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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繁體版)
志第二十八 百官五
作者:南朝宋 · 范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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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郡 縣鄉 亭里 匈奴中郎將 烏桓校尉 護羌校尉 王國 宋衞國 列侯 關內侯 四夷國 百官奉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秦有監御史,監諸郡,漢興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諸州,無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古今注曰:「常以春分行部,郡國各遣一吏迎界上。」諸書不同也。成帝更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復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屬司隷校尉。蔡質漢儀曰:「詔書舊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斷理冤獄,以六條問事,非條所問,即不省。一條,強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強陵弱,以衆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姦。三條,二千石不卹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任賞,煩擾苛暴,剝戮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怙恃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諸州刺史初除,比諸持板揖不拜。」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十八年三月庚寅,省州并郡,復禹貢之九州。兾州得魏郡、安平、鉅鹿、河閒、清河、博陵、常山、趙國、勃海、甘陵、平原、太原、上黨、西河、定襄、鴈門、雲中、五原、朔方、河東、河內、涿郡、漁陽、廣陽、右北平、上谷、代郡、遼東、遼東屬國、遼西、玄菟、樂浪,凡三十二郡。省司隷校尉,以司隷部分屬豫州、兾州、雍州。省涼州刺史,以并雍州部,郡得弘農、京兆、左馮翊、右扶風、上郡、安定、隴西、漢陽、北地、武都、武威、金城、西平、西郡、張掖、張掖屬國、酒泉、敦煌、西海、漢興、永陽、東安南,凡二十二郡。省交州,以其郡屬荊州。荊州得交州之蒼梧、南海、九真、交趾、日南,與其舊所部南陽、章陵、南郡、江夏、武陵、長沙、零陵、桂陽,凡十三郡。益州本部郡有廣漢、漢中、巴郡、犍為、蜀郡、牂牁、越巂、益州、永昌、犍為屬國、蜀郡屬國、廣漢屬國,今并得交州之鬱林、合浦,凡十四郡。豫州部郡本有潁川、陳國、汝南、沛國、梁國、魯國,今并得河南、滎陽都尉,凡八郡。徐州部郡得下邳、廣陵、彭城、東海、琅邪、利城、城陽、東莞,凡八郡。青州得齊國、北海、東萊、濟南、樂安,凡五郡。」獻帝春秋曰:「孫權以步隲行交州刺史。」東觀書曰:「交趾刺史,持節。」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胡廣注曰:「巡謂驛馬也。縣次傳駕之,以走疾,猶古言附遂。」錄囚徒,胡廣曰:「縣邑囚徒,皆閱錄視,參考辭狀,實其真偽。有侵冤者,即時平理也。」考殿最。胡廣曰:「課第長吏不稱職者為殿,舉免之。其有治能者為最。察上尤異州,又狀州中吏民茂才異等,歲舉一人。」初歲盡詣京都奏事,胡廣曰:「所察有條應繩異者,輒覆問之,不茹柔吐剛也。歲盡,齎所狀納京師,名奏事,差其遠近,各有常會。」中興但因計吏。胡廣曰:「不復自詣京師,其所道皆如舊典。」東觀書曰:「和帝初,張酺上言:『臣聞王者法天,熒惑奏事太微,故州牧刺史入奏事,所以通下問知外事也。數十年以來,重其道歸煩撓,故時止勿奏事,今因以為故事。臣愚以為刺史視事滿歲,可令奏事如舊典,問州中風俗,恐好惡過所道,事所聞見,考課衆職,下章所告,及所自舉有意者賞異之,其尤無狀,逆詔書,行罪法,兾敕戒其餘,令各敬慎所職,於以衰滅貪邪便佞。』」韓詩外傳曰:「王者必立牧,方三人,所以使闚遠牧衆也。遠方之民,有飢寒而不得衣食,獄訟而冤失,職賢而不舉者,入告天子。天子於其君之朝也,揖而進之曰:『意朕之政敎,有不得爾者邪?如何乃有飢寒而不得衣食,獄訟而冤失,職賢而不舉?』然後其君退而與其卿大夫謀之。遠方之民聞,皆曰『誠天子也』。夫我居之辟,見我之近也;我居之幽,見我之明也。可欺乎哉!可欺乎哉!故牧者所以開四目,通四聦。」
