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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繁體版)
卷五十四 列傳第十四
作者:梁 · 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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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季恭 羊玄保 沈曇慶
       孔靖字季恭,會稽山陰人也。名與高祖祖諱同,故稱字。祖愉,晉車騎將軍。父誾,散騎常侍。
       季恭始察郡孝廉,功曹史,著作佐郎,太子舍人,鎮軍司馬,司徒左西掾。未拜,遭母憂。隆安五年,於喪中被起建威將軍、山陰令,不就。高祖東征孫恩,屢至會稽,季恭曲意禮接,贍給甚厚。高祖後討孫恩,時桓玄篡形已著,欲於山陰建義討之。季恭以為山陰去京邑路遠,且玄未居極位,不如待其篡逆事彰,釁成惡稔,徐於京口圖之,不憂不剋。高祖亦謂為然。虞嘯父為征東將軍、會稽內史,季恭初求為府司馬,不得。及帝定桓玄,以季恭為內史,使齎封板拜授,正與季恭相值,季恭便回舟夜還。至即叩扉告嘯父,并令掃拂別齋,即便入郡。嘯父本為桓玄所授,聞玄敗,震懼,開門請罪。季恭慰勉,使且安所住,明旦乃移。季恭到任,務存治實,敕止浮華,翦罰遊惰,由是寇盜衰止,境內肅清。
       徵為右衞將軍,加給事中,不拜。尋除侍中,領本國中正,徙琅邪王大司馬司馬。尋出為吳興太守,加冠軍。先是,吳興頻喪太守,云項羽神為卞山王,居郡聽事,二千石至,常避之,季恭居聽事,竟無害也。遷尚書右僕射,固讓。義熙八年,復督五郡諸軍、征虜、會稽內史。修飾學校,督課誦習。十年,復為尚書右僕射,加散騎常侍,又讓不拜。頃之,除領軍將軍,加散騎常侍,本州大中正。十二年,致仕,拜金紫光錄大夫,常侍如故。是歲,高祖北伐,季恭求從,以為太尉軍諮祭酒、後將軍。從平關、洛。高祖為相國,又隨府遷。宋臺初建,令書以為尚書令,加散騎常侍,又讓不受,乃拜侍中、特進、左光祿大夫。辭事東歸,高祖餞之戲馬臺,百僚咸賦詩以述其美。及受命,加開府儀同三司,辭讓累年,終以不受。永初三年,薨,時年七十六。追贈侍中、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
       子山士,歷顯位,侍中,會稽太守,坐小弟駕部郎道穰逼略良家子女,白衣領郡。元嘉二十七年,卒官。
       弟靈符,元嘉末,為南譙王義宣司空長史、南郡太守,尚書吏部郎。世祖大明初,自侍中為輔國將軍、郢州刺史。入為丹陽尹。山陰縣土境褊狹,民多田少,靈符表徙無貲之家於餘姚、鄞、鄮三縣界,墾起湖田。上使公卿博議,太宰江夏王義恭議曰:「夫訓農修本,有國所同,土著之民,習翫日久,如京師無田,不聞徙居他縣。尋山陰豪族富室,頃畝不少,貧者肆力,非為無處,耕起空荒,無救災歉。又緣湖居民,魚鴨為業,及有居肆,理無樂徙。」尚書令柳元景、右僕射劉秀之、尚書王瓚之、顧凱之、顏師伯、嗣湘東王彧議曰:「富戶溫房,無假遷業;窮身寒室,必應徙居。葺宇疏皋,產粒無待,資公則公未易充,課私則私卒難具。生計既完,畬功自息,宜募亡叛通卹及與樂田者,其往經創,須粗修立,然後徙居。」侍中沈懷文、王景文、黃門侍郎劉敳、顒議曰:「百姓雖不親農,不無資生之路,若驅以就田,則坐相違奪。且鄞等三縣,去治並遠,既安之民,忽徙他邑,新垣未立,舊居已毀,去留兩困,無以自資。謂宜適任民情,從其所樂,開宥逋亡,且令就業,若審成腴壤,然後議遷。」太常王玄謨議曰:「小民貧匱,遠就荒疇,去舊即新,糧種俱闕,習之既難,勸之未易。謂宜微加資給,使得肆勤,明力田之賞,申怠惰之罰。」光祿勳王昇之議曰:「遠廢之疇,方翦荊棘,率課窮乏,其事彌難,資徙粗立,徐行無晚。」上違議,從其徙民,並成良業。
       靈符自丹陽出為會稽太守,尋加豫章王子尚撫軍長史。靈符家本豐,產業甚廣,又於永興立墅,周回三十三里,水陸地二百六十五頃,含帶二山,又有果園九處。為有司所糾,詔原之,而靈符荅對不實,坐以免官。後復舊官,又為尋陽王子房右軍長史,太守如故。愨實有材幹,不存華飾,每所蒞官,政績修理。前廢帝景和中,犯忤近臣,為所讒搆,遣鞭殺之。二子湛之、淵之,於都賜死。太宗即位,追贈靈符金紫光祿大夫。
       淵之大明中為尚書比部郎。時安陸應城縣民張江陵與妻吳共罵母黃令死,黃忿恨自經死,值赦。律文,子賊殺傷毆父母,梟首,罵詈,棄市,謀殺夫之父母,亦棄市。值赦,免刑補冶。江陵罵母,母以之自裁,重於傷毆。若同殺科,則疑重,用毆傷及罵科,則疑輕。制唯有打母,遇赦猶梟首,無罵母致死值赦之科。淵之議曰:「夫題里逆心,而仁者不入,名且惡之,況乃人事。故毆傷咒詛,法所不原,詈之致盡,則理無可宥。罰有從輕,蓋疑失善,求之文旨,非此之謂。江陵雖值赦恩,故合梟首。婦本以義,愛非天屬,黃之所恨,情不在吳,原死補冶,有允正法。」詔如淵之議,吳免棄市。
