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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繁體版)
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禮樂十一
作者:北宋 · 歐陽修、宋祁、范鎮、呂夏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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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無形而樂有器。古之作樂者,知夫器之必有弊,而聲不可以言傳,懼夫器失而聲遂亡也,乃多為之法以著之。故始求聲者以律,而造律者以黍。自一黍之廣,積而為分、寸;一黍之多,積而為龠、合;一黍之重,積而為銖、兩。此造律之本也。故為之長短之法,而著之於度;為之多少之法,而著之於量;為之輕重之法,而著之於權衡。是三物者,亦必有時而弊,則又總其法而著之於數。使其分寸、龠合、銖兩皆起於黃鍾,然後律、度、量、衡相用為表裏,使得律者可以制度、量、衡,因度、量、衡亦可以制律。不幸而皆亡,則推其法數而制之,用其長短、多少、輕重以相參考。四者旣同,而聲必至,聲至后樂可作矣。夫物用於有形而必弊,聲藏於無形而不竭,以有數之法求無形之聲,其法具存。無作則已,苟有作者,雖去聖人於千萬歲後,無不得焉。此古之君子知物之終始,而憂世之慮深,其多為之法而丁寧纖悉,可謂至矣。
       三代旣亡,禮樂失其本,至其聲器、有司之守,亦以散亡。自漢以來,歷代莫不有樂,作者各因其所學,雖清濁高下時有不同,然不能出於法數。至其所以用於郊廟、朝廷,以接人神之歡,其金石之響,歌舞之容,則各因其功業治亂之所起,而本其風俗之所由。
       自漢、魏之亂,晉遷江南,中國遂沒於夷狄。至隋滅陳,始得其樂器,稍欲因而有作,而時君褊迫,不足以堪其事也。是時鄭譯、牛弘、辛彥之、何妥、蔡子元、于普明之徒,皆名知樂,相與譔定。依京房六十律,因而六之,為三百六十律,以當一歲之日,又以一律為七音,音為一調,凡十二律為八十四調,其說甚詳。而終隋之世,所用者黃鍾一宮,五夏、二舞、登歌、房中等十四調而已。
       記曰:「功成作樂。」蓋王者未作樂之時,必因其舊而用之。唐興即用隋樂。武德九年,始詔太常少卿祖孝孫、協律郎竇璡等定樂。初,隋用黃鍾一宮,惟擊七鍾,其五鍾設而不擊,謂之啞鍾。唐協律郎張文收乃依古斷竹為十二律,高祖命與孝孫吹調五鍾,叩之而應,由是十二鍾皆用。孝孫又以十二月旋相為六十聲、八十四調。其法,因五音生二變,因變徵為正徵,因變宮為清宮。七音起黃鍾,終南呂,迭為綱紀。黃鍾之律,管長九寸,王於中宮土。半之,四寸五分,與清宮合,五音之首也。加以二變,循環無間。故一宮、二商、三角、四變徵、五徵、六羽、七變宮,其聲繇濁至清為一均。凡十二宮調,皆正宮也。正宮聲之下,無復濁音,故五音以宮為尊。十二商調,調有下聲一,謂宮也。十二角調,調有下聲二,宮、商也。十二徵調,調有下聲三,宮、商、角也。十二羽調,調有下聲四,宮、商、角、徵也。十二變徵調,居角音之後,正徵之前。十二變宮調,在羽音之後,清宮之前。雅樂成調,無出七聲,本宮遞相用。唯樂章則隨律定均,合以笙、磬,節以鍾、鼓。樂旣成,奏之。
       太宗謂侍臣曰:「古者聖人沿情以作樂,國之興衰,未必由此。」御史大夫杜淹曰:「陳將亡也,有玉樹後庭花,齊將亡也,有伴侶曲,聞者悲泣,所謂亡國之音哀以思。以是觀之,亦樂之所起。」帝曰:「夫聲之所感,各因人之哀樂。將亡之政,其民苦,故聞以悲。今玉樹、伴侶之曲尚存,為公奏之,知必不悲。」尚書右丞魏徵進曰:「孔子稱:『樂云樂云,鍾鼓云乎哉。』樂在人和,不在音也。」十一年,張文收復請重正餘樂,帝不許,曰:「朕聞人和則樂和,隋末喪亂,雖改音律而樂不和。若百姓安樂,金石自諧矣。」
       文收旣定樂,復鑄銅律三百六十、銅斛二、銅秤二、銅甌十四、秤尺一。斛左右耳與臀皆方,積十而登,以至於斛,與古玉尺、玉斗同。皆藏於太樂署。武后時,太常卿武延秀以為奇玩,乃獻之。及將考中宗廟樂,有司奏請出之,而秤尺已亡,其跡猶存,以常用度量校之,尺當六之五,量、衡皆三之一。至肅宗時,山東人魏延陵得律一,因中官李輔國獻之,云:「太常諸樂調皆下,不合黃鍾,請悉更制諸鍾磬。」帝以為然,乃悉取太常諸樂器入于禁中,更加磨剡,凡二十五日而成。御三殿觀之,以還太常,然以漢律考之,黃鍾乃太簇也,當時議者以為非是。
