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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繁體版)
卷四十五 列傳第十
作者:唐 · 魏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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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四子
       高祖五男,皆文獻皇后之所生也。長曰房陵王勇,次煬帝,次秦孝王俊,次庶人秀,次庶人諒。
       房陵王勇字睍地伐,高祖長子也。周世,以太祖軍功,封博平侯。及高祖輔政,立為世子,拜大將軍、左司衛,封長寧郡公。出為洛州總管、東京小冢宰,總統舊齊之地。後徵還京師,進位上柱國、大司馬,領內史御正,諸禁衛皆屬焉。高祖受禪,立為皇太子,軍國政事及尚書奏死罪已下,皆令勇參決之。上以山東民多流冗,遣使按檢,又欲徙民北實邊塞。勇上書諫曰:「竊以導俗當漸,非可頓革,戀土懷舊,民之本情,波迸流離,蓋不獲已。有齊之末,主闇時昏,周平東夏,繼以威虐,民不堪命,致有逃亡,非厭家鄉,願為羈旅。加以去年三方逆亂,賴陛下仁聖,區宇肅清,鋒刃雖屏,瘡痍未復。若假以數歲,沐浴皇風,逃竄之徒,自然歸本。雖北夷猖獗,嘗犯邊烽,今城鎮峻峙,所在嚴固,何待遷配,以致勞擾。臣以庸虛,謬當儲貳,寸誠管見,輒以塵聞。」上覽而嘉之,遂寢其事。是後時政不便,多所損益,上每納之。上嘗從容謂群臣曰:「前世皇王,溺於嬖幸,廢立之所由生。朕傍無姬侍,五子同母,可謂真兄弟也。豈若前代多諸內寵,孽子忿諍,為亡國之道邪!」
       勇頗好學,解屬詞賦,性寬仁和厚,率意任情,無矯飾之行。引明克讓、姚察、陸開明等為之賔友。勇嘗文飾蜀鎧,上見而不悅,恐致奢侈之漸,因而誡之曰:「我聞天道無親,唯德是與,歷觀前代帝王,未有奢華而得長久者。汝當儲后,若不上稱天心,下合人意,何以承宗廟之重,居兆民之上?吾昔日衣服,各留一物,時復看之,以自警戒。今以刀子賜汝,宜識我心。」
       其後經冬至,百官朝勇,勇張樂受賀。高祖知之,問朝臣曰「近聞至節,內外百官,相率朝東宮,是何禮也?」太常少卿辛亶對曰:「於東宮是賀,不得言朝。」高祖曰:「改節稱賀,正可三數十人,逐情各去。何因有司徵召,一時普集,太子法服設樂以待之?東宮如此,殊乖禮制。」於是下詔曰:「禮有等差,君臣不雜,爰自近代,聖教漸虧,俯仰逐情,因循成俗。皇太子雖居上嗣,義兼臣子,而諸方岳牧,正冬朝賀,任土作貢,別上東宮。事非典則,宜悉停斷。」自此恩寵始衰,漸生疑阻。
       時高祖令選宗衛侍官,以入上臺宿衛。高熲奏稱,若盡取強者,恐東宮宿衛太劣。高祖作色曰:「我有時行動,宿衛須得雄毅。太子毓德東宮,左右何須強武?此極敝法,甚非我意。如我商量,恒於交番之日,分向東宮上下,團伍不別,豈非好事?我熟見前代,公不須仍踵舊風。」蓋疑高熲男尚勇女,形於此言,以防之也。
