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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繁體版)
卷十四 志第四 禮樂四
作者:北宋 · 歐陽修、宋祁、范鎮、呂夏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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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非常祀,天子有時而行之者,曰封禪、巡守、視學、耕藉、拜陵。
       文中子曰:「封禪,非古也,其秦、漢之侈心乎?」蓋其曠世不常行,而於禮無所本,故自漢以來,儒生學官論議不同,而至於不能決,則出於時君率意而行之爾。隋文帝嘗令牛弘、辛彥之等撰定儀注,為壇泰山下,設祭如南郊而已,未嘗升山也。
       唐太宗已平突厥,而年穀屢豐,羣臣請封泰山。太宗初頗非之,已而遣中書侍郎杜正倫行太山上七十二君壇跡,以是歲兩河大水而止。其後羣臣言封禪者多,乃命祕書少監顏師古、諫議大夫朱子奢等集當時名儒博士雜議,不能決。於是左僕射房玄齡、特進魏徵、中書令楊師道博採衆議奏上之,其議曰:「為壇於泰山下,祀昊天上帝。壇之廣十二丈,高丈二尺。玉牒長一尺三寸,廣、厚五寸。玉檢如之,厚減三寸。其印齒如璽,纏以金繩五周。玉策四,皆長一尺三寸,廣寸五分,厚五分,每策皆五簡,聯以金。昊天上帝配以太祖,皇地祇配以高祖。已祀而歸格于廟,盛以金匱。匱高六寸,廣足容之,制如表函,纏以金繩,封以金泥,印以受命之璽。而玉牒藏于山上,以方石三枚為再累,纏以金繩,封以石泥,印以受命之璽。其山上之圓壇,土以五色,高九尺,廣五丈,四面為一階。天子升自南階,而封玉牒。已封,而加以土,築為封,高一丈二尺,廣二丈。其禪社首亦如之。其石檢封以受命璽,而玉檢別製璽,方一寸二分,文如受命璽。以石距非經,不用。又為告至壇,方八十一尺,高三尺,四出陛,以燔柴告至,望秩羣神。」遂著于禮,其他降禪、朝覲皆不著。至十五年,將東幸,行至洛陽,而彗星見,乃止。
       高宗乾封元年,封泰山,為圓壇山南四里,如圓丘,三壝,壇上飾以青,四方如其色,號封祀壇。玉策三,以玉為簡,長一尺二寸,廣一寸二分,厚三分,刻而金文。玉匱一,長一尺三寸,以藏上帝之冊;金匱二,以藏配帝之冊。纏以金繩五周,金泥、玉璽,璽方一寸二分,文如受命璽。石䃭以方石再累,皆方五尺,厚一尺,刻方其中以容玉匱。䃭旁施檢,刻深三寸三分,闊一尺,當繩刻深三分,闊一寸五分。石檢十枚,以檢石䃭,皆長三尺,闊一尺,厚七分;印齒三道,皆深四寸,當璽方五寸,當繩闊一寸五分。檢立於䃭旁,南方、北方皆三,東方、西方皆二,去䃭隅皆一尺。䃭纏以金繩五周,封以石泥。距石十二,分距䃭隅,皆再累,皆闊二尺,長一丈,斜刻其首,令與 隅相應。又為壇於山上,廣五丈,高九尺,四出陛,一壝,號登封壇。玉牒、玉檢、石䃭、石距、玉匱、石檢皆如之。為降禪壇於社首山上,八隅、一成、八陛如方丘,三壝。上飾以黃,四方如其色,其餘皆如登封。其議略定,而天子詔曰:「古今之制,文質不同。今封禪以玉牒、金繩,而瓦尊、匏爵、秸席,宜改從文。」於是昊天上帝褥以蒼,地祇褥以黃,配褥皆以紫,而尊爵亦更焉。
       是歲正月,天子祀昊天上帝于山下之封祀壇,以高祖、太宗配,如圓丘之禮。親封玉冊,置石䃭,聚五色土封之,徑一丈二尺,高尺。已事,升山。明日,又封玉冊于登封壇。又明日,祀皇地祇于社首山之降禪壇,如方丘之禮,以太穆皇后、文德皇后配,而以皇后武氏為亞獻,越國太妃燕氏為終獻,率六宮以登,其帷帟皆錦繡。羣臣瞻望,多竊笑之,又明日,御朝覲壇以朝羣臣,如元日之禮。乃詔立登封、降禪、朝覲之碑,名封祀壇曰舞鶴臺,登封壇曰萬歲臺,降禪壇曰景雲臺,以紀瑞焉。其後將封嵩嶽,以吐蕃、突厥寇邊而止。永淳元年,又作奉天宮於嵩山南,遂幸焉。將以明年十一月封禪,詔諸儒國子司業李行偉、考功員外郎賈大隱等草具其儀,已而遇疾,不克封,至武后遂登封焉。
       玄宗開元十二年,四方治定,歲屢豐稔,羣臣多言封禪,中書令張說又固請,乃下制以十三年有事泰山。於是說與右散騎常侍徐堅、太常少卿韋縚、秘書少監康子元、國子博士侯行果刊定儀注。立圓臺於山上,廣五丈,高九尺,土色各依其方。又於圓臺上起方壇,廣一丈二尺,高九尺,其壇臺四面為一階。又積柴為燎壇於圓臺之東南,量地之宜,柴高一丈二尺,方一丈,開上,南出戶六尺。又為圓壇於山下,三成、十二階,如圓丘之制。又積柴於壇南為燎壇,如山上。又為玉冊、玉匱、石䃭,皆如高宗之制。玄宗初以謂升中於崇山,精享也,不可諠譁。欲使亞獻已下皆行禮山下壇,召禮官講議。學士賀知章等言:「昊天上帝,君也。五方精帝,臣也。陛下享君於上,羣臣祀臣於下,可謂變禮之中。然禮成於三,亞、終之獻,不可異也。」於是三獻皆升山,而五方帝及諸神皆祭山下壇。玄宗問:「前世何為祕玉牒?」知章曰:「玉牒以通意於天,前代或祈長年,希神仙,旨尚微密,故外莫知。」帝曰:「朕今為民祈福,無一祕請,即出玉牒以示百寮。」乃祀昊天上帝於山上壇,以高祖配。祀五帝以下諸神於山下,其祀禮皆如圓丘。而卜日、告天及廟、社、大駕所經及告至、問百年、朝覲,皆如巡狩之禮。
