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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繁體版)
志第九 祭祀下
作者:南朝宋 · 范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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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廟 社稷 靈星 先農 迎春
       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立高廟于雒陽。漢舊儀曰:「故孝武廟。」古今注曰:「於雒陽校官立之。」四時祫祀,高帝為太祖,文帝為太宗,武帝為世宗,如舊。餘帝四時春以正月,夏以四月,秋以七月,冬以十月及臘,一歲五祀。三年正月,立親廟雒陽,祀父南頓君以上至舂陵節侯。時寇賊未夷,方務征伐,祀儀未設。至十九年,盜賊討除,戎事差息,於是五官中郎將張純與太僕朱浮奏議:「禮,為人子事大宗,降其私親。禮之設施,不授之與自得之異意。當除今親廟四。孝宣皇帝以孫後祖,為父立廟於奉明,曰皇考廟,獨群臣侍祠。願下有司議先帝四廟當代親廟者及皇考廟事。」下公卿、愽士、議郎。大司徒涉等議:「宜奉所代,立平帝、哀帝、成帝、元帝廟,代今親廟。兄弟以下,使有司祠。宜為南頓君立皇考廟,祭上至舂陵節侯,群臣奉祠。」時議有異,不著。上可涉等議,詔曰:「以宗廟處所未定,且祫祭高廟。其成、哀、平且祠祭長安故高廟。其南陽舂陵歲時各且因故園廟祭祀。古今注曰:「建武十八年七月,使中郎將耿遵治皇祖廟舊廬稻田。」園廟去太守治所遠者,在所令長行太守事侍祠。如淳曰:「宗廟在章陵,南陽太守稱使者往祭。不使侯王祭者,諸侯不得祖天子,凡臨祭宗廟,皆為侍祠。」惟孝宣帝有功德,其上尊號曰中宗。」於是雒陽高廟四時加祭孝宣、孝元,凡五帝。其西廟成、哀、平三帝主,四時祭於故高廟。東廟京兆尹侍祠,冠衣車服如太常祠陵廟之禮。南頓君以上至節侯,皆就園廟。南頓君稱皇考廟,鉅鹿都尉稱皇祖考廟,鬱林太守稱皇曾祖考廟,節侯稱皇高祖考廟,在所郡縣侍祠。
       二十六年,有詔問張純,禘祫之禮不施行幾年。純奏:「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太祖;五年再殷祭。舊制,三年一祫,毀廟主合食高廟,存廟主未甞合。元始五年,始行禘禮。父為昭,南嚮;子為穆,北嚮。父子不並坐,而孫從王父。決疑要注曰:「凡昭穆,父南面,故曰昭。昭,明也。子北面,故曰穆。穆,順也。始祖特於北,其後以次夾始祖而南,昭在西,穆在東,相對。」禘之為言諦。諦諟昭穆,尊卑之義。以夏四月陽氣在上,陰氣在下,故正尊卑之義。祫以冬十月,五穀成熟,故骨肉合飲食。祖宗廟未定,且合祭。今宜以時定。」語在純傳。上難復立廟,遂以合祭高廟為常。後以三年冬祫五年夏禘之時,但就陳祭毀廟主而已,謂之殷。太祖東面,惠、文、武、元帝為昭,景、宣帝為穆。惠、景、昭三帝非殷祭時不祭。漢舊儀曰:「宗廟三年大祫祭,子孫諸帝以昭穆坐於高廟,諸隳廟神皆合食,設左右坐。高祖南面,幄繡帳,望堂上西北隅。帳中坐長一丈,廣六尺,繡絪厚一尺,著之以絮四百斤。曲几,黃金釦器。高后右坐,亦幄帳,却六寸。白銀釦器。每牢中分之,左辨上帝,右辨上后。俎餘委肉積於前數千斤,名曰堆俎。子為昭,孫為穆。昭西面,曲屏風,穆東面,皆曲几,如高祖。饌陳其右,各配其左,坐如祖妣之法。