       皆有從事史、假佐。本注曰:員職略與司隷同,無都官從事,其功曹從事為治中從事。
       豫州部郡國六,兾州部九,兖州部八,徐州部五,青州部六,荊州部七,揚州部六,益州部十二,涼州部十二,并州部九,幽州部十一,交州部七,凡九十八。其二十七王國相,其七十一郡太守。其屬國都尉。屬國,分郡離遠縣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世祖并省郡縣四百餘所,後世稍復增之。臣昭曰:昔在先代,列爵殊等,九服不同,畿荒制異。雖連帥相司,牧伯分長,而封疆置限,兼庸有數,如身之使臂,手之使指,故能高卑相固,遠近維緝,羣后克穆,共康兆庶。爰及周衰,稍競吞廣,邦國侵爭,遞懷貪略,猶歷數百年,乃能成其并一,豈非樹之有本,使其然乎?秦兼天下,開設郡縣,孤立獨王,即以顛亡。漢祖因循,雖不頓革,分置子弟,終龕諸呂之難,漸剖列郡,以減大都之權。後嚴安之徒,猶慷慨發憤,謂千里之威,即古之強國,慮非安本無窮之計也。孝武之末,始置刺史,監糾非法,不過六條,傳車周流,匪有定鎮,秩裁數百,威望輕寡,得有察舉之勤,未生陵犯之釁。成帝改牧,其萌始大,旣非識治之主,故無取焉爾。世祖中興,監乎政本,復約其職,還遵舊制,斷親奏事,省入惜煩,漸得自重之路。因茲以降,彌於歲年,母后當朝,多以弱守,六合危動,四海潰弊,財盡力竭,綱維撓毀,而八方不能內侵,諸侯莫敢入伐,豈非幹強枝弱,控制素重之所致乎?至孝靈在位,橫流旣及,劉焉徼偽,自為身謀,非有憂國之心,專懷狼據之策,抗論昏世,薦議愚主,盛稱宜重牧伯,謂足鎮壓萬里,挾姦樹筭,苟罔一時,豈可永為國本,長期勝術哉?夫聖主御世,莫不大庇生民,承其休謀,傳其典制。猶云事乆獘生,無或通貫,故變改正服,革異質文,分爵三五,參差不一。況在豎騃之君,挾姦詐之臣,共所創置,焉可仍因?大建尊州之規,竟無一日之治。故焉牧益土,造帝服於岷、峨;袁紹取兾,下制書於燕、朔;劉表荊南,郊天祀地;魏祖據兖,遂構皇業:漢之殄滅,禍源乎此。及臻後代,任寄彌廣,委之邦宰之命,授之斧鉞之重,假之都督之威,開之征討之略。晉太康之初,武帝亦疑其然,乃詔曰:「上古及中代,或置州牧,或置刺史,置監御史,皆總綱紀,而不賦政,治民之事,任之諸侯郡守。昔漢末四海分崩,因以吳、蜀自擅,自是刺史內親民事,外領兵馬,此一時之宜爾。今賴宗廟之靈,士大夫之力,江表平定,天下合之為一,當韜戢干戈,與天下休息。諸州無事者罷其兵,刺史分職,皆如漢氏故事,出頒詔條,入奏事京城。二千石專治民之重,監司清峻於上,此經乆之體也。其便省州牧。」晉武帝又見其獘矣,雖有其言,不卒其事,後嗣纘繼,牧鎮愈重,據地分爭,竟覆天下。昔王畿之大,不過千里,州之所司,廣袤兼遠。爭強虎視之辰,遷鼎革終之日,未甞不藉蕃兵之權,挾董司之力,逼迫伺隙,陵奪沖幼。其甚者臣主揚兵,骨肉戰野,昆弟梟懸,伯叔屠裂。末壯披心,尾大不掉,旣用此始,亦病以終。傾輈愈襲,莫或途改,致雒京有銜璧之痛,秦臺有不守之酷。胡、羌遞興,氐、鮮更起,摩滅羣黎,流禍百世。堅冰所漸,兼緣茲蠹。嗚呼!後之聖王,必不乆滯斯跡,靈長之終,當有神筭。不然,則雄捍反拒之事,懼甚於此心,憑強作害之謀,方盛於後意。
       凡州所監都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當邊戍者,丞為長史。古今注曰:「建武六年三月,令郡太守、諸侯相病,丞、長史行事。十四年,罷邊郡太守丞,長史領丞職。」王國之相亦如之。每屬國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一人。本注曰:凡郡國皆掌治民,進賢勸功,決訟檢姦。常以春行所主縣,勸民農桑,振救乏絕。秋冬遣無害吏案訊諸囚,平其罪法,論課殿最。案律有無害都吏,如今言公平吏。漢書音義曰:「文無所枉害。」蕭何以文無害為沛主吏掾。歲盡遣吏上計。盧植禮注曰:「計斷九月,因秦以十月為正故。」并舉孝廉,郡口二十萬舉一人。尉一人,典兵禁,備盜賊,景帝更名都尉。武帝又置三輔都尉各一人,譏出入。邊郡置農都尉,主屯田殖穀。又置屬國都尉,主蠻夷降者。中興建武六年,省諸郡都尉,并職太守,無都試之役。古今注曰:「六年八月,省都尉官。」應劭曰:「每有劇賊,郡臨時置都尉,事訖罷之。」