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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六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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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胜
       贺胜,仁杰子也,字贞卿,一字举安,小字伯颜,以小字行。尝从许衡学,通经传大义。年十六,入宿卫,凝重寡言,世祖甚器重之。大臣有密奏,辄屏左右,独留胜,许听之。出则参乘舆,入则侍帷幄,非休沐不得至家。至元二十四年,乃颜叛,帝亲征,胜直武帐中,虽亲王不得辄至。胜传旨饬诸将,诘旦合战,还侍帝侧,矢交帐前,胜立侍不动。乃颜既败,帝还都,乘舆夜行,足苦寒,胜解衣,以身温之。帝一日猎还,胜参乘,伶人蒙采毳作狮子舞以迎驾,舆象惊,奔逸不可制,胜投身当象前,后至者断靷纵象,乘舆乃安。胜退,创甚,帝亲抚之,遣尚医、尚食视护。拜集贤学士,领太史院事,诏赐一品服。卢世荣、桑哥秉政,势焰熏灼,胜父仁杰留守上都,不肯为之下,桑哥欲阴中之,累数十奏,帝皆不听。
       至元二十八年,桑哥败,罢尚书省,政归中书。帝问谁可相者,胜对曰:“天下公论,皆属完泽。”遂相完泽,而以胜参知政事。三十年,佥枢密院事,迁大都护。大德九年,胜父仁杰请老,以胜代为上都留守,兼本路都总管、开平府尹、虎贲亲军都指挥使。既至,通商贾,抑豪纵,出纳有法,裁量有度,供亿不匮,民赖以安。诸权贵子弟奴隶有暴横骄纵者,悉绳以法。至大三年,进光禄大夫、左丞相,行上都留守,兼本路总管府达鲁花赤。寻又加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奉圣州民高氏,籍虎贲,以赀雄乡里,身死子幼。有达官利其财,使其部曲强娶高氏妇。胜白帝,斥之,高氏以全。岁大饥,辄发仓廪赈民,乃自劾待罪。帝报曰:“祖宗以上都之民付卿父子,欲安之也。卿能如此,朕复何忧,卿其视事。”民德之,为立祠上都西门外。帝闻之,复命工写其像以赐,俾传示子孙。未几,以足疾请老,不许,曰:“卿卧护足矣。”赐小车,出入禁闼。
       初,开平人张弼,家富。弼死,其奴索钱民家,弗得,殴负钱者至死。有治其狱者,教奴引弼子,并下之狱。丞相铁木迭儿受其赂六万缗,终不为直。胜素恶铁木迭儿贪暴,居同巷,不与往来。闻弼事,以语御史中丞杨朵儿只。杨朵儿只以语监察御史玉龙帖木儿、徐元素。遂劾奏丞相,逮治其左右,得所赂事实以闻。帝亦素恶铁木迭儿,欲诛之。铁木迭儿走匿太后宫中,太后为言,仅夺其印绶而罢之。及英宗即位,在谅暗中,铁木迭儿遂复出据相位,乃执杨朵儿只及中书平章政事萧拜住,同日戮于市。且复诬胜乘赐车迎诏,不敬,并杀之。胜死之日,百姓争持纸钱,哭于尸傍甚哀。泰定初,诏雪其冤,赠推忠宣力保德功臣、太傅、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追封秦国公,谥惠愍。至正三年,加赠推忠亮节同德翊戴功臣、太师、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追封泾阳王,改谥忠宣。
       子二人:惟一,开府仪同三司、中书左丞相、监修国史;惟贤,太中大夫、同知上都留守司事。孙均,太子詹事。
       杨朵儿只
       杨朵儿只,河西宁夏人。少孤,与其兄皆幼,即知自立,语言仪度如成人。事仁宗于藩邸,甚见倚重。大德丁未,从迁怀孟。仁宗闻朝廷有变,将北还,命朵儿只与李孟先之京师,与右丞相哈剌哈孙定议,迎武宗于北藩。仁宗还京师,朵儿只讥察禁卫,密致警备,仁宗嘉赖焉,亲解所服带以赐。既佐定内难,仁宗居东宫,论功以为太中大夫、家令丞,日夕侍侧,虽休沐不至家,众敬惮之。会兄卒,涕泣不胜哀,仁宗怜之,存问优厚。事寡嫂有礼,待兄子不异己子,家人化之。进正奉大夫、延庆使。武宗闻其贤,召见之,仁宗曰:“此人诚可任大事,然刚直寡合。”武宗顾视之,曰:“然。”
