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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繁體版)
卷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
作者:北齊 · 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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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彪 高道悅
       李彪,字道固,頓丘衞國人,高祖賜名焉。家世寒微,少孤貧,有大志,篤學不倦。初受業於長樂監伯陽,伯陽稱美之。晚與漁陽高悅、北平陽尼等將隱於名山,不果而罷。悅兄閭,博學高才,家富典籍,彪遂於悅家手抄口誦,不暇寢食。旣而還鄉里。平原王叡年將弱冠,雅有志業,娶東徐州刺史博陵崔鑒女,路由冀相,聞彪名而詣之,修師友之禮,稱之於郡,遂舉孝廉,至京師館而受業焉。高閭稱之于朝貴,李沖禮之甚厚,彪深宗附。
       高祖初,為中書教學博士,後假員外散騎常侍、建威將軍、衞國子,使於蕭賾。遷祕書丞,參著作事。自成帝以來至于太和,崔浩、高允著述國書,編年序錄,為春秋之體,遺落時事,三無一存。彪與祕書令高祐始奏從遷固之體,創為紀傳表志之目焉。
       彪又表曰:
       臣聞昔之哲王,莫不亹亹孜孜,思納讜言,以康黎庶。是以訪童問師,不避淵澤;詢謀諮善,不棄芻蕘。用能光茂寔於竹素,播徽聲於金石。臣屬生有道,遇無諱之朝,敢修往式,竊揆時宜,謹冒死上封事七條。狂瞽之言,伏待刑戮。
       其一曰:自太和建號,踰于一紀,典刑德政,可得而言也。立圓丘以昭孝,則百神不乏饗矣;舉賢才以酬諮,則多士盈朝矣;開至誠以軌物,則朝無佞人矣;敦六順以教人,則四門無凶人矣;制冠服以明秩,則典式復彰矣;作雅樂以恊人倫,則人神交慶矣;深慎罰以明刑,則庶獄得衷矣;薄服味以示約,則儉德光昭矣;單宮女以配鰥,則人無怨曠矣;傾府藏以賑錫,則大賚周渥矣;省賦役以育人,則編戶巷歌矣;宣德澤以懷遠邇,則華荒抃舞矣;垂至德以暢幽顯,則禎瑞效質矣。生生得所,事事惟新,巍巍乎猶造物之曲成也。然臣愚以為行儉之道,猶自闕如。何者?今四人豪富之家,習華旣深,敦樸情淺,未識儉素之易長,而行奢靡之難久。壯制第宅,美飾車馬,僕妾衣綾綺,土木被文繡,僭度違衷者衆矣。古先哲王之為制也,自天子以至公卿,下及抱關擊柝,其宮室車服各有差品,小不得踰大,賤不得踰貴。夫然,故上下序而人志定。今時浮華相競,情無常守,大為消功之物,巨制費力之事,豈不謬哉!消功者,錦繡彫文是也;費力者,廣宅高宇、壯制麗飾是也。其妨男業、害女工者,焉可勝言哉!漢文時,賈誼上疏云「今之王政可為長太息者六」,此即是其一也。夫上之所好,下必從之。故越王好勇而士多輕死,楚靈好瘠而國有飢人。今二聖躬行儉素,詔令殷勤,而百姓之奢猶未革者,豈楚越之人易變如彼,大魏之士難化如此?蓋朝制弗宣,人未見德,使之然耳。臣愚以為第宅車服,自百官以至于庶人,宜為其等制,使貴不逼賤,卑不僭高,不可以稱其侈意,用違經典。今或者以為習俗日久,不可卒革,臣謹言古人革之之漸。昔子產為政一年,百姓歌之曰:「我有田疇,子產伍之,我有衣冠,子產貯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及三年,乃改歌曰:「我有田疇,子產殖之,我有子弟,子產誨之,子產若死,其誰繼之?」然則鄭人之智,豈前昏而後明哉?且從政者須漸,受化者難頓故也。今若為制以差品之,始末之情,魏士與鄭人同矣。旣同鄭人,是為卒有善歌,豈可憚其初怨而不為終善哉?夫尚儉者開福之源,好奢者起貧之兆。然則儉約易以教行,華靡難以財滿,是以聖人留意焉,賢人希準焉。故夏禹卑宮室而惡衣服,殷湯寢黃屋而乘輅輿。此示儉於後王,後王所宜觀其意而取折衷也。孔子為魯司寇,乘柴車而駕駑馬;晏嬰為齊正卿,冠濯冠而衣故裘。此示儉於後臣,後臣所宜識其情而消息之也。前志云:「作法於涼,其弊猶貪。」此言雖略,有達治道。臣之瞽言,儻或可採,比及三年,可以有成。有成則人務本,人務本則奢費除,奢費除則穀帛豐,穀帛豐則人逸樂,人逸樂則皇基固矣。