省關都尉,唯邊郡往往置都尉及屬國都尉,稍有分縣,治民比郡。安帝以羌犯法,三輔有陵園之守,乃復置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應劭漢官曰:「蓋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兵之設尚矣。易稱『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春秋『三時務農,一時講武』。詩美公劉『匪居匪康,入耕出戰,乃裹餱糧,干戈載揚,四方莫當』。自郡國罷材官騎士之後,官無警備,實啟寇心。一方有難,三面救之,發興雷震,煙蒸電激,一切取辨,黔首囂然。不及講其射御,用其戒誓,一旦驅之以即強敵,猶鳩鵲捕鷹鸇,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戰常負,王旅不振。張角懷挾妖偽,遐邇搖蕩,八州并發,煙炎絳天,牧守梟裂,流血成川。爾乃遠徵三邊殊俗之兵,非我族類,忿鷙縱橫,多僵良善,以為己功,財貨糞土。哀夫民氓遷流之咎,見出在茲,不敎而戰,是謂棄之,跡其禍敗,豈虛也哉!春秋家不藏甲,所以一國威抑私力也。今雖四海殘壤,王命未洽,可折衝壓難,若指於掌,故置右扶風。」皆置諸曹掾史。新論曰:「王莽時置西海郡,令其吏皆百石親事。」一曰為四百石,二歲而遷補。本注曰:諸曹略如公府曹,無東西曹。蔡質漢儀曰:「河南尹掾出考案,與從事同。」有功曹史,主選署功勞。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諸曹事。其監屬縣,有五部督郵,曹掾一人。正門有亭長一人。主記室史,主錄記書,催期會。無令史。閤下及諸曹各有書佐,幹主文書。漢官曰:「河南尹員吏九百二十七人,十二人百石。諸縣有秩三十五人,官屬掾史五人,四部督郵吏部掾二十六人,案獄仁恕三人,監津渠漕水掾二十五人,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學守助掾六十人,書佐五十人,脩行二百三十人,幹小史二百三十一人。」
       屬官,每縣、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長,四百石;小者置長,三百石;侯國之相,秩次亦如之。應劭漢官曰:「前書百官表云,萬戶以上為令,萬戶以下為長。三邊始孝武皇帝所開,縣戶數百而或為令。荊揚江南七郡,唯有臨湘、南昌、吳三令爾。及南陽穰中,土沃民稠,四五萬戶而為長。桓帝時,以汝南陽安為女公主邑,改號為令,主薨復復其故。若此為繫其本。俗說令長以水土為之,及秩高下,皆無明文。班固通儒,述一代之書,斯近其真。」本注曰:皆掌治民,顯善勸義,禁姦罰惡,理訟平賊,恤民時務,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胡廣曰:「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墾田,錢穀入出,盜賊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為最者,於廷尉勞勉之,以勸其後。負多尤為殿者,於後曹別責,以糾怠慢也。諸對辭窮尤困,收主者,掾史關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縛責,以明下轉相督敕,為民除害也。明帝詔書不得僇辱黃綬,以別小人吏也。」
       凡縣主蠻夷曰道。公主所食湯沐曰邑。縣萬戶以上為令,不滿為長。侯國為相。皆秦制也。史記秦併天下,夷郡縣,銷兵刃,示不復用。丞各一人。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本注曰:丞署文書,典知倉獄。尉主盜賊。凡有賊發,主名不立,則推索行尋,案察姦宄,以起端緒。應劭漢官曰:「大縣丞左右尉,所謂命卿三人。小縣一尉一丞,命卿二人。」各署諸曹掾史。本注曰:諸曹略如郡員,五官為廷掾,監鄉五部,春夏為勸農掾,秋冬為制度掾。漢官曰:「雒陽令秩千石,丞三人四百石,孝廉左尉四百石,孝廉右尉四百石。員吏七百九十六人,十三人四百石。鄉有秩、獄史五十六人,佐史、鄉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嗇夫、假五十人,官掾史、幹小史二百五十人,書佐九十人,脩行二百六十人。」
