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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繁體版)
卷一百零九 志第十四 樂五
作者:北齊 · 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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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氣質初分,聲形立矣。聖者因天然之有,為入用之物;緣喜怒之心,設哀樂之器。蕢桴葦籥,其來自久。伏羲絃琴,農皇制瑟,垂鍾和磬,女媧之簧,隨感而作,其用稍廣。軒轅桴阮瑜之管,定小一之律,以成咸池之美,次以六莖、五英、大章、韶、夏、護、武之屬,聖人所以移風易俗也。故在易之豫,義明崇德。書云:「詩言志,歌詠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神人以和。」周禮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大蔟為徵,沽洗為羽,雷鼓、雷,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奏之六變,天神可得而降矣;函鍾為宮,大蔟為角,沽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奏之八變,地示可得而禮矣;黃鍾為宮,大呂為角,大蔟為徵,應鍾為羽,路鼓、路,陰竹之管,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之舞,奏之九變,人鬼可得而禮矣。此所以恊三才,寧萬國也。凡音,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五者不亂則無懘之音。宮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陂,其官壞;角亂則憂,其民怨;徵亂則哀,其事勤;羽亂則危,其財匱。姦聲感人,逆氣應之,逆氣成象而淫樂興焉;正聲感人,順氣應之,順氣成象而和樂興焉。先王恥其亂,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樂而不流,使其文足論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不使放心邪氣得接焉。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莫不和敬;在族長鄉里之中,長幼同聽之,莫不和順;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莫不和親。又有昧任離禁之樂,以娛四夷之民。斯蓋立樂之方也。
       三代之衰,邪音閒起,則有爛漫靡靡之樂興焉。周之衰也,諸侯力爭,澆偽萌生,淫慝滋甚,競其邪,忘其正,廣其器,蔑其禮,或奏之而心疾,或撞之不令。晉平公聞清角而顛隕,魏文侯聽古雅而眠睡,鄭、宋、齊、衞,流宕不反,於是正樂虧矣。大樂感於風化,與世推移,治國之音安以樂,亡國之音哀以思,隨時隆替,不常厥聲。延陵歷聽諸國,盛衰必舉,蓋所感者著,所識者深也。樂之崩矣,秦始滅學,經亡義絕,莫探其真。人重恊俗,世貴順耳,則雅聲古器幾將淪絕。漢興,制氏但識其鏗鏘鼓舞,不傳其義,而於郊廟朝廷,皆恊律新變,雜以趙、代、秦、楚之曲,故王禹、宋厨上書切諫,丙彊、景武顯著當時,通儒達士所共歎息矣。後漢東平王蒼總議樂事,頗有增加,大抵循前而已。及黃巾、董卓以後,天下喪亂,諸樂亡缺。魏武旣獲杜夔,令其考會古樂,而柴玉、左延年終以新聲寵愛。晉世荀勗典樂,與郭夏宋識之徒共加研集,謂為合古,而阮咸譏之。金行不永,以至亡敗,哀思之來,便為驗矣。夫大樂與天地同和,苟非達識至精,何以體其妙極。自漢以後,舞稱歌名,代相改易,服章之用,亦有不同,斯則不襲之義也。
