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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繁體版)
卷十三 志第三 禮樂三
作者:北宋 · 歐陽修、宋祁、范鎮、呂夏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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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周衰,禮樂壞于戰國而廢絕于秦。漢興,六經在者,皆錯亂、散亡、雜偽,而諸儒方共補緝,以意解詁,未得其真,而讖緯之書出以亂經矣。自鄭玄之徒,號稱大儒,皆主其說,學者由此牽惑沒溺,而時君不能斷決,以為有其舉之,莫可廢也。由是郊、丘、明堂之論,至於紛然而莫知所止。
       禮曰:「以禋祀祀昊天上帝。」此天也,玄以為天皇大帝者,北辰耀魄寶也。又曰:「兆五帝於四郊。」此五行精氣之神也,玄以為青帝靈威仰、赤帝赤熛怒、黃帝含樞紐、白帝白招拒、黑帝汁光紀者,五天也。由是有六天之說,後世莫能廢焉。
       唐初貞觀禮,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圓丘,正月辛日祀感生帝靈威仰于南郊以祈穀,而孟夏雩于南郊,季秋大享于明堂,皆祀五天帝。至高宗時,禮官以謂太史圓丘圖,昊天上帝在壇上,而耀魄寶在壇第一等,則昊天上帝非耀魄寶可知,而祠令及顯慶禮猶著六天之說。顯慶二年,禮部尚書許敬宗與禮官等議曰:「六天出於緯書,而南郊、圓丘一也,玄以為二物;郊及明堂本以祭天,而玄皆以為祭太微五帝。傳曰:『凡祀,啟蟄而郊,郊而後耕。』故『郊祀后稷,以祈農事。』而玄謂周祭感帝靈威仰,配以后稷,因而祈穀。皆繆論也。」由是盡黜玄說,而南郊祈穀、孟夏雩、明堂大享皆祭昊天上帝。
       乾封元年,詔祈穀復祀感帝。二年,又詔明堂兼祀昊天上帝及五帝。開元中,起居舍人王仲丘議曰:「按貞觀禮祈穀祀感帝,而顯慶禮祀昊天上帝。傳曰:『郊而後耕。』詩曰:『噫嘻春夏,祈穀于上帝。』禮記亦曰:『上辛祈穀于上帝。』而鄭玄乃云:『天之五帝迭王,王者之興必感其一,因別祭尊之。故夏正之月,祭其所生之帝於南郊,以其祖配之。故周祭靈威仰,以后稷配,因以祈穀。』然則祈穀非祭之本意,乃因后稷為配爾,此非祈穀之本義也。夫祈穀,本以祭天也,然五帝者五行之精,所以生九穀也,宜於祈穀祭昊天而兼祭五帝。」又曰:「月令,大雩、大享帝,皆盛祭也。而孟夏雩、季秋大享,貞觀禮皆祭五方帝,而顯慶禮皆祭昊天上帝,宜兼用之以合大雩、大享之義。」旣而蕭嵩等撰定開元禮,雖未能合古,而天神之位別矣。
       其配神之主,武德中,冬至及孟夏雩祭皇地祇于方丘、神州地祇於北郊,以景帝配;而上辛祈穀祀感帝于南郊,季秋祀五方天帝於明堂,以元帝配。貞觀初,圓丘、明堂、北郊以高祖配,而元帝惟配感帝。高宗永徽二年,以太宗配祀明堂,而有司乃以高祖配五天帝,太宗配五人帝。太尉長孫无忌等與禮官議,以謂:「自三代以來,歷漢、魏、晉、宋,無父子同配於明堂者。祭法曰:『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鄭玄以祖宗合為一祭,謂祭五帝、五神于明堂,以文、武共配。而王肅駁曰:『古者祖功宗德,自是不毀之名,非謂配食於明堂。』春秋傳曰:『禘、郊、祖、宗、報,五者國之典祀也。』以此知祖、宗非一祭。」於是以高祖配于圓丘,太宗配于明堂。
       乾封二年,詔圓丘、五方、明堂、感帝、神州皆以高祖、太宗並配。則天垂拱元年,詔有司議,而成均助教孔玄義、太子右諭德沈伯儀、鳳閣舍人元萬頃范履冰議皆不同,而卒用萬頃、履冰之說。由是郊、丘諸祠,常以高祖、太宗、高宗並配。開元十一年,親享圓丘,中書令張說、衛尉少卿韋縚為禮儀使,乃以高祖配,而罷三祖並配。至二十年,蕭嵩等定禮,而祖宗之配定矣。
       寶應元年,太常卿杜鴻漸、禮儀使判官薛頎歸崇敬等言:「禘者,冬至祭天於圓丘,周人配以遠祖。唐高祖非始封之君,不得為太祖以配天地。而太祖景皇帝受封于唐,即殷之契、周之后稷也,請以太祖郊配天地。」諫議大夫黎幹以謂:「禘者,宗廟之事,非祭天,而太祖非受命之君,不宜作配。」為十詰十難以非之。書奏,不報。乃罷高祖,以景皇帝配。明年旱,言事者以為高祖不得配之過也。代宗疑之,詔羣臣議。太常博士獨孤及議曰:「受命於神宗,禹也,而夏后氏祖顓頊而郊鯀;纘禹黜夏,湯也,而殷人郊冥而祖契;革命作周,武王也,而周人郊稷而祖文王。太祖景皇帝始封于唐,天所命也。」由是配享不易。嗚呼,禮之失也,豈獨緯書之罪哉!在於學者好為曲說,而人君一切臨時申其私意,以增多為盡禮,而不知煩數之為黷也。
       古者祭天於圓丘,在國之南,祭地於澤中之方丘,在國之北,所以順陰陽,因高下,而事天地以其類也。其方位旣別,而其燎壇、瘞坎、樂舞變數亦皆不同,而後世有合祭之文。則天天冊萬歲元年,親享南郊,始合祭天地。