       其登山也,為大次於中道,止休三刻而後升。其已祭燔燎,侍中前跪稱:「具官臣某言,請封玉冊。」皇帝升自南陛,北向立。太尉進昊天上帝神座前,跪取玉冊,置於桉以進。皇帝受玉冊,跪內之玉匱,纏以金繩,封以金泥。侍中取受命寶跪以進。皇帝取寶以印玉匱,侍中受寶,以授符寶郎。太尉進,皇帝跪捧玉匱授太尉,太尉退,復位。太常卿前奏:「請再拜。」皇帝再拜,退入于次。太尉奉玉匱之桉於石䃭南,北向立。執事者發石蓋,太尉奉玉匱,跪藏於石䃭內。執事者覆石蓋,檢以石檢,纒以金繩,封以石泥,以玉寶遍印,引降復位。帥執事者以石距封固,又以五色土圜封。其配座玉牒封於金匱,皆如封玉匱。太尉奉金匱從降,俱復位。以金匱內太廟,藏於高祖神堯皇帝之石室。其禪于社首,皆如方丘之禮。
       天子將巡狩,告於其方之州曰:「皇帝以某月于某巡狩,各脩乃守,考乃職事。敢不敬戒,國有常刑。」將發,告于圓丘。前一日,皇帝齋,如郊祀,告昊天上帝,又告于太廟、社稷。具大駕鹵簿。所過州、縣,刺史、令候於境,通事舍人承制問高年,祭古帝王、名臣、烈士。旣至,刺史、令皆先奉見。將作築告至圓壇於嶽下,四出陛,設昊天上帝、配帝位。
       天子至,執事皆齋一日。明日,望於嶽、鎮、海、瀆、山、川、林、澤、丘、陵、墳、衍、原、隰,所司為壇。設祭官次於東壝門外道南,北向;設饌幔內壝東門外道北,南向;設宮縣、登歌;為瘞埳。祭官、執事皆齋一日。嶽、鎮、海、瀆、山、川、林、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尊,在壇上南陛之東,北向。設玉篚及洗,設神坐壇上北方。獻官奠玉幣及爵於嶽神,祝史助奠鎮、海以下。
       明日,乃肆覲,將作於行宮南為壝。三分壝間之二在南,為壇於北,廣九丈六尺,高九尺,四出陛。設宮縣壇南,御坐壇上之北,解劍席南陛之西。文、武官次門外東、西,刺史、令次文官南,蕃客次武官南,列輦路壇南。文官九品位壇東南,武官西南,相向。刺史、令位壇南三分庭一,蕃客位於西。又設門外位,建牙旗於壝外,黃麾大仗屯門,鈒戟陳壝中。吏部主客戶部贊羣官、客使就門外位。刺史、令贄其土之實,錦、綺、繒、布、葛、越皆五兩為束,錦以黃帊,常貢之物皆篚,其屬執列令後。文武九品先入就位。皇帝乘輿入北壝門,繇北陛升壇,即坐,南向。刺史、蕃客皆入壝門,至位,再拜,奠贄,興,執贄。侍中降于刺史東北,皆拜。宣已,又拜。蕃客以舍人稱制如之。戶部導貢物入刺史前,龜首之,金次之,丹、漆、絲、纊四海九州之美物,重行陳。執者退,就東西文武前,側立。通事舍人導刺史一人,解劍脫舄,執贄升前,北向跪奏:「官封臣姓名等敢獻壤奠。」遂奠贄。舍人跪舉以東授所司,刺史劍、舄復位。初,刺史升奠贄,在庭者以次奠於位前,皆再拜。戶部尚書壇間北向跪,請以貢物付所司,侍中承制曰:「可。」所司受贄出東門。中書侍郎以州鎮表方一桉俟于西門外,給事中以瑞桉俟于東門外,乃就侍臣位。初,刺史將入,乃各引桉分進東、西陛下。刺史將升,中書令、黃門侍郎降立,旣升,乃取表升。尚書旣請受贄,中書令乃前跪讀,黃門侍郎、給事中進跪奏瑞,侍郎、給事中導桉退,文武、刺史、國客皆再拜。北向位者出就門外位。皇帝降北陛以入,東、西位者出。設會如正、至,刺史、蕃客入門,皆奏樂如上公。
       會之明日,考制度。太常卿採詩陳之,以觀風俗。命市納賈,以觀民之好惡。典禮者考時定日,同律,禮、樂、制度、衣服正之。山川神祇有不舉為不恭,宗廟有不慎為不孝,皆黜爵。革制度、衣服者為叛,有討。有功德於百姓者,爵賞之。
       皇帝視學,設大次于學堂後,皇太子次于大次東。設御座堂上,講榻北向。皇太子座御座東南,西向。文臣三品以上座太子南,少退;武臣三品以上於講榻西南;執讀座於前楹,北向。侍講座執讀者西北、武官之前;論義座於講榻前,北向。執如意立於侍講之東,北向。三館學官座武官後。設堂下版位,脫履席西階下。皇太子位於東階東南,執經於西階西南,文、武三品以上分位於南,執如意者一人在執經者後,學生位于文、武後。
       其日,皇帝乘馬,祭酒帥監官、學生迎于道左。皇帝入次,執經、侍講、執如意者與文武、學生皆就位堂下。皇太子立于學堂門外,西向。侍中奏「外辦」。皇帝升北階,即坐。皇太子乃入就位,在位皆再拜。侍中敕皇太子、王公升,皆再拜,乃坐。執讀、執經釋義。執如意者以授侍講,秉詣論義坐,問所疑,退,以如意授執者,還坐,乃皆降。若賜會,則侍中宣制,皇帝返次。羣官旣會,皇帝還,監官、學生辭於道左。
       皇帝孟春吉亥享先農,遂以耕藉。前享一日,奉禮設御坐於壇東,西向;望瘞位於壇西南,北向;從官位於內壝東門之內道南,執事者居後;奉禮位於樂縣東北,贊者在南。又設御耕藉位於外壝南門之外十步所,南向;從耕三公、諸王、尚書、卿位於御坐東南,重行西向,以其推數為列。其三公、諸王、尚書、卿等非耕者位於耕者之東,重行,西向北上;介公、酅公於御位西南,東向北上。尚舍設御耒席於三公之北少西,南向。奉禮又設司農卿之位於南,少退;諸執耒耜者位於公卿耕者之後、非耕者之前,西向。御耒耜一具,三公耒耜三具,諸王、尚書、卿各三人合耒耜九具。以下耒耜,太常各令藉田農人執之。