       其後黃巢之亂,樂工逃散,金奏皆亡。昭宗即位,將謁郊廟,有司不知樂縣制度。太常博士殷盈孫按周法以筭數除鎛鍾輕重高卬,黃鍾九寸五分,倍應鍾三寸三分半,凡四十八等。圖上口項之量及徑衡之圍。乃命鑄鎛鍾十二,編鍾二百四十。宰相張濬為脩奉樂縣使,求知聲者,得處士蕭承訓等,校石磬,合而擊拊之,音遂諧。
       唐為國而作樂之制尤簡,高祖、太宗即用隋樂與孝孫、文收所定而已。其後世所更者,樂章舞曲。至于昭宗,始得盈孫焉,故其議論罕所發明。若其樂歌廟舞,用於當世者,可以考也。
       樂縣之制。宮縣四面,天子用之。若祭祀,則前祀二日,太樂令設縣於壇南內壝之外,北嚮。東方、西方,磬虡起北,鍾虡次之;南方、北方,磬虡起西,鍾虡次之。鎛鍾十有二,在十二辰之位。樹雷鼓於北縣之內、道之左右,植建鼓於四隅。置柷、敔於縣內,柷在右,敔在左。設歌鍾、歌磬於壇上,南方北向。磬虡在西,鍾虡在東。琴、瑟、箏、筑皆一,當磬虡之次,匏、竹在下。凡天神之類,皆以雷鼓;地祇之類,皆以靈鼓;人鬼之類,皆以路鼓。其設於庭,則在南,而登歌者在堂。若朝會,則加鍾磬十二虡,設鼓吹十二案於建鼓之外。案設羽葆鼓一,大鼓一,金錞一,歌、簫、笳皆二。登歌,鍾、磬各一虡,節鼓一,歌者四人,琴、瑟、箏、筑皆一,在堂上;笙、和、簫、篪、塤皆一,在堂下。若皇后享先蠶,則設十二大磬,以當辰位,而無路鼓。軒縣三面,皇太子用之。若釋奠于文宣王、武成王,亦用之。其制,去宮縣之南面。判縣二面,唐之舊禮,祭風伯、雨師、五嶽、四瀆用之。其制,去軒縣之北面。皆植建鼓於東北、西北二隅。特縣,去判縣之西面,或陳於階間,有其制而無所用。
       凡橫者為簨,植者為虡。虡以縣鍾磬,皆十有六,周人謂之一堵,而唐人謂之一虡。自隋以前,宮縣二十虡。及隋平陳,得梁故事用三十六虡,遂用之。唐初因隋舊,用三十六虡。高宗蓬萊宮成,增用七十二虡。至武后時省之。開元定禮,始依古著為二十虡。至昭宗時,宰相張濬已修樂縣,乃言,舊制,太清宮、南北郊、社稷及諸殿廷用二十虡,而太廟、含元殿用三十六虡,濬以為非古,而廟廷狹隘,不能容三十六,乃復用二十虡。而鍾虡四,以當甲丙庚壬,磬虡四,以當乙丁辛癸,與開元禮異,而不知其改制之時。或說以鍾磬應陰陽之位,此禮經所不著。
       凡樂八音,自漢以來,惟金以鍾定律呂,故其制度最詳,其餘七者,史官不記。至唐,獨宮縣與登歌、鼓吹十二案樂器有數,其餘皆略而不著,而其物名具在。八音:一曰金,為鎛鍾,為編鍾,為歌鍾,為錞,為鐃,為鐲,為鐸。二曰石,為大磬,為編磬,為歌磬。三曰土,為壎,為嘂,嘂,大壎也。四曰革,為雷鼓,為靈鼓,為路鼓,皆有鼗;為建鼓,為鼗鼓,為縣鼓,為節鼓,為拊,為相。五曰絲,為琴,為瑟,為頌瑟,頌瑟,箏也;為阮咸,為筑。六曰木,為柷,為敔,為雅,為應。七曰匏,為笙,為竽,為巢,巢,大笙也;為和,和,小笙也。八曰竹,為簫,為管,為篪,為笛,為舂牘。此其樂器也。
       初,祖孝孫已定樂,乃曰大樂與天地同和者也,製十二和,以法天之成數,號大唐雅樂:一曰豫和,二曰順和,三曰永和,四曰肅和,五曰雍和,六曰壽和,七曰太和,八曰舒和,九曰昭和,十曰休和,十一曰正和,十二曰承和。用於郊廟、朝廷,以和人神。孝孫已卒,張文收以為十二和之制未備,乃詔有司釐定,而文收考正律呂,起居郎呂才協其聲音,樂曲遂備。自高宗以後,稍更其曲名。開元定禮,始復遵用孝孫十二和,其著于禮者:
       一曰豫和,以降天神。冬至祀圓丘,上辛祈穀,孟夏雩,季秋享明堂,朝日,夕月,巡狩告于圓丘,燔柴告至,封祀太山,類于上帝,皆以圜鍾為宮,三奏;黃鍾為角,太簇為徵,姑洗為羽,各一奏,文舞六成。五郊迎氣,黃帝以黃鍾為宮,赤帝以函鍾為徵,白帝以太簇為商,黑帝以南呂為羽,青帝以姑洗為角,皆文舞六成。
       二曰順和,以降地祇。夏至祭方丘,孟冬祭神州地祇,春秋社,巡狩告社,宜于社,禪社首,皆以函鍾為宮,太簇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各三奏,文舞八成。望于山川,以蕤賔為宮,三奏。
       三曰永和,以降人鬼。時享、禘祫,有事而告謁于廟,皆以黃鍾為宮,三奏;大呂為角,太簇為徵,應鍾為羽,各二奏。文舞九成。祀先農,皇太子釋奠,皆以姑洗為宮,文舞三成;送神,各以其曲一成。蜡兼天地人,以黃鍾奏豫和,蕤賔、姑洗、太簇奏順和,無射、夷則奏永和,六均皆一成以降神,而送神以豫和。
       四曰肅和,登歌以奠玉帛。于天神,以大呂為宮;于地祇,以應鍾為宮;于宗廟,以圜鍾為宮;祀先農、釋奠,以南呂為宮;望于山川,以函鍾為宮。
       五曰雍和,凡祭祀以入俎。天神之俎,以黃鍾為宮;地祇之俎,以太簇為宮;人鬼之俎,以無射為宮。又以徹豆。凡祭祀,俎入之後,接神之曲亦如之。
       六曰壽和,以酌獻、飲福。以黃鍾為宮。