太常導皇帝入北門。羣臣陪者,皆舉手班辟抑首伏。大鴻臚、大行令、九儐傳曰:『起。』復位。皇帝上堂盥,侍中以巾奉觶酒從。帝進拜謁。贊饗曰:『嗣曾孫皇帝敬再拜。』前上酒。却行,至昭穆之坐次上酒。子為昭,孫為穆,各父子相對也。畢,却西面坐,坐如乘輿坐。贊饗奉高祖賜壽,皇帝起再拜,即席以太牢之左辨賜皇帝,如祠。其夜半入行禮,平明上九巵,畢,羣臣皆拜,因賜胙。皇帝出,即更衣巾,詔罷,當從者奉承。」丁孚漢儀有桓帝祠恭懷皇后祝文曰:「孝曾孫皇帝志,使有司臣太常撫,夙興夜處,小心畏忌,不墮其身,一不寧。敢用絜牲一元大武,柔毛剛鬣,商祭明視,薌萁嘉薦,普淖鹹鹺,豐本明粢,醪用薦酎,事于恭懷皇后。尚饗。」嘏辭賜皇帝福:「恭懷皇后命工祝承致多福無疆于爾孝曾孫皇帝,使爾受祿于天,宜稼于田,眉壽萬年。介爾景福,俾守爾民,勿替引之。」太常再拜,太牢左辨以致皇帝。光武皇帝崩,明帝即位,以光武帝撥亂中興,更為起廟,尊號曰世祖廟。蔡邕表志曰:「孝明立世祖廟,以明再受命祖有功之義,後嗣遵儉,不復改立,皆藏主其中。聖明所制,一王之法也。自執事之吏,下至學士,莫能知其所以兩廟之意,誠宜具錄本事。建武乙未、元和丙寅詔書,下宗廟儀及齋令,宜入郊祀志,永為典式。」東觀書曰:「永平三年八月丁卯,公卿奏議世祖廟登歌八佾舞名。東平王蒼議,以為『漢制舊典,宗廟各奏其樂,不皆相襲,以明功德。秦為無道,殘賊百姓,高皇帝受命誅暴,元元各得其所,萬國咸熙,作武德之舞。孝文皇帝躬行節儉,除誹謗,去肉刑,澤施四海,孝景皇帝制昭德之舞。孝武皇帝功德茂盛,威震海外,開地置郡,傳之無窮,孝宣皇帝制盛德之舞。光武皇帝受命中興,撥亂反正,武暢方外,震服百蠻,戎狄奉貢,宇內治平,登封告成,修建三雍,肅穆典祀,功德巍巍,比隆前代。以兵平亂,武功盛大。歌所以詠德,舞所以象功,世祖廟樂名宜曰大武之舞。元命包曰:「緣天地之所雜樂為之文典。」文王之時,民樂其興師征伐,而詩人稱其武功。琁機鈐曰:「有帝漢出,德洽作樂。」各與虞韶、禹夏、湯護、周武無異,不宜以名舞。協圖徵曰:「大樂必易。」詩傳曰:「頌言成也,一章成篇,宜列德,故登歌清廟一章也。」漢書曰:「百官頌所登御者,一章十四句。」依書文始、五行、武德、昭真修之舞,節損益前後之宜,六十四節為舞,曲副八佾之數。十月烝祭始御,用其文始、五行之舞如故。進武德舞歌詩曰:『於穆世廟,肅雍顯清,俊乂翼翼,秉文之成。越序上帝,駿奔來寧,建立三雍,封禪泰山,章明圖讖,放唐之文。休矣推德,罔射協同,本支百世,永保厥功』。詔書曰:『驃騎將軍議可。』進武德之舞如故。」以元帝於光武為穆,故雖非宗,不毀也。後遂為常。
       明帝臨終遺詔,遵儉無起寢廟,藏主於世祖廟更衣。孝章即位,不敢違,以更衣有小別,上尊號曰顯宗廟,閒祠於更衣,四時合祭於世祖廟。語在章紀。東觀書曰:「章帝初即位,賜東平憲王蒼書曰:『朕夙夜伏思,念先帝躬履九德,對於八政勞謙克己終始之度,比放三宗誠有其美。今迫遺詔,誡不起寢廟,臣子悲結,僉以為雖於更衣,猶宜有所宗之號,以克配功德。宗廟至重,朕幼無知,寤寐憂懼。先帝每有著述典義之事,未甞不延問王,以定厥中。願王悉明處,乃敢安之。公卿議駁,今皆并送。及有可以持危扶顛,宜勿隱。思有所承,公無困哉。』太尉憙等奏奏:『禮,祖有功,宗有德。孝明皇帝功德茂盛,宜上尊號曰顯宗,四時祫食於世祖廟,如孝文皇帝在高廟之禮,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蒼上言:『昔者孝文廟樂曰昭德之舞,孝武廟樂曰盛德之舞,今皆祫食於高廟,昭德、盛德之舞不進,與高廟同樂。今孝明皇帝主在世祖廟,當同樂,盛德之樂無所施;如自立廟當作舞樂者,不當與世宗廟盛德之舞同名,即不改作舞樂,當進武德之舞。