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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繁體版)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二
作者:南朝梁 · 蕭子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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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謐 荀伯玉
       江謐字令和,濟陽考城人也。祖秉之,臨海太守,宋世清吏。父徽,尚書都官郎,吳令,為太初所殺。謐繫尚方,孝武平京邑,乃得出。解褐奉朝請,輔國行參軍,于湖令,強濟稱職。宋明帝為南豫州,謐傾身奉之,為帝所親待。即位,以為驃騎參軍。弟蒙貌醜,帝常召見狎侮之。謐轉尚書度支郎,俄遷右丞,兼比部郎。泰始四年,江夏王義恭第十五女卒,年十九,未笄。禮官議從成人服,諸王服大功。左丞孫敻重奏:「禮記女子十五而笄,鄭云年應許嫁者也。其未許嫁者,則二十而笄。射慈云十九猶為殤。禮官違越經典,於禮無據。」博士太常以下結免贖論;謐坐杖督五十,奪勞百日。謐又奏:「敻先不研辨,混同謬議。准以事例,亦宜及咎。」敻又結免贖論。詔可。出為建平王景素冠軍長史、長沙內史,行湘州事。政治苛刻。僧遵道人與謐情款,隨謐莅郡,犯小事,餓繫郡獄,僧遵裂三衣食之,既盡而死。為有司所奏,徵還。明帝崩,遇赦得免。為正員郎,右軍將軍。
       太祖領南兖州,謐為鎮軍長史、廣陵太守,入為游擊將軍。性流俗,善趨勢利。元徽末,朝野咸屬意建平王景素,謐深自委結,景素事敗,僅得免禍。蒼梧王廢後,物情尚懷疑惑,謐獨竭誠歸事太祖,以本官領尚書左丞。昇明元年,遷黃門侍郎,左丞如故。沈攸之事起,議加太祖黃鉞,謐所建也。事平,遷吏部郎,稍被親待。遷太尉諮議,領錄事參軍。齊臺建,為右衞將軍。建元元年,遷侍中,出為臨川王平西長史、冠軍將軍、長沙內史、行湘州留事,先遣之鎮,既而驃騎豫章王嶷領湘州,以謐為長史,將軍、內史、知州留事如故。封永新縣伯,四百戶。三年,為左民尚書。諸皇子出閤用文武主帥,皆以委謐。尋敕曰:「江謐寒士,誠當不得競等華儕。然甚有才幹,堪為委遇,可遷掌吏部。」
       謐才長刀筆,所在事辦。太祖崩,謐稱疾不入,衆頗疑其怨不豫顧命也。世祖即位,謐又不遷官,以此怨望。時世祖不豫,謐詣豫章王嶷請閒曰:「至尊非起疾,東宮又非才,公今欲作何計?」世祖知之,出謐為征虜將軍、鎮北長史、南東海太守。未發,上使御史中丞沈沖奏謐前後罪曰:「謐少懷輕躁,長習諂薄,交無義合,行必利動。特以弈世更局,見擢宋朝,而阿諛內外,貨賂公行,咎盈憲簡,戾彰朝聽,輿金輦寶,取容近習。以沈攸之地勝兵強,終當得志,委心託身,歲暮相結。以劉景素親屬望重,物應樂推,獻誠薦子,窺窬非望。時艱網漏,得全首領。太祖匡飭天地,方知遠圖,薄其艱洗之瑕,許其革音之效,加以非分之寵,推以不次之榮,列迹勳良,比肩朝德。以往者微勤,刀筆小用,賞廁河山,任忝出入。輕險之性,在貴彌彰;貪昧之情,雖富無滿。重莅湘部,顯行斷盜;及居銓衡,肆意受納。連席同乘,皆詖黷舊侶;密筵閑讌,必貨賄常客。理合升進者,以為己惠;事宜貶退者,竝稱中旨。謂販鬻威權,姦自不露,欺主罔上,奸議可掩。先帝寢疾彌留,人神憂震。謐病私舍,曾無變容。國諱經旬,甫蹔入殿,參訪遺詔,覘忖時旨。以身列朝流,宜蒙兼帶,先顧不逮,舊位無加,遂崇飾惡言,肆醜縱悖,譏誹朝政,訕毀皇猷,徧蚩忠賢,歷詆台相。至於蕃岳入授,列代恒規,勳戚出撫,前王彝則。而謐妄發樞機,坐構囂論。復敢貶謗儲后,不顧辭端,毀折宗王,每窮舌杪。皆云誥誓乖禮,崇樹失宜,仰指天,俯畫地,希幸災故,以申積憤。犯上之迹既彰,反噬之情已著。請免官削爵土,收送廷尉獄治罪。」詔賜死,時年五十二。子介,建武中,為吳令,治亦深切。民閒榜死人髑髏為謐首,介棄官而去。
       荀伯玉字弄璋,廣陵人也。祖永,南譙太守,父闡之,給事中。伯玉少為柳元景撫軍板行參軍,南徐州祭酒,晉安王子勛鎮軍行參軍。泰始初,子勛舉事,伯玉友人孫沖為將帥,伯玉隷其驅使,封新亭侯。事敗,伯玉還都賣卜自業。建平王景素聞而招之,伯玉不往。
       太祖鎮淮陰,伯玉歸身結事,為太祖冠軍刑獄參軍。太祖為明帝所疑,及徵為黃門郎,深懷憂慮。伯玉勸太祖遣數十騎入虜界,安置標榜,於是虜游騎數百履行界上,太祖以聞,猶懼不得留,令伯玉卜,伯玉斷卦不成行,而明帝詔果復太祖本任,由是見親待。從太祖還都,除奉朝請。令伯玉看宅,知家事。世祖罷廣興還,立別宅,遣人於大宅掘樹數株,伯玉不與,馳以聞。太祖曰:「卿執之是也。」轉太祖平南府,晉熙王府參軍。太祖為南兖州,伯玉轉為上鎮軍中兵參軍,帶廣陵令。除羽林監,不拜。
       初,太祖在淮南,伯玉假還廣陵,夢上廣陵城南樓上,有二青衣小兒語伯玉云:「草中肅,九五相追逐。」伯玉視城下人頭上皆有草。泰始七年,伯玉又夢太祖乘船在廣陵北渚,見上兩掖下有翅不舒。伯玉問何當舒,上曰:「却後三年。」伯玉夢中自謂是呪師,向上唾呪之,凡六呪,有六龍出,兩掖下翅皆舒,還而復斂。元徽二年,而太祖破桂陽,威名大震。五年而廢蒼梧。太祖謂伯玉曰:「卿時乘之夢,今且效矣。」
