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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繁體版)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四
作者:梁 · 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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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鮮之 裴松之 何承天
       鄭鮮之字道子,滎陽開封人也。高祖渾,魏將作大匠。祖襲,大司農。父遵,尚書郎。襲初為江乘令,因居縣境。
       鮮之下帷讀書,絕交游之務。初為桓偉輔國主簿。先是,兗州刺史滕恬為丁零翟遼所沒,屍喪不反,恬子羨仕宦不廢,議者嫌之。桓玄在荊州,使群僚博議,鮮之議曰:
       名教大極,忠孝而已,至乎變通抑引,每事輒殊,本而尋之,皆是求心而遺跡。跡之所乘,遭遇或異。故聖人或就跡以助教,或因跡以成罪,屈申與奪,難可等齊,舉其阡陌,皆可略言矣。天可逃乎?而伊尹廢君;君可脅乎?而鬻權見善;忠可愚乎?而箕子同仁。自此以還,殊實而齊聲,異譽而等美者,不可勝言。而欲令百代之下,聖典所闕,正斯事於一朝,豈可易哉。
       然立言明理,以古證今,當使理厭人情。如滕羨情事者,或終身隱處,不關人事;或昇朝理務,無譏前哲。通滕者則以無譏為證,塞滕者則以隱處為美。折其兩中,則異同之情可見矣。然無譏前哲者,厭情之謂也。若王陵之母,見烹於楚,陵不退身窮居,終為社稷之臣,非為榮也。鮑勛蹇諤魏朝,亡身為效,觀其志非貪爵也。凡此二賢,非滕之諭。夫聖人立教,猶云「有禮無時,君子不行」。有禮無時,政以事有變通,不可守一故耳。若滕以此二賢為證,則恐人人自賢矣。若不可人人自賢,何可獨許其證。譏者兼在於人,不但獨證其事。漢、魏以來,記闕其典,尋而得者無幾人。至乎大晉中朝及中興之後,楊臻則七年不除喪,三十餘年不關人事,溫公則見逼於王命,庾左丞則終身不著袷,高世遠則為王右軍、何驃騎所勸割,無有如滕之易者也。若以縗麻非為哀之主,無所復言矣。文皇帝以東關之役,尸骸不反者,制其子弟,不廢婚宦。明此,孝子已不自同於人倫,有識已審其可否矣。若其不爾,居宗輔物者,但當即聖人之教,何所復明制於其間哉。及至永嘉大亂之後,王敦復申東關之制於中興,原此是為國之大計,非謂訓範人倫,盡於此也。
       何以言之?父讎明不同戴天日,而為國不可許復讎,此自以法奪情,即是東關、永嘉之喻也。何妨綜理王務者,布衣以處之。明教者自謂世非橫流,凡士君子之徒,無不可仕之理,而雜以情譏,謂宜在貶裁耳。若多引前事以為通證,則孝子可顧法而不復讎矣。文皇帝無所立制於東關,王敦無所明之於中興。每至斯會,輒發之於宰物,是心可不喻乎。
       且夫求理當先以遠大,若滄海橫流,家國同其淪溺,若不仕也,則人有餘力。人有餘力,則國可至乎亡,家可至乎滅。當斯時也,匹婦猶亡其身,況大丈夫哉。既其不然,天下之才,將無所理。滕但當盡陟岵之哀,擬不仕者之心,何為證喻前人,以自通乎。且名為大才之所假,而小才之所榮,榮與假乘常,已有慚德,無欣工進,何有情事乎。若其不然,則工進無欣,何足貴於千載之上邪。苟許小才榮其位,則滕不當顧常疑以自居乎。所謂柳下惠則可,我則不可也。
       且有生之所宗者聖人,聖人之為教者禮法,即心而言,則聖人之法,不可改也。而秦以郡縣治天下,莫之能變;漢文除肉刑,莫之能復。彼聖人之為法,猶見改於後王,況滕賴前人,而當必通乎?若人皆仕,未知斯事可俟後聖與不?況仕與不仕,各有其人,而不仕之所引,每感三年之下。見議者弘通情紀,每傍中庸,又云若許譏滕,則恐亡身致命之仕,以此而不盡。何斯言之過與。夫忠烈之情,初無計而後動。若計而後動,則懼法不盡命。若有不盡,則國有常法。故古人軍敗於外,而家誅於內。苟忠發自內,或懼法於外,復有踟躕顧望之地邪!若有功不賞,有罪不誅,可致斯喻耳。無有名教翼其子弟,而子弟不致力於所天。不致力於所天,則王經忠不能救主,孝不顧其親,是家國之罪人耳,何所而稱乎。夫恩宥十世,非不隆也。功高賞厚,非不報也。若國憲無負於滕恬,則羨之通塞,自是名教之所及,豈是勸沮之本乎?