       其二曰:易稱:「主器者,莫若長子。」傳曰:「太子奉冢嫡之粢盛。」然則祭亡主則宗廟無所饗,冢嫡廢則神器無所傳。聖賢知其如此,故垂誥以為長世之法。昔姬王得斯道也,故恢崇儒術以訓世嫡,世嫡於是乎習成懿德,用大恊於黎蒸,是以世統生人,載祀八百。逮嬴氏之君於秦也,殆棄德政,坑焚儒典,弗以義方教厥冢子,於是習成凶德,肆虐以臨黔首,是以饗年不永,二世而亡。亡之與興,其道在於師傅,師傅之損益,可得而言。益者,周公傅成王,教以孝仁禮義,逐去邪人,不使見惡人,選天下之端士、孝悌博聞有道術者以為衞翼。衞翼良,成王正,周道之所以長久也。損者,趙高傅胡亥,教以刑戮斬劓及夷人族,逐去正人,不得見善士,諂佞讒賊者為其左右。左右邪,胡亥僻,秦祚之所以短促也。夫皇天,輔德者也,豈私周而疏秦哉?由所行之道殊,故禍福之途異耳。昔光武議為太子置傅,以問其羣臣,羣臣望意,皆言太子舅執金吾、新陽侯陰就可。博士張佚正色曰:「今立太子為陰氏乎?為天下乎?即為陰氏,則陰侯可;為天下,則固宜用天下之賢才。」光武稱善,曰:「置傅,以輔太子也。今博士不難正朕,況太子乎?」即拜佚為太子太傅,漢明卒為賢主。然則佚之傅漢明,非迺生之漸也,尚或有稱,而況迺生訓之以正道,其為益也固以大矣。故禮曰「太子生,因舉以禮,使士負之,有司齊肅端冕,見于南郊」,明冢嫡之重,見乎天也。「過闕則下,過廟則趨」,明孝敬之道也。然古之太子,「自為赤子,而教固以行矣」。此則遠世之鏡也。高宗文成皇帝慨少時師不勤教,甞謂羣臣曰:「朕始學之日,年尚幼沖,情未能專,旣臨萬機,不遑溫習,今而思之,豈唯予咎,抑亦師傅之不勤。」尚書李訢免冠而謝,此則近日之可鑒也。伏惟太皇太后翼贊高宗,訓成顯祖,使巍巍之功邈乎前王。陛下幼蒙鞠誨,聖敬之躋,及儲宮誕育,復親撫誥,日省月課,寔勞神慮。今誠宜準古立師傅以訓導太子,訓導正則太子正,太子正則皇家慶,皇家慶則人幸甚矣。
       其三曰:臣聞國本黎元,人資粒食,是以昔之哲王莫不勤勸稼穡,盈畜倉廩。故堯湯水旱,人無菜色者,蓋由備之有漸,積之有素。暨于漢家,以人食少,乃設常平以給之;魏氏以兵糧乏,制屯田以供之。用能不匱當時,軍國取濟。又記云:國無三年之儲,謂國非其國。光武以一畝不寔,罪及牧守。聖人之憂世重穀,殷勤如彼;明君之恤人勸農,相切若此。頃年山東饑,去歲京師儉,內外人庶出入就豐,旣廢營產,疲而乃達,又於國體寔有虛損。若先多積穀,安而給之,豈有驅督老弱餬口千里之外?以今況古,誠可懼也。臣以為宜析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都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司,年豐糴積於倉,時儉則加私之二,糶之於人。如此,民必力田以買官絹,又務貯財以取官粟,年登則常積,歲凶則直給。又別立農官,取州郡戶十分之一以為屯民,相水陸之宜,料頃畝之數,以贓贖雜物餘財市牛科給,令其肆力。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蠲其正課并征戍雜役。行此二事,數年之中,則穀積而人足,雖災不為害。臣又聞前代明主,皆務懷遠人,禮賢引滯。故漢高過趙,求樂毅之胄;晉武廓定,旌吳蜀之彥。臣謂宜於河表七州人中,擢其門才,引令赴闕,依中州官比,隨能序之。一可以廣聖朝均新舊之義,二可以懷江漢歸有道之情。
