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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繁體版)
卷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六
作者:梁 · 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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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敬弘 何尚之
       王敬弘,琅邪臨沂人也。與高祖諱同,故稱字。曾祖廙,晉驃騎將軍。祖胡之,司州刺史。父茂之,晉陵太守。
       敬弘少有清尚,起家本國左常侍,衞軍參軍。性恬靜,樂山水。為天門太守。敬弘妻,桓玄姊也。敬弘之郡,玄時為荊州,遣信要令過。敬弘至巴陵,謂人曰:「靈寶見要,正當欲與其姊集聚耳,我不能為桓氏贅婿。」乃遣別船送妻往江陵。妻在桓氏,彌年不迎。山郡無事,恣其遊適,累日不回,意甚好之。轉桓偉安西長史、南平太守。去官,居作唐縣界。玄輔政及篡位,屢召不下。
       高祖以為車騎從事中郎,徐州治中從事史,征西將軍道規諮議參軍。時府主簿宗協亦有高趣,道規並以事外相期。嘗共酣飲致醉,敬弘因醉失禮,為外司所白,道規即更引還,重申初讌。召為中書侍郎,始攜家累自作唐還京邑。久之,轉黃門侍郎,不拜。仍除太尉從事中郎,出為吳興太守。舊居餘杭縣,悅是舉也。尋徵為侍中。高祖西討司馬休之,敬弘奉使慰勞,通事令史潘尚於道疾病,敬弘單船送還都,存亡不測,有司奏免官,詔可。未及釋朝服,值赦復官。宋國初建,為度支尚書,遷太常。
       高祖受命,補宣訓衞尉,加散騎常侍。永初三年,轉吏部尚書,常侍如故。敬弘每被除召,即便祗奉,既到宜退,旋復解官,高祖嘉其志,不苟違也。復除廬陵王師,加散騎常侍,自陳無德,不可師範令王,固讓不拜。又除祕書監,金紫光祿大夫,加散騎常侍,本州中正,又不就。太祖即位,又以為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領江夏王師。
       元嘉三年,為尚書僕射。關署文案,初不省讀。嘗豫聽訟,上問以疑獄,敬弘不對。上變色,問左右:「何故不以訊牒副僕射?」敬弘曰:「臣乃得訊牒讀之,政自不解。」上甚不悅。六年,遷尚書令,敬弘固讓,表求還東,上不能奪。改授侍中、特進、左光祿大夫,給親信二十人。讓侍中、特進,求減親信之半,不許。及東歸,車駕幸冶亭餞送。
       十二年,徵為太子少傅。敬弘詣京師上表曰:「伏見詔書,以臣為太子少傅,承命震惶,喜懼交悸。臣抱疾東荒,志絕榮觀,不悟聖恩,猥復加寵。東宮之重,四海瞻望,非臣薄德,所可居之。今內外英秀,應選者多,且版築之下,豈無高逸,而近私愚朽,污辱清朝。嗚呼微臣,永非復大之一物矣。所以牽曳闕下者,實瞻望聖顏,貪繫表之旨。臣如此而歸,夕死無恨。」詔不許,表疏屢上,終以不拜。東歸,上時不豫,自力見焉。十六年,以為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侍中如故,又詣京師上表曰:「臣比自啟聞,謂誠心已達,天鑒玄邈,未蒙在宥,不敢宴處,牽曳載馳。臣聞君子行道,忘其為身,三復斯言,若可庶勉,顧惜惛耄,志與願違。禮年七十,老而傳家,家道猶然,況於在國。伏願陛下矜臣西夕,愍臣一至,特迴聖恩,賜反其所,則天道下濟,愚心盡矣。」竟不拜東歸。二十三年,重申前命,又表曰:「臣躬耕南澧,不求聞達。先帝拔臣於蠻荊之域,賜以國士之遇。陛下嗣徽,特蒙眷齒,由是感激,委質聖朝。雖懷犬馬之誠,遂無塵露之益。年向九十,生理殆盡,永絕天光,淪沒丘壑。謹冒奉表,傷心久之。」
       明年,薨於餘杭之舍亭山,時年八十八。追贈本官。順帝昇明二年詔曰;「夫塗祕蘭幽,貞芳載越,徽猷沈遠,懋禮彌昭。故侍中、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敬弘,神韻沖簡,識宇標峻,德敷象魏,道藹丘園。高挹榮冕,凝心塵外,清光粹範,振俗淳風。兼以累朝延賞,聲華在詠,而嘉篆闕文,猷策韜采,尚想遙芬,興懷寢寤。便可詳定輝諡,式旌追典。」於是諡為文貞公。