       勇多內寵,昭訓雲氏,尤稱嬖幸,禮匹於嫡。勇妃元氏無寵,嘗遇心疾,二日而薨。獻皇后意有他故,甚責望勇。自是雲昭訓專擅內政,后彌不平,頗遣人伺察,求勇罪過。晉王知之,彌自矯飾,姬妾但備員數,唯共蕭妃居處。皇后由是薄勇,愈稱晉王德行。其後晉王來朝,車馬侍從,皆為儉素,敬接朝臣,禮極卑屈,聲名籍甚,冠於諸王。臨還揚州,入內辭皇后,因進言曰:「臣鎮守有限,方違顏色,臣子之戀,實結于心。一辭階闥,無由侍奉,拜見之期,杳然未日。」因哽咽流涕,伏不能興。皇后亦曰:「汝在方鎮,我又年老,今者之別,有切常離。」又泫然泣下,相對歔欷。王曰:「臣性識愚下,常守平生昆弟之意,不知何罪,失愛東宮,恒蓄盛怒,欲加屠陷。每恐讒譖生於投杼,鴆毒遇於杯勺,是用勤憂積念,懼履危亡。」皇后忿然曰:「睍地伐漸不可耐,我為伊索得元家女,望隆基業,竟不聞作夫妻,專寵阿雲,使有如許豚犬。前新婦本無病痛,忽爾暴亡,遣人投藥,致此夭逝。事已如是,我亦不能窮治,何因復於汝處發如此意?我在尚爾,我死後,當魚肉汝乎?每思東宮竟無正嫡,至尊千秋萬歲之後,遣汝等兄弟向阿雲兒前再拜問訊,此是幾許大苦痛邪!」晉王又拜,嗚咽不能止,皇后亦悲不自勝。
       此別之後,知皇后意移,始構奪宗之計。因引張衡定策,遣襃公宇文述深交楊約,令喻旨於越國公素,具言皇后此語。素瞿然曰「但不知皇后如何?必如所言,吾又何為者!」後數日,素入侍宴,微稱晉王孝悌恭儉,有類至尊,用此揣皇后意。皇后泣曰:「公言是也。我兒大孝順,每聞至尊及我遣內使到,必迎於境首。言及違離,未嘗不泣。又其新婦亦大可憐,我使婢去,常與之同寢共食。豈若睍地伐共阿雲相對而坐,終日酣宴,昵近小人,疑阻骨肉。我所以益憐阿者,常恐暗地殺之。」素旣知意,因盛言太子不才。皇后遂遺素金,始有廢立之意。
       勇頗知其謀,憂懼,計無所出。聞新豐人王輔賢能占候,召而問之。輔賢曰:「白虹貫東宮門,太白襲月,皇太子廢退之象也。」以銅鐵五兵造諸厭勝。又於後園之內作庶人村,屋宇卑陋,太子時於中寢息,布衣草褥,冀以當之。高祖知其不安,在仁壽宮,使楊素觀勇。素至東宮,偃息未入,勇束帶待之,故久不進,以激怒勇。勇銜之,形於言色。素還,言勇怨望,恐有他變,願深防察。高祖聞素譖毀,甚疑之。皇后又遣人伺覘東宮,纖介事皆聞奏,因加媒糱,構成其罪。高祖惑於邪議,遂疏忌勇。乃於玄武門達至德門量置候人,以伺動靜,皆隨事奏聞。又東宮宿衛之人,侍官已上,名籍悉令屬諸衛府,有健兒者,咸屏去之。晉王又令段達私於東宮幸臣姬威,遺以財貨,令取太子消息,密告楊素。於是內外諠謗,過失日聞。段達脅姬威曰:「東宮罪過,主上皆知之矣,已奉密詔,定當廢立。君能告之,則大富貴。」威遂許諾。
       九月壬子,車駕至自仁壽宮,翌日,御大興殿,謂侍臣曰:「我新還京師,應開懷歡樂,不知何意,翻邑然愁苦?」吏部尚書牛弘對曰:「由臣等不稱職,故至尊憂勞。」高祖旣數聞讒譖,疑朝臣皆具委,故有斯問,冀聞太子之愆。弘為此對,大乖本旨。高祖因作色謂東宮官屬曰:「仁壽宮去此不遠,而令我每還京師,嚴備仗衛,如入敵國。我為患利,不脫衣卧。昨夜欲得近廁,故在後房,恐有警急,還移就前殿。豈非爾輩欲壞我國家邪?」於是執唐令則等數人,付所司訊鞫。令楊素陳東宮事狀,以告近臣。素顯言之曰:「臣奉敕向京,令皇太子檢校劉居士餘黨。太子奉詔,乃作色奮厲,骨肉飛騰,語臣云:『居士黨盡伏法,遣我何處窮討?爾作右僕射,委寄不輕,自檢校之,何關我事?』又云:『若大事不遂,我先被誅。今作天子,竟乃令我不如諸弟。一事以上,不得自由。』因長歎迴視云:『我大覺身妨。」高祖曰:
