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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繁體版)
卷十九 志第九 樂一
作者:梁 · 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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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曰:「先王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自黃帝至于三代,名稱不同。周衰凋缺,又為鄭衞所亂。魏文侯雖好古,然猶昏睡於古樂。於是淫聲熾而雅音廢矣。
       及秦焚典籍,樂經用亡。漢興,樂家有制氏,但能記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周存六代之樂,至秦唯餘韶、武而已。始皇改周舞曰五行,漢高祖改韶舞曰文始,以示不相襲也。又造武德舞,舞人悉執干戚,以象天下樂己行武以除亂也。故高祖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周又有房中之樂,秦改曰壽人。其聲,楚聲也,漢高好之,孝惠改曰安世。高祖又作昭容樂、禮容樂。昭容生於武德,禮容生於文始、五行也。漢初又有嘉至樂,叔孫通因秦樂人制宗廟迎神之樂也。文帝又自造四時舞,以明天下之安和。蓋樂先王之樂者,明有法也;樂己所自作者,明有制也。孝景采武德舞作昭德舞,薦之太宗之廟。孝宣采昭德舞為盛德舞,薦之世宗之廟。漢諸帝奏文始、四時、五行之舞焉。
       武帝時,河間獻王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著樂記,獻八佾之舞,與制氏不相殊。其內史中丞王定傳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時為謁者,數言其義,獻記二十四卷。劉向校書,得二十三篇,然竟不用也。
       至明帝初,東平憲王蒼總定公卿之議,曰:「宗廟宜各奏樂,不應相襲,所以明功德也。承文始、五行、武德為大武之舞。」又制舞哥一章,薦之光武之廟。
       漢末大亂,衆樂淪缺。魏武平荊州,獲杜夔,善八音,嘗為漢雅樂郎,尤悉樂事,於是以為軍謀祭酒,使創定雅樂。時又有鄧靜、尹商,善訓雅樂,哥師尹胡能哥宗廟郊祀之曲,舞師馮肅、服養曉知先代諸舞,夔悉總領之。遠考經籍,近采故事,魏復先代古樂,自夔始也。而左延年等,妙善鄭聲,惟夔好古存正焉。
       文帝黃初二年,改漢巴渝舞曰昭武舞,改宗廟安世樂曰正世樂,嘉至樂曰迎靈樂,武德樂曰武頌樂,昭容樂曰昭業樂,雲翹舞曰鳳翔舞,育命舞曰靈應舞,武德舞曰武頌舞,文始舞曰大韶舞,五行舞曰大武舞。其衆哥詩,多即前代之舊;唯魏國初建,使王粲改作登哥及安世、巴渝詩而已。
       明帝太和初,詔曰:「禮樂之作,所以類物表庸而不忘其本者也。凡音樂以舞為主,自黃帝雲門以下,至於周大武,皆太廟舞名也。然則其所司之官,皆曰太樂,所以總領諸物,不可以一物名。武皇帝廟樂未稱,其議定廟樂及舞,舞者所執,綴兆之制,聲哥之詩,務令詳備。樂官自如故為太樂。」太樂,漢舊名,後漢依讖改太予樂官,至是改復舊。
       於是公卿奏曰:「臣聞德盛而化隆者,則樂舞足以象其形容,音聲足以發其哥詠。故薦之郊廟,而鬼神享其和;用之朝廷,則君臣樂其度。使四海之內,遍知至德之盛,而光煇日新者,禮樂之謂也。故先王殷薦上帝,以配祖考,蓋當其時而制之矣。周之末世,上去唐、虞幾二千年,韶箾、南、籥、武、象之樂,風聲遺烈,皆可得而論也。由斯言之,禮樂之事,弗可以已。今太祖武皇帝樂,宜曰武始之樂。武,神武也。武,又跡也。言神武之始,又王跡所起也。高祖文皇帝樂,宜曰咸熙之舞。咸,皆也。熙,興也。言應受命之運,天下由之皆興也。至於群臣述德論功,建定烈祖之稱,而未制樂舞,非所以昭德紀功。夫哥以詠德,舞以象事。於文,文武為斌,兼秉文武,聖德所以章明也。臣等謹制樂舞名章斌之舞。昔簫韶九奏,親於虞帝之庭,武、象、大武,亦振於文、武之阼。特以顯其德教,著其成功,天下被服其光煇,習詠其風聲者也。自漢高祖、文帝各逮其時,而為武德、四時之舞,上考前代制作之宜,以當今成業之美,播揚弘烈,莫盛於章斌焉。樂志曰:『鐘磬干戚,所以祭先王之廟,又所以獻酬酳酢也。在宗廟之中,君臣莫不致敬;族長之中,長幼無不從和。』故仲尼荅賓牟賈之問曰:『周道四達,禮樂交通。』傳云:『魯有禘樂,賓祭用之。』此皆祭禮大享,通用盛樂之明文也。今有事於天地宗廟,則此三舞宜並以為薦享,及臨朝大享,亦宜舞之。然後乃合古制事神訓民之道,關於萬世,其義益明。又臣等思惟,三舞宜有總名,可名大鈞之樂。鈞,平也。言大魏三世同功,以至隆平也。於名為美,於義為當。」尚書奏:「宜如所上。」帝初不許制章斌之樂。三請,乃許之。
       於是尚書又奏:「祀圓丘以下,武始舞者,平冕,黑介幘,玄衣裳,白領袖,絳領袖中衣,絳合幅袴,絳𥿉,黑韋鞮。咸熙舞者,冠委貌,其餘服如前。章斌舞者,與武始、咸熙舞者同服。奏於朝庭,則武始舞者,武冠,赤介幘,生絳袍單衣,絳領袖,皁領袖中衣,虎文畫合幅袴,白布𥿉,黑韋鞮。咸熙舞者,進賢冠,黑介幘,生黃袍單衣,白合幅袴,其餘服如前。」奏可。史臣案,武始、咸熙二舞,冠制不同,而云章斌與武始、咸熙同服,不知服何冠也?