       七曰太和,以為行節。亦以黃鍾為宮。凡祭祀,天子入門而即位,與其升降,至于還次,行則作,止則止。其在朝廷,天子將自內出,撞黃鍾之鍾,右五鍾應,乃奏之。其禮畢,興而入,撞蕤賔之鍾,左五鍾應,乃奏之。皆以黃鍾為宮。
       八曰舒和,以出入二舞,及皇太子、王公、羣后、國老若皇后之妾御、皇太子之宮臣,出入門則奏之。皆以太簇之商。
       九曰昭和,皇帝、皇太子以舉酒。
       十曰休和,皇帝以飯,以肅拜三老,皇太子亦以飯。皆以其月之律均。
       十一曰正和,皇后受冊以行。
       十二曰承和,皇太子在其宮,有會以行。若駕出,則撞黃鍾,奏太和。出太極門而奏采茨,至于嘉德門而止。其還也亦然。
       初,隋有文舞、武舞,至祖孝孫定樂,更文舞曰治康,武舞曰凱安,舞者各六十四人。文舞:左籥右翟,與執纛而引者二人,皆委貌冠,黑素,絳領,廣袖,白絝,革帶,烏皮履。武舞:左干右戚,執旌居前者二人,執鼗執鐸皆二人,金錞二,輿者四人,奏者二人,執鐃二人,執相在左,執雅在右,皆二人夾導,服平冕,餘同文舞。朝會則武弁,平巾幘,廣袖,金甲,豹文絝,烏皮鞾。執干戚夾導,皆同郊廟。凡初獻,作文舞之舞;亞獻、終獻,作武舞之舞。太廟降神以文舞,每室酌獻,各用其廟之舞。禘祫遷廟之主合食,則舞亦如之。儀鳳二年,太常卿韋萬石定凱安舞六變:一變象龍興參墟;二變象克定關中;三變象東夏賔服;四變象江淮平;五變象獫狁伏從;六變復位以崇,象兵還振旅。
       初,太宗時,詔祕書監顏師古等撰定弘農府君至高祖太武皇帝六廟樂曲舞名,其後變更不一,而自獻祖而下廟舞,略可見也。獻祖曰光大之舞,懿祖曰長發之舞,太祖曰大政之舞,世祖曰大成之舞,高祖曰大明之舞,太宗曰崇德之舞,高宗曰鈞天之舞,中宗曰太和之舞,睿宗曰景雲之舞,玄宗曰大運之舞,肅宗曰惟新之舞,代宗曰保大之舞,德宗曰文明之舞,順宗曰大順之舞,憲宗曰象德之舞,穆宗曰和寧之舞,敬宗曰大鈞之舞,文宗曰文成之舞,武宗曰大定之舞,昭宗曰咸寧之舞。其餘闕而不著。
       唐之自製樂凡三:一曰七德舞,二曰九功舞,三日上元舞。
       七德舞者,本名秦王破陣樂。太宗為秦王,破劉武周,軍中相與作秦王破陣樂曲。及即位,宴會必奏之,謂侍臣曰:「雖發揚蹈厲,異乎文容,然功業由之,被於樂章,示不忘本也。」右僕射封德彝曰:「陛下以聖武戡難,陳樂象德,文容豈足道也!」帝矍然曰:「朕雖以武功興,終以文德綏海內,謂文容不如蹈厲,斯過矣。」乃製舞圖,左圓右方,先偏後伍,交錯屈伸,以象魚麗、鵝鸛。命呂才以圖教樂工百二十八人,被銀甲執戟而舞,凡三變,每變為四陣,象擊刺往來,歌者和曰:「秦王破陣樂」。後令魏徵與員外散騎常侍褚亮、員外散騎常侍虞世南、太子右庶子李百藥更製歌辭,名曰七德舞。舞初成,觀者皆扼腕踊躍,諸將上壽,羣臣稱萬歲,蠻夷在庭者請相率以舞。太常卿蕭瑀曰:「樂所以美盛德形容,而有所未盡,陛下破劉武周、薛舉、竇建德、王世充,願圖其狀以識。」帝曰:「方四海未定,攻伐以平禍亂,製樂陳其梗概而已。若備寫禽獲,今將相有嘗為其臣者,觀之有所不忍,我不為也。」自是元日、冬至朝會慶賀,與九功舞同奏。舞人更以進賢冠,虎文袴,螣蛇帶,烏皮鞾,二人執旌居前。其後更號神功破陣樂。
       九功舞者,本名功成慶善樂。太宗生於慶善宮,貞觀六年幸之,宴從臣,賞賜閭里,同漢沛、宛。帝歡甚,賦詩,起居郎呂才被之管絃,名曰功成慶善樂。以童兒六十四人,冠進德冠,紫袴褶,長袖,漆髻,屣履而舞,號九功舞。進蹈安徐,以象文德。麟德二年詔「郊廟、享宴奏文舞,用功成慶善樂,曳履,執紼,服袴褶,童子冠如故。武舞用神功破陣樂,衣甲,持戟,執纛者被金甲,八佾,加簫、笛、歌鼓,列坐縣南,若舞即與宮縣合奏。其宴樂二舞仍別設焉。」
       上元舞者,高宗所作也。舞者百八十人,衣畫雲五色衣,以象元氣。其樂有上元、二儀、三才、四時、五行、六律、七政、八風、九宮、十洲、得一、慶雲之曲,大祠享皆用之。至上元三年,詔:「惟圓丘、方澤、太廟乃用,餘皆罷。」又曰:「神功破陣樂不入雅樂,功成慶善樂不可降神,亦皆罷。」而郊廟用治康、凱安如故。
       儀鳳二年,太常卿韋萬石奏:「請作上元舞,兼奏破陣、慶善二舞。而破陣樂五十二遍,著于雅樂者二遍;慶善樂五十遍,著于雅樂者一遍;上元舞二十九遍,皆著于雅樂。」又曰:「雲門、大咸、大磬、大夏,古文舞也。大濩、大武,古武舞也。為國家者,揖讓得天下,則先奏文舞;征伐得天下,則先奏武舞。神功破陣樂有武事之象,功成慶善樂有文事之象,用二舞,請先奏神功破陣樂。」初,朝會常奏破陣舞,高宗即位,不忍觀之,乃不設。後幸九成宮,置酒,韋萬石曰:「破陣樂舞,所以宣揚祖宗盛烈,以示後世,自陛下即位,寢而不作者久矣。禮,天子親總干戚,以舞先祖之樂。今破陣樂久廢,羣下無所稱述,非所以發孝思也。」帝復令奏之,舞畢,歎曰「不見此樂垂三十年,追思王業勤勞若此,朕安可忘武功邪!」羣臣皆稱萬歲。然遇饗燕奏二樂,天子必避位,坐者皆興。太常博士裴守真以謂「奏二舞時,天子不宜起立」。詔從之。及高宗崩,改治康舞曰化康以避諱。武后毀唐太廟,七德、九功之舞皆亡,唯其名存。自後復用隋文舞、武舞而已。
