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二十四史繁体版
魏書(繁體版)
卷一百零八之三 志第十二 禮四之三
作者:北齊 · 魏收
本书全文检索:
文学100   中医资源网   经典古籍15000余本txt格式   正统道藏、续道藏(txt)   白话二十四史txt下载  
二十五史简体txt下载   二十五史繁體txt下载  
       魏自太祖至於武泰帝,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崩,悉依漢魏旣葬公除。唯高祖太和十四年文明太后崩,將營山陵,九月,安定王休,齊郡王簡,咸陽王禧,河南王幹,廣陵王羽,潁川王雍,始平王勰,北海王詳,侍中、太尉、錄尚書事、東陽王丕,侍中、司徒、淮陽王尉元,侍中、司空、長樂王穆亮,侍中、尚書左僕射、平原王陸叡等,率百僚詣闕表曰:「上靈不弔,大行太皇太后崩背,溥天率土,痛慕斷絕。伏惟陛下孝思烝烝,攀號罔極。臣等聞先王制禮,必有隨世之變;前賢創法,亦務適時之宜。良以世代不同,古今異致故也。三年之喪,雖則自古,然中代已後,未之能行。先朝成式,事在可準,聖后終制,刊之金冊。伏惟陛下至孝發衷,哀毀過禮,欲依上古,喪終三年。誠恊大舜孝慕之德,寔非俯遵濟世之道。今雖中夏穆清,庶邦康靜,然萬機事殷,不可暫曠,春秋烝甞,事難廢闕。伏願天鑒,抑至孝之深誠,副億兆之企望,喪期禮數,一從終制,則天下幸甚。日月有期,山陵將就,請展安兆域,以備奉終之禮。」詔曰:「凶禍甫爾,未忍所請。」
       休等又表曰:「臣等聞五帝已前,喪期無數,三代相因,禮制始立,名雖虛置,行之者寡。高宗徒有諒闇之言,而無可遵之式;康王旣廢初喪之儀,先行即位之禮。於是無改之道或虧,三年之喪有缺。夫豈無至孝之君,賢明之子?皆以理貴隨時,義存百姓。是以君薨而即位,不暇改年;踰月而即葬,豈待同軌;葬而即吉,不必終喪。此乃二漢所以經綸治道,魏晉所以綱理政術。伏惟陛下以至孝之性,遭罔極之艱,永慕崩號,哀過虞舜,誠是萬古之高德,曠世之絕軌。然天下至廣,萬機至殷,曠之一朝,庶政必滯。又聖后終制,已有成典,宗社廢禮,其事尤大。伏願天鑒,抑哀毀之至誠,思在予之深責,仰遵先志典冊之文,俯哀百辟元元之請。」詔曰:「自遭禍罰,慌惚如昨,奉侍梓宮,猶悕髣彿。山陵遷厝,所未忍聞。」
       十月,休等又表曰:「臣等頻煩上聞,仰申誠欵,聖慕惟遠,未垂昭亮。伏讀哀灼,憂心如焚。臣等聞承乾統極者宜以濟世為務,經綸天下者特以百姓為心。故萬機在躬,周康弗獲申其慕;漢文作戒,孝景不得終其禮。此乃先代之成軌,近世所不易。伏惟太皇太后叡聖淵識,慮及始終,明誥垂於典策,遺訓備于末命。聿修厥德,聖人所重;遵承先式,臣子攸尚。陛下雖欲終上達之禮,其如黎元何?臣等不勝憂懼之誠,敢冒重陳,乞垂聽訪,以副億兆之望。」詔曰:「仰尋遺旨,俯聞所奏,倍增號絕。山陵可依典冊,如公卿所議。衰服之宜,情所未忍,別當備敘在心。」
