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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繁體版)
卷二百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儒學下
作者:北宋 · 歐陽修、宋祁、范鎮、呂夏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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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褚无量 元行沖 陳貞節 施敬本 盧履冰 王仲丘 康子元 趙冬曦 啖助 韋彤 陳京 暢當 林蘊 韋公肅 許康佐
       褚无量字弘度,杭州鹽官人。幼授經於沈子正、曹福,刻意墳典。家濱臨平湖,有龍出,人皆走觀,无量尚幼,讀書若不聞,衆異之。尤精禮、司馬史記。擢明經第,累除國子博士,遷司業兼脩文館學士。
       中宗將南郊,詔定儀典。時祝欽明、郭山惲建言皇后為亞獻,无量與太常博士唐紹、蔣欽緒固爭,以為:「郊祀,國大事,其折衷莫如周禮。周禮冬至祭天圓丘,不以地配,唯始祖為主,亦不以妣配,故后不得與。又大宗伯:『凡大祭祀,王后不與,則攝而薦豆籩,徹。』是后不應助祭。又內宰職『大祭祀,后祼獻則贊瑤爵』。祭天無祼,知此乃宗廟祭耳。巾車、內司服,掌后六服與五路,無后祭天之服與路,是后不助祭天也。惟漢有天地合祭,皇后參享事。末代黷神,事不經見,不可為法。」時左僕射韋巨源佐欽明,故无量議格。以母老解官。
       玄宗為太子,復拜國子司業兼侍讀,撰翼善記以進,厚被禮荅。太子釋奠國學,令講經,建端樹義,博敏而辯,進銀青光祿大夫,錫予蕃渥。及即位,遷左散騎常侍兼國子祭酒,封舒國公。母喪解,詔州刺史薛瑩弔祭,賜物加等。廬墓左,鹿犯所植松柏,无量號訴曰:「山林不乏,忍犯吾塋樹邪?」自是羣鹿馴擾,不復桭觸,无量為終身不御其肉。喪除,召復故官。以耆老,隨仗聽徐行,又為設腰輿,許乘入殿中。頻上書陳得失。
       開元五年,帝將幸東都而太廟壞,姚崇建言廟本苻堅故殿,不宜罷行。无量鄙其言,以為不足聽,乃上疏曰:「王者陰盛陽微,則先祖見變。今後宮非御幸杲之,以應變異。舉畯良,撙奢靡,輕賦,慎刑,今納諫爭,察諂諛,繼絕世,則天人和會,災異訖息。」帝是崇語,車駕遂東。无量又上言:「昔虞舜之狩,秩山川,遍羣神。漢孝景祠黃帝橋山,孝武祠舜九疑,高祖過魏祭信陵君墓,過趙封樂毅後,孝章祠桓譚冢。願陛下所過名山、大川、丘陵、墳衍,古帝王、賢臣在祀典者,並詔致祭。自古受命之君,必興滅繼絕,崇德報功。故存人之國,大於救人之災;立人之後,重於封人之墓。願到東都,收敘唐初逮今功臣世絕者,雖在支庶,咸得承襲。」帝納其言,旣詔无量祠堯平陽,宋璟祠舜蒲阪,蘇頲祠禹安邑,在所刺史參獻。又求武德以來勳臣苗裔,紹續其封。
       初,內府舊書,自高宗時藏宮中,甲乙叢倒,无量建請繕錄補第,以廣秘籍。天子詔於東都乾元殿東廂部彙整比,无量為之使。因表聞喜尉盧僎、江陽尉陸去泰、左監門率府冑曹參軍王擇從、武陟尉徐楚璧分部讎定。衛尉設次,光祿給食。又詔秘書省、司經局、昭文、崇文二館更相檢讎,采天下遺書以益闕文。不數年,四庫完治。帝詔羣臣觀書,賜无量等帛有差。无量又言:「貞觀御書皆宰相署尾,臣位卑不足以辱,請與宰相聯名跋尾。」不從。帝西還,徙書麗正殿,更以脩書學士為麗正殿直學士,比京官預朝會。復詔无量就麗正纂續前功。皇太子及四王未就學,无量以孝經、論語五通獻帝。帝曰「朕知之矣。」乃選郗常亨、郭謙光、潘元祚等為太子、諸王侍讀。七年,太子齒冑于學,詔无量升坐講勸,百官觀禮,厚賚賜。卒,年七十五。病困,語人以麗正書未畢為恨。帝聞悼痛,詔宰相曰:「无量,朕師,今其永逝,宜用優典。」於是贈禮部尚書,謚曰文,葬事官給。所譔述百餘篇。歿後,有於書殿得講史記、至言十二篇上之,帝歎息,以絹五百匹賜其家。
       始,无量與馬懷素為侍讀,後祕書少監康子元、國子博士侯行果亦踐其選,雖賞賚亟加,而禮遇衰矣。
       陸去泰,歷左右補闕內供奉。
       王擇從,京兆人,終汜水令。
       徐楚璧,初應制舉,三登甲科,開元時為中書舍人、集賢院學士,帝屬文多令視草。終中書侍郎,東海縣子。在中書省久,是時李林甫用事,或言計議多所參助。後更名安貞。
       元澹字行沖,以字顯,後魏常山王素連之後。少孤,養於外祖司農卿韋機。及長,博學,尤通故訓。及進士第,累遷通事舍人。狄仁傑器之。嘗謂仁傑曰:「下之事上,譬富家儲積以自資也,脯腊膎胰以供滋膳,參术芝桂以防疾疢。門下充旨味者多矣,願以小人備一藥石,可乎?」仁傑笑曰:「君正吾藥籠中物,不可一日無也。」
       景雲中,授太常少卿。行沖以系出拓拔,恨史無編年,乃撰魏典三十篇,事詳文約,學者尚之。初,魏明帝時河西柳谷出石,有牛繼馬之象。魏收以晉元帝乃牛氏子冒司馬姓,以著石符。行沖謂昭成皇帝名犍,繼晉受命,獨此可以當之。有人破古冢得銅器似琵琶,身正圓,人莫能辨。行沖曰:「此阮咸所作器也。」命易以木,絃之,其聲亮雅,樂家遂謂之「阮咸」。
       開元初,罷太子詹事,出為岐州刺史,兼關內按察使。自以書生,非彈治才,固辭。入為右散騎常侍、東都副留守。嗣彭王子志謙坐仇人告變,考訊自誣,株蔓數十人,行沖察其枉,列奏見原。四遷大理卿,不樂法家,固謝所居官,改左散騎常侍,封常山縣公。充使檢校集賢,再遷太子賔客、弘文館學士。先是,馬懷素撰書志,褚无量校麗正四部書,業未卒,相次物故。詔行沖并代之。玄宗自註孝經,詔行沖為疏,立于學官。以老罷麗正校書事。
       初,魏光乘請用魏徵類禮列于經,帝命行沖與諸儒集義作疏,將立之學,乃引國子博士范行恭、四門助教施敬本采獲刊綴為五十篇,上于官。於是右丞相張說建言:「戴聖所錄,向已千載,與經並立,不可罷。魏孫炎始因舊書擿類相比,有如鈔掇,諸儒共非之。至徵更加整次,乃為訓注,恐不可用。」帝然之,書留中不出。行沖意諸儒間己,因著論自辯,名曰釋疑,曰:
       客問主人:「小戴之學,康成之注,魏氏乃有刊易,二經孰優?」主人曰:「小戴禮行於漢末,馬融為傳,盧植合二十九篇而為之解,世所不傳。鉤黨獄起,康成於竄伏之中,理紛挐之典,雖存探究,咨謀靡所。具鄭志者百有餘科,章句之徒,曾不是省。王肅因之,或多攻詆。而鄭學有孫炎,雖扶鄭義,條例支分,箴石間起,增革百篇。魏氏病羣言之冗脞,采衆說之精簡,刊正芟礱,書畢以聞,太宗嘉賞,錄賜儲貳。陛下纂業,宜所循襲,乃制諸儒,甄分舊義。豈悟章句之士,堅持昔言,擯壓不申,疑於知新,果於仍故?」