       侍中繆襲又奏:「安世哥本漢時哥名。今詩哥非往時之文,則宜變改。案周禮注云:安世樂,猶周房中之樂也。是以往昔議者,以房中哥后妃之德,所以風天下,正夫婦,宜改安世之名曰正始之樂。自魏國初建,故侍中王粲所作登哥安世詩,專以思詠神靈及說神靈鑒享之意。襲後又依哥省讀漢安世哥詠,亦說『高張四縣,神來燕享,嘉薦令儀,永受厥福』。無有二南后妃風化天下之言。今思惟往者謂房中為后妃之歌者,恐失其意。方祭祀娛神,登堂哥先祖功德,下堂哥詠燕享,無事哥后妃之化也。自宜依其事以名其樂哥,改安世哥曰享神哥。」奏可。案文帝已改安世為正始,而襲至是又改安世為享神,未詳其義。王粲所造安世詩,今亡。
       襲又奏曰:「文昭皇后廟,置四縣之樂,當銘顯其均奏次第,依太祖廟之名,號曰昭廟之具樂。」尚書奏曰:「禮,婦人繼夫之爵,同牢配食者,樂不異文。昭皇后今雖別廟,至於宮縣樂器音均,宜如襲議。」奏可。
       散騎常侍王肅議曰:「王者各以其禮制事天地,今說者據周官單文為經國大體,懼其局而不知弘也。漢武帝東巡封禪還,祠太一于甘泉,祭后土于汾陰,皆盡用其樂。言盡用者,為盡用宮縣之樂也。天地之性貴質者,蓋謂其器之不文爾,不謂庶物當復減之也。禮,天子宮縣,舞八佾。今祀圓丘方澤,宜以天子制,設宮縣之樂,八佾之舞。」衞臻、繆襲、左延年等咸同肅議。奏可。
       肅又議曰:「說者以為周家祀天,唯舞雲門,祭地,唯舞咸池,宗廟,唯舞大武,似失其義矣。周禮賓客皆作備樂。左傳:『王子頹享五大夫,樂及遍舞。』六代之樂也。然則一會之日,具作六代樂矣。天地宗廟,事之大者,賓客燕會,比之為細。王制曰:『庶羞不踰牲,燕衣不踰祭服。』可以燕樂而踰天地宗廟之樂乎?周官:『以六律、六呂、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夫六律、六呂、五聲、八音,皆一時而作之,至於六舞獨分擘而用之,所以不厭人心也。又周官:『韎師掌教𩎟樂,祭祀則帥其屬而舞之,大享亦如之。』韎,東夷之樂也。又:『鞮鞻氏掌四夷之樂與其聲哥,祭祀則吹而哥之,燕亦如之。』四夷之樂,乃入宗廟;先代之典,獨不得用。大享及燕日如之者,明古今夷、夏之樂,皆主之於宗廟,而後播及其餘也。夫作先王樂者,貴能包而用之,納四夷之樂者,美德廣之所及也。高皇帝、太皇帝、太祖、高祖、文昭廟,皆宜兼用先代及武始、大鈞之舞。」有司奏:「宜如肅議。」奏可。肅私造宗廟詩頌十二篇,不被哥。晉武帝泰始二年,改制郊廟哥,其樂舞亦仍舊也。
       漢光武平隴、蜀,增廣郊祀,高皇帝配食,樂奏青陽、朱明、西皓、玄冥,雲翹、育命之舞。北郊及祀明堂,並奏樂如南郊。迎時氣五郊:春哥青陽,夏哥朱明,並舞雲翹之舞;秋哥西皓,冬哥玄冥,並舞育命之舞;季夏哥朱明,兼舞二舞。章帝元和二年,宗廟樂,故事,食舉有鹿鳴、承元氣二曲。三年,自作詩四篇,一曰思齊皇姚,二曰六騏驎,三曰竭肅雍,四曰陟叱根。合前六曲,以為宗廟食舉。加宗廟食舉重來、上陵二曲,合八曲為上陵食舉。減宗廟食舉承元氣一曲,加惟天之命、天之曆數二曲,合七曲為殿中御食飯舉。又漢太樂食舉十三曲:一曰鹿鳴,二曰重來,三曰初造,四曰俠安,五曰歸來,六曰遠期,七曰有所思,八曰明星,九曰清涼,十曰涉大海,十一曰大置酒,十二曰承元氣,十三曰海淡淡。魏氏及晉荀勗、傅玄並為哥辭。魏時以遠期、承元氣、海淡淡三曲多不通利,省之。魏雅樂四曲:一曰鹿鳴,後改曰於赫,詠武帝。二曰騶虞,後改曰巍巍,詠文帝。三曰伐檀,後省除。四曰文王,後改曰洋洋,詠明帝。騶虞、伐檀、文王並左延年改其聲。正旦大會,太尉奉璧,群后行禮,東箱雅樂郎作者是也。今謂之行禮曲,姑洗箱所奏。按鹿鳴本以宴樂為體,無當於朝享,往時之失也。
       晉武泰始五年,尚書奏使太僕傅玄、中書監荀勗、黃門侍郎張華各造正旦行禮及王公上壽酒食舉樂哥詩。詔又使中書郎成公綏亦作。張華表曰:「按魏上壽食舉詩及漢氏所施用,其文句長短不齊,未皆合古。蓋以依詠弦節,本有因循,而識樂知音,足以制聲,度曲法用,率非凡近所能改。二代三京,襲而不變,雖詩章詞異,興廢隨時,至其韻逗曲折,皆繫於舊,有由然也。是以一皆因就,不敢有所改易。」荀勗則曰:「魏氏哥詩,或二言,或三言,或四言,或五言,與古詩不類。」以問司律中郎將陳頎,頎曰:「被之金石,未必皆當。」故勗造晉哥,皆為四言,唯王公上壽酒一篇為三言五言,此則華、勗所明異旨也。九年,荀勗遂典知樂事,使郭瓊、宋識等造正德、大豫之舞,而勗及傅玄、張華又各造此舞哥詩。勗作新律笛十二枚,散騎常侍阮咸譏新律聲高,高近哀思,不合中和。勗以其異己,出咸為始平相。
