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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七十九 良吏二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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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律伯坚,字寿之,桓州人。气豪侠,喜与名士游。用荐举入官,为工部主事。至元九年,转保定路清苑县尹。初,安肃州苦徐水之害,诉于大司农司,大司农司欲夺水故道,导水使东。东则清苑境也,地势不利,果导之,则清苑被其害,而水亦必反故道为灾。伯坚陈其形势,图其利害,要大司农司官及郡守行视可否,事遂得已。县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广,势家据以为硙,民以失利来诉。伯坚命毁硙,决其水而注之田,许以溉田之余月,乃得堰水置硙。仍以其事闻于省部,著为定制。县居南北之冲,岁为亲王大官治供帐于县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复撤而新之,吏得并缘侵渔,其费不赀。伯坚命筑公馆,以代供帐,其弊遂绝。凡郡府赋役,于县有重于他县者,辄曰:“宁得罪于上,不可得罪于下。”必诣府力争之。在清苑四年,民亲戴之如父母,比去而犹思之,立石颂其德焉。擢为恩州同知。
       段直,字正卿,泽州晋城人。至元十一年,河北、河东、山东盗贼充斥,直聚其乡党族属,结垒自保。世祖命大将略地晋城,直以其众归之,幕府承制,署直潞州元帅府右监军。其后论功行赏,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为泽州长官。泽民多避兵未还者,直命籍其田庐于亲戚邻人之户,且约曰:“俟业主至,当析而归之。”逃民闻之,多来还者,命归其田庐如约,民得安业。素无产者,则出粟赈之;为他郡所俘掠者,出财购之;以兵死而暴露者,收而瘗之。未几,泽为乐土。大修孔子庙,割田千亩,置书万卷,迎儒士李俊民为师,以招延四方来学者。不五六年,学之士子,以通经被选者,百二十有二人。在官二十年,多有惠政。朝廷特命提举本州学校事,未拜而卒。
       谙都剌,字瑞芝,凯烈氏。祖阿思兰,尝从大将阿术伐宋,仕至冀宁路达鲁花赤,子孙因其名兰,遂以兰为氏。谙都剌通经史,兼习诸国语。成宗时,为翰林院札尔里赤,职书制诰。会有旨命书藩王添力圣旨,谙都剌曰:“此旨非惟有亏国体,行且为民殃矣。”帝闻之,谓近臣曰:“小吏如此,真难得也。”事乃止。寻授应奉翰林文字,凡蒙古传记,多所校正。升待制。时方选守令,除辽州达鲁花赤,以最闻,赐上尊名币,除集贤直学士。至顺元年,迁襄阳路达鲁花赤。山西大饥,河南行省恐流民入境为变,檄守武关,谙都剌验其良民,辄听其度关。吏曰:“得无违上命乎?”谙都剌曰:“吾防奸耳,非仇良民也,可不开其生路耶!”既又煮粥以食之,所活数万人。又城临汉水,岁有水患,为筑堤城外,遂以无虞。元统二年,除益都路总管。俗颇悍黠,而谙都剌务兴学校,以平易治之。有上马贼白昼劫人,久不能捕,谙都剌生擒之,其党赂宣慰使罗锅,诬以枉勘,纵其贼。已而贼劫河间,复被获,乃尽输其情,而谙都剌之诬始白,俾再任一考。亲王买奴镇益都,其府属病民,谙都剌裁抑之,民以无扰。至正六年卒,年七十。
       子燮彻坚,同知新喻州事,以孝称。
