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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繁體版)
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六
作者:南朝宋 · 范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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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躬弟子鎮 陳寵子忠
       郭躬字仲孫,潁川陽翟人也。家世衣冠。父弘,習小杜律。前書,杜周武帝時為廷尉、御史大夫,斷獄深刻。少子延年亦明法律,宣帝時又為御史大夫。對父故言小。太守寇恂以弘為決曹掾,斷獄至三十年,用法平。諸為弘所決者,退無怨情,郡內比之東海于公。于公,東海人,丞相于定國父也。為郡決曹,決獄平,羅文法者,于公所決皆不恨。見前書也。年九十五卒。
       躬少傳父業,講授徒衆常數百人。後為郡吏,辟公府。永平中,奉車都尉竇固出擊匈奴,騎都尉秦彭為副。彭在別屯而輒以法斬人,固奏彭專擅,請誅之。顯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法律,召入議。議者皆然固奏,躬獨曰:「於法,彭得斬之。」帝曰:「軍征,校尉一統於督。督謂大將。彭旣無斧鉞,可得專殺人乎?」躬對曰:「一統於督者,謂在部曲也。前書音義曰「大將軍行有五部,部有曲」也。今彭專軍別將,有異於此。兵事呼吸,不容先關督帥。且漢制棨戟即為斧鉞,有衣之戟曰棨。於法不合罪。」帝從躬議。又有兄弟共殺人者,而罪未有所歸。帝以兄不訓弟,故報兄重而減弟死。中常侍孫章宣詔,誤言兩報重,尚書奏章矯制,罪當腰斬。帝復召躬問之,躬對「章應罰金」。帝曰:「章矯詔殺人,何謂罰金?」躬曰:「法令有故、誤,章傳命之謬,於事為誤,誤者其文則輕。」帝曰:「章與囚同縣,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詩小雅也。如砥,貢賦平。如矢,賞罰中。『君子不逆詐。』論語孔子之言。君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帝曰:「善。」遷躬廷尉正,坐法免。
       後三遷,元和三年,拜為廷尉。躬家世掌法,務在寬平,及典理官,決獄斷刑多依矜恕,乃條諸重文可從輕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章和元年,赦天下繫囚在四月丙子以前減死罪一等,勿笞,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發覺者。躬上封事曰:「聖恩所以減死罪使戍邊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無慮萬人,廣雅曰:「無慮,都凡也。」又自赦以來,捕得甚衆,而詔令不及,皆當重論。伏惟天恩莫不蕩宥,死罪已下並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獨不沾澤。臣以為赦前犯死罪而繫在赦後者,可皆勿笞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於邊。」肅宗善之,即下詔赦焉。躬奏讞法科,多所生全。永元六年,卒官。中子晊,晊音質。亦明法律,至南陽太守,政有名迹。弟子鎮。
       鎮字桓鍾,少修家業。辟太尉府,再遷,延光中為尚書。及中黃門孫程誅中常侍江京等而立濟陰王,鎮率羽林士擊殺衛尉閻景,以成大功,事在宦者傳。再遷尚書令。太傅、三公奏鎮冒犯白刃,手劔賊臣,姦黨殄滅,宗廟以寧,功比劉章,章,齊王肥子也,高帝孫,誅諸呂有功,封朱虛侯也。宜顯爵土,以勵忠貞。乃封鎮為定潁侯,食邑二千戶。拜河南尹,轉廷尉,免。永建四年,卒於家。詔賜冢塋地。
       長子賀當嗣爵,讓與小弟,時而逃去。積數年,詔大鴻臚下州郡追之,賀不得已,乃出受封。累遷,復至廷尉。及賀卒,順帝追思鎮功,下詔賜鎮謚曰昭武侯,賀曰成侯。
       賀弟禎,亦以能法律至廷尉。
       鎮弟子禧,許其反。少明習家業,兼好儒學,有名譽,延熹中亦為廷尉。建寧二年,代劉寵為太尉。禧子鴻,至司隷校尉,封城安鄉侯。
       郭氏自弘後,數世皆傳法律,子孫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將者二十餘人,侍御史、正、監、平者甚衆。
       順帝時,廷尉河南吳雄季高,以明法律,斷獄平,起自孤宦,致位司徒。雄少時家貧,喪母,營人所不封土者,擇葬其中。喪事趣辨,不問時日,醫巫皆言當族滅,而雄不顧。及子訢孫恭,三世廷尉,為法名家。名為明法之家。
       初,肅宗時,司隷校尉下邳趙興亦不卹諱忌,卹,憂也。每入官舍,輒更繕修館宇,移穿改築,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祿,益用豐熾,官至潁川太守。子峻,太傅,以才器稱。孫安世,魯相。三葉皆為司隷,時稱其盛。
       桓帝時,汝南有陳伯敬者,行必矩步,坐必端膝,呵叱狗馬,終不言死,目有所見,不食其肉,行路聞凶,便解駕留止,還觸歸忌,則寄宿鄉亭。陰陽書歷法曰:「歸忌日,四孟在丑,四仲在寅,四季在子,其日不可遠行歸家及徙也。」年老寢滯,不過舉孝廉。後坐女壻亡吏,太守邵夔怒而殺之。時人罔忌禁者,罔,無也。多談為證焉。
       論曰:曾子云:「上失其道,民散乆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言人離散犯法,乃自上之所為,非下之過,當哀矜之,勿以得情為喜也。見論語也。夫不喜於得情則恕心用,恕心用則可寄枉直矣。夫賢人君子斷獄,其必主於此乎?郭躬起自佐史,小大之獄必察焉。左傳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原其平刑審斷,庶於勿喜者乎?若乃推己以議物,捨狀以貪情,秦彭、孫章不死為推己,亡命得減為貪情也。貪與探同也。法家之能慶延于世,蓋由此也!