       晉又改魏昭武舞曰宣武舞,羽籥舞曰宣文舞。
       咸寧元年,詔定祖宗之號,而廟樂同用正德、大豫之舞。
       至江左初立宗廟,尚書下太常祭祀所用樂名,太常賀循荅云:「魏氏增損漢樂,以為一代之禮,未審大晉樂名所以為異。遭離喪亂,舊典不存,然此諸樂,皆和之以鍾律,文之以五聲,詠之於哥詞,陳之於舞列,宮縣在下,琴瑟在堂,八音迭奏,雅樂並作,登哥下管,各有常詠,周人之舊也。自漢氏以來,依放此禮,自造新詩而已。舊京荒廢,今既散亡,音韻曲折,又無識者,則於今難以意言。」于時以無雅樂器及伶人,省太樂并鼓吹令。是後頗得登哥,食舉之樂,猶有未備。明帝太寧末,又詔阮孚等增益之。成帝咸和中,乃復置太樂官,鳩集遺逸,而尚未有金石也。
       初,荀勗既以新律造二舞,又更修正鍾磬,事未竟而勗薨。惠帝元康三年,詔其子黃門侍郎藩修定金石,以施郊廟。尋值喪亂,遺聲舊制,莫有記者。庾亮為荊州,與謝尚共為朝廷修雅樂,亮尋薨。庾翼、桓溫專事軍旅,樂器在庫,遂至朽壞焉。晉氏之亂也,樂人悉沒戎虜,及胡亡,鄴下樂人,頗有來者。謝尚時為尚書僕射,因之以具鍾磬。太元中,破苻堅,又獲樂工楊蜀等,閑練舊樂,於是四箱金石始備焉。宋文帝元嘉九年,太樂令鍾宗之更調金石。十四年,治書令史奚縱又改之。語在律曆志。晉世曹毗、王珣等亦增造宗廟哥詩,然郊祀遂不設樂。
       何承天曰:「世咸傳吳朝無雅樂。案孫皓迎父喪明陵,唯云倡伎晝夜不息,則無金石登哥可知矣。」承天曰:「或云今之神絃,孫氏以為宗廟登哥也。」史臣案陸機孫權誄「肆夏在廟,雲翹承△」,機不容虛設此言。又韋昭孫休世上鼓吹鐃哥十二曲表曰:「當付樂官善哥者習哥。」然則吳朝非無樂官,善哥者乃能以哥辭被絲管,寧容止以神絃為廟樂而已乎?
       宋武帝永初元年七月,有司奏:「皇朝肇建,廟祀應設雅樂,太常鄭鮮之等八十八人各撰立新哥。黃門侍郎王韶之所撰哥辭七首,並合施用。」詔可。十二月,有司又奏:「依舊正旦設樂,參詳屬三省改太樂諸哥舞詩。黃門侍郎王韶之立三十二章,合用教試,日近,宜逆誦習。輒申攝施行。」詔可。又改正德舞曰前舞,大豫舞曰後舞。
       元嘉十八年九月,有司奏:「二郊宜奏登哥。」又議宗廟舞事,錄尚書江夏王義恭等十二人立議同,未及列奏,值軍興事寢。二十二年,南郊,始設登哥,詔御史中丞顏延之造哥詩,廟舞猶闕。
       孝建二年九月甲午,有司奏:「前殿中曹郎荀萬秋議:按禮,祭天地有樂者,為降神也。故易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周官曰:『作樂於圜丘之上,天神皆降。作樂於方澤之中,地祇皆出。』又曰:『乃奏黃鍾,哥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乃奏大簇,哥應鍾,舞咸池,以祀地祇。』由斯而言,以樂祭天地,其來尚矣。今郊享闕樂,竊以為疑。祭統曰:『夫祭有三重焉,獻之屬莫重於祼,聲莫重於升哥,舞莫重於武宿夜,此周道也。』至於秦奏五行,魏舞咸熙,皆以用享。爰逮晉氏,泰始之初,傅玄作晉郊廟哥詩三十二篇。元康中,荀藩受詔成父勗業,金石四縣,用之郊廟。是則相承郊廟有樂之證也。今廟祠登哥雖奏,而象舞未陳,懼闕備禮。夫聖王經世,異代同風,雖損益或殊,降殺迭運,未嘗不執古御今,同規合矩。方茲休明在辰,文物大備,禮儀遺逸,罔不具舉,而況出祇降神,輟樂於郊祭,昭德舞功,有闕於廟享。謂郊廟宜設備樂。」
       於是使內外博議。驃騎大將軍竟陵王誕等五十一人並同萬秋議。尚書左僕射建平王宏議以為:「聖王之德雖同,創制之禮或異,樂不相沿,禮無因襲。自寶命開基,皇符在運,業富前王,風通振古,朝儀國章,並循先代。自後晉東遷,日不暇給,雖大典略備,遺闕尚多。至於樂號廟禮,未該往正。今帝德再昌,大孝御宇,宜討定禮本,以昭來葉。尋舜樂稱韶,漢改文始,周樂大武,秦革五行。眷夫祖有功而宗有德,故漢高祖廟樂稱武德,太宗廟樂曰昭德。魏制武始舞武廟,制咸熙舞文廟。則祖宗之廟,別有樂名。晉氏之樂,正德、大豫,及宋不更名,直為前後二舞,依據昔代,義舛事乖。今宜釐改權稱,以凱容為韶舞,宣烈為武舞。祖宗廟樂,總以德為名。若廟非不毀,則樂無別稱,猶漢高、文、武,咸有嘉號,惠、景二主,樂無餘名。章皇太后廟,依諸儒議,唯奏文樂。何休、杜預、范甯注『初獻六羽』,並不言佾者,佾則干在其中,明婦人無武事也。郊祀之樂,無復別名,仍同宗廟而已。尋諸漢志,永至等樂,各有義況,宜仍舊不改。爰及東晉,太祝唯送神而不迎神。近議者或云廟以居神,恒如在也,不應有迎送之事,意以為並乖其衷。立廟居靈,四時致享,以申孝思之情。夫神升降無常,何必恒安所處?故祭義云:『樂以迎來,哀以送往。』鄭注云:『迎來而樂,樂親之來,送往而哀,哀其享否不可知也。』尚書曰『祖考來格』。漢書安世房中歌曰:『神來宴娛。』詩云:『三后在天。』又詩云:『神保遹歸。』注曰:『歸於天地也。』此並言神有去來,則有送迎明矣。即周肆夏之名,備迎送之樂。古以尸象神,故儀禮祝有迎尸送尸,近代雖無尸,豈可闕迎送之禮?又傅玄有迎神送神哥辭,明江左不迎,非舊典也。」
