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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繁體版)
卷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三
作者:梁 · 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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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華 王曇首 殷景仁 沈演之
       王華字子陵,琅邪臨沂人,太保弘從祖弟也。祖薈,衞將軍,會稽內史。父廞,太子中庶子,司徒左長史。居在吳,晉隆安初,王恭起兵討王國寶,時廞丁母憂在家,恭檄令起兵,廞即聚衆應之,以女為貞烈將軍,以女人為官屬。國寶既死,恭檄廞罷兵。廞起兵之際,多所誅戮,至是不復得已,因舉兵以討恭為名。恭遣劉牢之擊廞,廞敗走,不知所在。長子泰為恭所殺。華時年十三,在軍中,與廞相失,隨沙門釋曇永逃竄。時牢之搜檢華甚急,曇永使華提衣隨後,津邏咸疑焉。華行遲,永呵罵云:「奴子怠懈,行不及我!」以杖捶華數十,衆乃不疑,由此得免。
       遇赦還吳。少有志行,以父存亡不測,布衣蔬食不交游,如此十餘年,為時人所稱美。高祖欲收其才用,乃發廞喪問,使華制服。
       服闋,高祖北伐長安,領鎮西將軍、北徐州刺史,辟華為州主簿,仍轉鎮西主簿,治中從事史,歷職著稱。太祖鎮江陵,以為西中郎主簿,遷諮議參軍,領錄事。太祖進號鎮西,復隨府轉。太祖未親政,政事悉委司馬張邵。華性尚物,不欲人在己前,邵性豪,每行來常引夾轂,華出入乘牽車,從者不過二三以矯之。嘗於城內相逢,華陽不知是邵,謂左右:「此鹵簿甚盛,必是殿下出行。」乃下牽車,立於道側,及邵至乃驚。邵白服登城,為華所糾,坐被徵,華代為司馬、南郡太守,行府州事。
       太祖入奉大統,以少帝見害,疑不敢下。華建議曰:「羨之等受寄崇重,未容便敢背德,廢主若存,慮其將來受禍,致此殺害。蓋由每生情多,寧敢一朝頓懷逆志。且三人勢均,莫相推伏,不過欲握權自固,以少主仰待耳。今日就徵,萬無所慮。」太祖從之,留華總後任。上即位,以華為侍中,領驍騎將軍,未拜,轉右衞將軍,侍中如故。
       先是,會稽孔甯子為太祖鎮西諮議參軍,以文義見賞,至是為黃門侍郎,領步兵校尉。甯子先為高祖太尉主簿,陳損益曰:「隆化之道,莫先於官得其才;枚卜之方,莫若人慎其舉。雖復因革不同,損益有物,求賢審官,未之或改。師錫僉曰,煥乎欽明之誥,拔茅征吉,著於幽賁之爻。晉師有成,瓜衍作賞,楚乘無入,蒍賈不賀。今舊命惟新,幽人引領,韶之盡美,已備於振綱;武之未盡,或存於理目。雖九官之職,未可備舉,親民之選,尤宜在先。愚欲使天朝四品官,外及守牧,各舉一人堪為二千石長吏者,以付選官,隨缺敘用,得賢受賞,失舉任罰。夫惟帝之難,豈庸識所易,然舉爾所知,非求多人,因百官之明,孰與一識之見,執咎在己,豈容徇物之私。今非以選曹所銓,果於乖謬,衆職所舉,必也惟良,蓋宜使求賢闢其廣塗,考績取其少殿。若才實拔群,進宜尚德,治阿之宰,不必計年,免徒之守,豈限資秩。自此以還,故當才均以資,資均以地。宰蒞之官,誠曰吏職,然監觀民瘼,翼化宣風,則隱厚之求,急於刀筆,能事之功,接於德心,以此論才,行之年歲,豈惟政無秕蠹,民庇手足而已,將使公路日清,私請漸塞。士多心競,仁必由己,處士砥自求之節,仕子藏交馳之情。甯子庸微,不識治體,冒昧陳愚,退懼違謬。」
       甯子與華並有富貴之願,自羨之等秉權,日夜構之於太祖。甯子嘗東歸,至金昌亭,左右欲泊船,甯子命去之,曰:「此弒君亭,不可泊也。」華每閑居諷詠,常誦王粲登樓賦曰:「冀王道之一平,假高衢而騁力。」出入逢羨之等,每切齒憤吒,歎曰:「當見太平時不?」元嘉二年,甯子病卒。三年,誅羨之等,華遷護軍,侍中如故。
