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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七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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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磐
       王磐,字文炳,广平永年人,世业农,岁得麦万石,乡人号万石王家。父禧,金末入财佐军兴,补进义副尉。国兵破永年,将屠其城,禧复罄家赀以助军费,众赖以免。金人迁汴,乃举家南渡河,居汝之鲁山。磐年方冠,从麻九畴学于郾城,客居贫甚,日作糜一器,画为朝暮食。年二十六,擢正大四年经义进士第,授归德府录事判官,不赴。自是大肆力于经史百氏,文辞宏放,浩无涯涘。及河南被兵,磐避难,转入淮、襄间。宋荆湖制置司素知其名,辟为议事官。丙申,襄阳兵变,乃北归,至洛西,会杨惟中被旨招集儒士,得磐,深礼遇之,遂寓河内。东平总管严实兴学养士,迎磐为师,受业者常数百人,后多为名士。
       中统元年,即拜益都等路宣抚副使,居顷之,以疾免。李璮素重磐,以礼延致之,磐亦乐青州风土,乃买田渳河之上,题其居曰鹿庵,有终焉之意。及璮谋不轨,磐觉之,脱身至济南,得驿马驰去,入京师,因侍臣以闻。世祖即日召见,嘉其诚节,抚劳甚厚。璮据济南,大军讨之,帝命磐参议行省事。璮平,遂挈妻子至东平。召拜翰林直学士,同修国史。
       出为真定、顺德等路宣慰使。衡水县达鲁花赤忙兀,贪暴不法,县民苦之。有赵清者,发其罪,既具伏矣,适初置监司,其妻惧无以灭口,召家人饮酒至醉,以利啖之,使夜杀清,清逃获免,乃尽杀其父母妻子。清诉诸官,权要蔽忙兀,不为理,又欲反其具狱。磐竟奏置诸法,籍其家赀,以半给清。郡有西域大贾,称贷取息,有不时偿者,辄置狱于家,拘系榜掠。其人且恃势干官府,直来坐听事,指麾自若。磐大怒,叱左右捽下,箠之数十。时府治寓城上,即挤诸城下,几死,郡人称快。未几,蝗起真定,朝廷遣使者督捕,役夫四万人,以为不足,欲牒邻道助之。磐曰:“四万人多矣,何烦他郡!”使者怒,责磐状,期三日尽捕蝗,磐不为动,亲率役夫走田间,设方法督捕之,三日而蝗尽灭,使者惊以为神。
       复入翰林为学士,入谒宰相,首言:“方今害民之吏,转运司为甚,至税人白骨,宜罢去之,以苏民力。”由是运司遂罢。阿合马讽大臣,请合中书、尚书两省为一,拜右丞相安童为三公,阴欲夺其政柄。有诏会议,磐言:“合两省为一,而以右丞相总之,实便,不然,则宜仍旧,三公既不预政事,则不宜虚设。”其议遂沮。迁太常少卿,乞致仕,不允。
       时宫阙未建,朝仪未立,凡遇称贺,臣庶杂至帐殿前,执法者患其喧扰,不能禁。磐上疏曰:“按旧制:天子宫门,不应入而入者,谓之阑入。阑入之罪,由第一门至第三门,轻重有差。宜令宣徽院,籍两省而下百官姓名,各依班序,听通事舍人传呼赞引,然后进。其越次者,殿中司纠察定罚,不应入而入者,准阑入罪,庶朝廷之礼,渐可整肃。”于是仪制始定。
       曲阜孔子庙,历代给民百户,以供洒扫,复其家,至是,尚书省以括户之故,尽收为民,磐言:“林庙户百家,岁赋钞不过六百贯,仅比一六品官终年俸耳。圣朝疆宇万里,财赋岁亿万计,岂爱一六品官俸,不以待孔子哉?且于府库所益无多,其损国体甚大。”时论韪之。帝以天下狱囚滋多,敕诸路自死罪以下,纵遣归家,期秋八月,悉来京师听决。囚如期至,帝恻然怜之,尽原其罪。他日,命词臣作诏,戒喻天下,皆不称旨意,磐独以纵囚之意命辞,帝喜曰:“此朕所欲言而不能者,卿乃能为朕言之。”嘉奖不已,取酒赐之。