       散騎常侍、丹陽尹建城縣開國侯顏竣議以為:「德業殊稱,則干羽異容,時無沿制,故物有損益。至於禮失道諐,稱習忘反,中興釐運,視聽所革,先代繆章,宜見刊正。郊之有樂,蓋生周易、周官,歷代著議,莫不援准。夫『掃地而祭,器用陶匏』,唯質與誠,以章天德,文物之備,理固不然。周官曰:『國有故,則旅上帝及四望。』又曰:『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四望非地,則知上帝非天。孝經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則豫之作樂,非郊天也。大司樂職,『奏黃鍾,哥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鄭注:『天神,五帝及日月星辰也。』王者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於南郊,則二至之祀,又非天地。考之衆經,郊祀有樂,未見明證。宗廟之禮,事炳載籍。爰自漢元,迄乎有晉,雖時或更制,大抵相因,為不襲名號而已。今樂曲淪滅,知音世希,改作之事,臣聞其語。正德、大豫,禮容具存,宜殊其徽號,飾而用之。以正德為宣化之舞,大豫為興和之舞,庶足以光表世烈,悅被後昆。前漢祖宗,廟處各異,主名既革,舞號亦殊。今七廟合食,庭殿共所,舞蹈之容,不得廟有別制。後漢東平王蒼已議之矣。又王肅、韓祗以王者德廣無外,六代四夷之舞,金石絲竹之樂,宜備奏宗廟。愚謂蒼、肅、祗議,合於典禮,適於當今。」
       左僕射建平王宏又議:「竣據周禮、孝經,天與上帝,連文重出,故謂上帝非天,則易之作樂,非為祭天也。按易稱『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尚書云:『肆類于上帝。』春秋傳曰:『告昊天上帝。』凡上帝之言,無非天也。天尊不可以一稱,故或謂昊天,或謂上帝,或謂昊天上帝,不得以天有數稱,便謂上帝非天。徐邈推周禮『國有故,則旅上帝』,以知禮天,旅上帝,同是祭天。言禮天者,謂常祀也;旅上帝者,有故而祭也。孝經稱『嚴父莫大於配天』,故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既天為議,則上帝猶天益明也。不欲使二天文同,故變上帝爾。周禮祀天之言再見,故鄭注以前天神為五帝,後冬至所祭為昊天。竣又云『二至之祀,又非天地』。未知天地竟應以何時致享?記云:『掃地而祭,器用陶匏。』旨明所用質素,無害以樂降神。萬秋謂郊宜有樂,事有典據。竣又云『東平王蒼以為前漢諸祖別廟,是以祖宗之廟可得各有舞樂。至於祫祭始祖之廟,則專用始祖之舞。故謂後漢諸祖,共廟同庭,雖有祖宗,不宜入別舞』。此誠一家之意,而未統適時之變也。後漢從儉,故諸祖共廟,猶以異室存別廟之禮。晉氏以來,登哥誦美,諸室繼作。至於祖宗樂舞,何猶不可迭奏。苟所詠者殊,雖復共庭,亦非嫌也。魏三祖各有舞樂,豈復是異廟邪?」
       衆議並同宏:「祠南郊迎神,奏肆夏。皇帝初登壇,奏登哥。初獻,奏凱容、宣烈之舞。送神,奏肆夏。祠廟迎神,奏肆夏。皇帝入廟門,奏永至。皇帝詣東壁,奏登哥。初獻,奏凱容、宣烈之舞。終獻,奏永安。送神奏肆夏。」詔可。
       孝建二年十月辛未,有司又奏:「郊廟舞樂,皇帝親奉,初登壇及入廟詣東壁,並奏登哥,不及三公行事。」左僕射建平王宏重參議:「公卿行事,亦宜奏登哥。」
       有司又奏:「元會及二廟齋祠,登哥依舊並於殿庭設作。尋廟祠,依新儀注,登哥人上殿,弦管在下;今元會,登哥人亦上殿,弦管在下。」並詔可。
       文帝章太后廟未有樂章,孝武大明中使尚書左丞殷淡造新哥,明帝又自造昭太后宣太后哥詩。
       後漢正月旦,天子臨德陽殿受朝賀,舍利從西方來,戲於殿前,激水化成比目魚,跳躍嗽水,作霧翳日;畢,又化成黃龍,長八九丈,出水遊戲,炫燿日光。以兩大絲繩繫兩柱頭,相去數丈,兩倡女對舞,行於繩上,相逢切肩而不傾。