       宋世惟華與南陽劉湛不為飾讓,得官即拜,以此為常。華以情事異人,未嘗預宴集,終身不飲酒,有燕不之詣。若宜有論事者,乘車造門,主人出車就之。及王弘輔政,而弟曇首為太祖所任,與華相埒,華嘗謂己力用不盡,每歎息曰:「宰相頓有數人,天下何由得治!」四年,卒,時年四十三。追贈散騎常侍、衞將軍。九年,上思誅羨之之功,追封新建縣侯,食邑千戶,諡曰宣侯。世祖即位,配饗太祖廟庭。
       子定侯嗣,官至左衞將軍,卒。子長嗣,太宗泰始二年,坐罵母奪爵,以長弟終紹封。後廢帝元徽三年,終上表乞以封還長,許之。齊受禪,國除。
       華從父弟鴻,五兵尚書,會稽太守。
       王曇首,琅邪臨沂人,太保弘少弟也。
       幼有業尚,除著作郎,不就。兄弟分財,曇首唯取圖書而已。辟琅邪王大司馬屬,從府公修復洛陽園陵。與從弟球俱詣高祖,時謝晦在坐,高祖曰:「此君並膏粱盛德,乃能屈志戎旅。」曇首荅曰:「既從神武之師,自使懦夫有立志。」晦曰:「仁者果有勇。」高祖悅。行至彭城,高祖大會戲馬臺,豫坐者皆賦詩,曇首文先成,高祖覽讀,因問弘曰:「卿弟何如卿?」弘荅曰:「若但如民,門戶何寄。」高祖大笑。曇首有識局智度,喜慍不見於色,閨門之內,雍雍如也。手不執金玉,婦女不得為飾玩,自非祿賜所及,一毫不受於人。
       太祖為冠軍、徐州刺史,留鎮彭城,以曇首為府功曹。太祖鎮江陵,自功曹為長史,隨府轉鎮西長史。高祖甚知之,謂太祖曰:「王曇首,沈毅有器度,宰相才也。汝每事咨之。」景平中,有龍見西方,半天騰上,廕五綵雲,京都遠近聚觀,太史奏曰:「西方有天子氣。」太祖入奉大統,上及議者皆疑不敢下,曇首與到彥之、從兄華固勸,上猶未許。曇首又固陳,并言天人符應,上乃下。率府州文武嚴兵自衞,臺所遣百官衆力,不得近部伍,中兵參軍朱容子抱刀在平乘戶外,不解帶者數旬。既下在道,有黃龍出負上所乘舟,左右皆失色,上謂曇首曰:「此乃夏禹所以受天命,我何德以堪之。」及即位,又謂曇首曰:「非宋昌獨見,無以致此。」以曇首為侍中,尋領右衞將軍,領驍騎將軍。以朱容子為右軍將軍。誅徐羨之等,平謝晦,曇首及華之力也。
       元嘉四年,車駕出北堂,嘗使三更竟開廣莫門,南臺云:「應須白虎幡,銀字棨。」不肯開門。尚書左丞羊玄保奏免御史中丞傅隆以下,曇首繼啟曰:「既無墨敕,又闕幡棨,雖稱上旨,不異單刺。元嘉元年、二年,雖有再開門例,此乃前事之違。今之守舊,未為非禮。但既據舊史,應有疑卻本末,曾無此狀,猶宜反咎其不請白虎幡、銀字棨,致門不時開,由尚書相承之失,亦合糾正。」上特無所問,更立科條。遷太子詹事,侍中如故。
       晦平後,上欲封曇首等,會讌集,舉酒勸之,因拊御床曰:「此坐非卿兄弟,無復今日。」時封詔已成,出以示曇首,曇首曰:「近日之事,釁難將成,賴陛下英明速斷,故罪人斯戮。臣等雖得仰憑天光,效其毫露,豈可因國之災,以為身幸。陛下雖欲私臣,當如直史何。」上不能奪,故封事遂寢。時兄弘錄尚書事,又為揚州刺史,曇首為上所親委,任兼兩宮。彭城王義康與弘並錄,意常怏怏,又欲得揚州,形於辭旨。以曇首居中,分其權任,愈不悅。曇首固乞吳郡,太祖曰:「豈有欲建大而遺其棟梁者哉。賢兄比屢稱疾,固辭州任,將來若相申許者,此處非卿而誰?亦何吳郡之有。」時弘久疾,屢遜位,不許。義康謂賓客曰:「王公久疾不起,神州詎合臥治。」曇首勸弘減府兵力之半以配義康,義康乃悅。
       七年,卒。太祖為之慟,中書舍人周赳侍側,曰:「王家欲衰,賢者先殞。」上曰:「直是我家衰耳。」追贈左光祿大夫,加散騎常侍,詹事如故。九年,以預誅羨之等謀,追封豫寧縣侯,邑千戶,諡曰文侯。世祖即位,配饗太祖廟庭。子僧綽嗣,別有傳。少子僧虔,昇明末,為尚書令。
       殷景仁,陳郡長平人也。曾祖融,晉太常。祖茂,散騎常侍、特進、左光祿大夫。父道裕,蚤亡。
