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二十四史繁体版
史記(繁體版)
卷四十一 越王勾踐世家第十一
作者:漢 · 司馬遷
本书全文检索:
文学100   中医资源网   经典古籍15000余本txt格式   正统道藏、续道藏(txt)   白话二十四史txt下载  
二十五史简体txt下载   二十五史繁體txt下载  
       越王勾踐,其先禹之苗裔,【正義】吳越春秋云:「禹周行天下,還歸大越,登茅山以朝四方羣臣,封有功,爵有德,崩而葬焉。至少康,恐禹跡宗廟祭祀之絕,乃封其庶子於越,號曰無餘。」賀循會稽記云:「少康,其少子號曰於越,越國之稱始此。」越絕記云:「無餘都,會稽山南故越城是也。」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封於會稽,以奉守禹之祀。文身斷髮,披草萊而邑焉。後二十餘世,至於允常。【正義】輿地志云:「越侯傳國三十餘葉,歷殷至周敬王時,有越侯夫譚,子曰允常,拓土始大,稱王,春秋貶為子,允常之時,與吳王闔廬戰而相怨伐。允常卒,子勾踐立,是為越王。
       元年,吳王闔廬聞允常死,乃興師伐越。越王勾踐使死士挑戰,三行,至吳陳,呼而自剄。吳師觀之,越因襲擊吳師,吳師敗於檇李,【集解】杜預曰:「吳郡嘉興縣南有檇李城。」【索隱】事在左傳魯定公十四年。射傷吳王闔廬。闔廬且死,告其子夫差曰:「必毋忘越。」
       三年,勾踐聞吳王夫差日夜勒兵,且以報越,越欲先吳未發徃伐之。范蠡諫曰:「不可。臣聞兵者凶器也,戰者逆德也,争者事之末也。陰謀逆德,好用凶器,試身於所末,上帝禁之,行者不利。」越王曰:「吾已決之矣。」遂興師。吳王聞之,悉發精兵擊越,敗之夫椒。【集解】杜預曰:「夫椒在吳郡吳縣,太湖中椒山是也。」【索隱】夫音符。椒音焦,本又作「湫」,音酒小反。賈逵云地名。國語云敗之五湖,則杜預云在椒山為非。事具哀公元年。越王乃以餘兵五千人保棲於會稽。【集解】杜預曰:「上會稽山也。」【索隱】鄒誕云:「保山曰棲,猶鳥棲於木以避害也,故六韜曰『軍處山之高者則曰棲』。」吳王追而圍之。
       越王謂范蠡曰:【正義】會稽典錄云:「范蠡字少伯,越之上將軍也。本是楚宛三戶人,佯狂倜儻負俗。文種為宛令,遣吏謁奉。吏還曰:『范蠡本國狂人,生有此病。』種笑曰:『吾聞士有賢俊之姿,必有佯狂之譏,內懷獨見之明,外有不知之毀,此固非二三子之所知也。』駕車而往,蠡避之。後知種之必來謁,謂兄嫂曰:『今日有客,願假衣冠。』有頃種至,抵掌而談,旁人觀者聳聽之矣。」「以不聽子故至於此,為之奈何?」蠡對曰:「持滿者與天,【集解】韋昭曰:「與天,法天也。天道盈而不溢。」【索隱】與天,天與也。言持滿不溢,與天同道,故天與之。定傾者與人,【集解】虞翻曰:「人道尚謙卑以自牧。」 【索隱】人主有定傾之功,故人與之也。節事者以地。【集解】韋昭曰:「時不至,不可彊生;事不究,不可彊成。」【索隱】國語「以」作「與」,此作「以」,亦與義也。言地能財成萬物,人主宜節用以法地,故地與之。韋昭等解恐非。卑辭厚禮以遺之,不許,而身與之市。」【集解】韋昭曰:「市,利也。謂委管籥屬國家,以身隨之。」【正義】卑作言辭,厚遺珍寶。不許平,越王身往事之,如市賈貨易以利,此是定傾危之計。勾踐曰:「諾。」乃令大夫種行成於吳,【索隱】大夫,官;種,名也。一曰大夫姓,猶司馬、司徒之比,蓋非也。成者,平也,求和於吳也。【正義】吳越春秋云:「大夫種姓文名種,字子禽。荊平王時為宛令,之三戶之里,范蠡從犬竇蹲而吠之,從吏恐文種慚,令人引衣而鄣之。