       永嘉已下,海內分崩,伶官樂器,皆為劉聰、石勒所獲,慕容儁平冉閔,遂克之。王猛平鄴,入於關右。苻堅旣敗,長安紛擾,慕容永之東也,禮樂器用多歸長子,及垂平永,並入中山。自始祖內和魏晉,二代更致音伎;穆帝為代王,愍帝又進以樂物;金石之器雖有未周,而絃管具矣。逮太祖定中山,獲其樂縣,旣初撥亂,未遑創改,因時所行而用之。世歷分崩,頗有遺失。
       天興元年冬,詔尚書吏部郎鄧淵定律呂,恊音樂。及追尊皇曾祖、皇祖、皇考諸帝,樂用八佾,舞皇始之舞。皇始舞,太祖所作也,以明開大始祖之業。後更制宗廟。皇帝入廟門,奏王夏,太祝迎神于廟門,奏迎神曲,猶古降神之樂;乾豆上,奏登歌,猶古清廟之樂;曲終,下奏神祚,嘉神明之饗也;皇帝行禮七廟,奏陛步,以為行止之節;皇帝出門,奏總章,次奏八佾舞,次奏送神曲。又舊禮:孟秋祀天西郊,兆內壇西,備列金石,樂具,皇帝入兆內行禮,咸奏舞八佾之舞;孟夏有事于東廟,用樂略與西郊同。太祖初,冬至祭天于南郊圓丘,樂用皇矣,奏雲和之舞,事訖,奏維皇,將燎;夏至祭地祇於北郊方澤,樂用天祚,奏大武之舞。正月上日,饗羣臣,宣布政教,備列宮懸正樂,兼奏燕、趙、秦、吳之音,五方殊俗之曲。四時饗會亦用焉。凡樂者樂其所自生,禮不忘其本,掖庭中歌真人代歌,上敘祖宗開基所由,下及君臣廢興之跡,凡一百五十章,昏晨歌之,時與絲竹合奏。郊廟宴饗亦用之。
       六年冬,詔太樂、總章、鼓吹增修雜伎,造五兵、角觝、麒麟、鳳皇、仙人、長蛇、白象、白虎及諸畏獸、魚龍、辟邪、鹿馬仙車、高百尺、長趫、緣橦、跳丸、五案以備百戲。大饗設之於殿庭,如漢晉之舊也。太宗初,又增修之,撰合大曲,更為鍾鼓之節。
       世祖破赫連昌,獲古雅樂,及平涼州,得其伶人、器服,並擇而存之。後通西域,又以悅般國鼓舞設於樂署。
       高宗、顯祖無所改作。諸帝意在經營,不以聲律為務,古樂音制,罕復傳習,舊工更盡,聲曲多亡。
       太和初,高祖垂心雅古,務正音聲。時司樂上書,典章有闕,求集中祕羣官議定其事,并訪吏民,有能體解古樂者,與之修廣器數,甄立名品,以諧八音。詔「可」。雖經衆議,於時卒無洞曉聲律者,樂部不能立,其事彌缺。然方樂之制及四夷歌舞,稍增列于太樂。金石羽旄之飾,為壯麗於往時矣。
       五年,文明太后、高祖並為歌章,戒勸上下,皆宣之管絃。
       七年秋,中書監高允奏樂府歌詞,陳國家王業符瑞及祖宗德美,又隨時歌謠,不準古舊,辨雅、鄭也。
       十一年春,文明太后令曰:「先王作樂,所以和風改俗,非雅曲正聲不宜庭奏。可集新舊樂章,參探音律,除去新聲不典之曲,裨增鍾縣鏗鏘之韻。」
       十五年冬,高祖詔曰:「樂者所以動天地,感神祇,調陰陽,通人鬼。故能關山川之風,以播德於無外。由此言之,治用大矣。逮乎末俗陵遲,正聲頓廢,多好鄭衞之音以悅耳目,故使樂章散缺,伶官失守。今方釐革時弊,稽古復禮,庶令樂正雅頌,各得其宜。今置樂官,寔須任職,不得仍令濫吹也。」遂簡置焉。
       十六年春,又詔曰:「禮樂之道,自古所先,故聖王作樂以和中,制禮以防外。然音聲之用,其致遠矣,所以通感人神,移風易俗。至乃簫韶九奏,鳳皇來儀;擊石拊石,百獸率舞。有周之季,斯道崩缺,故夫子忘味於聞韶,正樂於返魯。逮漢魏之閒,樂章復闕,然博採音韻,粗有篇條。自魏室之興,太祖之世尊崇古式,舊典無墜。但干戈仍用,文教未淳,故令司樂失治定之雅音,習不典之繁曲。比太樂奏其職司,求與中書參議。覽其所請,愧感兼懷。然心喪在躬,未忍聞此。但禮樂事大,乃為化之本,自非通博之才,莫能措意。中書監高閭器識詳富,志量明允,每閒陳奏樂典,頗體音律,可令與太樂詳採古今,以備茲典。其內外有堪此用者,任其參議也。」閭歷年考度,粗以成立,遇遷洛不及精盡,未得施行。尋屬高祖崩,未幾,閭卒。