       再乞致仕,不允。国子祭酒许衡将告归,帝遣近臣问磐,磐言:“衡素廉介,意其所以求退者,得非生员数少,坐縻廪禄,有所不安耶?宜增益生员,使之施教,则庶几人材有成,衡之受禄亦可少安矣。”诏从之。磐移疾家居,帝遣使存问,赐以名药。磐尝于会集议事之际,数言:“前代用人,二十从政,七十致仕,所以资其材力,闵其衰老,养其廉耻之心也。今入仕者不限年,而老病者不能退,彼既不自知耻,朝廷亦不以为非,甚不可也。”至是,以疾,请断月俸毋给,自秋及春,坚乞致仕。帝遣使慰谕之曰:“卿年虽老,非任剧务,何以辞为。”仍诏禄之终身,并还所断月俸。磐不得已,复起。
       时方伐宋,凡帷幄谋议,有所未决,即遣使问之,磐所敷陈,每称上意。帝将用兵日本,问以便宜,磐言:“今方伐宋,当用吾全力,庶可一举取之。若复分力东夷,恐旷日持久,功卒难成。俟宋灭,徐图之未晚也。”江南既下,磐上疏,大略言:“禁戢军士,选择官吏,赏功罚罪,推广恩信,所以抚安新附,销弭寇盗。”其言要切,皆见施行。朝议汰冗官,权近私以按察司不便,欲并省之。磐奏疏曰:“各路州郡,去京师遥远,贪官污吏,侵害小民,无所控告,惟赖按察司为之申理。若指为冗官,一例罢去,则小民冤死而无所诉矣。若曰京师有御史台纠察四方之事,是大不然。夫御史台纠察朝廷百官、京畿州县,尚有弗及,况能周遍外路千百城之事乎?若欲并入运司,运司专以营利增课为职,与管民官常分彼此,岂暇顾细民之冤抑哉?”由是按察司得不罢。朝廷录平宋功,迁至宰相执政者二十余人,因议更定官制,磐奏疏曰:“历代制度,有官品,有爵号,有职位,官爵所以示荣宠,职位所以委事权。臣下有功有劳,随其大小,酬以官爵,有才有能,称其所堪,处以职位,此人君御下之术也。臣以为有功者,宜加迁散官,或赐五等爵号,如汉、唐封侯之制可也,不宜任以职位。”日本之役,师行有期,磐入谏曰:“日本小夷,海道险远,胜之则不武,不胜则损威,臣以为勿伐便。”帝震怒,谓非所宜言,且曰:“此在吾国法,言者不赦,汝岂有他心而然耶?”磐对曰:“臣赤心为国,故敢以言,苟有他心,何为从叛乱之地,冒万死而来归乎?今臣年已八十,况无子嗣,他心欲何为耶?”明日,帝遣侍臣以温言慰抚,使无忧惧。后阅内府珍玩,有碧玉宝枕,因出赐之。
       磐以年老,累乞骸骨。丞相和礼霍孙为言,诏允其请,进资德大夫,致仕,仍给半俸终身。皇太子闻其去,召入宫,赐食,慰问良久。行之日,公卿百官,皆设宴以饯。明日,皇太子赐宴圣安寺,公卿百官出送丽泽门外,缙绅以为荣。磐无子,命其婿著作郎李稚宾为东平判官,以便养。每大臣燕见,帝数问磐起居状,始终眷顾不衰。磐资性刚方,闲居不妄言笑,每奏对,必以正,不肯阿意承顺,帝尝以古直称之,虽权幸侧目,弗愿也。阿合马方得权,致重币求文于碑,磐拒弗与。所荐宋瑽、雷膺、魏初、徐琰、胡祗遹、孟祺、李谦,后皆为名臣。年至九十二,卒之夕,有大星陨正寝之东。赠端贞雅亮佐治功臣、太傅、开府仪同三司,追封洺国公,谥文忠。
       ○王鹗
       王鹗,字百一,曹州东明人。曾祖成,祖立,父琛。鹗始生,有大鸟止于庭,乡先生张奫曰:“鹗也。是儿其有大名乎!”因名之。幼聪悟,日诵千余言,长工词赋。金正大元年,中进士第一甲第一人出身,授应奉翰林文字。六年,授归德府判官,行亳州城父令。七年,改同知申州事,行蔡州汝阳令,丁母忧。天兴二年,金主迁蔡,诏尚书省移书恒山公武仙进兵。金主览书,问谁为之,右丞完颜仲德曰:“前翰林应奉王鹗也。”曰:“朕即位时状元耶?”召见,惜擢用之晚,起复,授尚书省右司都事,升左右司郎中。三年,蔡陷,将被杀,万户张柔闻其名,救之,辇归,馆于保州。
