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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繁體版)
志第二十六 百官三
作者:南朝宋 · 范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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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正 大司農 少府
       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宗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計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宗正以聞,乃報決。胡廣曰:「又歲一治諸王世譜差序秩第。」漢官曰:「員吏四十一人,其六人四科,一人二百石,四人百石,三人佐,六人騎吏,二人法家,十八人學事,一人官醫。」丞一人,比千石。
       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其餘屬吏增減無常。漢官曰:「主簿一人,秩六百石。僕一人,秩六百石。私府長一人,秩六百石。家丞一人,三百石。直吏三人,從官二人。」東觀書曰:「其主薨無子,置傅一人守其家。」
       右屬宗正。本注曰:中興省都司空令、丞。如淳曰:「主罪人。」
       大司農,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諸錢穀金帛諸貨幣。郡國四時上月旦見錢穀簿,其逋未畢,各具別之。邊郡諸官請調度者,皆為報給,損多益寡,取相給足。漢官曰:「員吏百六十四人,其十八人四科,九人斗食,十六人二百石,文學二十人百石,二十五人佐,七十五人學事,一人官醫。」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古今注曰「建初七年七月,為大司農置丞一人,秩千石,別主帑藏」,則部丞應是而秩不同。應劭漢官秩亦云二千石。
       太倉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受郡國傳漕穀。漢官曰:「員吏九十九人。」丞一人。
       平準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知物賈,主練染,作采色。漢官曰:「員吏百九十人。」丞一人。
       導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舂御米,及作乾糒。導,擇也。漢官曰:「晨吏百一十二人。」丞一人。
       右屬大司農。本注曰:郡國鹽官、鐵官本屬司農,中興皆屬郡縣。魏志曰:「曹公置典農中郎將,秩二千石。典農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農校尉,秩比二千石。所主如中郎。部分別而少,為校尉丞。」又有廩犧令,六百石,掌祭祀犧牲鴈鶩之屬。漢官曰:「丞一人,三百石。員吏四十人,其十一人斗食,十七人佐,七人學事,五人守學事,皆河南屬縣給吏者。」及雒陽巿長、漢官曰:「巿長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明法補。員吏三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嗇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又有楫櫂丞,三百石,別治中水官,主水渠,在馬巿東,有員吏六人。」滎陽敖倉官,中興皆屬河南尹。餘均輸等皆省。均輸者,前書孟康注曰:「謂諸當所有輸於官者,皆令輸其土地所饒,平其所在時賈,官更於他處貨之。輸者旣便,而官有利。」鹽鐵論:「大夫曰:『往者郡國諸侯,各以其物貢輸,往來煩雜,物多苦惡,或不償其費,故郡置輸官以相給運,而便遠方之貢,故曰均輸。開委府于京師,以籠貨物,賤則買,貴則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利,故曰平準。準平則民不失職,均輸則民不劬勞,故平準、均輸,所以平萬物而便百姓也。』文學曰:『古之賦稅於民也,因其所工,不求所拙。農人納其穫,工女效其織。今釋其所有,責其所無,百姓賤買貨物以便上求。閒者郡國或令民作布絮,吏留難與之為巿。吏之所入非獨齊、陶之縑,蜀、漢之布也,亦民閒之所為耳。行姦賣平,農民重苦,必苦女工繭稅,未見輸之均也。縣官猥發,闔門擅巿,即萬民並收。並收則物騰躍,騰躍則商賈利。自巿則吏容姦,豪吏富商,積貨儲物,以待其急,輕賈姦吏,收以取貴,未見準之平也。蓋古之均輸,所以齊勞逸而便貢輸,非以為利而賈萬物也。』」王隆小學漢官篇曰:「調均報度,輸漕委輸。」胡廣注曰:「邊郡諸官請調者,皆為調均報給之也。以水通輸曰漕。委,積也。郡國所積聚金帛貨賄,隨時輸送諸司農,曰委輸,以供國用。」前書又有都內籍田令、丞,斡官、鐵巿兩長、丞,郡國諸倉農監六十五官長、丞,皆屬之。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諸物,衣服寶貨珍膳之屬。漢官曰:「員吏三十四人,其一人四科,一人二百石,五人百石,四人斗食,三人佐,六人騎吏,十三人學事,一人官醫。少者小也,小故稱少府。王者以租稅為公用,山澤陂池之稅以供王之私用。古皆作小府」。漢官儀曰:「田租、芻稿以給經用,凶年,山澤魚鹽巿稅少府以給私用也。」丞一人,比千石。