       其四曰:昔帝舜命咎繇惟刑之恤,周公誥成王勿誤于庶獄,斯皆君臣相誡,重刑之至也。今二聖哀矜罪辜,小大二情,讞決之日,多從降恕,時不得已,必垂惻隱,雖前王之勤聽肆赦,亦如斯而已。至若行刑犯時,愚臣竊所未安。漢制,舊斷獄報重,常盡季冬,至孝章時改盡十月,以育三微。後歲旱,論者以十月斷獄,陰氣微,陽氣泄,以故致旱。事下公卿,尚書陳寵議:冬至陽氣始萌,故十一月有射干、芸、荔之應,周以為春;十二月陽氣上通,雉雊雞乳,殷以為春;十三月陽氣已至,蟄蟲皆震,夏以為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統,三統之月,斷獄流血,是不稽天意也。月令:仲冬之月,身欲寧,事欲靜。以起隆怒,不可謂寧;以行大刑,不可謂靜。章帝善其言,卒以十月斷。今京都及四方斷獄報重,常竟季冬,不推三正以育三微。寬宥之情,每過於昔;遵時之憲,猶或闕然。豈所謂助陽發生、垂奉微之仁也?誠宜遠稽周典,近採漢制,天下斷獄,起自初秋,盡於孟冬,不於三統之春,行斬絞之刑。如此,則道恊幽顯,仁垂後昆矣。
       其五曰: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廢者,不謂之不廉,乃曰簠簋不飾。此君之所以禮貴臣,不明言其過也。臣有大譴,則白冠氂纓,盤水加劔,造請室而請死,此臣之所以知罪而不敢逃刑也。聖朝賔遇大臣,禮同古典。自太和以降,有負罪當陷大辟者,多得歸第自盡。遣之日,深垂隱愍,言發悽淚,百官莫不見,四海莫不聞。誠足以感將死之心,慰戚屬之情。然恩發至衷,未著永制,此愚臣所以敢陳末見。昔漢文時,人有告丞相周勃謀反者,逮繫長安獄,頓辱之與皂隷同。賈誼乃上書,極陳君臣之義,不宜如是。夫貴臣者,天子為其改容而體貌之,吏人為其俯伏而敬貴之。其有罪過,廢之可也,賜之死可也。若束縛之,輸之司寇,榜笞之,小吏詈罵之,殆非所以令衆庶見也。及將刑也,臣則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天子曰:子大夫自有過耳,吾遇子有禮矣。上不使人抑而刑之也。孝文深納其言,是後大臣有罪,皆自殺不受刑。至孝武時,稍復入獄,良由孝文行之當時,不為永制故耳。伏惟聖德慈彝,豈與漢文比隆哉。今天下有道,庶人不議之時,臣安可陳瞽言於朝,但恐萬世之後,繼體之主有若漢武之事焉。夫道貴長久,所以樹之風聲也;法尚不虧,所以貽厥孫謀也,焉得行恩當時,而不著長世之制乎?
       其六曰:孝經稱:「父子之道天性。」書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二經之旨,蓋明一體而同氣,可共而不可離者也。及其有罪,罪不相及者,乃君上之厚恩也。至若有懼,懼應相連者,固自然之恒理也。無情之人,父兄繫獄,子弟無慘惕之容;子弟逃刑,父兄無愧恧之色。宴安榮位,遊從自若,車馬仍華,衣冠猶飾,寧是同體共氣、分憂均戚之理也?昔秦伯以楚人圍江,素服而示懼;宋仲子以失舉桓譚,免冠而謝罪。然則子弟之於父兄,父兄之於子弟,惟其情至,豈與結盟相知者同年語其深淺哉?二聖清簡風俗,孝慈是先。臣愚以為父兄有犯,宜令子弟素服肉袒,詣闕請罪;子弟有坐,宜令父兄露板引咎,乞解所司。若職任必要,不宜許者,慰勉留之。如此,足以敦厲凡薄,使人知有所恥矣。
       其七曰:禮云:臣有大喪,君三年不呼其門。此聖人緣情制禮,以終孝子之情者也。周季陵夷,喪禮稍亡,是以要絰即戎,素冠作刺,逮于虐秦,殆皆泯矣。漢初,軍旅屢興,未能遵古。至宣帝時,民當從軍屯者,遭大父母、父母死,未滿三月,皆弗徭役;其朝臣喪制,未有定聞。至後漢元初中,大臣有重憂,始得去官終服。暨魏武、孫、劉之世,日尋干戈,前世禮制復廢而不行。晉時,鴻臚鄭默喪親,固請終服,武帝感其孝誠,遂著令以為常。聖魏之初,撥亂返正,未遑建終喪之制。今四方無虞,百姓安逸,誠是孝慈道洽,禮教興行之日也。然愚臣所懷,竊有未盡。伏見朝臣丁父憂者,假滿赴職,衣錦乘軒,從郊廟之祀,鳴玉垂緌,同節慶之醼,傷人子之道,虧天地之經。愚謂如有遭大父母、父母喪者,皆聽終服。若無其人有曠庶官者,則優旨慰喻,起令視事,但綜司出納敷奏而已,國之吉慶,一令無預。其軍戎之警,墨縗從役,雖愆於禮,事所宜行也。如臣之言少有可採,願付有司別為條制。