       鄉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漢官曰:「鄉戶五千,則置有秩。」掌一鄉人;風俗通曰:「秩則田閒大夫,言其官裁有秩耳。」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風俗通曰:「嗇者,省也。夫,賦也。言消息百姓,均其役賦。」皆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敎化。凡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讓財救患,及學士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門,以興善行。游徼掌徼循,禁司姦盜。又有鄉佐,屬鄉,主民收賦稅。風俗通曰:「國家制度,大率十里一鄉。」
       亭有亭長,以禁盜賊。本注曰:亭長,主求捕盜賊,承望都尉。漢官儀曰:「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以為衞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水家為樓船,亦習戰射行船。邊郡太守各將萬騎,行障塞烽火追虜。置長史一人,丞一人,治兵民。當兵行長領。置部尉、千人、司馬、候、農都尉,皆不治民,不給衞士。材官、樓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為民就田。應合選為亭長。亭長課徼巡。尉、游徼、亭長皆習設備五兵。五兵:弓弩,戟,楯,刀劔,甲鎧。鼓吏赤幘行滕,帶劔佩刀,持楯被甲,設矛戟,習射。設十里一亭,亭長、亭候;五里一郵,郵閒相去二里半,司姦盜。亭長持二尺板以劾賊,索繩以收執賊。」風俗通曰:「漢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蓋行旅宿會之所館。亭史舊名負弩,改為長,或謂亭父。」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惡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檢察。民有善事惡事,以告監官。風俗通曰:「周禮五家為鄰,四鄰為里。里者,止也。里有司,司五十家,共居止,同事舊欣,通其所也。」
       邊縣有障塞尉。本注曰:掌禁備羌夷犯塞。太公陰符曰:「武王問太公:『願聞治亂之要。』太公曰:『其本在吏。』武王曰:『吏者治也,所以為治,其亂者何?』太公曰:『故吏重罪有十。』武王問『吏之重罪。』太公曰;『一、吏苛刻;二、吏不平;三、吏貪污;四、吏以威力迫脅於民;五、吏與史合姦;六、吏與人亡情;七、吏作盜賊,使人為耳目;八、吏賤買賣貴於民;九、吏增易於民;十、吏振懼於民。夫治者有三罪,則國亂而民愁;盡有之,則民流亡而君失其國。』武王曰:『民亦有罪乎?』太公曰:『民有十大於此,除者則國治而民安。』武王曰:『十大何如?』太公曰:『民勝吏,厚大臣,一大也。民宗強,侵陵羣下,二大也。民甚富,傾國家,三大也。民尊親其君,天下歸慕,四大也。衆暴寡,五大也。民有百里之譽,千里之交,六大也。民以吏威為權,七大也。恩行於吏,八大也。民服信,以少為多,奪人田宅,贅人妻于,九大也。民之基業畜產為人所苦,十大也。所謂一家害一里,一里害諸侯,諸侯害天下。』武王曰:『絕吏之罪,塞民之大,奈何?』太公曰:『察民之暴吏,明其賞,審其誅,則吏不敢犯罪,民不敢大也。』武王曰:『是民吏相伺,上下不和而結其讎。』太公曰:『為君守成,為吏守職,為民守事。如此,各居其道則國治,國治則都治,都治則里治,里治則家治,家治則善惡分明,善惡分明則國無事,國無事則吏民外不懷怨,內不徼事。』」其郡有鹽官、鐵官、工官、都水官者,隨事廣狹置令、長及丞,秩次皆如縣、道,無分士,給均本吏。本注曰: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胡廣曰:「鹽官掊坑而得鹽,或有鑿井煮海水而以得之者。鑄銅為器械,當鑄冶之時,扇熾其火,謂之鼓鑄。」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稅物。有水池及魚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漁稅。在所諸縣均差吏更給之,置吏隨事,不具縣員。
       使匈奴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護南單于。置從事二人,有事隨事增之,掾隨事為員。護羌、烏桓校尉所置亦然。應劭漢官曰:「擁節,屯中步南,設官府掾史。單于歲遣侍子來朝,謁者常送迎焉,得賂弓馬氈罽他物百餘萬。謁者事訖,還具表付帑藏,詔書敕自受。」
