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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繁體版)
卷六 本紀第六 明帝
作者:南朝梁 · 蕭子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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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宗明皇帝諱鸞,字景栖,始安貞王道生子也。小諱玄度。少孤,太祖撫育,恩過諸子。宋泰豫元年,為安吉令,有嚴能之名。補武陵王左常侍,不拜。元徽二年,為永世令。昇明二年,為邵陵王安南記室參軍。未拜,仍遷寧朔將軍、淮南宣城二郡太守。尋進號輔國將軍。太祖踐阼,遷侍中,封西昌侯,邑千戶。建元二年,為持節、督郢州司州之義陽諸軍事、冠軍將軍、郢州刺史,進號征虜將軍。世祖即位,轉度支尚書,領右軍將軍。永明元年,遷侍中,領驍騎將軍。王子侯舊乘纏帷車,高宗獨乘下帷,儀從如素士。公事混撓,販食人擔火誤燒牛鼻,豫章王白世祖,世祖笑焉。轉為散騎常侍、左衞將軍,清道而行,上甚悅。二年,出為征虜將軍、吳興太守。四年,遷中領軍,常侍竝如故。五年,為持節、監豫州郢州之西陽司州之汝南二郡軍事、右將軍、豫州刺史。七年,為尚書右僕射。八年,加領衞尉。十年,轉左僕射。十一年,領右衞將軍。世祖遺詔為侍中、尚書令,尋加鎮軍將軍,給班劔二十人。隆昌元年,即本號為大將軍,給鼓吹一部,親兵五百人。尋又加中書監、開府儀同三司。鬱林王廢,海陵王立,為使持節、都督揚南徐二州軍事、驃騎大將軍、錄尚書事、揚州刺史,開府如故,增班劔為三十人,封宣城郡公,二千戶。鎮東府城。給兵五千人,錢二百萬,布千匹。九江作難,假黃鉞,事寧,表送之。尋加黃鉞、都督中外諸軍事、太傅,領大將軍、揚州牧,增班劔為四十人,給幢絡三望車,前後部羽葆鼓吹,劔履上殿,入朝不趨,贊拜不名,置左右長史、司馬、從事中郎、掾、屬各四人,封宣城王,邑五千戶,持節、侍中、中書監、錄尚書竝如故。未拜,太后令廢海陵王,以上入纂太祖為第三子,羣臣三請,乃受命。
       建武元年冬十月癸亥,即皇帝位。詔曰:「皇齊受終建極,握鏡臨宸,神武重輝,欽明懿鑠,七百攸長,盤石斯固,而王度中蹇,天階荐阻,嗣命多違,蕃舋孔棘,宏圖景曆,將墜諸淵。宣德皇后遠鑒崇替,憲章舊典,疇咨台揆,允定靈策,用集寶命于予一人。猥以虛薄,纘戎大業,仰繫鴻丕,顧臨兆民,永懷先構,若履春冰,寅憂夕惕,罔識攸濟,思與萬國播此惟新。大赦天下,改元。宿衞身普轉一階,其餘文武,賜位二等。逋租宿責,換負官物,在建武元年以前,悉原除。劫賊餘口在臺府者,可悉原放。負舋流徙,竝還本鄉。」太尉王敬則為大司馬,司空陳顯達為太尉,尚書令王晏加驃騎大將軍,中領軍蕭諶為領軍將軍、南徐州刺史,皇子寶義為揚州刺史,中護軍王玄邈為南兖州刺史,新除右將軍張瓌為右光祿大夫,平北將軍王廣之為江州刺史。乙丑,詔斷遠近上禮。丁卯,詔「自今彫文篆刻,歲時光新,可悉停省。蕃牧守宰,或有薦獻,事非任土,嚴加禁斷」。追贈安陸昭侯緬為安陸王。己巳,以安陸侯子寶晊為湘州刺史。詔曰:「頃守職之吏,多違舊典,存私害公,實興民蠹。今商旅稅石頭後渚及夫鹵借倩,一皆停息。所在凡厥公宜,可即符斷。主曹詳為其制,憲司明加聽察。」十一月癸酉,以西中郎長史始安王遙光為揚州刺史,晉壽太守王洪範為青、冀二州刺史,尚書令王晏領太子少傅。甲戌,大司馬尋陽公王敬則等十三人進爵邑各有差。詔省新林苑,先是民地悉以還主,原責本直。庚辰,立皇子寶義為晉安王,寶玄為江夏王,寶源為廬陵王,寶夤為建安王,寶融為隨郡王,寶攸為南平王。