       客曰:「當局稱迷,傍觀必審,何所為疑而不申列?」荅曰:「改易章句,是有五難:漢孔安國注古文尚書,族兄臧與書曰『相如常忿俗儒淫詞冒義,欲撥亂反正而未能也。浮學守株,衆非非正,自古而然,恐此道未信,而獨智為譴。』一也。昔孔季產專古學,有孔扶者與俗浮沈,每誡產曰:『今朝廷率章句內學,君獨脩古義。古義非章句內學,危身之道也,獨善不容於世,君其殆哉!』二也。劉歆好左氏,欲建學官,哀帝納之,諸儒遷延不肯置對。歆移書誚讓,諸博士皆忿恨。龔勝時為光祿大夫,見歆議,乃乞骸骨。司空師丹因大發怒,詆歆改亂前志,非毀先帝所立。歆懼,出為五原太守。以君賔之學,公仲之博,猶迫同門朋黨之議,卒令子駿負謗。三也。王肅規鄭玄數千百條,鄭學馬昭詆劾肅短。詔遣博士張融按經問詰,融推處是非,而肅酬對疲於歲時。四也。王粲曰:『世稱伊、雒以東,淮、漢以北,康成一人而已。咸言先儒多闕,鄭氏道備。』粲竊嗟怪,因求所學,得尚書注,退思其意,意皆盡矣,所疑猶未諭焉,凡有二篇。王邵曰:『魏、晉浮華,古道湮替,歷載三百,士大夫恥為章句,唯草野生專經自許,不能博究,擇從其善,徒欲父康成,兄子慎,寧道孔聖誤,諱言鄭、服非。』然則鄭、服之外,皆讎矣。五也。夫物極則變,比及百年,當有明哲君子,恨不與吾同世者。道之行廢,必有其時者歟?何遽速近名之嫌邪?」俄丏致仕。十七年卒,年七十七,贈禮部尚書,謚曰獻。
       陳貞節,潁川人。開元初,為右拾遺。初,隱、章懷、懿德、節愍四太子並建陵廟,分八署,置官列吏卒,四時祠官進饗。貞節以為非是,上言:「王者制祀,以功德者猶親盡而毀,四太子廟皆別祖,無功於人,而園祠時薦,有司守衛,與列帝侔。金奏登歌,所以頌功德,詩曰:『鍾鼓旣設,一朝饗之。』使無功而頌,不曰舞詠非度邪?周制:始祖乃稱小廟。未知四廟欲何名乎?請罷卒吏,詔祠官無領屬,以應禮典。古者別子為祖,故有大、小宗。若謂祀未可絕,宜許所後子孫奉之。」詔有司博議。駕部員外郎裴子餘曰:「四太子皆先帝冢嗣,列聖念懿屬而為之享。春秋書晉世子曰:『將以晉畀秦,秦將祀予。』此不祀也。又言:『神不歆非類,君祀無乃戾乎!』此有廟也。魯定公元年,立煬宮。煬,伯禽子,季氏遠祖,尚不為限,況天子篤親親以及旁朞,誰不曰然?」太常博士段同曰:「四陵廟皆天子睦親繼絕也。逝者錫蘋蘩,猶生者之開茅土。古封建子弟,詎皆有功?生無所議,死乃援禮停祠,人其謂何?隱於上,伯祖也,服緦;章懷,伯父也,服朞;懿德、節愍,堂昆弟也,服大功。親未盡,廟不可廢。」禮部尚書鄭惟忠等二十七人亦附其言。於是四陵廟惟減吏卒半,它如舊。
       遷太常博士。玄宗奉昭成皇后祔睿宗室,又欲肅明皇后并升焉。貞節奏言:「廟必有配,一帝一后,禮之正也。昭成皇后有大姒之德,宜升配睿宗;肅明皇后旣非子貴,宜在別廟。周人『奏夷則,歌小呂,以享先妣』。先妣,姜嫄也,以生后稷,故特立廟曰閟宮。晉簡文帝鄭宣皇后不配食,築宮於外,以歲時致享。肅明請準周姜嫄、晉宣后,納主別廟,時享如儀。」於是,留主儀坤廟,詔隸太廟,毋置官屬。貞節又與博士蘇獻上言:「睿宗於孝和,弟也。按賀循說,兄弟不相為後。故殷盤庚不序陽甲,而上繼先君;漢光武不嗣孝成,而上承元帝;晉懷帝繼世祖,不繼惠帝。故陽甲、孝成,出為別廟。」又言:「兄弟共世,昭穆位同,則不可兼毀二廟。有天下者,從禰而上事七廟,尊者所統廣,故及遠祖。若容兄弟,則上毀祖考,天子不得全事七世矣。請以中宗為別廟,大祫則合食太祖。奉睿宗繼高宗,則祼獻永序。」詔可。乃奉中宗別廟,升睿宗為第七室。
       五年,太廟壞,天子舍神主太極殿,營新廟,素服避正寢,三百不朝,猶幸東都。伊闕男子孫平子上書曰:「乃正月太廟毀,此躋二帝之驗也。春秋:『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今皆違之。魯文公之二年,躋僖於閔上。後太室壞,春秋書其災,說曰:『僖雖閔兄,嘗為之臣,臣居君上,是謂失禮,故太室壞。』且兄臣於弟,猶不可躋;弟嘗臣兄,乃可躋乎?莊公薨,閔公二年而禘,春秋非之。況大行夏崩,而太廟冬禘,不亦亟乎?太室尊所,若曰魯自是陵夷,墮周公之祀。太廟今壞,意者其將陵夷,墮先帝之祀乎?陛下未祭孝和,先祭太上皇,先臣後君。昔躋兄弟上,今弟先兄祭。昔太室壞,今太廟毀,與春秋正同,不可不察。武后篡國,孝和中興有功,今內主別祠,不得列于世,亦巳薄矣。夫功不可棄,君不可下,長不可輕。且臣繼君,猶子繼父。故禹不先鯀,周不先不窋,宋、鄭不以帝乙、厲王不肖,猶尊之也,況中興邪?晉太康時,宣帝廟地陷梁折,又三年,太廟殿陷而及泉,更營之,梁又折。天之所譴,非必朽而壞也。晉不承天,故及于亂。臣謂宜遷孝和還廟,何必違禮,下同魯、晉哉?」帝異其言,詔有司復議。貞節、獻與博士馮宗質之曰:「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而七。父昭子穆,兄弟不與焉。殷自成湯至帝乙十二君,其父子世六。易乾鑿度曰:『殷之帝乙六世王。』則兄弟不為世矣。殷人六廟:親廟四,并湯而六。殷兄弟四君,若以為世,方上毀四室,乃無祖禰,是必不然。古者繇禰極祖,雖迭毀迭遷,而三昭穆未嘗闕也。禮,大宗無子,則立支子。又曰:『為人後者為之子。』無兄弟相為後者,故捨至親,取遠屬。父子曰繼,兄弟曰及,兄弟不相入廟,尚矣。借有兄弟代立承統,告享不得稱嗣子、嗣孫,乃言伯考、伯祖,何統序乎?殷十二君,惟三祖、三宗,明兄弟自為別廟。漢世祖列七廟,而惠帝不與。文、武子孫昌衍,文為漢太宗。晉景帝亦文帝兄,景絕世,不列于廟。及告謚世祖,稱景為從祖。今謂晉武帝越崇其父,而廟毀及亡,何漢出惠帝而享世長久乎?七廟、五廟,明天子、諸侯也;父子相繼,一統也;昭穆列序,重繼也。禮,兄弟相繼,不得稱嗣子,明睿宗不父孝和,必上繼高宗者。偶室於廟,則為二穆,於禮可乎?禮所不可,而使天子旁紹伯考,棄己親正統哉?孝和中興,別建園寢,百世不毀,尚何議哉?平子猥引僖公逆祀為比,殊不知孝和升新寢,聖真方祔廟,則未嘗一日居上也。」帝語宰相召平子與博士詳論。博士護前言,合軋平子。平子援經辯數分明,獻等不能屈。蘇頲右博士,故平子坐貶都城尉。然諸儒以平子孤挺,見迮於禮官,不平。帝亦知其直,久不決,然卒不復中宗於廟。