       甲辰冬,世祖在藩邸,访求遗逸之士,遣使聘鹗。及至,使者数辈迎劳,召对。进讲《孝经》、《书》、《易》,及齐家治国之道,古今事物之变,每夜分乃罢。世祖曰:“我虽未能即行汝言,安知异日不能行之耶!”岁余,乞还,赐以马,仍命近侍阔阔、柴祯等五人从之学。继命徙居大都,赐宅一所。尝因见,请曰:“天兵克蔡,金主自缢,其奉御绛山焚葬汝水之傍,礼为旧君有服,愿往葬祭。”世祖义而许之,至则为河水所没,设具牲酒,为位而哭。
       庚申,世祖即位,建元中统,首授翰林学士承旨,制诰典章,皆所裁定。至元元年,加资善大夫。上奏:“自古帝王得失兴废可考者,以有史在也。我国家以神武定四方,天戈所临,无不臣服者,皆出太祖皇帝庙谟雄断所致,若不乘时纪录,窃恐久而遗亡,宜置局纂就实录,附修辽、金二史。”又言:“唐太宗始定天下,置弘文馆学士十八人,宋太宗承太祖开创之后,设内外学士院,史册烂然,号称文治。堂堂国朝,岂无英才如唐、宋者乎!”皆从之,始立翰林学士院,鹗遂荐李冶、李昶、王磐、徐世隆、高鸣为学士。复奏立十道提举学校官。
       有言事者,谓宰执非其人,诏儒臣廷议可任宰相者。时阿合马巧佞,欲乘隙取相位,大臣复助之,众知其非,莫敢言。鹗奋然掷笔曰:“吾以衰老之年,无以报国,即欲举任此人为相,吾不能插驴尾矣。”振袖而起,奸计为之中止。五年,乞致仕,诏有司岁给廪禄终其身,有大事则遣使就问之。十年,卒,年八十四,谥文康。
       鹗性乐易,为文章不事雕饰,尝曰:“学者当以穷理为先,分章析句,乃经生举子之业,非为己之学也。”著《论语集义》一卷,《汝南遗事》二卷,诗文四十卷,曰《应物集》。无子,以婿周铎子之纲承其祀。之纲官至翰林侍讲学士。
       ○高鸣
       高鸣,字雄飞,真定人,少以文学知名。河东元裕上书荐之,不报。诸王旭烈兀将征西域,闻其贤,遣使者三辈召之,鸣乃起,为王陈西征二十余策,王数称善,即荐为彰德路总管。世祖即位,赐诰命金符,已而召为翰林学士,兼太常少卿。至元五年,立御史台,以鸣为侍御史,风纪条章,多其裁定。寻立四道按察司,选任名士,鸣所荐居多,时论咸称其知人。天下初定,中书、枢密事多壅滞,言者请置督事官各二人,鸣曰:“官得人,自无滞政,臣职在奉宪,愿举察之,毋为员外置人也。”七年,议立三省,鸣上封事曰:“臣闻三省设自近古,其法由中书出政,移门下,议不合,则有驳正,或封还诏书;议合,则还移中书;中书移尚书,尚书乃下六部、郡国。方今天下大于古,而事益繁,取决一省,犹曰有壅,况三省乎!且多置官者,求免失政也,但使贤俊萃于一堂,连署参决,自免失政,岂必别官异坐,而后无失政乎!故曰政贵得人,不贵多官。不如一省便。”世祖深然之,议遂罢。川、陕盗起,省臣患之,请专戮其尤者以止盗,朝议将从之,鸣谏曰:“制令天下上死囚,必待论报,所以重用刑、惜民生也。今从其请,是开天下擅杀之路,害仁政甚大。”世祖曰“善”,令速止之。鸣每以敢言被上知,尝入内,值大风雪,帝谓御史大夫塔察儿曰:“高学士年老,后有大政,就问可也。”赐太官酒肉慰劳之,其见敬礼如此。九年,迁吏礼部尚书。十一年,病卒,年六十六,有文集五十卷。
       ○李冶