       燕樂。高祖即位,仍隋制設九部樂:燕樂伎,樂工舞人無變者。清商伎者,隋清樂也。有編鍾、編磬、獨絃琴、擊琴、瑟、秦琵琶、卧箜篌、筑、箏、節鼓,皆一;笙、笛、簫、篪、方響、跋膝,皆二。歌二人,吹葉一人,舞者四人,并習巴渝舞。西涼伎,有編鍾、編磬,皆一;彈箏、搊箏、卧箜篌、豎箜篌、琵琶、五絃、笙、簫、觱篥、小觱篥、笛、橫笛、腰鼓、齊鼓、檐鼓,皆一;銅鈸二,貝一。白舞一人,方舞四人。天竺伎,有銅鼓、羯鼓、都曇鼓、毛員鼓、觱篥、橫笛、鳳首箜篌、琵琶、五絃、貝,皆一;銅鈸二,舞者二人。高麗伎,有彈箏、搊箏、鳳首箜篌、卧箜篌、豎箜篌、琵琶,以蛇皮為槽,厚寸餘,有鱗甲,楸木為面,象牙為捍撥,畫國王形。又有五絃、義觜笛、笙、葫蘆笙、簫、小觱篥、桃皮觱篥、腰鼓、齊鼓、檐鼓、龜頭鼓、鐵版、貝、大觱篥。胡旋舞,舞者立毬上,旋轉如風。龜茲伎,有彈箏、豎箜篌、琵琶、五絃、橫笛、笙、簫、觱篥、荅臘鼓、毛員鼓、都曇鼓、侯提鼓、雞婁鼓、腰鼓、齊鼓、檐鼓、貝,皆一;銅鈸二。舞者四人。設五方師子,高丈餘,飾以方色。每師子有十二人,畫衣,執紅拂,首加紅果,謂之師子郎。安國伎,有豎箜篌、琵琶、五絃、橫笛、簫、觱篥、正鼓、和鼓、銅鈸,皆一;舞者二人。疏勒伎,有豎箜篌、琵琶、五絃、簫、橫笛、觱篥、荅臘鼓、羯鼓、侯提鼓、腰鼓、雞婁鼓,皆一;舞者二人。康國伎,有正鼓、和鼓,皆一;笛、銅鈸,皆二。舞者二人。工人之服皆從其國。
       隋樂每奏九部樂終,輒奏文康樂,一曰禮畢。太宗時,命削去之,其後遂亡。及平高昌,收其樂。有豎箜篌、銅角,一;琵琶、五絃、橫笛、簫、觱篥、荅臘鼓、腰鼓、雞婁鼓、羯鼓,皆二人。工人布巾,袷袍,錦襟,金銅帶,畫絝。舞者二人,黃袍袖,練襦,五色絛帶,金銅耳璫,赤鞾。自是初有十部樂。
       其後因內宴,詔長孫无忌製傾盃曲,魏徵製樂社樂曲,虞世南製英雄樂曲。帝之破竇建德也,乘馬名黃驄驃,及征高麗,死於道,頗哀惜之,命樂工製黃驄疊曲。四曲,皆宮調也。
       五絃,如琵琶而小,北國所出,舊以木撥彈,樂工裴神符初以手彈,太宗悅甚,後人習為搊琵琶。
       高宗即位,景雲見,河水清,張文收采古誼為景雲河清歌,亦名燕樂。有玉磬、方響、搊箏、筑、卧箜篌、大小箜篌、大小琵琶、大小五絃、吹葉、大小笙、大小觱篥、簫、銅鈸、長笛、尺八、短笛,皆一;毛員鼓、連p鼓、桴鼓、貝,皆二。每器工一人,歌二人。工人絳袍,金帶,烏鞾。舞者二十人。分四部:一景雲舞,二慶善舞,三破陣舞,四承天舞。景雲樂,舞八人,五色雲冠,錦袍,五色袴,金銅帶。慶善樂,舞四人,紫袍,白袴。破陣樂,舞四人,綾袍,絳袴。承天樂,舞四人,進德冠,紫袍,白袴。景雲舞,元會第一奏之。
       高宗以琴曲寖絕,雖有傳者,復失宮商,令有司脩習。太常丞呂才上言:「舜彈五絃之琴,歌南風之詩,是知琴操曲弄皆合於歌。今以御雪詩為白雪歌。古今奏正曲復有送聲,君唱臣和之義,以羣臣所和詩十六韻為送聲十六節。」帝善之,乃命太常著于樂府。才復撰琴歌、白雪等曲,帝亦製歌詞十六,皆著樂府。
       帝將伐高麗,燕洛陽城門,觀屯營教舞,按新征用武之勢,名曰一戎大定樂,舞者百四十人,被五采甲,持矟而舞,歌者和之曰「八紘同軌樂。」象高麗平而天下大定也。及遼東平,行軍大總管李勣作夷美賔之曲以獻。
       調露二年,幸洛陽城南樓,宴羣臣,太常奏六合還淳之舞,其容制不傳。
       高宗自以李氏老子之後也,於是命樂工製道調。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高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紀第三 高宗
卷四 本紀第四 則天皇后 中宗
卷五 本紀第五 睿宗 玄宗
卷六 本紀第六 肅宗 代宗
卷七 本紀第七 德宗 順宗 憲宗
卷八 本紀第八 穆宗 敬宗 文宗 武宗 宣宗
卷九 本紀第九 懿宗 僖宗
卷十 本紀第十 昭宗 哀帝
卷十一 志第一 禮樂一
卷十二 志第二 禮樂二
卷十三 志第三 禮樂三
卷十四 志第四 禮樂四
卷十五 志第五 禮樂五
卷十六 志第六 禮樂六
卷十七 志第七 禮樂七
卷十八 志第八 禮樂八
卷十九 志第九 禮樂九
卷二十 志第十 禮樂十
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禮樂十一
卷二十二 志第十二 禮樂十二
卷二十三上 志第十三上 儀衛上
卷二十三下 志第十三下 儀衛下