       陳寵字昭公,沛國洨人也。洨,縣名,故城在今泗州虹縣西南。洨音戶交反。曾祖父咸,成哀閒以律令為尚書。平帝時,王莽輔政,多改漢制,咸心非之。及莽因呂寬事誅不附己者何武、鮑宣等,平帝時,王莽輔政,隔絕平帝外家,不得至京師。莽子宇,恐帝長大後見怨,敎帝舅衞寶令帝母上書求入,莽不許。宇與婦兄呂寬謀,以為莽不可說而好鬼神,乃夜以血灑莽第門,以驚懼之,事覺,並誅死。何武為前將軍,王莽先從武求舉,武不敢。鮑宣為司隷,免,徙之上黨。呂寬事起,莽案鞠,並誅不附己者,武與宣在見誣中,皆被誅。並見前書。咸乃歎曰:「易稱『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吾可以逝矣!」幾者事之微,吉凶之先見者。逝,往也。即乞骸骨去職。及莽篡位,召咸以為掌寇大夫,謝病不肯應。時三子參、豐、欽皆在位,乃悉令解官,父子相與歸鄉里,閉門不出入,猶用漢家祖臘。應劭風俗通曰,共工之子好遠遊,死為祖神。漢家火行盛於午,故以午日為祖也。臘者,歲終祭衆神之名。臘,接也,新故交接,故大祭之報功也。漢火行,衰於戌,故臘用戌日也。人問其故,咸曰:「我先人豈知王氏臘乎?」其後莽復徵咸,遂稱病篤。於是乃収斂其家律令書文,皆壁藏之。咸性仁恕,常戒子孫曰:「為人議法,當依於輕,雖有百金之利,慎無與人重比。」
       建武初,欽子躬為廷尉左監,早卒。
       躬生寵,明習家業,少為州郡吏,辟司徒鮑昱府。是時三府掾屬專尚交遊,以不肯視事為高。寵常非之,獨勤心物務,數為昱陳當世便宜。昱高其能,轉為辭曹,掌天下獄訟。續漢志曰「三公掾屬二十四人,有辭曹,主訟事」也。其所平決,無不厭服衆心。時司徒辭訟,乆者數十年,事類溷錯,易為輕重,不良吏得生因緣。因緣謂依附以生輕重也。寵為昱撰辭訟比七卷,決事科條,皆以事類相從。昱奏上之,其後公府奉以為法。
       三遷,肅宗初,為尚書。是時承永平故事,吏政尚嚴切,尚書決事率近於重。寵以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苛俗。乃上疏曰:「臣聞先王之政,賞不僭,刑不濫,與其不得已,寧僭不濫。事見左傳蔡大夫聲子辭。故唐堯著典,『眚灾肆赦』;尚書舜典之辭也。眚,過也。灾,害也。肆,緩也。言過誤有害,當緩赦也。周公作戒,『勿誤庶獄』;尚書立政之辭也。言文子文孫,從今以往,惟以正道理衆獄勿誤也。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三德,剛、柔、正直。尚書呂刑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由此言之,聖賢之政,以刑罰為首。往者斷獄嚴明,所以威懲姦慝,姦慝旣平,必宜濟之以寬。濟,益也。陛下即位,率由此義,數詔羣僚,弘崇晏晏。晏晏,溫和也。尚書考靈燿曰:「堯聦明文塞晏晏。」而有司執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猶尚深刻。斷獄者急於篣格酷烈之痛,篣即榜也,古字通用。聲類曰:「笞也。」說文曰:「格,擊也。」執憲者煩於詆欺放濫之文,或因公行私,逞縱威福。夫為政猶張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絕。故子貢非臧孫之猛法,而美鄭喬之仁政。臧孫,魯大夫,行猛政。子貢非之曰:「夫政猶張琴瑟也,大弦急則小弦絕矣。故曰:『罰得則姦邪止,賞得則下歡恱。』子之賊心見矣。獨不聞子產之相鄭乎?推賢舉能,抑惡揚善,有大略者不問其短,有厚德者不非小疵,家給人足,囹圄空虛。子產卒,國人皆叩心流涕,三月不聞竽琴之音。其生也見愛,死也可悲。故曰;『德莫大於仁,禍莫大於刻。』今子病而人賀,子愈而人相懼,曰:『嗟乎!何命之不善,臧孫子又不死?』」臧孫慙而避位,終身不出。見新序。詩云:『不剛不柔,布政優優。』優優,和也。方今聖德充塞,假于上下,假,至也,音格。上下,天地也。宜隆先王之道,蕩滌煩苛之法。輕薄箠楚,以濟羣生;全廣至德,以奉天心。」帝敬納寵言,每事務於寬厚。其後遂詔有司絕鉆鑽諸慘酷之科,蒼頡篇曰:「鉆,持也。」說文曰:「鉆,鐵銸也。」其炎反。銸音陟葉反。鑽,臏刑,謂鑽去其髕骨也。鑽音作喚反。解妖惡之禁,除文致之請讞五十餘事,文致謂前人無罪,文飾致於法中也。定著于令。是後人俗和平,屢有嘉瑞。