       先是,閭引給事中公孫崇共考音律,景明中,崇乃上言樂事。正始元年秋,詔曰:「太樂令公孫崇更調金石,燮理音準,其書二卷并表悉付尚書。夫禮樂之事,有國所重,可依其請,八座已下、四門博士以上此月下旬集太樂署,考論同異,博採古今,以成一代之典也。」十月,尚書李崇奏:「前被旨勑,以兼太樂令公孫崇更調金石,并其書表付外考試,登依旨勑以去。八月初,詣署集議。但六樂該深,五聲妙遠。至如仲尼淵識,故將忘味;吳札善聽,方可論辨。自斯已降,莫有詳之。今旣草創,悉不窮解,雖微有詰論,略無究悉。方欲商搉淫濫,作範將來,寧容聊爾一試,便垂竹帛。今請依前所召之官并博聞通學之士更申一集,考其中否,研窮音律,辨括權衡。若可施用,別以聞請。」制「可」。時亦未能考定也。
       四年春,公孫崇復表言:「伏惟皇魏龍躍鳳舉,配天光宅。世祖太武皇帝革靜荒嵎,廓寧宇內,兇醜尚繁,戎軒仍動,制禮作樂,致有闕如。高祖孝文皇帝德鍾後仁之期,道恊先天之日,顧雲門以興言,感簫韶而忘味。以故中書監高閭博識明敏,文思優洽,紹蹤成均,寔允所寄。乃命閭廣程儒林,究論古樂,依據六經,參諸國志,錯綜陰陽,以制聲律。鍾石管絃,略以完具,八音聲韻,事別粗舉。值遷邑崧瀍,未獲周密,五權五量,竟不就果。自爾迄今,率多褫落,金石虛懸,宮商未會。伏惟陛下至聖承天,纂戎鴻烈,以金石未恊,詔臣緝理。謹即廣搜秬黍,選其中形,又採梁山之竹,更裁律呂,制磬造鍾,依律並就。但權量差謬,其來久矣,頃蒙付并州民王顯進所獻古銅權,稽之古範,考以今制,鍾律準度,與權參合。昔造猶新,始創若舊,異世同符,如合規矩。樂府先正聲有王夏、肆夏、登歌、鹿鳴之屬六十餘韻,又有文始、五行、勺舞。太祖初興,置皇始之舞,復有吳夷、東夷、西戎之舞。樂府之內,有此七舞。太和初,郊廟但用文始、五行、皇始三舞而已。竊惟周之文武,頌聲不同;漢之祖宗,廟樂又別。伏惟皇魏四祖、三宗,道邁隆周,功超鴻漢,頌聲廟樂,宜有表章,或文或武,以旌功德。自非懿望茂親、雅量淵遠、博識洽聞者其孰能識其得失。衞軍將軍、尚書右僕射臣高肈器度淹雅,神賞入微,徽讚大猷,聲光海內,宜委之監就,以成皇代典謨之美。昔晉中書監荀勗前代名賢,受命成均,委以樂務,崇述舊章,儀刑古典,事光前載,豈遠乎哉。又先帝明詔,內外儒林亦任高閭申請。今之所須,求依前比。」世宗知肈非才,詔曰:「王者功成治定,制禮作樂,以宣風化,以通明神,理萬品,贊陰陽,光功德,治之大本,所宜詳之。可令太常卿劉芳亦與主之。」
       永平二年秋,尚書令高肈,尚書僕射、清河王懌等奏言:「案太樂令公孫崇所造八音之器并五度五量,太常卿劉芳及朝之儒學,執諸經傳,考辨合否,尺寸度數悉與周禮不同。問其所以,稱必依經文,聲則不恊,以情增減,殊無準據。竊惟樂者皇朝治定之盛事,光贊祖宗之茂功,垂之後王。不刊之制,宜憲章先聖,詳依經史。且二漢、魏、晉歷諸儒哲,未聞器度依經,而聲調差謬。臣等參議,請使臣芳準依周禮更造樂器,事訖之後,集議並呈,從其善者。」詔「可」。芳上尚書言:「調樂諧音,本非所曉,且國之大事,亦不可決於數人。今請更集朝彥,衆辨是非,明取典據。資決元凱,然後營制。」肈及尚書邢巒等奏許,詔「可」。於是芳主修營。時揚州民張陽子、義陽民兒鳳鳴、陳孝孫、戴當千、吳殿、陳文顯、陳成等七人頗解雅樂正聲,八佾、文武二舞、鐘聲、管絃、登歌聲調,芳皆請令教習,參取是非。
       永平三年冬,芳上言:「觀古帝王,罔不據功象德而制舞名及諸樂章,今欲教文武二舞,施之郊廟,請參制二舞之名。竊觀漢魏已來,鼓吹之曲亦不相緣,今亦須制新曲,以揚皇家之德美。」詔芳與侍中崔光、郭祚,黃門游肈、孫惠蔚等四人參定舞名并鼓吹諸曲。其年冬,芳又上言:「臣聞樂者,感物移風,諷氓變俗,先王所以教化黎元,湯武所以〔改章功德。晉氏失政,中原紛蕩。劉石以一時姦雄,跋扈魏趙;苻姚以部帥彊豪,趄關輔。〕
       〔於是禮壞樂隳,廢而莫理。大魏應期啟運,奄有萬方,雖日不暇給,常以禮樂為先。古樂虧闕,詢求靡所,故頃年以來,創造非一,考之經史,每乖典制。遂使鏗鏘之禮,未備於郊廟;鼓舞之式,尚闕於庭陛。臣忝官宗伯,禮樂是司,所以仰慙俯愧,不遑寧處者矣。自獻春被旨,賜令博採經傳,更制金石,并教文武二舞及登歌、鼓吹諸曲。今始校就,謹依前勑,延集公卿并一時儒彥討論終始,莫之能異。謹以申聞,請與舊者參呈。若臣等所營形合古制,擊拊會節,元日大饗,則須陳列。旣歲聿云暮,三朝無遠,請共本曹尚書及郎中部率呈試。如蒙允許,賜垂勑判。」詔曰:「舞可用新,餘且仍舊。」鼓吹雜曲遂寢焉。〕