卷二十四 志第十四 車服
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 曆一
卷二十六 志第十六 曆二
卷二十七上 志第十七上 曆三上
卷二十七下 志第十七下 曆三下
卷二十八上 志第十八上 曆四上
卷二十八下 志第十八下 曆四下
卷二十九 志第十九 曆五
卷三十上 志第二十上 曆六上
卷三十下 志第二十下 曆六下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一 天文一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二 天文二
卷三十三 志第二十三 天文三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
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 五行二
卷三十六 志第二十六 五行三
卷三十七 志第二十七 地理一
卷三十八 志第二十八 地理二
卷三十九 志第二十九 地理三
卷四十 志第三十 地理四
卷四十一 志第三十一 地理五
卷四十二 志第三十二 地理六
卷四十三上 志第三十三上 地理七上
卷四十三下 志第三十三下 地理七下
卷四十四 志第三十四 選舉志上
卷四十五 志第三十五 選舉志下
卷四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卷四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卷四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卷四十九上 志第三十九上 百官四上
卷四十九下 志第三十九下 百官四下
卷五十 志第四十 兵
卷五十一 志第四十一 食貨一
卷五十二 志第四十二 食貨二
卷五十三 志第四十三 食貨三
卷五十四 志第四十四 食貨四
卷五十五 志第四十五 食貨五
卷五十六 志第四十六 刑法
卷五十七 志第四十七 藝文一
卷五十八 志第四十八 藝文二
卷五十九 志第四十九 藝文三
卷六十 志第五十 藝文四
卷六十一 宰相表上
卷六十二 宰相表中
卷六十三 宰相表下
卷六十四 方鎮表一
卷六十五 方鎮表二
卷六十六 方鎮表三
卷六十七 方鎮表四
卷六十八 方鎮表五
卷六十九 方鎮表六
卷七十上 表第十上 宗室世系上
卷七十下 表第十下 宗室世系下
卷七十一上 表第十一上 宰相世系一上
卷七十一下 表第十一下 宰相世系一下
卷七十二上 表第十二上 宰相世系二上
卷七十二中 表第十二中 宰相世系二中
卷七十二下 表第十二下 宰相世系二下
卷七十三上 表第十三上 宰相世系三上
卷七十三下 表第十三下 宰相世系三下
卷七十四上 表第十四上 宰相世系四上
卷七十四下 表第十四下 宰相世系四下
卷七十五上 表第十五上 宰相世系五上
卷七十五下 表第十五下 宰相世系五下
卷七十六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七十七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七十八 列傳第三 宗室
卷七十九 列傳第四 高祖諸子
卷八十 列傳第五 太宗諸子
卷八十一 列傳第六 三宗諸子
卷八十二 列傳第七 十一宗諸子
卷八十三 列傳第八 諸帝公主
卷八十四 列傳第九 李密
卷八十五 列傳第十 王世充 竇建德
卷八十六 列傳第十一 薛舉 李軌 劉武周 高開道 劉黑闥
卷八十七 列傳第十二 蕭銑 輔公祏 沈法興 李子通 梁師都
卷八十八 列傳第十三 劉文靜 裴寂
卷八十九 列傳第十四 屈突通 尉遲敬德 張公謹 唐儉 段志玄
卷九十 列傳第十五
卷九十一 列傳第十六
卷九十二 列傳第十七
卷九十三 列傳第十八 李靖 李勣
卷九十四 列傳第十九 侯君集 張亮 薛萬均
卷九十五 列傳第二十 高儉 竇威
卷九十六 列傳第二十一 房玄齡 杜如晦
卷九十七 魏徵列傳第二十二
卷九十八 列傳第二十三 王珪 薛收 馬周 韋挺
卷九十九 列傳第二十四 李綱 李大亮 戴冑 劉洎 崔仁師
卷一百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零一 蕭瑀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零二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零三 列傳第二十八 蘇世長 韋雲起 孫伏伽 張玄素
卷一百零四 列傳第二十九 于志寧 高季輔 張行成