       明年,帝將大享明堂,貞節惡武后所營,非古所謂「木不鏤、土不文」之制,乃與馮宗上言:「明堂必直丙巳,以憲房、心布政,太微上帝之所。武后始以乾元正寢占陽午地,先帝所以聽政,故毀殿作堂。撤之日,有音如雷,庶民譁訕,以為神靈不悅。堂成,災火從之。后不脩德,俄復營構,殫用極侈,詭禳厥變,又欲嚴配上帝,神安肯臨?且密邇掖廷,人神雜擾,是謂不可放物者也。二京上都,四方是則。天子聽政,乃居便坐,無以尊示羣臣。願以明堂復為乾元殿,使人識其舊,不亦愈乎?」詔所司詳議。刑部尚書王志愔等僉謂「明堂瓌怪不法,天燼之餘,不容大享。請因舊循制,還署乾元正寢。正、至,天子御以朝會。若大享,復寓圓丘。」制曰可。貞節以壽卒。
       施敬本,潤州丹陽人。開元中,為四門助教。玄宗將封禪,詔有司講求典儀。舊制,盥手、洗爵,皆侍中主之;詔祀天神,太祝主之。敬本上言曰:「周制,大宗伯鬱人,下士二,掌祼事。漢無鬱人,用近臣。漢世侍中微甚,籍孺、閎孺等幸臣為之。後漢邵闔自侍中遷步兵校尉,秩千石,其職省起居,執虎子,蓋褻臣也。今侍中位宰相,非鬱人比。祝者薦主人意於神,非賤職也。古二君相見,卿為上儐,況天人際哉!周太祝,下大夫二,上士四。下大夫,今郎中、太常丞之比;上士,員外郎、博士之比。漢太祝令秩六百石,今太祝乃下士。以下士接天,以大臣奉天子,輕重不倫,非禮也。舊制,謁者引太尉升壇。諸者位下,升壇禮重。漢尚書御史屬,有謁者僕射一,秩六百石,銅印青綬;謁者三十五,以郎中滿歲稱給事中,未滿歲稱謁者。光祿勳屬,有謁者,掌賔贊,員七十,秩比六百石。則古謁者名秩差異等,今謁者班微,循空名,忘實事,非所以事天也。」帝詔中書令張說引敬本熟悉其議,故侍中、祝、謁者,視禮輕重,以它官攝領。
       敬本以太常博士為集賢院脩撰。踰年,遷右補闕、秘書郎,卒。
       盧履冰,幽州范陽人,元魏都官尚書義僖五世孫。開元五年,仕歷右補闕。建言:「古者父在為母朞,徹靈而心喪。武后始請同父三年,非是,請如禮便。」玄宗疑之,又以舅、嫂叔服未安,并下百官議。刑部郎中田再思曰:「會禮之家比聚訟。循古不必是,而行今未必非。父在為母三年,高宗實行之,著令已久。何必乖先帝之旨,閡人子之情,愛一朞服於其親,使與伯叔母、姑姊妹同?嫂叔、舅甥服,太宗實制之,閱百年無異論,不可改。」履冰因言:「上元中,父在為母三年,后雖請,未用也,逮垂拱始行之。至有祖父母在而子孫婦沒,行服再朞,不可謂宜。禮,女子無專道,故曰『家無二尊』。父在為母服朞,統一尊也。今不正其失,恐後世復有婦奪夫之敗,不可不察。」書留未下。履冰即極陳:「父在為母立几筵者一朞,心喪者再朞,父必三年而後娶,以達子之志。夫聖人豈蔑情於所生?固有意於天下。昔武后陰儲篡謀,豫自光崇,升朞1075,抗斬衰,俄而乘陵唐家,以啟釁階。孝和僅得反正,韋氏復出,酖殺天子,幾亡宗社。故臣將以正夫婦之綱,非特母子間也。議者或言:『降母服,非詩所謂罔極者,而又與伯叔母、姑姊妹等。且1075、斬已有升降,則歲月不容異也。』此迂生鄙儒,未習先王之旨,安足議夫禮哉?罔極者,春秋祭祀,以時思之,君子有終身之憂之謂,何限一朞、二朞服哉?聖人之於禮,必建中制,使賢不肖共成文理而後釋,彼伯叔、姑姊,烏有筵杖之制、三年心喪乎?母1075父斬,不易之道也。」左散騎常侍元行沖議曰:「古緣情制服:女天父,妻天夫,斬衰三年,情禮俱盡者,因心立極也。妻喪杖朞,情禮俱殺者,遠嫌疑,尊乾道也。為嫡子三年斬衰而不去官,尊祖重嫡,崇其禮,殺其情也。孝莫大於嚴父,故父在為母免官,1075而朞,心喪三年,情已申而禮殺也,自堯、舜、周公、孔子所同。而令捨尊厭之重,虧嚴父之義,謂之禮,可乎?姨兼從母之名,以母之女黨,加於舅服,不為無理。嫂叔不服,則遠嫌也。請據古為適。」帝弗報。是時言喪服,各以所見奮,交口紛騰。七年,乃下詔:「服紀一用古制。」自是人間父在為母服,或朞而禫,禫而釋,心喪三年。或朞而禫,終三年。或1075衰三年。
       後履冰以官卒。
       王仲丘,沂州琅邪人。祖師順,仕高宗,議漕輸事有名當時,終司門郎中。仲丘開元中歷左補闕內供奉、集賢脩撰、起居舍人。
       時典章差駁,仲丘欲合貞觀、顯慶二禮,據「有其舉之,莫可廢之」之誼,即上言:「貞觀禮,正月上辛,祀感帝於南郊。顯慶禮,祀昊天上帝於圓丘以祈穀。臣謂詩『春夏祈穀于上帝』。禮,上辛祈穀于上帝。則上帝當昊天矣。鄭玄曰:『天之五帝遞王,王者必感一以興。故夏正月祭所生於郊,以其祖配之,因以祈穀。』感帝之祀,貞觀用之矣。請因祈穀之壇,遍祭五方帝。五帝者,五行之精,九穀之宗也。請二禮皆用。貞觀禮,雩祀五方上帝、五人帝、五官于南郊。顯慶禮,祀昊天上帝于圓丘。臣謂雩上帝,為百穀祈甘雨,故月令:『大雩帝,用盛樂。』鄭玄說:『帝,上帝也,乃天別號。祀于圓丘,尊天位也。』顯慶祀昊天,與月令合,而貞觀嘗祀五帝矣,請二禮皆用。貞觀禮,季秋祀五方帝、五官於明堂。顯慶禮,祀昊天上帝於明堂。臣謂周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先儒以天為感帝,引太微五帝,著之上帝,則屬之昊天。鄭玄稱周官旅上帝,祀五帝,各文而異禮,不容并而為一。故於孝經天、上帝,申之曰:『上帝亦天也』神無二主,但異其處,以避后稷。今顯慶享上帝,合於經。然貞觀嘗祀五方帝矣。請二禮皆用。」詔可。
       遷禮部員外郎。卒,贈秘書少監。
       康子元,越州會稽人。仕歷獻陵令。開元初,詔中書令張說舉能治易、老、莊者,集賢直學士侯行果薦子元及平陽敬會真於說,說藉以聞,並賜衣幣,得侍讀。子元擢累秘書少監,會真四門博士,俄皆兼集賢侍講學士。
       玄宗將東之太山,說引子元、行果、徐堅、韋縚商裁封禪儀。初,高宗之封,中書令許敬宗議:「周人尚臭,故前祭而燔柴。」說、堅、子元白奏:「周官:樂六變,天神降。是降神以樂,非緣燔也。宋、齊以來,皆先嚌福酒,乃燎。請先祭後燔,如貞觀禮便。」行果與趙冬曦議,以為:「先燎降神,尚矣。若祭已而燔,神無由降。」子元議挺不徙。說曰:「康子獨出蒙輪,以當一隊邪?」議未判,說請決于帝,帝詔後燔。
       乘輿自岱還,減從官,先次東都,唯子元、毋煚、韋述以學士從。久乃徙宗正少卿,以疾授秘書監,致仕。卒,贈汴州刺史。帝嘗制贊賜說、子元,命工圖其象,詔冬曦、述、煚分為傳。
       行果者,上谷人,歷國子司業,侍皇太子讀。卒,贈慶王傅。
       始,行果、會真及長樂馮朝隱同進講,朝隱能推索老、莊秘義,會真亦善老子,每啟篇,先薰盥乃讀。帝曰「我欲更求善易者,然無賢行果」云。朝隱終太子右諭德,會真太學博士。