       高祖覽而善之,尋皆施行。
       彪稍見禮遇,加中壘將軍。及文明太后崩,羣臣請高祖公除,高祖不許,與彪往復,語在禮志。高祖詔曰:「歷觀古事,求能非一。或承藉微蔭,著德當時;或見拔幽陋,流名後葉。故毛遂起賤,奮抗楚之辯,苟有才能,何必拘族也。彪雖宿非清第,本闕華資,然識性嚴聰,學博墳籍,剛辯之才,頗堪時用,兼憂吏若家,載宣朝美,若不賞庸敘績,將何以勸獎勤能?可特遷祕書令,以酬厥欵。」以參議律令之勤,賜帛五百匹、馬一匹、牛二頭。
       其年,加員外散騎常侍,使於蕭賾。賾遣其主客郎劉繪接對,并設讌樂。彪辭樂。及坐,彪曰:「齊主旣賜讌樂,以勞行人,向辭樂者,卿或未相體。自喪禮廢替,於茲以久,我皇孝性自天,追慕罔極,故有今者喪除之議。去三月晦,朝臣始除衰裳,猶以素服從事。裴、謝在此,固應具此,我今辭樂,想卿無怪。」繪荅言:「辭樂之事,向以不異。請問魏朝喪禮,竟何所依?」彪曰:「高宗三年,孝文踰月,今聖上追鞠育之深恩,感慈訓之厚德,執於殷漢之閒,可謂得禮之變。」繪復問:「若欲遵古,何為不終三年?」彪曰:「萬機不可久曠,故割至慕,俯從羣議。服變不異三年,而限同一期,可謂亡禮之禮。」繪言:「汰哉叔氏!專以禮許人。」彪曰:「聖朝自為曠代之制,何關許人。」繪言:「百官總己聽於冢宰,萬機何慮於曠?」彪曰:「我聞載籍:五帝之臣,臣不若君,故君親攬其事;三王君臣智等,故共理機務;五霸臣過於君,故事決於下。我朝官司皆五帝之臣,主上親攬,蓋遠軌軒唐。」彪將還,賾親謂曰:「卿前使還日,賦阮詩云『但願長閑暇,後歲復來遊』,果如今日。卿此還也,復有來理否?」彪荅言:「使臣請重賦阮詩曰『宴衍清都中,一去永矣哉』。」賾惘然曰:「清都可爾,一去何事?觀卿此言,似成長闊,朕當以殊禮相送。」賾遂親至琅邪城,登山臨水,命羣臣賦詩以送別,其見重如此。彪前後六度銜命,南人奇其謇諤。
       後車駕南征,假彪冠軍將軍、東道副將,尋假征虜將軍。車駕還京,遷御史中尉,領著作郎。彪旣為高祖所寵,性又剛直,遂多所劾糾,遠近畏之,豪右屏氣。高祖常呼彪為李生,於是從容謂羣臣曰:「吾之有李生,猶漢之有汲黯。」汾州胡叛,詔彪持節綏慰,事寧還京,除散騎常侍,仍領御史中尉,解著作事。高祖宴羣臣於流化池,謂僕射李沖曰:「崔光之博,李彪之直,是我國家得賢之基。」
       車駕南伐,彪兼度支尚書,與僕射李沖、任城王等參理留臺事。彪素性剛豪,與沖等意議乖異,遂形於聲色,殊無降下之心。自謂身為法官,莫能糾劾己者,遂多專恣。沖積其前後罪過,乃於尚書省禁止彪,上表曰:「臣聞範國匡人,光化昇治,輿服典章,理無暫失。故晉文功建九合,猶見抑於請隧;季氏藉政三世,尚受譏於璵璠。固知名器之重,不可以妄假。先王旣憲章於古,陛下又經綸於今,用能車服有敘,禮物無墜。案臣彪昔於凡品,特以才拔,等望清華,司文東觀,綢繆恩眷,繩直憲臺,左加金璫,右珥蟬冕。闕東省。宜感恩厲節,忠以報德。而竊名忝職,身為違傲,矜勢高亢,公行僭逸。坐輿禁省,冒取官材,輒駕乘黃,無所憚懾。肆志傲然,愚聾視聽,此而可忍,誰不可懷!臣輒集尚書已下、令史已上,并治書侍御史臣酈道元等於尚書都座,以彪所犯罪狀告彪,訊其虛寔,若或不知,須訊部下。彪荅臣言:『事見在目,寔如所劾,皆彪所知,何須復召部下。』臣今請以見事,免彪所居職,付廷尉治獄。」
       沖又表曰:
       臣與彪相識以來垂二十載,彪始南使之時,見其色厲辭辯、才優學博,臣之愚識,謂是拔萃之一人。及彪位宦升達,參與言燕,聞彪評章古今,商略人物,興言於侍筵之次,啟論於衆英之中,賞忠識正,發言懇惻,惟直是語,辭無隱避。雖復諸王之尊,近侍之要,至有是非,多面抗折。酷疾矯詐,毒愆非違,厲色正辭,如鷹鸇之逐鳥雀,懍懍然寔似公清之操。臣雖下才,輒亦尚其梗概,欽其正直,微識其褊急之性,而不以為瑕。及其初登憲臺,始居司直,首復騶唱之儀,肈正直繩之體,當時識者僉以為難。而彪秉志信行,不避豪勢,其所彈劾,應弦而倒。赫赫之威,振於下國;肅肅之稱,著自京師。天下改目,貪暴斂手。臣時見其所行,信謂言行相符,忠清內發。然時有私於臣,云其威暴者,臣以直繩之官,人所忌疾,風謗之際,易生音謠,心不承信。