       此兒不堪承嗣久矣。皇后恒勸我廢之,我以布素時生,復是長子,望其漸改,隱忍至今。勇昔從南兖州來,語衛王云:「阿孃不與我一好婦女,亦是可恨。」因指皇后侍兒曰:「是皆我物。」此言幾許異事。其婦初亡,即以斗帳安餘老嫗。新婦初亡,我深疑使馬嗣明藥殺。我曾責之,便懟曰:「會殺元孝矩。」此欲害我而遷怒耳。
       初,長寧誕育,朕與皇后共抱養之,自懷彼此,連遣來索。且雲定興女,在外私合而生,想此由來,何必是其體胤!昔晉太子取屠家女,其兒即好屠割。今儻非類,便亂宗社。又劉金驎,諂佞人也,呼定興作親家翁,定興愚人,受其此語。我前解金驎者,為其此事。勇嘗引曹妙達共定興女同讌,妙達在外說云:「我今得勸妃酒。」直以其諸子偏庶,畏人不服,故逆縱之,欲收天下之望耳。我雖德慚堯、舜,終不以萬姓付不肖子也。我恒畏其加害,如防大敵,今欲廢之,以安天下。
       左衛大將軍、五原公元旻諫曰:「廢立大事,天子無二言,詔旨若行,後悔無及。讒言罔極,惟陛下察之。」旻辭直爭強,聲色俱厲,上不荅。
       是時姬威又抗表告太子非法。高祖謂威曰:「太子事迹,宜皆盡言。」威對曰:「皇太子由來共臣語,唯意在驕奢,欲得從樊川以至于散關,總規為苑。兼云:『昔漢武帝將起上林苑,東方朔諫之,賜朔黃金百斤,幾許可笑。我實無金輒賜此等。若有諫者,正當斬之,不過殺百許人,自然永息。』前蘇孝慈解左衛率,皇太子奮髯揚肘曰:『大丈夫會當有一日,終不忘之,決當快意。』又宮內所須,尚書多執法不與,便怒曰:『僕射以下,吾會戮一二人,使知慢我之禍。』又於苑內築一小城,春夏秋冬,作役不輟,營起亭殿,朝造夕改。每云:『至尊嗔我多側庶,高緯、陳叔寶豈是孽子乎?』嘗令師姥卜吉凶,語臣曰:『至尊忌在十八年,此期促矣。』高祖泫然曰:「誰非父母生,乃至於此!我有舊使婦女,令看東宮,奏我云:『勿令廣平王至皇太子處。東宮憎婦,亦廣平教之。』元贊亦知其陰惡,勸我於左藏之東,加置兩隊。初平陳後,宮人好者悉配春坊,如聞不知厭足,於外更有求訪。朕近覽齊書,見高歡縱其兒子,不勝忿憤,安可効尤邪!」於是勇及諸子皆被禁錮,部分收其黨與。楊素舞文巧詆,鍛鍊以成其獄。勇由是遂敗。
       居數日,有司承素意,奏言左衛元旻身備宿衛,常曲事於勇,情存附託。在仁壽宮,裴弘將勇書於朝堂與旻,題封云勿令人見。高祖曰:「朕在仁壽宮,有纖小事,東宮必知,疾於驛馬。怪之甚久,豈非此徒耶?」遣武士執旻及弘付法治其罪。
       先是,勇嘗從仁壽宮參起居還,塗中見一枯槐,根榦蟠錯,大且五六圍,顧左右曰:「此堪作何器用?」或對曰:「古槐尤堪取火。」于時衛士皆佩火燧,勇因令匠者造數千枚,欲以分賜左右。至是,獲於庫。又藥藏局貯艾數斛,亦搜得之。大將為怪,以問姬威。威曰:「太子此意別有所在。比令長寧王已下,詣仁壽宮還,每嘗急行,一宿便至。恒飼馬千匹,云徑往捉城門,自然餓死。」素以威言詰勇,勇不服曰:「竊聞公家馬數萬匹,勇忝備位太子,有馬千匹,乃是反乎?」素又發洩東宮服玩,似加琱飾者,悉陳之於庭,以示文武群官,為太子之罪。高祖遣將諸物示勇,以誚詰之。皇后又責之罪。高祖使使責問勇,勇不服。太史令袁充進曰:「臣觀天文,皇太子當廢。」上曰:「玄象久見矣,群臣無敢言者。」