       皇帝已享,乃以耕根車載耒耜於御者間,皇帝乘車自行宮降大次。乘黃令以耒耜授廩犧令,橫執之,左耜寘於席,遂守之。皇帝將望瘞,謁者引三公及從耕侍耕者、司農卿與執耒耜者皆就位。皇帝出就耕位,南向立。廩犧令進耒席南,北向,解韜出耒,執以興,少退,北向立。司農卿進受之,以授侍中,奉以進。皇帝受之,耕三推。侍中前受耒耜,反之司農卿,卿反之廩犧令,令復耒於韜,執以興,復位。皇帝初耕,執耒者皆以耒耜授侍耕者。皇帝耕止,三公、諸王耕五推,尚書、卿九推。執耒者前受之。皇帝還,入自南門,出內壝東門,入大次。享官、從享者出,太常卿帥其屬耕于千畝。
       皇帝還宮,明日,班勞酒於太極殿,如元會,不賀,不為壽。藉田之穀,斂而鍾之神倉,以擬粢盛及五齊、三酒,穰槀以食牲。
       藉田祭先農,唐初為帝社,亦曰藉田壇。貞觀三年,太宗將親耕,給事中孔穎達議曰:「禮,天子藉田南郊,諸侯東郊。晉武帝猶東南,今帝社乃東壇,未合於古。」太宗曰:「書稱『平秩東作』,而青輅、黛耜,順春氣也。吾方位少陽,田宜于東郊。」乃耕于東郊。
       垂拱中,武后藉田壇曰先農壇。神龍元年,禮部尚書祝欽明議曰:「周頌載芟:『春藉田而祈社稷。』禮:『天子為藉千畝,諸侯百畝。』則緣田為社,曰王社、侯社。今曰先農,失王社之義,宜正名為帝社。」太常少卿韋叔夏、博士張齊賢等議曰:「祭法,王者立太社,然後立王社,所置之地,則無傳也。漢興已有官社,未立官稷,乃立于官社之後,以夏禹配官社,以后稷配官稷。臣瓚曰:『高紀,立漢社稷,所謂太社也。官社配以禹,所謂王社也。至光武乃不立官稷,相承至今。』魏以官社為帝社,故摯虞謂魏氏故事立太社是也。晉或廢或置,皆無處所。或曰二社並處,而王社居西。崔氏、皇甫氏皆曰王社在藉田。桉衛宏漢儀『春始東耕於藉田,引詩先農,則神農也。』又五經要義曰:『壇於田,以祀先農如社。』魏秦靜議風伯、雨師、靈星、先農、社、稷為國六神。晉太始四年,耕於東郊,以太牢祀先農。周、隋舊儀及國朝先農皆祭神農于帝社,配以后稷。則王社、先農不可一也。今宜於藉田立帝社、帝稷,配以禹、棄,則先農、帝社並祠,協於周之載芟之義。」欽明又議曰:「藉田之祭本王社。古之祀先農,句龍、后稷也。烈山之子亦謂之農,而周棄繼之,皆祀為稷。共工之子曰后土,湯勝夏,欲遷而不可。故二神,社、稷主也。黃帝以降,不以羲、農列常祀,豈社、稷而祭神農乎?社、稷之祭,不取神農耒耜大功,而專於共工、烈山,蓋以三皇洪荒之跡,無取為教。彼秦靜何人,而知社稷、先農為二,而藉田有二壇乎?先農、王社,一也,皆后稷、句龍異名而分祭,牲以四牢。」欽明又言:「漢祀禹,謬也。今欲正王社、先農之號而未決,乃更加二祀,不可。」叔夏、齊賢等乃奏言:「經無先農,禮曰『王自為立社,曰王社。』先儒以為在藉田也。永徽中猶曰藉田,垂拱後乃為先農。然則先農與社一神,今先農壇請改曰帝社壇,以合古王社之義。其祭,準令以孟春吉亥祠后土,以句龍氏配。」於是為帝社壇,又立帝稷壇於西,如太社、太稷,而壇不設方色,以異於太社。
       開元十九年,停帝稷而祀神農氏於壇上,以后稷配。二十三年,親祀神農於東郊,配以句芒,遂躬耕盡壟止。
       肅宗乾元二年,詔去耒耜雕刻,命有司改造之。天子出通化門,釋軷而入壇,遂祭神農氏,以后稷配。冕而朱紘,躬九推焉。
       憲宗元和五年,詔以來歲正月藉田。太常脩撰韋公肅言:「藉田禮廢久矣,有司無可考。」乃據禮經參采開元、乾元故事,為先農壇於藉田。皇帝夾侍二人、正衣二人,侍中一人奉耒耜,中書令一人、禮部尚書一人侍從,司農卿一人授耒耜於侍中,太僕卿一人執牛,左、右衛將軍各一人侍衛。三公以宰相攝,九卿以左右僕射、尚書、御史大夫攝,三諸侯以正員一品官及嗣王攝。推數一用古制。禮儀使一人、太常卿一人贊禮;三公、九卿、諸侯執牛三十人,用六品以下官,皆服袴褶。御耒耜二,并韜皆以青。其制度取合農用,不雕飾,畢日收之。藉耒耜丈席二。先農壇高五尺,廣五丈,四出陛,其色青。三公、九卿、諸侯耒十有五。御耒之牛四,其二,副也。并牛衣。每牛各一人,絳衣介幘,取閑農務者,禮司以人贊導之。執耒持耜,以高品中官二人,不袴褶。皇帝詣望耕位,通事舍人分導文、武就耕所。太常帥其屬用庶人二十八,以郊社令一人押之。太常少卿一人,率庶人趨耕所。博士六人,分贊耕禮。司農少卿一人,督視庶人終千畝。廩犧令二人,間一人奉耒耜授司農卿,以五品、六品清官攝;一人掌耒耜,太常寺用本官。三公、九卿、諸侯耕牛四十,其十,副也,牛各一人。庶人耕牛四十,各二牛一人。庶人耒耜二十具、鍤二具,木為刃。主藉田縣令一人,具朝服,當耕時立田側,畢乃退。畿甸諸縣令先期集,以常服陪耕所。耆艾二十人,陪於庶人耕位南。三公從者各三人,九卿、諸侯從者各一人,以助耕。皆絳服介幘,用其本司隸。是時雖草具其儀如此,以水旱用兵而止。
       皇帝謁陵,行宮距陵十里,設坐於齋室,設小次於陵所道西南。大次於寢西南。侍臣次於大次西南,陪位者次又於西南,皆東向。文官於北,武官於南,朝集使又於其南,皆相地之宜。
       前行二日,遣太尉告於廟。皇帝至行宮,即齋室。陵令以玉冊進署。設御位於陵東南隅,西向,有岡麓之閡,則隨地之宜。又設位於寢宮之殿東陛之東南,西向。尊坫陳于堂戶東南。百官、行從、宗室、客使位神道左右,寢宮則分方序立大次前。