       趙冬曦,定州鼓城人。進士擢第,歷左拾遺。神龍初,上書曰:「古律條目千餘。隋時姦臣侮法,著律曰:『律無正條者,出罪舉重以明輕,入罪舉輕以明重。』一辭而廢條目數百。自是輕重沿愛憎,被罰者不知其然,使賈誼見之,慟器必矣。夫法易知,則下不敢犯而遠機阱;文義深,則吏乘便而明附盛。律、令、格、式,謂宜刊定科條,直書其事。其以准加減比附、量情及舉輕以明重、不應為之類皆勿用。使愚夫愚婦相率而遠罪,犯者雖貴必坐。律明則人信,法一則主尊。」當時稱是。
       開元初,遷監察御史,坐事流岳州。召還復官,與秘書少監賀知章、校書郎孫季良、大理評事咸廙業入集賢院脩撰。是時,將仕郎王嗣琳、四門助教范仙廈為校勘,翰林供奉呂向、東方顥為校理。未幾,冬曦知史官事,遷考功員外郎。踰年,與季良、廙業、知章、呂向皆為直學士。冬曦俄遷中書舍人內供奉,以國子祭酒卒。
       冬曦性放達,不屑世事。兄夏日,弟和璧、安貞、居貞、頤貞、彙貞,皆擢進士第。安貞給事中,居貞吳郡採訪使,頤貞安西都護。居貞子昌,別傳。
       王嗣琳以太子校書郎罷。東方顥上書忤旨,左遷高安丞。廙業亦坐事左遷餘杭令。仙廈善講論,後為道士。
       開元集賢學士,又有尹愔、陸堅、鄭欽說、盧僎名稍著。
       尹愔,秦州天水人。父思貞,字季弱。明春秋,擢高第。嘗受學於國子博士王道珪,稱之曰:「吾門人多矣,尹子叵測也。」以親喪哀毀。除喪,不仕。左右史張說、尹元凱薦為國子大成,每釋奠,講辨三教,聽者皆得所未聞。遷四門助教,撰諸經義樞、續史記皆未就。夢天官、麟臺交辟,寤而會親族敘訣,二日卒,年四十。
       愔博學,尤通老子書。初為道士,玄宗尚玄言,有薦愔者,召對,喜甚,厚禮之,拜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兼脩國史,固辭不起。有詔以道士服視事,乃就職,顓領集賢、史館圖書。開元末,卒,贈左散騎常侍。
       陸堅,河南洛陽人。初為汝州參事,以友婿李慈伏誅,貶涪州參軍,再遷通事舍人。有詔起復,遣中官敦諭,不就。以給事中兼學士。善書。初名友悌,玄宗嘉其剛正,更賜名。從封泰山,封建安男。帝待之甚厚,圖形禁中,親製贊。以秘書監卒,年七十一,贈吏部尚書,謚曰懿。
       鄭欽說,後魏濮陽太守敬叔八世孫。開元初,繇新津丞請試五經,擢第,授鞏縣尉、集賢院校理。歷右補闕內供奉。通曆術,博物。初,梁太常任昉大同四年七月於鍾山壙中得銘曰:「龜言土,蓍言水,甸服黃鍾啟靈址。瘞在三上庚,墮遇七中巳。六千三百浹辰交,二九重三四百圮。」當時莫能辨者,因藏之,戒諸子曰:「世世以銘訪通人,有知之者,吾死無恨。」昉五世孫升之,隱居商洛,寫以授欽說。欽說出使,得之於長樂驛,至敷水三十里而悟曰:「卜宅者廋葬之歲月,而先識墓圮日辰。甸服,五百也,黃鍾十一也,繇大同四年郤求漢建武四年,凡五百一十一年。葬以三月十日庚寅,三上庚也。圮以七月十二日己巳,七中巳也。浹辰,十二也,建武四年三月至大同四年七月,六千三百一十二月,月一交,故曰六千三百浹辰交。二九,十八也。重三,六也。建武四年三月十日,距大同四年七月十二日,十八萬六千四百日,故曰二九重三四百圯。」升之大驚,服其智。
       欽說雅為李林甫所惡,韋堅死,欽說時位殿中侍御史,常為堅判官,貶夜郎尉,卒。
       子克鈞,為都官郎中。吐蕃圍靈州,軍餉匱竭,德宗以克鈞為靈、夏二州運糧使,轉米峙塞下,守者遂安。
       盧僎,吏部尚書從愿三從父也。自聞喜尉為學士,終吏部員外郎。
       兄á,中宗時歷右補闕。默啜入寇,敗沙吒忠義,詔百官陳破賊勝策,獨á上疏以為:「治內可以及外,賞罰明則士盡節。鳴沙之役,主將先遁,中軍猶能死戰。正法紀功,則戎行可勸。若忠義,騎將材,不可當大任。宜因古法,募人徙邊,免行役,次廬伍,明教令,賞虜獲,近戰則守家,遠戰則利貨。購辯勇,結諸蕃,以圖攻取。擇邊州刺史,蒐乘積粟,謹烽燧以備守。」中宗善其言,然無施行者。á終秘書少監。
       啖助字叔佐,趙州人,後徙關中。淹該經術。天寶末,調臨海尉、丹楊主簿。秩滿,屏居,甘足疏糗。
       善為春秋,考三家短長,縫䘺漏闕,號集傳,凡十年乃成,復攝其綱條,為例統。其言孔子脩春秋意,以為:「夏政忠,忠之敝野;商人承之以敬,敬之敝鬼;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僿。救僿莫若忠。夫文者,忠之末也。設教於本,其敝且末;設教於末,敝將奈何?武王、周公承商之敝,不得已用之。周公沒,莫知所以改,故其敝甚於二代。孔子傷之曰:『虞、夏之道,寡怨於民;商、周之道,不勝其敝!』故曰:『後代雖有作者,虞帝不可及已。』蓋言唐、虞之化,難行於季世,而夏之忠,當變而致焉。故春秋以權輔用,以誠斷禮,而以忠道原情云。不拘空名,不尚狷介,從宜捄亂,因時黜陟。古語曰:『商變夏,周變商,春秋變周。』而公羊子亦言:『樂道堯、舜之道,以擬後聖。』是知春秋用二帝、三王法,以夏為本,不壹守周典明矣。」又言:「幽、厲雖衰,雅未為風。逮平王之東,人習餘化,苟有善惡,當以周法正之。故斷自平王之季,以隱公為始,所以拯薄勉善,捄周之弊,革禮之失也。」助愛公、穀二家,以左氏解義多謬,其書乃出於孔氏門人。且論語孔子所引,率前世人老彭、伯夷等,類非同時;而言「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丘明者,蓋如史佚、遲任者。又左氏傳、國語,屬綴不倫,序事乖剌,非一人所為。蓋左氏集諸國史以釋春秋,後人謂左氏,便傅著丘明,非也。助之鑿意多此類。
       助門人趙匡、陸質,其高第也。助卒,年四十七。質與其子異裒錄助所為春秋集註總例,請匡損益,質纂會之,號纂例。匡者,字伯循,河東人,歷洋州刺史,質所稱為趙夫子者。
       大曆時,助、匡、質以春秋,施士匄以詩,仲子陵、袁彝、韋彤、韋茞以禮,蔡廣成以易,強蒙以論語,皆自名其學,而士匄、子陵最卓異。
       士匄,吳人,兼善左氏春秋,以二經教授。繇四門助教為博士,秩滿當去,諸生封疏乞留,凡十九年,卒于官。弟子共葬之。士匄撰春秋傳,未甚傳。後文宗喜經術,宰相李石因言士春秋可讀。帝曰:「朕見之矣,穿鑿之學,徒為異同,但學者如浚井,得美水而已,何必勞苦旁求,然後為得邪?」
       子陵,蜀人,好古學,舍峨眉山。舉賢良方正,擢太常博士,通后蒼、大小戴禮。有司請正太祖東嚮位,而遷獻、懿二主。子陵議藏主德明、興聖廟,其言典正。後異論紛洄,復為通難示諸儒,諸儒不能詘。久之,典黔中選補,乘傳過家,西人以為榮。終司門員外郎。子陵以文義自怡,及亡,其家所存,惟圖書及酒數斛而已。