       於是使人召勇。勇見使者,驚曰:「得無殺我耶?」高祖戎服陳兵,御武德殿,集百官,立於東面,諸親立於西面,引勇及諸子列於殿庭。命薛道衡宣廢勇之詔曰:「太子之位,實為國本,苟非其人,不可虛立。自古儲副,或有不才,長惡不悛,仍令守器,皆由情溺寵愛,失於至理,致使宗社傾亡,蒼生塗地。由此言之,天下安危,繫乎上嗣,大業傳世,豈不重哉!皇太子勇,地則居長,情所鍾愛,初登大位,即建春宮,冀德業日新,隆茲負荷。而性識庸闇,仁孝無聞,昵近小人,委任姦佞,前後愆釁,難以具紀。但百姓者,天之百姓,朕恭天命,屬當安育,雖欲愛子,實畏上靈,豈敢以不肖之子,而亂天下。勇及其男女為王、公主者,並可廢為庶人。顧惟兆庶,事不獲已,興言及此,良深愧歎!」令薛道衡謂勇曰:「爾之罪惡,人神所棄,欲求不廢,其可得耶?」勇再拜而言曰:「臣合尸之都市,為將來鑒誡,幸蒙哀憐,得全性命。」言畢,泣下流襟,旣而舞蹈而去。左右莫不憫默。又下詔曰:
       自古以來,朝危國亂,皆邪臣佞媚,凶黨扇惑,致使禍及宗社,毒流兆庶。若不標明典憲,何以肅清天下!左衛大將軍、五原郡公元旻,任掌兵衛,委以心膂,陪侍左右,恩寵隆渥;乃包藏姦伏,離間君親,崇長厲階,最為魁首。太子左庶子唐令則,策名儲貳,位長宮僚,諂曲取容,音技自進,躬執樂器,親教內人,贊成驕侈,導引非法。太子家令鄒文騰,專行左道,偏被親昵,心腹委付,鉅細關知,占問國家,希覬災禍。左衛率司馬夏侯福,內事諂諛,外作威勢,凌侮上下,褻濁宮闈。典膳監元淹,謬陳愛憎,開示怨隙,妄起訕謗,潛行離阻,進引妖巫,營事厭禱。前吏部侍郎蕭子寶,往居省閣,舊非宮臣,稟性浮躁,用懷輕險,進畫姦謀,要射榮利,經營間構,開造禍端。前主璽下士何竦,假託玄象,妄說妖怪,志圖禍亂,心在速發,兼制奇器異服,皆竦規摹,增長驕奢,糜費百姓。凡此七人,為害乃甚,並處斬,妻妾子孫皆悉沒官。
       車騎將軍閻毗、東郡公崔君綽、游騎尉沈福寶、瀛州民章仇太翼等四人,所為之事,皆是悖惡,論其狀迹,罪合極刑。但朕情存好生,未能盡戮,可並特免死,各決杖一百,身及妻子資財田宅,悉可沒官。副將作大匠高龍釜,豫追番丁,輒配東宮使役,營造亭舍,進入春坊。率更令晉文建,通直散騎侍郎、判司農少卿事元衡,料度之外,私自出給,虛破丁功,擅割園地。並處盡。
       於是集群官于廣陽門外,宣詔以戮之。廣平王雄荅詔曰:「至尊為百姓割骨肉之恩,廢黜無德,實為大慶,天下幸甚!」乃移勇於內史省,立晉王廣為皇太子,仍以勇付之,復囚於東宮。賜楊素物三千段,元冑、楊約並千段,楊難敵五百段,皆鞫勇之功賞也。
       時文林郎楊孝政上書諫曰:「皇太子為小人所誤,宜加訓誨,不宜廢黜。」上怒,撻其胸。尋而貝州長史裴肅表稱:「庶人罪黜已久,當克己自新,請封一小國。」高祖知勇之黜也,不允天下之情,乃徵肅入朝,具陳廢立之意。
       時勇自以廢非其罪,頻請見上,面申冤屈。而皇太子遏之,不得聞奏。勇於是升樹大叫,聲聞於上,冀得引見。素因奏言:「勇情志昏亂,為癲鬼所著,不可復收。」上以為然,卒不得見。素誣陷經營,構成其罪,類皆如此。
       高祖寢疾於仁壽宮,徵皇太子入侍醫藥,而姦亂宮闈,事聞於高祖。高祖抵牀曰:「枉廢我兒!」因遣追勇。未及發使,高祖暴崩,秘不發喪。遽收柳述、元巖,繫於大理獄,偽為高祖敕書,賜庶人死。追封房陵王,不為立嗣。
       勇有十男:雲昭訓生長寧王儼、平原王裕、安城王筠,高良娣生安平王嶷、襄城王恪,王良媛生高陽王該、建安王韶,成姬生潁川王煚,後宮生孝實、孝範。