臣愚戇鄙陋,廟堂之論,誠非所當聞所宜言。陛下體純德之妙,奮至謙之意,猥歸美於載列之臣,故不敢隱蔽愚情,披露腹心。誠知愚鄙之言,不可以仰四門賔于之議。伏惟陛下以至德當成康之隆,天下乂安刑措之時也。百性盛歌元首之德,股肱貞良,庶事寧康。臣欽仰聖化,嘉羨盛德,危顛之備,非所宜稱。』上復報曰:『有司奏上尊號曰顯宗,藏主更衣,不敢違詔。祫食世祖,廟樂皆如王議。以正月十八日始祠。仰見榱桷,俯視几筵,眇眇小子,哀懼戰慄,無所奉承。愛而勞之,所望於王也。』」謝沈書曰:「上以公卿所奏明德皇后在世祖廟坐位駁議示蒼,上言:『文、武、宣、元祖祫食高廟,皆以配,先帝所制,典法設張。大雅曰:「昭哉來御,慎其祖武。」又曰:「不愆不忘,帥由舊章。」明德皇后宜配孝明皇帝於世祖廟,同席而供饌。』」章帝臨崩,遺詔無起寢廟,廟如先帝故事。和帝即位不敢違,上尊號曰肅宗。後帝承尊,皆藏主于世祖廟,積多無別,是後顯宗但為陵寢之號。永元中,和帝追尊其母梁貴人曰恭懷皇后,陵曰西陵。以竇后配食章帝,恭懷后別就陵寢祭之。和帝崩,上尊號曰穆宗。殤帝生三百餘日而崩,鄧太后攝政,以尚嬰孩,故不列于廟,就陵寢祭之而已。安帝以清河孝王子即位,建光元年,追尊其祖母宋貴人曰敬隱后,陵曰敬北陵。亦就陵寢祭,太常領如西陵。追尊父清河孝王曰孝德皇,母曰孝德后,清河嗣王奉祭而已。安帝以讒害大臣,廢太子,及崩,無上宗之奏。後以自建武以來無毀者,故遂常祭,因以其陵號稱恭宗。順帝即位,追尊其母曰恭愍后,陵曰恭北陵。就陵寢祭,如敬北陵。順帝崩,上尊號曰敬宗。東觀書曰:「有司奏言:『孝順皇帝弘秉聖哲,龍興統業,稽乾則古,欽奉鴻烈。寬裕晏晏,宣恩以極,躬自菲薄,以崇玄默。遺詔貽約,顧念萬國。衣無製新,玩好不飾。塋陵損狹,不起寢廟,遵履前制,敬敕慎終,有始有卒。孝經曰:「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敎加於百姓。」詩云:「敬慎威儀,惟民之則。」臣請上尊號曰敬宗廟。天子世世獻奉,藏主祫祭,進武德之舞,如祖宗故事。』露布奏可。」沖質帝皆小崩,梁太后攝政,以殤帝故事,就陵寢祭。凡祠廟訖,三公分祭之。桓帝以河閒孝王孫蠡吾侯即位,亦追尊祖考,王國奉祀。語在章和八王傳。帝崩,上尊號曰威宗,無嗣。靈帝以河閒孝王曾孫解犢侯即位,亦追尊祖考。語在章和八王傳。靈帝時,京都四時所祭高廟五主,世祖廟七主,少帝三陵,追尊后三陵,凡牲用十八太牢,皆有副倅。故高廟三主親毀之後,亦但殷祭之歲奉祠。決疑要注曰:「毀廟主藏廟外戶之外,西牖之中。有石函,名曰宗祏。函中有笥,以盛主。親盡則廟毀,毀廟之主藏于始祖之廟。一世為祧,祧猶四時祭之。二世為壇,三世為墠,四世為鬼,祫乃祭之,有禱亦祭之。祫於始祖之廟,禱則迎主出,陳於壇墠而祭之,事訖還藏故室。迎送皆蹕,禮也。」靈帝崩,獻帝即位。初平中,相國董卓、左中郎將蔡邕等以和帝以下,功德無殊,而有過差,不應為宗,及餘非宗者追尊三后,皆奏毀之。袁山松書載邕議曰:「漢承亡秦滅學之後,宗廟之制,不用周禮。每帝即世,輒立一廟,不止於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毀。孝元皇帝時,丞相匡衡、御史大夫貢禹始建大議,請依典禮。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為宗不毀。孝宣尊崇孝武,廟稱世宗。中正大臣夏侯勝等猶執異議,不應為宗。至孝成皇帝,議猶不定。太僕王舜、中壘校尉劉歆據不可毀,上從其議。古人據正重順,不敢私其君父,若此其至也。後遭王莽之亂,光武皇帝受命中興,廟稱世祖。