       旣葬,休又表曰:「奉被癸酉詔書,述遺誡之旨,昭違從之義,遵儉葬之重式,稱孝思之深誠。伏讀未周,悲感交切。日月有期,山陵即就,伏惟陛下永慕崩號,倍增摧絕。臣等具位在官,與國休戚,庇心之至,不敢不陳。咸以為天下之至尊,莫尊於王業;皇極之至重,莫重於萬機。至尊,故不得以常禮任己;至重,亦弗獲以世典申情。是以二漢已降,逮于魏晉,葬不過踰月,服不淹三旬。良以叔世事廣,禮隨時變,不可以無為之法,行之於有為之辰。文質不同,古今異制,其來久矣。自皇代革命,多歷年祀,四祖三宗,相繼纂業。上承數代之故寔,俯副兆民之企望,豈伊不懷,理宜然也。文明太皇太后欽明稽古,聖思淵深,所造終制,事合世典。送終之禮旣明,遺誥之文載備,奉而行之,足以垂風百王,軌儀萬葉。陛下以至孝之誠,哀毀過禮,三御不充半溢,晝夜不釋絰帶,永思纏綿,滅性幾及。百姓所以憂懼失守,臣等所以肝腦塗地。王者之尊,躬行一日,固可以感徹上靈,貫被幽顯。況今山陵告終,百禮咸畢,日已淹月,仍不卜練,比之前世,理為過矣。願陛下思大孝終始之義,愍億兆悲惶之心,抑思割哀,遵奉終制,以時即吉,一日萬機,則天下蒙恩,率土仰賴。謹依前式,求定練日,以備祔禫之禮。」詔曰:「比當別敘在心。」
       旣而,帝引見太尉丕及羣臣等於太和殿前,哭拜盡哀,出幸思賢門右,詔尚書李沖宣旨於王等:「仰惟先后平日,近集羣官,共論政治,平秩民務。何圖一旦禍酷奄鍾,獨見公卿,言及喪事,追惟荼毒,五內崩摧。」丕對曰;「伏奉明詔,羣情圮絕。臣與元等不識古義,以老朽之年,歷奉累聖,國家舊事,頗所知聞。伏惟遠祖重光世襲,至有大諱之日,唯侍送梓宮者凶服,左右盡皆從吉。四祖三宗,因而無改。世祖、高宗臣所目見。唯先帝升遐,臣受任長安,不在侍送之列,竊聞所傳,無異前式。伏惟陛下以至孝之性,哀毀過禮,伏聞所御三食,不滿半溢。臣等叩心絕氣,坐不安席。願暫抑至慕之情,遵先朝成事,思金冊遺令,奉行前式,無失舊典。」詔曰:「追惟慈恩,昊天罔極,哀毀常事,豈足關言。旣不能待沒,而朝夕食粥,粗亦支任,二公何足以至憂怖。所奏先朝成事,亦所見聞。祖宗情專武略,未修文教。朕今仰稟聖訓,庶習古道,論時比事,又與先世不同。太尉等國老,政之所寄,於典記舊式,或所未悉,且可知朕大意。其餘喪禮之儀,古今異同,漢魏成事及先儒所論,朕雖在衰服之中,以喪禮事重,情在必行,故暫抑哀慕,躬自尋覽。今且以所懷,別問尚書游明根、高閭等,公且可聽之。」
       高祖謂明根曰:「朕丁罹酷罰,日月推移,山陵已過,公卿又依金冊,據案魏晉,請除衰服。重聞所奏,倍增號哽。前者事逼山陵,哀疚頓弊,未得論敘,今故相引,欲具通所懷。卿前所表,除釋衰麻,聞之寔用悲恨。于時親侍梓宮,匍匐筵几,哀號痛慕,情未暫闋,而公卿何忍便有此言。何於人情之不足!夫聖人制卒哭之禮,授練之變,皆奪情以漸。又聞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今則旬日之閒,言及即吉,特成傷理。」明根對曰:「臣等伏尋金冊遺旨,踰月而葬,葬而即吉。故於卜葬之初,因奏練除之事,仰傷聖心,伏增悲悚。」高祖曰:「卿等咸稱三年之喪,雖則自古,然中代以後,未之能行。朕謂中代所以不遂三年之喪,蓋由君上違世,繼主初立,故身襲羇冕,以行即位之禮。又從儲宮而登極者,君德未沇,臣義不洽,天下顒顒,未知所傒,故頒備朝儀,示皇極之尊。及后之喪也,因父在不遂,即生惰易之情,踵以為法。諒知敦厚之化,不易遵也。朕少蒙鞠育,慈嚴兼至,臣子之情,君父之道,無不備誨。雖自蒙昧,粗解告旨,庶望量行,以免咎戾。朕誠不德,在位過紀,雖未能恩洽四方,化行萬國,仰稟聖訓,足令億兆知有君矣。於此之日,而不遂哀慕之心,使情禮俱損,喪紀圮壞者,深可痛恨。」