卷一百零五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零六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零七 列傳第三十二 傅弈 呂才 陳子昂
卷一百零八 列傳第三十三 劉仁軌 裴行儉 婁師德
卷一百零九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一十 諸夷番將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一十一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一十二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三十八 唐臨 張文瓘 徐有功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三十九 崔融 徐彥伯 蘇味道 豆盧欽望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四十 狄仁傑 郝處俊 朱敬則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四十二 裴炎 劉禕之 魏玄同 李昭德 吉頊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四十四 武平一 李乂 賈曾至 白居易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四十五 桓彥範 敬暉 崔玄暐 張柬之 袁恕己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四十六 劉幽求 鍾紹京 崔日用 王琚 王毛仲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四十七 魏元忠 韋安石 郭元振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四十九 姚崇 宋璟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五十 蘇瓌 張說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五十二 張嘉貞 源乾曜 裴耀卿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五十六 宗室宰相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五十九 宇文融 韋堅 楊慎矜 王鉷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六十 哥舒翰 高仙芝 封常清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郭子儀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六十三 李嗣業 馬璘 李抱玉 路嗣恭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六十四 房琯 張鎬 李泌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六十五 崔圓 苗晉卿 裴冕 裴遵慶 呂諲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六十九 來瑱 田神功 侯希逸 崔寧 嚴礪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七十 元載 王縉 黎幹 楊炎 嚴郢 竇參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七十一 李栖筠 李鄘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七十四 劉晏 第五琦 班宏 王紹 李巽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七十五 李揆 常袞 趙憬 崔造 齊映 盧邁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七十六 關播 董晉 袁滋 趙宗儒 竇易直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七十七 張鎰 姜公輔 武元衡 李絳 宋申錫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七十八 段秀實 顏真卿