       敬弘形狀短小,而坐起端方,桓玄謂之「彈棋八勢」。所居舍亭山,林澗環周,備登臨之美,時人謂之王東山。太祖嘗問為政得失,敬弘對曰:「天下有道,庶人不議。」上高其言。左右常使二老婢,戴五絛五辮,著青紋袴襦,飾以朱粉。女適尚書僕射何尚之弟述之,敬弘嘗往何氏看女,值尚之不在,寄齋中臥。俄頃尚之還,敬弘使二婢守閤不聽尚之入,云「正熱,不堪相見,君可且去。」尚之於是移於它室。子恢之被召為祕書郎,敬弘為求奉朝請,與恢之書曰:「祕書有限,故有競。朝請無限,故無競。吾欲使汝處於不競之地。」太祖嘉而許之。敬弘見兒孫歲中不過一再相見,見輒克日。恢之嘗請假還東定省,敬弘克日見之,至日輒不果,假日將盡,恢之乞求奉辭,敬弘呼前,既至閤,復不見。恢之於閤外拜辭,流涕而去。
       恢之至新安太守,中大夫。恢之弟瓚之,世祖大明中,吏部尚書,金紫光祿大夫,諡曰貞子。瓚之弟昇之,都官尚書。昇之子延之,昇明末,為尚書左僕射,江州刺史。
       何尚之字彥德,廬江灊人也。曾祖準,高尚不應徵辟。祖惔,南康太守。父叔度,恭謹有行業,姨適沛郡劉璩,與叔度母情愛甚篤,叔度母蚤卒,奉姨有若所生。姨亡,朔望必往致哀,并設祭奠,食並珍新,躬自臨視。若朔望應有公事,則先遣送祭,皆手自料簡,流涕對之,公事畢,即往致哀,以此為常,至三年服竟。義熙五年,吳興武康縣民王延祖為劫,父睦以告官。新制,凡劫身斬刑,家人棄市。睦既自告,於法有疑。時叔度為尚書,議曰:「設法止姦,本於情理,非謂一人為劫,闔門應刑。所以罪及同產,欲開其相告,以出為惡之身。睦父子之至,容可悉共逃亡,而割其天屬,還相縛送,螫毒在手,解腕求全,於情可愍,理亦宜宥。使凶人不容於家,逃刑無所,乃大絕根源也。睦既糾送,則餘人無應復告,並合從原。」從之。後為金紫光祿大夫,吳郡太守,加秩中二千石。太保王弘稱其清身潔己。元嘉八年,卒。
       尚之少時頗輕薄,好摴蒲,既長折節蹈道,以操立見稱。為陳郡謝混所知,與之遊處。家貧,起為臨津令。高祖領征西將軍,補府主簿。從征長安,以公事免,還都。因患勞疾積年,飲婦人乳,乃得差。以從征之勞,賜爵都鄉侯。少帝即位,為廬陵王義真車騎諮議參軍。義真與司徒徐羨之、尚書令傅亮等不協,每有不平之言,尚之諫戒,不納。義真被廢,入為中書侍郎。太祖即位,出為臨川內史,入為黃門侍郎,尚書吏部郎,左衞將軍,父憂去職。服闋,復為左衞,領太子中庶子。尚之雅好文義,從容賞會,甚為太祖所知。十二年,遷侍中,中庶子如故。尋改領游擊將軍。
       十三年,彭城王義康欲以司徒左長史劉斌為丹陽尹,上不許。乃以尚之為尹,立宅南郭外,置玄學,聚生徒。東海徐秀、廬江何曇、黃回、潁川荀子華、太原孫宗昌、王延秀、魯郡孔惠宣,並慕道來遊,謂之南學。女適劉湛子黯,而湛與尚之意好不篤。湛欲領丹陽,乃徙尚之為祠部尚書,領國子祭酒。尚之甚不平。湛誅,遷吏部尚書。時左衞將軍范曄任參機密,尚之察其意趣異常,白太祖宜出為廣州,若在內釁成,不得不加以鈇鉞,屢誅大臣,有虧皇化。上曰:「始誅劉湛等,方欲超昇後進。曄事跡未彰,便豫相黜斥,萬方將謂卿等不能容才,以我為信受讒說。但使共知如此,不憂致大變也。」曄後謀反伏誅,上嘉其先見。國子學建,領國子祭酒。又領建平王師,乃徙中書令,中護軍。
       二十二年,遷尚書右僕射,加散騎常侍。是歲造玄武湖,上欲於湖中立方丈、蓬萊、瀛洲三神山,尚之固諫乃止。時又造華林園,並盛暑役人工,尚之又諫,宜加休息,上不許,曰:「小人常自暴背,此不足為勞。」時上行幸,還多侵夕,尚之又表諫曰:「萬乘宜重,尊不可輕,此聖心所鑒,豈假臣啟。輿駕比出,還多冒夜,群情傾側,實有未寧。清道而動,帝王成則,古今深誡,安不忘危。若值汲黯、辛毗,必將犯顏切諫,但臣等碌碌,每存順默耳。伏願少採愚誠,思垂省察,不以人廢,適可以慰四海之望。」亦優詔納之。