       議者又以唐虞邈矣,孰知所歸,尋言求意,將所負者多乎。後漢亂而不亡,前史猶謂數公之力。魏國將建,荀令君正色異議,董昭不得枕蘇則之膝,賈充受辱於庾純。以此而推,天下之正義,終自傳而不沒,何為發斯歎哉。若以時非上皇,便不足復言多者,則夷齊於奭、望,子房於四人,亦無所復措其言矣。至於陳平默順避禍,以權濟屈,皆是衞生免害,非為榮也。滕今生無所衞,鞭塞已冥,義安在乎。昔陳壽在喪,使婢丸藥,見責鄉閭;阮咸居哀,騎驢偷婢,身處王朝。豈可以阮獲通於前世,便無疑於後乎。且賢聖抑引,皆是究其始終,定其才行。故雖事有驚俗,而理必獲申。郤詵葬母後園,而身登宦,所以免責,以其孝也。日磾殺兒無譏,以其忠也。今豈可以二事是忠孝之所為,便可許殺兒葬母後園乎?不可明矣。既其不可,便當究定滕之才行,無所多辯也。
       滕非下官鄉親,又不周旋,才能非所能悉。若以滕謀能決敵,才能周用,此自追蹤古人,非議所及。若是士流,故謂宜如子夏受曾參之詞,可謂善矣,而子夏無不孝之稱也。意之所懷,都盡於此,自非名理,何緣多其往復;如其折中,裁之居宗。
       桓偉進號安西,轉補功曹,舉陳郡謝絢自代,曰:「蓋聞知賢弗推,臧文所以竊位;宣子能讓,晉國以之獲寧。鮮之猥承人乏,謬蒙過眷,既恩以義隆,遂再叨非服。知進之難,屢以上請,然自退之志,未獲暫申,夙夜懷冰,敢忘其懼。伏見行參軍謝絢,清悟審正,理懷通美,居以端右,雖未足舒其采章,升庸以漸,差可以位擬人。請乞愚短,甘充下列,授為賢牧,實副群望。」
       入為員外散騎侍郎,司徒左西屬,大司馬琅邪王錄事參軍,仍遷御史中丞。性剛直,不阿強貴,明憲直繩,甚得司直之體。外甥劉毅,權重當時,朝野莫不歸附,鮮之盡心高祖,獨不屈意於毅,毅甚恨焉。義熙六年,鮮之使治書侍御史丘洹奏彈毅曰:「上言傳詔羅道盛輒開牋,遂盜發密事,依法棄市,奏報行刑,而毅以道盛身有侯爵,輒復停宥。桉毅勳德光重,任居次相,既殺之非己,無緣生之自由。又奏之於先,而弗請於後,閫外出疆,非此之謂。中丞鮮之於毅舅甥,制不相糾,臣請免毅官。」詔無所問。
       時新制長吏以父母疾去官,禁錮三年。山陰令沈叔任父疾去職,鮮之因此上議曰:「夫事有相權,故制有與奪,此有所屈,而彼有所申。未有理無所明,事無所獲,而為永制者也。當以去官之人,或容詭託之事。詭託之事,誠或有之,豈可虧天下之大教,以末傷本者乎。且設法蓋以衆苞寡,而不以寡違衆,況防杜去官而塞孝愛之實。且人情趨於榮利,辭官本非所防,所以為其制者,蒞官不久,則奔競互生,故杜其欲速之情,以申考績之實。今省父母之疾,而加以罪名,悖義疾理,莫此為大。謂宜從舊,於義為允。」從之。於是自二品以上父母沒者,墳墓崩毀及疾病族屬輒去,並不禁錮。
       劉毅當鎮江陵,高祖會於江寧,朝士畢集。毅素好摴蒱,於是會戲。高祖與毅斂局,各得其半,積錢隱人,毅呼高祖併之。先擲得雉,高祖甚不說,良久乃荅之。四坐傾矚,既擲,五子盡黑,毅意色大惡,謂高祖曰:「知公不以大坐席與人!」鮮之大喜,徒跣繞床大叫,聲聲相續。毅甚不平,謂之曰:「此鄭君何為者!」無復甥舅之禮。高祖少事戎旅,不經涉學,及為宰相,頗慕風流,時或言論,人皆依違之,不敢難也。鮮之難必切至,未嘗寬假,要須高祖辭窮理屈,然後置之。高祖或有時慚恧,變色動容,既而謂人曰:「我本無術學,言義尤淺。比時言論,諸賢多見寬容,唯鄭不爾,獨能盡人之意,甚以此感之。」時人謂為「格佞」。
       自中丞轉司徒左長史,太尉諮議參軍,俄而補侍中,復為太尉諮議。十二年,高祖北伐,以為右長史。鮮之曾祖墓在開封,相去三百里,乞求拜省,高祖以騎送之。宋國初建,轉奉常。
       佛佛虜陷關中,高祖復欲北討,行意甚盛。鮮之上表諫曰:「伏思聖略深遠,臣之愚管無所措其意。然臣愚見,竊有所懷。虜凶狡情狀可見,自關中再敗,皆是帥師違律,非是內有事故,致外有敗傷。虜聞殿下親御六軍,必謂見伐,當重兵守潼關,其勢然也。若陵威長驅,臣實見其未易;若輿駕頓洛,則不足上勞聖躬。如此,則進退之機,宜在熟慮。賊不敢乘勝過陝,遠懾大威故也。今盡用兵之算,事從屈申,遣師撲討,而南夏清晏,賊方懼將來,永不敢動。若輿駕造洛而反,凶醜更生揣量之心,必啟邊戎之患,此既必然。江南顒顒,傾注輿駕,忽聞遠伐,不測師之深淺,必以殿下大申威靈,未還,人情恐懼,事又可推。往年西征,劉鍾危殆,前年劫盜破廣州,人士都盡。三吳心腹之內,諸縣屢敗,皆由勞役所致。又聞處處大水,加遠師民敝,敗散,自然之理。殿下在彭城,劫盜破諸縣,事非偶爾,皆是無賴凶慝。凡順而撫之,則百姓思安;違其所願,必為亂矣。古人所以救其煩穢,正在於斯。漢高身困平城,呂后受匈奴之辱,魏武軍敗赤壁,宣武喪師枋頭,神武之功,一無所損。況偏師失律,無虧於廟堂之上者邪。即之事實,非敗之謂,唯齡石等可念耳。若行也,或速其禍。反覆思惟,愚謂不煩殿下親征小劫。西虜或為河、洛之患,今正宜通好北虜,則河南安。河南安,則濟、泗靜。伏願聖鑑察臣愚懷。」