甲申,詔曰:「邑宰祿薄俸微,不足代耕,雖任土恒貢,亦為勞費,自今悉斷。」又詔「宣城國五品以上,悉與滿敘。自此以下,皆聽解遣。其欲仕,適所樂」。乙酉,追尊始安貞王為景皇,妃為懿后。丙戌,以輔國將軍聞喜公遙欣為荊州刺史,寧朔將軍豐城公遙昌為豫州刺史。丁亥,詔「細作中署、材官、車府,凡諸工,可悉開番假,遞令休息」。戊子,立皇太子寶卷,賜天下為父後者爵一級,孝子從孫,義夫節婦,普加甄賜明揚。表其衡閭,賚以束帛。己丑,詔「東宮肇建,遠近或有慶禮,可悉斷之」。壬辰,以新除征虜將軍江夏王寶玄為郢州刺史。永明中,御史中丞沈淵表百官年登七十,皆令致仕,竝窮困私門。庚子,詔曰:「日者百司耆齒,許以自陳,東西二省,猶沾微俸,辭事私庭,榮祿兼謝,興言愛老,實有矜懷。自縉紳年及,可一遵永明七年以前銓敘之科。」上輔政所誅諸王,是月復屬籍,各封子為侯。十二月壬子,詔曰:「上覽易遺,下情難達,是以甘棠見美,肺石流詠。自月一視黃辭,如有含枉不申,懷直未舉者,莅民之司,竝任厥失。」
       二年春正月辛未,詔「京師繫囚殊死,可降為五歲刑,三署見徒五歲以下,悉原散。王公以下,各舉所知。隨王公卿士,內外羣僚,各舉朕違,肆心極諫」。索虜寇司、豫、徐、梁四州。壬申,遣鎮南將軍王廣之督司州征討,右衞將軍蕭坦之督徐州征討,尚書右僕射沈文季督豫州征討。己卯,詔京師二縣有毀發墳壠,隨宜脩理。又詔曰:「食惟民天,義高姬載,蠶實生本,教重軒經。前哲盛範,後王茂則,布令審端,咸必由之。朕肅扆巖廊,思弘風訓,深務八政,永鑒在勤,靜言日昃,無忘寢興。守宰親民之主,牧伯調俗之司,宜嚴課農桑,罔令游隋,揆景肆力,必窮地利,固脩堤防,考校殿最。若耕蠶殊衆,具以名聞;游怠害業,即便列奏。主者詳為條格。」乙未,虜攻鍾離,徐州刺史蕭惠休破之。丙申,加太尉陳顯達使持節、都督西北征討諸軍事。丁酉,內外纂嚴。三月戊申,詔「南徐州僑舊民丁,多充戎旅,蠲今年三課」。己未,司州刺史蕭誕與衆軍擊虜,破之。詔「雍、豫、司、南兖、徐五州遇寇之家,悉停今年稅調。其與虜交通,不問往罪」。丙寅,停青州麥租。虜自壽春退走。甲申,解嚴。夏四月己亥朔,詔「三百里內獄訟,同集京師,克日聽覽。此以外委州郡訊察。三署徒隷,原遣有差」。索虜圍漢中,梁州刺史蕭懿拒退之。己未,以新除黃門郎裴叔業為徐州刺史。五月甲午,寢廟成,詔「監作長帥,可賜位一等,役身遣假一年,非役者蠲租同假限」。六月壬戌,誅領軍將軍蕭諶、西陽王子明、南海王子罕、邵陵王子貞。乙丑,以右衞將軍蕭坦之為領軍將軍。秋七月辛未,以右將軍晉安王寶義為南徐州刺史。壬申,以冠軍將軍梁王為司州刺史。辛卯,以氐楊馥之為北秦州刺史、仇池公。八月丁未,以右衞將軍廬陵王寶源為南兖州刺史。庚戌,以新除輔國將軍申希祖為兖州刺史。九月己丑,改封南平王寶攸為邵陵王,蜀郡王子文為西陽王,廣漢王子峻為衡陽王,臨海王昭秀為巴陵王,永嘉王昭粲為桂陽王。冬十月丁卯,詔曰:「軌世去奢,事殷哲后,訓物以儉,理鏡前王。朕屬流弊之末,襲澆浮之季,雖恭已弘化,刻意隆平,而禮讓未興,侈華猶競。永覽玄風,兢言集愧,思所以還淳改俗,反古移民。可罷東田,毀興光樓。」并詔水衡量省御乘。乙卯,納皇太子妃褚氏,大赦。王公已下,班賜各有差。斷四方上禮。十二月丁酉,詔曰:「舊國都邑,望之悵然。況乃自經南面,負扆宸居,或功濟當時,德覃一世,而塋壟欑穢,封樹不脩,豈直嗟深牧豎,悲甚信陵而已哉。昔中京淪覆,鼎玉東遷,晉元締構之始,簡文遺詠在民,而松門夷替,埏路榛蕪。雖年代殊往,撫事興懷。晉帝諸陵,悉加脩理,并增守衞。吳、晉陵二郡失稔之鄉,蠲三調有差。」