       李冶,字仁卿,真定栾城人。登金进士第,调高陵簿,未上,辟知钧州事。岁壬辰,城溃,冶微服北渡,流落忻、崞间,聚书环堵,人所不堪,冶处之裕如也。世祖在潜邸,闻其贤,遣使召之,且曰:“素闻仁卿学优才赡,潜德不耀,久欲一见,其勿他辞。”既至,问河南居官者孰贤,对曰:“险夷一节,惟完颜仲德。”又问完颜合答及蒲瓦何如,对曰:“二人将略短少,任之不疑,此金所以亡也。”又问魏徵、曹彬何如,对曰:“徵忠言谠论,知无不言,以唐诤臣观之,徵为第一。彬伐江南,未尝妄杀一人,拟之方叔、召虎可也。汉之韩、彭、卫、霍,在所不论。”又问“今之臣有如魏徵者乎?”对曰:“今以侧媚成风,欲求魏徵之贤,实难其人。”又问今之人材贤否,对曰:“天下未尝乏材,求则得之,舍则失之,理势然耳。今儒生有如魏璠、王鹗、李献卿、兰光庭、赵复、郝经、王博文辈,皆有用之材,又皆贤王所尝聘问者,举而用之,何所不可,但恐用之不尽耳。然四海之广,岂止此数子哉。王诚能旁求于外,将见集于明廷矣。”又问天下当何以治之,对曰:“夫治天下,难则难于登天,易则易于反掌。盖有法度则治,控名责实则治,进君子退小人则治,如是而治天下,岂不易于反掌乎!无法度则乱,有名无实则乱,进小人退君子则乱,如是而治天下,岂不难于登天乎!且为治之道,不过立法度、正纪纲而已。纪纲者,上下相维持;法度者,赏罚示惩劝,今则大官小吏,下至编氓,皆自纵恣,以私害公,是无法度也。有功者未必得赏,有罪者未必被罚,甚则有功者或反受辱,有罪者或反获宠,是无法度也。法度废,纪纲坏,天下不变乱,已为幸矣。”又问昨地震何如,对曰:“天裂为阳不足,地震为阴有余。夫地道,阴也,阴太盛,则变常。今之地震,或奸邪在侧,或女谒盛行,或谗慝交至,或刑罚失中,或征伐骤举,五者必有一于此矣。夫天之爱君,如爱其子,故示此为警之耳。苟能辨奸邪,去女谒,屏谗慝,省刑罚,慎征讨,上当天心,下协人意,则可转咎为休矣。”世祖嘉纳之。
       冶晚家元氏,买田封龙山下,学徒益众。及世祖即位,复聘之,欲处以清要,冶以老病,恳求还山。至元二年,再以学士召,就职期月,复以老病辞去,卒于家,年八十八。所著有《敬斋文集》四十卷,《壁书藂削》十二卷,《泛说》四十卷,《古今黈》四十卷,《测圆海镜》十二卷,《益古衍段》三十卷。
       ○李昶
       李昶,字士都,东平须城人。父世弼,从外家受孙明复《春秋》,得其宗旨。金贞祐初,三赴廷试,不第,推恩授彭城簿,志壹郁不乐,遂复求试。一夕,梦在李彦榜下及第,阅计偕之士,无之,时昶年十六,已能为程文,乃更其名曰彦。兴定二年,父子廷试,昶果以《春秋》中第二甲第二人,世弼第三甲第三人,父子褒贬各异,时人以比向、歆,而世弼遂不复任,晚乃授东平教授以卒。昶颖悟过人,读书如夙习,无故不出户外,邻里罕识其面。初从父入科场,侪辈少之,讥议纷纭,监试者远其次舍,伺察甚严。昶肆笔数千言,比午,已脱稿。释褐,授征事郎、孟州温县丞。正大改元,超授儒林郎、赐绯鱼袋、郑州河阴簿。三年,召试尚书省掾,再调漕运提举。
       国兵下河南,奉亲还乡里。行台严实,辟授都事,改行军万户府知事。实卒,子忠济嗣,升昶为经历。居数岁,忠济怠于政事,贪佞抵隙而进。昶言于忠济曰:“比年内外裘马相尚,饮宴无度,库藏空虚,百姓匮乏,若犹循习故常,恐或生变。惟阁下接纳正士,黜远小人,去浮华,敦朴素,损骑从,省宴游,虽不能救已然之失,尚可以弭未然之祸。”时朝廷裁抑诸侯,法制寝密,忠济纵侈自若。昶以亲老求解,不许。俄以父忧去官,杜门教授,一时名士,若李谦、马绍、吴衍辈,皆出其门。
       岁己未,世祖伐宋,次濮州,闻昶名,召见,问治国用兵之要。昶上疏,论治国,则以用贤、立法、赏罚、君道、务本、清源为对;论用兵,则以伐罪、救民、不嗜杀为对。世祖嘉纳之。明年,世祖即位,召至开平,访以国事,昶知无不言,眷遇益隆。时征需烦重,行中书省科征税赋,虽逋户不贷,昶移书时相,其略曰:“百姓困于弊政久矣,圣上龙飞,首颁明诏,天下之人,如获更生,拭目倾耳,以徯太平。半年之间,人渐失望,良以渴仰之心太切,兴除之政未孚故也。侧闻欲据丁巳户籍,科征租税,比之见户,或加多十六七。止验见户,应输犹恐不逮,复令包补逃故,必至艰难。苟不以抚字安集为心,惟事供亿,则诸人皆能之,岂圣上擢贤更化之意哉?”于是省府为蠲逋户之赋。中统二年春,内难平,昶上表贺,因进讽谏曰:“患难所以存儆戒,祸乱将以开圣明,伏愿日新其德,虽休勿休,战胜不矜,功成不有,和辑宗亲,抚绥将士,增修庶政,选用百官,俭以足用,宽以养民,安不忘危,治不忘乱,恒以北征宵旰之勤,永为南面逸豫之戒。”世祖称善久之。世祖尝燕处,望见昶,辄敛容曰:“李秀才至矣。”其见敬礼如此。