文種曰:『無鄣也。吾聞犬之所吠者人,今吾到此,有聖人之氣,行而求之,來至於此。且人身而犬吠者,謂我是人也。』乃下車拜,蠡不為禮。」膝行頓首曰:「君王亡臣勾踐使陪臣種敢告下執事:勾踐請為臣,妻為妾。」吳王將許之。子胥言於吳王曰:「天以越賜吳,勿許也。」種還,以報勾踐。勾踐欲殺妻子,燔寶器,觸戰以死。種止勾踐曰:「夫吳太宰嚭貪,可誘以利,請間行【索隱】閒音紀閑反。閒行猶微行。言之。」於是勾踐以美女寶器令種間獻吳太宰嚭。【索隱】國語云:「越飾美女二人,使大夫種遺太宰嚭。」嚭受,乃見大夫種於吳王。種頓首言曰:「願大王赦勾踐之罪,盡入其寶器。不幸不赦,勾踐將盡殺其妻子,燔其寶器,悉五千人觸戰,必有當也。」【索隱】言悉五千人觸戰,或有能當吳兵者,故國語作「耦」,耦亦相當對之名。又下云「無乃傷君王之所愛乎」,是有當則相傷也。嚭因說吳王曰:「越以服為臣,若將赦之,此國之利也。」吳王將許之。子胥進諫曰:「今不滅越,後必悔之。勾踐賢君,種、蠡良臣,若反國,將為亂。」吳王弗聽,卒赦越,罷兵而歸。
       勾踐之困會稽也,喟然嘆曰:「吾終於此乎?」種曰:「湯繫夏臺,文王囚羑里,晉重耳犇翟,齊小白犇莒,其卒王霸。由是觀之,何遽不為福乎?」
       吳旣赦越,越王勾踐反國,乃苦身焦思,置膽於坐,坐卧即仰膽,飲食亦嘗膽也。曰:「女忘會稽之恥邪?」身自耕作,夫人自織,食不加肉,衣不重采,折節下賢人,厚遇賔客,振貧弔死,【集解】徐廣曰:「弔,一作『葬』。」與百姓同其勞。欲使范蠡治國政,蠡對曰:「兵甲之事,種不如蠡;填【索隱】鎮音。撫國家,親附百姓,蠡不如種。」於是舉國政屬大夫種,而使范蠡與大夫柘稽【索隱】越大夫也。國語作「諸稽郢」。行成,為質於吳。二歲而吳歸蠡。
       勾踐自會稽歸七年,拊循其士民,士民欲用以報吳。大夫逢同【索隱】逢,姓;同,名。故楚有逢伯。諫曰:「國新流亡,今乃復殷給,繕飾備利,吳必懼,懼則難必至。且鷙鳥之擊也,必匿其形。今夫吳兵加齊、晉,怨深於楚、越,名高天下,實害周室,德少而功多,必淫自矜。為越計,莫若結齊,親楚,附晉,以厚吳。吳之志廣,必輕戰。是我連其權,三國伐之,越承其弊,可克也。」勾踐曰:「善。」
       居二年,吳王將伐齊。子胥諫曰:「未可。臣聞勾踐食不重味,與百姓同苦樂。此人不死,必為國患。吳有越,腹心之疾,齊與吳,疥㿅【索隱】疥㿅音介尟。也。願王釋齊先越。」吳王弗聽,遂伐齊,敗之艾陵【索隱】在魯哀十一年。,虜齊高、國【索隱】國惠子、高昭子。以歸。讓子胥。子胥曰:「王毋喜!」王怒,子胥欲自殺,王聞而止之。越大夫種曰:「臣觀吳王政驕矣,請試嘗之貸粟,以卜其事。」請貸,吳王欲與,子胥諫勿與,王遂與之,越乃私喜。子胥言曰:「王不聽諫,後三年吳其墟乎!」太宰嚭聞之,乃數與子胥爭越議,因讒子胥曰:「伍員貌忠而實忍人,其父兄不顧,安能顧王?王前欲伐齊,員彊諫,已而有功,用是反怨王。王不備伍員,員必為亂。」與逢同共謀,讒之王。王始不從,乃使子胥於齊,聞其託子於鮑氏,王乃大怒,曰:「伍員果欺寡人!」役反,使人賜子胥屬鏤劔以自殺。子胥大笑曰:「我令而父霸,【索隱】而,汝也。父,闔廬也。我又立若,【索隱】若亦汝也。若初欲分吳國半予我,我不受,已,今若反以讒誅我。嗟乎,嗟乎,一人固不能獨立!」報使者曰:「必取吾眼置吳東門,以觀越兵入也!」【索隱】國語云吳王慍曰「孤不使大夫得見」,乃盛以鴟夷,投之于江也。於是吳任嚭政。
       居三年,勾踐召范蠡曰:「吳已殺子胥,導諛者衆,可乎?」對曰:「未可。」