       昇明初,仍為太祖驃騎中兵參軍,除步兵校尉,不拜。仍帶濟陽太守,中兵如故。霸業既建,伯玉忠勤盡心,常衞左右。加前軍將軍。隨太祖太尉府轉中兵,將軍、太守如故。建元元年,封南豐縣子,四百戶。轉輔國將軍,武陵王征虜司馬,太守如故。徙為安成王冠軍司馬,轉豫章王司空諮議,太守如故。
       世祖在東宮,專斷用事,頗不如法。任左右張景真,使領東宮主衣食官穀帛,賞賜什物,皆御所服用。景真於南澗寺捨身齋,有元徽紫皮袴褶,餘物稱是。於樂遊設會,伎人皆著御衣。又度絲錦與崑崙舶營貨,輒使傳令防送過南州津。世祖拜陵還,景真白服乘畫舴艋,坐胡牀,觀者咸疑是太子。內外祗畏,莫敢有言。伯玉謂親人曰:「太子所為,官終不知,豈得顧死蔽官耳目。我不啟聞,誰應啟者?」因世祖拜陵後密啟之。上大怒,檢校東宮。世祖還至方山,日暮將泊。豫章王於東府乘飛䴏東迎,具白上怒之意。世祖夜歸,上亦停門籥待之,二更盡,方入宮。上明日遣文惠太子、聞喜公子良宣敕,以景真罪狀示世祖。稱太子令,收景真殺之。世祖憂懼,稱疾月餘日。上怒不解。晝卧太陽殿,王敬則直入,叩頭啟上曰:「官有天下日淺,太子無事被責,人情恐懼,願官往東宮解釋之。」太祖乃幸宮,召諸王以下於玄圃園為家宴,致醉乃還。
       上嘉伯玉盡心,愈見親信,軍國密事,多委使之。時人為之語曰:「十敕五令,不如荀伯玉命。」世祖深怨伯玉。上臨崩,指伯玉謂世祖曰:「此人事我忠,我身後,人必為其作口過,汝勿信也。可令往東宮長侍白澤,小却以南兖州處之。」
       伯玉遭父憂,除冠軍將軍、南濮陽太守,未拜,除黃門郎,本官如故。世祖轉為豫章王太尉諮議,太守如故。俄遷散騎常侍,太守如故。伯玉憂懼無計,上聞之,以其與垣崇祖善,慮相扇為亂,加意撫之,伯玉乃安。永明元年,垣崇祖誅,伯玉并伏法。初,善相墓者見伯玉家墓,謂其父曰:「當出暴貴而不久也。」伯玉後聞之,曰:「朝聞道,夕死可矣。」死時年五十。
       史臣曰:君老不事太子,義烈之遺訓也。欲夫專心所奉,在節無貳,雖人子之親,尚宜自別,則偏黨為論,豈或榜啟。察江、荀之行也,雖異術而同亡。以古道而居今世,難乎免矣。
       贊曰:謐口禍門,荀言亟盡。時清主異,并合同殞。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高帝上
卷二 本紀第二 高帝下
卷三 本紀第三 武帝
卷四 本紀第四 鬱林王
卷五 本紀第五 海陵王
卷六 本紀第六 明帝
卷七 本紀第七 東昏侯
卷八 本紀第八 和帝
卷九 志第一 禮上
卷十 志第二 禮下
卷十一 志第三 樂
卷十二 志第四 天文上
卷十三 志第五 天文下
卷十四 志第六 州郡上
卷十五 志第七 州郡下
卷十六 志第八 百官
卷十七 志第九 輿服
卷十八 志第十 祥瑞
卷十九 志第十一 五行
卷二十 列傳第一 皇后
卷二十一 列傳第二 文惠太子
卷二十二 列傳第三 豫章文獻王
卷二十三 列傳第四
卷二十四 列傳第五
卷二十五 列傳第六
卷二十六 列傳第七
卷二十七 列傳第八 劉懷珍 李安民 王玄載
卷二十八 列傳第九
卷二十九 列傳第十
卷三十 列傳第十一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二
卷三十二 列傳第十三
卷三十三 列傳第十四
卷三十四 列傳第十五
卷三十五 列傳第十六
卷三十六 列傳第十七
卷三十七 列傳第十八
卷三十八 列傳第十九 蕭景先 蕭赤斧
卷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
卷四十 列傳第二十一
卷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二
卷四十二 列傳第二十三
卷四十三 列傳第二十四
卷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五
卷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六 宗室
卷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七
卷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八
卷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九
卷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
卷五十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三 文學
卷五十三 列傳第三十四 良政
卷五十四 列傳第三十五 高逸
卷五十五 列傳第三十六 孝義
卷五十六 列傳第三十七 幸臣
卷五十七 列傳第三十八 魏虜
卷五十八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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