       睿宗即位,將有事於南郊,諫議大夫賈曾議曰:「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夏后氏禘黃帝而郊鯀。郊之與廟,皆有禘也。禘於廟,則祖宗合食於太祖;禘於郊,則地祇羣望皆合於圓丘,以始祖配享。蓋有事之大祭,非常祀也。三輔故事:『祭于圓丘,上帝、后土位皆南面。』則漢嘗合祭矣。」國子祭酒褚無量、司業郭山惲等皆以曾言為然。是時睿宗將祭地於北郊,故曾之議寢。
       玄宗旣已定開元禮,天寶元年,遂合祭天地于南郊。是時,神仙道家之說興,陳王府參軍田同秀言:「玄元皇帝降丹鳳門。」乃建玄元廟。二月辛卯,親享玄元皇帝廟;甲午,親享太廟;丙申,有事于南郊。其後遂以為故事,終唐之世,莫能改也。為禮可不慎哉!
       夫男女之不相褻於內外也,況郊廟乎?中宗時,將享南郊,國子祭酒祝欽明言皇后當助祭,太常博士唐紹、蔣欽緒以為不可,左僕射韋巨源獨以欽明說為是。於是以皇后為亞獻,補大臣李嶠等女為齋娘,以執籩豆焉。至德宗貞元六年,又以皇太子為亞獻,親王為終獻。
       孝經曰:「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而三代有其名而無其制度,故自漢以來,諸儒之論不一,至於莫知所從,則一切臨時增損,而不能合古。然推其本旨,要於布政交神於王者尊嚴之居而已,其制作何必與古同!然為之者至無所據依,乃引天地、四時、風氣、乾坤、五行、數象之類以為倣像,而衆說亦不克成。
       隋無明堂,而季秋大享,常寓雩壇;唐高祖、太宗時,寓於圓丘。貞觀中,禮部尚書豆盧寬、國子助教劉伯莊議:「從崑崙道上層以祭天,下層以布政。」而太子中允孔穎達以為非。侍中魏徵以謂「五室重屋,上圓下方,上以祭天,下以布政。自前世儒者所言雖異,而以為如此者多同。至於高下廣狹丈尺之制,可以因事制宜也。」祕書監顏師古曰:「周書敘明堂有應門、雉門之制,以此知為王者之常居爾。其青陽、總章、玄堂、太廟、左右个,皆路寢之名也。文王居明堂之篇,帶弓4a85,禮高禖,九門磔禳,國有酒以合三族,推其事皆與月令合,則皆在路寢也。大戴禮曰在近郊,又曰文王之廟也,此奚足以取信哉?且門有皐、庫,豈得施於郊野,謂宜近在宮中。」徵及師古等皆當世名儒,其論止於如此。
       高宗時改元總章,分萬年置明堂縣,示欲必立之。而議者益紛然,或以為五室,或以為九室,而高宗依兩議,以帟幕為之,與公卿臨觀,而議益不一。乃下詔率意班其制度。至取象黃琮,上設鴟尾,其言益不經,而明堂亦不能立。
       至則天始毀東都乾元殿,以其地立明堂,其制淫侈,無復可觀,皆不足記。其後火焚之,旣而又復立;開元五年,復以為乾元殿而不毀。初,則天以木為瓦,夾紵漆之。二十五年,玄宗遣將作大匠康鬨素毀之。鬨素以為勞人,乃去其上層,易以真瓦。而迄唐之世,季秋大享,皆寓圓丘。
       書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而禮家之說,世數不同。然自禮記王制、祭法、禮器,大儒荀卿、劉歆、班固、王肅之徒,以為七廟者多。蓋自漢、魏以來,創業之君特起,其上世微,又無功德以備祖宗,故其初皆不能立七廟。
       唐武德元年,始立四廟,曰宣簡公、懿王、景皇帝、元皇帝。貞觀九年,高祖崩,太宗詔有司定議。諫議大夫朱子奢請立七廟,虛太祖之室以待。於是尚書八座議:「禮曰:『天子,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晉、宋、齊、梁皆立親廟六,此故事也。」制曰:「可。」於是祔弘農府君及高祖為六室。二十三年,太宗崩,弘農府君以世遠毀,藏夾室,遂祔太宗:及高宗崩,宣皇帝遷于夾室,而祔高宗。皆為六室。
       武氏亂敗,中宗神龍元年,已復京太廟,又立太廟于東都。議立始祖為七廟,而議者欲以涼武昭王為始祖。太常博士張齊賢議以為不可,因曰:「古者有天下者事七世,而始封之君謂之太祖。太祖之廟,百世不遷。至祫祭,則毀廟皆以昭穆合食于太祖。商祖玄王,周祖后稷,其世數遠,而遷廟之主皆出太祖後,故合食之序,尊卑不差。漢以高皇帝為太祖,而太上皇不在合食之列,為其尊於太祖也。魏以武帝為太祖,晉以宣帝為太祖,武、宣而上,廟室皆不合食于祫,至隋亦然。唐受天命,景皇帝始封之君,太祖也,以其世近,而在三昭三穆之內,而光皇帝以上,皆以屬尊不列合食。今宜以景皇帝為太祖,復祔宣皇帝為七室,而太祖以上四室皆不合食于祫。」博士劉承慶、尹知章議曰:「三昭三穆與太祖為七廟者,禮也。而王跡有淺深,太祖有遠近,太祖以功建,昭穆以親崇。有功者不遷,親盡者則毀。今以太祖近而廟數不備,乃欲於昭穆之外,遠立當遷之主以足七廟,而乖迭毀之義,不可。」天子下其議大臣,禮部尚書祝欽明兩用其言,於是以景皇帝為始祖,而不祔宣皇帝。已而以孝敬皇帝為義宗,祔于廟,由是為七室,而京太廟亦七室。中宗崩,中書令姚元之、吏部尚書宋璟以為「義宗,追尊之帝,不宜列昭穆,而其葬在洛州,請立別廟于東都,而有司時享,其京廟神主藏于夾室」。由是祔中宗,而光皇帝不遷,遂為七室矣。