       太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諸醫。漢官曰:「員醫二百九十三人,員吏十九人。」藥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藥丞主藥。方丞主藥方。
       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飲食。漢官曰:「員吏六十九人,衞士三十八人。」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制,太官令秩千石。丞四人,秩四百石」,不與志同。左丞、甘丞、湯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飲食。甘丞主膳具。湯官丞主酒。果丞主果。荀綽云:「甘丞掌諸甘肥。果丞別在外諸果菜茹。」
       守宮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御紙筆墨,及尚書財用諸物及封泥。漢官曰:「員吏六十九人。」丞一人。漢官曰:「外官丞二百石,公府吏府也。」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獸。頗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獸送太官。 漢官曰:「員吏五十八人。」案桓帝又置鴻德苑令。丞、尉各一人。
       侍中,比二千石。漢官秩云千石。周禮「太僕」,干寶注曰:「若漢侍中。」本注曰:無員。掌侍左右,贊導衆事,顧問應對。法駕出,則多識者一人參乘,餘皆騎在乘輿車後。本有僕射一人,中興轉為祭酒,或置或否。 蔡質漢儀曰:「侍中、常伯,選舊儒高德,博學淵懿。仰占俯視,切問近對,喻旨公卿,上殿稱制,參乘佩璽秉劔。員本八人,陪見舊在尚書令、僕射下,尚書上;今官出入禁中,更在尚書下。司隷校尉見侍中,執板揖,河南尹亦如之。又侍中舊與中官俱止禁中,武帝時,侍中莽何羅挾刃謀逆,由是侍中出禁外,有事乃入,畢即出。王莽秉政,侍中復入,與中官共止。章帝元和中,侍中郭舉與後宮通,拔佩刀驚上,舉伏誅,侍中由是復出外。」
       中常侍,千石。本注曰:宦者,無員。後增秩比二千石。掌侍左右,從入內宮,贊導內衆事,顧問應對給事。
       黃門侍郎,六百石。本注曰:無員。掌侍從左右,給事中,關通中外。及諸王朝見於殿上,引王就坐。漢舊儀曰:「黃門郎屬黃門令,日暮入對青棄門拜,名曰夕郎。」宮閣簿青棄門在南宮。衞權注吳都賦曰:「青棄,戶邊青鏤也。一曰天子門內有眉,格再重,裏青畫曰棄。」獻帝起居注曰:「帝初即位,初置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員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書事。改給事黃門侍郎為侍中侍郎,去給事黃門之號,旋復復故。舊侍中、黃門侍郎以在中宮者,不與近密交政。誅黃門後,侍中、侍郎出入禁闈,機事頗露,由是王允乃奏比尚書,不得出入,不通賔客,自此始也。」又曰:「諸奄人官,悉以議郎、郎中稱,秩如故。諸署令兩梁冠,陛殿上,得召都官從事已下。」
       小黃門,六百石。本注曰:宦者,無員。掌侍左右,受尚書事。上在內宮,關通中外,及中宮已下衆事。諸公主及王太妃等有疾苦,則使問之。
       黃門令一人,六百石。董巴曰:「禁門曰黃闥,以中人主之,故號曰黃門令。」本注曰:宦者。主省中諸宦者。漢官曰:「員吏十八人。」丞、從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從丞主出入從。
       黃門署長、畫室署長、玉堂署長各一人。丙署長七人。皆四百石,黃綬。本注曰:宦者。各主中宮別處。
       中黃門宂從僕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黃門宂從。居則宿衞,直守門戶;出則騎從,夾乘輿車。
       中黃門,比百石。本注曰:宦者,無員。後增比三百石。掌給事禁中。
       掖庭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掌後宮貴人采女事。漢官曰:「吏從官百六十七人,待詔五人,員吏十人。」左右丞、暴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暴室丞主中婦人疾病者,就此室治;其皇后、貴人有罪,亦就此室。
       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侍使。漢官曰:「員吏六人,吏從官三十四人。」丞一人。本注曰:宦者。漢官曰:「右丞一人,暴室一人。」
       御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作中衣服及補浣之屬。漢官曰:「員吏七人,吏從官三十人。」丞、織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漢官曰:「右丞一人。」