孝明皇帝聖德聦明,政參文、宣,廟稱顯宗。孝章皇帝至孝烝烝,仁恩博大,廟稱肅宗。比方前世,得禮之宜。自此以下,政事多釁,權移臣下,嗣帝殷勤,各欲褒崇至親而已。臣下懦弱,莫能執夏侯之直。今聖朝尊古復禮,以求厥中,誠合事宜。元帝世在第八,光武世在第九,故以元帝為考廟,尊而奉之。孝明遵述,亦不敢毀。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號皆宜省去。五年而再殷,合食于太祖,以遵先典。」議遂施行。四時所祭,高廟一祖二宗,及近帝四,凡七帝。
       古不墓祭,漢諸陵皆有園寢,承秦所為也。說者以為古宗廟前制廟,後制寢,以象人之居前有朝,後有寢也。月令有「先薦寢廟」,詩稱「寢廟弈弈」,言相通也。廟以藏主,以四時祭。寢有衣冠几杖象生之具,以薦新物。秦始出寢,起於墓側,漢因而弗改,故陵上稱寢殿,起居衣服象生人之具,古寢之意也。建武以來,關西諸陵以轉乆遠,但四時特牲祠;帝每幸長安謁諸陵,乃太牢祠。自雒陽諸陵至靈帝,皆以晦望二十四氣伏臘及四時祠。廟日上飯,太官送用物,園令、食監典省,其親陵所宮人隨鼓漏理被枕,具盥水,陳嚴具。蔡邕表志曰:「宗廟迭毀議奏,國家大體,班固錄漢書,乃置韋賢傳末。臣以問胡廣,廣以為實宜在郊祀志,去中鬼神仙道之語,取賢傳宗廟事寘其中,旣合孝明旨,又使祀事以類相從。」臣昭曰:國史明乎得失者也。至如孝武皇帝淫祀妄祭,舉天下而從焉,疲耗蒼生,費散國畜,後王深戒,來世宜懲,志之所取,於焉斯允。不先宗廟,誠如廣論;悉去仙道,未或易罔也。
       建武二年,立太社稷于雒陽,在宗廟之右,馬融周禮注曰:「社稷在右,宗廟在左。或曰,王者五社,太社在中門之外,惟松;東社八里,惟柏;西社九里,惟栗;南社七里,惟梓;北社六里,惟槐。」禮郊特牲曰:「社,祭土而主陰氣也。」王肅注曰:「五行之主也,能吐生百穀者也。」馬昭曰:「列為五官,直一行之名耳,自不專主陰氣。陰氣地可以為之主,曰五行之主也;若社則為五行之主,何復言社稷五祀乎?土自列於五祀,社亦自復有祀,不得同也。」昭又曰:「土地同也,焉得有二。書曰『禹敷土』。又曰『句龍能平九土』。九土,九州之土。地官是五行土官之名耳。」方壇,白虎通曰:「春秋文義,天子社廣五丈,諸侯半之。其色東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冒以黃金。故將封東方諸侯,取青土,苴以白茅,各取其面以為封社,明土謹敬絜淨也。祭社有樂乎?禮記曰:『樂之施於金石,越於聲音,用於宗廟社稷。』」獨斷曰:「天子太社,封諸侯者取其土,苞以白茅授之,以立社其國,故謂之受茅土。漢興,唯皇子封為王者得茅土,其他功臣以戶數租入為節,不受茅土,不立社也。」無屋,有牆門而已。禮記曰:「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盧植曰:「謂無屋。」二月八月及臘,一歲三祠,皆太牢具,使有司祠。禮記曰:「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故敎民美報焉。家主中霤而國主社,示本也。」盧植曰:「諸主祭以土地為本也。中霤,其神后土,即句龍也。旣祀於社,又祀中霤。」古今注曰:「建武二十一年二月乙酉,徙立社稷上東門內。」漢舊儀「使者監祠,南向立,不拜」也。孝經援神契曰:「社者,土地之主也。稷者,五穀之長也。」月令章句曰:「稷秋夏乃熟,歷四時,備陰陽,穀之貴者。」禮記及國語皆謂共工氏之子曰句龍,為后土官,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植百穀疏,自夏以上祀以為稷,至殷以柱乆遠,而堯時棄為后稷,亦植百穀,故廢柱,祀棄為稷。