       睿宗崩,博士陳貞節、蘇獻等議曰:「古者兄弟不相為後,殷之盤庚,不序於陽甲;漢之光武,不嗣於孝成;而晉懷帝亦繼世祖而不繼惠帝。蓋兄弟相代,昭穆位同,至其當遷,不可兼毀二廟。荀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世。』謂從禰以上也。若傍容兄弟,上毀祖考,則天子有不得事七世者矣。孝和皇帝有中興之功而無後,宜如殷之陽甲,出為別廟,祔睿宗以繼高宗。」於是立中宗廟于太廟之西。
       開元十年,詔宣皇帝復祔于正室,謚為獻祖,并謚光皇帝為懿祖。又以中宗還祔太廟,於是太廟為九室。將親祔之,而遇雨不克行,乃命有司行事。寶應二年,祧獻祖、懿祖,祔玄宗、肅宗。自是之後,常為九室矣。
       代宗崩,禮儀使顏真卿議:「太祖、高祖、太宗皆不毀,而代祖元皇帝當遷。」於是遷元皇帝而祔代宗。德宗崩,禮儀使杜黃裳議:「高宗在三昭三穆外,當遷。」於是遷高宗而祔德宗,蓋以中、睿為昭穆矣。順宗崩,當遷中宗,而有司疑之,以謂則天革命,中宗中興之主也。博士王涇、史官蔣武皆以為中宗得失在己,非漢光武、晉元帝之比,不得為中興不遷之君。由是遷中宗而祔順宗。
       自憲宗、穆宗、敬宗、文宗四世祔廟,睿、玄、肅、代以次遷。至武宗崩,德宗以次當遷,而於世次為高祖,禮官始覺其非,以謂兄弟不相為後,不得為昭穆,乃議復祔代宗。而議者言:「已祧之主不得復入太廟。」禮官曰:「昔晉元、明之世,已遷豫章、潁川,後皆復祔,此故事也。」議者又言:「廟室有定數,而無後之主當置別廟。」禮官曰:「晉武帝時,景、文同廟,廟雖六代,其實七主。至元帝、明帝,廟皆十室,故賀循曰:『廟以容主為限,而無常數也。』」於是復祔代宗,而以敬宗、文宗、武宗同為一代。初,玄宗之復祔獻祖也,詔曰:「使親而不盡,遠而不祧。」蓋其率意而言爾,非本於禮也。而後之為說者,乃遷就其事,以謂三昭三穆與太祖祖功宗德三廟不遷為九廟者,周制也。及敬、文、武三宗為一代,故終唐之世,常為九代十一室焉。
       開元五年,太廟四室壞,奉其神主于太極殿,天子素服避正殿,輟朝三日。時將行幸東都,遂謁神主于太極殿而後行。安祿山之亂,宗廟為賊所焚,肅宗復京師,設次光順門外,嚮廟而哭,輟朝三日。其後黃巢陷京師,焚毀宗廟,而僖宗出奔,神主法物從行,皆為賊所掠。巢敗,復京師,素服哭于廟而後入。
       初,唐建東、西二都,而東都無廟。則天皇后僭號稱周,立周七廟于東都以祀武氏,改西京唐太廟為享德廟。神龍元年,中宗復位,遷武氏廟主于西京,為崇尊廟,而以東都武氏故廟為唐太廟,祔光皇帝以下七室而親享焉。由是東西二都皆有廟,歲時並享。其後安祿山陷兩京,宗廟皆焚毀。肅宗即位,西都建廟作主,而東都太廟毀為軍營,九室神主亡失,至大曆中,始於人間得之,寓于太微宮,不復祔享。自建中至于會昌,議者不一,或以為:「東西二京宜皆有廟,而舊主當瘞,虛其廟以俟,巡幸則載主而行。」或謂:「宜藏其神主于夾室。」或曰:「周豐、洛有廟者,因遷都乃立廟爾,今東都不因遷而立廟,非也。」又曰:「古者載主以行者,惟新遷一室之主爾,未有載羣廟之主者也。」至武宗時,悉廢羣議,詔有司擇日修東都廟。已而武宗崩,宣宗竟以太微神主祔東都廟焉。
       其追贈皇后、追尊皇太后、贈皇太子往往皆立別廟。其近於禮者,後世當求諸禮。其不合於禮而出其私意者,蓋其制作與其論議皆不足取焉,故不著也。
       宣宗已復河、湟三州七關,歸其功順宗、憲宗而加謚號。博士李稠請改作神主,易書新謚。右司郎中楊發等議,以謂:「古者已祔之主無改作,加謚追尊,非禮也,始於則天,然猶不改主易書,宜以新謚寶冊告于陵廟可也。」是時,宰相以謂士族之廟皆就易書,乃就舊主易書新謚焉。
       禘、祫,大祭也。祫以昭穆合食于太祖,而禘以審諦其尊卑,此祫、禘之義,而為禮者失之,至於年數不同,祖、宗失位,而議者莫知所從。禮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傳曰:「五年再殷祭。」高宗上元三年十月當祫,而有司疑其年數。太學博士史玄璨等議,以為:「新君喪畢而祫,明年而禘。自是之後,五年而再祭。蓋後禘去前禘五年,而祫常在禘後三年,禘常在祫後二年。魯宣公八年禘僖公,蓋二年喪畢而祫,明年而禘,至八年而再禘。昭公二十年禘,至二十五年又禘,此可知也。」議者以玄璨等言有經據,遂從之。睿宗崩,開元六年喪畢而祫,明年而禘。自是之後,祫、禘各自以年,不相通數。凡七祫五禘,至二十七年,禘、祫並在一歲,有司覺其非,乃議以為一禘一祫,五年再殷,宜通數。而禘後置祫,歲數遠近,二說不同。鄭玄用高堂隆先三而後二,徐邈先二後三。而邈以謂二禘相去為月六十,中分三十,置一祫焉。此最為得,遂用其說。由是一禘一祫,在五年之間,合於再殷之義,而置祫先後,則不同焉。