       〔初,御史中尉元匡與芳等競論鍾律。孝明帝熙平二年冬,匡復上言其事,太師、高陽王雍等奏停之。〕
       〔先是,有陳仲儒者自江南歸國,頗閑樂事,〕請依京房,立準以調八音。神龜二年夏,有司問狀。仲儒言:
       前被符,問:「京房準定六十之律,後雖有器存,曉之者。至熹平末,張光等猶不能定絃之急緩,聲之清濁。仲儒授自何師,出何典籍而云能曉?」但仲儒在江左之日,頗愛琴,又甞覽司馬彪所撰續漢書,見京房準術,成數然,而張光等不能定。仲儒不量庸昧,竊有意焉。遂竭愚思,鑽研甚久。雖未能測其機妙,至於聲韻,頗有所得。度量衡歷,出自黃鍾,雖造管察氣,經史備有,但氣有盈虛,黍有巨細,差之毫氂,失之千里。自非管應時候,聲驗吉凶,則是非之原,諒亦難定。此則非仲儒淺識所敢聞之。至於準者,本以代律,取其分數,調校樂器,則宮商易辨。若尺寸小長,則六十宮商相與微濁;若分數加短,則六十徵羽類皆小清。語其大本,居然微異。至於清濁相宣,諧會歌管,皆得應合。雖積黍驗氣,取聲之本,清濁諧會,亦須有方。若閑準意,則辨五聲清濁之韻;若善琴術,則知五調調音之體。參此二途,以均樂器,則自然應和,不相奪倫。如不練此,必有乖謬。
       案後漢順帝陽嘉二年冬十月,行禮辟雍,奏應鍾,始復黃鍾作樂,器隨月律。是為十二之律必須次第為宮,而商角徵羽以類從之。尋調聲之體,宮商宜濁,徵羽用清。若依公孫崇止以十二律聲,而云還相為宮,清濁悉足,非唯未練五調調器之法,至於五聲次第,自是不足。何者?黃鍾為聲氣之元,其管最長,故以黃鍾為宮,太蔟為商,林鍾為徵,則宮徵相順。若均之八音,猶須錯採衆聲,配成其美。若以應鍾為宮,大呂為商,蕤賔為徵,則徵濁而宮清,雖有其韻,不成音曲。若以夷則為宮,則十二律中唯得取中呂為徵,其商角羽並無其韻。若以中呂為宮,則十二律內全無所取。何者?中呂為十二之窮,變律之首。依京房書,中呂為宮,乃以去滅為商,執始為徵,然後方韻。而崇乃以中呂為宮,猶用林鍾為商,黃鍾為徵,何由可諧?仲儒以調和樂器,文飾五聲,非準不妙。若如嚴嵩父子,心賞清濁,是則為難。若依案見尺作準,調絃緩急,清濁可以意推耳。
       但音聲精微,史傳簡略,舊志唯云準形如瑟十三絃,隱閒九尺,以應黃鍾九寸,調中一絃,令與黃鍾相得。案畫以求其聲,遂不辨準須柱以不?柱有高下,絃有粗細,餘十二絃復應若為?致令攬者望風拱手。又案房準九尺之內為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一尺之內為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又復十之,是為於準一寸之內亦為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然則於準一分之內,乘為二千分,又為小分,以辨彊弱。中閒至促,雖復離朱之明,猶不能窮而分之。雖然仲儒私曾考驗,但前卻中柱,使入準常尺分之內,則相生之韻已自應合。分數旣微,器宜精妙。其準面平直,須如停水;其中絃一柱,高下須與二頭臨岳一等,移柱上下之時,不使離絃,不得舉絃。又中絃粗細,須與琴宮相類。中絃須施軫如琴,以軫調聲,令與黃鍾一管相合。中絃下依數盡出六十律清濁之節。其餘十二絃,須施柱如箏。又凡絃皆須豫張,使臨時不動,即於中絃案盡一周之聲,度著十二絃上。然後依相生之法,以次運行,取十二律之商徵。商徵旣定,又依琴五調調聲之法,以均樂器。其瑟調以宮為主,清調以商為主,平調以角為主。五調各以一聲為主,然後錯採衆聲以文飾之,方如錦繡。
       自上代來消息調準之方並史文所略,出仲儒所思。若事有乖此,聲則不和。仲儒尋準之分數,精微如彼,定絃緩急,艱難若此。而張光等親掌其事,尚不知藏中有準。旣未識其器,又焉能施絃也?且燧人不師資而習火,延壽不束脩以變律,故云「知之者欲教而無從,心達者體知而無師」。苟有一毫所得,皆關心抱,豈必要經師授然後為奇哉!但仲儒自省膚淺,才非一足,正可粗識音韻,纔言其理致耳。