       長寧王儼,勇長子也。誕乳之初,以報高祖,高祖曰:「此即皇太孫,何乃生不得地?」雲定興奏曰:「天生龍種,所以因雲而出。」時人以為敏對。六歲,封長寧郡王。勇敗,亦坐廢黜。上表乞宿衛,辭情哀切,高祖覽而憫焉。楊素進曰:「伏願聖心同於螫手,不宜復留意。」煬帝踐極,儼常從行,卒於道,實鴆之也。諸弟分徙嶺外,仍敕在所皆殺焉。
       秦孝王俊字阿祗,高祖第三子也。開皇元年立為秦王。二年春,拜上柱國、河南道行臺尚書令、洛州刺史,時年十二。加右武衛大將軍,領關東兵。三年,遷秦州總管,隴右諸州盡隷焉。俊仁恕慈愛,崇敬佛道,請為沙門,上不許。六年,遷山南道行臺尚書令。伐陳之役,以為山南道行軍元帥,督三十總管,水陸十餘萬,屯漢口,為上流節度。陳將周羅㬋、荀法尚等,以勁兵數萬屯鸚鵡洲,總管崔弘度請擊之。俊慮殺傷,不許。羅㬋亦相率而降。於是遣使奉章詣闕,垂泣謂使者曰:「謬當推轂,愧無尺寸之功,以此多慚耳。」上聞而善之。授揚州總管四十四州諸軍事,鎮廣陵。歲餘,轉并州總管二十四州諸軍事。
       初,頗有令問,高祖聞而大悅,下書獎勵焉。其後俊漸奢侈,違犯制度,出錢求息,民吏苦之。上遣使按其事,與相連坐者百餘人。俊猶不悛,於是盛治宮室,窮極侈麗。俊有巧思,每親運斤斧,工巧之器,飾以珠玉。為妃作七寶羃籬,又為水殿,香塗粉壁,玉砌金階,梁柱楣棟之間,周以明鏡,間以寶珠,極榮飾之美。每與賔客妓女,絃歌於其上。俊頗好內,妃崔氏性妒,甚不平之,遂於瓜中進毒。俊由是遇疾,徵還京師。上以其奢縱,免官,以王就第。左武衛將軍劉昇諫曰:「秦王非有他過,但費官物營廨舍而已。臣謂可容。」上曰:「法不可違。」昇固諫,上忿然作色,昇乃止。其後楊素復進諫曰:「秦王之過,不應至此,願陛下詳之。」上曰:「我是五兒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別制天子兒律?以周公之為人,尚誅管、蔡,我誠不及周公遠矣,安能虧法乎?」卒不許。
       俊疾篤,未能起,遣使奉表陳謝。上謂其使曰:「我戮力關塞,創茲大業,作訓垂範,庶臣下守之而不失。汝為吾子,而欲敗之,不知何以責汝!」俊慚怖,疾甚。大都督皇甫統上表,請復王官,不許。歲餘,以疾篤,復拜上柱國。二十年六月,薨於秦邸。上哭之數聲而已。俊所為侈麗之物,悉命焚之。敕送終之具,務從儉約,以為後法也。王府僚佐請立碑,上曰:「欲求名,一卷史書足矣,何用碑為?若子孫不能保家,徒與人作鎮石耳。」
       妃崔氏以毒王之故,下詔廢絕,賜死於其家。子浩,崔氏所生也。庶子曰湛。群臣議曰:「春秋之義,母以子貴,子以母貴。貴旣如此,罪則可知。故漢時栗姬有罪,其子便廢,郭后被廢,其子斯黜。大旣然矣,小亦宜同。今秦王二子,母皆罪廢,不合承嗣。」於是以秦國官為喪主。俊長女永豐公主,年十二,遭父憂,哀慕盡禮,免喪,遂絕魚肉。每至忌日,輒流涕不食。有開府王延者,性忠厚,領親信兵十餘年,俊甚禮之。及俊有疾,延恒在閤下,衣不解帶。俊薨,勺飲不入口者數日,羸頓骨立。上聞而憫之,賜以御藥,授驃騎將軍,典宿衛。俊葬之日,延號慟而絕。上嗟異之,令通事舍人弔祭焉。詔葬延於俊墓側。
       煬帝即位,立浩為秦王,以奉孝王嗣。封湛為濟北侯。後以浩為河陽都尉。楊玄感作逆之際,左翊衛大將軍宇文述勒兵討之。至河陽,修啟於浩,浩復詣述營,兵相往復。有司劾浩,以諸侯交通內臣,竟坐廢免。宇文化及殺逆之始,立浩為帝。化及敗於黎陽,北走魏縣,自僭偽號,因而害之。湛驍果,有膽烈。大業初,為滎陽太守,坐浩免,亦為化及所害。