       護烏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烏桓胡。應劭漢官曰:「擁節。長史一人,司馬二人,皆六百石。并領鮮卑。客賜質子,歲時胡巿焉。」晉書曰:「漢置東夷校尉,以撫鮮卑。」
       護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西羌。應劭漢官曰:「擁節。長史、司馬二人,皆六百石。」
       皇子封王,其郡為國,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本注曰:傅主導王以善,禮如師,不臣也。相如太守。有長史,如郡丞。
       漢初立諸王,因項羽所立諸王之制,地旣廣大,且至千里。又其官職傅為太傅,相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諸卿,皆秩二千石,石官皆如朝廷。國家唯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胡廣曰:「後漢妾數無限別,乃制設正適,曰妃,取小夫人不得過四十人。」至景帝時,吳、楚七國恃其國大,遂以作亂,幾危漢室。及其誅滅,景帝懲之,遂令諸王不得治民,令內史主治民,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武帝改漢內史、中尉、郎中令之名,前書曰:「改漢內史為京兆尹,中尉為執金吾,郎中令為光祿勳。」而王國如故,員職皆朝廷為署,不得自置。至成帝省內史治民,更令相治民,漢舊儀曰:「大司空何武奏罷內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參職。是後中尉爭權,與王相奏,常不和也。」太傅但曰傅。臣昭曰:觀夫高祖之創業也,豈直鴻勳碩德,大庇羣生,蕩其毒虐,厝之和泰而已哉!至於謀深慮乆,封建子弟,蕃維盤固,規謀弘遠。及於三趙不終,燕靈夭絕,齊、代、淮、楚皆為外重,故宋昌曰「外畏齊、楚、淮南」,斯非效與?事過則獘,孰或通之?全國之難,誠固財物之富,作衞之益,亦旣得之於前矣,故賜以几杖,用息姦謀。嗣隕局下,怨生有以,逮連師構亂,兵交梁闕,禦侮摧寇,肇自密戚。景帝遂削蕃國之權,刻骨肉之援,封為君而不聽治其民,置為主而稍賤其臣,矯枉過甚,遂臻于此。呂、霍之危朝,后族愈貴於來寵,吳、楚之叛奔,侯王恒借以受誚,故賈誼欲衆建以少其力,列虛以侯其生,此乃達觀深識,監于親陪之要者也。冢嗣必傳萬里之地,分支欲使動搖不得,於經維遠筭,且已礙矣。復哀平之際,劉氏遍於四海,宗正著錄,遂以萬數。及乎後漢,彌循前跡,光武十子,並列畿外近郡,孝明八國,不能開庇遠民。國近則不可以大,不大則不足為強,此所以本枝之援,終以少固。若使漢分兩越置二三親國,剖吳、楚樹數四列蕃,割遼海而分皇枝,開隴蜀而王子弟,使主尊顯,依漢初之貴,民無定限,許滋養之富;若有昏虐之嗣,可得廢而不得削,必傳劉氏。民信所奉,發其侵伐兼并之釁,峻其他族篡殺之科,制其入貢輕重之法,疏其來朝往復之數。君君臣臣,永許百世之期,一國之民,長無遷動之志,四方得志,聽離官列封,懷賢抱智,隨所適樂土。強弱相侔,遠近相摧,舉其大歸,略其小滯,與其畫一,班之海內。天子之朝,自非異姓僭奪,不得興勤王之師。諸蕃國,自非雜互篡主,不降討伐之詔。犬牙相經,共為嚴國,雖王莽善盜,將何因而敢竊,曹操雄勇,亦安能以得士。斯無俟極聖然克行,明賢粗識亦足立。故父子首足也,昆弟四支也,當使筋骨髓血,動靜足以相勝,長短大小,幹用足以相衞。豈有割脛致腹,取骨肉以增頭,剗背露骨,剝膏腴以裨頷,而謂顱顙魁岸,可得比壽松、晉,喉咽擁腫,必能長生乆視哉?漢氏得之微,猶能四百載,魏人失之甚,不滿數十年。爰自晉世,矯枉太過,入列皇朝,非簡賢之授,唯親是貴,無愚智之辨。不能勝衣冠,早據公相之尊,童蒙幼子,遄登槐嶽之位。職應論道,而未離保母之養,續侯賦政,而服二三尺衣。英賢大度,稟彼昏稚,高才碩儒,恭承藐識。公餗覆而不憂,美錦碎而愈截。兼授若流,迴遷競路,才駑任重,功尠釁多。曉比名於公旦,夕同罪於盜跖,褒稱無位,可以充德,貶退刑轘,不足以塞咎。威力強濟,聲實隆重,嫌猜畏逼,身受其獘。覆滅分體,若梟仇寇,齏粉同氣,有過他逆。忠貞之士,橫羅其凶,志節之人,狼狽其禍。閼伯、實沈,繼踵史筆,顯思顯甫,比有國書。趙倫以憃愚排天,齊攸以賢明謝世,枉鬱殄夷,冤孫就盡,不可勝載矣。豈周、漢之君多孝悌之性,晉、宋之主稟豺狼之情,蓋事勢使之然也。朝行斯術,夕窮崩亂,未能革悛,來事愈甚。蒼生為此將盡矣,四海為此構蹙矣!聖帝英君,欲反斯敗,必當更開同姓之國,置不增之約,罷皇胤入宮之禍,守盟牲礪河之篤,乃可還嶮墜之路,反乎全安之轍也。