       贊曰:春秋、詩、易、書,由孔子時師弟子相傳,歷暴秦,不斷如系。至漢興,剗挾書令,則儒者肆然講授,經典寖興。左氏與孔子同時,以魯史附春秋作傳,而公羊高、穀梁赤皆出子夏門人。三家言經,各有回舛,然猶悉本之聖人,其得與失蓋十五,義或繆誤,先儒畏聖人,不敢輒改也。啖助在唐,名治春秋,摭詘三家,不本所承,自用名學,憑私臆決,尊之曰「孔子意也」,趙、陸從而唱之,遂顯于時。嗚呼!孔子沒乃數千年,助所推著果其意乎?其未可必也。以未可必而必之,則固;持一己之固而倡茲世,則誣。誣與固,君子所不取。助果謂可乎?徒令後生穿鑿詭辨,詬前人,捨成說,而自為紛紛,助所階已。
       韋彤,京兆人。四世從祖方質為武后時宰相。彤名治禮,德宗時為太常博士。
       先此,天寶中,詔尚食朔望進食太廟,天子使中人侍祠,有司不與也。貞元十二年,帝始詔朔望食,畀宗正、太常合供。於是彤與博士裴堪議曰:「禮,宗廟朔望不祭,園寢則有之。貞觀、開元間,在禮若令,不敢變古。天寶中,始有進食事,殆王璵緣生事亡,用燕具褻饌,參瀆禮薦,不可示遠。傳曰:『祭非外至,生于心者也。』是故聖人等牲牢,布籩豆,昆蟲、草木可薦者,莫不咸在,所以享宗廟,交神明,全孝敬也。絜膳羞,八珍百品,可嗜之饌,美膬甘旨,謂之褻味,所以燕賔客,接人情,示慈惠也。是則薦與宴,聖人判為二物,不可亂也。今若熟饔而享,非以異為敬之意。且祭不欲數,亦不欲疏,感時致享,以制中也。今園寢月二祭,不為疏,廟歲五享,不為數,有司奉承,得盡其恭。若又加盛饌於朔望,是失禮之中,有司不得盡其恭也。故王者稽古,弗敢以孝思之極而溢禮,弗敢以肴品之多而賸味。願罷天寶所增,奉園寢以珍,奉宗廟以禮,兩得所宜。」帝曰:「是禮先帝裁定,遽更之,其謂朕何?徐議其可。」而朔望食卒不廢。
       會昭陵寢宮為原火延燔,而客祭瑤臺佛寺。又故宮在山上,乏水泉,作者憚勞,欲即行宮作寢,詔宰相百官議。吏部員外郎楊於陵議曰:「園寢非三代制,自秦、漢以來,附陵置寢,或遠若邇,則無聞焉。韋玄成等議園陵,於興廢初無適語。且寢宮所占,在柏城中,距陵不遠,使諸陵之寢,皆有區限,故不可徙;若止柏城,則故寢已燔,行宮已久,因以治飾,亦復何嫌?或曰:『太宗創業,寢宮不輒易。』是不然。夫陵域宅神,神本靜,今大興荒廢,囂役密邇,非幽穸所安,改之便。」彤曰:「先王建都立邑,不利則為之遷,況有故邪?今文寢災,徙而宮之,非無故也。神安于徙,因而建寢,於禮至順。又它陵皆在柏城,隨便營作,不越封兆,力省易從。」帝重改先帝制,還宮山顛。
       彤卒後,武宗會昌五年,詔京城不許羣臣作私廟。宰相李德裕等引彤所議:「古制:廟必中門之外,吉凶皆告,以親而尊之,不自專也。今俾立廟京外,不能得其意於禮。宮之南九坊,三坊曰圍外,地荒左,立廟無嫌;餘六坊可禁。」詔不許,聽準古即居所立廟。
       陳京字慶復,陳宜都王叔明五世孫。父兼,為右補闕、翰林學士。京善文辭,常袞稱之,妻以兄子。擢進士第,遷累太常博士。
       德宗在奉天,聞段秀實為賊所害,七日不朝。宰相以為「方多難時,不宜壅萬機,天下其謂何」?京曰:「丞相之言非也。夫褒大節,卹賢臣,天下所以安,況卓卓特異者乎?」帝曰「善」。還京師,擢左補闕。帝以盧杞為饒州刺史,京與趙需、裴佶、宇文炫、盧景亮、張薦共劾:「杞輔政要位,大臣踰時月不得對,百官懍懍常若兵在頸。陛下復用之,姦賊唾掌復興。」帝不聽。京等爭尤確,帝大怒,左右辟易,諫者稍引郤。京正色曰:「需等毋遽退!」極道不可,以死請,杞遂廢。帝之立,迎訪太后,久不得,意且怠。京密白:「弟遣使物色以求。」帝大悟,終代不敢置。
       初,玄宗、肅宗旣祔室,遷獻、懿二祖于西夾室,引太祖位東嚮。禮儀使于休烈議:「獻、懿屬尊於太祖,若合食,則太祖位不得正,請藏二祖神主,以太宗、中宗、睿宗、肅宗從世祖南向,高宗、玄宗從高祖北向。」禘祫不及二祖,凡十八年。建中初,代宗喪畢,當大祫。京以太常博士上言:「春秋之義,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合食于祖,無毀廟遷主不享之言。唐家祀制與周異,周以后稷為始封祖,而毀主皆在后稷下,故太祖東向,常統其尊。司馬晉以高皇、太皇、征西四府君為別廟,大禘祫則正太祖位,無所屈。別廟祭高、太以降,所以敘親也。唐家宜別為獻、懿二祖立廟,禘祫則祭,太祖遂正東向位。德明、興聖二帝,向已有廟,則藏祔二祖為宜。」
       詔百官普議。禮儀使、太子少師顏真卿曰:「今議者有三:一謂獻、懿親遠而遷,不當祫,宜藏主西室;二謂二祖宜祫食,與太祖並昭穆,缺東向位;三謂引二祖祫禘,即太祖永不得全其始,宜以二主祔德明廟。雖然,於人神未厭也。景帝旣受命始封矣,百代不遷矣,而又配天,尊無與上,至禘祫時,蹔屈昭穆以申孝尊先,實明神之意,所以教天下之孝也。況晉蔡謨等有成議,不為無據。請大祫享奉獻主東向,懿主居昭,景主居穆,重本尚順,為萬代法。夫祫,合也。有如別享德明,是乃分食,非合食也。」時議者舉然,於是還獻、懿主祫於廟,如真卿議。
       貞元七年,太常卿裴郁上言:「商、周以卨、稷為祖,上無餘尊,故合食有序。漢受命,祖高皇帝,故太上皇不以昭穆合食。魏祖武帝,晉祖宣帝,故高皇、處士、征西等君,亦不以昭穆合食。景皇帝始封唐,唐推祖焉,而獻、懿親盡廟遷,猶居東向,非禮之祀,神所不享。願下羣臣議。」於是太子左庶子李嶸等上言:「謹按晉孫欽議:『太祖以前,雖有主,禘祫所不及;其所及者,太祖後未毀已升藏於二祧者,故雖百代及之。』獻、懿在始封前,親盡主遷,上擬三代,則禘祫所不及。太祖而下,若世祖,則春秋所謂『陳於太祖』者。漢議罷郡國廟,丞相韋玄成議:『太上皇、孝惠親盡宜毀。太上主宜瘞于園,惠主遷高廟。』太上皇在太祖前,主瘞於園,不及禘祫,獻、懿比也。惠遷高廟,在太祖後,而及禘祫,世祖比也。魏明帝遷處士主,置園邑,歲時以令丞奉薦;東晉以征西等祖遷入西除,同謂之祧,皆不及祀。故唐初下訖開元,禘祫猶虛東向位。洎立九廟,追祖獻、懿,然祝於三祖不稱臣。至德時,復作九廟,遂不為弘農府君主,以祀不及也。廣德中,始以景皇帝當東向位,以獻、懿兩主親盡,罷祫而藏。顏真卿引蔡謨議,復奉獻主東向,懿昭景穆。不記謨義晉未嘗用,而唐一王法容可準乎?臣等謂嘗、禘、郊、社無二尊,瘞、毀、遷、藏,各以義斷。景皇帝已東向,一日改易,不可謂禮,宜復藏獻、懿二主於西室,以本祭法『遠廟為祧,去祧而壇,去壇而墠,壇、墠,有禱祭,無禱止』之義。太祖得正,無所屈。」