       庶人秀,高祖第四子也。開皇元年,立為越王。未幾,徙封於蜀,拜柱國、益州刺史、總管,二十四州諸軍事。二年,進位上柱國、西南道行臺尚書令,本官如故。歲餘而罷。十二年,又為內史令、右領軍大將軍。尋復出鎮於蜀。
       秀有膽氣,容貌瓌偉,美鬚髯,多武藝,甚為朝臣所憚。上每謂獻皇后曰:「秀必以惡終。我在當無慮,至兄弟必反。」兵部侍郎元衡使於蜀,秀深結於衡,以左右為請。旣還京師,請益左右,上不許。大將軍劉噲之討西爨也,高祖令上開府楊武通將兵繼進。秀使嬖人萬智光為武通行軍司馬,上以秀任非其人,譴責之。因謂群臣曰「壞我法者,必在子孫乎?譬如猛獸,物不能害,反為毛間蟲所損食耳。」於是遂分秀所統。
       秀漸奢侈,違犯制度,車馬被服,擬於天子。及太子勇以讒毀廢,晉王廣為皇太子,秀意甚不平。皇太子恐秀終為後變,陰令楊素求其罪而譖之。仁壽二年,徵還京師,上見,不與語。明日,使使切讓之。秀謝曰:「忝荷國恩,出臨藩岳,不能奉法,罪當萬死。」皇太子及諸王流涕庭謝。上曰:「頃者秦王糜費財物,我以父道訓之。今秀蠹害生民,當以君道繩之。」於是付執法者。開府慶整諫曰:「庶人勇旣廢,秦王已薨,陛下兒子無多,何至如是?然蜀王性甚耿介,今被重責,恐不自全。」上大怒,欲斷其舌。因謂群臣曰:「當斬秀於市,以謝百姓。」乃令楊素、蘇威、牛弘、柳述、趙綽等推治之。太子陰作偶人,書上及漢王姓字,縛手釘心,令人埋之華山下,令楊素發之。又作檄文曰:「逆臣賊子,專弄威柄,陛下唯守虛器,一無所知。」陳甲兵之盛,云「指期問罪」。置秀集中,因以聞奏。上曰:「天下寧有是耶!」於是廢為庶人,幽內侍省,不得與妻子相見,令給獠婢二人驅使。與相連坐者百餘人。
       秀旣幽逼,憤懣不知所為,乃上表曰:「臣以多幸,聯慶皇枝,蒙天慈鞠養,九歲榮貴,唯知富樂,未嘗憂懼。輕恣愚心,陷茲刑網,負深山岳,甘心九泉。不謂天恩尚假餘漏,至如今者,方知愚心不可縱,國法不可犯,撫膺念咎,自新莫及。猶望分身竭命,少荅慈造,但以靈祇不祐,福祿消盡,夫婦抱思,不相勝致。只恐長辭明世,永歸泉壤,伏願慈恩,賜垂矜愍,殘息未盡之間,希與爪子相見。請賜一穴,令骸骨有所。」爪子即其愛子也。上因下詔數其罪曰:
       汝地居臣子,情兼家國,庸、蜀要重,委以鎮之。汝乃干紀亂常,懷惡樂禍,睥睨二宮,佇遲災釁,容納不逞,結構異端。我有不和,汝便覘候,望我不起,便有異心。皇太子,汝兄也,次當建立,汝假託妖言,乃云不終其位。妄稱鬼怪,又道不得入宮,自言骨相非人臣,德業堪承重器。妄道清城出聖,欲以己當之,詐稱益州龍見,託言吉兆。重述木易之姓,更治成都之宮,妄說禾乃之名,以當八千之運。橫生京師妖異,以證父兄之災,妄造蜀地徵祥,以符己身之籙。汝豈不欲得國家惡也,天下亂也?輒造白玉之珽,又為白羽之箭,文物服飾,豈似有君?鳩集左道,符書厭鎮。漢王於汝,親則弟也,乃畫其形像,書其姓名,縛手釘心,枷鎖杻械。仍云請西岳華山慈父聖母神兵九億萬騎,收楊諒魂神,閉在華山下,勿令散蕩。我之於汝,親則父也,復云請西岳華山慈父聖母,賜為開化楊堅夫妻,迴心歡喜。又畫我形像,縛手撮頭,仍云請西岳神兵收楊堅魂神。如此形狀,我今不知楊諒、楊堅是汝何親也?