       高閭對曰:「太古旣遠,事難襲用,漢魏以來,據有成事。漢文繼高惠之蹤,斷獄四百,幾致刑措,猶垂三旬之禮。孝景承平,遵而不變。以此言之,不為即位之際,有所逼懼也。良是君人之道,理自宜然。又漢稱文景,雖非聖君,亦中代明主。今遺冊之旨,同於前式。伏願陛下述遵遺令,以副羣庶之情。杜預晉之碩學,論自古天子無有行三年之喪者,以為漢文之制,闇與古合。雖叔世所行,事可承踵,是以臣等慺慺干謁。」高祖曰:「漢魏之事,與今不同,備如向說。孝景雖承昇平之基,然由嫡子即位,君德未顯,無異前古。又父子之親,誠是天屬之重,然聖母之德,昊天莫報,思自殞滅,豈從衰服而已。竊尋金冊之旨,所以告奪臣子之心令早即吉者,慮遺絕萬機,荒廢政事。羣官所以慺慺,亦懼機務之不理矣。今仰奉冊令,俯順羣心,不敢闇默不言,以荒庶政。唯欲存衰麻,廢吉禮,朔望盡哀,寫泄悲慕,上無失導誨之志,下不乖衆官所請,情在可許,故專欲行之。公卿宜審思朕懷,不當固執。至如杜預之論,雖暫適時事,於孺慕之君,諒闇之主,蓋亦誣矣。孔聖稱『喪與其易也寧戚』,而預於孝道簡略,朕無取焉。」
       祕書丞李彪對曰:「漢明德馬后,保養章帝,母子之道,無可閒然。及后之崩,葬不淹旬,尋以從吉。然漢章不受譏於前代,明德不損名於往史。雖論功比德,事有殊絕,然母子之親,抑亦可擬。願陛下覽前世之成規,遵金冊之遺令,割哀從議,以親萬機。斯誠臣下至心,兆庶所願。」高祖曰:「旣言事殊,固不宜仰匹至德,復稱孝章從吉,不受譏前代。朕所以眷戀衰絰,不從所議者,仰感慈恩,情不能忍故也。蓋聞孝子之居喪,見美麗則感親,故釋錦而服粗衰。內外相稱,非虛加也。今者豈徒顧禮違議,苟免嗤嫌而已。抑亦情發於衷,而欲肆之於外。金冊之意,已具前荅,故不復重論。又卒日奉旨,不忍片言。後事遂非,默默在念,不顯所懷。今奉終之事,一以仰遵遺冊,於令不敢有乖。但痛慕之心,事繫於予。雖無丁蘭之感,庶聖靈不奪至願,是以謂無違旨嫌。諸公所表,稱先朝成式,事在可準。朕仰惟太祖龍飛九五,初定中原,及太宗承基,世祖纂歷,皆以四方未一,羣雄競起,故銳意武功,未修文德。高宗、顯祖亦心存武烈,因循無改。朕承累世之資,仰聖善之訓,撫和內外,上下輯諧。稽參古式,憲章舊典,四海移風,要荒革俗。仰遵明軌,庶無愆違。而方於禍酷之辰,引末朝因循之則,以為前準,非是所喻。」
       高閭對曰:「臣等以先朝所行,頗同魏晉,又適於時,故敢仍請。」高祖曰:「卿等又稱今雖中夏穆清,庶邦康靜,然萬機事廣,不可暫曠。朕以卿苦見逼奪,情不自勝。尋覽喪儀,見前賢論者,稱卒哭之後,王者得理庶事。依據此文,又從遺冊之旨,雖存衰服,不廢萬機,無闕庶政,得展罔極之思,於情差申。」
       高閭對曰:「君不除服於上,臣則釋衰於下,從服之義有違,為臣之道不足。又親御衰麻,復聽朝政,吉凶事雜,臣竊為疑。」高祖曰:「卿等猶以朕之未除於上,不忍專釋於下,奈何令朕獨忍於親舊!論云,王者不遂三年之服者,屈己以寬羣下也。先后之撫羣下也,念之若子,視之猶傷。卿等哀慕之思,旣不求寬;朕欲盡罔極之慕,何為不可?但逼遺冊,不遂乃心。將欲居廬服衰,寫朝夕之慕;升堂襲素,理日昃之勤。使大政不荒,哀情獲遂,吉不害於凶,凶無妨於吉。以心處之,謂為可爾。遺旨之文,公卿所議,皆服終三旬,釋衰襲吉。從此而行,情寔未忍;遂服三年,重違旨誥。今處二理之際,唯望至期,使四氣一周,寒暑代易。雖不盡三年之心,得一經忌日,情結差申。案禮,卒哭之後,將受變服。於朕受日,庶民及小官皆命即吉。內職羽林中郎已下,虎賁郎已上,及外職五品已上無衰服者,素服以終三月;內職及外臣衰服者,變從練禮。外臣三月而除;諸王、三都、駙馬及內職,至來年三月晦朕之練也,除凶即吉;侍臣君服斯服,隨朕所降。此雖非舊式,推情即理,有貴賤之差,遠近之別。」