       羊玄保,太山南城人也。祖楷,尚書都官郎。父綏,中書侍郎。
       玄保起家楚臺太常博士,遭母憂,服闕,右將軍何無忌、前將軍諸葛長民俱板為參軍,並不就。除臨安令。劉穆之舉為高祖鎮軍參軍,庫部郎,永世令。復為高祖太尉參軍,轉主簿,丹陽丞。少帝景平二年,入為尚書右丞,轉左丞,司徒右長史。府公王弘甚知重之,謂左長史庾登之、吏部尚書王准之曰:「卿二賢明美朗識,會悟多通,然弘懿之望,故當共推羊也。」頃之,入為黃門侍郎。
       善弈棋,棋品第三,太祖與賭郡戲,勝,以補宣城太守。先是,劉式之為宣城,立吏民亡叛制,一人不禽,符伍里吏送州作部,若獲者賞位二階。玄保以為非宜,陳之曰:「臣伏尋亡叛之由,皆出於窮逼,未有足以推存而樂為此者也。今立殊制,於事為苦。臣聞苦節不可貞,懼致流弊。昔龔遂譬民於亂繩,緩之然後可理,黃霸以寬和為用,不以嚴刻為先。臣愚以謂單身逃役,便為盡戶。今一人不測,坐者甚多,既憚重負,各為身計,牽挽逃竄,必致繁滋。又能禽獲叛身,類非謹惜,既無堪能,坐陵勞吏,名器虛假,所妨實多,將階級不足供賞,服勤無以自勸。又尋此制,施一邦而已,若其是邪,則應與天下為一,若其非邪,亦不宜獨行一郡。民離憂患,其弊將甚。臣忝守所職,懼難遵用,致率管穴,冒以陳聞。」由此此制得停。
       玄保在郡一年,為廷尉。數月,遷尚書吏部郎,御史中丞,衡陽王義季右軍長史、南東海太守,加輔國將軍。入為都官尚書、左衞將軍,加給事中,丹陽尹,會稽太守。又徙吳郡太守,加秩中二千石。太祖以玄保廉素寡欲,故頻授名郡。為政雖無幹績,而去後常見思。不營財利,處家儉薄。太祖嘗曰:「人仕宦非唯須才,然亦須運命,每有好官缺,我未嘗不先憶羊玄保。」
       元凶弒立,為吏部尚書,領國子祭酒,尋加光祿大夫。及世祖入討,朝野多南奔,劭集群僚,橫刀怒曰:「卿等便可去矣!」衆戰懼莫敢言,玄保容色不異,徐曰:「臣以死奉朝。」劭乃解。世祖即位,以為散騎常侍,領崇憲衞尉。尋遷金紫光祿大夫。又以謹敬見知,賜賚甚厚。大明初,進位光祿大夫。五年,遷散騎常侍,特進。玄保自少至老,謹於祭奠,四時珍新,未得祠薦者,口不妄嘗。八年,卒,時年九十四。諡曰定子。
       子戎,有才氣,而輕薄少行檢,玄保嘗云:「此兒必亡我家。」官至通直郎。與王僧達謗議時政,賜死。死後世祖引見玄保,玄保謝曰:「臣無日磾之明,以此上負。」上美其言。戎二弟,太祖並賜名,曰咸,曰粲。謂玄保曰:「欲令卿二子有林下正始餘風。」
       玄保既善棋,而何尚之亦雅好棋。吳郡褚胤,年七歲,入高品。及長,冠絕當時。胤父榮期與臧質同逆,胤應從誅,何尚之請曰:「胤弈棋之妙,超古冠今。魏犨犯令,以才獲免。父戮子宥,其例甚多。特乞與其微命,使異術不絕。」不許。時人痛惜之。
       玄保兄子希字泰聞,少有才氣。大明初,為尚書左丞。時揚州刺史西陽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雖有舊科,民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為家利。自頃以來,頹弛日甚,富強者兼嶺而占,貧弱者薪蘇無託,至漁採之地,亦又如茲。斯實害治之深弊,為政所宜去絕,損益舊條,更申恒制。」有司撿壬辰詔書:「占山護澤,強盜律論,贓一丈以上,皆棄市。」希以「壬辰之制,其禁嚴刻,事既難遵,理與時弛。而占山封水,漸染復滋,更相因仍,便成先業,一朝頓去,易致嗟怨。今更刊革,立制五條。凡是山澤,先常熂爈種養竹木雜果為林,及陂湖江海魚梁鰌鮆場,常加功修作者,聽不追奪。官品第一、第二,聽占山三頃;第三、第四品,二頃五十畝;第五、第六品,二頃;第七、第八品,一頃五十畝;第九品及百姓,一頃。皆依定格,條上貲簿。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闕少,依限占足。若非前條舊業,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並計贓,依常盜律論。停除咸康二年壬辰之科。」從之。
       益州刺史劉瑀,先為右衞將軍,與府司馬何季穆共事不平。季穆為尚書令建平王宏所親待,屢毀瑀於宏。會瑀出為益州,奪士人妻為妾,宏使羊希彈之,瑀坐免官,瑀恨希切齒。有門生謝元伯往來希間,瑀令訪訊被免之由。希曰:「此奏非我意。」瑀即日到宏門奉牋陳謝,云聞之羊希。希坐漏泄免官。
       大明末,為始安王子真征虜司馬,黃門郎,御史中丞。泰始三年,出為寧朔將軍、廣州刺史。希初請女夫鎮北中兵參軍蕭惠徽為長史,帶南海太守,太宗不許。又請為東莞太守。希既到鎮,長史、南海太守陸法真喪官,希又請惠徽補任。詔曰:「希卑門寒士,累世無聞,輕薄多釁,備彰歷職。徒以清刻一介,擢授嶺南,干上逞欲,求訴不已,可降號橫野將軍。」