       仁宗始总大政,执误国者,将尽按诛之,朵儿只曰:“为政而尚杀,非帝王治也。”帝感其言,特诛其尤者,民大悦服。帝他日与中书平章李孟论元从人材,孟以朵儿只为第一,帝然之,拜礼部尚书。初,尚书省改作至大银钞,视中统一当其二十五,又铸铜为至大钱,至是议罢之。朵儿只曰:“法有便否,不当视立法之人为废置。银钞固当废,铜钱与楮币相权而用之,昔之道也。国无弃宝,民无失利,钱未可遽废也。”言虽不尽用,时论是之。迁宣徽副使,御史请迁为台官,帝以宣徽膳用,素不会计,特以委之,未之许也。有言近臣受贿者,帝怒其非所当言,将诛之,时张珪为御史中丞,叩头谏,不听。朵儿只言于帝曰:“诛告者失刑,违谏者失谊。世无诤臣久矣,张珪真中丞也。”帝喜,竟用珪言,拜朵儿只为侍御史。帝宴闲时,群臣侍坐者,或言笑逾度,帝见其正色,为之改容,有犯法者,虽贵幸无所容贷。怨者因共谮之,帝知之深,谮不得行。拜资德大夫、御史中丞。中书平章政事张闾以妻病,谒告归江南,夺民河渡地,朵儿只以失大体,劾罢之。江东、西奉使斡来不称职,权臣匿其奸,冀不问,朵儿只劾而杖之,斡来愧死。御史纳璘言事忤旨,帝怒叵测,朵儿只救之,一日至八九奏,曰:“臣非爱纳璘,诚不愿陛下有杀御史之名。”帝曰:“为卿宥之,可左迁为昌平令。”昌平,畿内剧县,欲以是困纳璘。朵儿只又言曰:“以御史宰京邑,无不可者。但以言事而得左迁,恐后之来者用是为戒,不肯复言矣。”帝不允。后数日,帝读《贞观政要》,朵儿只侍侧,帝顾谓曰:“魏徵古之遗直也,朕安得用之。”对曰:“直由太宗,太宗不听,徵虽直,将焉用之。”帝笑曰:“卿意在纳璘耶?当赦之,以成尔直名也。”有上书论朝政阙失,面触宰相,宰相怒,将取旨杀之。朵儿只曰:“诏书云:言虽不当,无罪。今若此,何以示信天下!果诛之,臣亦负其职矣。”帝悟,释之。于是特加昭文馆大学士、荣禄大夫,以奖其直言。
       时位一品者,多乘间邀王爵、赠先世。或谓朵儿只眷倚方重,苟言之,当可得也,朵儿只曰:“家世寒微,幸际遇至此,已惧弗称,尚敢求多乎!且我为之,何以风厉侥幸者!”迁中政院使。未几,复为中丞,迁集贤大学士,为权臣铁木迭儿所害而死,年四十二。
       初,武宗崩,皇太后在兴圣宫,铁木迭儿为丞相,逾月,仁宗即位,因遂相之。居两岁,得罪斥罢,更自结徽政近臣,复再入相,恃势贪虐,凶秽愈甚,中外切齿,群臣不知所为。御史中丞萧拜住拜中书右丞,又拜平章政事,稍牵制之。朵儿只自侍御史拜御史中丞,慨然以纠正其罪为己任。上都富民张弼杀人系狱,铁木迭儿使大奴胁留守贺伯颜出之,及强以他奸利事,不能得。一日,坐都堂,盛怒,以官事召留守,将罪之,留守昌言:“大奴所干非法,不敢从,他实无罪。”铁木迭儿语诎,得解去。朵儿只廉得其所受弼赃巨万万,大奴犹数千,使御史徐元素按得实,入奏。而御史亦辇真又发其私罪二十余事。帝震怒,有诏逮问,铁木迭儿逃匿,帝为不御酒数日,以待决狱,尽诛其大奴同恶数人,铁木迭儿终不能得。朵儿只持之急,徽政近臣以太后旨,召朵儿只至宫门,责以违旨意者。对曰:“待罪御史,奉行祖宗法,必得罪人,非敢违太后旨也。”帝仁孝,恐诚出太后意,不忍重伤咈之,但罢其相位,而迁朵儿只为集贤学士。帝犹数以台事问之,对曰:“非臣职事,臣不敢与闻。所念者,铁木迭儿虽去君侧,反得为东宫师傅,在太子左右,恐售其奸,则祸有不可胜言者。”
       仁宗崩,英宗犹在东宫,铁木迭儿复相,乃宣太后旨,召萧拜住、朵儿只至徽政院,与徽政使失里门、御史大夫秃忒哈杂问之,责以前违太后旨之罪。朵儿只曰:“中丞之职,恨不即斩汝,以谢天下。果违太后旨,汝岂有今日耶!”铁木迭儿又引同时为御史者二人,证成其狱。朵儿只顾二人唾之曰:“汝等尝得备风宪,乃为是犬彘事耶!”坐者皆惭俯首,即起入奏。未几,称旨执朵儿只,载诸国门之外,与萧拜住俱见杀。是日,风沙晦冥,都人汹惧,道路相视以目。
       英宗即位,诏书遂加以诬罔大臣之罪。铁木迭儿权势既成,毫发之怨,无不报者,太后惊悔,而帝亦觉其所谮毁者皆先帝旧臣。未及论治,而铁木迭儿以病死。会有天灾,求直言,会议廷中,集贤大学士张珪、中书参议回回,皆称萧、杨等死甚冤,是致不雨。闻者失色,言终不得达。及珪拜平章,即告丞相拜住曰:“赏罚不当,枉抑不伸,不可以为治。若萧、杨等冤,何可不亟昭雪也!”丞相善之,遂请于帝,诏昭雪其冤,特赠思顺佐理功臣、金紫光禄大夫、司徒、上柱国、夏国公,谥襄愍。朵儿只死时,权臣欲夺其妻刘氏与人,刘氏剪发毁容以自誓,乃免。子不花。
       不花幼有才气,能以礼自持,好读书,善书。初,仁宗闻而召之,应对称旨,欲以为翰林直学士,力辞。后遭家难,益自励节为学,以荫补武备司提点,转佥河东廉访司事。尝出按部民,有杀子以诬怨者,狱成,不花谳之,曰:“以十岁儿,受十一创,且彼以斧杀怨,必尽其力,何创痕之浅,反不入肤耶!”遂得其情,平反出之。河东民饥,先捐己赀以赈,请未得命,即发公廪继之,民遂赖不死。天历初,文宗入继大统,除通政院判,将行,值陕西诸军拒诏,郡邑守吏率民逃之。不花独率众出御,呼西人谕之曰:“民者,祖宗艰难所致,国家大事,何与于民。汝等既昧逆顺,又欲残此无辜,吾有为民死尔,不汝从也。”阵溃,遂见杀。二仆亦见执,曰:“吾主既为国死,吾纵为人奴,今苟得生,他日何以见吾主于地下,不若死从吾主。”欲起杀仇,仇要斩之。至顺二年,赠嘉议大夫、礼部尚书,以褒其忠。