       漢舊事斷獄報重,報,論也。重,死刑也。常盡三冬之月,是時帝始改用冬初十月而已。元和二年,旱,長水校尉賈宗等上言,以為斷獄不盡三冬,故陰氣微弱,陽氣發泄,招致灾旱,事在於此。帝以其言下公卿議,寵奏曰:「夫冬至之節,陽氣始萌,故十一月有蘭、射干、芸、荔之應。易通卦驗曰:「十一月廣莫風至,則蘭、夜干生。」月令:「仲冬日短至,陰陽爭,諸生蕩,芸始生,荔挺出。」射音夜,即今之烏扇也。芸,香草。荔,馬薤。時令曰:『諸生蕩,安形體。』時令,月令也。蕩,動也。仲冬一陽爻生,草木皆欲萌動也。禮記月令「仲冬諸生蕩,君子齋戒,安形性」也。天以為正,周以為春。正,春,皆始也。十一月萬物微而未著,天以為正,而周以為歲首。十二月陽氣上通,雉雊雞乳,地以為正,殷以為春。十二月二陽爻生,鴈北鄉,陽氣上通,諸生皆動,始萌牙,地以為正,殷以為歲首也。月令「季冬,雉雊雞乳」也。十三月陽氣已至,天地已交,萬物皆出,蟄蟲始振,人以為正,夏以為春。十三月今正月也,天子迎春東郊,陰陽交合,萬物皆出於地,人始初見,故曰「人以為正,夏以為歲首」也。月令「孟春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和同,草木萌動,東風解凍,蟄蟲始振」也。三微成著,以通三統。統者,統一歲之事。王者三正遞用,周環無窮,故曰通三統。三禮義宗曰:「三微,三正也。言十一月陽氣始施,萬物動於黃泉之下,微而未著,其色皆赤,赤者陽氣。故周以天正為歲,色尚赤,夜半為朔。十二月萬物始牙,色白,白者陰氣。故殷以地正為歲,色尚白,雞鳴為朔。十三月萬物始達,其色皆黑,人得加功以展其業。夏以人正為歲,色尚黑,平旦為朔。故曰三微。王者奉而成之,各法其一以改正朔也。」易乾鑿度曰:「三微而成著,三著而體成。」當此之時,天地交,萬物通也。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若以此時行刑,則殷、周歲首皆當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獄刑,無留罪。』臣賢案:月令及淮南子皆言季秋趣獄刑,無留罪,今言孟冬,未詳其故。明大刑畢在立冬也。又:『仲冬之月,身欲寧,事欲靜。』月令「仲冬,君子齋戒,身欲寧,事欲靜,以待陰陽之所定」也。若以降威怒,不可謂寧;若以行大刑,不可謂靜。議者咸曰:『旱之所由,咎在改律。』臣以為殷、周斷獄不以三微,而化致康平,無有災害。自元和以前,皆用三冬,而水旱之異,往往為患。由此言之,災害自為它應,不以改律。秦為虐政,四時行刑,聖漢初興,改從簡易。蕭何草律,季秋論囚,草謂創造之也。論,決也。俱避立春之月,而不計天地之正,二王之春,實頗有違。言蕭何不論天地之正及殷、周之春,實乖正道。陛下探幽析微,允執其中,允,信也。中,正也。言信執中正之道。語見尚書。革百載之失,建永年之功,尚書曰:「立功立事,可以永年。」上有迎承之敬,下有奉微之惠,三正之月,不用斷獄,敬承天意,奉順三微也。稽春秋之文,當月令之意,春秋於春每月書王,所以通三統也。何休注云:「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正月,三月夏正月也。」聖功美業,不宜中疑。」書奏,帝納之。遂不復改。
       寵性周密,常稱人臣之義,苦不畏慎。自在樞機,謝遣門人,拒絕知友,唯在公家而已。朝廷器之。器,重也。
       皇后弟侍中竇憲,臣賢案:竇后紀及憲傳並云憲竇后兄,今諸本皆言弟,蓋誤也。薦真定令張林為尚書,帝以問寵,寵對「林雖有才能,而素行貪濁」,憲以此深恨寵。林卒被用,而以臧汙抵罪。及帝崩,憲等秉權,常銜寵,乃白太后,令典喪事,欲因過中之。黃門侍郎鮑德素敬寵,說憲弟夏陽侯瓌曰:「陳寵奉事先帝,深見納任,故乆留臺閣,賞賜有殊。今不蒙忠能之賞,而計幾微之故,幾微言微細也。誠傷輔政容貸之德。」瓌亦好士,深然之。故得出為太山太守。
       後轉廣漢太守。西州豪右并兼,吏多姦貪,訴訟日百數。寵到,顯用良吏王渙、鐔顯等,鐔音徒南反。以為腹心,訟者日減,郡中清肅。先是洛縣城南每陰雨,洛,縣名,故城在今益州雒縣南也。常有哭聲聞於府中,積數十年。寵聞而疑其故,使吏案行。還言:「世衰亂時,此下多死亡者,而骸骨不得葬,儻在於是?」寵愴然矜歎,即勑縣盡收斂葬之。自是哭聲遂絕。
       及竇憲為大將軍征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國無不遣吏子弟奉獻遺者,而寵與中山相汝南張郴、光武子中山王焉相也。東平相應順東平王蒼孫敞之相也。守正不阿。後和帝聞之,擢寵為大司農,郴太僕,順左馮翊。