       時尚書蕭寶夤奏言:「金石律呂,制度調均,中古已來或通曉。仲儒雖粗述書文,頗有所說,而學不師授,云出己心;又言舊器不任,必須更造,然後克諧。上違成勑用舊之旨,輒持己心,輕欲制作。臣竊思量,不合依許。」詔曰:「禮樂之事,蓋非常人所明,可如所奏。」
       正光中,侍中、安豐王延明受詔監修金石,博探古今樂事,令其門生河閒信都芳考筭之。屬天下多難,終無制造。芳後乃撰延明所集樂說并諸器物準圖二十餘事而注之,不得在樂署考正聲律也。
       普泰中,前廢帝詔錄尚書長孫稚、太常卿祖瑩營理金石。永熙二年春,稚、瑩表曰:
       臣聞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易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書曰:「擊鳴球,拊搏琴瑟以詠,祖考來格。」詩言志,律和聲,敦敘九族,平章百姓,天神於焉降歆,地祇可得而禮。故樂以象德,舞以象功,干戚所以比其形容,金石所以發其歌頌,薦之宗廟則靈祇饗其和,用之朝廷則君臣恊其志,樂之時義大矣哉!雖復沿革異時,晦明殊位,周因殷禮,百世可知也。
       太祖道武皇帝應圖受命,光宅四海,義合天經,德符地緯,九戎薦舉,五禮未詳。太宗、世祖重輝累耀,恭宗、顯祖誕隆丕基,而猶經營四方,匪遑制作。高祖孝文皇帝承太平之緒,纂無為之運,帝圖旣遠,王度惟新。太和中命故中書監高閭草創古樂,閭尋去世,未就其功。閭亡之後,故太樂令公孫崇續修遺事,十有餘載,崇敷奏其功。時太常卿劉芳以崇所作,體制差舛,不合古義,請更修營,被旨聽許。芳又釐綜,久而申呈。時故東平王元匡共相論駁,各樹朋黨,爭競紛綸,竟無底定。及孝昌已後,世屬艱虞,內難孔殷,外敵滋甚。永安之季,胡賊入京,燔燒樂庫,所有之鍾悉畢賊手,其餘磬石,咸為灰燼。普泰元年,臣等奉勑營造樂器,責問太樂前來郊丘懸設之方,宗廟施安之分。太樂令張乾龜荅稱芳所造六格:北廂黃鍾之均,寔是夷則之調,其餘三廂,宮商不和,共用一笛,施之前殿,樂人尚存;又有沽洗、太蔟二格,用之後宮,檢其聲韻,復是夷則,於今尚在。而芳一代碩儒,斯文攸屬,討論之日,必應考古,深有明證。乾龜之辨,恐是歷歲稍遠,伶官失職。芳久殂沒,遺文銷毀,無可遵訪。臣等謹詳周禮,分樂而序之。
       凡樂: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太蔟為徵,沽洗為羽,若樂六變,天神可得而禮;函鍾為宮,太蔟為角,沽洗為徵,南呂為羽,若樂八變,地示可得而禮;黃鍾為宮,大呂為角,太蔟為徵,應鍾為羽,若樂九變,人鬼可得而禮。至於布置,不得相生之次,兩均異宮,並無商聲,而同用一徵。書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八音克諧,神人以和。計五音不具,則聲豈成文;七律不備,則理無和韻。八音克諧,莫曉其旨。聖道幽玄,微言已絕,漢魏已來,未能作者。案春秋魯昭公二十年,晏子言於齊侯曰:「先王之濟五味、和五聲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聲亦如味,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八風、九歌以相成也。」服子慎注云:「黃鍾之均,黃鍾為宮,太蔟為商,沽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呂為羽,應鍾為變宮,蕤賔為變徵。一懸十九鍾,十二懸二百二十八鍾,八十四律。」即如此義,乃可尋究。今案周禮小胥之職,樂懸之法,鄭注云:「鍾磬編縣之,二八十六枚。」漢成帝時,犍為郡於水濵得古磬十六枚獻呈,漢以為瑞,復依禮圖編懸十六。去正始中,徐州薛城送玉磬十六枚,亦是一懸之器。檢太樂所用鍾、磬,各一懸十四,不知何據。