       明根對曰:「聖慕深遠,孝情彌至,臣等所奏,已不蒙許,願得踰年即吉。旣歷冬正,歲序改易,且足申至慕之情,又近遺誥之意,何待期年。」高祖曰:「冊旨速除之意,慮廣及百官,久曠衆務。豈於朕一人,獨有違奪?今旣依次降除,各不廢王政,復何妨於事,而猶奪期年之心。」
       高閭對曰:「昔王孫裸葬,士安去棺,其子皆從而不違,不為不孝。此雖貴賤非倫,事頗相似,臣敢借以為諭。今親奉遺令,而有所不從,臣等所以頻煩干奏。」李彪亦曰:「三年不改其父之道,可謂大孝。今不遵冊令,恐涉改道之嫌。」高祖曰:「王孫、士安皆誨子以儉,送終之事,及其遵也,豈異今日。改父之道者,蓋謂慢孝忘禮,肆情違度。今梓宮之儉,玄房之約,明器幃帳,一無所陳。如斯之事,卿等所悉。衰服之告,乃至聖心卑己申下之意,寧可苟順沖約之旨,而頓絕創巨之痛。縱有所涉,甘受後代之譏,未忍今日之請。又表稱春秋烝甞,事難廢闕。朕聞諸夫子,『吾不與祭,如不祭』。自先朝以來,有司行事,不必躬親,比之聖言,於事殆闕。賴蒙慈訓之恩,自行致敬之禮。今昊天降罰,殃禍上延,人神喪恃,幽顯同切,想宗廟之靈,亦輟歆祀。脫行饗薦,恐乖冥旨。仰思成訓,倍增痛絕。豈忍身襲羇冕,親行吉事。」
       高閭對曰:「古者郊天,越紼行事,宗廟之重,次於郊祀。今山陵已畢,不可久廢廟饗。」高祖曰:「祭祀之典,事由聖經,未忍之心,具如前告。脫至廟庭,號慕自纏,終恐廢禮。公卿如能獨行,事在言外。」
       李彪曰:「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今欲廢禮闕樂,臣等未敢。」高祖曰:「此乃宰予不仁之說,己受責於孔子,不足復言。羣官前表,稱『高宗徒有諒闇之言,而無可遵之式』。朕惟信闇默之難,周公禮制,自茲以降,莫能景行。言無可遵之式,良可怪矣。復云,康王旣廢初喪之儀,先行即位之禮。於是無改之道式虧,三年之喪有缺。朕謂服美不安,先賢有諭;禮畢居喪,著在前典。或虧之言,有缺之義,深乖理衷。」
       高閭對曰:「臣等據案成事,依附杜預,多有未允。至乃推校古今,量考衆議,寔如明旨。臣等竊惟曾參匹夫,七日不食,夫子以為非禮。及錄其事,唯書七日,不稱三年,蓋重其初慕之心。伏惟陛下以萬乘之尊,不食竟於五日,旣御則三食不充半溢。臣等伏用悲惶,肝腦塗地。躬行一日,足以貫被幽顯,豈宜衰服三年,以曠機務。夫聖人制禮,不及者企而及之,過之者俯而就之。伏願陛下抑至慕之情,俯就典禮之重,誠是臣等慺慺之願。」高祖曰:「恩隆德厚,則思戀自深,雖非至情,由所感發。然曾參之孝,曠代而有,豈朕今日所足論也。又前表,稱『古者葬而即吉,不必終禮,此乃二漢所以經綸治道,魏晉所以綱理庶政』。朕以為旣葬即吉,蓋其季俗多亂,權宜救世耳,諒非光治興邦之化。二漢之盛,魏晉之興,豈由簡略喪禮,遺忘仁孝哉。