       其日,未明五刻,陳黃麾大仗於陵寢。三刻,行事官及宗室親五等、諸親三等以上并客使之當陪者就位。皇帝素服乘馬,華蓋、繖、扇,侍臣騎從,詣小次。步出次,至位,再拜,又再拜。在位皆再拜,又再拜。少選,太常卿請辭,皇帝再拜,又再拜。奉禮曰:「奉辭。」在位者再拜。皇帝還小次,乘馬詣大次,仗衛列立以俟行。百官、宗室、諸親、客使序立次前。皇帝步至寢宮南門,仗衛止。乃入,繇東序進殿陛東南位,再拜;升自東階,北向,再拜,又再拜。入省服玩,抆拭帳簀,進太牢之饌,加珍羞。皇帝出尊所,酌酒,入,三奠爵,北向立。太祝二人持玉冊于戶外,東向跪讀。皇帝再拜,又再拜,乃出戶,當前北向立。太常卿請辭,皇帝再拜,出東門,還大次,宿行宮。
       若太子、諸王、公主陪葬柏城者,皆祭寢殿東廡;功臣陪葬者,祭東序。為位奠饌,以有司行事。
       或皇后從謁,則設大次寢宮東,先朝妃嬪次於大次南,大長公主、諸親命婦之次又於其南,皆東向。以行帷具障謁所,內謁者設皇后位於寢宮東,大次前,少東。先朝妃嬪位西南,各於次東,司贊位妃嬪東北,皆東向。皇帝旣發行宮,皇后乘四望車之大次,改服假髻,白練單衣。內典引導妃嬪以下就位。皇后再拜,陪者皆拜。少選,遂辭,又拜,陪者皆拜。皇后還寢東大次,陪者退。皇后鈿釵禮衣,乘輿詣寢宮,先朝妃嬪、大長公主以下從。至北門,降輿,入大次,詣寢殿前西階之西,妃嬪、公主位於西,司贊位妃嬪東北,皆東向。皇后再拜,在位者皆拜。皇后繇西階入室,詣先帝前再拜,復詣先后前再拜,進省先后服玩,退西廂東向立,進食。皇帝出,乃降西階位。辭,再拜,妃嬪皆拜。詣大次更衣,皇帝過,乃出寢宮北門,乘車還。
       天子不躬謁,則以太常卿行陵。所司撰日,車府令具軺車一馬清道,青衣、團扇、曲蓋繖,列俟于太常寺門。設次陵南百步道東,西向。右校令具薙器以備汛掃。太常卿公服乘車,奉禮郎以下從。至次,設卿位兆門外之左,陵官位卿東南,執事又於其南,皆西向。奉禮郎位陵官之西,贊引二人居南。太常卿以下再拜,在位皆拜。謁者導卿,贊引導衆官入,奉行、復位皆拜。出,乘車之它陵。有芟治,則命之。
       凡國陵之制,皇祖以上至太祖陵,皆朔、望上食,元日、冬至、寒食、伏、臘、社各一祭。皇考陵,朔、望及節祭,而日進食。又薦新於諸陵,其物五十有六品。始將進御,所司必先以送太常與尚食,滋味薦之,如宗廟。
       貞觀十三年,太宗謁獻陵,帝至小次,降輿,納履,入闕門,西向再拜,慟哭俯伏殆不能興。禮畢,改服入寢宮,執饌以薦。閱高祖及太穆后服御,悲感左右。步出司馬北門,泥行二百步。
       永徽二年,有司言:「先帝時,獻陵旣三年,惟朔、望、冬至、夏伏、臘、清明、社上食,今昭陵喪期畢,請上食如獻陵。」從之。六年正月朔,高宗謁昭陵,行哭就位,再拜擗踊畢,易服謁寢宮。入寢哭踴,進東階,西向拜號,久,乃薦太牢之饌,加珍羞,拜哭奠饌。閱服御而後辭,行哭出寢北門,御小輦還。
       顯慶五年,詔歲春、秋季一巡,宜以三公行陵,太常少卿貳之,太常給鹵簿,仍著於令。始,貞觀禮歲以春、秋仲月巡陵,至武后時,乃以四季月、生日、忌日遣使詣陵起居。景龍二年,右臺侍御史唐紹上書曰:「禮不祭墓,唐家之制,春、秋仲月以使具鹵簿衣冠巡陵。天授之後,乃有起居,遂為故事。夫起居者,參候動止,事生之道,非陵寢法。請停四季及生日、忌日、節日起居,準式二時巡陵。」手敕曰:「乾陵歲冬至、寒食以外使,二忌以內使朝奉。它陵如紹奏。」至是又獻、昭、乾陵皆日祭。太常博士彭景直上疏曰:「禮無日祭陵,惟宗廟月有祭。故王設廟、祧、壇、墠為親疏多少之數,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皆月祭之。遠廟為祧,享嘗乃止。去祧為壇,去壇為墠,有禱焉祭之,無禱乃止。又譙周祭志:『天子始祖、高祖、曾祖、祖、考之廟,皆月朔加薦,以象平生朔食,謂之月祭,二祧之廟無月祭。』則古皆無日祭者。今諸陵朔、望食,則近於古之殷事;諸節日食,近於古之薦新。鄭注禮記:『殷事,月朔、半薦新之奠也。』又:『旣大祥即四時焉。』此其祭皆在廟,近代始以朔、望諸節祭陵寢,唯四時及臘五享廟。考經據禮,固無日祭於陵。唯漢七廟議,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陵旁立廟,園各有寢、便殿,故日祭於寢,月祭於便殿。元帝時,貢禹以禮節煩數,願罷郡國廟。丞相韋玄成等又議七廟外,寢園皆無復。議者亦以祭不欲數,宜復古四時祭於廟。後劉歆引春秋傳『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祖禰則日祭,曾高則月祀,二祧則時享,壇、墠則歲貢』。後漢陵寢之祭無傳焉,魏、晉以降,皆不祭墓。國家諸陵日祭請停如禮。」疏奏,天子以語侍臣曰:「禮官言諸陵不當日進食。夫禮以人情沿革,何專古為?乾陵宜朝晡進奠如故。昭、獻二陵日一進,或所司苦於費,可減朕常膳為之。」
       開元十五年敕:「宣皇帝、光皇帝陵,以縣令檢校,州長官歲一巡。」又敕:「歲春、秋巡陵,公卿具仗出城,至陵十里復。」
       十七年,玄宗謁橋陵,至壖垣西闕下馬,望陵涕泗,行及神午門,號慟再拜。且以三府兵馬供衛,遂謁定陵、獻陵、昭陵、乾陵乃還。
       二十三年,詔獻、昭、乾、定、橋五陵,朔、望上食,歲冬至、寒食各日設一祭。若節與朔、望、忌日合,即準節祭料。橋陵日進半羊食。二十七年,敕公卿巡陵乘輅,其令太僕寺,陵給輅二乘及仗。明年,制:「以宣皇帝、光皇帝、景皇帝、元皇帝追尊號謚有制,而陵寢所奉未稱。建初、啟運陵如興寧、永康陵,置署官、陵戶,春、秋仲月,分命公卿巡謁。二十年詔:建初、啟運、興寧、永康陵,歲四時、八節,所司與陵署具食進。」天寶二年,始以九月朔薦衣於諸陵。又常以寒食薦餳粥、雞毬、雷車,五月薦衣、扇。