       祠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典中諸小祠祀。漢官曰:「從官吏八人,騶僕射一人,家巫八人。」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鉤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諸近池苑囿遊觀之處。漢官曰:「吏從官四十人,員吏四十八人。」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宮東北別小宮名,有園觀。苑中丞、果丞、鴻池丞、南園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離宮。果丞主果園。鴻池,池名,在雒陽東二十里。南園在雒水南。漢官曰:「又有署一人,胡熟監一人。」案本紀,桓帝又置顯陽苑丞。濯龍監、應劭漢官秩曰:「秩六百石。」直里監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濯龍亦園名,近北宮。直里亦園名也,在雒陽城西南角。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幣帛金銀諸貨物。漢官曰:「員吏十三人,吏從官六人。」丞一人。
       內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宮中布張諸褻物。漢官曰:「從官錄事一人,員吏十九人。」左右丞各一人。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劔諸好器物。漢官曰:「員吏十三人,吏從官六人。」丞一人。
       尚書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唐、虞官也。詩云『仲山甫王之喉舌』,蓋謂此人。」武帝用宦者,更為中書謁者令,成帝用士人,復故。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曹文書衆事。蔡質漢儀曰:「故公為之者,朝會下陛奏事,增秩二千石,故自佩銅印墨綬。」
       尚書僕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署尚書事,令不在則奏下衆事。蔡質漢儀曰:「僕射主封門,掌授廩假錢穀。凡三公、列卿、將、大夫、五營校尉行復道中,遇尚書僕射、左右丞郎、御史中丞、侍御史,皆避車豫相迴避。衞士傳不得迕臺官,臺官過後乃得去。」臣昭案:獻帝分置左、右僕射,建安四年以榮邵為尚書左僕射是也。獻帝起居注曰:「邵卒官,贈執金吾。」
       尚書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書四人,韋昭曰:「尚,奉也。」分為四曹:漢舊儀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斷獄。」蔡質漢儀曰:「典天下歲盡集課事。三公尚書二人,典三公文書。吏曹尚書典選舉齋祀,屬三公曹。靈帝末,梁鵠為選部尚書。」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蔡質漢儀曰:「主常侍黃門御史事,世祖改曰吏曹。」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事;漢舊儀曰:「亦云主刺史。」蔡質漢儀曰:「掌中都官水火、盜賊、辭訟、罪眚。」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蔡質漢舊儀曰:「典繕治功作,監池、苑、囿、盜賊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夷狄事。尚書:「龍作納言,出入帝命。」應劭曰:「今尚書官,王之喉舌。」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蔡質漢儀曰:「天子出獵,駕,御府曹郎屬之。」凡六曹。周禮天官有司會,鄭玄曰「若今尚書」。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錄文書期會。左丞主吏民章報及騶伯史。蔡質漢儀曰:「總典臺中綱紀,無所不統。」右丞假署印綬,及紙筆墨諸財用庫藏。蔡質漢儀曰:「右丞與僕射對掌授廩假錢穀,與左丞無所不統。凡中宮漏夜盡,鼓鳴則起,鍾鳴則息。衞士甲乙徼相傳,甲夜畢,傳乙夜,相傳盡五更。衞士傳言五更,未明三刻後,雞鳴,衞士踵丞郎趨嚴上臺,不畜宮中雞,汝南出雞鳴,衞士候朱爵門外,專傳雞鳴於宮中。」應劭曰:「楚歌,今雞鳴歌也。」晉太康地道記曰:「後漢固始、鮦陽、公安、細陽四縣衞士,習此曲於闕下歌之,今雞鳴是也。」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蔡質漢儀曰:「尚書郎初從三署詣臺試,初上臺稱守尚書郎,中歲滿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客曹郎主治羌胡事,劇遷二千石或刺史,其公遷為縣令,秩滿自占縣去,詔書賜錢三萬與三臺祖餞,餘官則否。治嚴一月,準謁公卿陵廟乃發。御史中丞遇尚書丞、郎,避車執板住揖,丞、郎坐車舉手禮之,車過遠乃去。尚書言左右丞,敢告知如詔書律令。郎見左右丞,對揖無敬,稱曰左右君。丞、郎見尚書,執板對揖,稱曰明時。見令、僕射,執板拜,朝賀對揖。」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書。後增劇曹三人,合二十一人。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書令史員。功滿未甞犯禁者,以補小縣,墨綬。」蔡質曰:「皆選蘭臺、符節上稱簡精練有吏能為之。」決錄注曰:「故事尚書郎以令史乆缺補之,世祖始改用孝廉為郎,以孝廉丁邯補焉。邯稱病不就。詔問:『實病?羞為郎乎?』對曰:『臣實不病,恥以孝廉為令史職耳!』世祖怒曰:『虎賁滅頭杖之數十。』詔曰:『欲為郎不?』邯曰:『能殺臣者陛下,不能為郎者臣。』中詔遣出,竟不為郎。邯字叔春,京兆陽陵人也。有高節,正直不撓,後拜汾陰令,治有名跡,遷漢中太守。妻弟為公孫述將,收妻送南鄭獄,免冠徒跣自陳。詔曰:『漢中太守妻乃繫南鄭獄,誰當搔其背垢者?懸牛頭,賣馬脯,盜跖行,孔子語。以邯服罪,且邯一妻,冠履勿謝。』治有異,卒於官。」
