五
卷五十一 列傳第十六 長孫覽
卷五十二 列傳第十七 韓擒虎
卷五十三 列傳第十八
卷五十四 列傳第十九
卷五十五 列傳第二十
卷五十六 列傳第二十一 宇文
卷五十七 列傳第二十二 盧思道
卷五十八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五十九 列傳第二十四
卷六十 列傳第二十五 于仲文
卷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六
卷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七
卷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八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九
卷六十五 列傳第三十
卷六十六 列傳第三十一
卷六十七 列傳第三十二
卷六十八 列傳第三十三
卷六十九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七十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六 誠節
卷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七 孝義
卷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八 循吏
卷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九 酷吏
卷七十五 列傳第四十 儒林
卷七十六 列傳第四十一 文學
卷七十七 列傳第四十二 隱逸
卷七十八 列傳第四十三 藝術
卷七十九 列傳第四十四 外戚
卷八十 列傳第四十五 列女
卷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六 東夷
卷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七 南蠻
卷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八 西域
卷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九 北狄
卷八十五 列傳第五十 宇文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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