       至明年春,吳王北會諸侯於黃池,【索隱】在哀十三年。吳國精兵從王,惟獨老弱與太子留守。【索隱】據左氏傳,太子名友。勾踐復問范蠡,蠡曰「可矣」。乃發習流二千人,【索隱】虞書云「流宥五刑」。按:流放之罪人,使之習戰,任為卒伍,故有二千人。【正義】謂先慣習流利戰陣死者二千人也。教士四萬人,【索隱】謂常所教練之兵也。故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弃之」是也。君子六千人,【集解】韋昭曰:「君子,王所親近有志行者,猶吳所謂『賢良』,齊所謂『士』也。」虞翻曰:「言君養之如子。」【索隱】君子謂君所子養有恩惠者。又按:左氏「楚沈尹戌帥都君子以濟師」,杜預曰「都君子謂都邑之士有復除者」。國語「王以私卒君子六千人」。諸御千人,【索隱】諸御謂諸理事之官在軍有職掌者。伐吳。吳師敗,遂殺吳太子。吳告急於王,王方會諸侯於黃池,懼天下聞之,乃祕之。吳王已盟黃池,乃使人厚禮以請成越。越自度亦未能滅吳,乃與吳平。
       其後四年,越復伐吳。吳士民罷弊,輕銳盡死於齊、晉。而越大破吳,因而留圍之三年,吳師敗,越遂復棲吳王於姑蘇之山。吳王使公孫雄【集解】虞翻曰:「吳大夫。」肉袒膝行而前,請成越王曰:「孤臣夫差敢布腹心,異日嘗得罪於會稽,夫差不敢逆命,得與君王成以歸。今君王舉玉趾而誅孤臣,孤臣惟命是聽,意者亦欲如會稽之赦孤臣之罪乎?」勾踐不忍,欲許之。范蠡曰:「會稽之事,天以越賜吳,吳不取。今天以吳賜越,越其可逆天乎?且夫君王蚤朝晏罷,非為吳邪?謀之二十二年,一旦而弃之,可乎?且夫天與弗取,反受其咎。『伐柯者其則不遠』,君忘會稽之厄乎?」勾踐曰:「吾欲聽子言,吾不忍其使者。」范蠡乃鼔進兵,曰:「王已屬政於執事,【集解】虞翻曰:「執事,蠡自謂也。」使者去,不者且得罪。」【集解】虞翻曰:「我為子得罪。」【索隱】虞翻注蓋依國語之文,今望此文,謂使者宜速去,不且得罪於越,義亦通。吳使者泣而去。勾踐憐之,乃使人謂吳王曰:「吾置王甬東,君百家。」【集解】杜預曰:「甬東,會稽勾章縣東海中洲也。」【索隱】國語云「與之夫婦三百」是也。吳王謝曰:「吾老矣,不能事君王!」遂自殺。乃蔽其面,【正義】今之面衣是其遺象也。越絕云:「吳王曰『聞命矣!以三寸帛幎吾兩目。使死者有知,吾慚見伍子胥、公孫聖;以為無知,吾恥生者』。越王則解綬以幎其目,遂伏劔而死。」幎音覓。顧野王云大巾覆也。曰:「吾無靣以見子胥也!」越王乃葬吳王而誅太宰嚭。
       勾踐已平吳,乃以兵北渡淮,與齊、晉諸侯會於徐州,致貢於周。周元王使人賜勾踐胙,命為伯。勾踐已去,渡淮南,以淮上地與楚,【集解】楚世家曰:「越滅吳而不能正江、淮北。楚東侵廣地至泗上。」歸吳所侵宋地於宋,與魯泗東方百里。當是時,越兵橫行於江、淮東,諸侯畢賀,號稱霸王。【索隱】越在蠻夷,少康之後,地遠國小,春秋之初未通上國,國史旣微,略無世系,故紀年稱為「於粵子」。據此文,勾踐平吳之後,周元王始命為伯,後遂僭而稱王也。
       范蠡遂去,自齊遺大夫種書曰:「蜚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集解】徐廣曰:「狡,一作『郊』。」越王為人長頸鳥喙,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樂。子何不去?」種見書,稱病不朝。人或讒種且作亂,越王乃賜種劔曰:「子教寡人伐吳七術,【正義】越絕云:「九術:一曰尊天事鬼;二曰重財幣以遺其君;三曰貴糴粟稿以空其邦;四曰遺之好美以熒其志;五曰遺之巧匠,使起宮室高臺,以盡其財,以疲其力;六曰貴其諛臣,使之易伐;七曰彊其諫臣,使之自殺;八曰邦家富而備器利;九曰堅甲利兵以承其弊。」寡人用其三而敗吳,其四在子,子為我從先王試之。」種遂自殺。