       禮,禘、祫,太祖位于西而東向,其子孫列為昭穆,昭南向而穆北向。雖已毀廟之主,皆出而序于昭穆。殷、周之興,太祖世遠,而羣廟之主皆出其後,故其禮易明。漢、魏以來,其興也暴,又其上世微,故創國之君為太祖而世近,毀廟之主皆在太祖之上,於是禘、祫不得如古。而漢、魏之制,太祖而上,毀廟之主皆不合食。
       唐興,以景皇帝為太祖,而世近在三昭三穆之內,至祫、禘,乃虛東向之位,而太祖與羣廟列於昭穆。代宗即位,祔玄宗、肅宗,而遷獻祖、懿祖于夾室。於是太祖居第一室,禘、祫得正其位而東向,而獻、懿不合食。建中二年,太學博士陳京請為獻祖、懿祖立別廟,至禘、祫則享。禮儀使顏真卿議曰:「太祖景皇帝居百代不遷之尊,而禘、祫之時,暫居昭穆,屈己以奉祖宗可也。」乃引晉蔡謨議,以獻祖居東向,而懿祖、太祖以下左右為昭穆。由是議者紛然。
       貞元十七年,太常卿裴郁議,以太祖百代不遷,獻、懿二祖親盡廟遷而居東向,非是。請下百寮議。工部郎中張薦等議與真卿同。太子左庶子李嶸等七人曰「真卿所用,晉蔡謨之議也。謨為『禹不先鯀』之說,雖有其言,當時不用。獻、懿二祖宜藏夾室,以合祭法『遠廟為祧,而壇、墠有禱則祭,無禱則止』之義。」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曰:「周禮有先公之祧,遷祖藏於后稷之廟,其周未受命之祧乎?又有先王之祧,其遷主藏於文、武之廟,其周已受命之祧乎?今獻祖、懿祖,猶周先公也,請築別廟以居之。」司勳員外郎裴樞曰:「建石室於寢園以藏神主,至禘、祫之歲則祭之。」考功員外郎陳京、同官縣尉仲子陵皆曰:「遷神主於德明、興聖廟。」京兆少尹韋武曰:「祫則獻祖東向,禘則太祖東向。」十一年,左司郎中陸淳曰:「議者多矣,不過三而已。一曰復太祖之正位,二曰並列昭穆而虛東向,三曰祫則獻祖,禘則太祖,迭居東向。而復正太祖之位為是。然太祖復位,則獻、懿之主宜有所歸。一曰藏諸夾室,二曰置之別廟,三曰遷于園寢,四曰祔於興聖。然而藏諸夾室,則無饗獻之期;置之別廟,則非禮經之文;遷于寢園,則亂宗廟之儀。唯祔于興聖為是。」至十九年,左僕射姚南仲等獻議五十七封,付都省集議。戶部尚書王紹等五十五人請遷懿祖祔興聖廟,議遂定,由是太祖始復東向之位。
       若諸臣之享其親,廟室、服器之數,視其品。開元十二年著令,一品、二品四廟,三品三廟,五品二廟,嫡士一廟,庶人祭於寢。及定禮,二品以上四廟,三品三廟,三品以上不須爵者亦四廟,四廟有始封為五廟,四品、五品有兼爵亦三廟,六品以下達于庶人,祭於寢。天寶十載,京官正員四品清望及四品、五品清官,聽立廟,勿限兼爵。雖品及而建廟未逮,亦聽寢祭。
       廟之制,三品以上九架,廈兩旁。三廟者五間,中為三室,左右廈一間,前後虛之,無重栱、藻井。室皆為石室一,於西墉三之一近南,距地四尺,容二主。廟垣周之,為南門、東門,門屋三室,而上間以廟,增建神厨於廟東之少南,齋院於東門之外少北,制勿逾於廟。三品以上有神主,五品以上有几筵。牲以少牢,羊、豕一,六品以下特豚,不以祖禰貴賤,皆子孫之牲。牲闕,代以野獸。五品以上室異牲,六品以下共牲。二品以上室以籩豆十,三品以八,四品、五品以六。五品以上室皆簠二、簋二、3f45二、鈃二、俎三、尊二、罍二、勺二、爵六、盤一、坫一、篚一、牙盤胙俎一。祭服,三品以上玄冕,五品以上爵弁,六品以下進賢冠,各以其服。
       凡祔皆給休五日,時享皆四日。散齋二日於正寢,致齋一日於廟,子孫陪者齋一宿於家。始廟則署主而祔,後喪闋乃祔,喪二十八月上旬卜而祔,始神事之矣。王公之主載以輅,夫人之主以翟車,其餘皆以輿。天子以四孟、臘享太廟,諸臣避之,祭仲而不臘。三歲一祫,五歲一禘。若祔、若常享、若禘祫,卜日、齋戒、省牲、視滌、濯鼎鑊,亨牲、實饌、三獻、飲福、受胙進退之數,大抵如宗廟之祀。以國官亞、終獻,無則以親賔,以子弟。
       其後不卜日,而筮用亥。祭寢者,春、秋以分,冬、夏以至日。若祭春分,則廢元日。然元正,歲之始,冬至,陽之復,二節最重。祭不欲數,乃廢春分,通為四。
       祠器以烏漆,差小常制。祭服以進賢冠,主婦花釵禮衣,後或改衣冠從公服,無則常服。凡祭之在廟、在寢,旣畢,皆親賔子孫慰,主人以常服見。
       若宗子有故,庶子攝祭,則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通祭三代,而宗子卑,則以上牲祭宗子家,祝曰:「孝子某為其介子某薦其常事。」庶子官尊而立廟,其主祭則以支庶封官依大宗主祭,兄陪於位。以廟由弟立,己不得延神也。或兄弟分官,則各祭考妣於正寢。
       古殤及無後皆祔食於祖,無祝而不拜,設坐祖左而西向,亞獻者奠,祝乃奠之,一獻而止。其後廟制設幄,當中南向,祔坐無所施,皆祭室戶外之東而西向。親伯叔之無後者祔曾祖,親昆弟及從父昆弟祔於祖,親子姪祔於禰。寢祭之位西上,祖東向而昭穆南北,則伯叔之祔者居禰下之穆位北向,昆弟、從父昆弟居祖下之昭位南向,子姪居伯叔之下穆位北向,以序尊卑。凡殤、無後,以周親及大功為斷。