       魏晉訖江左,猶有夏育扛鼎、巨象行乳、神龜抃舞、背負靈岳、桂樹白雪、畫地成川之樂焉。
       晉成帝咸康七年,散騎侍郎顧臻表曰:「臣聞聖王制樂,贊揚治道,養以仁義,防其邪淫,上享宗廟,下訓黎民,體五行之正音,協八風以陶氣。以宮聲正方而好義,角聲堅齊而率禮,弦哥鍾鼓金石之作備矣。故通神至化,有率舞之感;移風改俗,致和樂之極。末世之伎,設禮外之觀,逆行連倒,頭足入筥之屬,皮膚外剝,肝心內摧。敦彼行葦,猶謂勿踐,矧伊生民,而不惻愴。加以四海朝覲,言觀帝庭,耳聆雅頌之聲,目睹威儀之序,足以蹋天,頭以履地,反兩儀之順,傷彝倫之大。方今夷狄對岸,外御為急,兵食七升,忘身赴難,過泰之戲,日稟五斗。方掃神州,經略中甸,若此之事,不可示遠。宜下太常,纂備雅樂,簫韶九成,惟新於盛運;功德頌聲,永著于來葉。此乃詩所以『燕及皇天,克昌厥後』者也。雜伎而傷人者,皆宜除之。流簡儉之德,邁康哉之詠,清風既行,民應如草,此之謂也。愚管之誠,唯垂采察。」於是除高絙、紫鹿、跂行、鼈食及齊王捲衣、笮兒等樂。又減其稟。其後復高絙、紫鹿焉。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司徒彭城王義康於東府正會,依舊給伎。總章工馮大列:「相承給諸王伎十四種,其舞伎三十六人。」太常傅隆以為:「未詳此人數所由。唯杜預注左傳佾舞云諸侯六六三十六人,常以為非。夫舞者所以節八音者也,八音克諧,然後成樂,故必以八人為列,自天子至士,降殺以兩,兩者,減其二列爾。預以為一列又減二人,至士止餘四人,豈復成樂。按服虔注傳云:『天子八八,諸侯六八,大夫四八,士二八。』其義甚允。今諸王不復舞佾,其總章舞伎,即古之女樂也。殿庭八八,諸王則應六八,理例坦然。又春秋,鄭伯納晉悼公女樂二八,晉以一八賜魏絳,此樂以八人為列之證也。若如議者,唯天子八,則鄭應納晉二六,晉應賜絳一六也。自天子至士,其文物典章,尊卑差級,莫不以兩。未有諸侯既降二列,又一列輒減二人,近降太半,非唯八音不具,於兩義亦乖,杜氏之謬可見矣。國典事大,宜令詳正。」事不施行。
       民之生,莫有知其始也。含靈抱智,以生天地之間。夫喜怒哀樂之情,好得惡失之性,不學而能,不知所以然而然者也。怒則爭鬬,喜則詠哥,夫哥者,固樂之始也。詠哥不足,乃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然則舞又哥之次也。詠哥舞蹈,所以宣其喜心,喜而無節,則流淫莫反;故聖人以五聲和其性,以八音節其流,而謂之樂,故能移風易俗,平心正體焉。
       昔有娀氏有二女,居九成之臺,天帝使燕夜往,二女覆以玉筐,既而發視之,燕遺二卵,五色,北飛不反。二女作哥,始為北音。禹省南土,嵞山之女令其妾候禹於嵞山之陽,女乃作哥,始為南音。夏后孔甲田於東陽萯山,天大風晦冥,迷入民室,主人方乳,或曰:「后來是良日也,必大吉。」或曰:「不勝之子,必有殃。」后乃取以歸,曰:「以為余子,誰敢殃之?」後析橑,斧破斷其足。孔甲曰:「嗚呼!有命矣。」乃作破斧之哥,始為東音。周昭王南征,殞於漢中,王右辛餘靡長且多力,振王北濟,周公乃封之西翟,徙宅西河,追思故處作哥,始為西音。此蓋四方之哥也。
       黃帝、帝堯之世,王化下洽,民樂無事,故因擊壤之歡,慶雲之瑞,民因以作哥。其後風衰雅缺,而妖淫靡漫之聲起。周衰,有秦青者,善謳,而薛談學謳於秦青,未窮青之伎而辭歸。青餞之於郊,乃撫節悲歌,聲震林木,響遏行雲。薛談遂留不去,以卒其業。又有韓娥者,東之齊,至雍門,匱糧,乃鬻哥假食,既而去,餘響繞梁,三日不絕。左右謂其人不去也。過逆旅,逆旅人辱之,韓娥因曼聲哀哭,一里老幼,悲愁垂涕相對,三日不食。遽而追之,韓娥還,復為曼聲長哥,一里老幼,喜躍抃舞,不能自禁,忘向之悲也。乃厚賂遣之。故雍門之人善哥哭,效韓娥之遺聲。衞人王豹處淇川,善謳,河西之民皆化之。齊人綿駒居高唐,善哥,齊之右地,亦傳其業。前漢有虞公者,善哥,能令梁上塵起。若斯之類,並徒哥也。爾雅曰:「徒哥曰謠。」
       凡樂章古詞,今之存者,並漢世街陌謠謳,江南可采蓮、烏生、十五、白頭吟之屬是也。吳哥雜曲,並出江東,晉、宋以來,稍有增廣。
       子夜哥者,有女子名子夜,造此聲。晉孝武太元中,琅邪王軻之家有鬼哥子夜。殷允為豫章時,豫章僑人庾僧度家亦有鬼哥子夜。殷允為豫章,亦是太元中,則子夜是此時以前人也。
       鳳將雛哥者,舊曲也。應璩百一詩云:「為作陌上桑,反言鳳將雛。」然則鳳將雛其來久矣,將由訛變以至於此乎?