       高祖踐阼,遷太常,都官尚書。鮮之為人通率,在高祖坐,言無所隱,時人甚憚焉。而隱厚篤實,贍卹親故。性好游行,命駕或不知所適,隨御者所之。尤為高祖所狎,上嘗於內殿宴飲,朝貴畢至,唯不召鮮之。坐定,謂群臣曰:「鄭鮮之必當自來。」俄而外啟:「尚書鮮之詣神虎門求啟事。」高祖大笑引入,其被親遇如此。
       永初二年,出為丹陽尹,復入為都官尚書,加散騎常侍。以從征功,封龍陽縣五等子。出為豫章太守,秩中二千石。元嘉三年,王弘入為相,舉鮮之為尚書右僕射。四年,卒,時年六十四。追贈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文集傳於世。
       子愔,位至尚書郎,始興太守。
       裴松之字世期,河東聞喜人也。祖昧,光祿大夫。父珪,正員外郎。
       松之年八歲,學通論語、毛詩。博覽墳籍,立身簡素。年二十,拜殿中將軍。此官直衞左右,晉孝武太元中革選名家以參顧問,始用琅邪王茂之、會稽謝輶,皆南北之望。舅庾楷在江陵,欲得松之西上,除新野太守,以事難不行。拜員外散騎侍郎。義熙初,為吳興故鄣令,在縣有績。入為尚書祠部郎。
       松之以世立私碑,有乖事實,上表陳之曰:「碑銘之作,以明示後昆,自非殊功異德,無以允應茲典。大者道勳光遠,世所宗推,其次節行高妙,遺烈可紀。若乃亮采登庸,績用顯著,敷化所蒞,惠訓融遠,述詠所寄,有賴鐫勒,非斯族也,則幾乎僭黷矣。俗敝偽興,華煩已久,是以孔悝之銘,行是人非;蔡邕制文,每有愧色。而自時厥後,其流彌多,預有臣吏,必為建立,勒銘寡取信之實,刊石成虛偽之常,真假相蒙,殆使合美者不貴,但論其功費,又不可稱。不加禁裁,其敝無已。以為諸欲立碑者,宜悉令言上,為朝議所許,然後聽之。庶可以防遏無徵,顯彰茂實,使百世之下,知其不虛,則義信於仰止,道孚於來葉。」由是並斷。
       高祖北伐,領司州刺史,以松之為州主簿,轉治中從事史。既克洛陽,松之居州行事。宋國初建,毛德祖使洛陽。高祖敕之曰:「裴松之廊廟之才,不宜久尸邊務,今召為世子洗馬,與殷景仁同,可令知之。」于時議立五廟樂,松之以妃臧氏廟樂亦宜與四廟同。除零陵內史,徵為國子博士。
       太祖元嘉三年,誅司徒徐羨之等,分遣大使,巡行天下。通直散騎常侍袁渝、司徒左西掾孔邈使揚州,尚書三公郎陸子真、起部甄法崇使荊州,員外散騎常侍范雍、司徒主簿龐遵使南兗州,前尚書右丞孔默使南北二豫州,撫軍參軍王歆之使徐州,冗從僕射車宗使青、兗州,松之使湘州,尚書殿中郎阮長之使雍州,前竟陵太守殷道鸞使益州,員外散騎常侍李耽之使廣州,郎中殷斌使梁州、南秦州,前員外散騎侍郎阮園客使交州,駙馬都尉、奉朝請潘思先使寧州,並兼散騎常侍。班宣詔書曰:「昔王者巡功,群后述職,不然則有存省之禮,聘覜之規。所以觀民立政,命事考績,上下偕通,遐邇咸被,故能功昭長世,道歷遠年。朕以寡闇,屬承洪業,夤畏在位,昧于治道,夕惕惟憂,如臨淵谷。懼國俗陵頹,民風凋偽,眚厲違和,水旱傷業。雖躬勤庶事,思弘攸宜,而機務惟殷,顧循多闕,政刑乖謬,未獲具聞。豈誠素弗孚,使群心莫盡,納隍之愧,在予一人。以歲時多難,王道未壹,卜征之禮,廢而未修,眷彼氓庶,無忘攸恤。今使兼散騎常侍渝等申令四方,周行郡邑,親見刺史二千石官長,申述至誠,廣詢治要,觀察吏政,訪求民隱,旌舉操行,存問所疾。禮俗得失,一依周典,每各為書,還具條奏,俾朕昭然,若親覽焉。大夫君子,其各悉心敬事,無惰乃力。其有咨謀遠圖,謹言中誠,陳之使者,無或隱遺。方將敬納良規,以補其闕。勉哉勗之,稱朕意焉。」