       中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職如郡都尉,主盜賊。東觀書曰:「其紹封削絀者,中尉、內史官屬亦以率減。」郎中令一人,僕一人,皆千石。本注曰: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衞,官如光祿勳。自省少府,職皆并焉。僕主車及馭,如太僕。本曰太僕,比二千石,武帝改,但曰僕,又皆減其秩。治書,比六百石。本注曰:治書本尚書更名。大夫,比六百石。本注曰:無員。掌奉王使至京都,奉璧賀正月,及使諸國。本皆持節,後去節。謁者,比四百石。本注曰:掌冠長冠。本員十六人,後減。禮樂長,本注曰:主樂人。衞士長,本注曰:主衞士。醫工長,本注曰:主醫藥。永巷長,本注曰:宦者,主宮中婢使。祠祀長,本注曰:主祠祀。皆比四百石。自禮樂長至此,皆四百石。郎中,二百石。本注曰:無員。
       衞公、宋公。本注曰:建武二年,封周後姬常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後孔安為殷紹嘉公。十三年,改常為衞公,安為宋公,以為漢賔,在三公上。五經通義:「二王之後不考功,有誅無絕。」鄭玄曰:「王者存二代而封及五,郊天用天子禮以祭其始祖,行其正朔,此謂通三統也。三恪者,敬其先聖,封其後而已,無殊異者也。」
       列侯,所食縣為侯國。本注曰:承秦爵二十等,為徹侯,金印紫綬,以賞有功。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後避武帝諱,為列侯。武帝元朔二年,令諸王得推恩分衆子土,國家為封,亦為列侯。舊列侯奉朝請在長安者,位次三公。中興以來,唯以功德賜位特進者,次車騎將軍;胡廣漢制度曰:「功德優盛,朝廷所敬異者,賜特進,在三公下,不在車騎下。」賜位朝侯,次五校尉;賜位侍祠侯,次大夫。其餘以胏附及公主子孫奉墳墓於京都者,亦隨時見會,位在博士、議郎下。胡廣制度曰:「是為猥諸侯。」
       諸王封者受茅土,歸以立社稷,禮也。胡廣曰:「諸王受封,皆受茅土,歸立社稷。本朝為宮室,自有制度。至於列侯歸國者,不受茅土,不立宮室,各隨貧富,裁制黎庶,以守其寵。」列土、特進、朝侯賀正月執璧云。
       每國置相一人,其秩各如本縣。本注曰:主治民,如令、長,不臣也。但納租于侯,以戶數為限。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本注曰:主侍侯,使理家事。列侯舊有行人、洗馬、門大夫,凡五官。中興以來,食邑千戶已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滿千戶不置家丞,又悉省行人、洗馬、門大夫。
       關內侯,如淳曰:「列侯出關就國,侯但爵身,其有家累者與之關內之邑,食其租稅也。」古今注曰:「建武六年,初令關內侯食邑者俸月二十五斛。」承秦賜爵十九等,為關內侯,無土,寄食在所縣,民租多少,各有戶數為限。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時六國未平,將帥皆家關中,故以為號。」劉劭爵制曰:「春秋傳有庶長鮑。商君為政,備其法品為十八級,合關內侯、列侯凡二十等,其制因古義。古者天子寄軍政於六卿,居則以田,警則以戰,所謂入使治之,出使長之,素信者與衆相得也。故啟伐有扈,乃召六卿,大夫之在軍為將者也。及周之六卿,亦以居軍,在國也則以比長、閭胥、族師、黨正、州長、卿大夫為稱,其在軍也則以卒伍、司馬、將軍為號,所以異在國之名也。秦依古制,其在軍賜爵為等級,其帥人皆更卒也,有功賜爵,則在軍吏之例。自一爵以上至不更四等,皆士也。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九等,依九命之義也。自左庶長以上至大庶長,九卿之義也。關內侯者,依古圻內子男之義也。秦都山西,以關內為王畿,故曰關內侯也。列侯者,依古列國諸侯之義也。然則卿大夫士下之品,皆放古,比朝之制而異其名,亦所以殊軍國也。古者以車戰,兵車一乘,步卒七十二人,分翼左右。車,大夫在左,御者處中,勇士居右,凡七十五人。一爵曰公士者,步卒之有爵為公士者。二爵曰上造。造,成也。古者成士升於司徒曰造士,雖依此名,皆步卒也。三爵曰簪褭,御駟馬者。要褭,古之名馬也。駕駟馬者其形似簪,故曰簪褭也。四爵曰不更。不更者,為車右,不復與凡更卒同也。五爵曰大夫。大夫者,在車左者也。六爵為官大夫,七爵為公大夫,八爵為公乘,九爵為五大夫,皆軍吏也。吏民爵不得過公乘者,得貰與子若同產。然則公乘者,軍吏之爵高者也。雖非臨戰,得公卒車,故曰公乘也。十爵為左庶長,十一爵為右庶長,十二爵為左更,十三爵為中更,十四爵為右更,十五爵為少上造,十六爵為大上造,十七爵為駟車庶長,十八爵為大庶長,十九爵為關內侯,二十爵為列侯。自左庶長已上至大庶長,皆卿大夫,皆軍將也。所將皆庶人、更卒也,故以庶更為名。大庶長即大將軍也,左右庶長即左右偏裨將軍也。」古今注曰:「成帝鴻嘉三年,令吏民得買爵,級千錢。」