魏侍中繆襲云:周禮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今之樂官,徒知古有此制,莫有明者。又云:樂制旣亡,漢成謂韶武、武德、武始、大鈞可以備四代之樂。奏黃鍾,舞文始,以祀天地;奏太蔟,舞大武,以祀五郊、明堂;奏姑洗,舞武德,巡狩以祭四望山川;奏蕤賔,舞武始、大鈞以祀宗廟。祀圓丘、方澤,羣廟祫祭之時則可兼舞四代之樂。漢亦有雲翹、育命之舞,罔識其源,漢以祭天。魏時又以雲翹兼祀圓丘天郊,育命兼祀方澤地郊。今二舞久亡,無復知者。臣等謹依高祖所制尺,周官考工記鳧氏為鍾鼓之分、磬氏為磬倨句之法,禮運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之義,以律呂為之劑量,奏請制度,經紀營造。依魏晉所用四廂宮懸,鍾、磬各十六懸,塤、箎、箏、筑聲韻區別。蓋理三稔,於茲始就,五聲有節,八音無爽,笙鏞和合,不相奪倫,元日備設,百僚允矚。雖未極萬古之徽蹤,寔是一時之盛事。
       竊惟古先哲王制禮作樂,各有所稱:黃帝有咸池之樂,顓頊作承雲之舞,大章、大韶堯舜之異名,大夏、大濩禹湯之殊稱,周言大武,秦曰壽人。及焚書絕學之後,舊章淪滅,無可準據。漢高祖時,叔孫通因秦樂人制宗廟樂,迎神廟門奏嘉至,皇帝入廟門奏永至,登歌再終,下奏休成之樂,通所作也。高祖六年,有昭容樂、禮容樂,又有房中祠樂,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孝惠二年,使樂府令夏侯寬備其簫管,更名安世樂。高祖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文廟奏昭德、文始、四時、五行之舞,孝武廟奏盛德、文始、四時、五行之舞。武德者,高祖四年作也,以象天下樂己行武以除亂也;文始舞者,舜韶舞,高祖六年更名曰文始,以示不相襲也;五行舞者,本周舞,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也;四時舞者,孝文所作,以明天下之安和也。孝景以武德舞為昭德,孝宣以昭德舞為盛德。光武廟奏大武,諸帝廟並奏文始、五行、四時之舞。及卯金不祀,當塗勃興,魏武廟樂改云韶武,用虞之大韶、周之大武,總號大鈞也。曹失其鹿,典午乘時,晉氏之樂更名正德。自昔帝王,莫不損益相緣,徽號殊別者也。而皇魏統天百三十載,至於樂舞,迄未立名,非所以聿宣皇風,章明功德,贊揚懋軌,垂範無窮者矣。
       案今后宮饗會及五郊之祭,皆用兩懸之樂,詳攬先誥,大為紕繆。古禮,天子宮懸,諸侯軒懸,大夫判懸,士特懸。皇后禮數,德合王者,名器所資,豈同於大夫哉。孝經言:「嚴父莫大於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即五精之帝也。禮記王制「庶羞不踰牲,燕衣不踰祭服」,論語「禹卑宮室,盡力於溝洫」,「惡衣食致美於黻冕」。何有殿庭之樂過於天地乎!失禮之差,遠於千里。昔漢孝武帝東巡狩封禪,還祀泰一於甘泉,祭后土於汾陰,皆盡用,明其無減。普泰元年,前侍中臣孚及臣瑩等奏求造十二懸,六懸裁訖,續復營造,尋蒙旨判。今六懸旣成,臣等思鍾磬各四,鈲鎛相從,十六格宮懸已足,今請更營二懸,通前為八,宮懸兩具矣。一具備於太極,一具列於顯陽。若圓丘、方澤、上辛、四時五郊、社稷諸祀雖時日相交,用之無闕。孔子曰:周道四達,禮樂交通。傳曰:「魯有禘樂,賔祭用之。」然則天地宗廟同樂之明證也。其升斗權量,當時未定,請即刊校,以為長準。
       周存六代之樂,雲門、咸池、韶、夏、濩、武用於郊廟,各有所施,但世運遙緬,隨時亡缺。漢世唯有虞韶、周武,魏為武始、咸熙,錯綜風聲,為一代之禮。晉無改造,易名正德。今聖朝樂舞未名,舞人冠服無準,稱之文、武舞而已。依魏景初三年以來衣服制,其祭天地宗廟:武舞執干戚,著平冕、黑介幘、玄衣裳、白領袖、絳領袖中衣、絳合幅、黑韋鞮;文舞執羽籥,冠委貌,其服同上。其奏於廟庭:武舞,武弁、赤介幘、生絳袍、單衣絳領袖、皂領袖中衣、虎文畫合幅、白布、黑韋鞮;文舞者進賢冠、黑介幘、生黃袍、單衣白合幅,服同上。其魏晉相因,承用不改。古之神室,方各別所,故聲歌各異。今之太廟,連基接棟,樂舞同奏,於義得通。