       陵司舊曰署,十三載改獻、昭、乾、定、橋五陵署為臺,令為臺令,陞舊一階。是後諸陵署皆稱臺。
       大曆十四年,禮儀使顏真卿奏:「今元陵請朔、望、節祭,日薦,如故事;泰陵惟朔、望、歲冬至、寒食、伏、臘、社一祭,而罷日食。」制曰:「可。」貞元四年,國子祭酒包佶言:「歲二月、八月,公卿朝拜諸陵,陵臺所由導至陵下,禮略無以盡恭。」於是太常約舊禮草定曰:「所司先撰吉日,公卿輅車、鹵簿就太常寺發,抵陵南道東設次,西向北上。公卿旣至次,奉禮郎設位北門外之左,陵官位其東南,執事官又於其南。謁者導公卿,典引導衆官就位,皆拜。公卿、衆官以次奉行,拜而還。」
       故事,朝陵公卿發,天子視事不廢。十六年,拜陵官發,會董晉卒,廢朝。是後公卿發,乃因之不視事。
       元和元年,禮儀使杜黃裳請如故事,豐陵日祭,崇陵唯祭朔、望、節日、伏、臘。二年,宰臣建言:「禮有著定,後世徇一時之慕,過於煩,并故陵廟有薦新,而節有遣使,請歲太廟以時享,朔、望上食,諸陵以朔、望奠,親陵以朝晡奠,其餘享及忌日告陵皆停。」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高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紀第三 高宗
卷四 本紀第四 則天皇后 中宗
卷五 本紀第五 睿宗 玄宗
卷六 本紀第六 肅宗 代宗
卷七 本紀第七 德宗 順宗 憲宗
卷八 本紀第八 穆宗 敬宗 文宗 武宗 宣宗
卷九 本紀第九 懿宗 僖宗
卷十 本紀第十 昭宗 哀帝
卷十一 志第一 禮樂一
卷十二 志第二 禮樂二
卷十三 志第三 禮樂三
卷十四 志第四 禮樂四
卷十五 志第五 禮樂五
卷十六 志第六 禮樂六
卷十七 志第七 禮樂七
卷十八 志第八 禮樂八
卷十九 志第九 禮樂九
卷二十 志第十 禮樂十
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禮樂十一
卷二十二 志第十二 禮樂十二
卷二十三上 志第十三上 儀衛上
卷二十三下 志第十三下 儀衛下
卷二十四 志第十四 車服
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 曆一
卷二十六 志第十六 曆二
卷二十七上 志第十七上 曆三上
卷二十七下 志第十七下 曆三下
卷二十八上 志第十八上 曆四上
卷二十八下 志第十八下 曆四下
卷二十九 志第十九 曆五
卷三十上 志第二十上 曆六上
卷三十下 志第二十下 曆六下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一 天文一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二 天文二
卷三十三 志第二十三 天文三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
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 五行二
卷三十六 志第二十六 五行三
卷三十七 志第二十七 地理一
卷三十八 志第二十八 地理二
卷三十九 志第二十九 地理三
卷四十 志第三十 地理四
卷四十一 志第三十一 地理五
卷四十二 志第三十二 地理六
卷四十三上 志第三十三上 地理七上
卷四十三下 志第三十三下 地理七下
卷四十四 志第三十四 選舉志上
卷四十五 志第三十五 選舉志下
卷四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卷四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卷四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卷四十九上 志第三十九上 百官四上
卷四十九下 志第三十九下 百官四下
卷五十 志第四十 兵
卷五十一 志第四十一 食貨一
卷五十二 志第四十二 食貨二
卷五十三 志第四十三 食貨三
卷五十四 志第四十四 食貨四
卷五十五 志第四十五 食貨五
卷五十六 志第四十六 刑法
卷五十七 志第四十七 藝文一
卷五十八 志第四十八 藝文二
卷五十九 志第四十九 藝文三
卷六十 志第五十 藝文四
卷六十一 宰相表上
卷六十二 宰相表中
卷六十三 宰相表下
卷六十四 方鎮表一
卷六十五 方鎮表二
卷六十六 方鎮表三
卷六十七 方鎮表四
卷六十八 方鎮表五
卷六十九 方鎮表六
卷七十上 表第十上 宗室世系上
卷七十下 表第十下 宗室世系下
卷七十一上 表第十一上 宰相世系一上
卷七十一下 表第十一下 宰相世系一下
卷七十二上 表第十二上 宰相世系二上
卷七十二中 表第十二中 宰相世系二中
卷七十二下 表第十二下 宰相世系二下
卷七十三上 表第十三上 宰相世系三上
卷七十三下 表第十三下 宰相世系三下
卷七十四上 表第十四上 宰相世系四上
卷七十四下 表第十四下 宰相世系四下
卷七十五上 表第十五上 宰相世系五上
卷七十五下 表第十五下 宰相世系五下