公卿偏執一隅,便謂經治之要,皆在於斯,殆非義也。昔平日之時,公卿每奏稱當今四海晏安,諸夏清泰,禮樂日新,政和民悅。蹤侔軒唐,事等虞禹,漢魏已下,固不足仰止聖治。及至今日,便欲苦奪朕志,使不踰於魏晉。如此之意,未解所由。昔文母上承聖主之資,下有賢子之化,唯助德宣政,因風致穆而已。當今衆事草創,萬務惟始,朕以不德,沖年踐祚。而聖母匡訓以義方,詔誨以政事,經綸內外,憂勤億兆,使君臣恊和,天下緝穆。上代已來,何后之功,得以仰比?如有可擬,則從衆議。堯雖棄子禪舜,而舜自有聖德,不假堯成。及其徂也,猶四海遏密,終於三年。今慈育之恩,詔教之德,尋之曠代,未有匹擬。旣受非常之恩,寧忍從其常式。況未殊一時,而公卿欲令即吉。冠冕黼黻,行禮廟庭;臨軒設懸,饗會萬國。尋事求心,寔所未忍。」
       高閭對曰:「臣等遵承冊令,因循前典,惟願除衰即吉,親理萬機。至德所在,陛下欽明稽古,周覽墳籍,孝性發於聖質,至情出於自然,斟酌古今,事非臣等所及。」李彪曰:「當今雖治風緝穆,民庶晏然。江南有未賔之吳,朔北有不臣之虜,東西二蕃雖文表稱順,情尚難測。是以臣等猶懷不虞之慮。」高祖曰:「魯公帶絰從師,晉侯墨衰敗寇,往聖無譏,前典所許。如有不虞,雖越紼無嫌,而況衰麻乎?豈可於晏安之辰,豫念戎旅之事,以廢喪紀哉!」
       李彪對曰:「昔太伯父死適越,不失至德之名。夫豈不懷,有由然也。伏願抑至慕之心,從遺告之重。臣聞知子莫若父母,聖后知陛下至孝之性也難奪,故豫造金冊,明著遺禮。今陛下孝慕深遠,果不可奪,臣等常辭,知何所啟。」高祖曰:「太伯之言,有乖今事,諸情備如前論,更不重敘古義。亦有稱王者除衰而諒闇終喪者,若不許朕衰,朕則當除衰闇默,委政冢宰。二事之中,惟公卿所擇。」明根對曰:「陛下孝侔高宗,慕同大舜,服衰麻以申至痛,理萬機以從遺旨,興曠世之廢禮,制一代之高則。臣等伏尋淵默不言,則代政將曠,仰順聖慕之心,請從衰服之旨。」
       東陽王丕曰:「臣與尉元,歷事五帝,雖衰老無識,敢奏所聞。自聖世以來,大諱之後三月,必須迎神於西,攘惡於北,具行吉禮。自皇始以來,未之或易。」高祖曰:「太尉國老,言先朝舊事,誠如所陳。但聰明正直,唯德是依。若能以道,不召自至。苟失仁義,雖請弗來。大禍三月,而備行吉禮,深在難忍。縱即吉之後,猶所不行,況數旬之中,而有此理。恐是先朝萬得之一失,未可以為常式。朕在不言之地,不應如此。但公卿執奪,朕情未忍從,遂成往復,追用悲絕。」上遂號慟,羣官亦哭而辭出。
       壬午詔曰:「公卿屢上啟事,依據金冊遺旨,中代成式,求過葬即吉。朕仰惟恩重,不勝罔極之痛。思遵遠古,終三年之禮。比見羣官具論所懷,今依禮旣虞卒哭,剋此月二十日受服,以葛易麻。旣衰服在上,公卿不得獨釋於下。故於朕之授變從練,已下復為節降。斷度今古,以情制衷。但取遺旨速除之一節,粗申臣子哀慕之深情。欲令百官同知此意,故用宣示。便及變禮,感痛彌深。」