       永元六年,寵代郭躬為廷尉。性仁矜。及為理官,數議疑獄,常親自為奏,每附經典,務從寬恕,帝輒從之,濟活者甚衆。其深文刻敝,於此少衰。寵又鉤校律令條法,溢於甫刑者除之。鉤猶動也。前書曰:「鉤校得其姦賊。」鉤音工候反。溢,出也。孔安國注尚書曰:「呂侯後為甫侯,故或稱甫刑也。」曰:「臣聞禮經三百,威儀三千,禮記曰:「禮經三百,曲禮三千。」鄭玄注云:「禮篇多亡,本數未聞,其中事儀有三千也。」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屬三千。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去禮之人,刑以加之,故曰取也。失禮則入刑,相為表裏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耐者,輕刑之名也。贖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於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贖罪。春秋保乾圖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漢興以來,三百二年,憲令稍增,科條無限。又律有三家,其說各異。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應經合義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贖罪二千八百,并為三千,悉刪除其餘令,與禮相應,以易萬人視聽,以致刑措之美,傳之無窮。」未及施行,會坐詔獄吏與囚交通抵罪。詔特免刑,拜為尚書。遷大鴻臚。
       寵歷二郡三卿,所在有迹,見稱當時。十六年,代徐防為司空。寵雖傳法律,而兼通經書,奏議溫粹,號為任職相。在位三年薨。以太常南陽尹勤代為司空。
       勤字叔梁,篤性好學,屏居人外,荊棘生門,時人重其節。後以定策立安帝,封福亭侯,五百戶。永初元年,以雨水傷稼,策免就國。病卒,無子,國除。
       寵子忠。忠字伯始,永始中辟司徒府,三遷廷尉正,正,廷尉屬官也,秩千石也。以才能有聲稱。司徒劉愷舉忠明習法律,宜備機密,於是擢拜尚書,使居三公曹。成帝置五尚書,三公曹尚書主知斷獄也。忠自以世典刑法,用心務在寬詳。初,父寵在廷尉,上除漢法溢於甫刑者,上音時掌反。未施行,及寵免後遂寢。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忠略依寵意,奏上二十三條,為決事比,比,例也,必寐反。以省請讞之敝。又上除蠶室刑;蠶室,宮刑名也,或云犗刑也。音竒敗反。作窨室畜火如蠶室。說文曰:「犗,騬牛也。」騬音繒。漢舊儀注曰「少府若盧獄有蠶室」也。解臧吏三世禁錮;狂易殺人,得減重論;狂易謂狂而易性也。母子兄弟相代死,聽,赦所代者。事皆施行。
       及鄧太后崩,安帝始親朝事。忠以為臨政之初,宜徵聘賢才,以宣助風化,數上薦隱逸及直道之士馮良、周燮、杜根、成翊世之徒。於是公車禮聘良、燮等。後連有災異,詔舉有道,公卿百僚各上封事。忠以詔書旣開諫爭,慮言事者必多激切,或致不能容,乃上疏豫通廣帝意。曰:「臣聞仁君廣山藪之大,納切直之謀;左氏傳曰:「川澤納汙,山藪藏疾,瑾瑜匿瑕,國君含垢,天之道也。」忠臣盡謇諤之節,不畏逆耳之害。史記曰,趙簡子有臣周舍好直諫。周舍死,簡子曰:「吾聞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衆人之唯唯,不如周舍之諤諤。」家語孔子曰「忠言逆耳而利於行」也。是以高祖舍周昌桀紂之譬,周昌為御史大夫,甞燕入奏事,高帝方擁戚姬,昌走出,高帝逐得,騎昌項問曰:「我何如主也?」昌仰曰:「陛下桀紂之主也。」上笑,不之罪也。孝文嘉爰盎人豕之譏,文帝幸慎夫人,常與皇后同坐。後幸上林,慎夫人從,盎為中郎將,却慎夫人坐。慎夫人怒,不坐,帝亦起。盎前說曰:「陛下為慎夫人,適所以禍之也。獨不見人豕乎?」上大恱。人豕,解見皇后紀也。武帝納東方朔宣室之正,武帝為館陶公主私人董偃置酒宣室,東方朔為太中大夫,諫曰:「不可。夫宣室者,先帝之正處也,非法度之正不得入焉。」上曰:「善。」更置酒北宮也。元帝容薛廣德自刎之切。元帝酎祭宗廟,出便門,欲御樓船。御史大夫薛廣德當車免冠諫曰:「宜從橋。」詔曰:「大夫冠。」廣德曰:「陛下不聽臣,臣自刎,以血汙車輪。」帝乃從橋。昔晉平公問於叔向曰:『國家之患孰為大?』對曰:『大臣重祿不極諫,小臣畏罪不敢言,下情不上通,此患之大者。』公曰:『善。』於是下令曰:『吾欲進善,有謁而不通者,罪至死。』此已上皆見新序。今明詔崇高宗之德,高宗,殷王武丁也。有雉登鼎耳而雊,懼而脩德,位以永年。推宋景之誠,史記曰,宋景公時熒惑守心星,太史子韋請移之大臣、國人與歲,公皆不聽,天感其誠,熒惑為之退三舍也。引咎克躬,諮訪羣吏。言事者見杜根、成翊世等新蒙表錄,顯列二臺,謂杜根為侍御史,成翊世為尚書郎也。必承風響應,爭為切直。若嘉謀異策,宜輒納用。如其管穴,妄有譏刺,管穴言小也。史記扁鵲曰:「若以管窺天,以隙視文。」隙即穴也。雖苦口逆耳,不得事實,且優遊寬容,以示聖朝無諱之美。若有道之士,對問高者,宜垂省覽,特遷一等,以廣直言之路。」書御,有詔拜有道高第士沛國施延為侍中,延後位至太尉。謝承書曰:「延字君子,蘄縣人也。少為諸生,明於五經,星官風角,靡有不綜。家貧母老,周流傭賃。常避地於廬江臨湖縣種瓜,後到吳郡海鹽,取卒月直,賃作半路亭父以養其母。是時吳會未分,山陰馮敷為督郵,到縣,延持箒往,敷知其賢者,下車謝,使入亭,請與飲食,脫衣與之,餉餞不受。順帝徵拜太尉,年七十六薨。」