       会严忠济罢,以其弟忠范代之,忠范表请昶师事之,特授翰林侍讲学士,行东平路总管军民同议官。昶条十二事,刬除宿弊。至元元年,迁转之制行,减并路、府、州、县官员,于是谢事家居。五年,起为吏礼部尚书,品格条式、选举礼文之事,多所裁定。凡议大政,宰相延置上座,倾听其说。六年,奸臣阿合马议升制国用使司为尚书省,昶请老以归。七年,诏授南京路总管兼府尹,不赴。八年,授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务持大体,不事苛细,未几致仕。二十二年,昶年已八十三,复遣使征之,以老疾辞,赐田千亩。二十六年卒,年八十有七。
       昶尝集《春秋》诸家之说折中之,曰《春秋左氏遗意》二十卷;早年读《语》、《孟》,见先儒之失,考订成编,及得朱氏、张氏解,往往吻合,其书遂不复出。独取《孟子》旧说新说矛盾者,参考归一,附以己见,为《孟子权衡遗说》五卷。
       ○刘肃
       刘肃,字才卿,威州洺水人。金兴定二年词赋进士。尝为尚书省令史。时有盗内藏官罗及珠,盗不时得,逮系货珠牙侩及藏吏,诬服者十一人。刑部议皆置极刑,肃执之曰:“盗无正赃,杀之冤。”金主怒。有近侍夜见肃,具道其旨,肃曰:“辨析冤狱,我职也,惜一己而戕十一人之命,可乎!”明日,诣省辨愈力。右司郎中张天纲曰:“吾为汝具奏辨析之。”奏入,金主悟,囚得不死。调新蔡令。先时,县赋民以牛多寡为差,民匿不耕,肃至,命树畜繁者不加赋,民遂殷富。濒淮民有窜入宋境,籍为兵而优其粮,间有归者,颇艰于衣食,时出怨言曰:“不如渡淮。”告者以谋叛论,肃曰:“淮限宋境,一水耳,果欲叛,不难往也,口虽言而心无实,准律当杖八十。”奏可。继擢户部主事。
       金亡,依东平严实,辟行尚书省左司员外郎,又改行军万户府经历。东平岁赋丝银,复输绵十万两、色绢万匹,民不能堪,肃赞实奏罢之。壬子,世祖居潜邸,以肃为邢州安抚使,肃兴铁冶及行楮币,公私赖焉。中统元年,擢真定宣抚使。时中统新钞行,罢银钞不用。真定以银钞交通于外者,凡八千余贯,公私嚣然,莫知所措。肃建三策:一曰仍用旧钞,二曰新旧兼用,三曰官以新钞如数易旧钞。中书从其第三策,遂降钞五十万贯。二年,授左三部尚书,官曹典宪,多所议定。未几,兼商议中书省事。三年,致仕,给半俸。四年,卒,年七十六。
       肃性舒缓,有执守。尝集诸家《易》说,曰《读易备忘》。后累赠推忠赞治功臣、荣禄大夫、上柱国、大司徒、邢国公,谥文献。
       子宪,礼部侍郎;愻,大名路总管。孙赓,翰林学士承旨。
       ○王思廉
       王思廉,字仲常,真定获鹿人。幼师太原元好问。既冠,张德耀宣抚河东,辟掌书记,复谢归。至元十年,董文忠荐之,世祖问文忠曰:“汝何由知王思廉贤?”对曰:“乡人之善者称之也。”遂召见,授符宝局掌书。十三年,姚枢举为昭文馆待制,迁奉训大夫、符宝局直长。十四年,改翰林待制,尝进读《通鉴》,至唐太宗有杀魏徵语,及长孙皇后进谏事,帝命内官引至皇后阁,讲衍其说。后曰:“是诚有益于宸衷。尔宜择善言进讲,慎勿以渎辞烦上听也。”每侍读,帝命御史大夫玉速帖木儿、太师月赤察儿、御史中丞撒里蛮、翰林学士承旨掇立察等咸听受焉。帝尝御延春阁,大赉群臣,俾十人为列以进,思廉偶在卫士之列,帝责董文忠曰:“思廉儒臣,岂宜列卫士!”