       十五年四月癸亥朔,設薦於太和廟。是日,高祖及從服者仍朝夕臨,始進蔬食,上哀哭追感不飯。侍中、南平王馮誕等諫,經宿乃膳。甲子罷朝,夕哭。九月丙戌,有司上言求卜祥日。詔曰:「便及此期,覽以摧絕。敬祭卜祥,乃古之成典。但世失其義,筮日求吉,旣乖敬事之志,又違永慕之心。今將屈禮厲衆,不訪龜兆。已企及此晦,寧敢重違冊旨,以異羣議。尋惟永往,言增崩裂。」丁亥,高祖宿於廟。至夜一刻,引諸王、三都大官、駙馬、三公、令僕已下,奏事中散已上,及刺史、鎮將,立哭於廟庭,三公、令僕升廟。旣出,監御令陳服笥於廟陛南,近侍者奉而升列於堊室前席。侍中、南平王馮誕奏請易服,進縞冠、皂朝服、革帶、黑屨,侍臣各易以黑介幘、白絹單衣、革帶、烏履,遂哀哭至乙夜,盡戊子。質明薦羞,奏事中散已上,冠服如侍臣,刺史已下無變。高祖薦酌,神部尚書王諶讚祝訖,哭拜遂出。有司陽祥服如前。侍中奏,請易祭服,進縞冠素紕、白布深衣、麻繩履。侍臣去幘易幍,羣官易服如侍臣,又引入如前。儀曹尚書游明根升廟慰,復位哭,遂出。引太守外臣及諸部渠帥入哭,次引蕭賾使并雜客入。至甲夜四刻,侍御、散騎常侍、司衞監以上升廟哭,旣而出。帝出廟,停立哀哭,久而乃還。
       十月,太尉丕奏曰:「竊聞太廟已就,明堂功畢,然享祀之禮,不可久曠。至於移廟之日,須得國之大姓,遷主安廟。神部尚書王諶旣是庶姓,不宜參豫。臣昔以皇室宗屬,遷世祖之主。先朝舊式,不敢不聞。」詔曰:「具聞所奏,尋惟平日,倍增痛絕。今遵述先旨,營建寢廟,旣而粗就。先王制禮,職司有分。移廟之日,遷奉神主,皆太尉之事,朕亦親自行事,不得越局,專委大姓。王諶所司,惟贊板而已。時運流速,奄及縞制,復不得哀哭於明堂,後當親拜山陵,寫泄哀慕。」
       是年,高麗王死,十二月詔曰:「高麗王璉守蕃東隅,累朝貢職,年踰期頤,勤德彌著。今旣不幸,其赴使垂至,將為之舉哀。而古者同姓哭廟,異姓隨其方,皆有服制。今旣久廢,不可卒為之衰,且欲素委貌、白布深衣,於城東為盡一哀,以見其使也。朕雖不甞識此人,甚悼惜之。有司可申勑備辦。」事如別儀。
       十六年九月辛未,高祖哭於文明太后陵左,終日不絕聲,幕越席為次,侍臣侍哭。壬申,高祖以忌日哭於陵左,哀至則哭,侍哭如昨。帝二日不御膳。癸酉,朝中夕三時,哭拜於陵前。夜宿監玄殿,是夜徹次。甲戌,帝拜哭辭陵,還永樂宮。
       十九年,太師馮熙薨,有數子尚幼。議者以為童子之節,事降成人,謂為衰而不裳,免而不絰,又無腰麻繆垂,唯有絞帶。時博士孫惠蔚上書言:「臣雖識謝古人,然微涉傳記。近取諸身,遠取諸禮,驗情以求理,尋理以推制。竊謂童子在幼之儀,居喪之節,冠杖之制,有降成人。衰麻之服,略為不異。以玉藻二簡,微足明之,曰:童子之節,錦紳并紐。錦紳即大帶,旣有佩觿之革,又有錦紐之紳。此明童子雖幼,已備二帶。以凶類吉,則腰絰存焉。又曰:童子無緦服。鄭注曰:『雖不服緦,猶免深衣。』是許其有裳,但不殊上下。又深衣之制,長幼俱服。童子為服之緦,猶免深衣,況居有服之斬,而反無裳乎?臣又聞先師舊說,童子常服類深衣,衰裳所施,理或取象。但典無成言,故未敢孤斷。又曰:聽事則不麻。則知不聽事麻矣。故注曰:『無麻往給事。』此明族人之喪,童子有事,貫絰帶麻,執事不易,故暫聽去之,以便其使。往則不麻,不往則絰。如使童子本自無麻,禮腰、首,聽與不聽,俱闕兩絰,唯舉無麻,足明不備,豈得言聽事則不麻乎?以此論之,有絰明矣。且童子不杖不廬之節,理儉於責;不裳不絰之制,未覩其說。又臣竊解童子不衣裳之記,是有閒之言。將謂童子時甫稚齡,未就外傅,出則不交族人,內則事殊長者,餕旨父母之前,往來慈乳之手,故許其無裳,以便易之。若在志學之後,將冠之初,年居二九,質並成人,受道成均之學,釋菜上庠之內,將命孔氏之門,執燭曾參之室,而唯有掩身之衣,無蔽下之裳,臣愚未之安矣。