       古者廟於大門內,秦出寢於陵側,故王公亦建廟於墓。旣廟與居異,則宮中有喪而祭。三年之喪,齊衰、大功皆廢祭;外喪,齊衰以下行之。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高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紀第三 高宗
卷四 本紀第四 則天皇后 中宗
卷五 本紀第五 睿宗 玄宗
卷六 本紀第六 肅宗 代宗
卷七 本紀第七 德宗 順宗 憲宗
卷八 本紀第八 穆宗 敬宗 文宗 武宗 宣宗
卷九 本紀第九 懿宗 僖宗
卷十 本紀第十 昭宗 哀帝
卷十一 志第一 禮樂一
卷十二 志第二 禮樂二
卷十三 志第三 禮樂三
卷十四 志第四 禮樂四
卷十五 志第五 禮樂五
卷十六 志第六 禮樂六
卷十七 志第七 禮樂七
卷十八 志第八 禮樂八
卷十九 志第九 禮樂九
卷二十 志第十 禮樂十
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禮樂十一
卷二十二 志第十二 禮樂十二
卷二十三上 志第十三上 儀衛上
卷二十三下 志第十三下 儀衛下
卷二十四 志第十四 車服
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 曆一
卷二十六 志第十六 曆二
卷二十七上 志第十七上 曆三上
卷二十七下 志第十七下 曆三下
卷二十八上 志第十八上 曆四上
卷二十八下 志第十八下 曆四下
卷二十九 志第十九 曆五
卷三十上 志第二十上 曆六上
卷三十下 志第二十下 曆六下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一 天文一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二 天文二
卷三十三 志第二十三 天文三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
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 五行二
卷三十六 志第二十六 五行三
卷三十七 志第二十七 地理一
卷三十八 志第二十八 地理二
卷三十九 志第二十九 地理三
卷四十 志第三十 地理四
卷四十一 志第三十一 地理五
卷四十二 志第三十二 地理六
卷四十三上 志第三十三上 地理七上
卷四十三下 志第三十三下 地理七下
卷四十四 志第三十四 選舉志上
卷四十五 志第三十五 選舉志下
卷四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卷四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卷四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卷四十九上 志第三十九上 百官四上
卷四十九下 志第三十九下 百官四下
卷五十 志第四十 兵
卷五十一 志第四十一 食貨一
卷五十二 志第四十二 食貨二
卷五十三 志第四十三 食貨三
卷五十四 志第四十四 食貨四
卷五十五 志第四十五 食貨五
卷五十六 志第四十六 刑法
卷五十七 志第四十七 藝文一
卷五十八 志第四十八 藝文二
卷五十九 志第四十九 藝文三
卷六十 志第五十 藝文四
卷六十一 宰相表上
卷六十二 宰相表中
卷六十三 宰相表下
卷六十四 方鎮表一
卷六十五 方鎮表二
卷六十六 方鎮表三
卷六十七 方鎮表四
卷六十八 方鎮表五
卷六十九 方鎮表六
卷七十上 表第十上 宗室世系上
卷七十下 表第十下 宗室世系下
卷七十一上 表第十一上 宰相世系一上
卷七十一下 表第十一下 宰相世系一下
卷七十二上 表第十二上 宰相世系二上
卷七十二中 表第十二中 宰相世系二中
卷七十二下 表第十二下 宰相世系二下
卷七十三上 表第十三上 宰相世系三上
卷七十三下 表第十三下 宰相世系三下
卷七十四上 表第十四上 宰相世系四上
卷七十四下 表第十四下 宰相世系四下
卷七十五上 表第十五上 宰相世系五上
卷七十五下 表第十五下 宰相世系五下
卷七十六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七十七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七十八 列傳第三 宗室
卷七十九 列傳第四 高祖諸子
卷八十 列傳第五 太宗諸子
卷八十一 列傳第六 三宗諸子
卷八十二 列傳第七 十一宗諸子
卷八十三 列傳第八 諸帝公主
卷八十四 列傳第九 李密
卷八十五 列傳第十 王世充 竇建德
卷八十六 列傳第十一 薛舉 李軌 劉武周 高開道 劉黑闥
卷八十七 列傳第十二 蕭銑 輔公祏 沈法興 李子通 梁師都
卷八十八 列傳第十三 劉文靜 裴寂
卷八十九 列傳第十四 屈突通 尉遲敬德 張公謹 唐儉 段志玄
卷九十 列傳第十五
卷九十一 列傳第十六
卷九十二 列傳第十七
卷九十三 列傳第十八 李靖 李勣