       松之反使奏曰:「臣聞天道以下濟光明,君德以廣運為極。古先哲后,因心溥被,是以文思在躬,則時雍自洽,禮行江漢,而美化斯遠。故能垂大哉之休詠,廓造周之盛則。伏惟陛下神叡玄通,道契曠代,冕旒華堂,垂心八表。咨敬敷之未純,慮明揚之靡暢。清問下民,哀此鰥寡,渙焉大號,周爰四達。遠猷形於雅、誥,惠訓播乎遐陬。是故率土仰詠,重譯咸說,莫不謳吟踊躍,式銘皇風。或有扶老攜幼,稱歡路左,誠由亭毒既流,故忘其自至,千載一時,於是乎在。臣謬蒙銓任,忝廁顯列,猥以短乏,思純八表,無以宣暢聖旨,肅明風化,黜陟無序,搜揚寡聞,慚懼屏營,不知所措。奉二十四條,謹隨事為牒。伏見癸卯詔書,禮俗得失,一依周典,每各為書,還具條奏。謹依事為書以繫之後。」松之甚得奉使之義,論者美之。
       轉中書侍郎、司冀二州大中正。上使注陳壽三國志,松之鳩集傳記,增廣異聞,既成奏上。上善之,曰:「此為不朽矣。」出為永嘉太守,勤恤百姓,吏民便之。入補通直為常侍,復領二州大中正。尋出為南琅邪太守。十四年致仕,拜中散大夫,尋領國子博士,進太中大夫,博士如故。續何承天國史,未及撰述,二十八年,卒,時年八十。子駰,南中郎參軍。松之所著文論及晉紀,駰注司馬遷史記,並行於世。
       何承天,東海郯人也。從祖倫,晉右衞將軍。承天五歲失父,母徐氏,廣之姊也,聦明博學,故承天幼漸訓義,儒史百家,莫不該覽。叔父肹為益陽令,隨肹之官。
       隆安四年,南蠻校尉桓偉命為參軍。時殷仲堪、桓玄等互舉兵以向朝廷,承天懼禍難未已,解職還益陽。義旗初,長沙公陶延壽以為其輔國府參軍,遣通敬於高祖,因除瀏陽令,尋去職還都。撫軍將軍劉毅鎮姑孰,版為行參軍。毅嘗出行,而鄢陵縣史陳滿射鳥,箭誤中直帥,雖不傷人,處法棄市。承天議曰:「獄貴情斷,疑則從輕。昔驚漢文帝乘輿馬者,張釋之劾以犯蹕,罪止罰金。何者?明其無心於驚馬也。故不以乘輿之重,加以異制。今滿意在射鳥,非有心於中人。按律過誤傷人,三歲刑,況不傷乎?微罰可也。」出補宛陵令。趙惔為寧蠻校尉、尋陽太守,請為司馬。尋去職。
       高祖以為太尉行參軍。高祖討劉毅,留諸葛長民為監軍。長民密懷異志,劉穆之屏人問承天曰:「公今行濟否云何?」承天曰:「不憂西不時判,別有一慮耳。公昔年自左里還入石頭,甚脫爾,今還,宜加重複。」穆之曰:「非君不聞此言。頃日願丹徒劉郎,恐不復可得也。」除太學博士。義熙十一年,為世子征虜參軍,轉西中郎中軍參軍,錢唐令。高祖在壽陽,宋臺建,召為尚書祠部郎,與傅亮共撰朝儀。永初末,補南臺治書侍御史。
       謝晦鎮江陵,請為南蠻長史。時有尹嘉者,家貧,母熊自以身貼錢,為嘉償責。坐不孝當死。承天議曰:「被府宣令,普議尹嘉大辟事,稱法吏葛滕籤,母告子不孝,欲殺者許之。法云,謂違犯教令,敬恭有虧,父母欲殺,皆許之。其所告惟取信於所求而許之。謹尋事原心,嘉母辭自求質錢,為子還責。嘉雖虧犯教義,而熊無請殺之辭。熊求所以生之而今殺之,非隨所求之謂。始以不孝為劾,終於和賣結刑,倚旁兩端,母子俱罪,滕籤法文,為非其條。嘉所存者大,理在難申,但明教爰發,矜其愚蔽。夫明德慎罰,文王所以恤下;議獄緩死,中孚所以垂化。言情則母為子隱,語敬則禮所不及。今捨乞宥之評,依請殺之條,責敬恭之節,於飢寒之隸,誠非罰疑從輕,寧失有罪之謂也。愚以謂降嘉之死,以普春澤之恩;赦熊之愆,以明子隱之宜。則蒲亭雖陋,可比德於盛明;豚魚微物,不獨遺於今化。」事未判,值赦並免。
       晦進號衞將軍,轉諮議參軍,領記室。元嘉三年,晦將見討,其弟黃門郎密信報之,晦問承天曰:「若果爾,卿令我云何?」承天曰:「以王者之重,舉天下以攻一州,大小既殊,逆順又異,境外求全,上計也。其次以腹心領兵戍於義陽,將軍率衆於夏口一戰,若敗,即趨義陽以出北境,其次也。」晦良久曰:「荊楚用武之國,兵力有餘,且當決戰,走不晚也。」使承天造立表檄。晦以湘州刺史張邵必不同己,欲遣千人襲之,承天以為邵意趨未可知,不宜便討。時邵兄茂度為益州,與晦素善,故晦止不遣兵。前益州刺史蕭摹之、前巴西太守劉道產去職還江陵,晦將殺之,承天盡力營救,皆得全免。晦既下,承天留府不從。及到彥之至馬頭,承天自詣歸罪,彥之以其有誠,宥之,使行南蠻府事。