       杨景行,字贤可,吉安太和州人。登延祐二年进士第,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会昌民素不知井饮,汲于河流,故多疾疠;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灾。景行教民穿井以饮,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于疾疠火灾。豪民十人,号十虎,干政害民,悉捕置之法。乃创学舍,礼师儒,劝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诵之声遂盛。调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刬宿弊,奸欺不容,细民赖焉。改江西行省照磨,转抚州路宜黄县尹,理白冤狱之不决者数十事。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发擿奸伏,郡无冤狱。金溪县民陶甲,厚积而凶险,尝屡诬陷其县长吏罢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诘治,陶遂暴横于一郡。景行至,以法痛绳之,徙五百里外。金溪豪僧云住,发人冢墓取财物,事觉,官吏受贿,缓其狱,景行急按之,僧以贿动之,不听,乃赂当道者,以危语撼之,一不顾,卒治之如法。由是豪猾屏迹,良民获安。转湖州路归安县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无欺弊。景行所历州县,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颂之。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年七十四卒。
       林兴祖,字宗起,福州罗源人。至治二年,登进士第,授承事郎、同知黄岩州事,三迁而知铅山州。铅山素多造伪钞者,豪民吴友文为之魁,远至江淮、燕蓟,莫不行使。友文奸黠悍鸷,因伪造致富,乃分遣恶少四五十人,为吏于有司,伺有欲告之者,辄先事戕之,前后杀人甚众,夺人妻女十一人为妾,民罹其害,衔冤不敢诉者十余年。兴祖至官,曰:“此害不除,何以牧民!”即张榜禁伪造者,且立赏募民首告。俄有告者至,佯以不实斥去;又有告获伪造二人并赃者,乃鞫之,款成。友文自至官,为之营救,兴祖命并执之。须臾,来诉友文者百余人,择其重罪一二事鞫之,狱立具,逮捕其党二百余人,悉置之法。民害既去,政声籍甚。江浙行省丞相别儿怯不花荐诸朝,升南阳知府,改建德路同知,俱未任。至正八年,特旨迁为道州路总管,行至城外,撞贼已迫其后,相去仅二十里。时湖南副使哈剌帖木儿屯兵城外,闻贼至,以乏军需,欲退兵,兴祖闻,即夜诣说留之。哈剌帖木儿曰:“明日得钞五千锭、桐盾五百,乃可破贼。”兴祖许之。明日甫入城视事,即以恩信劝谕盐商,贷钞五千锭,且取郡楼旧桐板为盾,日中皆备。哈剌帖木儿得钞、盾,大喜,遂留,为御贼计。贼闻新总管至,一日具五百盾,以为大军且至,中夕遁去。永明县洞徭屡窃发为民害,兴祖以手榜谕之。皆曰:“林总管廉而爱民,不可犯也。”三年不入境。春旱,虫食麦苗,兴祖为文祷之,大雨三日,虫死而麦稔。已而罢兴作,赈贫乏,轻徭薄敛,郡中大治,宪司考课,以道州为最。以年老致仕,终于家。