       常侍江京、李閏等皆為列侯,共秉權任。帝又愛信阿母王聖,封為野王君。忠內懷懼懣而未敢陳諫,乃作搢紳先生論以諷,搢,插也。紳,大帶也。文多故不載。
       自帝即位以後,頻遭元二之戹,元二,解見鄧隲傳。百姓流亡,盜賊並起,郡縣更相飾匿,更相文飾,隱匿盜賊也。莫肯糾發。忠獨以為憂,上疏曰:「臣聞輕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故隄潰蟻孔,氣洩鍼芒。韓子曰:「千丈之隄,以螻蟻之穴而潰。」黃帝素問曰:「針頭如芒,氣出如筐」也。是以明者慎微,智者識幾。書曰:『小不可不殺。』尚書康誥曰:「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詩云:『無縱詭隨,以謹無良。』詩大雅也。言詭誑委隨之人不可縱,宜即罪之,用謹勑不善之人也。蓋所以崇本絕末,鉤深之慮也。臣竊見元年以來,盜賊連發,攻亭劫掠,多所傷殺。夫穿窬不禁,則致彊盜;論語孔子曰:「色厲而內荏,其猶穿窬之盜乎?」彊盜不斷,則為攻盜;攻盜成羣,必生大姦。故亡逃之科,憲令所急,至於通行飲食,罪致大辟。通行飲食,猶今律云過致資給,與同罪也。飲音蔭。食音寺。而頃者以來,莫以為憂。州郡督錄怠慢,長吏防禦不肅,皆欲採獲虛名,諱以盜賊為負。雖有發覺,不務清澄。至有逞威濫怒,無辜僵仆。或有跼蹐比伍,說文曰:「蹐,小步也。」言跼身小步,畏吏之甚也。轉相賦斂。或隨吏追赴,周章道路。是以盜發之家,不敢申告,鄰舍比里,共相壓迮,迮,迫也。或出私財,以償所亡。其大章著不可掩者,乃肯發露。陵遲之漸,遂且成俗。寇攘誅咎,皆由於此。寇,盜;攘,竊也。尚書曰「無敢寇攘」也。前年勃海張伯路可為至戒。覆車之軌,其迹不遠。蓋失之末流,求之本源。宜糺增舊科,以防來事。自今彊盜為上官若它郡縣所糺覺,一發,部吏皆正法,上官謂郡府也。若,及也。部吏謂督郵、游徼也。正法,依法也。尉貶秩一等,令長三月奉贖罪;二發,尉免官,令長貶秩一等;三發以上,令長免官。便可撰立科條,處為詔文,切勑刺史,嚴加糺罰。兾以猛濟寬,驚懼姦慝。頃季夏大暑,而消息不恊,前書音義曰:「息卦曰太陽,消卦曰太陰,其餘雜卦曰少陰、少陽」也。寒氣錯時,水涌為變。天之降異,必有其故。所舉有道之士,可策問國典所務,王事過差,令處煖氣不效之意。庶有讜言,以承天誡。」
       元初三年有詔,大臣得行三年喪,服闋還職。忠因此上言:「孝宣皇帝舊令,人從軍屯及給事縣官者,大父母死未滿三月,皆勿徭,令得葬送。請依此制。」太后從之。至建光中,尚書令祝諷、「祝」或作「祋」。尚書孟布等奏,以為「孝文皇帝定約禮之制,約,儉也。孝文帝崩,遺詔薄葬,以日易月,凡三十六日釋服,後以為故事。光武皇帝絕告寧之典,前書音義曰:「告寧,休謁之名。吉曰告,凶曰寧。古者名吏休假曰告,吏二千石有予告、賜告。予告,在官有功,法所當得也。賜告,病三月當免,天子優賜其告,使帶印綬,將官屬歸家養疾也。」貽則萬世,誠不可改。宜復建武故事」。忠上疏曰:「臣聞之孝經,始於愛親,終於哀戚。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尊卑貴賤,其義一也。夫父母於子,同氣異息,一體而分,三年乃免於懷抱。先聖緣人情而著其節,制服二十五月,是以春秋臣有大喪,君三年不呼其門,閔子雖要絰服事,以赴公難,退而致位,以究私恩,故稱『君使之非也,臣行之禮也』。自此已上至「臣有大喪」,並公羊傳之文也。閔子騫,孔子弟子也,遭喪,君使之從軍,騫乃要絰而服,以從軍役,事了退家,致位喪次,極盡私恩。故君使之雖非,臣從君命有禮也。周室陵遟,禮制不序,蓼莪之人作詩自傷曰:『瓶之罊矣,惟罍之恥。』小雅蓼莪之詩也。蓼蓼,長大貌也。莪,蘿也。言孝子憂思,中心不精,不識莪蘿,誤以為蒿也。其詩曰:「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勞。瓶之罄矣,惟罍之恥。」注云:「瓶小而罍大也。罄,盡也。瓶小而盡,罍大而盈。言為罍恥者,刺幽王不使富分貧,衆恤寡也。」