卷九十四 列傳第十九 侯君集 張亮 薛萬均
卷九十五 列傳第二十 高儉 竇威
卷九十六 列傳第二十一 房玄齡 杜如晦
卷九十七 魏徵列傳第二十二
卷九十八 列傳第二十三 王珪 薛收 馬周 韋挺
卷九十九 列傳第二十四 李綱 李大亮 戴冑 劉洎 崔仁師
卷一百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零一 蕭瑀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零二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零三 列傳第二十八 蘇世長 韋雲起 孫伏伽 張玄素
卷一百零四 列傳第二十九 于志寧 高季輔 張行成
卷一百零五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零六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零七 列傳第三十二 傅弈 呂才 陳子昂
卷一百零八 列傳第三十三 劉仁軌 裴行儉 婁師德
卷一百零九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一十 諸夷番將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一十一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一十二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三十八 唐臨 張文瓘 徐有功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三十九 崔融 徐彥伯 蘇味道 豆盧欽望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四十 狄仁傑 郝處俊 朱敬則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四十二 裴炎 劉禕之 魏玄同 李昭德 吉頊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四十四 武平一 李乂 賈曾至 白居易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四十五 桓彥範 敬暉 崔玄暐 張柬之 袁恕己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四十六 劉幽求 鍾紹京 崔日用 王琚 王毛仲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四十七 魏元忠 韋安石 郭元振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四十九 姚崇 宋璟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五十 蘇瓌 張說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五十二 張嘉貞 源乾曜 裴耀卿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五十六 宗室宰相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五十九 宇文融 韋堅 楊慎矜 王鉷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六十 哥舒翰 高仙芝 封常清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郭子儀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六十三 李嗣業 馬璘 李抱玉 路嗣恭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六十四 房琯 張鎬 李泌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六十五 崔圓 苗晉卿 裴冕 裴遵慶 呂諲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六十九 來瑱 田神功 侯希逸 崔寧 嚴礪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七十 元載 王縉 黎幹 楊炎 嚴郢 竇參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七十一 李栖筠 