卷七十六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七十七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七十八 列傳第三 宗室
卷七十九 列傳第四 高祖諸子
卷八十 列傳第五 太宗諸子
卷八十一 列傳第六 三宗諸子
卷八十二 列傳第七 十一宗諸子
卷八十三 列傳第八 諸帝公主
卷八十四 列傳第九 李密
卷八十五 列傳第十 王世充 竇建德
卷八十六 列傳第十一 薛舉 李軌 劉武周 高開道 劉黑闥
卷八十七 列傳第十二 蕭銑 輔公祏 沈法興 李子通 梁師都
卷八十八 列傳第十三 劉文靜 裴寂
卷八十九 列傳第十四 屈突通 尉遲敬德 張公謹 唐儉 段志玄
卷九十 列傳第十五
卷九十一 列傳第十六
卷九十二 列傳第十七
卷九十三 列傳第十八 李靖 李勣
卷九十四 列傳第十九 侯君集 張亮 薛萬均
卷九十五 列傳第二十 高儉 竇威
卷九十六 列傳第二十一 房玄齡 杜如晦
卷九十七 魏徵列傳第二十二
卷九十八 列傳第二十三 王珪 薛收 馬周 韋挺
卷九十九 列傳第二十四 李綱 李大亮 戴冑 劉洎 崔仁師
卷一百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零一 蕭瑀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零二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零三 列傳第二十八 蘇世長 韋雲起 孫伏伽 張玄素
卷一百零四 列傳第二十九 于志寧 高季輔 張行成
卷一百零五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零六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零七 列傳第三十二 傅弈 呂才 陳子昂
卷一百零八 列傳第三十三 劉仁軌 裴行儉 婁師德
卷一百零九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一十 諸夷番將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一十一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一十二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三十八 唐臨 張文瓘 徐有功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三十九 崔融 徐彥伯 蘇味道 豆盧欽望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四十 狄仁傑 郝處俊 朱敬則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四十二 裴炎 劉禕之 魏玄同 李昭德 吉頊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四十四 武平一 李乂 賈曾至 白居易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四十五 桓彥範 敬暉 崔玄暐 張柬之 袁恕己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四十六 劉幽求 鍾紹京 崔日用 王琚 王毛仲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四十七 魏元忠 韋安石 郭元振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四十九 姚崇 宋璟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五十 蘇瓌 張說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五十二 張嘉貞 源乾曜 裴耀卿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五十六 宗室宰相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五十九 宇文融 韋堅 楊慎矜 王鉷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六十 哥舒翰 高仙芝 封常清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郭子儀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六十三 李嗣業 馬璘 李抱玉 路嗣恭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六十四 房琯 張鎬 李泌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六十五 