       符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為符節臺率,主符節事。凡遣使掌授節。尚符璽郎中四人。本注曰:舊二人在中,主璽及虎符、竹符之半者。漢官曰:「當得明法律郎。」周禮掌節有虎節、龍節,皆金也。干寶注曰:「漢之銅虎符,則其制也。」周禮又曰:「以英蕩輔之。」干寶曰:「英,刻書也。蕩,竹箭也。刻而書其所使之事,以助三節之信,則漢之竹使符者,亦取則於故事也。」符節令史,二百石。本注曰:掌書。魏氏春秋曰:「中平六年,始復節上赤葆。」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舊別監御史在殿中,密舉非法。周禮:「小宰掌建邦之宮刑,以主治王宮之政令。」干寶注曰:「若御史中丞。」及御史大夫轉為司空,因別留中,為御史臺率,風俗通曰:「尚書、御史臺,皆以官蒼頭為吏,主賦舍,凡守其門戶。」蔡質漢儀曰:「丞,故二千石為之,或選侍御史高第,執憲中司,朝會獨坐,內掌蘭臺,督諸州刺史,糾察百寮,出為二千石。」魏志曰:「建安置御史大夫,不領中丞,置長史一人。」後又屬少府。治書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選明法律者為之。凡天下諸讞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非。蔡質漢儀曰:「選御史高第補之。」胡廣曰:「孝宣感路溫舒言,秋季後請讞。時帝幸宣室,齋居而決事,令侍御史二人治書,御史起此。後因別置,冠法冠,秩百石,有印綬,與符節郎共平廷尉奏事,罪當輕重。」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惠帝以後,無所平治,備位而已。」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舉非法,受公卿羣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凡郊廟之祠及大朝會、大封拜,則二人監威儀,有違失則劾奏。蔡質漢儀曰:「其二人者更直。執法省中者,皆糾察百官,督州郡。公法府掾屬高第補之。初稱守,滿歲拜真,出治劇為刺史、二千石,平遷補令。見中丞,執板揖。」蘭臺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書。
       右屬少府。本注曰:職屬少府者,自太醫、上林凡四官。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屬焉。承秦,凡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屬少府。世祖改屬司農,考工轉屬太僕,都水屬郡國。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別主上林菀有離宮燕休之處,世祖省之,并其職於少府。每立秋貙劉之日,輒暫置水衡都尉,事訖乃罷之。少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湯官、織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監,胞人長丞,宦者、昆臺、昆臺本名甘泉居室,武帝改。佽飛三令,佽飛本名左弋,武帝改。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屬官令、長、丞、尉二十餘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廣,加甞藥、太官、御者、鉤盾、尚方、考工、別作監,皆六百石,宦者為之,轉為兼副,或省,故錄本官。蔡質漢儀曰:「少府符著出見都官從事,持板。都官從事入少府見符著,持板。」漢官目錄曰:「右三卿,司空所部。」

本书目录

卷一上 帝紀第一上 光武皇帝
卷一下 帝紀第一下 光武皇帝
卷二 帝紀第二 顯宗孝明帝
卷三 帝紀第三 肅宗孝章皇帝
卷四 帝紀第四 孝和 孝殤皇帝
卷五 帝紀第五 孝安皇帝
卷六 帝紀第六  孝順 孝沖 孝質皇帝
卷七 帝紀第七 孝桓皇帝
卷八 帝紀第八 孝靈皇帝
卷九 帝紀第九 孝獻帝
卷十上 皇后紀第十上
卷十下 皇后紀第十下
卷十一 列傳第一
卷十二 列傳第二
卷十三 隗囂公孫述列傳第三
卷十四 宗室四王三侯列傳第四
卷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列傳第十 銚期 王霸 祭遵
卷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竇融
卷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馬援
卷二十五 列傳第十五
卷二十六 列傳第十六
卷二十七 列傳第十七
卷二十八上 列傳第十八上 桓譚 馮衍
卷二十八下 列傳第十八下
卷二十九 列傳第十九