       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議曰:「天子以受命之君為太祖,諸侯以始封之主為祖,故自太祖、祖以下,親盡迭毀。洎秦滅學,漢不暇禮,晉失宋因,故有連王廟之制,有虛太祖之位。且不列昭穆,非所謂有序;不建迭毀,非所謂有殺;連王廟,非所謂有別;虛太祖位,非所謂一尊。此禮所由廢也。傳曰:『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葬以士。』今獻、懿二祖,在唐未受命時,猶士也。故高祖、太宗以天子之禮祭之,而不敢奉以東向位。今而易之,無乃亂先帝序乎?周有天下,追王太王、王季以天子禮;及其祭,則親盡而毀。漢有天下,尊太上皇以天子之禮;及祭也,親盡而毀。唐家追王獻、懿二祖以天子禮;及其祭也,親盡而毀,復何所疑?周官有先公之祧、先王之祧。先公遷主,藏后稷之廟,其周未受命之祧乎?先王遷主,藏文、武之廟,其周已受命之祧乎?故有二祧,所以異廟也。今自獻而下,猶先公也;自景而下,猶先王也。請別廟以居二祖,則行周道,復古制,便。」
       工部郎中張薦等請自獻而降,悉入昭穆,虛東向位。司勳員外郎裴樞曰:「禮:『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廟嚴,宗廟嚴故社稷重。』太祖之上,復追尊焉,則尊祖之義乖。太廟之外,別祭廟焉,則社稷不重。漢韋玄成請瘞主於園,晉虞喜請瘞廟兩階間。喜據左氏自證曰:『先王日祭祖、考,月祀曾、高,時享及二祧,歲祫及壇墠,終禘及郊宗石室,是謂郊宗之祖。』喜請夾室中為石室以處之,是不然。何者?夾室所以居太祖下,非太祖上藏主所居。未有卑處正、尊居傍也。若建石室于園寢,安遷主,采漢、晉舊章,祫禘率一祭,庶乎春秋得變之正。」
       是時,京以考功員外郎又言:「興聖皇帝則獻之曾祖,懿之高祖。以曾孫祔曾高之廟,人情大順也。」京兆少尹韋武曰:「祫則大合,禘則序祧。當祫之歲,常以獻東向,率懿而後以昭穆極親親。及禘,則太祖筵于西,列衆主左右,是於太祖不為降,獻無所厭。」時諸儒以左氏「子齊聖,不先父食」,請迎獻主權東向,太祖暫還穆位。同官尉仲子陵曰:「所謂不先食者,丘明正文公逆祀。儒者安知夏后世數未足時,言禹不先鯀乎?魏、晉始祖率近,始祖上皆有遷主。引閟宮詩,則永閟可也。因虞主,則瘞園可也。緣遠祧,則築宮可也。以太祖實卑,則虛位可也。然永閟與瘞園,臣子所不安。若虛正位,則太祖之尊無時而申。請奉獻、懿二祖遷于德明、興聖廟為順。或曰二祖別廟,非合食。且德明、興聖二廟禘祫之年,皆有薦饗,是已分食,奚獨疑二祖乎?」
       國子四門博士韓愈質衆議,自申其說曰:「一謂獻、懿二主宜永藏夾室,臣不謂可。且禮,祫祭,毀主皆合食。今藏夾室,至祫得不食太廟乎?若二祖不豫,不謂之合矣。二謂兩主宜毀而瘞之,臣不謂可。禮,天子七廟、一壇、一墠,遷主皆藏於祧,雖百代不毀。祫則太廟享焉。魏、晉以來,始有毀瘞之議,不見于經。唐家立九廟,以周制推之,獻、懿猶在壇墠,可毀瘞而不禘祫乎?三謂二祖之主宜各遷諸陵,臣不謂可。二祖享太廟二百年,一日遷之,恐眷顧依違,不即享於下國。四謂宜奉主祔興聖廟而不禘祫,臣不謂可。禮,『祭如在』。景皇帝雖太祖,於獻、懿,子孫也。今引子東向,廢父之祭,不可為典。五謂獻、懿宜別立廟京師,臣不謂可。凡禮有降有殺,故去廟為祧,去祧為壇,去壇為墠,去墠為鬼,漸而遠者,祭益希。昔魯立煬宮,春秋非之,謂不當取已毀之廟、旣藏之主,復築宮以祭。今議正同,故臣皆不謂可。古者殷祖玄王,周祖后稷,太祖之上,皆自為帝。又世數已遠,不復祭之,故始祖得東向也。景皇帝雖太祖,於獻、懿,子孫也。當禘祫,獻祖居東向位,景從昭若穆,是祖以孫尊,孫以祖屈,神道人情,其不相遠。又常祭衆,合祭寡,則太祖所屈少,而所伸多。與其伸孫尊,廢祖祭,不以順乎?」
       冕又上禘祫義證十四篇,帝詔尚書省會百官、國子儒官,明定可否。左司郎中陸淳奏:「按禮及諸儒議復太祖之位,正也。太祖位正,則獻、懿二主宜有所安。今議者有四:曰藏夾室,曰置別廟,曰各遷於園,曰祔興聖廟。臣謂藏夾室,則享獻無朞,非周人藏二祧之義;置別廟,論始曹魏,禮無傳焉,司馬晉議而不用;遷諸園,亂宗廟之制。唯祔興聖廟,禘若祫一祭,庶乎得禮。」帝依違未決也。
       十九年,將禘祭,京復奏禘祭大合祖宗,必尊太祖位,正昭穆。請詔百官議。尚書左僕射姚南仲等請奉獻、懿主祔德明、興聖廟。鴻臚卿王權申衍之曰:「周人祖文王,宗武王,故詩清廟章曰:『祀文王也。』胡不言太王、王季?則太王、王季而上,皆祔后稷,故清廟得祀文王也。太王、王季之尊,私禮也;祔后稷廟,不敢以私奪公也。古者先王遷廟主,以昭穆合藏于祖廟。獻、懿主宜祔興聖廟,則太祖東向得其尊,獻、懿主歸得其所。」是時,言祔興聖廟什七八,天子尚尤豫未剛定。至是,羣臣稍顯言:二祖本追崇,非有受命開國之鴻構;又權根援詩、禮明白。帝泮然,於是定遷二祖于興聖廟,凡禘祫一享。詔增廣興聖二室。會祀日薄,廟未成,張繒為室,內神主廟垣間,奉興聖、德明主居之。廟成而祔。自是景皇帝遂東向。
       京自博士獻議,彌二十年乃決,諸儒無後言。帝賜京緋衣、銀魚。昭陵寢占山上,宦侍憚輓汲乏,請更其所,宰相未能抗。京曰「此太宗之廟,其儉足以為後世法,不可改。」議者多附宦人,帝曰「京議善。」卒不徙。帝器京,謂有宰相才,欲用之。會病狂易,自刺弗殊,又言中書舍人崔邠、御史中丞李汶訕己,帝使詰辨無狀,然猶自考功員外再遷給事中,皆兼集賢殿學士。帝疑京為忌者中傷,中人問賚相繼。後對延英,帝諭遣,京沮駭走出,罷為秘書少監,卒。
       初,帝討李希烈,財用屈,京與戶部侍郎趙贊請稅民屋架,籍賈人貲力,以率貸之。憲宗嘗問宰相李吉甫:「我在藩邸,聞德宗播遷梁、漢,久乃復,誰實召亂,為我言之。」對曰:「德宗始即位,躬行慈儉,引崔祐甫輔政,四方企望至治。祐甫歿,宰相非其人,姦佞營蠱,謂河北叛臣可以力服,甘語先人,主聽惑焉。而陳京、趙贊為帝稅屋架,貣賈緡,內怨外忿,身及大亂。咎興信宵人,剝下佐上,賴天之靈,敗不抵亡。」帝恨惋曰:「京與贊,真賊臣。」
       京無子,以從子褒嗣。褒孫伯宣,辭著作佐郎不拜。
       贊曰:德宗敝政,稅間架、借商錢、宮市為最甚。順宗為太子,欲極陳之,懲王叔文之諫而止,其畏如此。區區之臣,冒顏而關說,難哉!其饗國日淺,志不在民矣。憲宗聞暴斂之令首於賊臣,感憤太息,愛人之至也。及任程异、皇甫鎛,諫者不聽。興利之臣敗君之德,甚矣!