       七年,彥之北伐,請為右軍錄事。及彥之敗退,承天以才非軍旅,得免刑責。以補尚書殿中郎,兼左丞。吳興餘杭民薄道舉為劫。制同籍期親補兵。道舉從弟代公、道生等並為大功親,非應在補謫之例,法以代公等母存為期親,則子宜隨母補兵。承天議曰:「尋劫制,同籍期親補兵,大功不在此例。婦人三從,既嫁從夫,夫死從子。今道舉為劫,若其叔尚存,制應補謫,妻子營居,固其宜也。但為劫之時,叔父已沒,代公、道生並是從弟,大功之親,不合補謫。今若以叔母為期親,令代公隨母補兵,既違大功不謫之制,又失婦人三從之道。由於主者守期親之文,不辨男女之異,遠嫌畏負,以生此疑,懼非聖朝恤刑之旨。謂代公等母子並宜見原。」故司徒掾孔邈奏事未御,邈已喪殯,議者謂不宜仍用邈名,更以見官奏之。承天又議曰:「既沒之名不合奏者,非有它義,正嫌於近不祥耳。奏事一郤,動經歲時,盛明之世,事從簡易,曲嫌細忌,皆應蕩除。」
       承天為性剛愎,不能屈意朝右,頗以所長侮同列,不為僕射殷景仁所平,出為衡陽內史。昔在西與士人多不協,在郡又不公清,為州司所糾,被收繫獄,值赦免。十六年,除著作佐郎,撰國史。承天年已老,而諸佐郎並名家年少,潁川荀伯子嘲之,常呼為嬭母。承天曰:「卿當云鳳凰將九子,嬭母何言邪!」尋轉太子率更令,著作如故。
       時丹陽丁況等久喪不葬,承天議曰:「禮所云還葬,當謂荒儉一時,故許其稱財而不求備。丁況三家,數十年中,葬輒無棺櫬,實由淺情薄恩,同於禽獸者耳。竊以為丁寶等同伍積年,未嘗勸之以義,繩之以法。十六年冬,既無新科,又未申明舊制,有何嚴切,欻然相糾。或由鄰曲分爭,以興此言。如聞在東諸處,此例既多,江西淮北尤為不少。若但謫此三人,殆無整肅。開其一端,則互相恐動,里伍縣司,競為姦利。財賂既逞,獄訟必繁,懼虧聖明烹鮮之美。臣愚謂況等三家,且可勿問,因此附定制旨,若民人葬不如法,同伍當即糾言,三年除服之後,不得追相告列,於事為宜。」
       十九年,立國子學,以本官領國子博士。皇太子講孝經,承天與中庶子顏延之同為執經。頃之,遷御史中丞。時索虜侵邊,太祖訪群臣威戎御遠之略,承天上表曰:
       伏見北藩上事,虜犯青、兗,天慈降鑑,矜此黎元,博逮群策,經綸戎政,臣以愚陋,預聞訪及。竊尋獫狁告難,爰自上古,有周之盛,南仲出車,漢氏方隆,衞、霍宣力。雖飲馬瀚海,揚旍祁連,事難役繁,天下騷動,委輸負海,貲及舟車。凶狡倔強,未肯受弱,得失報復,裁不相補。宣帝末年,值其乖亂,推亡固存,始獲稽服。自晉喪中原,戎狄侵擾,百餘年間,未暇以北虜為念。大宋啟祚,兩燿靈武,而懷德畏威,用自款納。陛下臨御以來,羈縻遵養,十餘年中,貢譯不絕。去歲三王出鎮,思振遠圖,獸心易駭,遂生猜懼,背違信約,深搆攜隙。貪禍恣毒,無因自反,恐烽燧之警,必自此始。臣素庸懦,才不經武,率其管窺,謹撰安邊論。意及淺末,懼無可採。若得詢之朝列,辨覈同異,庶或開引群慮,研盡衆謀,短長畢陳,當否可見。其論曰:
       漢世言備匈奴之策,不過二科,武夫盡征伐之謀,儒生講和親之約,課其所言,互有遠志。加塞漠之外,胡敵掣肘,必未能摧鋒引日,規自開張。當由往年冀土之民,附化者衆,二州臨境,三王出藩,經略既張,宏圖將舉,士女延望,華、夷慕義。故昧於小利,且自矜侈,外示餘力,內堅偽衆。今若務存遵養,許其自新,雖未可羈致北闕,猶足鎮靜邊境。然和親事重,當盡廟算,誠非愚短,所能究言。若追蹤衞、霍瀚海之志,時事不等,致功亦殊。寇雖習戰來久,又全據燕、趙,跨帶秦、魏,山河之險,終古如一。自非大田淮、泗,內實青、徐,使民有贏儲,野有積穀,然後分命方、召,總率虎旅,精卒十萬,使一舉盪夷,則不足稍勤王師,以勞天下。何以言之?今遺黎習亂,志在偷安,非皆恥為左衽,遠慕冠冕,徒以殘害剝辱,視息無寄,故繈負歸國,先後相尋。虜既不能校勝循理,攻城略地,而輕兵掩襲,急在驅殘,是其所以速怨召禍,滅亡之日。今若遣軍追討,報其侵暴,大翦幽、冀,屠城破邑,則聖朝愛育黎元,方濟之以道。若但欲撫其歸附,伐罪弔民,則駿馬奔走,不肯來征,徒興巨費,無損於彼。復奇兵深入,殺敵破軍,苟陵患未盡,則困獸思鬬,報復之役,將遂無已。斯秦、漢之末策,輪臺之所悔也。
       安邊固守,於計為長。臣以安邊之計,備在史策,李牧言其端,嚴尤申其要,大略舉矣。曹、孫之霸,才均智敵,江、淮之間,不居各數百里。魏捨合肥,退保新城,吳城江陵,移民南涘,濡須之戍,家停羨溪。及襄陽之屯,民夷散雜,晉宣王以為宜徙沔南,以實水北,曹爽不許,果亡柤中,此皆前代之殷鑒也。何者?斥候之郊,非畜牧之所;轉戰之地,非耕桑之邑。故堅壁清野,以俟其來,整甲繕兵,以乘其敝。雖時有古今,勢有強弱,保民全境,不出此塗。要而歸之有四:一曰移遠就近;二曰浚復城隍;三曰纂偶車牛;四曰計丁課仗。良守疆其土田,驍帥振其風略。蒐獵宣其號令,俎豆訓其廉恥。縣爵以縻之,設禁以威之。徭稅有程,寬猛相濟。比及十載,民知義方。然後簡將授奇,揚旌雲朔,風卷河冀,電掃嵩恒,燕弧折卻,代馬摧足,秦首斬其右臂,吳蹄絕其左肩,銘功於燕然之阿,饗徒於金微之曲。