言己不得終竟子道者,亦上之恥也。高祖受命,蕭何創制,大臣有寧告之科,合於致憂之義。論語曾子曰:「吾聞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建武之初,新承大亂,凡諸國政多趣簡易,大臣旣不得告寧,而羣司營祿念私,鮮循三年之喪,以報顧復之恩者。禮義之方,實為彫損。大漢之興雖承衰敝,而先王之制稍以施行。故藉田之耕,起於孝文;文帝二年,詔曰「農,天下之本也,其開藉田」也。孝廉之貢,發於孝武;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郊祀之禮,定於元、成;元帝、成帝時,匡衡、韋玄成定迭毀郊祀之禮也。三雍之序,備於顯宗;三雍,明堂、辟雍、靈臺也。雍,和也。解具明紀也。大臣終喪,成乎陛下。謂安帝詔大臣得行三年喪也。聖功美業,靡以尚茲。孟子有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於掌。』言敬吾老亦敬人之老,愛吾幼亦愛人之幼,有敬愛之心,則天下歸順之也。運掌言易也。臣願陛下登高北望,以甘陵之思,揆度臣子之心,則海內咸得其所。」甘陵,安帝母陵。陵在清河,故言北望也。宦豎不便之,竟寢忠奏而從諷、布議,遂著于令。
       忠以乆次,轉為僕射。時帝數遣黃門常侍及中使伯榮往來甘陵,伯榮,帝乳母王聖女也。而伯榮負寵驕蹇,所經郡國莫不迎為禮謁。又霖雨積時,河水涌溢,百姓騷動。忠上疏曰:「臣聞位非其人,則庶事不叙;庶事不叙,則政有得失;政有得失,則感動陰陽,妖變為應。陛下每引災自厚,不責臣司,臣司狃恩,莫以為負。狃音女九反。詩曰:「將叔無狃。」注云:「狃,習也。」言屢被恩貸,不以災變為憂負也。故天心未得,隔并屢臻,隔并謂水旱不節也。尚書曰:「一極備凶,一極亡凶。」并音必姓反。青、兾之域淫雨漏河,漏,溢也。徐、岱之濵海水盆溢,兖、豫蝗蝝滋生,蝝,螽子也。荊、楊稻収儉薄,并涼二州羌戎叛戾。加以百姓不足,府帑虛匱,自西徂東,杼柚將空。杼柚謂機也。小雅大東詩曰「小東大東,杼柚其空」也。臣聞洪範五事,一曰貌,貌以恭,恭作肅,貌傷則狂,而致常雨。洪範五行傳辭。春秋大水,皆為君上威儀不穆,臨莅不嚴,臣下輕慢,貴倖擅權,陰氣盛彊,陽不能禁,故為淫雨。陛下以不得親奉孝德皇園廟,孝德皇,安帝父清河王慶也。比遣中使致敬甘陵,朱軒軿馬,相望道路,可謂孝至矣。朱軒車,使者所乘。軿,並也。然臣竊聞使者所過威權翕赫,震動郡縣,王侯二千石至為伯榮獨拜車下,儀體上僭,侔於人主。長吏惶怖譴責,或邪諂自媚,發人修道,繕理亭傳,多設儲跱,儲,積也。跱,具也。徵役無度,老弱相隨動有萬計,賂遺僕從人數百匹,頓踣呼嗟,莫不叩心。河閒託叔父之屬,河閒王開,安帝叔也。清河有陵廟之尊,清河王延平也。陵廟所在,故曰尊。及剖符大臣,皆猥為伯榮屈節車下。陛下不問,必以陛下欲其然也。伯榮之威重於陛下,陛下之柄在於臣妾。水災之發,必起於此。昔韓嫣託副車之乘,受馳視之使;江都誤為一拜,而嫣受歐刀之誅。韓嫣,弓高侯之孫也。得幸於武帝。武帝獵上林中,先使嫣乘副車從數十百騎馳視獸,江都王望見以為天子,伏謁道傍。嫣驅不見,王怒,為皇太后泣言,太后銜之。後嫣出入永巷以姦聞,太后賜嫣死也。臣願明主嚴天元之尊,正乾剛之位,天元猶乾元也。易曰「大哉乾元」也。職事巨細皆任賢能,不宜復令女使干錯萬機。重察左右,得無石顯泄漏之姦;石顯字君房,少時坐法腐刑,為中書令,元帝委以政事,公卿畏之,重足一跡。顯恐天子一旦納用左右閒己,乃取一言為驗。上甞使至諸宮徵發,先白上,恐漏盡宮門閉,請詔開門,上許之。顯故投夜還,召開宮門,後果有上書告顯矯詔開宮門,天子聞之笑。顯泣曰:「陛下過私小臣,屬任以事,羣下無不嫉妒欲陷害者,唯明主能知之。」上以為然而憐之。尚書納言,得無趙昌譖崇之詐;鄭崇,哀帝時為尚書僕射,數諫爭,帝不許。尚書令趙昌佞諂,因奏崇與宗族通,疑有姦。上怒,下崇獄,死獄中也。公卿大臣,得無朱博阿傅之援;哀帝時博為丞相,承傅太后指,奏免大司馬傅喜,哀帝怒,下博獄,自殺也。外屬近戚,得無王鳳害商之謀。成帝舅王鳳為大將軍,專權驕僭,王商為丞相,論議不能平鳳,鳳陰求商短,使人上書告商閨門內事,商坐免。王商,宣帝舅樂昌侯王武之子,非成帝舅成都侯也。若國政一由帝命,王事每決於己,則下不得偪上,臣不得干君,常雨大水必當霽止,霽亦止也。四方衆異不能為害。」書奏不省。