       景仁少有大成之量,司徒王謐見而以女妻之。初為劉毅後軍參軍,高祖太尉行參軍。建議宜令百官舉才,以所薦能否為黜陟。遷宋臺祕書郎,世子中軍參軍,轉主簿,又為驃騎將軍道憐主簿。出補衡陽太守,入為宋世子洗馬,仍轉中書侍郎。景仁學不為文,敏有思致,口不談義,深達理體,至於國典朝儀,舊章記注,莫不撰錄,識者知其有當世之志也。高祖甚知之,遷太子中庶子。
       少帝即位,入補侍中,累表辭讓,又固陳曰:「臣志幹短弱,歷著出處。值皇塗隆泰,身荷恩榮,階牒推遷,日月頻積,失在饕餮,患不自量。而奉聞今授,固守愚心者,竊惟殊次之寵,必歸器望;喉脣之任,非才莫居。三省諸躬,無以克荷,豈可苟順甘榮,不知進退,上虧朝舉,下貽身咎,求之公私,未見其可。顧涯審分,誠難庶幾,踰方越序,易以誡懼。所以俯仰周偟,無地寧處。若惠澤廣流,蘭艾同潤,回改前旨,賜以降階,雖實不敏,敢忘循命。臣迕違之愆,既已屢積,寧當徒尚浮采,塵黷天聽。丹情悾款,仰希照察。」詔曰:「景仁退挹之懷,有不可改,除黃門侍郎,以申君子之請。」尋領射聲。頃之,轉左衞將軍。
       太祖即位,委遇彌厚,俄遷侍中,左衞如故。時與侍中右衞將軍王華、侍中驍騎將軍王曇首、侍中劉湛四人,並時為侍中,俱居門下,皆以風力局幹,冠冕一時,同升之美,近代莫及。元嘉三年,車駕征謝晦,司徒王弘入居中書下省,景仁長直,共掌留任。晦平,代到彥之為中領軍,侍中如故。
       太祖所生章太后早亡,上奉太后所生蘇氏甚謹。六年,蘇氏卒,車駕親往臨哭,下詔曰:「朕夙罹偏罰,情事兼常,每思有以光隆懿戚,少申罔極之懷。而禮文遺逸,取正無所,監之前代,用否又殊,故惟疑累年,在心未遂。蘇夫人奄至傾殂,情禮莫寄,追思遠恨,與事而深。日月有期,將卜窀穸,便欲粗依春秋以貴之義,式遵二漢推恩之典。但動藉史筆,傳之後昆,稱心而行,或容未允。可時共詳論,以求其中。執筆永懷,益增感塞。」景仁議曰:「至德之感,靈啟厥祥,文母俔天,實熙皇祚。主上聿遵先典,號極徽崇,以貴之義,禮盡於此。蘇夫人階緣戚屬,情以事深,寒泉之思,實感聖懷,明詔爰發,詢求厥中。謹尋漢氏推恩加爵,于時承秦之弊,儒術蔑如,自君作故,罔或前典,懼非盛明所宜軌蹈。晉監二代,朝政之所因,君舉必書,哲王之所慎。體至公者,懸爵賞於無私,奉天統者,每屈情以申制。所以作孚萬國,貽則後昆。臣豫蒙博逮,謹露庸短。」上從之。
       丁母憂,葬竟,起為領軍將軍,固辭。上使綱紀代拜,遣中書舍人周赳輿載還府。九年,服闋,遷尚書僕射。太子詹事劉湛代為領軍,與景仁素善,皆被遇於高祖,俱以宰相許之。湛尚居外任,會王弘、華、曇首相係亡,景仁引湛還朝,共參政事。湛既入,以景仁位遇本不踰己,而一旦居前,意甚憤憤。知太祖信仗景仁,不可移奪,乃深結司徒彭城王義康,欲倚宰相之重以傾之。十二年,景仁復遷中書令,護軍、僕射如故。尋復以僕射領吏部,護軍如故。湛愈忿怒。義康納湛言,毀景仁於太祖。太祖遇之益隆。景仁對親舊歎曰:「引之令入,入便噬人。」乃稱疾解職,表疏累上,不見許,使停家養病。發詔遣黃門侍郎省疾。湛議遣人若劫盜者於外殺之,以為太祖雖知,當有以,終不能傷至親之愛。上微聞之,遷景仁於西掖門外晉鄱陽主第,以為護軍府,密邇宮禁,故其計不行。
       景仁臥疾者五年,雖不見上,而密表去來,日中以十數,朝政大小,必以問焉,影跡周密,莫有窺其際者。收湛之日,景仁使拂拭衣冠,寢疾既久,左右皆不曉其意。其夜,上出華林園延賢堂召景仁,猶稱腳疾,小床輿以就坐,誅討處分,一皆委之。
       代義康為揚州刺史,僕射領吏部如故。遣使者授印綬,主簿代拜,拜畢,便覺其情理乖錯。性本寬厚,而忽更苛暴,問左右曰:「今年男婚多?女嫁多?」是冬大雪,景仁乘輿出聽事觀望,忽驚曰:「當閤何得有大樹?」既而曰:「我誤邪?」疾轉篤。太祖謂不利在州司,使還住僕射下省,為州凡月餘卒。或云見劉湛為祟。時年五十一,追贈侍中、司空,本官如故。諡曰文成公。
       上與荊州刺史衡陽王義季書曰:「殷僕射疾患少日,奄忽不救。其識具經遠,奉國竭誠,周游繾綣,情兼常痛。民望國器,遇之為難,惋歎之深,不能已已。汝亦同不?往矣如何!」世祖大明五年,行幸經景仁墓,詔曰:「司空文成公景仁德量淹正,風識明允,徽績忠謨,夙達先照,惠政茂譽,實留民屬。近瞻丘墳,感往興悼,可遣使致祭。」