       自中原喪亂,晉室播蕩,永嘉已後,舊章湮沒。太武皇帝破平統萬,得古雅樂一部,正聲歌五十曲,工伎相傳,閒有施用。自高祖遷居,世宗晏駕,內外多事,禮物未周。今日所有王夏、肆夏之屬二十三曲,猶得擊奏,足以闡累聖之休風,宣重光之盛美。伏惟陛下仁格上皇,義光下武,道契玄機,業隆寶祚,思服典章,留心軌物,反堯舜之淳風,復文武之境土,飾宇宙之儀刑,納生人於福地,道德熙泰,樂載新聲,天成地平,於是乎在。樂舞之名,乞垂旨判。臣等以愚昧參廁問道,呈御之日,伏增惶懼。
       詔:「其樂名付尚書博議以聞。」
       其年夏,集羣官議之。瑩復議曰:「夫樂所以乘靈通化,舞所以象物昭功,金石播其風聲,絲竹申其歌詠。郊天祠地之道,雖百世而可知;奉神育民之理,經千載而不昧。是以黃帝作咸池之樂,顓頊有承雲之舞,堯為大章,舜則大韶,禹為大夏,湯為大濩,周曰大武,秦曰壽人,漢為大予,魏名大鈞,晉曰正德。雖三統互變,五運代降,莫不述作相因,徽號殊別者也。皇魏道格三才,化清四宇,弈世載德,累葉重光,或以文教興邦,或以武功平亂,功成治定,於是乎在。及主上龍飛載造,景命惟新,書軌自同,典刑罔二,覆載均於兩儀,仁澤被於四海,五聲有序,八音克諧,樂舞之名,宜以詳定。案周兼六代之樂,聲律所施,咸有次第。滅學以後,經禮散亡,漢來所存,二舞而已。請以韶舞為崇德,武舞為章烈,總名曰嘉成。漢樂章云:『高張四縣,神來燕饗。』宗廟所設,宮懸明矣。計五郊天神,尊於人鬼;六宮陰極,體同至尊。理無減降,宜皆用宮懸。其舞人冠服制裁咸同舊式。庶得以光贊鴻功,敷揚大業。」錄尚書事長孫稚已下六十人同議申奏,詔曰:「王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以『成』為號,良無閒然。又六代之舞者,以大為名,今可準古為大成也。凡音樂以舞為主,故干戈羽籥,禮亦無別,但依舊為文舞、武舞而已。餘如議。」
       初,侍中崔光、臨淮王彧並為郊廟歌詞而迄不施用,樂人傳習舊曲,加以訛失,了無章句。後太樂令崔九龍言於太常卿祖瑩曰:「聲有七聲,調有七調,以今七調合之七律,起於黃鍾,終於中呂。今古雜曲,隨調舉之,將五百曲。恐諸曲名,後致亡失,今輒條記,存之於樂府。」瑩依而上之。九龍所錄,或雅或鄭,至於謠俗、四夷雜歌,但記其聲折而已,不能知其本意。又名多謬舛,莫識所由,隨其淫正而取之。樂署今見傳習,其中復有所遺,至於古雅,尤多亡矣。
       初,高祖討淮、漢,世宗定壽春,收其聲伎。江左所傳中原舊曲,明君、聖主、公莫、白鳩之屬,及江南吳歌、荊楚四聲,總謂清商。至於殿庭饗宴兼奏之。其圓丘、方澤、上辛、地祗、五郊、四時拜廟、三元、冬至、社稷、馬射、籍田、樂人之數,各有差等焉。

本书目录

卷一 帝紀第一 序紀
卷二 帝紀第二 太祖紀
卷三 帝紀第三 太宗紀
卷四上 帝紀第四上 世祖紀上
卷四下 帝紀第四下 世祖紀下
卷五 帝紀第五 高宗紀
卷六 帝紀第六 顯祖紀
卷七上 帝紀第七上 高祖紀上
卷七下 帝紀第七下 高祖紀下
卷八 帝紀第八 世宗紀
卷九 帝紀第九 肅宗紀
卷十 帝紀第十 孝莊紀
卷十一 帝紀第十一
卷十二 帝紀第十二 孝靜紀
卷十三 列傳第一 皇后列傳
卷十四 列傳第二 神元平文諸帝子孫
卷十五 列傳第三 昭成子孫
卷十六 列傳第四 道武七王
卷十七 列傳第五 明元六王
卷十八 列傳第六 太武五王
卷十九上 列傳第七上 景穆十二王上
卷十九中 列傳第七中 景穆十二王中
卷十九下 列傳第七下 景穆十二王下
卷二十 列傳第八 文成五王
卷二十一上 列傳第九上 獻文六王上
卷二十一下 列傳第九下 獻文六王下
卷二十二 列傳第十 孝文五王
卷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燕鳳 許謙 張袞 崔玄伯 鄧淵
卷二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 穆崇