       往年以河陽事,曾與彪在領軍府,共太尉、司空及領軍諸卿等,集閱廷尉所問囚徒。時有人訴枉者,二公及臣少欲聽採。語理未盡,彪便振怒,東坐攘袂揮赫,口稱賊奴,叱咤左右,高聲大呼云:「南臺中取我木手去,撘奴肋折!」雖有此言,終竟不取。即言:「
       南臺所問,唯恐枉活,終無枉死,但可依此。」時諸人以所枉至重,有首寔者多,又心難彪,遂各默爾。因緣此事,臣遂心疑有濫,審加情察,知其威虐,猶未體其採訪之由,訊檢之狀。商略而言,酷急小罪,肅禁為大。會而言之,猶謂益多損少。故懷寢所疑,不以申徹,寔失為臣知無不聞之義。
       及去年大駕南行以來,彪兼尚書,日夕共事,始乃知其言與行舛,是己非人,專恣無忌,尊身忽物,安己凌上,以身作之過深劾他人,己方事人,好人佞己。聽其言同振古忠恕之賢,校其行是天下佞暴之賊。臣與任城卑躬曲己,若順弟之奉暴兄。其所欲者,事雖非理,無不屈從。
       依事求寔,悉有成驗。如臣列得寔,宜殛彪於有北,以除姦矯之亂政;如臣無證,宜投臣於四裔,以息青蠅之白黑。
       高祖在懸瓠,覽表歎愕曰:「何意留京如此也!」有司處彪大辟,高祖恕之,除名而已。彪尋歸本鄉。
       高祖自懸瓠北幸鄴,彪拜迎於鄴南。高祖曰:「朕之期卿。每以貞松為志,歲寒為心,卿應報國,盡身為用,而近見彈文,殊乖所以。卿罹此譴,為朕與卿,為宰事與卿,為卿自取?」彪對曰:「臣愆由己至,罪自身招,寔非陛下橫與臣罪,又非宰事無辜濫臣。臣罪旣如此,宜伏東皐之下,不應遠點屬車之塵,但伏承聖躬不豫,臣肝膽塗地,是以敢至,非謝罪而來。」高祖納宋弁言,將復採用,會留臺表言彪與御史賈尚往窮庶人恂事,理有誣抑,奏請收彪。彪自言事枉,高祖明彪無此,遣左右慰勉之,聽以牛車散載,送之洛陽。會赦得免。
       高祖崩,世宗踐祚,彪自託於王肅,又與邢巒詩書往來,迭相稱重,因論求復舊職,修史官之事,肅等許為左右,彪乃表曰:
       臣聞龍圖出而皇道明,龜書見而帝德昶,斯寔冥中之書契也。自瑞官文而卑高陳,民師建而賤貴序,此乃人閒之繩式也。是以唐典篆欽明之冊,虞書銘慎徽之篇,傳著夏氏之箴,詩錄商家之頌,斯皆國史明乎得失之跡也。逮于周姬,鑒乎二代,文王開之以兩經,公旦申之以六聯,郁乎其文,典章大略也。故觀雅、頌,識文武之丕烈;察歌音,辨周公之至孝。是以季札聽風而知始基,聽頌而識盛德。至若尼父之別魯籍,丘明之辨孔志,可謂婉而成章,盡而不污者矣。自餘乘、志之比,其亦有趣焉。暨史、班之錄,乃文窮於秦漢,事盡於哀平,懲勸兩書,華寔兼載,文質彬彬,富哉言也。令大漢之風,美類三代,炎□□崇,道冠來事。降及華、馬、陳、干,咸有放焉,四。敷贊弗遠,不可力致,豈虛也哉?其餘率見而書,覩事而作者多矣,尋其本末,可往來焉。
       唯我皇魏之奄有中華也,歲越百齡,年幾十紀。太祖以弗違開基,武皇以奉時拓業,虎嘯域中,龍飛宇外,小往大來,品物咸亨,自茲以降。世濟其光。史官敘錄,未充其盛。加以東觀中圮,冊勳有闕,美隨日落,善因月稀。故諺曰:「一日不書,百事荒蕪。」至于太和之十一年,先帝、先后遠惟景業,綿綿休烈,若不恢史闡錄,懼上業茂功始有缺矣。於是召名儒博達之士,充麟閣之選。于時忘臣衆短,采臣片志,令臣出納,授臣丞職,猥屬斯事,無所與讓。高祖時詔臣曰:「平爾雅志,正爾筆端,書而不法,後世何觀。」臣奉以周旋,不敢失墜,與著作等鳩集遺文,并取前記,撰為國書。假有新進時賢制作於此者,恐閨門旣異,出入生疑,弦柱旣易,善者或謬。自十五年以來,臣使國遷,頻有南轅之事,故載筆遂寢,簡牘弗張,其於書功錄美,不其闕歟?