卷三十上 列傳第二十上
卷三十下 列傳第二十下
卷三十一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四 梁統
卷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六 鄭興
卷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九
卷四十上 列傳第三十上 班彪
卷四十下 列傳第三十下
卷四十一 列傳第三十一
卷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二 東海恭王彊 沛獻王輔 楚王英 濟南安王康 東平獻王蒼
卷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三
卷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四
卷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五 袁安
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六
卷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七
卷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八
卷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五十 列傳第四十
卷五十一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二 崔駰
卷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楊震
卷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五 千乘貞王伉 平春悼王全 清河孝王慶 濟北惠王壽 河閒孝王開 城陽懷王淑 廣宗殤王萬歲 平原懷王勝
卷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九
卷六十上 列傳第五十上
卷六十下 列傳第五十下
卷六十一 列傳第五十一
卷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二 荀淑
卷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三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四
卷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五
卷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六
卷六十七 黨錮列傳第五十七
卷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八
卷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七十 列傳第六十
卷七十一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七十二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七十四上 列傳第六十四上
卷七十四下 列傳第六十四下
卷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七十六 循吏列傳第六十六
卷七十七 酷吏列傳第六十七 䊸
卷七十八 宦者列傳第六十八
卷七十九上 儒林列傳第六十九上
卷七十九下 儒林列傳第六十九下
卷八十上 文苑列傳第七十上
卷八十下 文苑列傳第七十下
卷八十一 獨行列傳第七十一
卷八十二上 方術列傳第七十二上
卷八十二下 方術列傳第七十二下
卷八十三 逸民列傳第七十三
卷八十四 列女傳第七十四
卷八十五 東夷列傳第七十五
卷八十六 南蠻西南夷列傳第七十六
卷八十七 西羌傳第七十七
卷八十八 西域傳第七十八
卷八十九 南匈奴列傳第七十九
卷九十 列傳第八十
志第一 律曆上
志第二 律曆中
志第三 律曆下
志第四 禮儀上
志第五 禮儀中
志第六 禮儀下
志第七 祭祀上
志第八 祭祀中
志第九 祭祀下
志第十 天文上
志第十一 天文中
志第十二 天文下
志第十三 五行一
志第十四 五行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三
志第十六 五行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五
志第十八 五行六
志第十九 郡國一
志第二十 郡國二
志第二十一 郡國三 陳留 東郡 東平 任城 泰山 濟北 山陽 濟陰
志第二十二 郡國四 濟南 平原 樂安 北海 東萊 齊國
志第二十三 郡國五 漢中 巴郡 廣漢 蜀郡 犍為 牂牁 越巂 益州 永昌 廣漢屬國 蜀郡屬國 犍為屬國
志第二十四 百官一
志第二十五 百官二
志第二十六 百官三
志第二十七 百官四
志第二十八 百官五
志第二十九 輿服上
志第三十 輿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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