崔圓 苗晉卿 裴冕 裴遵慶 呂諲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六十九 來瑱 田神功 侯希逸 崔寧 嚴礪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七十 元載 王縉 黎幹 楊炎 嚴郢 竇參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七十一 李栖筠 李鄘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七十四 劉晏 第五琦 班宏 王紹 李巽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七十五 李揆 常袞 趙憬 崔造 齊映 盧邁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七十六 關播 董晉 袁滋 趙宗儒 竇易直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七十七 張鎰 姜公輔 武元衡 李絳 宋申錫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七十八 段秀實 顏真卿
卷一百五十四 李晟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八十 馬燧 渾瑊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五十七 陸贄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八十三 韋皐 張建封 嚴震 韓弘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九十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九十一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九十二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九十三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九十四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九十五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九十六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九十七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九十八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九十九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
卷一百七十六 韓愈列傳第一百0一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一百0二
卷一百七十八 劉蕡列傳第一百0三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一百0四
卷一百八十 李德裕列傳第一百0五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0六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0七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0八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0九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忠義上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忠義中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忠義下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卓行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 孝友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隱逸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循吏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儒學上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儒學中
卷二百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儒學下
卷二百0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文藝上
卷二百0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文藝中
卷二百0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文藝下
卷二百0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方技
卷二百0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 列女
卷二百0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外戚
卷二百0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宦者上
卷二百0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宦者下
卷二百0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酷吏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藩鎮魏博
卷二百一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藩鎮鎮冀
卷二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藩鎮盧龍
卷二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藩鎮淄青橫海
卷二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藩鎮宣武彰義澤潞
卷二百一十五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上 突厥上
卷二百一十五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下 突厥下
卷二百一十六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上 吐蕃上
卷二百一十六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下 吐蕃下
卷二百一十七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上 回鶻上
卷二百一十七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下 回鶻下
卷二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沙陀
卷二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北狄
卷二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東夷
卷二百二十一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上 西域上
卷二百二十一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下 西域下
卷二百二十二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上 南蠻上
卷二百二十二中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中 南蠻中
卷二百二十二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下 南蠻下
卷二百二十三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上 姦臣上
卷二百二十三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下 姦臣下
卷二百二十四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上 叛臣上
卷二百二十四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下 叛臣下
卷二百二十五上 列傳第一百五十上 逆臣上
卷二百二十五中 列傳第一百五十中 逆臣中
卷二百二十五下 列傳第一百五十下 逆臣下
附錄:進唐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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