案前志,立官社以夏禹配,王莽奏立官稷,后稷配也。大司農鄭玄說古者官有大功,則配食其神。故句龍配食於社,棄配食於稷。白虎通曰:「天者所以有社稷何?為天下求福報功。人非土不立,非穀不食。土地廣博,不可遍敬;五穀衆多,不可一一而祭。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穀之長,故立稷而祭之也。稷者,得陰陽中和之氣,而用又多,故稷為長也。歲再祭之何?春求秋報也。祭社稷以三牲,重功也。天子社稷皆太牢,諸侯社稷皆少牢。王者諸侯所以俱兩社何?俱有土之君也。故禮三正記曰:『王者二社,為天下立社曰太社,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自為立社曰侯社。太社為天下報功,王社為京師報功也。』」孔晁云:「周祀一社一稷,漢及魏初亦一社一稷,至景初中,旣立帝社二社,二社到于今是祀,而後諸儒論之,其文衆矣。」郡縣置社稷,太守、令、長侍祠,牲用羊豖。唯州所治有社無稷,以其使官。古者師行平有載社主,不載稷也。自漢諸儒論句龍即是社主,或云是配,其議甚衆。後荀彧問仲長統以社所祭者何神也?統荅所祭者土神也。侍中鄧義以為不然而難之,彧令統荅焉。統荅義曰:「前見逮及,敢不敬對。退熟惟省,郊社之祭,國之大事,誠非學淺思薄者所宜興論重復,亦以鄧君難,事有先漸,議則旣行,可謂辭而不可得,因而不可已者也。屯有經綸之義,睽有同異之辭,歸乎建國立家,通志斷類也。意則欲廣其微以宗實,備其論以求真,先難而後易,出異而歸同乎?難曰:社祭土,主陰氣,正所謂句龍土行之官,為社則主陰明矣,不與記說有違錯也?荅曰:今記之言社,輒與郊連,體有本末,辭有上下,謂之不錯不可得。禮運曰:『政必本於天,殽以降命,命降于社之謂殽地,參於天地,並於鬼神。』又曰:『祭帝於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於國,所以列地利也。』郊特牲曰:『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家主中霤,國主社,示本也。』相此之類,元尚不道配食者也。主以為句龍,無乃失歟?難曰:信如此,所言土尊,故以為首,在於上宗伯之體,所當列上下之敘。上句當言天神、地祇、人鬼,何反先人而後地?上文如此,至下何以獨不可,而云社非句龍,當為地哉?荅曰:此形成著體,數自上來之次言之耳,豈足據使從人鬼之例邪?三科之祭,各指其體。今獨擿出社稷,以為但句龍有烈山氏之子,恐非其本意也。案記言社土,而云何得之為句龍,則傳雖言祀句龍為社,亦何嫌,反獨不可謂之配食乎?祭法曰:『周人禘嚳,郊稷,祖文王,宗武王。』皆以為配食者,若復可須,謂之不祭天乎?備讀傳者則真土,獨據記者則疑句龍,未若交錯參伍,致其義以相成之為善也。難曰:再特于郊牛者,后稷配故也。『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所以用二牲者,立社位祀句龍,緣人事之也。如此,非祀地明矣。以宮室新成,故立社耳。又曰『軍行載社』者,當行賞罰,明不自專,故告祖而行賞,造社而行戮。二主明皆人鬼,人鬼故以告之。必若所云,當言載地主於齋車,又當言用命賞于天,不用命戮于地,非其謂也。所以有死社稷之義者,凡賜命受國,造建宮室,無不立社。是奉言所受立,不可棄捐苟免而去,當死之也。易句龍為其社,傳有見文;今欲易神之相,令記附食,宜明其徵。祀國大事,不可不重。據經依傳,庶無咎悔。荅曰:郊特牲者,天至尊,無物以稱專誠,而社稷太牢者,土於天為卑,緣人事以牢祭也。