       前溪哥者,晉車騎將軍沈充所制。
       阿子及歡聞哥者,晉穆帝升平初,哥畢輒呼「阿子!汝聞不?」語在五行志。後人演其聲,以為二曲。
       團扇哥者,晉中書令王珉與嫂婢有情,愛好甚篤,嫂捶撻婢過苦,婢素善哥,而珉好捉白團扇,故制此哥。
       督護哥者,彭城內史徐逵之為魯軌所殺,宋高祖使府內直督護丁旿收斂殯埋之。逵之妻,高祖長女也,呼旿至閤下,自問斂送之事,每問,輒歎息曰:「丁督護!」其聲哀切,後人因其聲,廣其曲焉。
       懊壟哥者,晉隆安初,民間訛謠之曲。語在五行志。宋少帝更制新哥,太祖常謂之中朝曲。
       六變諸曲,皆因事制哥。
       長史變者,司徒左長史王廞臨敗所制。
       讀曲哥者,民間為彭城王義康所作也。其哥云「死罪劉領軍,誤殺劉第四」是也。
       凡此諸曲,始皆徒哥,既而被之弦管。又有因弦管金石,造哥以被之,魏世三調哥詞之類是也。
       古者天子聽政,使公卿大夫獻詩,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秦、漢闕采詩之官,哥詠多因前代,與時事既不相應,且無以垂示後昆。漢武帝雖頗造新哥,然不以光揚祖考、崇述正德為先,但多詠祭祀見事及其祥瑞而已。商周雅頌之體闕焉。
       鞞舞,未詳所起,然漢代已施於燕享矣。傅毅、張衡所賦,皆其事也。曹植鞞舞哥序曰:「漢靈帝西園故事,有李堅者,能鞞舞。遭亂,西隨段煨。先帝聞其舊有技,召之。堅既中廢,兼古曲多謬誤,異代之文,未必相襲,故依前曲改作新哥五篇,不敢充之黃門,近以成下國之陋樂焉。」晉鞞舞哥亦五篇,又鐸舞哥一篇,幡舞哥一篇,鼓舞伎六曲,並陳於元會。今幡、鼓哥詞猶存,舞並闕。鞞舞,即今之鞞扇舞也。
       又云晉初有杯槃舞、公莫舞。史臣按:杯槃,今之齊世寧也。張衡舞賦云:「歷七槃而縱躡。」王粲七釋云:「七槃陳於廣庭。」近世文士顏延之云:「遞間關於槃扇。」鮑昭云:「七槃起長袖。」皆以七槃為舞也。搜神記云:「晉太康中,天下為晉世寧舞,矜手以接杯槃反覆之。」此則漢世唯有槃舞,而晉加之以杯,反覆之也。
       公莫舞,今之巾舞也。相傳云項莊劍舞,項伯以袖隔之,使不得害漢高祖。且語莊云:「公莫。」古人相呼曰「公」,云莫害漢王也。今之用巾,蓋像項伯衣袖之遺式。按琴操有公莫渡河曲,然則其聲所從來已久。俗云項伯,非也。
       江左初,又有拂舞。舊云拂舞,吳舞。檢其哥,非吳詞也。皆陳於殿庭。揚泓拂舞序曰:「自到江南,見白符舞,或言白鳧鳩舞,云有此來數十年。察其詞旨,乃是吳人患孫皓虐政,思屬晉也。」
       又有白紵舞,按舞詞有巾袍之言;紵本吳地所出,宜是吳舞也。晉俳歌又云:「皎皎白緒,節節為雙。」吳音呼緒為紵,疑白紵即白緒。
       鞞舞故二八,桓玄將即真,太樂遣衆伎,尚書殿中郎袁明子啟增滿八佾,相承不復革。宋明帝自改舞曲哥詞,并詔近臣虞龢並作。
       又有西、傖、羌、胡諸雜舞。隨王誕在襄陽,造襄陽樂,南平穆王為豫州,造壽陽樂,荊州刺史沈攸之又造西烏飛哥曲,並列於樂官。哥詞多淫哇不典正。
       前世樂飲,酒酣,必起自舞。詩云「屢舞僊僊」是也。宴樂必舞,但不宜屢爾。譏在屢舞,不譏舞也。漢武帝樂飲,長沙定王舞又是也。魏、晉已來,尤重以舞相屬,所屬者代起舞,猶若飲酒以杯相屬也。謝安舞以屬桓嗣是也。近世以來,此風絕矣。
       孝武大明中,以鞞、拂、雜舞合之鍾石,施於殿庭。順帝昇明二年,尚書令王僧虔上表言之,并論三調哥曰:「臣聞風、雅之作,由來尚矣。大者繫乎興衰,其次者著於率舞。在於心而木石感,鏗鏘奏而國俗移。故鄭相出郊,辯聲知戚;延陵入聘,觀樂知風。是則音不妄啟,曲豈徒奏。哥倡既設,休戚已徵,清濁是均,山琴自應。斯乃天地之靈和,升降之明節。今帝道四達,禮樂交通,誠非寡陋所敢裁酌。伏以三古缺聞,六代潛響,舞詠與日月偕湮,精靈與風雲俱滅。追餘操而長懷,撫遺器而太息,此則然矣。夫鍾縣之器,以雅為用,凱容之制,八佾為體。故羽籥擊拊,以相諧應,季氏獲誚,將在於此。今總章舊佾二八之流,褂服既殊,曲律亦異,推今校古,皎然可知。又哥鍾一肆,克諧女樂,以哥為稱,非雅器也。大明中,即以宮縣合和鞞、拂,節數雖會,慮乖雅體。將來知音,或譏聖世。若謂鍾舞已諧,不欲廢罷,別立哥鍾,以調羽佾,止於別宴,不關朝享,四縣所奏,謹依雅則,斯則舊樂前典,不墜於地。臣昔已制哥磬,猶在樂官,具以副鍾,配成一部,即義沿理,如或可安。又今之清商,實由銅雀,魏氏三祖,風流可懷,京、洛相高,江左彌重。諒以金縣干戚,事絕於斯。而情變聽改,稍復零落,十數年間,亡者將半。自頃家競新哇,人尚謠俗,務在危,不顧律紀,流宕無涯,未知所極,排斥典正,崇長煩淫。士有等差,無故不可以去禮;樂有攸序,長幼不可以共聞。故諠醜之製,日盛於廛里,風味之韻,獨盡於衣冠。夫川震社亡,同災異戒,哀思靡漫,異世齊驩。咎徵不殊,而欣畏並用,竊所未譬也。方今塵靜畿中,波恬海外,雅頌得所,實在茲辰。臣以為宜命典司,務勤課習,緝理舊聲,迭相開曉,凡所遺漏,悉使補拾。曲全者祿厚,藝敏者位優,利以動之,則人思自勸,風以靡之,可不訓自革,反本還源,庶可跂踵。」詔曰:「僧虔表如此。夫鍾鼓既陳,雅頌斯辨,所以憓感人祇,化動翔泳。頃自金籥弛韻,羽佾未凝,正俗移風,良在茲日。昔阮咸清識,王度昭奇,樂緒增修,異世同功矣。便可付外遵詳。」
       樂器凡八音:曰金,曰石,曰土,曰革,曰絲,曰木,曰匏,曰竹。
       八音一曰金。金,鍾也,鎛也,錞也,鐲也,鐃也,鐸也。
       鍾者,世本云:「黃帝工人垂所造。」爾雅云大鍾曰鏞,書曰「笙鏞以間」是也。中者曰剽。剽音瓢。小者曰棧。棧音醆,晉江左初所得棧鍾是也。縣鍾磬者曰筍虡,橫曰筍,從曰虡。蔡邕曰:「寫鳥獸之形,大聲有力者以為鍾虡,清聲無力者以為磬虡,擊其所縣,知由其虡鳴焉。」
       鎛如鍾而大。史臣案:前代有大鍾,若周之無射,非一,皆謂之鍾;鎛之言,近代無聞焉。
       錞,錞于也。圜如碓頭,大上小下,今民間猶時有其器。周禮,「以金錞和鼓」。
       鐲,鉦也。形如小鍾,軍行鳴之,以為鼓節。周禮,「以金鐲節鼓」。
       鐃,如鈴而無舌,有柄,執而鳴之。周禮,「以金鐃止鼓」。漢鼓吹曲曰鐃哥。
       鐸,大鈴也。周禮,「以金鐸通鼓」。
       八音二曰石。石,磬也。世本云叔所造,不知叔何代人。爾雅曰:「形似犁錧,以玉為之。」大曰毊。毊音囂。
       八音三曰土。土,塤也。世本云,暴新公所造,亦不知何代人也。周畿內有暴國,豈其時人乎?燒土為之,大如鵝卵,銳上平底,形似稱錘,六孔。爾雅云,大者曰嘂,嘂音叫。「小者如雞子」。