       观音奴,字志能,唐兀人氏,居新州。登泰定四年进士第。由户部主事,再转而知归德府。廉明刚断,发擿如神。民有衔冤不直者,虽数十年前事,皆千里奔走来诉,观音奴立为剖决,旬日悉清。彰德富商任甲,抵睢阳,驴毙,令郄乙剖之,任以怒殴郄,经宿而死。郄有妻王氏、妾孙氏,孙诉于官,官吏纳任贿,谓郄非伤死,反抵孙罪,置之狱。王来诉冤,观音奴立破械出孙于狱,呼府胥语之曰:“吾为文具香币,若为吾以郄事祷诸城隍神,令神显于吾。”有睢阳小吏,亦预郄事,畏观音奴严明,且惧神显其事,乃以任所赂钞陈首曰:“郄实伤死,任赂上下匿其实,吾亦得赂,敢以首。”于是罪任商而释孙妾。宁陵豪民杨甲,夙嗜王乙田三顷,不能得。值王以饥携其妻就食淮南,而王得疾死,其妻还,则田为杨据矣。王妻诉之官,杨行贿,伪作文凭,曰:“王在时已售我。”观音奴令王妻挽杨,同就崔府君神祠质之。杨惧神之灵,先期以羊酒浼巫嘱神勿泄其事,及王与杨诣祠质之,果无所显明。观音奴疑之,召巫诘问,巫吐其实曰:“杨以羊酒浼我嘱神曰:‘我实据王田,幸神勿泄也。’”观音奴因讯得其实,坐杨罪,归其田王氏,责神而撤其祠。亳州有蝗食民禾,观音奴以事至亳,民以蝗诉,立取蝗向天祝之,以水研碎而饮,是岁蝗不为灾。后升为都水监官。
       周自强,字刚善,临江路新喻州人。好学能文,练于吏事,以文法推择为吏。泰定间,广西洞徭反,自强往见徭酋,说以祸福,中其要害,徭酋立为罢兵,贡方物,纳款请命。事闻于朝,特旨超授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事。转饶州路经历,迁婺州路义乌县尹。周知民情,而性度宽厚,不为刻深。民有以争讼诉于庭者,一见即能知其曲直,然未遽加以刑责,必取经典中语,反覆开譬之,令其诵读讲解。若能悔悟首实,则原其罪;若迷谬怙恶不悛,然后绳之以法不少贷。民畏且爱,狱讼顿息。民间田税之籍多失实,以故差徭不平,自强出令履亩核之,民不能欺,文簿井井可考,于是赋役平均,贫富乐业。其听讼决狱,物无遁情,黠吏欲以片言欺惑之不可得。由是政治大行,声誉籍甚。部使者数以廉能举于朝,选授抚州路金溪县尹,阶奉议大夫,政绩愈著。以亚中大夫、江州路总管致仕。
       白景亮,字明甫,南阳人。明法律,善书算。由征东行省译史有劳,超迁南恩知州,升沔阳府尹,奏最于朝,特授衢州路总管。先是,为郡者于民间徭役,不尽校田亩以为则,吏得并缘高下其手,富民或优有余力,而贫弱不能胜者,多至破产失业。景亮深知其弊,乃始核验田亩以均之,役之轻重,一视田之多寡,大小家各使得宜,咸便安之,由是民不劳而事易集,他郡邑皆取以为法。郡学之政久弛,从祀诸贤无塑像,诸生无廪膳,祭服乐器有缺,景亮皆为备之,儒风大振,缙绅称颂焉。景亮性廉介勤苦,自奉甚薄,妻尤俭约,惟以脱粟对饭而已。部使者尝上其事,特诏褒美,赐以宫锦,改授台州路总管。卒于官。
       王艮,字止善,绍兴诸暨人。尚气节,读书务明理以致用,不苟事言说。淮东廉访司辟为书吏,迁淮西。会例革南士,就为吏于两淮都转运盐使司,以岁月及格,授庐州录事判官。淮东宣慰司辟为令史,以廉能称。再调峡州总管府知事,又辟江浙行省掾史。会朝廷复立诸市舶司,艮从省官至泉州,建言:“若买旧有之船以付舶商,则费省而工易集,且可绝官吏侵欺掊克之弊。”中书省报如艮言。凡为船六<舟宗>,省官钱五十余万缗。
       历建德县尹,除两浙都转运盐使司经历。绍兴路总管王克敬,以计口食盐不便,尝言于,行省,未报,而克敬为转运使,集议欲稍损其额,以纾民力。沮之者以为有成籍不可改,艮毅然曰:“民实寡而强赋多民之钱,今死、徙已众矣,顾重改成籍而轻弃民命乎!且浙右之郡,商贾辐辏,未尝以口计也。移其所赋,散于商旅之所聚,实为良法。”于是议岁减绍兴食盐五千六百引。寻有复排前议者,艮欲辞职去,丞相闻之,亟遣留艮,而议遂定。