社禮今亡,并特之義未可得明也。昭告之文,皆於天地,何獨人鬼?此言則未敢取者也。郊社之次,天地之序也。今使句龍載冒其名,耦文於天,以度言之,不可謂安矣。土者,人所依以固而最近者也。故立以為守祀,居則事之時,軍則告之以行戮,自順義也。何為當平於社,不言用命賞于天乎?帝王兩儀之參,宇中之莫尊者也。而盛一官之臣,以為土之貴神,置之宗廟之上,接之郊禘之次,俾守之者有死無失,何聖人制法之參差,用禮之偏頗?其列在先王人臣之位,其於四官,爵侔班同,比之司徒,於數居二。縱復令王者不同,禮儀相變,或有尊之,則不過當。若五卿之與冢宰,此坐之上下,行之先後耳。不得同祖與社,言俱坐處尊位也。周禮為禮之經,而禮記為禮之傳,案經傳求索見文,在於此矣。鈞之兩者未知孰是。去本神而不祭,與貶句龍為土配,比其輕重,何謂為甚?經有條例,記有明義,先儒未能正,不可稱是。鈎校典籍,論本考始,矯前易故,不從常說,不可謂非。孟軻曰:『予豈好辯哉,乃不得已也。』鄭司農之正,此之謂也。」國家亦有五祀之祭,有司掌之,其禮簡於社稷云。五祀:門、戶、井、竈、中霤也。韋昭曰:「古者穴居,故名室中為中霤也。」
       漢興八年,有言周興而邑立后稷之祀,於是高帝令天下立靈星祠。三輔故事:「長安城東十里有靈星祠。」言祠后稷而謂之靈星者,以后稷又配食星也。舊說,星謂天田星也。一曰,龍左角為天田官,主穀。張晏曰:「農祥晨見而祭也。」祀用壬辰位祠之。壬為水,辰為龍,就其類也。牲用太牢,縣邑令長侍祠。漢舊儀曰:「古時歲再祠靈星,春秋用少牢禮也。」舞者用童男十六人。服虔、應劭曰:「十六人,即古之二羽也。」舞者象敎田,初為芟除,次耕種、芸耨、驅爵及穫刈、舂簸之形,象其功也。古今注曰:「元和三年,初為郡國立社稷,及祠靈星禮也。」
       縣邑常以乙未日祠先農於乙地,以丙戌日祠風伯於戌地,以己丑日祠雨師於丑地,用羊豕。
       立春之日,皆青幡幘,迎春于東郭外。令一童男冒青巾,衣青衣,先在東郭外野中。迎春至者,自野中出,則迎者拜之而還,弗祭。三時不迎。
       論曰:臧文仲祀爰居,而孔子以為不知。漢書郊祀志著自秦以來迄于王莽,典祀或有未修,而爰居之類衆焉。世祖中興,蠲除非常,修復舊祀,方之前事邈殊矣。甞聞儒言,三皇無文,結繩以治,自五帝始有書契。至於三王,俗化彫文,詐偽漸興,始有印璽以檢姦萌,然猶未有金玉銀銅之器也。臣昭曰:禹會羣臣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故已贄不同,圓方異等。周禮天地四方,璧、琮、琥、璋各有其玉,而云未有其器,斯亦何哉?自上皇以來,封泰山者,至周七十二代。封者,謂封土為壇,柴祭告天,代興成功也。禮記所謂「因名山升中于天」者也。易姓則改封者,著一代之始,明不相襲也。繼世之王巡狩,則修封以祭而已。自秦始皇、孝武帝封泰山,本由好僊信方士之言,造為石檢印封之事也。所聞如此。雖誠天道難可度知,然其大較猶有本要。天道質誠,約而不費者也。故牲有牘,器用陶匏,殆將無事於檢封之閒,而樂難攻之石也。臣昭曰:玉貴五德,金存不朽。有告有文,何敗題刻。告厥成功,難可知者。且唯封為改代,故曰岱宗。夏康、周宣,由廢復興,不聞改封。世祖欲因孝武故封,實繼祖宗之道也。而梁松固爭,以為必改。乃當夫旣封之後,未有福,而松卒被誅死。雖罪由身,蓋亦誣神之咎也。且帝王所以能大顯于後者,實在其德加於民,不聞其在封矣。臣昭曰:功成道懋,天下被化,德敷世治,所以登封。封由德興,興封所以成德。昭告師天,遞以相感。若此論可通,非乎七十二矣。言天地者莫大於易,易無六宗在中之象。若信為天地四方所宗,是至大也。而比太社,又為失所,難以為誠矣!