       伏惟孝文皇帝承天地之寶,崇祖宗之業,景功未就,奄焉崩殞,凡百黎萌,若無天地。賴遇陛下體明叡之真,應保合之量,恢大明以燭物,履靜恭以安邦,天清其氣,地樂其靜,不愆不忘,率由舊章,可謂重明疊聖,元首康哉。惟先皇之開創造物,經綸浩曠,加以魏典流製,藻繢垂篇,窮理於有象,盡性於衆變,可謂日月出矣,無幽不燭也。記曰:善流者欲以繼其行,善歌者欲人繼其聲。故傳曰:文王基之,周公成之。又曰:無周公之才,不得行周公之事。今之親王,可謂當之矣。然先皇之茂猷聖達,今王之懿美洞鑒,準之前代,其聽靡悔也。時哉時哉,可不光昭哉!合德二儀者,先皇之陶鈞也;齊明日月者,先皇之洞照也;慮周四時者,先皇之茂功也;合契鬼神者,先皇之玄燭也;遷都改邑者,先皇之達也;變是恊和者,先皇之鑒也;思同書軌者,先皇之遠也;守在四夷者,先皇之略也;海外有截者,先皇之威也;禮田岐陽者,先皇之義也;張樂岱郊者,先皇之仁也;鑾幸幽漠者,先皇之智也;燮伐南荊者,先皇之禮也;升中告成者,先皇之肅也;親虔宗社者,先皇之敬也;袞寔無闕者,先皇之充也;開物成務者,先皇之貞也;觀乎人文者,先皇之蘊也;革弊創新者,先皇之志也;孝慈道洽者,先皇之衷也。先皇有大功二十,加以謙尊而光,為而弗有,可謂四三皇而六五帝矣,誠宜功書於竹素,聲播於金石。
       臣竊謂史官之達者,大則與日月齊明,小則與四時並茂。其大者孔子、左丘是也,小者史遷、班固是也。故能聲流於無窮,義昭於來裔。是以金石可滅而流風不泯者,其唯載籍乎?諺曰「相門有相,將門有將」,斯不唯其性,蓋言習之所得也。竊謂天文之官,太史之職,如有其人,宜其世矣。故尚書稱羲和世掌天地之官,張衡賦曰「學乎舊史氏」,斯蓋世傳之義也。若夫良冶之子善知為裘,良弓之子善知為箕,物豈有定,習貫則知耳。所以言及此者,史職不修,事多淪曠,天人之際,不可須臾闕載也。是以談遷世事而功立,彪固世事而名成,此乃前鑒之軌轍,後鏡之蓍龜也。然前代史官之不終業者有之,皆陵遲之世不能容善。是以平子去史而成賦,伯喈違閣而就志。近僭晉之世有佐郎王隱,為著作虞預所毀,亡官在家,晝則樵薪供爨,夜則觀文屬綴,集成晉書,存一代之事,司馬紹勑尚書唯給筆札而已。國之大籍,成於私家,末世之弊,乃至如此,史官之不遇,時也。
       今大魏之史,職則身貴,祿則親榮,優哉游哉,式穀爾休矣,而典謨弗恢者,其有以也。而故著作漁陽傅毗、北平陽尼、河門邢產、廣平宋弁、昌黎韓顯宗等,並以文才見舉,注述是同,皆登年不永,弗終茂績。前著作程靈虯同時應舉,共掌此務,今從他職,官非所司。唯崔光一人,雖不移任,然侍官兩兼,故載述致闕。臣聞載籍之興,由於大業,雅頌垂薦,起於德美,雖時有文質,史有備略,然歷世相仍,不改此度也。昔史談誡其子遷曰:「當世有美而不書,汝之罪也。」是以久而見美。孔明在蜀,不以史官留意,是以久而受譏。取之深衷,史談之志賢亮遠矣。書稱「無曠庶官」,詩有「職思其憂」,臣雖今非所司,然昔忝斯任,故不以草茅自疏,敢言及於此。語曰「患為之者不必知,知之者不得為」,臣誠不知,彊欲為之耳。竊尋先朝賜臣名彪者,遠則擬漢史之叔皮,近則準晉史之紹統,推名求義,欲罷不能,荷恩佩澤,死而後已。今求都下乞一靜處,綜理國籍,以終前志,官給事力,以充所須。雖不能光啟大錄,庶不為飽食終日耳。近則期月可就,遠也三年有成,正本蘊之麟閣,副貳藏之名山。
       時司空北海王詳、尚書令王肅以其無祿,頗相賑餉,遂在祕書省同王隱故事,白衣修史。
       世宗親政,崔光表曰:「伏見前御史中尉臣李彪,夙懷美意,創刊魏典,臣昔為彪所致,與之同業積年,其志力貞彊,考述無倦,督勸羣僚,注綴略舉。雖頃來契闊,多所廢離,近蒙收起,還綜厥事。老而彌厲,史才日新,若克復舊職,專功不殆,必能昭明春秋,闡成皇籍。旣先帝厚委,宿歷高班,纖負微愆,應從滌洗。愚謂宜申以常伯,正綰著作,停其外役,展其內思,研積歲月,紀冊必就。鴻聲巨跡,蔚乎有章,盛軌懋詠,鑠焉無泯矣。」世宗不許。
       詔彪兼通直散騎常侍,行汾州事,非彪好也,固請不行,有司切遣之。會遘疾累旬,景明二年秋,卒於洛陽,年五十八。
       始彪為中尉,號為嚴酷,以姦欵難得,乃為木手擊其脅腋,氣絕而復屬者時有焉。又慰喻汾州叛胡,得其兇渠,皆鞭面殺之。及彪之病也,體上往往瘡潰,痛毒備極。詔賜帛一百五十匹,贈鎮遠將軍、汾州刺史,謚曰剛憲。彪在祕書歲餘,史業竟未及就,然區分書體,皆彪之功。述春秋三傳,合成十卷。其所著詩頌賦誄章奏雜筆百餘篇,別有集。
       彪雖與宋弁結管鮑之交,弁為大中正,與高祖私議,猶以寒地處之,殊不欲微相優假。彪亦知之,不以為恨。及弁卒,彪痛之無已,為之哀誄,備盡辛酸。郭祚為吏部,彪為子志求官,祚仍以舊第處之。彪以位經常伯,又兼尚書,謂祚應以貴遊拔之,深用忿怨,形於言色,時論以此譏祚。祚每曰:「爾與義和志交,豈能饒爾,而怨我乎?」任城王澄與彪先亦不穆,及為雍州,彪詣澄為志求其府僚,澄釋然為啟,得列曹行參軍,時稱美之。