       先是患貨重,鑄四銖錢,民間頗盜鑄,多翦鑿古錢以取銅,上患之。二十四年,錄尚書江夏王義恭建議,以一大錢當兩,以防翦鑿,議者多同。尚之議曰:「伏覽明命,欲改錢制,不勞採鑄,其利自倍,實救弊之弘算,增貨之良術。求之管淺,猶有未譬。夫泉貝之興,以估貨為本,事存交易,豈假數多。數少則幣重,數多則物重,多少雖異,濟用不殊。況復以一當兩,徒崇虛價者邪。凡創制改法,宜從民情,未有違衆矯物而可久也。泉布廢興,未容驟議,前代赤仄白金,俄而罷息,六貨憒亂,民泣於市。良由事不畫一,難用遵行,自非急病權時,宜守久長之業。煩政曲雜,致遠常泥。且貨偏則民病,故先王立井田以一之,使富不淫侈,貧不過匱。雖茲法久廢,不可頓施,要宜而近,粗相放擬。若今制遂行,富人貲貨自倍,貧者彌增其困,懼非所以欲均之意。又錢之形式,大小多品,直云大錢,則未知其格。若止於四銖五銖,則文皆古篆,既非下走所識,加或漫滅,尤難分明,公私交亂,爭訟必起,此最是其深疑者也。命旨兼慮翦鑿日多,以至消盡;鄙意復謂殆無此嫌。民巧雖密,要有蹤跡,且用錢貨銅,事可尋檢,直由屬所怠縱,糾察不精,致使立制以來,發覺者寡。今雖有懸金之名,竟無酬與之實,若申明舊科,禽獲即報,畏法希賞,不日自定矣。愚者之議,智者擇焉,猥參訪逮,敢不輸盡。」
       吏部尚書庾炳之、侍中太子左衞率蕭思話、中護軍趙伯符、御史中丞何承天、太常郗敬叔並同尚之議。中領軍沈演之以為:「龜貝行於上古,泉刀興自有周,皆所以阜財通利,實國富民者也。歷代雖遠,資用彌便,但採鑄久廢,兼喪亂累仍,糜散湮滅,何可勝計。晉遷江南,疆境未廓,或土習其風,錢不普用,其數本少,為患尚輕。今王略開廣,聲教遐暨,金鏹所布,爰逮荒服,昔所不及,悉已流行之矣。用彌廣而貨愈狹,加復競竊翦鑿,銷毀滋繁,刑禁雖重,姦避方密,遂使歲月增貴,貧室日虛,暋作肆力之氓,徒勤不足以供贍。誠由貨貴物賤,常調未革,弗思釐改,為弊轉深,斯實親教之良時,通變之嘉會。愚謂若以大錢當兩,則國傳難朽之寶,家贏一倍之利,不俟加憲,巧源自絕,施一令而衆美兼,無興造之費,莫盛於茲矣。」上從演之議,遂以一錢當兩,行之經時,公私非便,乃罷。
       二十五年,遷左僕射,領汝陰王師,常侍如故。二十八年,轉尚書令,領太子詹事。二十九年,致仕,於方山著退居賦以明所守,而議者咸謂尚之不能固志,太子左衞率袁淑與尚之書曰:「昨遣修問,承丈人已晦志山田,雖曰年禮宜遵,亦事難斯貴,俾疏、班、邴、魏,通美於前策,龔、貢、山、衞,淪慚乎曩篇。規迨休告,雪滌素懷,冀尋幽之歡,畢棲玄之適。但淑逸操偏迥,野性瞢滯,果茲沖寂,必沈樂忘歸。然而已議塗聞者,謂丈人徽明未耗,譽業方籍,儻能屈事康道,降節殉務,舍南瀕之操,淑此行永決矣。望眷有積,約日無誤。」尚之宅在南澗寺側,故書云「南瀕」,毛詩所謂「于以採蘋,南澗之瀕」也。詔書敦勸,上又與江夏王義恭詔曰:「今朝賢無多,且羊、孟尚不得告謝,尚之任遇有殊,便未宜申許邪。」義恭荅曰:「尚之清忠貞固,歷事唯允,雖年在懸車,而體獨充壯,未相申許,下情所同。」尚之復攝職。羊即羊玄保,孟即孟顗,字彥重,平昌安丘人。兄昶貴盛,顗不就徵辟。昶死後,起家為東陽太守,遂歷吳郡、會稽、丹陽三郡,侍中,僕射,太子詹事,復為會稽太守,卒官,贈左光祿大夫。子劭,尚太祖第十六女南郡公主,女適彭城王義康、巴陵哀王休若。
       尚之既還任事,上待之愈隆。是時復遣軍北伐,資給戎旅,悉以委之。元凶弒立,進位司空,領尚書令。時三方興義,將佐家在都邑,劭悉欲誅之,尚之誘說百端,並得免。世祖即位,復為尚書令,領吏部,遷侍中、左光祿大夫,領護軍將軍。尋辭護軍,加特進。復以本官領尚書令。丞相南郡王義宣、車騎將軍臧質反,義宣司馬竺超民、臧質長史陸展兄弟並應從誅,尚之上言曰:「刑罰得失,治亂所由,聖賢留心,不可不慎。竺超民為義宣司馬,賊既遁走,一夫可禽,若反覆昧利,即當取之,非唯免愆,亦可要不義之賞,而超民曾無此意,微足觀過知仁。且為官保全城府,謹守庫藏,端坐待縛。今戮及兄弟,與向始末無論者復成何異。陸展盡質復灼然,便同之巨逆,於事為重。臣豫蒙顧待,自殊凡隸,苟有所懷,不敢自默。」超民坐者由此得原。
       時欲分荊州置郢州,議其所居。江夏王義恭以為宜在巴陵,尚之議曰:「夏口在荊、江之中,正對沔口,通接雍、梁,實為津要,由來舊鎮,根基不易。今分取江夏、武陵、天門、竟陵、隨五郡為一州,鎮在夏口,既有見城,浦大容舫。竟陵出道取荊州,雖水路,與去江夏不異,諸郡至夏口皆從流,並為利便。湘州所領十一郡,其巴陵邊帶長江,去夏口密邇,既分湘中,乃更成大,亦可割巴陵屬新州,於事為允。」上從其議。荊、揚二州,戶口半天下,江左以來,揚州根本,委荊以閫外,至是並分,欲以削臣下之權,而荊、揚並因此虛耗。尚之建言復合二州,上不許。