       八音四曰革。革,鼓也,鞉也,節也。大曰鼓,小曰朄。又曰應。應劭風俗通曰:「不知誰所造。」以桴擊之曰鼓,以手搖之曰鞉。鼓及鞉之八面者曰雷鼓、雷鞉。六面者曰靈鼓、靈鞉。四面者曰路鼓、路鞉。周禮:「以雷鼓祀天神,以靈鼓鼓社祭,以路鼓鼓鬼享。」鼓長八尺者鼖鼓,以鼓軍事。長丈二尺者曰鼛鼓,凡守備及役事則鼓之。今世謂之下鼜。鼜,周禮音戚,今世音切豉反。長六尺六寸者曰晉鼓,金奏則鼓之。應鼓在大鼓側,詩云「應朄懸鼓」是也。小鼓有柄曰鞀。大鞀謂之鞞。月令「仲夏修鞀、鞞」是也。然則鞀、鞞即類也。又有鼉鼓焉。
       節,不知誰所造。傅玄節賦云:「黃鍾唱哥,九韶興舞。口非節不詠,手非節不拊。」此則所從來亦遠矣。
       八音五曰絲。絲,琴、瑟也,筑也,箏也,琵琶、空侯也。
       琴,馬融笛賦云:「宓羲造琴。」世本云:「神農所造。」爾雅「大琴曰離」,二十絃。今無其器。齊桓曰號鍾,楚莊曰繞梁,相如曰燋尾,伯喈曰綠綺,事出傅玄琴賦。世云燋尾是伯喈琴,伯喈傳亦云爾。以傅氏言之,則非伯喈也。
       瑟,馬融笛賦云:「神農造瑟。」世本,「宓羲所造」。爾雅云:「瑟二十七絃者曰灑。」今無其器。
       筑,不知誰所造。史籍唯云高漸離善擊筑。
       箏,秦聲也。傅玄箏賦序曰:「世以為蒙恬所造。今觀其體合法度,節究哀樂,乃仁智之器,豈亡國之臣所能關思哉。」風俗通則曰:「筑身而瑟絃。」不知誰所改作也。
       琵琶,傅玄琵琶賦曰:「漢遣烏孫公主嫁昆彌,念其行道思慕,故使工人裁箏、筑,為馬上之樂。欲從方俗語,故名曰琵琶,取其易傳於外國也。」風俗通云:「以手琵琶,因以為名。」杜摯云:「長城之役,弦而鼓之。」並未詳孰實。其器不列四廂。
       空侯,初名坎侯。漢武帝賽滅南越,祠太一后土用樂,令樂人侯暉依琴作坎侯,言其坎坎應節奏也。侯者,因工人姓爾。後言空,音訛也。古施郊廟雅樂,近世來專用於楚聲。宋孝武帝大明中,吳興沈懷遠被徙廣州,造繞梁,其器與空侯相似,懷遠後亡,其器亦絕。
       八音六曰木。木,柷也,敔也。並不知誰所造。樂記曰:「聖人作為椌、楬、塤、篪。」所起亦遠矣。
       柷如漆筩,方二尺四寸,深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挏之,今左右擊。
       敔,狀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鉏鋙。以竹長尺名曰籈,橫擽之,以節樂終也。
       八音七曰匏。匏,笙也,竽也。
       笙,隨所造,不知何代人。列管匏內,施簧管端。宮管在中央。三十六簧曰竽,宮管在左傍。十九簧至十三簧曰笙。其它皆相似也。竽今亡。「大笙謂之巢,小者謂之和」。其笙中之簧,女媧所造也。詩傳云:「吹笙則簧鼓矣。」蓋笙中之簧也。爾雅曰:「笙十九簧者曰巢。」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奚景於舜祠得笙,白玉管。後世易之以竹乎。
       八音八曰竹。竹,律也,呂也,簫也,管也,篪也,籥也,笛也。律呂在律曆志。
       簫,世本云:「舜所造。」爾雅曰:「編二十三管,長尺四寸者曰言;十六管長尺二寸者筊。」筊音爻。凡簫一名籟。前世有洞簫,其器今亡。蔡邕曰:「簫,編竹有底。」然則邕時無洞簫矣。
       管,爾雅曰:「長尺,圍寸,併漆之,有底。」大者曰簥。簥音驕。中者曰篞。小者曰篎。篎音妙。古者以玉為管,舜時西王母獻白玉琯是也。月令:「均琴、瑟、管、簫。」蔡邕章句曰:「管者,形長尺,圍寸,有孔無底。」其器今亡。
       篪,世本云:「暴新公所造。」舊志云,一曰管。史臣案:非也。雖不知暴新公何代人,而非舜前人明矣。舜時西王母獻管,則是已有其器,新公安得造篪乎?爾雅曰:「篪,大者尺四寸,圍三寸,曰沂。」沂音銀。一名翹。「小者尺二寸」。今有胡篪,出於胡吹,非雅器也。
       籥,不知誰所造。周禮有籥師,掌教國子秋冬吹籥。今凱容、宣烈舞所執羽籥是也。蓋詩所云「左手執籥,右手秉翟」者也。爾雅云:「籥如笛,三孔而短小。」廣雅云,七孔。大者曰產。中者曰仲。小者曰箹。箹音握。
       笛,案馬融長笛賦,此器起近世,出於羌中,京房備其五音。又稱丘仲工其事,不言仲所造。風俗通則曰:「丘仲造笛。武帝時人。」其後更有羌笛爾。三說不同,未詳孰實。
       421a,杜摯笳賦云:「李伯陽入西戎所造。」漢舊注曰:「箛,號曰吹鞭。」晉先蠶儀注:「車駕住,吹小箛;發,吹大箛。」箛即也。又有胡笳。漢舊箏笛錄有其曲,不記所出本末。
       鼓吹,蓋短簫鐃哥。蔡邕曰:「軍樂也,黃帝岐伯所作,以揚德建武,勸士諷敵也。」周官曰:「師有功則愷樂。」左傳曰,晉文公勝楚,「振旅,凱而入」。司馬法曰:「得意則愷樂愷哥。」雍門周說孟嘗君,「鼓吹于不測之淵」。說者云,鼓自一物,吹自竽、籟之屬,非簫、鼓合奏,別為一樂之名也。然則短簫鐃哥,此時未名鼓吹矣。應劭漢鹵簿圖,唯有騎執箛。箛即笳,不云鼓吹。而漢世有黃門鼓吹。漢享宴食舉樂十三曲,與魏世鼓吹長簫同。長簫短簫,伎錄並云,絲竹合作,執節者哥。又建初錄云,務成、黃爵、玄雲、遠期,皆騎吹曲,非鼓吹曲。此則列於殿庭者為鼓吹,今之從行鼓吹為騎吹,二曲異也。又孫權觀魏武軍,作鼓吹而還,此又應是今之鼓吹。魏、晉世,又假諸將帥及牙門曲蓋鼓吹,斯則其時謂之鼓吹矣。魏、晉世給鼓吹甚輕,牙門督將五校,悉有鼓吹。晉江左初,臨川太守謝摛每寢,輒夢聞鼓吹。有人為其占之曰:「君不得生鼓吹,當得死鼓吹爾。」摛擊杜弢戰沒,追贈長水校尉,葬給鼓吹焉。謝尚為江夏太守,詣安西將軍庾翼於武昌咨事,翼與尚射,曰:「卿若破的,當以鼓吹相賞。」尚射破的,便以其副鼓吹給之。今則甚重矣。
       角,書記所不載。或云出羌胡,以驚中國馬。或云出吳越。舊志云:「古樂有籟、缶。」今並無。史臣按:爾雅,籟自是簫之一名耳。詩云:「坎其擊缶。」毛傳曰:「盎謂之缶。」
       築城相杵者,出自梁孝王。孝王築睢陽城,方十二里,造倡聲,以小鼓為節,築者下杵以和之。後世謂此聲為睢陽曲,至今傳之。
       魏、晉之世,有孫氏善弘舊曲,宋識善擊節倡和,陳左善清哥,列和善吹笛,郝索善彈箏,朱生善琵琶,尤發新聲。傅玄著書曰:「人若欽所聞而忽所見,不亦惑乎!設此六人生於上世,越古今而無儷,何但夔、牙同契哉!」案此說,則自茲以後,皆孫、朱等之遺則也。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武帝上
卷二 本紀第二 武帝中
卷三 本紀第三 武帝下
卷四 本紀第四 少帝
卷五 本紀第五 文帝
卷六 本紀第六 孝武帝
卷七 本紀第七 前廢帝
卷八 本紀第八 明帝
卷九 本紀第九 後廢帝
卷十 本紀第十 順帝