       十八年,进中顺大夫、典瑞少监。十九年,帝幸白海,时千户王著矫杀奸臣阿合马于大都,辞连枢密副使张易。帝召思廉至行殿,屏左右,问曰:“张易反,若知之乎?”对曰:“未详也。”帝曰:“反已反已,何未详也?”思廉徐奏曰:“僣号改元谓之反,亡入他国谓之叛,群聚山林贼害民物谓之乱,张易之事,臣实不能详也。”帝曰:“朕自即位以来,如李璮之不臣,岂以我若汉高帝、赵太祖,遽陟帝位者乎?”思廉曰:“陛下神圣天纵,前代之君不足比也。”帝叹曰:“朕往者有问于窦默,其应如响,盖心口不相违,故不思而得,朕今有问汝,能然乎?且张易所为,张仲谦知之否?”思廉即对曰:“仲谦不知。”帝曰:“何以明之?”对曰:“二人不相安,臣故知其不知也。”
       二十年,升太监。思廉以儒素进,帝眷注优渥。尝疾,赐御药,顾问安否;扈跸,失所乘马,给内厩马五匹;盗窃所赐玉带,更以玉带赐之。裕宗居东宫,思廉进曰:“殿下府中,宜建学官,俾左右近侍,尝亲正学,必能裨辅明德。”裕宗然之。裕宗尝欲买甲第赐思廉,思廉固辞。二十三年,改嘉议大夫、同知大都留守,兼少府监事。藩王乃颜叛,帝亲征,思廉间谓留守段贞曰:“藩王反侧,地大故也,汉晁错削地之策,实为良图,盍为上言之?”贞见帝,遂以闻,帝曰:“汝何能出是言也?”贞以思廉对,帝嘉之。二十九年,迁正议大夫、枢密院判官。大德元年,成宗即位,迁中奉大夫、翰林学士,仍枢密院判官,以病归。三年,起为工部尚书,拜征东行省参知政事。七年,总管大名路。八年,召为集贤学士。十一年,授正奉大夫、太子宾客。仁宗即位,以翰林学士承旨、资善大夫致仕。延祐七年卒,年八十三。赠翰林学士承旨、资德大夫、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右丞、上护军,追封恒山郡公,谥文恭。
       ○李谦
       李谦,字受益,郓之东阿人。祖元,以医著名。父唐佐,性恬退,不喜仕进。谦幼有成人风,始就学,日记数千言,为赋有声,与徐世隆、孟祺、阎复齐名,而谦为首。为东平府教授,生徒四集,累官万户府经历,复教授东平。先时,教授无俸,郡敛儒户银百两备束修,谦辞曰:“家幸非甚贫者,岂可聚货以自殖乎!”翰林学士王磐以谦名闻,召为应奉翰林文字,一时制诰,多出其手。至元十五年,升待制,扈驾至上都,赐以银壶、藤枕。十八年,升直学士,为太子左谕德,侍裕宗于东宫。陈十事:曰正心,曰睦亲,曰崇俭,曰几谏,曰戢兵,曰亲贤,曰尚文,曰定律,曰正名,曰革弊。裕宗崩,世祖又命傅成宗于潜邸,所至以谦自随。转侍读学士。世祖深加器重,尝赐坐便殿,饮群臣酒,世祖曰:“闻卿不饮,然能为朕强饮乎?”因赐蒲萄酒一钟,曰:“此极醉人,恐汝不胜。”即令三近侍扶掖使出。二十六年,以足疾辞归。
       三十一年,成宗即位,驿召至上都。即见,劳曰:“朕知卿有疾,然京师去家不远,且多良医,能愈疾。卿当与谋国政,余不以劳卿也。”升学士。元贞初,引疾还家。大德六年,召为翰林承旨,以年七十一,乞致仕。九年,又召。至大元年,给半俸。仁宗为皇太子,征为太子少傅,谦皆力辞。仁宗即位,召十六人,谦居其首。乃力疾见帝于行在,疏言九事,其略曰:“正心术以正百官,崇孝治以先天下,选贤能以居辅相之位,广视听以通上下之情,恤贫乏以重邦家之本,课农桑以丰衣食之源,兴学校以广人材之路,颁律令使民不犯,练士卒居安虑危。至于振肃纪纲、纠察内外,台宪之官尤当选素著清望、深明治体、不事苛细者为之。”帝嘉纳焉。迁集贤大学士、荣禄大夫,致仕,加赐银一百五十两,金织币及帛各三匹。归,卒于家,年七十九。
       谦文章醇厚有古风,不尚浮巧,学者宗之,号野斋先生。子偘,官至大名路总管。
       ○徐世隆
       徐世隆,字威卿,陈州西华人。弱冠,登金正大四年进士第,辟为县令。其父戒世隆曰:“汝年少,学未至,毋急仕进,更当读书,多识往事,以益智识,俟三十入官,未晚也。”世隆遂辞官,益笃于学。岁壬辰,父殁。癸巳,世隆奉母北渡河,严实招致东平幕府,俾掌书记。世隆劝实收养寒素,一时名士多归之。宪宗即位,以为拘榷燕京路课税官,世隆固辞。壬子,世祖在潜邸,召见于日月山,时方图征云南,以问世隆,对曰:“孟子有言:‘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夫君人者,不嗜杀人,天下可定,况蕞尔之西南夷乎!”世祖曰:“诚如卿言,吾事济矣。”实时得金太常登歌乐,世祖遣使取之观,世隆典领以行。既见,世祖欲留之,世隆以母老辞。实子忠济,以世隆为东平行台经历,于是益赞忠济兴学养士。
       中统元年,擢燕京等路宣抚使,世隆以新民善俗为务。中书省檄诸路养禁卫之羸马,数以万计,刍秣与其什器,前期戒备。世隆曰:“国马牧于北方,往年无饲于南者。上新临天下,京畿根本地,烦扰之事,必不为之。马将不来。”吏白:“此军需也,其责勿轻。”世隆曰:“责当我坐。”遂弗为备,马果不至。清沧盐课,前政亏不及额,世隆综核之,得增羡若干,赐银三十铤。二年,移治顺天,岁饥,世隆发廪贷之,全活甚众。三年,宣抚司罢,世隆还东平,请增宫县大乐、文武二舞,令旧工教习,以备大祀,制可。除世隆太常卿以掌之,兼提举本路学校事。四年,世祖问尧、舜、禹、汤为君之道,世隆取《书》所载帝王事以对,帝喜曰:“汝为朕直解进读,我将听之。”书成,帝命翰林承旨安藏译写以进。
       至元元年,迁翰林侍讲学士,兼太常卿,朝廷大政谘访而后行,诏命典册多出其手。世隆奏:“陛下帝中国,当行中国事。事之大者,首惟祭祀,祭必有庙。”因以图上,乞敕有司以时兴建。从之,逾年而庙成。遂迎祖宗神御,奉安太室,而大飨礼成。帝悦,赏赐优渥。俄兼户部侍郎,承诏议立三省,遂定内外官制上之。时朝仪未立,世隆奏曰:“今四海一家,万国会同,朝廷之礼,不可不肃,宜定百官朝会仪。”从之。七年,迁吏部尚书,世隆以铨选无可守之法,为撰《选曹八议》。