       三年春正月丁酉,以陰平王楊炅子崇祖為沙州刺史,封陰平王。北中郎將建安王寶夤為江州刺史。己巳,詔申明守長六周之制。乙酉,詔「去歲索虜寇邊,緣邊諸州郡將士有臨陣及疾病死亡者,竝送還本土」。三月壬午,詔「車府乘輿有金銀飾校者,皆剔除」。夏四月,虜寇司州,戍兵擊破之。五月己巳,以征虜將軍蕭懿為益州刺史,前軍將軍陰廣宗為梁、南秦二州刺史,前新除寧州刺史李慶宗為寧州刺史。秋九月辛酉,以冠軍將軍徐玄慶為兖州刺史。冬十月,以輔國將軍申希祖為司州刺史。閏十二月戊寅,皇太子冠,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為父後者賜爵一級。斷遠近上禮。又詔「今歲不須光新,可以見錢為百官供給」。
       四年春正月庚午,大赦。詔曰:「嘉肴停俎,定方旨於必甘,良玉在攻,表珪璋於既就,是以陶鈞萬品,務本為先,經緯九區,學斆為大。往因時康,崇建庠序,屯虞荐有,權從省廢,謳誦寂寥,倏移年稔,永言古昔,無忘旰昃。今華夏乂安,要荒慕嚮,締脩東序,寔允適時。便可式依舊章,廣延國冑,弘敷景業,光被後昆。」壬寅,詔「民產子者,蠲其父母調役一年,又賜米十斛。新婚者,蠲夫役一年」。丙辰,尚書令王晏伏誅。二月甲子,以左僕射徐孝嗣為尚書令,征虜將軍蕭季敞為廣州刺史。三月乙未,右僕射沈文季領護軍將軍。秋八月,追尊景皇所生王氏為恭太后。索虜寇沔北。冬十月,又寇司州,甲戌,遣太子中庶子梁王、右軍司馬張稷討之。十一月丙辰,以氐楊靈珍為北秦州刺史、仇池公、武都公。丁亥,詔「所在結課屋宅田桑,可詳減舊價」。十二月甲子,以冠軍將軍裴叔業為豫州刺史,冠軍將軍徐玄慶為徐州刺史,寧朔將軍左興盛為兖州刺史。丁丑,遣度支尚書崔慧景率衆救雍州。
       永泰元年春正月癸未朔,大赦。逋租宿債在四年之前,皆悉原除。中軍大將軍徐孝嗣即本號開府儀同三司。沔北諸郡為虜所侵,相繼敗沒。乙巳,遣太尉陳顯達持節救雍州。丁未,誅河東王鉉、臨賀王子岳、西陽王子文、衡陽王子峻、南康王子琳、永陽王子珉、湘東王子建、南郡王子夏、桂楊王昭粲、巴陵王昭秀。二月癸丑,遣左衞將軍蕭惠休假節援壽陽。辛未,豫州刺史裴叔業擊虜於淮北,破之。辛巳,平西將軍蕭遙欣領雍州刺史。三月丙午,蠲雍州遇虜之縣租布。戊申,詔曰:「仲尼明聖在躬,允光上哲,弘厥雅道,大訓生民,師範百王,軌儀千載,立人斯仰,忠孝攸出,玄功潛被,至德彌闡。雖及衭遐曠,而祧薦靡闕,時祭舊呂,秩比諸侯。頃歲以來,祀典陵替,俎豆寂寥,牲奠莫舉,豈所以克昭盛烈,永隆風教者哉。可式循舊典,詳復祭秩,使牢餼備禮,欽饗兼申。」夏四月甲寅,改元,赦三署囚繫原除各有差。文武賜位二等。丙戌,以鎮軍將軍蕭坦之為侍中、中領軍。己未,立武陵昭王子子坦為衡陽王。丙寅,以西中郎長史劉暄為郢州刺史。丁卯,大司馬會稽太守王敬則舉兵反。五月壬午,遣輔國將軍劉山陽率軍東討。乙酉,斬敬則傳首,曲赦浙東、吳、晉陵七郡。以後軍長史蕭穎冑為南兖州刺史。丁酉,以北中郎將司馬元和為兖州刺史。秋七月,以輔國將軍王珍國為青、冀二州刺史。癸卯,以太子中庶子梁王為雍州刺史,太尉陳顯達為江州刺史。己酉,帝崩于正福殿,年四十七。遺詔曰:「徐令可重申八命,中書監本官悉如故,沈文季可左僕射,常侍護軍如故,江祏可右僕射,江祀可侍中,劉暄可衞尉。軍政大事委陳太尉。內外衆事無大小委徐孝嗣、遙光、坦之、江祏,其大事與沈文季、江祀、劉暄參懷。心膂之任,可委劉悛、蕭惠休、崔惠景。」葬興安陵。
       帝明審有吏才,持法無所借,制御親幸,自下肅清。驅使寒人不得用四幅繖,大存儉約。罷世祖所起新林苑,以地還百姓。廢文帝所起太子東田,斥賣之。永明中輿輦舟乘,悉剔取金銀還主衣庫。太官進御食,有裹蒸,帝曰:「我食此不盡,可四片破之,餘充晚食。」而世祖掖庭中宮殿服御,一無所改。性猜忌多慮,故亟行誅戮。潛信道術,用計數,出行幸,先占利害,南出則唱云西行,東遊則唱云北幸。簡於出入,竟不南郊。上初有疾,無輟聽覽,祕而不傳。及寢疾甚久,敕臺省府署文簿求白魚以為治,外始知之。身衣絳衣,服飾皆赤,以為厭勝。巫覡云:「後湖水頭經過宮內,致帝有疾。」帝乃自至太官行水溝,左右啟:「太官若無此水則不立。」帝決意塞之,欲南引淮流。會崩,事寢。