       時三府任輕,機事專委尚書,而灾眚變咎,輒切免公台。切,責也。忠以為非國舊體,上疏諫曰:「臣聞『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孔子對魯定公之辭也。故三公稱曰冢宰,王者待以殊敬,在輿為下,御坐為起,漢舊儀云:「皇帝見丞相起,謁者贊稱曰『皇帝為丞相起立』,乃坐。皇帝在道,丞相迎,謁者贊稱曰『皇帝為丞相下輿立』,乃升車。」入則參對而議政事,出則監察而董是非。董,督也。漢典舊事,丞相所請,靡有不聽。今之三公,雖當其名而無其實,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尚書見任,重於三公,陵遟以來,其漸乆矣。臣忠心常獨不安,是故臨事戰懼,不敢穴見有所興造,穴見言不廣也。又不敢希意同僚,以謬平典,而謗讟日聞,罪足萬死。近以地震策免司空陳襃,襃字伯仁,廬江人也。今者灾異,復欲切讓三公。昔孝成皇帝以妖星守心,移咎丞相,使賁麗納說方進,方進自引,卒不蒙上天之福,成帝時,熒惑守心,議郎李尋奏記丞相翟方進曰:「唯君侯盡節轉凶。」方進憂,不知所出。有郎賁麗善為星,言大臣宜當之。上乃召見方進,賜養牛、上尊酒,令審處焉。方進即日自殺。賁音肥。徒乖宋景之誠。解見前文。言景公有災,身自引咎,成帝不然,故曰徒也。故知是非之分,較然有歸矣。又尚書決事,多違故典,罪法無例,詆欺為先,文慘言醜,有乖章憲。宜責求其意,割而勿聽。上順國典,下防威福,置方員於規矩,審輕重於衡石,衡,秤衡也。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也。誠國家之典,萬世之法也。」
       忠意常在襃崇大臣,待下以禮。其九卿有疾,使者臨問,加賜錢布,皆忠所建奏。頃之,遷尚書令。延光三年,拜司隷校尉。糾正中官外戚賔客,近倖憚之,不欲忠在內。明年,出為江夏太守,復留拜尚書令,會疾卒。
       初,太尉張禹、司徒徐防欲與忠父寵共奏追封和熹皇后父護羌校尉鄧訓,寵以先世無奏請故事,爭之連日不能奪,乃從二府議。及訓追加封謚,禹、防復約寵俱遣子奉禮於虎賁中郎將鄧隲,寵不從,隲心不平之,故忠不得志于鄧氏。及隲等敗,衆庶多怨之,而忠數上疏陷成其惡,遂詆劾大司農朱寵。順帝之為太子廢也,諸名臣來歷、祝諷等守闕固爭,時忠為尚書令,與諸尚書復共劾奏之。及帝立,司隷校尉虞詡追奏忠等罪過,當世以此譏焉。
       論曰:陳公居理官則議獄緩死,相幼主則正不僭寵,可謂有宰相之器矣。忠能承風,亦庶乎明慎用刑而不留獄。然其聽狂易殺人,開父子兄弟得相代死,斯大謬矣。是則不善人多幸,而善人常代其禍,進退無所措也。
       贊曰:陳、郭主刑,人賴其平。寵矜枯胔,躬斷以情。忠用詳密,損益有程。程,品式也。謂彊盜發,貶黜令長,各有科條,故曰程也。施于孫子,且公且卿。施,延也。音羊豉反。

本书目录

卷一上 帝紀第一上 光武皇帝
卷一下 帝紀第一下 光武皇帝
卷二 帝紀第二 顯宗孝明帝
卷三 帝紀第三 肅宗孝章皇帝
卷四 帝紀第四 孝和 孝殤皇帝
卷五 帝紀第五 孝安皇帝
卷六 帝紀第六  孝順 孝沖 孝質皇帝
卷七 帝紀第七 孝桓皇帝
卷八 帝紀第八 孝靈皇帝
卷九 帝紀第九 孝獻帝
卷十上 皇后紀第十上
卷十下 皇后紀第十下
卷十一 列傳第一
卷十二 列傳第二
卷十三 隗囂公孫述列傳第三
卷十四 宗室四王三侯列傳第四
卷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列傳第十 銚期 王霸 祭遵
卷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竇融
卷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馬援
卷二十五 列傳第十五
卷二十六 列傳第十六
卷二十七 列傳第十七
卷二十八上 列傳第十八上 桓譚 馮衍
卷二十八下 列傳第十八下
卷二十九 列傳第十九
卷三十上 列傳第二十上
卷三十下 列傳第二十下
卷三十一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四 梁統
卷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六 鄭興
卷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九
卷四十上 列傳第三十上 班彪
卷四十下 列傳第三十下
卷四十一 列傳第三十一
卷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二 東海恭王彊 沛獻王輔 楚王英 濟南安王康 東平獻王蒼
卷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三
卷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四