       九年,乞补外,佩虎符,为东昌路总管。至郡,专务以德率下,不事鞭箠,吏不忍欺,民亦化服,期年而政成,郡人颂之。十四年,起为山东提刑按察使。时有妖言狱,所司逮捕凡数百人,世隆剖析诖误者十八九,悉纵遣之。十五年,移淮东。宋将许琼家童告琼匿官库财,有司系其妻孥征之。世隆曰:“琼所匿者,故宋之物,岂得与今盗官财者同论耶?”同僚不从,世隆独抗章辩明,行台是之,释不问。会征日本,世隆上疏谏止,语颇剀切,当路者不即以闻。已而帝意悟,其事亦寝。十七年,召为翰林学士,又召为集贤学士,皆以疾辞。世隆仪观魁梧,襟度宏博,慈祥乐易,人忤之无愠色。喜宾客,乐施与。明习前代典故,尤精律令,善决疑狱。二十二年,安童再入相,奏世隆虽老,尚可用。遣使召之,仍以老病辞,附奏便宜九事。赐田十顷。时年八十,卒。所著有《瀛洲集》百卷、文集若干卷。
       ○孟祺
       孟祺,字德卿,宿州符离人。世以财雄乡里。父仁,业儒,有节行。壬辰,北渡,寓济鱼台,州帅石天禄礼之,辟兼详议府事。祺幼敏悟,善骑射,早知问学,侍父徙居东平。时严实修学校,招生徒,立考试法,祺就试登上选,辟掌书记。廉希宪、宋子贞皆器遇之,以闻于朝,擢国史院编修官。迁从仕郎、应奉翰林文字,兼太常博士。一时典册,多出其手。至元七年,持节使高丽,还,称旨,授承事郎、山东东西道劝农副使。
       十二年,丞相伯颜将兵伐宋。诏选宿望博学、可赞画大计者与俱行,遂授祺承直郎、行省谘议。久之,迁郎中,伯颜雅信任之。时军书填塞,祺酬应剖决,略无凝滞。师驻建康,伯颜以兵事诣阙,政无大小,祺与执政并裁决之。及战焦山,宋军下流,祺曰:“不若乘势速进,以夺彼气。”如其言,遂大破之。伯颜闻之,喜曰:“不意书生乃能知兵若是!”诸将利虏掠,争趋临安,伯颜问计,祺对曰:“宋人之计,惟有窜闽尔。若以兵迫之,彼必速逃,一旦盗起临安,三百年之积,焚荡无遗矣。莫若以计安之,令彼不惧,正如取果,稍待时日耳。”伯颜曰:“汝言正合吾意。”乃草书,遣人至临安,以安慰之,宋乃不复议迁闽。先是,宋降表称侄,称皇帝,屡拒不纳。祺自请为使,征降表。至则会宋相于三省。夜三鼓,议未决,祺正色曰:“国势至此,夫复何待!”遂定议。书成,宋谢太后内批用宝,携之以出,复起谢太后于内殿,取国玺十二枚出。伯颜将亲封之,祺止之曰:“管钥自有主者,非所宜亲,一有不谨,恐异时奸人妄相染污,终不可明。”遂止。江南平,伯颜奏祺前后功多,且言祺可任重。有旨褒升,授少中大夫、嘉兴路总管,佩虎符。祺至,首以兴学为务,创立规制。在官未久,竟以疾解官,归东平。至元十八年,擢太中大夫、浙东海右道提刑按察使,疾不赴。卒,年五十一。赠宣忠安远功臣、中奉大夫、参知政事、护军、鲁郡公,谥文襄。子二人:遵,遹。
       ○阎复
       阎复,字子靖,其先平阳和州人。祖衍,仕金,殁王事。父忠,避兵山东之高唐,遂家焉。复始生,有奇光照室。性简重,美丰仪。七岁读书,颖悟绝人。弱冠入东平学,师事名儒康晔。时严实领东平行台,招诸生肄进士业,迎元好问校试其文,预选者四人,复为首,徐琰、李谦、孟祺次之。岁己未,始掌书记于行台,擢御史掾。至元八年,用王磐荐,为翰林应奉,以才选充会同馆副使,兼接伴使。扈驾上京,赋应制诗二篇,寓规讽意,世祖顾和礼霍孙曰:“有才如此,何可不用!”十二年,升翰林修撰。十四年,出佥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事,阶奉训大夫。十六年,入为翰林直学士,以州郡校官多不职,建议定铨选之法。十九年,升侍讲学士,明年,改集贤侍讲学士,同领会同馆事。二十三年,升翰林学士。帝屡召至榻前,面谕诏旨,具草以进,帝称善。二十八年,尚书省罢,复立中书省。帝励精图治,急于择相,一日,召入便殿,谕之曰:“朕欲命卿执政,何如?”复屡谢不足胜任,帝谓侍臣曰:“书生识义理,存谦让,是也,勿强。”御史台改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首命复为浙西道肃政廉访使。先是,奸臣桑哥当国,尝有旨命翰林撰《桑哥辅政碑》,桑哥既败,诏有司踣其碑,复等亦坐是免官。
       三十一年,成宗即位,以旧臣召入朝,赐重锦、玉环、白金,除集贤学士,阶正议大夫。元贞元年,上疏言:“京师宜首建宣圣庙学,定用释奠雅乐。”从之。又言:“曲阜守冢户,昨有司并入民籍,宜复之。”其后诏赐孔林洒扫二十八户、祀田五千亩,皆复之请也。三年,因星变,又上疏言“定律令,颁封赠,增俸给,通调内外官”。且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今郡守以征租受杖,非所以厉廉隅。江南公田租重,宜减,以贷贫民。”后多采用。大德元年,仍迁翰林学士。二年,诏赐楮币万贯。四年,帝召至榻前,密谕之曰:“中书庶务繁重,左相难其人,卿为朕举所知。”复以哈剌哈孙对,帝大喜,即遣使召入,相之;复亦拜翰林学士承旨,阶正奉大夫。十一年春,武宗践祚,复首陈三事,曰“惜名器,明赏罚,择人材”,言皆剀切。未几,进阶荣禄大夫,遥授平章政事,余如故。复力辞,不许,上疏乞骸骨,诏从其请,给半俸终养。时仁宗居东宫,赐以重锦,俾公卿祖道都门外。及即位,遣使召复,复以病辞。皇庆元年三月卒,年七十七,谥文康。有《静轩集》五十卷。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纪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纪第三 宪宗
卷四 本纪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纪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纪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纪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纪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纪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纪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宁宗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顺帝一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顺帝二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顺帝三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顺帝四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顺帝五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顺帝六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顺帝七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顺帝八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顺帝九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顺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礼乐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礼乐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礼乐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礼乐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礼乐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舆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舆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舆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选举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选举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选举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选举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货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八 表第三 诸王表
卷一百九 表第四 诸公主表
卷一百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
卷一百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
卷一百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传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传第二 睿宗
卷一百一十六 列传第三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七 列传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传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传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七十六 儒学一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七十七 儒学二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七十八 良吏一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七十九 良吏二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八十 忠义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八十一 忠义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八十二 忠义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八十三 忠义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八十四 孝友一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八十五 孝友二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八十六 隐逸
卷二百 列传第八十七 列女一
卷二百一 列传第八十八 列女二
卷二百二 列传第八十九 释老
卷二百三 列传第九十 方技(工艺附)
卷二百四 列传第九十一 宦者
卷二百五 列传第九十二 奸臣
卷二百六 列传第九十三 叛臣
卷二百七 列传第九十四 逆臣
卷二百八 列传第九十五 外夷一
卷二百九 列传第九十六 外夷二
卷二百一十 列传第九十七 外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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