       勾踐卒,【索隱】紀年云:「晉出公十年十一月,於粵子勾踐卒,是為菼執。」子王鼫與立。【索隱】鼫音石。與音餘。按:紀年云「於粵子勾踐卒,是菼執。次鹿郢立,六年卒」。樂資云「越語謂鹿郢為鼫與也」。王鼫與卒,子王不壽立。王不壽卒,【索隱】紀年云:「不壽立十年見殺,是為盲姑。次朱勾立。」子王翁立。王翁卒,【索隱】紀年於粵子朱勾三十四年滅滕,三十五年滅郯,三十七年朱勾卒。子王翳立。王翳卒,子王之侯立。【索隱】紀年云:「翳三十三年遷于吳,三十六年七月太子諸咎弒其君翳,十月粵殺諸咎。粵滑,吳人立子錯枝為君。明年,大夫寺區定粵亂,立無余之。十二年,寺區弟忠弒其君莽安,次無顓立。無顓八年薨,是為菼蠋卯。」故莊子云「越人三弒其君,子搜患之,逃乎丹穴不肯出,越人薰之以艾,乘以王輿」。樂資云「號曰無顓」。蓋無顓後乃次無彊也,則王之侯即無余之也。王之侯卒,子王無彊立。【索隱】蓋無顓之弟也。音其良反。
       王無彊時,越興師北伐齊,西伐楚,與中國爭彊。當楚威王之時,越北伐齊,齊威王使人說越王曰:「越不伐楚,大不王,小不伯。圖越之所為不伐楚者,為不得晉也。韓、魏固不攻楚。韓之攻楚,覆其軍,殺其將,則葉、陽翟危;【正義】葉,式涉反,今許州葉縣。陽翟,河南陽翟縣也。二邑此時屬韓,與楚犬牙交境,韓若伐楚,恐二邑為楚所危。魏亦覆其軍,殺其將,則陳、上蔡不安。【正義】陳,今陳州也。上蔡,今豫州上蔡縣也。二邑此時屬魏,與楚犬牙交境,魏若伐楚,恐二國為楚所危也。故二晉之事越也,【正義】言韓、魏與楚鄰,今令越合於二晉而伐楚。不至於覆軍殺將,馬汗之力不效。【集解】徐廣曰:「效猶見也。」所重於得晉者何也?」【正義】從「不至」已下此是齊使者重難越王。越王曰:「所求於晉者,不至頓刃接兵,而況于攻城圍邑乎?【正義】頓刃,築營壘也。接兵,戰也。越王言韓魏之事越,猶不至頓刃接兵,而況更有攻城圍邑,韓、魏始服乎?言畏秦、齊而故事越也。願魏以聚大梁之下,願齊之試兵南陽【索隱】此南陽在齊之南界,莒之西。莒地,以聚常、郯之境,【索隱】常,邑名,蓋田文所封邑。郯,故郯國。二邑皆齊之南地。則方城之外不南,【正義】方城山在許州葉縣西南十八里。外謂許州、豫州等。言魏兵在大梁之下,楚方城之兵不得南伐越也。淮、泗之間不東,商、於、析、酈、【索隱】四邑並屬南陽,楚之西南是也。【正義】酈音擲。括地志云:「商洛縣則古商國城也。荊州圖副云『鄧州內鄉縣東七里於村,即於中地也』。」括地志又云:「鄧州內鄉縣楚邑也。故酈縣在鄧州新城縣西北三十里。」按:商、於、析、酈在商、鄧二州界,縣邑也。宋胡之地,【集解】徐廣曰:「胡國,今之汝陰。」宋胡作宗胡,宗胡邑名,胡姓之宗,因以名邑。杜預云「汝陰縣北有故胡城」是也。夏路以左,【集解】徐廣曰:「蓋謂江夏之夏。」【索隱】徐氏以為江夏,非也。劉氏云「楚適諸夏,路出方城,人向北行,以西為左,故云夏路以左」,其意為得也。【正義】括地志云:「故長城在鄧州內鄉縣東七十五里,南入穰縣,北連翼望山,無土之處累石為固。楚襄王控霸南土,争強中國,多築列城於北方,以適華夏,號為方城。」按:此說劉氏為得,云邑徒衆少,不足備秦嶢、武二關之道也。不足以備秦,江南、泗上不足以待越矣。【正義】江南,洪、饒等州,春秋時為楚東境也。泗上,徐州,春秋時楚北境也。二境並與越鄰,言不足當伐越。則齊、秦、韓、魏得志於楚也,是二晉不戰分地,不耕而穫之。不此之為,而頓刃於河山之間以為齊秦用,所待者如此其失計,奈何其以此王也!」齊使者曰:「幸也越之不亡也!吾不貴其用智之如目,見豪毛而不見其睫也。今王知晉之失計,而不自知越之過,是目論也。