卷十一 志第一 志序 律
卷十二 志第二 曆上
卷十三 志第三 曆下
卷十四 志第四 禮一
卷十五 志第五 禮二
卷十六 志第六 禮三
卷十七 志第七 禮四
卷十八 志第八 禮五
卷十九 志第九 樂一
卷二十 志第十 樂二
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樂三
卷二十二 志第十二 樂四
卷二十三 志第十三 天文一
卷二十四 志第十四 天文二
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 天文三
卷二十六 志第十六 天文四
卷二十七 志第十七 符瑞上
卷二十八 志第十八 符瑞中
卷二十九 志第十九 符瑞下
卷三十 志第二十 五行一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一 五行二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二 五行三
卷三十三 志第二十三 五行四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四 五行五
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 州郡一
卷三十六 志第二十六 州郡二
卷三十七 志第二十七 州郡三
卷三十八 志第二十八 州郡四
卷三十九 志第二十九 百官上
卷四十 志第三十 百官下
卷四十一 列傳第一 后妃
卷四十二 列傳第二 劉穆之 王弘
卷四十三 列傳第三
卷四十四 列傳第四
卷四十五 列傳第五
卷四十六 列傳第六
卷四十七 列傳第七
卷四十八 列傳第八
卷四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五十 列傳第十
卷五十一 列傳第十一 宗室
卷五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五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五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五十五 列傳第十五
卷五十六 列傳第十六
卷五十七 列傳第十七 蔡廓
卷五十八 列傳第十八
卷五十九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一 武三王
卷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二
卷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三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四
卷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五
卷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六
卷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七
卷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八 武二王
卷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七十 列傳第三十
卷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二 文九王
卷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九 文五王
卷八十 列傳第四十 孝武十四王
卷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一
卷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二
卷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三
卷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卷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五
卷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六
卷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七
卷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八
卷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九
卷九十 列傳第五十 明四王
卷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一 孝義
卷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二 良吏
卷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三 隱逸
卷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四 恩倖
卷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五 索虜
卷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六 鮮卑吐谷渾
卷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七 夷蠻
卷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八 氐胡
卷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九 二凶
卷一百 列傳第六十 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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