       子道矜,幼而不慧,官至太中大夫。道矜子恒,太宗世為侍中,度支尚書,屬父疾積久,為有司所奏。詔曰:「道矜生便有病,無更橫疾。恒因愚習惰,久妨清序,可降為散騎常侍。」
       沈演之字臺真,吳興武康人也。高祖充,晉車騎將軍,吳國內史。曾祖勁,冠軍陳祐長史,戍金墉城,為鮮卑慕容恪所陷,不屈節見殺,追贈東陽太守。祖赤黔,廷尉卿。父叔任,少有幹質,初為揚州主簿,高祖太尉參軍,吳、山陰令,治皆有聲。朱齡石伐蜀,為齡石建威府司馬,加建威將軍。平蜀之功,亞於元帥,即本號為西夷校尉、巴西梓潼郡太守,戍涪城。東軍既反,二郡強宗侯勱、羅奧聚衆作亂,四面雲合,遂至萬餘人,攻城急。叔任東兵不滿五百,推布腹心,衆莫不為用,出擊大破之,逆黨皆平。高祖討司馬休之,齡石遣叔任率軍來會。時高祖領鎮西將軍,命為司馬。及軍還,以為揚州別駕從事史。以平蜀全涪之功,封寧新縣男,食邑四百四十戶。出為建威將軍、益州刺史,以疾還都。義熙十四年,卒,時年五十。長子融之,蚤卒。
       演之年十一,尚書僕射劉柳見而知之,曰:「此童終為令器。」家世為將,而演之折節好學,讀老子日百遍,以義理業尚知名。襲父別爵吉陽縣五等侯。郡命主簿,州辟從事史,西曹主簿,舉秀才,嘉興令,有能名。入為司徒祭酒,南譙王義宣左軍主簿,錢唐令,復有政績。復為司徒主簿。丁母憂。起為武康令,固辭不免,到縣百許日,稱疾去官。服闋,除司徒左西掾,州治中從事史。元嘉十二年,東諸郡大水,民人饑饉,吳義興及吳郡之錢唐,升米三百。以演之及尚書祠部郎江邃並兼散騎常侍,巡行拯卹,許以便宜從事。演之乃開倉廩以賑饑民,民有生子者,口賜米一斗,刑獄有疑枉,悉制遣之,百姓蒙賴。
       轉別駕從事史,領本郡中正,深為義康所待,故在府州前後十餘年。後劉湛、劉斌等結黨,欲排廢尚書僕射殷景仁,演之雅仗正義,與湛等不同,湛因此讒之於義康。嘗因論事不合旨,義康變色曰:「自今而後,我不復相信!」演之與景仁素善,盡心於朝庭,太祖甚嘉之,以為尚書吏部郎。
       十七年,義康出藩,誅湛等,以演之為右衞將軍。景仁尋卒,乃以後軍長史范曄為左衞將軍,與演之對掌禁旅,同參機密。二十年,遷侍中,右衞將軍如故。太祖謂之曰:「侍中領衞,望實優顯,此蓋宰相便坐,卿其勉之。」上欲伐林邑,朝臣不同,唯廣州刺史陸徽與演之贊成上意。及平,賜群臣黃金、生口、銅器等物,演之所得偏多。上謂之曰:「廟堂之謀,卿參其力,平此遠夷,未足多建茅土。俟廓清京都,鳴鸞東岱,不憂河山不開也。」二十一年,詔曰:「總司戎政,翼贊東朝,惟允之舉,匪賢莫授。侍中領右衞將軍演之,清業貞審,器思沈濟。右衞將軍曄,才應通敏,理懷清要。並美彰出內,誠亮在公,能克懋厥猷,樹績所蒞。演之可中領軍,曄可太子詹事。」曄懷逆謀,演之覺其有異,言之太祖,曄尋事發伏誅。遷領國子祭酒,本州大中正,轉吏部尚書,領太子右衞率。雖未為宰相,任寄不異也。
       素有心氣,疾病歷年,上使臥疾治事。性好舉才,申濟屈滯,而謙約自持,上賜女伎,不受。二十六年,車駕拜京陵,演之以疾不從。上還宮,召見,自勉到坐,出至尚書下省,暴卒,時年五十三。太祖痛惜之,追贈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諡曰貞侯。
       演之昔與同使江邃字玄遠,濟陽考城人。頗有文義。官至司徒記室參軍,撰文釋,傳於世。
       演之子睦,至黃門郎,通直散騎常侍。世祖大明初,坐要引上左右俞欣之訪評殿省內事,又與弟西陽王文學勃忿49a7不睦,坐徙始興郡,勃免官禁錮。
       勃好為文章,善彈琴,能圍棋,而輕薄逐利。歷尚書殿中郎。太宗泰始中,為太子右衞率,加給事中。時欲北討,使勃還鄉里募人,多受貨賄。上怒,下詔曰:「沈勃琴書藝業,口有美稱,而輕躁耽酒,幼多罪愆。比奢淫過度,妓女數十,聲酣放縱,無復劑限。自恃吳興土豪,比門義故,脅說士庶,告索無已。又輒聽募將,委役還私,託注病叛,遂有數百。周旋門生,競受財貨,少者至萬,多者千金,考計贓物,二百餘萬,便宜明罰敕法,以正典刑。故光祿大夫演之昔受深遇,忠績在朝,尋遠矜懷,能無弘律,可徙勃西垂,令一思愆悔。」於是徙付梁州。廢帝元徽初,以例得還。結事阮佃夫、王道隆等,復為司徒左長史。為廢帝所誅。順帝即位,追贈本官。