又女子未許嫁,二十則笄,觀祭祀,納酒漿,助奠廟堂之中,視禮至敬之處,其於婉容之服,寧無其備。以此推之,則男女雖幼,理應有裳。但男女未冠,禮謝三加,女子未出,衣殊狄褖。無名之服,禮文罕見。童子雖不當室,苟以成人之心,則許其人服緦之絰。輕猶有絰,斬重無麻,是為與輕而奪重,非禮之意,此臣之所以深疑也。又衰傍有衽,以掩裳際,如使無裳,衽便徒設,若復去衽,衰又不備。設有齊斬之故,而便成童男女唯服無衽之衰,去其裳絰,此必識禮之所不行,亦以明矣。若不行於己,而立制於人,是為違制以為法,從制以誤人。恕禮而行,理將異此。」詔從其議。

本书目录

卷一 帝紀第一 序紀
卷二 帝紀第二 太祖紀
卷三 帝紀第三 太宗紀
卷四上 帝紀第四上 世祖紀上
卷四下 帝紀第四下 世祖紀下
卷五 帝紀第五 高宗紀
卷六 帝紀第六 顯祖紀
卷七上 帝紀第七上 高祖紀上
卷七下 帝紀第七下 高祖紀下
卷八 帝紀第八 世宗紀
卷九 帝紀第九 肅宗紀
卷十 帝紀第十 孝莊紀
卷十一 帝紀第十一
卷十二 帝紀第十二 孝靜紀
卷十三 列傳第一 皇后列傳
卷十四 列傳第二 神元平文諸帝子孫
卷十五 列傳第三 昭成子孫
卷十六 列傳第四 道武七王
卷十七 列傳第五 明元六王
卷十八 列傳第六 太武五王
卷十九上 列傳第七上 景穆十二王上
卷十九中 列傳第七中 景穆十二王中
卷十九下 列傳第七下 景穆十二王下
卷二十 列傳第八 文成五王
卷二十一上 列傳第九上 獻文六王上
卷二十一下 列傳第九下 獻文六王下
卷二十二 列傳第十 孝文五王
卷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燕鳳 許謙 張袞 崔玄伯 鄧淵
卷二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 穆崇
卷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二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三十 列傳第十八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四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卷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
卷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七十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七十二 列傳第六十
卷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八十 列傳第六十八
卷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八十二 列傳第七十
卷八十三上 列傳外戚第七十一上
卷八十三下 列傳外戚第七十一下
卷八十四 列傳儒林第七十二
卷八十五 列傳文苑第七十三
卷八十六 列傳孝感第七十四