       大明二年,以為左光祿、開府儀同三司,侍中如故。尚之在家常著鹿皮帽,及拜開府,天子臨軒,百僚陪位,沈慶之於殿廷戲之曰;「今日何不著鹿皮冠?」慶之累辭爵命,朝廷敦勸甚篤,尚之謂曰:「主上虛懷側席,詎宜固辭。」慶之曰:「沈公不效何公,去而復還也。」尚之有愧色。愛尚文義,老而不休,與太常顏延之論議往反,傳於世。立身簡約,車服率素,妻亡不娶,又無姬妾。秉衡當朝,畏遠權柄,親戚故舊,一無薦舉,既以致怨,亦以此見稱。復以本官領中書令。四年,疾篤,詔遣侍中沈懷文、黃門侍郎王釗問疾。薨于位,時年七十九。追贈司空,侍中、中書令如故。諡曰簡穆公。子偃,別有傳。
       尚之弟悠之,義興太守,侍中,太常。與琅邪王微相善,悠之卒,微與偃書曰:「吾與義興,直恨相知之晚,每惟君子知我。若夫嘉我小善,矜余不能,唯賢叔耳。」悠之弟愉之,新安太守。愉之弟翌之,都官尚書。悠之子顒之,尚太祖第四女臨海惠公主。太宗世,官至通直常侍。
       史臣曰:江左以來,樹根本於揚越,任推轂於荊楚。揚土自廬、蠡以北,臨海而極大江;荊部則包括湘、沅,跨巫山而掩鄧塞。民戶境域,過半於天下。晉世幼主在位,政歸輔臣,荊、揚司牧,事同二陝。宋室受命,權不能移,二州之重,咸歸密戚。是以義宣藉西楚強富,因十載之基,嫌隙既樹,遂規問鼎。而建郢分揚,矯枉過直,藩城既剖,盜實人單,閫外之寄,於斯而盡。若長君南面,威刑自出,至親在外,事不患強。若運經盛衰,時艱主弱,雖近臣懷禍,止有外憚,呂宗不競,實由齊、楚,興喪之源,於斯尤著。尚之言并合,可謂識治也矣。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武帝上
卷二 本紀第二 武帝中
卷三 本紀第三 武帝下
卷四 本紀第四 少帝
卷五 本紀第五 文帝
卷六 本紀第六 孝武帝
卷七 本紀第七 前廢帝
卷八 本紀第八 明帝
卷九 本紀第九 後廢帝
卷十 本紀第十 順帝
卷十一 志第一 志序 律
卷十二 志第二 曆上
卷十三 志第三 曆下
卷十四 志第四 禮一
卷十五 志第五 禮二
卷十六 志第六 禮三
卷十七 志第七 禮四
卷十八 志第八 禮五
卷十九 志第九 樂一
卷二十 志第十 樂二
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樂三
卷二十二 志第十二 樂四
卷二十三 志第十三 天文一
卷二十四 志第十四 天文二
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 天文三
卷二十六 志第十六 天文四
卷二十七 志第十七 符瑞上
卷二十八 志第十八 符瑞中
卷二十九 志第十九 符瑞下
卷三十 志第二十 五行一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一 五行二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二 五行三
卷三十三 志第二十三 五行四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四 五行五
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 州郡一
卷三十六 志第二十六 州郡二
卷三十七 志第二十七 州郡三
卷三十八 志第二十八 州郡四
卷三十九 志第二十九 百官上
卷四十 志第三十 百官下
卷四十一 列傳第一 后妃
卷四十二 列傳第二 劉穆之 王弘
卷四十三 列傳第三
卷四十四 列傳第四
卷四十五 列傳第五
卷四十六 列傳第六
卷四十七 列傳第七
卷四十八 列傳第八
卷四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五十 列傳第十
卷五十一 列傳第十一 宗室
卷五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五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五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五十五 列傳第十五
卷五十六 列傳第十六
卷五十七 列傳第十七 蔡廓
卷五十八 列傳第十八
卷五十九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一 武三王
卷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二
卷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三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四
卷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五
卷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六
卷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七
卷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八 武二王
卷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七十 列傳第三十
卷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二 文九王
卷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九 文五王
卷八十 列傳第四十 孝武十四王
卷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一
卷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二
卷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三
卷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卷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五
卷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六
卷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七
卷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八
卷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九
卷九十 列傳第五十 明四王
卷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一 孝義
卷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二 良吏
卷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三 隱逸
卷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四 恩倖
卷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五 索虜
卷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六 鮮卑吐谷渾
卷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七 夷蠻
卷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八 氐胡
卷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九 二凶
卷一百 列傳第六十 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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