李鄘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七十四 劉晏 第五琦 班宏 王紹 李巽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七十五 李揆 常袞 趙憬 崔造 齊映 盧邁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七十六 關播 董晉 袁滋 趙宗儒 竇易直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七十七 張鎰 姜公輔 武元衡 李絳 宋申錫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七十八 段秀實 顏真卿
卷一百五十四 李晟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八十 馬燧 渾瑊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五十七 陸贄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八十三 韋皐 張建封 嚴震 韓弘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九十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九十一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九十二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九十三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九十四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九十五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九十六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九十七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九十八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九十九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
卷一百七十六 韓愈列傳第一百0一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一百0二
卷一百七十八 劉蕡列傳第一百0三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一百0四
卷一百八十 李德裕列傳第一百0五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0六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0七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0八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0九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忠義上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忠義中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忠義下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卓行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 孝友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隱逸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循吏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儒學上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儒學中
卷二百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儒學下
卷二百0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文藝上
卷二百0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文藝中
卷二百0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文藝下
卷二百0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方技
卷二百0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 列女
卷二百0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外戚
卷二百0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宦者上
卷二百0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宦者下
卷二百0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酷吏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藩鎮魏博
卷二百一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藩鎮鎮冀
卷二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藩鎮盧龍
卷二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藩鎮淄青橫海
卷二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藩鎮宣武彰義澤潞
卷二百一十五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上 突厥上
卷二百一十五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下 突厥下
卷二百一十六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上 吐蕃上
卷二百一十六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下 吐蕃下
卷二百一十七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上 回鶻上
卷二百一十七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下 回鶻下
卷二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沙陀
卷二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北狄
卷二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東夷
卷二百二十一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上 西域上
卷二百二十一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下 西域下
卷二百二十二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上 南蠻上
卷二百二十二中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中 南蠻中
卷二百二十二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下 南蠻下
卷二百二十三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上 姦臣上
卷二百二十三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下 姦臣下
卷二百二十四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上 叛臣上
卷二百二十四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下 叛臣下
卷二百二十五上 列傳第一百五十上 逆臣上
卷二百二十五中 列傳第一百五十中 逆臣中
卷二百二十五下 列傳第一百五十下 逆臣下
附錄:進唐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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