卷八十七 列傳節義第七十五
卷八十八 列傳良吏第七十六
卷八十九 列傳酷吏第七十七
卷九十 列傳逸士第七十八
卷九十一 列傳術藝第七十九
卷九十二 列傳列女第八十
卷九十三 列傳恩倖第八十一
卷九十四 列傳閹官第八十二
卷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三
卷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四
卷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五
卷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六
卷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一百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一百零一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一百零二 列傳第九十 西域
卷一百零三 列傳第九十一
卷一百零四 列傳第九十二 自序
卷一百零五之一 志第一 天象一之一
卷一百零五之二 志第二 天象一之二
卷一百零五之三 志第三 天象一之三
卷一百零五之四 志第四 天象一之四
卷一百零六上 志第五 地形二上
卷一百零六中 志第六 地形二中
卷一百零六下 志第七 地形二下
卷一百零七上 志第八 律曆三上
卷一百零七下 志第九 律曆三下
卷一百零八之一 志第十 禮四之一
卷一百零八之二 志第十一 禮四之二
卷一百零八之三 志第十二 禮四之三
卷一百零八之四 志第十三 禮四之四
卷一百零九 志第十四 樂五
卷一百一十 志第十五 食貨六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十六 刑罰七
卷一百一十二上 志第十七 靈徵八上
卷一百一十二下 志第十八 靈徵八下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十九 官氏九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二十 釋老十
二十四史简体版txt格式下载
二十四史白话版txt格式下载
文学100    中医资源网    中医文档网    心典资源站   
本站二十四史书籍均为网上普遍流行的作品,为便于大家教学、科研以及学习爱好等用途,本站将其搜集整理,以方便大家使用,
本站不可能一一鉴别其是否为公共版权或其版权归属,如果您认为本站某部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本站将表示非常抱歉!请您马上联系本站,本站一经核实,立即删除。
由于资料来源于网络,且数量众多,本站不可能进行校对,在严谨的场合下使用时,一定要核对正规出版物。
电子邮箱:my24shi@126.com  沪ICP备11008129-15
Copyright @2022 24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