       暢當,河東人。父璀,左散騎常侍,代宗時,與裴冕、賈至、王延昌待制集賢院,終戶部尚書。
       當進士擢第,貞元初,為太常博士。昭德皇后崩,中外服除,皇太子、諸王將服三年,詔太常議太子服。當與博士張薦、柳冕、李吉甫曰:「子為母齊衰三年,蓋通喪也;太子為皇后服,古無文。晉元皇后崩,亦疑太子服。杜預議:『古天子三年喪,旣葬除服,魏亦以旣葬為節。皇太子與國為體,若不變除,則東宮臣僕亦以衰麻出入殿省。』太子遂以卒哭除服。貞觀十年六月,文德皇后崩,十一月而葬,太子喪服之節,國史不書。至明年正月,以晉王為并州都督。旣命官,當已除矣。今皇太子宜如魏、晉制:旣葬而虞,虞而卒哭,卒哭而除,心喪三年。」宰相劉滋、齊映召問當等:「『子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今太子以衰服侍膳至葬,可乎?令:羣臣齊衰三十日公除。宜約以為服限。」乃請如宋、齊皇后為其父母服三十日除,入謁則服墨慘,還宮衰麻。右補闕穆質上疏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于庶人。』漢文帝以宗廟社稷之重自貶,乃以日易月,後世所不能革。太子,人臣也,不得如人君之制,母喪宜無厭降。惟晉旣葬公除,議者詭辭以甘時主,不足師法。今有司之議,虧化敗俗,常情所鬱。夫政以德為本,德以孝為大。後世記禮之失,自今而始,顧不重哉!父在為母朞,古禮也。國朝服之三年,臣謂三年則太重,唯行古為得禮。」德宗遣內常侍馬欽敘謂質曰:「太子有撫軍、監國、問安、侍膳之事,有司以三十日除,旣葬釋服,以墨衰終喪,何疑邪?」質又奏疏曰:「太子於陛下,子道也,臣道也。君臣以義,則撫軍監國,有權奪。父子問安侍膳,固無服衰之嫌,古未有服衰而廢者。舒王以下服三年,將不得問安侍膳邪?太子、舒王,皆臣子也,不宜甚異。且皇后,天下之母,其父母,士庶也,以天下之母,為士庶降服,可也。太子,臣子也,以臣子為母降,可乎?公除,非古也。入公門變服,今朞喪以下慘制是也。太子晨昏侍,非公除比。墨衰奪情,事緣金革。今不監國撫軍,何抑奪邪?子之於父母,禮異而情均。太子奉君父之日遠,報母之日少,忍使失令名哉?」乃詔宰臣與有司更議,當等曰:「禮有公門脫齊衰,開元禮,皇后父母服十三月,從朝旨則十三日而除;皇太子外祖父母服五月,從朝旨則五日而除。恐喪服入侍,傷至尊之意,非特以金革奪也。太子公除,以墨慘奉朝,歸宮衰麻,酌變為制可也。」宰相乃令太常卿鄭叔則草奏:「旣葬卒哭,十一月小祥,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內謁即墨服。」復詔問質,質以為雖不能循古禮,猶愈於魏、晉之文遠甚。宰相乃言:「太子居皇后喪,至朝則抑哀承慈,實臣子至行。唯心與服,內外宜稱。今質請降詔於外,無害墨衰於內。臣謂言行於外,而服異於內,事非至誠,乖於德教。請下明詔如叔則議。」天子從之。及董晉代叔則為太常卿,帝曰:「皇太子服朞,繇諫官,初非朕意。暢當等請循魏、晉故事,至論也。」
       當以果州刺史卒。
       林蘊字復夢,泉州莆田人。父披,字茂彥,以臨汀多山鬼淫祠,民厭苦之,撰無鬼論。刺史樊晃奏署臨汀令,以治行遷別駕。
       蘊世通經,西川節度使韋皐辟推官。劉闢反,蘊曉以逆順,不聽。復遺書切諫,闢怒,械于獄,且殺之,將就刑,大呼曰:「『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得死為幸矣!」闢惜其直,陰戒刑人抽劍磨其頸,以脅服之。蘊叱曰:「死即死,我項豈頑奴砥石邪?」闢知不可服,捨之,斥為唐昌尉。及闢敗,蘊名重京師。
       李吉甫、李絳、武元衡為相,蘊貽書諷以「國家有西土,猶右臂也。今臂不附體,北彌豳郊,西極汧、隴,不數百里為外域。涇原、鳳翔、邠寧三鎮皆右臂,大藩擁旄鉞,數十百人,唯李抱玉請復河、湟,命將不得其人,宜拔行伍之長,使守秦、隴。王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有權臣制樂曲,自立喪紀。舜命契:『百姓弗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唐以皐、佑、鍔、季安為司徒,官不擇人。盧從史、于皐謨罪大而刑輕。農桑無百分之一,農夫一人給百口,蠶婦一人供百身,竭力於下者,飢不得食,寒不得衣。邊兵菜色,而將帥縱侈自養。中人十戶不足以給一無功之卒,百卒不足奉一驕將」。六事皆當時極敝。蘊亦韋皐所引重,嫉其專制,感憤關說。然嗜酒多忤物,宰相置不用也。
       滄景程權辟掌書記。旣而權上四州版籍請吏,而軍中習熟擅地,畏內屬,挾權拒命,不得出。蘊陳君臣大誼,諭首將,人人釋然,於是權得去。蘊遷禮部員外郎。刑部侍郎劉伯芻薦之於朝,出為邵州刺史。嘗杖殺客陶玄之,投尸江中,藉其妻為倡,復坐贓,杖流儋州而卒。
       蘊辯給,嘗有姓崔者矜氏族,蘊折之曰:「崔杼弒齊君,林放問禮之本,優劣何如邪?」其人俯首不能對。
       韋公肅,隋儀同觀城公約七世孫。元和初為太常博士兼脩撰。憲宗將耕藉,詔公肅草具儀典,容家善之。太子少傅判太常卿事鄭餘慶廟有二祖妣,疑於祔祭,請諸有司。公肅議:「古諸侯一娶九女,故廟無二嫡。自秦以來有再娶,前娶後繼,皆嫡也,兩祔無嫌。晉驃騎大將軍衡嶠繼室三,疑並為夫人,以問太學博士陳舒,舒曰:『妻雖先沒,榮辱並從夫。禮祔於祖姑,祖姑有三,則各祔舅之所生。是皆夫人也。生以正禮,沒不可貶。』於是遂用舒議。且嫡繼於古有殊制,於今無異等,祔配之典,安得不同?卿士之寢祭二妻,廟享可異乎?古繼以媵妾,今以嫡妻,不宜援一娶為比,使子孫榮享不逮也。或曰:『春秋,魯惠公元妃孟子卒,繼室以聲子,聲子,孟姪娣也,不入惠廟。宋武公生仲子,歸於魯,生桓公而惠薨,立宮而奉之,不合于惠公,而別宮者何?追父志也。然其比奈何?』曰:晉南昌府君廟有荀、薛兩氏,景帝廟有夏侯、羊兩氏,唐家睿居室則昭成、肅明二后,故太師顏真卿祖室有殷、柳兩氏。二夫人並祔,故事則然。」諸儒不能異。
       初,睿宗祥月,太常奏朔望弛朝,尚食進蔬具,止樂。餘日御便殿,具供奉仗。中書、門下官得侍,它非奏事毋謁。前忌與晦三日、後三日,皆不聽事。忌晦之明日,百官叩側門通慰。後遂為常。及是,公肅上言:「禮,忌日不樂,而无忌月。唯晉穆帝將納后,疑康帝忌月,下其議有司,於是荀納、王洽等引忌時、忌歲譏破其言。今有司承前所禁,在二十五月限,有弛朝徹樂事。喪除則禮革,王者不以私懷踰禮節,故禫禮徙月樂,漸去其情也,不容追遠,而立禮反重。今茲太常,雖郊廟,樂且停習,是謂反重以慢神也。有司悉禁中外作樂,是謂無故而徹也。願依經誼,裁正其違。」有詔中書門下召禮官、學官議,咸曰宜如公肅所請。制可。以官壽卒。
       許康佐,貞元中舉進士、宏辭,連中之。家苦貧,母老,求為知院官,人譏其不擇祿。及母喪己除,凡辟命皆不荅,人乃知其為親屈,由是有名。
       遷侍御史。以中書舍人為翰林侍講學士,與王起皆為文宗寵禮。帝讀春秋至「閽弒吳子餘祭」,問:「閽何人邪?」康佐以中官方彊,不敢對,帝嘻笑罷。後觀書蓬萊殿,召李訓問之,對曰:「古閽寺,今宦人也。君不近刑臣,以為輕死之道,孔子書之以為戒。」帝曰:「朕邇刑臣多矣,得不慮哉!」訓曰:「列聖知而不能遠,惡而不能去,陛下念之,宗廟福也。」於是內謀翦除矣。康佐知帝指,因辭疾,罷為兵部侍郎。遷禮部尚書。卒,贈吏部,謚曰懿。
       諸第皆擢進士第,而堯佐最先進,又舉宏辭,為太子校書郎。八年,康佐繼之。堯佐位諫議大夫。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高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紀第三 高宗
卷四 本紀第四 則天皇后 中宗
卷五 本紀第五 睿宗 玄宗
卷六 本紀第六 肅宗 代宗
卷七 本紀第七 德宗 順宗 憲宗
卷八 本紀第八 穆宗 敬宗 文宗 武宗 宣宗
卷九 本紀第九 懿宗 僖宗
卷十 本紀第十 昭宗 哀帝
卷十一 志第一 禮樂一
卷十二 志第二 禮樂二
卷十三 志第三 禮樂三
卷十四 志第四 禮樂四
卷十五 志第五 禮樂五
卷十六 志第六 禮樂六
卷十七 志第七 禮樂七
卷十八 志第八 禮樂八
卷十九 志第九 禮樂九
卷二十 志第十 禮樂十
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禮樂十一
卷二十二 志第十二 禮樂十二
卷二十三上 志第十三上 儀衛上
卷二十三下 志第十三下 儀衛下
卷二十四 志第十四 車服
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 曆一
卷二十六 志第十六 曆二
卷二十七上 志第十七上 曆三上
卷二十七下 志第十七下 曆三下
卷二十八上 志第十八上 曆四上
卷二十八下 志第十八下 曆四下
卷二十九 志第十九 曆五
卷三十上 志第二十上 曆六上
卷三十下 志第二十下 曆六下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一 天文一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二 天文二
卷三十三 志第二十三 天文三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
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 五行二
卷三十六 志第二十六 五行三
卷三十七 志第二十七 地理一
卷三十八 志第二十八 地理二
卷三十九 志第二十九 地理三
卷四十 志第三十 地理四
卷四十一 志第三十一 地理五
卷四十二 志第三十二 地理六
卷四十三上 志第三十三上 地理七上
卷四十三下 志第三十三下 地理七下
卷四十四 志第三十四 選舉志上
卷四十五 志第三十五 選舉志下
卷四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卷四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卷四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卷四十九上 志第三十九上 百官四上
卷四十九下 志第三十九下 百官四下
卷五十 志第四十 兵
卷五十一 志第四十一 食貨一
卷五十二 志第四十二 食貨二
卷五十三 志第四十三 食貨三
卷五十四 志第四十四 食貨四
卷五十五 志第四十五 食貨五
卷五十六 志第四十六 刑法
卷五十七 志第四十七 藝文一
卷五十八 志第四十八 藝文二
卷五十九 志第四十九 藝文三
卷六十 志第五十 藝文四
卷六十一 宰相表上
卷六十二 宰相表中
卷六十三 宰相表下
卷六十四 方鎮表一
卷六十五 方鎮表二
卷六十六 方鎮表三
卷六十七 方鎮表四
卷六十八 方鎮表五
卷六十九 方鎮表六
卷七十上 表第十上 宗室世系上
卷七十下 表第十下 宗室世系下
卷七十一上 表第十一上 宰相世系一上
卷七十一下 表第十一下 宰相世系一下
卷七十二上 表第十二上 宰相世系二上
卷七十二中 表第十二中 宰相世系二中
卷七十二下 表第十二下 宰相世系二下
卷七十三上 表第十三上 宰相世系三上
卷七十三下 表第十三下 宰相世系三下
卷七十四上 表第十四上 宰相世系四上
卷七十四下 表第十四下 宰相世系四下
卷七十五上 表第十五上 宰相世系五上
卷七十五下 表第十五下 宰相世系五下
卷七十六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七十七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七十八 列傳第三 宗室
卷七十九 列傳第四 高祖諸子
卷八十 列傳第五 太宗諸子
卷八十一 列傳第六 三宗諸子
卷八十二 列傳第七 十一宗諸子
卷八十三 列傳第八 諸帝公主
卷八十四 列傳第九 李密
卷八十五 列傳第十 王世充 竇建德
卷八十六 列傳第十一 薛舉 李軌 劉武周 高開道 劉黑闥
卷八十七 列傳第十二 蕭銑 輔公祏 沈法興 李子通 梁師都
卷八十八 列傳第十三 劉文靜 裴寂
卷八十九 列傳第十四 屈突通 尉遲敬德 張公謹 唐儉 段志玄
卷九十 列傳第十五
卷九十一 列傳第十六
卷九十二 列傳第十七
卷九十三 列傳第十八 李靖 李勣
卷九十四 列傳第十九 侯君集 張亮 薛萬均
卷九十五 列傳第二十 高儉 竇威
卷九十六 列傳第二十一 房玄齡 杜如晦
卷九十七 魏徵列傳第二十二
卷九十八 列傳第二十三 王珪 薛收 馬周 韋挺
卷九十九 列傳第二十四 李綱 李大亮 戴冑 劉洎 崔仁師
卷一百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零一 蕭瑀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零二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零三 列傳第二十八 蘇世長 韋雲起 孫伏伽 張玄素
卷一百零四 列傳第二十九 于志寧 高季輔 張行成
卷一百零五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零六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零七 列傳第三十二 傅弈 呂才 陳子昂
卷一百零八 列傳第三十三 劉仁軌 裴行儉 婁師德