卷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二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三十 列傳第十八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四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卷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
卷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七十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七十二 列傳第六十
卷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八十 列傳第六十八
卷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八十二 列傳第七十
卷八十三上 列傳外戚第七十一上
卷八十三下 列傳外戚第七十一下
卷八十四 列傳儒林第七十二
卷八十五 列傳文苑第七十三
卷八十六 列傳孝感第七十四
卷八十七 列傳節義第七十五
卷八十八 列傳良吏第七十六
卷八十九 列傳酷吏第七十七
卷九十 列傳逸士第七十八
卷九十一 列傳術藝第七十九
卷九十二 列傳列女第八十
卷九十三 列傳恩倖第八十一
卷九十四 列傳閹官第八十二
卷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三
卷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四
卷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五
卷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六
卷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一百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一百零一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一百零二 列傳第九十 西域
卷一百零三 列傳第九十一
卷一百零四 列傳第九十二 自序
卷一百零五之一 志第一 天象一之一
卷一百零五之二 志第二 天象一之二
卷一百零五之三 志第三 天象一之三
卷一百零五之四 志第四 天象一之四
卷一百零六上 志第五 地形二上
卷一百零六中 志第六 地形二中
卷一百零六下 志第七 地形二下
卷一百零七上 志第八 律曆三上
卷一百零七下 志第九 律曆三下
卷一百零八之一 志第十 禮四之一
卷一百零八之二 志第十一 禮四之二
卷一百零八之三 志第十二 禮四之三
卷一百零八之四 志第十三 禮四之四
卷一百零九 志第十四 樂五
卷一百一十 志第十五 食貨六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十六 刑罰七
卷一百一十二上 志第十七 靈徵八上
卷一百一十二下 志第十八 靈徵八下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十九 官氏九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二十 釋老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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