【索隱】言越王知晉之失,不自覺越之過,猶人眼能見豪毛而自不見其睫,故謂之「目論」也。王所待於晉者,非有馬汗之力也,又非可與合軍連和也,將待之以分楚衆也。今楚衆已分,何待於晉?」越王曰:「奈何?」曰:「楚三大夫張九軍,北圍曲沃、於中,【集解】徐廣曰:「一作『北面曲沃』。」【正義】括地志云:「曲沃故城在陝縣西三十二里。於中在鄧州內鄉縣東七里。」爾時曲沃屬魏,於中屬秦,二地相近,故楚圍之。以至無假之關者【集解】徐廣曰:「無,一作『西』。」三千七百里,【正義】按:無假之關當在江南長沙之西北也。言從曲沃、於中西至漢中、巴、巫、黔中千餘里,皆備秦、晉也。景翠之軍北聚魯、齊、南陽,分有大此者乎?【正義】魯,兗州也。齊,密州莒縣邑南至泗上也。南陽,鄧州也,時屬韓也。言楚又備此三國也,分散有大此者乎?且王之所求者,鬬晉楚也;晉楚不鬬,越兵不起,是知二五而不知十也。此時不攻楚,臣以是知越大不王,小不伯。復讎、龐、【集解】徐廣曰:「一作『寵』。」長沙,【索隱】劉氏云「復者發語之聲」,非也。言發語聲者,文勢然也,則是脫「況」字耳。讎當作「犨」,犨,邑名,字訛耳。則犨、龐、長沙是三邑也。下云「竟澤陵」,當為「竟陵澤」。言竟陵之山澤出材木,故楚有七澤,蓋其一也。合上文為四邑也。【正義】復,扶富反。楚之粟也;竟澤陵,楚之材也。越窺兵通無假之關,【集解】徐廣曰:「無,一作『西』。」此四邑者不上貢事於郢矣。【正義】言今越北欲鬬晉楚,南復讎敵楚之四邑,龐、長沙、竟陵澤也。龐、長沙出粟之地,竟陵澤出材木之地,此邑近長沙潭、衡之境,越若窺兵西通無假之關,則四邑不得北上貢於楚之郢都矣。戰國時永、郴、衡、潭、岳、鄂、江、洪、饒並是東南境,屬楚也。袁、吉、虔、撫、歙、宣並越西境,屬越也。臣聞之,圖王不王,其敝可以伯。然而不伯者,王道失也。故願大王之轉攻楚也。」
       於是越遂釋齊而伐楚。楚威王興兵而伐之,大敗越,殺王無彊,盡取故吳地至浙江,北破齊於徐州。【集解】徐廣曰:「周顯王之四十六年。」 【索隱】按:紀年粵子無顓薨後十年,楚伐徐州,無楚敗越殺無彊之語,是無彊為無顓之後,紀年不得錄也。而越以此散,諸族子爭立,或為王,或為君,濵於江南海上,【正義】今台州臨海縣是也。服朝於楚。
       後七世,至閩君搖,佐諸侯平秦。漢高帝復以搖為越王,以奉越後。東越,閩君,皆其後也。
       范蠡【集解】太史公素王妙論曰:「蠡本南陽人。」列仙傳云:「蠡,徐人。」【正義】吳越春秋云:「蠡字少伯,乃楚宛三戶人也。」越絕云:「在越為范蠡,在齊為鴟夷子皮,在陶為朱公。」又云:「居楚曰范伯。謂大夫種曰:『三王則三皇之苗裔也,五伯乃五帝之末世也。天運曆紀,千歲一至,黃帝之元,執辰破巳,霸王之氣,見於地戶。伍子胥以是挾弓矢干吳王。』於是要大夫種入吳。此時馮同相與共戒之:『伍子胥在,自餘不能關其詞。』蠡曰:『吳越之邦同風共俗,地戶之位非吳則越。彼為彼,我為我。』乃入越,越王常與言,盡日方去。」事越王勾踐,旣苦身戮力,與勾踐深謀二十餘年,竟滅吳,報會稽之恥,北渡兵於淮以臨齊、晉,號令中國,以尊周室,勾踐以霸,而范蠡稱上將軍。還反國,范蠡以為大名之下,難以久居,且勾踐為人可與同患,難與處安,為書辭勾踐曰:「臣聞主憂臣勞,主辱臣死。昔者君王辱於會稽,所以不死,為此事也。今旣以雪恥,臣請從會稽之誅。」勾踐曰:「孤將與子分國而有之。不然,將加誅于子。」范蠡曰:「君行令,臣行意。」乃裝其輕寶珠玉,自與其私徒屬乘舟浮海以行,終不反。於是勾踐表會稽山以為范蠡奉邑。【索隱】國語云「乃環會稽三百里以為范蠡之地」。奉音扶用反。