       苞藏凶慝,圖謀不軌,逆臣之迹也。希父之災,以為身幸,賊子之心也。懷非分之望,肆毒心於兄,悖弟之行也。嫉妒於弟,無惡不為,無孔懷之情也。違犯制度,壞亂之極也。多殺不辜,豺狼之暴也。剝削民庶,酷虐之甚也。唯求財貨,市井之業也。專事妖邪,頑嚚之性也。弗克負荷,不材之器也。凡此十者,滅天理,逆人倫,汝皆為之,不祥之甚也,欲免禍患,長守富貴,其可得平!
       後復聽與其子同處。
       煬帝即位,禁錮如初。宇文化及之弒逆也,欲立秀為帝,群議不許。於是害之,并其諸子。
       庶人諒字德章,一名傑,開皇元年,立為漢王。十二年,為雍州牧,加上柱國、右衛大將軍。歲餘,轉左衛大將軍。十七年,出為并州總管,上幸溫湯而送之。自山以東,至于滄海,南拒黃河,五十二州盡隷焉。特許以便宜,不拘律令。十八年,起遼東之役,以諒為行軍元帥,率衆至遼水,遇疾疫,不利而還。十九年,突厥犯塞,以諒為行軍元帥,竟不臨戎。高祖甚寵愛之。
       諒自以所居天下精兵處,以太子讒廢,居常怏怏,陰有異圖。遂諷高祖云:「突厥方強,太原即為重鎮,宜修武備。」高祖從之。於是大發工役,繕治器械,貯納於并州。招傭亡命,左右私人,殆將數萬。王頍者,梁將王僧辯之子也,少倜儻,有奇略,為諒咨議參軍。蕭摩訶者,陳氏舊將。二人俱不得志,每鬱鬱思亂,並為諒所親善。
       及蜀王以罪廢,諒愈不自安。會高祖崩,徵之不赴,遂發兵反。總管司馬皇甫誕切諫,諒怒,收繫之。王頍說諒曰:「王所部將吏家屬,盡在關西,若用此等,即宜長驅深入,直據京都,所謂疾雷不及掩耳。若但欲割據舊齊之地,宜任東人。」諒不能專定,乃兼用二策,唱言曰:「楊素反,將誅之。」聞喜人總管府兵曹裴文安說諒曰:「井陘以西,是王掌握之內,山東士馬,亦為我有,宜悉發之。分遣羸兵,屯守要路,仍令隨方略地。率其精銳,直入蒲津。文安請為前鋒,王以大軍繼後,風行電擊,頓於霸上,咸陽以東可指麾而定。京師震擾,兵不暇集,上下相疑,群情離駭,我即陳兵號令,誰敢不從,旬日之間,事可定矣。」諒大悅。於是遣所署大將軍余公理出太谷,以趣河陽。大將軍綦良出滏口,以趣黎陽。大將軍劉建出井陘,以略燕、趙。柱國喬鍾葵出鴈門。署文安為柱國,紇單貴、王聃、大將軍茹茹天保、侯莫陳惠直指京師。未至蒲津百餘里,諒忽改圖,令紇單貴斷河橋,守蒲州,而召文安。文安至曰:「兵機詭速,本欲出其不意。王旣不行,文安又退,使彼計成,大事去矣。」諒不對。以王聃為蒲州刺史,裴文安為晉州,薛粹為絳州,梁菩薩為潞州,韋道正為韓州,張伯英為澤州。
       煬帝遣楊素率騎五千,襲王聃、紇單貴於蒲州,破之。於是率步騎四萬趣太原。諒使趙子開守高壁,楊素擊走之。諒大懼,拒素於蒿澤。屬天大雨,諒欲旋師,王頍諫曰:「楊素懸軍,士馬疲弊,王以銳卒親戎擊之,其勢必舉。今見敵而還,示人以怯,阻戰士之心,益西軍之氣,願王必勿還也。」諒不從,退守清源。素進擊之,諒勒兵與官軍大戰,死者萬八千人。諒退保并州,楊素進兵圍之。諒窮蹙,降於素。百僚奏諒罪當死,帝曰:「朕終鮮兄弟,情不忍言,欲屈法恕諒一死。」於是除名為民,絕其屬籍,竟以幽死。子顥,因而禁錮,宇文化及弒逆之際,遇害。
       史臣曰:高祖之子五人,莫有終其天命,異哉!房陵資於骨肉之親,篤以君臣之義,經綸締構,契闊夷險,撫軍監國,凡二十年。雖三善未稱,而視膳無闕。恩寵旣變,讒言間之,顧復之慈,頓隔於人理,父子之道,遂滅於天性。隋室將亡之効,衆庶皆知之矣。慎子有言曰:「一兔走街,百人逐之。積兔於市,過者不顧。」豈其無欲哉?分定故也。房陵分定久矣,高祖一朝易之,開逆亂之源,長覬覦之望。又維城肇建,崇其威重,恃寵而驕,厚自封植,進之旣踰制,退之不以道。俊以憂卒,實此之由。俄屬天步方艱,讒人已勝,尺布斗粟,莫肯相容。秀窺岷、蜀之阻,諒起晉陽之甲,成茲亂常之釁,蓋亦有以動之也。棠棣之詩徒賦,有鼻之封無期,或幽囚於囹圄,或顛殞於鴆毒。本根旣絕,枝葉畢剪,十有餘年,宗社淪陷。自古廢嫡立庶,覆族傾宗者多矣,考其亂亡之禍,未若有隋之酷。詩曰:「殷鑒不遠,在夏后之世。」後之有國有家者,可不深戒哉!

本书目录

宋天聖二年隋書刊本原跋
卷一 帝紀第一 高祖上
卷二 帝紀第二 高祖下
卷三 帝紀第三 煬帝上
卷四 帝紀第四 煬帝下
卷五 帝紀第五 恭帝
卷六 志第一 禮儀一
卷七 志第二 禮儀二
卷八 志第三 禮儀三
卷九 志第四 禮儀四
卷十 志第五 禮儀五
卷十一 志第六 禮儀六
卷十二 志第七 禮儀七
卷十三 志第八 音樂上