       贊曰:天地禋郊,宗廟享祀,咸秩無文,山川具止。淫乃國紊,典惟皇紀。肈自盛敬,孰崖厥始?

本书目录

卷一上 帝紀第一上 光武皇帝
卷一下 帝紀第一下 光武皇帝
卷二 帝紀第二 顯宗孝明帝
卷三 帝紀第三 肅宗孝章皇帝
卷四 帝紀第四 孝和 孝殤皇帝
卷五 帝紀第五 孝安皇帝
卷六 帝紀第六  孝順 孝沖 孝質皇帝
卷七 帝紀第七 孝桓皇帝
卷八 帝紀第八 孝靈皇帝
卷九 帝紀第九 孝獻帝
卷十上 皇后紀第十上
卷十下 皇后紀第十下
卷十一 列傳第一
卷十二 列傳第二
卷十三 隗囂公孫述列傳第三
卷十四 宗室四王三侯列傳第四
卷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列傳第十 銚期 王霸 祭遵
卷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竇融
卷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馬援
卷二十五 列傳第十五
卷二十六 列傳第十六
卷二十七 列傳第十七
卷二十八上 列傳第十八上 桓譚 馮衍
卷二十八下 列傳第十八下
卷二十九 列傳第十九
卷三十上 列傳第二十上
卷三十下 列傳第二十下
卷三十一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四 梁統
卷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六 鄭興
卷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九
卷四十上 列傳第三十上 班彪
卷四十下 列傳第三十下
卷四十一 列傳第三十一
卷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二 東海恭王彊 沛獻王輔 楚王英 濟南安王康 東平獻王蒼
卷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三
卷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四
卷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五 袁安
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六
卷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七
卷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八
卷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五十 列傳第四十
卷五十一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二 崔駰
卷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楊震
卷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五 千乘貞王伉 平春悼王全 清河孝王慶 濟北惠王壽 河閒孝王開 城陽懷王淑 廣宗殤王萬歲 平原懷王勝
卷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九
卷六十上 列傳第五十上
卷六十下 列傳第五十下
卷六十一 列傳第五十一
卷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二 荀淑
卷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三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四
卷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五
卷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六
卷六十七 黨錮列傳第五十七
卷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八
卷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七十 列傳第六十
卷七十一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七十二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七十四上 列傳第六十四上
卷七十四下 列傳第六十四下
卷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七十六 循吏列傳第六十六
卷七十七 酷吏列傳第六十七 䊸
卷七十八 宦者列傳第六十八
卷七十九上 儒林列傳第六十九上
卷七十九下 儒林列傳第六十九下
卷八十上 文苑列傳第七十上
卷八十下 文苑列傳第七十下
卷八十一 獨行列傳第七十一
卷八十二上 方術列傳第七十二上
卷八十二下 方術列傳第七十二下
卷八十三 逸民列傳第七十三
卷八十四 列女傳第七十四
卷八十五 東夷列傳第七十五
卷八十六 南蠻西南夷列傳第七十六
卷八十七 西羌傳第七十七
卷八十八 西域傳第七十八
卷八十九 南匈奴列傳第七十九
卷九十 列傳第八十
志第一 律曆上
志第二 律曆中
志第三 律曆下
志第四 禮儀上
志第五 禮儀中
志第六 禮儀下
志第七 祭祀上
志第八 祭祀中
志第九 祭祀下
志第十 天文上
志第十一 天文中
志第十二 天文下
志第十三 五行一
志第十四 五行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三
志第十六 五行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五
志第十八 五行六
志第十九 郡國一
志第二十 郡國二
志第二十一 郡國三 陳留 東郡 東平 任城 泰山 濟北 山陽 濟陰
志第二十二 郡國四 濟南 平原 樂安 北海 東萊 齊國
志第二十三 郡國五 漢中 巴郡 廣漢 蜀郡 犍為 牂牁 越巂 益州 永昌 廣漢屬國 蜀郡屬國 犍為屬國
志第二十四 百官一
志第二十五 百官二
志第二十六 百官三
志第二十七 百官四
志第二十八 百官五
志第二十九 輿服上
志第三十 輿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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