       范蠡浮海出齊,變姓名,自謂鴟夷子皮,【索隱】范蠡自謂也。蓋以吳王殺子胥而盛以鴟夷,今蠡自以有罪,故為號也。韋昭曰「鴟夷,革囊也」。或曰生牛皮也。耕于海畔,苦身戮力,父子治產。居無幾何,致產數十萬。齊人聞其賢,以為相。范蠡喟然嘆曰:「居家則致千金,居官則至卿相,此布衣之極也。久受尊名,不祥。」乃歸相印,盡散其財,以分與知友鄉黨,而懷其重寶,間行以去,止于陶,【集解】徐廣曰:「今之濟陰定陶。」【正義】括地志云:「陶山在濟州平陰縣東三十五里。」止此山之陽也,今山南五里猶有朱公冢。以為此天下之中,交易有無之路通,為生可以致富矣。於是自謂陶朱公。復約要父子耕畜,廢居,候時轉物,逐什一之利。居無何,則致貲累巨萬。【集解】徐廣曰:「萬萬也。」天下稱陶朱公。
       朱公居陶,生少子。少子及壯,而朱公中男殺人,囚於楚。朱公曰:「殺人而死,職也。然吾聞千金之子不死於市。」告其少子往視之。乃裝黃金千溢,置褐器中,載以一牛車。且遣其少子,朱公長男固請欲行,朱公不聽。長男曰:「家有長子曰家督,今弟有罪,大人不遣,乃遺少弟,是吾不肖。」欲自殺。其母為言曰:「今遣少子,未必能生中子也,而先空亡長男,奈何?」朱公不得已而遣長子,為一封書遺故所善莊生。【索隱】據其時代,非莊周也。然驗其行事,非子休而誰能信任於楚王乎?【正義】年表云周元王四年越滅吳范蠡遂去齊,歸定陶,後遺莊生金。莊周與魏惠王、齊宣王同時,從周元王四年至齊宣王元年一百三十年,此莊生非莊子。曰:「至則進千金于莊生所,聽其所為,慎無與爭事。」長男旣行,亦自私齎數百金。
       至楚,莊生家負郭,披藜藋到門,居甚貧。然長男發書進千金,如其父言。莊生曰:「可疾去矣,慎毋留!即弟出,勿問所以然。」長男旣去,不過莊生而私留,以其私齎獻遺楚國貴人用事者。
       莊生雖居窮閻,然以廉直聞於國,自楚王以下皆師尊之。及朱公進金,非有意受也,欲以成事後復歸之以為信耳。故金至,謂其婦曰:「此朱公之金。有如病不宿誡,後復歸,勿動。」而朱公長男不知其意,以為殊無短長也。
       莊生間時入見楚王,言「某星宿某,此則害於楚」。楚王素信莊生,曰:「今為奈何?」莊生曰:「獨以德為可以除之。」楚王曰:「生休矣,寡人將行之。」王乃使使者封三錢之府。【集解】國語曰:「周景王時將鑄大錢。」賈逵說云:「虞、夏、商、周金幣三等,或赤,或白,或黃。黃為上幣,銅鐵為下幣。」韋昭曰:「錢者,金幣之名,所以貿買物,通財用也。」單穆公云:「古者有母權子,子權母而行,然則三品之來,古而然矣。」駰謂楚之三錢,賈韋之說近之。楚貴人驚告朱公長男曰:「王且赦。」曰:「何以也?」曰:「每王且赦,常封三錢之府。昨暮王使使封之。」【集解】或曰:「王且赦,常封三錢之府」者,錢幣至重,慮人或逆知有赦,盜竊之,所以封錢府,備盜竊也。漢靈帝時,河內張成能候風角,知將有赦,教子殺人,捕得七日赦出,此其類也。朱公長男以為赦,弟固當出也,重千金虛弃莊生,無所為也,乃復見莊生。莊生驚曰:「若不去邪?」長男曰:「固未也。初為事弟,弟今議自赦,故辭生去。」莊生知其意欲復得其金,曰:「若自入室取金。」長男即自入室取金持去,獨自歡幸。
       莊生羞為兒子所賣,乃入見楚王曰:「臣前言某星事,王言欲以脩德報之。今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殺人囚楚,其家多持金錢賂王左右,故王非能恤楚國而赦,乃以朱公子故也。」楚王大怒曰:「寡人雖不德耳,奈何以朱公之子故而施惠乎!」令論殺朱公子,明日遂下赦令。朱公長男竟持其弟喪歸。