卷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五 袁安
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六
卷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七
卷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八
卷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五十 列傳第四十
卷五十一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二 崔駰
卷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楊震
卷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五 千乘貞王伉 平春悼王全 清河孝王慶 濟北惠王壽 河閒孝王開 城陽懷王淑 廣宗殤王萬歲 平原懷王勝
卷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九
卷六十上 列傳第五十上
卷六十下 列傳第五十下
卷六十一 列傳第五十一
卷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二 荀淑
卷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三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四
卷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五
卷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六
卷六十七 黨錮列傳第五十七
卷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八
卷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七十 列傳第六十
卷七十一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七十二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七十四上 列傳第六十四上
卷七十四下 列傳第六十四下
卷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七十六 循吏列傳第六十六
卷七十七 酷吏列傳第六十七 䊸
卷七十八 宦者列傳第六十八
卷七十九上 儒林列傳第六十九上
卷七十九下 儒林列傳第六十九下
卷八十上 文苑列傳第七十上
卷八十下 文苑列傳第七十下
卷八十一 獨行列傳第七十一
卷八十二上 方術列傳第七十二上
卷八十二下 方術列傳第七十二下
卷八十三 逸民列傳第七十三
卷八十四 列女傳第七十四
卷八十五 東夷列傳第七十五
卷八十六 南蠻西南夷列傳第七十六
卷八十七 西羌傳第七十七
卷八十八 西域傳第七十八
卷八十九 南匈奴列傳第七十九
卷九十 列傳第八十
志第一 律曆上
志第二 律曆中
志第三 律曆下
志第四 禮儀上
志第五 禮儀中
志第六 禮儀下
志第七 祭祀上
志第八 祭祀中
志第九 祭祀下
志第十 天文上
志第十一 天文中
志第十二 天文下
志第十三 五行一
志第十四 五行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三
志第十六 五行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五
志第十八 五行六
志第十九 郡國一
志第二十 郡國二
志第二十一 郡國三 陳留 東郡 東平 任城 泰山 濟北 山陽 濟陰
志第二十二 郡國四 濟南 平原 樂安 北海 東萊 齊國
志第二十三 郡國五 漢中 巴郡 廣漢 蜀郡 犍為 牂牁 越巂 益州 永昌 廣漢屬國 蜀郡屬國 犍為屬國
志第二十四 百官一
志第二十五 百官二
志第二十六 百官三
志第二十七 百官四
志第二十八 百官五
志第二十九 輿服上
志第三十 輿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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