       四夷國王,率衆王,歸義侯,邑君,邑長,皆有丞,比郡、縣。
       百官受奉例:古今注曰,建武二十六年四月戊戌,增吏奉如此,志例以明也。大將軍、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奉,月百斛。千石奉,月八十斛。六百石奉,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三百石奉,月四十斛。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二百石奉,月三十斛。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一百石奉,月十六斛。斗食奉,月十一斛。漢書音義曰:「斗食祿,日以斗為計。」佐史奉,月八斛。古今注曰:「永和三年,初與河南尹及雒陽員吏四百二十七人奉,月四十五斛。」臣昭曰:此言豈其妄乎?若人人奉四十五斛,則四百石秩為太優而無品,若共進奉者人不過一斗,亦非義理。凡諸受奉,皆半錢半穀。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延平中,中二千石奉錢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月錢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比二千石月錢五千,米三十四斛。一千石月錢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月錢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月錢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月錢二千,米十二斛。二百石月錢一千,米九斛。百石月錢八百,米四斛八斗。」獻帝起居注曰:「帝在長安,詔書以三輔地不滿千里,而軍師用度非一,公卿已下不得奏除。其若公田,以秩石為率,賦與令各自收其租稅。」
       贊曰:帝道淵默,冢帥修德。寡以御衆,分職乃克。不置不監,無驕無忒。程是師徒,寧民康國。

本书目录

卷一上 帝紀第一上 光武皇帝
卷一下 帝紀第一下 光武皇帝
卷二 帝紀第二 顯宗孝明帝
卷三 帝紀第三 肅宗孝章皇帝
卷四 帝紀第四 孝和 孝殤皇帝
卷五 帝紀第五 孝安皇帝
卷六 帝紀第六  孝順 孝沖 孝質皇帝
卷七 帝紀第七 孝桓皇帝
卷八 帝紀第八 孝靈皇帝
卷九 帝紀第九 孝獻帝
卷十上 皇后紀第十上
卷十下 皇后紀第十下
卷十一 列傳第一
卷十二 列傳第二
卷十三 隗囂公孫述列傳第三
卷十四 宗室四王三侯列傳第四
卷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列傳第十 銚期 王霸 祭遵
卷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竇融
卷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馬援
卷二十五 列傳第十五
卷二十六 列傳第十六
卷二十七 列傳第十七
卷二十八上 列傳第十八上 桓譚 馮衍
卷二十八下 列傳第十八下
卷二十九 列傳第十九
卷三十上 列傳第二十上
卷三十下 列傳第二十下
卷三十一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四 梁統
卷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六 鄭興
卷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九
卷四十上 列傳第三十上 班彪
卷四十下 列傳第三十下
卷四十一 列傳第三十一
卷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二 東海恭王彊 沛獻王輔 楚王英 濟南安王康 東平獻王蒼
卷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三
卷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四