       至,其母及邑人盡哀之,唯朱公獨笑,曰:「吾固知必殺其弟也!彼非不愛其弟,顧有所不能忍者也。是少與我俱,見苦,為生難,故重弃財。至如少弟者,生而見我富,乘堅驅良逐狡兔,【集解】徐廣曰:「狡,一作『郊』。」豈知財所從來,故輕去之,非所惜吝。前日吾所為欲遣少子,固為其能弃財故也。而長者不能,故卒以殺其弟,事之理也,無足悲者。吾日夜固以望其喪之來也。」
       故范蠡三徙,成名於天下,非苟去而已,所止必成名。卒老死于陶,故世傳曰陶朱公。【集解】張華曰:「陶朱公冢在南郡華容縣西,樹碑云是越之范蠡也。」【正義】盛弘之荊州記云:「荊州華容縣西有陶朱公冢,樹碑云是越范蠡。范蠡本宛三戶人,與文種俱入越,吳亡後,自適齊而終。陶朱公登仙,未聞葬此所由。」括地志云陶朱公冢也。又云:「濟州平陰縣東三十里陶山南五里有陶公冢。并止於陶山之陽。」按:葬處有二,未詳其處。
       太史公曰:禹之功大矣,漸九川,【集解】徐廣曰:「漸者亦引進通導之意也,字或宜然。」定九州,至于今諸夏艾安。及苗裔勾踐,苦身焦思,終滅彊吳,北觀兵中國,以尊周室,號稱霸王。【集解】徐廣曰:「一作『主』。」勾踐可不謂賢哉!蓋有禹之遺烈焉。范蠡三遷皆有榮名,名垂後世。臣主若此,欲毋顯得乎!
       索隱述贊曰:越祖少康,至于允常。其子始霸,與吳爭彊。檇李之役,闔閭見傷。會稽之恥,勾踐欲當。種誘以利,蠡悉其良。折節下士,致膽思嘗。卒復讎寇,遂殄吳疆。後不量力,滅於無彊。

本书目录

史記集解序 裴駰
補史記序 小司馬氏
史記索隱序 司馬貞
史記索隱後序 司馬貞
史記正義序 張守節
史記正義論例謚法解 張守節
三皇本紀 小司馬氏撰并注
卷一 五帝本紀第一
卷二 夏本紀第二
卷三 殷本紀第三
卷四 周本紀第四
卷五 秦本紀第五
卷六 秦始皇本紀第六
卷七 項羽本紀第七
卷八 高祖本紀第八
卷九 呂后本紀第九
卷十 孝文本紀第十
卷十一 孝景本紀第十一
卷十二 孝武本紀第十二
卷十三 三代世表第一
卷十四 十二諸侯年表第二
卷十五 六國年表第三
卷十六 秦楚之際月表第四
卷十七 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第五
卷十八 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六
卷十九 惠景間侯者年表第七
卷二十 建元以來侯者年表第八
卷二十一 建元已來王子侯者年表第九
卷二十二 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第十
卷二十三 禮書第一
卷二十四 樂書第二
卷二十五 律書第三
卷二十六 曆書第四
卷二十七 天官書第五
卷二十八 封禪書第六
卷二十九 河渠書第七
卷三十 平準書第八
卷三十一 吳太伯世家第一
卷三十二 齊太公世家第二
卷三十三 魯周公世家第三
卷三十四 燕召公世家第四
卷三十五 管蔡世家第五
卷三十六 陳杞世家第六
卷三十七 衞康叔世家第七
卷三十八 宋微子世家第八
卷三十九 晉世家第九
卷四十 楚世家第十
卷四十一 越王勾踐世家第十一
卷四十二 鄭世家第十二
卷四十三 趙世家第十三
卷四十四 魏世家第十四
卷四十五 韓世家第十五
卷四十六 田敬仲完世家第十六
卷四十七 孔子世家第十七
卷四十八 陳涉世家第十八
卷四十九 外戚世家第十九
卷五十 楚元王世家第二十
卷五十一 荊燕世家第二十一
卷五十二 齊悼惠王世家第二十二
卷五十三 蕭相國世家第二十三
卷五十四 曹相國世家第二十四
卷五十五 留侯世家第二十五
卷五十六 陳丞相世家第二十六
卷五十七 絳侯周勃世家第二十七
卷五十八 梁孝王世家第二十八
卷五十九 五宗世家第二十九
卷六十 三王世家第三十