       志,字鴻道,博學有才幹。年十餘歲,便能屬文。彪甚奇之,謂崔鴻曰:「子宜與鴻道為『二鴻』於洛陽。」鴻遂與志交欵往來。彪有女,幼而聰令,彪每奇之,教之書學,讀誦經傳。甞竊謂所親曰:「此當興我家,卿曹容得其力。」彪亡後,世宗聞其名,召為婕妤,以禮迎引。婕妤在宮,常教帝妹書,誦授經史。志後稍遷符璽郎中、徐州平東府司馬。以軍功累轉後軍將軍、中散大夫、輔國將軍、永寧寺典作副將。始彪奇志及婕妤,特加器愛,公私坐集,必自稱詠,由是為高祖所責。及彪亡後,婕妤果入掖庭,後宮咸師宗之。世宗崩,為比丘尼,通習經義,法座講說,諸僧歎重之。志所在著績。桓叔興外叛,南荊荒毀,領軍元叉舉其才任撫導,擢為南荊州刺史,加征虜將軍。建義初,叛入蕭衍。
       高道悅,字文欣,遼東新昌人也。曾祖策,馮跋散騎常侍、新昌侯。祖育,馮文通建德令。值世祖東討,率其所部五百餘家歸命軍門,世祖授以建忠將軍,齊郡、建德二郡太守,賜爵肥如子。父玄起,武邑太守,遂居勃海蓨縣。
       道悅少為中書學生、侍御主文中散。久之,轉治書侍御史,加諫議大夫,正色當官,不憚彊禦。車駕南征,徵兵秦雍,大期秋季閱集洛陽。道悅以使者治書御史薛聰、侍御主文中散元志等,稽違期會,奏舉其罪。又奏兼左僕射、吏部尚書、任城王澄,位總朝右,任屬戎機,兵使會否,曾不檢奏;尚書左丞公孫良職維樞轄,蒙冒莫舉:請以見事免良等所居官。時道悅兄觀為外兵郎中,而澄奏道悅有黨兄之負,高祖詔責,然以事經恩宥,遂寢而不論。詔曰:「道悅資性忠篤,稟操貞亮,居法樹平肅之規,處諫著必犯之節,王公憚其風鯁,朕寔嘉其一至,謇諤之誠,何愧黯鮑也。其以為主爵下大夫,諫議如故。」車駕將幸鄴,又兼御史中尉,留守洛京。
       時宮極初基,廟庫未構,車駕將水路幸鄴,已詔都水回營構之材,以造舟楫。道悅表諫曰:「臣聞博納輿言,君上之崇務;規箴匡正,臣下之誠節。是以置鼓設謗,爰自曩日;虛襟博聽,義屬今辰。臣旣疏魯,濫蒙榮貫,司兼獻弼,職當然否,佩遇恩華,願陳聞見。竊以都作營構之材,部別科擬,素有定所。工治已訖,回付都水,用造舟艫。闕永固居宇之功,作暫時遊嬉之用,損耗殊倍,終為棄物。且子來之誠,本期營起,今乃修繕舟楫,更為非務,公私回惶,僉深怪愕。又欲御泛龍舟,經由石濟,其沿河挽道,久以荒蕪,舟楫之人,素不便習。若欲委棹正流,深薄之危,古今共慎;若欲挽牽取進,授衣之月,裸形水陸,恐乖視人若子之義。且鄴洛相望,陸路平直,時乘沃若,往來匪難,更乃捨周道之安,即涉川之殆,此乃愚智等慮,朝野俱惑,進退伏思,不見其可。又從駕羣僚,聽將妻累,舟楫之閒,更無限隔,士女雜亂,內外不分。當今景御休明,惟新式度,裁禮調風,軌物寰宇,竊惟斯舉,或損洪猷,深失溥天順則之望。又氐胡犯順,玉帛未恭;西戎內侵,介冑仍襲;南寇紛擾,對接近畿;蠻民疏戾,每造不軌。闚覦閒隙,或生慮外。愚謂應妙選懿親,撫寧後事,令姦回息覬覦之望,邊寇絕闚疆之心。臣稟性愚直,知而無隱,區區丹志,冒昧以聞。」詔曰:「省所上事,深具乃心。但卿之立言半非矣,當須陳非以示謬,稱是以彰得,然後明所以而不用有由而為之。不爾,則未相體耳。回材都水,暫營嬉遊,終為棄物,修繕非務;舟楫無鄣,士女雜亂,此則卿之失辭矣。深薄之危,撫後之重,斯則卿之得言也。」於是,高祖遂從陸路。轉道悅太子中庶子,正色立朝,儼然難犯,宮官上下咸畏憚之。
       太和二十年秋,車駕幸中岳,詔太子恂入居金墉,而恂潛謀還代,忿道悅前後規諫,遂於禁中殺之。高祖甚加悲惜,贈散騎常侍,帶營州刺史,賜帛五百匹,并遣王人慰其妻子。又詔使者監護喪事,葬于舊塋,謚曰貞侯。世宗又追錄忠概,拜長子顯族給事中。
       顯族,亦以忠厚見稱,卒於右軍將軍。
       顯族弟敬猷,有風度。員外散騎侍郎、殿中侍御史,進給事中、輕車將軍、奉車都尉。蕭寶夤西征,引為驃騎司馬。及寶夤謀逆,敬猷與行臺郎中封偉伯等潛圖義舉,謀泄見殺。贈冠軍將軍、滄州刺史,聽一子出身。
       道悅長兄嵩,字崑崘。魏郡太守。
       子良賢,長水校尉。
       良賢弟侯,險薄為刼盜,冀部患之。
       嵩弟雙,清河太守。濁貨將刑,在市遇赦免。時北海王詳為錄尚書,雙多納金寶,除司空長史。未幾,遷太尉長史,俄出為征虜將軍、涼州刺史。專肆貪暴,以罪免。後貨高肈,復起為幽州刺史。又以貪穢被劾,罪未判,遇赦復任。未幾而卒。
       子景翻,幽州司馬。
       雙弟觀,尚書左外兵郎中、城陽王鸞司馬。南征赭陽,先驅而歿。贈通直散騎侍郎,謚曰閔。
       史臣曰:李彪生自微族,才志確然,業藝夙成,見擢太和之世,輶軒驟指,聲駭江南,秉筆立言,足為良史。逮於直繩在手,厲氣明目,持堅無術,末路蹉。行百里者半於九十,豈彪之謂也?高道悅匡直之風,見憚於世,醜正貽禍,有可悲乎!

本书目录

卷一 帝紀第一 序紀
卷二 帝紀第二 太祖紀
卷三 帝紀第三 太宗紀
卷四上 帝紀第四上 世祖紀上
卷四下 帝紀第四下 世祖紀下
卷五 帝紀第五 高宗紀
卷六 帝紀第六 顯祖紀
卷七上 帝紀第七上 高祖紀上
卷七下 帝紀第七下 高祖紀下