卷一百零九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一十 諸夷番將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一十一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一十二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三十八 唐臨 張文瓘 徐有功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三十九 崔融 徐彥伯 蘇味道 豆盧欽望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四十 狄仁傑 郝處俊 朱敬則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四十二 裴炎 劉禕之 魏玄同 李昭德 吉頊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四十四 武平一 李乂 賈曾至 白居易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四十五 桓彥範 敬暉 崔玄暐 張柬之 袁恕己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四十六 劉幽求 鍾紹京 崔日用 王琚 王毛仲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四十七 魏元忠 韋安石 郭元振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四十九 姚崇 宋璟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五十 蘇瓌 張說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五十二 張嘉貞 源乾曜 裴耀卿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五十六 宗室宰相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五十九 宇文融 韋堅 楊慎矜 王鉷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六十 哥舒翰 高仙芝 封常清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郭子儀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六十三 李嗣業 馬璘 李抱玉 路嗣恭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六十四 房琯 張鎬 李泌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六十五 崔圓 苗晉卿 裴冕 裴遵慶 呂諲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六十九 來瑱 田神功 侯希逸 崔寧 嚴礪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七十 元載 王縉 黎幹 楊炎 嚴郢 竇參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七十一 李栖筠 李鄘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七十四 劉晏 第五琦 班宏 王紹 李巽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七十五 李揆 常袞 趙憬 崔造 齊映 盧邁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七十六 關播 董晉 袁滋 趙宗儒 竇易直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七十七 張鎰 姜公輔 武元衡 李絳 宋申錫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七十八 段秀實 顏真卿
卷一百五十四 李晟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八十 馬燧 渾瑊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五十七 陸贄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八十三 韋皐 張建封 嚴震 韓弘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九十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九十一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九十二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九十三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九十四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九十五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九十六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九十七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九十八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九十九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
卷一百七十六 韓愈列傳第一百0一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一百0二
卷一百七十八 劉蕡列傳第一百0三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一百0四
卷一百八十 李德裕列傳第一百0五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0六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0七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0八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0九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忠義上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忠義中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忠義下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卓行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 孝友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隱逸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循吏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儒學上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儒學中
卷二百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儒學下
卷二百0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文藝上
卷二百0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文藝中
卷二百0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文藝下
卷二百0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方技
卷二百0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 列女
卷二百0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外戚
卷二百0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宦者上
卷二百0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宦者下
卷二百0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酷吏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藩鎮魏博
卷二百一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藩鎮鎮冀
卷二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藩鎮盧龍
卷二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藩鎮淄青橫海
卷二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藩鎮宣武彰義澤潞
卷二百一十五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上 突厥上
卷二百一十五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下 突厥下
卷二百一十六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上 吐蕃上
卷二百一十六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下 吐蕃下
卷二百一十七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上 回鶻上
卷二百一十七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下 回鶻下
卷二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沙陀
卷二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北狄
卷二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東夷
卷二百二十一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上 西域上
卷二百二十一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下 西域下
卷二百二十二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上 南蠻上
卷二百二十二中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中 南蠻中
卷二百二十二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下 南蠻下
卷二百二十三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上 姦臣上
卷二百二十三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下 姦臣下
卷二百二十四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上 叛臣上
卷二百二十四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下 叛臣下
卷二百二十五上 列傳第一百五十上 逆臣上
卷二百二十五中 列傳第一百五十中 逆臣中
卷二百二十五下 列傳第一百五十下 逆臣下
附錄:進唐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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