       史臣曰:高宗以支庶纂曆,據猶子而為論,一朝到此,誠非素心,遺寄所當,諒不獲免。夫戕夷之事,懷抱多端,或出自雄忍,或生乎畏懾。令同財之親,在我而先弃,進引之愛,量物其必違。疑怯既深,猜似外人,流涕行誅,非云義舉,事苟求安,能無內愧。既而自樹本根,枝胤孤弱,貽厥不昌,終覆宗社。若令壓紐之徵,必委天命,盤庚之祀,亦繼陽甲,杖運推公,夫何譏爾。
       贊曰:高宗傍起,宗國之慶。慕名儉德,垂文法令。兢兢小心,察察吏政。沔陽失土,南風不競。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高帝上
卷二 本紀第二 高帝下
卷三 本紀第三 武帝
卷四 本紀第四 鬱林王
卷五 本紀第五 海陵王
卷六 本紀第六 明帝
卷七 本紀第七 東昏侯
卷八 本紀第八 和帝
卷九 志第一 禮上
卷十 志第二 禮下
卷十一 志第三 樂
卷十二 志第四 天文上
卷十三 志第五 天文下
卷十四 志第六 州郡上
卷十五 志第七 州郡下
卷十六 志第八 百官
卷十七 志第九 輿服
卷十八 志第十 祥瑞
卷十九 志第十一 五行
卷二十 列傳第一 皇后
卷二十一 列傳第二 文惠太子
卷二十二 列傳第三 豫章文獻王
卷二十三 列傳第四
卷二十四 列傳第五
卷二十五 列傳第六
卷二十六 列傳第七
卷二十七 列傳第八 劉懷珍 李安民 王玄載
卷二十八 列傳第九
卷二十九 列傳第十
卷三十 列傳第十一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二
卷三十二 列傳第十三
卷三十三 列傳第十四
卷三十四 列傳第十五
卷三十五 列傳第十六
卷三十六 列傳第十七
卷三十七 列傳第十八
卷三十八 列傳第十九 蕭景先 蕭赤斧
卷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
卷四十 列傳第二十一
卷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二
卷四十二 列傳第二十三
卷四十三 列傳第二十四
卷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五
卷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六 宗室
卷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七
卷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八
卷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九
卷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
卷五十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三 文學
卷五十三 列傳第三十四 良政
卷五十四 列傳第三十五 高逸
卷五十五 列傳第三十六 孝義
卷五十六 列傳第三十七 幸臣
卷五十七 列傳第三十八 魏虜
卷五十八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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