       ○萧拜住
       萧拜住,契丹石抹氏也。曾祖丑奴,有膂力,善骑射,识见明敏,仕金为古北口屯戍千户。岁庚午,国兵南下,金将招灯必舍遁,丑奴于暮夜潜领兵三千人力战,不克,矢中其胸,遂开关,遣使纳降。太祖命丑奴袭招灯必舍,追及平、滦,降之。因攻取平、滦、檀、顺、深、冀等州,及昌平红螺、平顶诸寨,又两败金兵于邦君甸,授檀州军民元帅。太祖方西征,丑奴驿送竹箭弓弩弦各一万,擢檀顺昌平万户,仍管打捕鹰房人匠,卒于官。后追封顺国公,谥忠毅。弟老瓦,始以杨城渔寨来降,为丑奴弟充质子,多立战功,袭檀州。节度使言安以水栅未下,阴诱汤河川人叛去,老瓦追之不克,死焉。丑奴子青山,中统元年袭万户。至元十一年,从丞相伯颜平宋。还,授湖北提刑按察使。追封顺国公,谥武定。青山子哈剌帖木儿,少事裕宗于东宫,典宿卫,仕为檀州知州。追封顺国公,谥康惠。
       拜住,乃哈剌帖木儿之子也。尝从成宗北征,特授檀州知州,入为礼部郎中,擢同知大都路总管府事,出知中山府,以忧去官。属仁宗过中山,有同官者谮于近侍曰:“知府去官,实惮迎候烦劳耳。”帝颔之。适行田野间,见老妪,问之曰:“府中官孰贤?”妪对曰:“有萧知府,余不知也。”复过神祠,有数老人焚香罗拜,遣问之曰:“汝辈何所祷?”合辞对曰:“萧知府奔丧还,欲速其来,是以祷也。”帝意遂释。武宗即位,起复为中书左司郎中,出为河间路总管,召为右卫率使,迁户部尚书,遂拜御史中丞。皇庆元年,迁陕西行中书省右丞。延祐三年,进中书平章政事,除典瑞院使,超授银青荣禄大夫、崇祥院使。
       英宗即位之十有九日,右丞相铁木迭儿怨拜住在省中牵制其所为,又发其奸赃、专制等事,遂请依皇太后旨,并前御史中丞杨朵儿只皆杀之。帝曰:“人命至重,刑杀非轻,不宜仓卒。二人罪状未明,当白太后,使详谳之,若果无冤,诛之未晚。”竟杀之,并籍其家,语见杨朵儿只及铁木迭儿传。泰定间,赠守正佐治功臣、太保、仪同三司、柱国,追封蓟国公,谥忠愍。拜住之死,有吴仲者,潜守其尸,三日不去,竟收葬之。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纪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纪第三 宪宗
卷四 本纪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纪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纪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纪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纪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纪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纪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宁宗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顺帝一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顺帝二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顺帝三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顺帝四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顺帝五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顺帝六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顺帝七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顺帝八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顺帝九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顺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礼乐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礼乐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礼乐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礼乐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礼乐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舆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舆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舆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选举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选举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选举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选举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货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八 表第三 诸王表
卷一百九 表第四 诸公主表
卷一百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
卷一百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
卷一百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传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传第二 睿宗
卷一百一十六 列传第三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七 列传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传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传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七十六 儒学一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七十七 儒学二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七十八 良吏一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七十九 良吏二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八十 忠义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八十一 忠义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八十二 忠义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八十三 忠义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八十四 孝友一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八十五 孝友二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八十六 隐逸
卷二百 列传第八十七 列女一
卷二百一 列传第八十八 列女二
卷二百二 列传第八十九 释老
卷二百三 列传第九十 方技(工艺附)
卷二百四 列传第九十一 宦者
卷二百五 列传第九十二 奸臣
卷二百六 列传第九十三 叛臣
卷二百七 列传第九十四 逆臣
卷二百八 列传第九十五 外夷一
卷二百九 列传第九十六 外夷二
卷二百一十 列传第九十七 外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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