卷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五 袁安
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六
卷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七
卷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八
卷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五十 列傳第四十
卷五十一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二 崔駰
卷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楊震
卷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五 千乘貞王伉 平春悼王全 清河孝王慶 濟北惠王壽 河閒孝王開 城陽懷王淑 廣宗殤王萬歲 平原懷王勝
卷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九
卷六十上 列傳第五十上
卷六十下 列傳第五十下
卷六十一 列傳第五十一
卷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二 荀淑
卷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三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四
卷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五
卷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六
卷六十七 黨錮列傳第五十七
卷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八
卷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七十 列傳第六十
卷七十一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七十二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七十四上 列傳第六十四上
卷七十四下 列傳第六十四下
卷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七十六 循吏列傳第六十六
卷七十七 酷吏列傳第六十七 䊸
卷七十八 宦者列傳第六十八
卷七十九上 儒林列傳第六十九上
卷七十九下 儒林列傳第六十九下
卷八十上 文苑列傳第七十上
卷八十下 文苑列傳第七十下
卷八十一 獨行列傳第七十一
卷八十二上 方術列傳第七十二上
卷八十二下 方術列傳第七十二下
卷八十三 逸民列傳第七十三
卷八十四 列女傳第七十四
卷八十五 東夷列傳第七十五
卷八十六 南蠻西南夷列傳第七十六
卷八十七 西羌傳第七十七
卷八十八 西域傳第七十八
卷八十九 南匈奴列傳第七十九
卷九十 列傳第八十
志第一 律曆上
志第二 律曆中
志第三 律曆下
志第四 禮儀上
志第五 禮儀中
志第六 禮儀下
志第七 祭祀上
志第八 祭祀中
志第九 祭祀下
志第十 天文上
志第十一 天文中
志第十二 天文下
志第十三 五行一
志第十四 五行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三
志第十六 五行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五
志第十八 五行六
志第十九 郡國一
志第二十 郡國二
志第二十一 郡國三 陳留 東郡 東平 任城 泰山 濟北 山陽 濟陰
志第二十二 郡國四 濟南 平原 樂安 北海 東萊 齊國
志第二十三 郡國五 漢中 巴郡 廣漢 蜀郡 犍為 牂牁 越巂 益州 永昌 廣漢屬國 蜀郡屬國 犍為屬國
志第二十四 百官一
志第二十五 百官二
志第二十六 百官三
志第二十七 百官四
志第二十八 百官五
志第二十九 輿服上
志第三十 輿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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