       寇雖亂亡有徵,昧弱易取,若天時人事,或未盡符,抑銳俟機,宜審其算。若邊戍未增,星居布野,勤惰異教,貧富殊資,疆埸之民,多懷彼此,虜在去就,不根本業,難可驅率,易在振蕩。又狡虜之性,食肉衣皮,以馳騁為儀容,以游獵為南畝,非有車輿之安,宮室之衞,櫛風沐雨,不以為勞,露宿草寢,維其常性,勝則競利,敗不羞走,彼來或驟,而此已奔疲。且今春踰濟,既獲其利,乘勝忸𢗗,未虞天誅,比及秋末,容更送死。猋騎蟻聚,輕兵鳥集,並踐禾稼,焚爇閭井,雖邊將多略,未審何以禦之。若盛師連屯,廢農必衆,馳車奔馹,起役必遲,散金行賞,損費必大,換土客戍,怨曠必繁。孰若因民所居,並修農戰,無動衆之勞,有扞衞之實,其為利害,優劣相縣也。
       一曰移遠就近,以實內地。今青、兗舊民,冀州新附,在界首者二萬家,此寇之資也。今悉可內徙,青州民移東萊、平昌、北海諸郡,兗州、冀州移泰山以南,南至下邳,左沭右沂,田良野沃,西阻蘭陵,北阨大峴,四塞之內,其號險固。民性重遷,闇於圖始,無虜之時,喜生咨怨。今新被鈔掠,餘懼未息,若曉示安危,居以樂土,宜其歌抃就路,視遷如歸。
       二曰浚復城隍,以增阻防。舊秋冬收斂,民人入保,所以警備暴客,使防衞有素也。古之城池,處處皆有,今雖頹毀,猶可修治。粗計戶數,量其所容,新徙之家,悉著城內,假其經用,為之閭伍,納稼築場,還在一處。婦子守家,長吏為師,丁夫匹婦,春夏佃牧,秋冬入保。寇至之時,一城千室,堪戰之士,不下二千,其餘羸弱,猶能登陴鼓譟。十則圍之,兵家舊說,戰士二千,足抗群虜三萬矣。
       三曰纂偶車牛,以飾戎械。計千家之資,不下五百耦牛,為車伍伯兩。參合鉤連,以衞其衆。設使城不可固,平行趨險,賊所不能干。既已族居,易可檢括。號令先明,民知夙戒。有急徵發,信宿可聚。
       四曰計丁課仗,勿使有闕。千家之邑,戰士二千,隨其便能,各自有仗,素所服習,銘刻由己,還保輸之於庫,出行請以自衞。弓簳利鐵,民不辦得者,官以漸充之,數年之內,軍用粗備矣。
       臣聞軍國異容,施於封畿之內;兵農並修,在於疆埸之表。攻守之宜,皆因其習,任其怯勇。山陵川陸之形,寒暑溫敘之氣,各由本性,易則害生。是故戍申作刺,怨起及瓜,今若以荊、吳銳師遠屯清濟,功費既重,嗟怨亦深。以臣料之,未若即用彼衆之易也。管子治齊,寄令在民;商君為秦,設以耕戰。終申威定霸,行其志業,非苟任強,實由有數。梁用走卒,其邦自滅;齊用技擊,厥衆亦離。漢、魏以來,茲制漸絕,蒐田非復先王之禮,治兵徒逞耳目之欲,有急之日,民不知戰,至乃廣延賞募,奉以厚秩,發遽奔救,天下騷然。方伯刺史,拱手坐聽,自無經略,唯望朝廷遣軍,此皆忘戰之害,不教之失也。今移民實內,浚治城隍,族居聚處,課其騎射,長吏簡試,差品能不,甲科上第,漸就優別,明其勳才,表言州郡。如此則屯部有常,不遷其業,內護老弱,外通宦塗,朋曹素定,同憂等樂,情由習親,蓺因事著,晝戰見貌足相識,夜戰聞聲足相救,斯教戰之一隅,先哲之遺術。論者必以古城荒毀,難可修復。今不謂頓便加功,整麗如舊,但欲先定民居,營其閭術,墉壑存者,因而即之,其有毀缺,權時柵斷。足以禦彼輕兵,防遏游騎,假以方將,漸就完立。車牛之賦,課仗之宜,攻守所資,軍國之要,今因民所利,導而率之。耕農之器,為府庫之寶,田蠶之氓,兼捍城之用,千家總倍旅之兵,萬戶具全軍之衆,兵強而敵不戒,國富而民不勞,比於優復隊伍,坐食廩糧者,不可同年而校矣。
       今承平來久,邊令弛縱,弓簳利鐵,既不都斷,往歲棄甲,垂二十年,課其所住,理應消壞。謂宜申明舊科,嚴加禁塞,諸商賈往來,幢隊挾藏者,皆以軍法治之。又界上嚴立關候,杜廢間蹊。城保之境,諸所課仗,並加雕鐫,別造程式。若有遺鏃亡刃,及私為竊盜者,皆可立驗,於事為長。又鉅野湖澤廣大,南通洙、泗,北連青、齊,有舊縣城,正在澤內。宜立式修復舊堵,利其埭遏,給輕艦百艘。寇若入境,引艦出戰,左右隨宜應接,據其師津,毀其航漕。此以利制車,運我所長,亦禦敵之要也。