       初,李萬周、劉嗣祖籍略廣州,事在鄧琬傳。太宗以萬周為步兵校尉,加寧朔將軍,權行廣州事。希既至,而萬周等並有異圖,希誅之。希以沛郡劉思道行晉康太守,領軍伐俚。思道違節度,失利,希遣收之。思道不受命,率所領攻州,希遣平越長史鄒琰於朝亭拒戰,軍敗見殺。思道進攻州城,司馬鄒嗣之拒之西門,戰敗又死。希踰城走,思道獲而殺之。府參軍鄒曼率數十人襲思道,已得入城,力不敵,又敗。東莞太守蕭惠徽率郡文武千餘人攻思道,戰敗,又見殺。時龍驤將軍陳伯紹率軍伐俚,還擊思道,定之。贈希輔國將軍,惠徽中書郎,嗣之越騎校尉。
       希子崇字伯遠,尚書主客郎。丁母憂,哀毀過禮。及聞廣州亂,即日便徒跣出新亭,不能步涉,頓伏江渚。門義以小船致之,於是進路。父葬畢,不勝哀,卒。
       沈曇慶,吳興武康人,侍中懷文從父兄也。父發,員外散騎侍郎,早卒,吳興太守王韶之為之誄焉。
       曇慶初辟主簿,州從事,西曹主簿,長沙王義欣後軍鎮軍主簿。遭母憂,哀毀致稱,本縣令諸葛闡之公解言上。服釋,復為主簿。義欣又請為鎮軍記室參軍。出為餘杭令,遷司徒主簿,江夏王義恭太尉錄事參軍,尚書右丞。時歲有水旱,曇慶議立常平倉以救民急,太祖納其言,而事不行。領本邑中正,少府,揚州治中從事史,始興王濬衞軍長史。元凶弒立,世祖入討,劭遣曇慶還東募人,安東將軍隨王誕收付永興縣獄,久之,被原。
       世祖踐阼,除東海王褘撫軍長史,入為尚書吏部郎,江夏王義恭大司馬長史,南東海太守,左衞將軍。大明元年,督徐兗二州及梁郡諸軍事、輔國將軍、徐州刺史。時殿中員外將軍裴景仁助戍彭城,本傖人,多悉戎荒事。曇慶使撰秦記十卷,敘苻氏僭偽本末,其書傳於世。明年,復徵為左衞將軍,加給事中,領本州大中正。三年,遷祠部尚書。其年,卒。時年五十七。追贈本官。曇慶謹實清正,所蒞有稱績。常謂子弟曰:「吾處世無才能,政圖作大老子耳。」世以長者稱之。
       史臣曰:江南之為國盛矣,雖南包象浦,西括邛山,至於外奉貢賦,內充府實,止於荊、揚二州。自漢氏以來,民戶彫秏,荊楚四戰之地,五達之郊,井邑殘亡,萬不餘一也。自義熙十一年司馬休之外奔,至于元嘉末,三十有九載,兵車勿用,民不外勞,役寬務簡,氓庶繁息,至餘糧栖畝,戶不夜扃,蓋東西之極盛也。既揚部分析,境極江南,考之漢域,惟丹陽會稽而已。自晉氏遷流,迄於太元之世,百許年中,無風塵之警,區域之內,晏如也。及孫恩寇亂,殲亡事極,自此以至大明之季,年踰六紀,民戶繁育,將曩時一矣。地廣野豐,民勤本業,一歲或稔,則數郡忘飢。會土帶海傍湖,良疇亦數十萬頃,膏腴上地,畝直一金,鄠、杜之間,不能比也。荊城跨南楚之富,揚部有全吳之沃,魚鹽杞梓之利,充仞八方,絲綿布帛之饒,覆衣天下。而田家作苦,役難利薄,亙歲從務,無或一日非農,而經稅橫賦之資,養生送死之具,莫不咸出於此。穰歲糶賤,糶賤則稼苦;饑年糴貴,糴貴則商倍。常平之議,行於漢世。元嘉十三年,東土潦浸,民命棘矣。太祖省費減用,開倉廩以振之,病而不凶,蓋此力也。大明之末,積旱成災,雖敝同往困,而救非昔主,所以病未半古,死已倍之,并命比室,口減過半。若常平之計,興於中年,遂切扶患,或不至是。若籠以平價,則官苦民優,議屈當時,蓋由於此。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武帝上
卷二 本紀第二 武帝中
卷三 本紀第三 武帝下
卷四 本紀第四 少帝
卷五 本紀第五 文帝
卷六 本紀第六 孝武帝
卷七 本紀第七 前廢帝
卷八 本紀第八 明帝
卷九 本紀第九 後廢帝
卷十 本紀第十 順帝
卷十一 志第一 志序 律
卷十二 志第二 曆上
卷十三 志第三 曆下
卷十四 志第四 禮一
卷十五 志第五 禮二
卷十六 志第六 禮三
卷十七 志第七 禮四
卷十八 志第八 禮五
卷十九 志第九 樂一
卷二十 志第十 樂二
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樂三
卷二十二 志第十二 樂四
卷二十三 志第十三 天文一
卷二十四 志第十四 天文二
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 天文三
卷二十六 志第十六 天文四
卷二十七 志第十七 符瑞上
卷二十八 志第十八 符瑞中
卷二十九 志第十九 符瑞下
卷三十 志第二十 五行一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一 五行二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二 五行三
卷三十三 志第二十三 五行四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四 五行五
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 州郡一
卷三十六 志第二十六 州郡二
卷三十七 志第二十七 州郡三
卷三十八 志第二十八 州郡四
卷三十九 志第二十九 百官上
卷四十 志第三十 百官下
卷四十一 列傳第一 后妃
卷四十二 列傳第二 劉穆之 王弘
卷四十三 列傳第三
卷四十四 列傳第四
卷四十五 列傳第五
卷四十六 列傳第六
卷四十七 列傳第七
卷四十八 列傳第八
卷四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五十 列傳第十
卷五十一 列傳第十一 宗室
卷五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五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五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五十五 列傳第十五
卷五十六 列傳第十六
卷五十七 列傳第十七 蔡廓
卷五十八 列傳第十八
卷五十九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一 武三王
卷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二
卷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三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四
卷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五
卷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六
卷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七
卷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八 武二王
卷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七十 列傳第三十
卷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二 文九王
卷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九 文五王
卷八十 列傳第四十 孝武十四王
卷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一
卷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二
卷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三
卷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卷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五
卷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六
卷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七
卷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八
卷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九
卷九十 列傳第五十 明四王
卷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一 孝義
卷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二 良吏
卷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三 隱逸
卷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四 恩倖
卷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五 索虜
卷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六 鮮卑吐谷渾
卷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七 夷蠻
卷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八 氐胡
卷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九 二凶
卷一百 列傳第六十 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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