卷一百五十四 李晟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八十 馬燧 渾瑊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五十七 陸贄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八十三 韋皐 張建封 嚴震 韓弘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九十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九十一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九十二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九十三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九十四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九十五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九十六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九十七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九十八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九十九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
卷一百七十六 韓愈列傳第一百0一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一百0二
卷一百七十八 劉蕡列傳第一百0三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一百0四
卷一百八十 李德裕列傳第一百0五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0六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0七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0八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0九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忠義上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忠義中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忠義下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卓行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 孝友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隱逸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循吏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儒學上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儒學中
卷二百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儒學下
卷二百0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文藝上
卷二百0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文藝中
卷二百0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文藝下
卷二百0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方技
卷二百0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 列女
卷二百0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外戚
卷二百0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宦者上
卷二百0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宦者下
卷二百0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酷吏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藩鎮魏博
卷二百一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藩鎮鎮冀
卷二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藩鎮盧龍
卷二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藩鎮淄青橫海
卷二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藩鎮宣武彰義澤潞
卷二百一十五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上 突厥上
卷二百一十五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下 突厥下
卷二百一十六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上 吐蕃上
卷二百一十六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下 吐蕃下
卷二百一十七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上 回鶻上
卷二百一十七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下 回鶻下
卷二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沙陀
卷二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北狄
卷二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東夷
卷二百二十一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上 西域上
卷二百二十一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下 西域下
卷二百二十二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上 南蠻上
卷二百二十二中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中 南蠻中
卷二百二十二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下 南蠻下
卷二百二十三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上 姦臣上
卷二百二十三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下 姦臣下
卷二百二十四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上 叛臣上
卷二百二十四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下 叛臣下
卷二百二十五上 列傳第一百五十上 逆臣上
卷二百二十五中 列傳第一百五十中 逆臣中
卷二百二十五下 列傳第一百五十下 逆臣下
附錄:進唐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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