       承天素好弈棋,頗用廢事。太祖賜以局子,承天奉表陳謝,上荅:「局子之賜,何必非張武之金邪。」承天又能彈箏,上又賜銀裝箏一面。承天與尚書左丞謝元素不相善,二人競伺二臺之違,累相糾奏。太尉江夏王義恭歲給資費錢三千萬,布五萬匹,米七萬斛。義恭素奢侈,用常不充,二十一年,逆就尚書換明年資費。而舊制出錢二十萬,布五百匹以上,並應奏聞,元輒命議以錢二百萬給太尉。事發覺,元乃使令史取僕射孟顗命。元時新除太尉諮議參軍,未拜,為承天所糾。上大怒,遣元長歸田里,禁錮終身。元時又舉承天賣茭四百七十束與官屬,求貴價,承天坐白衣領職。元字有宗,陳郡陽夏人,臨川內史靈運從祖弟也。以才學見知,卒於禁錮。
       二十四年,承天遷廷尉,未拜,上欲以為吏部,已受密旨,承天宣漏之,坐免官,卒於家,年七十八。先是,禮論有八百卷,承天刪減并合,以類相從,凡為三百卷,并前傳、雜語、纂文、論並傳於世。又改定元嘉歷,語在律歷志。
       史臣曰:治邊之術,前世言之詳矣。夫戎夷狡黠,飄迅難虞,必宜完其障塞,謹其烽柝,使來逕可防,去塗易梗,然後乃能禁暴止姦,養威攘寇。漢世案秦舊跡,嚴塞以限外夷,吳、魏交戰,亦以江、淮為疆埸,莫不先憑地險,卻保民和,且守且耕,伺隙乘釁。高祖受命,王略未遠,雖綿河作守,而兵孤援闊,盛衰既兆,用啟戎心。蓋由王業始基,經創多闕,先內後外,以至於此乎。自茲以降,分青置境,無圍守之宜,闕耕戰之略,恃寇不來,遂無其備。周、漢二策,在宋頓亡,遂致胡馬橫行,曾無藩落之固,使士民跼蒼天,蹐厚地,繫虜俘囚,而無所控告,哀哉!承天安邊論,博而篤矣,載之云爾。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武帝上
卷二 本紀第二 武帝中
卷三 本紀第三 武帝下
卷四 本紀第四 少帝
卷五 本紀第五 文帝
卷六 本紀第六 孝武帝
卷七 本紀第七 前廢帝
卷八 本紀第八 明帝
卷九 本紀第九 後廢帝
卷十 本紀第十 順帝
卷十一 志第一 志序 律
卷十二 志第二 曆上
卷十三 志第三 曆下
卷十四 志第四 禮一
卷十五 志第五 禮二
卷十六 志第六 禮三
卷十七 志第七 禮四
卷十八 志第八 禮五
卷十九 志第九 樂一
卷二十 志第十 樂二
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樂三
卷二十二 志第十二 樂四
卷二十三 志第十三 天文一
卷二十四 志第十四 天文二
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 天文三
卷二十六 志第十六 天文四
卷二十七 志第十七 符瑞上
卷二十八 志第十八 符瑞中
卷二十九 志第十九 符瑞下
卷三十 志第二十 五行一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一 五行二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二 五行三
卷三十三 志第二十三 五行四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四 五行五
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 州郡一
卷三十六 志第二十六 州郡二
卷三十七 志第二十七 州郡三
卷三十八 志第二十八 州郡四
卷三十九 志第二十九 百官上
卷四十 志第三十 百官下
卷四十一 列傳第一 后妃
卷四十二 列傳第二 劉穆之 王弘
卷四十三 列傳第三
卷四十四 列傳第四
卷四十五 列傳第五
卷四十六 列傳第六
卷四十七 列傳第七
卷四十八 列傳第八
卷四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五十 列傳第十
卷五十一 列傳第十一 宗室
卷五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五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五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五十五 列傳第十五
卷五十六 列傳第十六
卷五十七 列傳第十七 蔡廓
卷五十八 列傳第十八
卷五十九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一 武三王
卷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二
卷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三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四
卷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五
卷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六
卷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七
卷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八 武二王
卷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七十 列傳第三十
卷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二 文九王
卷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九 文五王
卷八十 列傳第四十 孝武十四王
卷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一
卷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二
卷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三
卷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卷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五
卷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六
卷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七
卷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八
卷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九
卷九十 列傳第五十 明四王
卷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一 孝義
卷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二 良吏
卷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三 隱逸
卷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四 恩倖
卷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五 索虜
卷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六 鮮卑吐谷渾
卷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七 夷蠻
卷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八 氐胡
卷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九 二凶
卷一百 列傳第六十 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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