卷十四 志第九 音樂中
卷十五 志第十 音樂下
卷十六 志第十一 律曆上
卷十七 志第十二 律曆中
卷十八 志第十三 律曆下
卷十九 志第十四 天文上
卷二十 志第十五 天文中
卷二十一 志第十六 天文下
卷二十二 志第十七 五行上
卷二十三 志第十八 五行下
卷二十四 志第十九 食貨
卷二十五 志第二十 刑灋
卷二十六 志第二十一 百官上
卷二十七 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
卷二十八 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卷二十九 志第二十四 地理上
卷三十 志第二十五 地理中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六 地理下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七 經籍一
卷三十三 志第二十八 經籍二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九 經籍三
卷三十五 志第三十 經籍四
卷三十六 列傳第一 后妃
卷三十七 列傳第二 李穆 梁睿
卷三十八 列傳第三 劉昉 鄭譯 柳裘 皇甫績 盧賁
卷三十九 列傳第四
卷四十 列傳第五
卷四十一 列傳第六
卷四十二 列傳第七
卷四十三 列傳第八
卷四十四 列傳第九
卷四十五 列傳第十
卷四十六 列傳第十一
卷四十七 列傳第十二
卷四十八 列傳第十三
卷四十九 列傳第十四
卷五十 列傳第十五
卷五十一 列傳第十六 長孫覽
卷五十二 列傳第十七 韓擒虎
卷五十三 列傳第十八
卷五十四 列傳第十九
卷五十五 列傳第二十
卷五十六 列傳第二十一 宇文
卷五十七 列傳第二十二 盧思道
卷五十八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五十九 列傳第二十四
卷六十 列傳第二十五 于仲文
卷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六
卷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七
卷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八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九
卷六十五 列傳第三十
卷六十六 列傳第三十一
卷六十七 列傳第三十二
卷六十八 列傳第三十三
卷六十九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七十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六 誠節
卷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七 孝義
卷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八 循吏
卷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九 酷吏
卷七十五 列傳第四十 儒林
卷七十六 列傳第四十一 文學
卷七十七 列傳第四十二 隱逸
卷七十八 列傳第四十三 藝術
卷七十九 列傳第四十四 外戚
卷八十 列傳第四十五 列女
卷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六 東夷
卷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七 南蠻
卷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八 西域
卷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九 北狄
卷八十五 列傳第五十 宇文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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