       勃弟統,大明中為著作佐郎。先是,五省官所給幹僮,不得雜役,太祖世,坐以免官者,前後百人。統輕役過差,有司奏免。世祖詔曰:「自頃幹僮,多不祗給,主可量聽行杖。」得行幹杖,自此始也。
       演之兄融之子暢之,襲寧新縣男。大明中,為海陵王休茂北中郎諮議參軍,為休茂所殺,追贈黃門郎。子曄嗣,齊受禪,國除。
       史臣曰:元嘉初,誅滅宰相,蓋王華、孔甯子之力也。彼群公義雖往結,恩實今疏,而任即曩權,意非昔主,居上六之窮爻,當來寵之要轍,顛覆所基,非待他釁,況於廢殺之重,其隙易乘乎。夫殺人而取其璧,不知在己興累;傾物而移其寵,不忌自我難持。若二子永年,亦未知來禍所止也。有能戒彼而悟此,則所望於來哲。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武帝上
卷二 本紀第二 武帝中
卷三 本紀第三 武帝下
卷四 本紀第四 少帝
卷五 本紀第五 文帝
卷六 本紀第六 孝武帝
卷七 本紀第七 前廢帝
卷八 本紀第八 明帝
卷九 本紀第九 後廢帝
卷十 本紀第十 順帝
卷十一 志第一 志序 律
卷十二 志第二 曆上
卷十三 志第三 曆下
卷十四 志第四 禮一
卷十五 志第五 禮二
卷十六 志第六 禮三
卷十七 志第七 禮四
卷十八 志第八 禮五
卷十九 志第九 樂一
卷二十 志第十 樂二
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樂三
卷二十二 志第十二 樂四
卷二十三 志第十三 天文一
卷二十四 志第十四 天文二
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 天文三
卷二十六 志第十六 天文四
卷二十七 志第十七 符瑞上
卷二十八 志第十八 符瑞中
卷二十九 志第十九 符瑞下
卷三十 志第二十 五行一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一 五行二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二 五行三
卷三十三 志第二十三 五行四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四 五行五
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 州郡一
卷三十六 志第二十六 州郡二
卷三十七 志第二十七 州郡三
卷三十八 志第二十八 州郡四
卷三十九 志第二十九 百官上
卷四十 志第三十 百官下
卷四十一 列傳第一 后妃
卷四十二 列傳第二 劉穆之 王弘
卷四十三 列傳第三
卷四十四 列傳第四
卷四十五 列傳第五
卷四十六 列傳第六
卷四十七 列傳第七
卷四十八 列傳第八
卷四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五十 列傳第十
卷五十一 列傳第十一 宗室
卷五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五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五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五十五 列傳第十五
卷五十六 列傳第十六
卷五十七 列傳第十七 蔡廓
卷五十八 列傳第十八
卷五十九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一 武三王
卷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二
卷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三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四
卷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五
卷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六
卷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七
卷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八 武二王
卷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七十 列傳第三十
卷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二 文九王
卷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九 文五王
卷八十 列傳第四十 孝武十四王
卷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一
卷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二
卷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三
卷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卷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五
卷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六
卷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七
卷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八
卷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九
卷九十 列傳第五十 明四王
卷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一 孝義
卷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二 良吏
卷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三 隱逸
卷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四 恩倖
卷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五 索虜
卷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六 鮮卑吐谷渾
卷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七 夷蠻
卷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八 氐胡
卷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九 二凶
卷一百 列傳第六十 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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