卷八 帝紀第八 世宗紀
卷九 帝紀第九 肅宗紀
卷十 帝紀第十 孝莊紀
卷十一 帝紀第十一
卷十二 帝紀第十二 孝靜紀
卷十三 列傳第一 皇后列傳
卷十四 列傳第二 神元平文諸帝子孫
卷十五 列傳第三 昭成子孫
卷十六 列傳第四 道武七王
卷十七 列傳第五 明元六王
卷十八 列傳第六 太武五王
卷十九上 列傳第七上 景穆十二王上
卷十九中 列傳第七中 景穆十二王中
卷十九下 列傳第七下 景穆十二王下
卷二十 列傳第八 文成五王
卷二十一上 列傳第九上 獻文六王上
卷二十一下 列傳第九下 獻文六王下
卷二十二 列傳第十 孝文五王
卷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燕鳳 許謙 張袞 崔玄伯 鄧淵
卷二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 穆崇
卷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二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三十 列傳第十八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四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卷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
卷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七十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七十二 列傳第六十
卷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八十 列傳第六十八
卷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八十二 列傳第七十
卷八十三上 列傳外戚第七十一上
卷八十三下 列傳外戚第七十一下
卷八十四 列傳儒林第七十二
卷八十五 列傳文苑第七十三
卷八十六 列傳孝感第七十四
卷八十七 列傳節義第七十五
卷八十八 列傳良吏第七十六
卷八十九 列傳酷吏第七十七
卷九十 列傳逸士第七十八
卷九十一 列傳術藝第七十九
卷九十二 列傳列女第八十
卷九十三 列傳恩倖第八十一
卷九十四 列傳閹官第八十二
卷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三
卷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四
卷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五
卷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六
卷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一百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一百零一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一百零二 列傳第九十 西域
卷一百零三 列傳第九十一
卷一百零四 列傳第九十二 自序
卷一百零五之一 志第一 天象一之一
卷一百零五之二 志第二 天象一之二
卷一百零五之三 志第三 天象一之三
卷一百零五之四 志第四 天象一之四
卷一百零六上 志第五 地形二上
卷一百零六中 志第六 地形二中
卷一百零六下 志第七 地形二下
卷一百零七上 志第八 律曆三上
卷一百零七下 志第九 律曆三下
卷一百零八之一 志第十 禮四之一
卷一百零八之二 志第十一 禮四之二
卷一百零八之三 志第十二 禮四之三
卷一百零八之四 志第十三 禮四之四
卷一百零九 志第十四 樂五
卷一百一十 志第十五 食貨六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十六 刑罰七
卷一百一十二上 志第十七 靈徵八上
卷一百一十二下 志第十八 靈徵八下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十九 官氏九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二十 釋老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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