卷六十一 伯夷列傳第一
卷六十二 管晏列傳第二
卷六十三 老子韓非列傳第三
卷六十四 司馬穰苴列傳第四
卷六十五 孫子吳起列傳第五
卷六十六 伍子胥列傳第六
卷六十七 仲尼弟子列傳第七
卷六十八 商君列傳第八
卷六十九 蘇秦列傳第九
卷七十 張儀列傳第十
卷七十一 樗里子甘茂列傳第十一
卷七十二 穰侯列傳第十二
卷七十三 白起王翦列傳第十三
卷七十四 孟子荀卿列傳第十四
卷七十五 孟嘗君列傳第十五
卷七十六 平原君虞卿列傳第十六
卷七十七 信陵君列傳第十七
卷七十八 春申君列傳第十八
卷七十九 范睢蔡澤列傳第十九
卷八十 樂毅列傳第二十
卷八十一 廉頗藺相如列傳第二十一
卷八十二 田單列傳第二十二
卷八十三 魯仲連鄒陽列傳第二十三
卷八十四 屈原賈生列傳第二十四
卷八十五 呂不韋列傳第二十五
卷八十六 刺客列傳第二十六
卷八十七 李斯列傳第二十七
卷八十八 蒙恬列傳第二十八
卷八十九 張耳陳餘列傳第二十九
卷九十 魏豹彭越列傳第三十
卷九十一 黥布列傳第三十一
卷九十二 淮陰侯列傳第三十二
卷九十三 韓信盧綰列傳第三十三
卷九十四 田儋列傳第三十四
卷九十五 樊酈滕灌列傳第三十五
卷九十六 張丞相列傳第三十六
卷九十七 酈生陸賈列傳第三十七
卷九十八 傅靳蒯成列傳第三十八
卷九十九 劉敬叔孫通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 季布欒布列傳第四十
卷百0一 袁盎鼂錯列傳第四十一
卷百0二 張釋之馮唐列傳第四十二
卷百0三 萬石張叔列傳第四十三
卷百0四 田叔列傳第四十四
卷百0五 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
卷百0六 吳王濞列傳第四十六
卷百0七 魏其武安侯列傳第四十七
卷百0八 韓長孺列傳第四十八
卷百0九 李將軍列傳第四十九
卷百一十 匈奴列傳第五十
卷百一十一 衞將軍驃騎列傳第五十一
卷百一十二 平津侯主父列傳第五十二
卷百一十三 南越尉佗列傳第五十三
卷百一十四 東越列傳第五十四
卷百一十五 朝鮮列傳第五十五
卷百一十六 西南夷列傳第五十六
卷百一十七 司馬相如列傳第五十七
卷百一十八 淮南衡山列傳第五十八
卷百一十九 循吏列傳第五十九
卷百二十 汲鄭列傳第六十
卷百二十一 儒林列傳第六十一
卷百二十二 酷吏列傳第六十二
卷百二十三 大宛列傳第六十三
卷百二十四 游俠列傳第六十四
卷百二十五 佞幸列傳第六十五
卷百二十六 滑稽列傳第六十六
卷百二十七 日者列傳第六十七
卷百二十八 龜策列傳第六十八
卷百二十九 貨殖列傳第六十九
卷百三十 太史公自序第七十
二十四史简体版txt格式下载
二十四史白话版txt格式下载
文学100    中医资源网    中医文档网    心典资源站   
本站二十四史书籍均为网上普遍流行的作品,为便于大家教学、科研以及学习爱好等用途,本站将其搜集整理,以方便大家使用,
本站不可能一一鉴别其是否为公共版权或其版权归属,如果您认为本站某部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本站将表示非常抱歉!请您马上联系本站,本站一经核实,立即删除。
由于资料来源于网络,且数量众多,本站不可能进行校对,在严谨的场合下使用时,一定要核对正规出版物。
电子邮箱:my24shi@126.com  沪ICP备11008129-15
Copyright @2022 24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