       迁海道漕运都万户府经历。绍兴之官粮入海运者十万石,城距海十八里,岁令有司拘民船以备短送,吏胥得并缘以虐民。及至海次,主运者又不即受,有折缺之患。艮执言曰:“运户既有官赋之直,何复为是纷纷也!”乃责运户自载粮入运船。运船为风所败者,当核实除其数,移文往返,连数岁不绝,艮取吏牍披阅,即除其粮五万二千八百石、钞二百五十万缗,运户乃免于破家。
       迁江浙行省检校官。有诣中书诉松江富民包隐田土,为粮一百七十余万石;沙荡,为钞五百余万缗;宜立官府纠察收追之。中书移行省议,遣官验视,而松江独当十九。艮至松江,条陈曲折,以破其诳妄,言其“不过欲竦朝廷之听而报宿怨,且冀创立衙门,为徼名爵计耳。万一民心动摇,患生不测,岂国家培养根本之策哉!”艮言上,事遂寝。
       除江西行省左右司员外郎。吉之安福有小吏,诬民欺隐诡寄田租九千余石,初止八家,前后数十年,株连至千家,行省数遣官按问,吏已伏其虚诳,而有司喜功生事者,复勒其民报合征粮六百余石,宪司援诏条革去,终莫能止。艮到官,首言:“是州之粮,比元经理已增一千一百余石,岂复有欺隐诡寄者乎?准宪司所拟可也。”行省用艮言,悉蠲之。艮在任岁余,以中宪大夫、淮东道宣慰副使致仕。卒年七十一。
       卢琦,字希韩,惠安人,登至正二年进士第。十二年,稍迁至永春县尹。始至,赈饥馑,止横敛,均赋役,减口盐一百余引,蠲包银榷铁之无征者。已而讼息民安,乃新学宫,延师儒课子弟,月书季考,文风翕然。邻邑仙游盗发,琦适在邑境,盗遥见之,迎拜曰:“此永春大夫也。为大夫百姓者,何幸之大乎!吾邑长乃以暴毒驱我,故至此耳。”琦因立马喻以祸福,众皆投刃槊,请缚其酋以自新,琦许之。酋至,琦械送帅府,自是威惠行于境外。十三年,泉郡大饥,死者相枕籍。其能行者,皆老幼扶携,就食永春。琦命分诸浮屠及大家使食之,所存活不可胜计。十四年,安溪寇数万人来袭永春。琦闻,召邑民喻之曰:“汝等能战则与之战,不能,则我当独死之尔。”众皆感愤,曰:“使君何言也!使君父母,我民赤子,其忍以父母畀贼邪!且彼寇方将虏掠我妻子,焚毁我室庐,乃一邑深仇也。今日之事,有进无退,使君其勿以为忧。”因踊跃争奋。琦率以攻贼,大破之。明日,贼复倾巢而至,又破之。大小三十余战,斩获一千二百余人,而邑民无死伤者。贼大衄,遂遁去。时兵革四起,列郡皆汹汹不宁,独永春晏然,无异承平时。十六年,改调宁德县尹而去。
       邹伯颜,字从吉,高唐人。为建宁崇安县尹。崇安之为邑,区别其土田,名之曰都者五十,五十都之田上送官者,为粮六千石。其大家以五十余家,而兼五千石;细民以四百余家,而合一千石。大家之田,连跨数都,而细民之粮,或仅升合。有司常以四百之细民,配五十大家之役,故贫者受役旬日,而家已破。伯颜曰:“贫弱之受困,一至此乎!”乃取其粮籍而分计从,有粮一石者,受一石之役,有粮升斗者,受升斗之役。田多者受数都之役而不可辞,田少者称其所出而无幸免。贫因无告之民,始得以休息。崇安赋役之均,遂为四方最。邑有宋赵抃所凿沟,溉民田数千亩。岁久,沟湮而田废。伯颜修长沟十里,绕枫树陂,累石以为固,沟悉复抃遗迹,而田为常稔,民赖其利。安庆路尝得造伪钞者,遣卒械其囚至崇安,求其党而执之,囚与卒结谋,望风入良民家肆虐。伯颜捕讯得其状,即执而归诸安庆,自是伪造之连逮无滥及崇安者。于是行省帅府、御史宪府咸举其能。选调漳州路判官。
       刘秉直,字清臣,大都武清人。至正八年,来为卫辉路总管,平徭役,兴教化,敦四民之业,崇五土之利,养鳏寡,恤孤独。贼劫汲县民张聚钞一千二百锭而杀之,贼不获,秉直具词致祷城隍祠,而使人伺于死所,忽有村民阿莲者,战怖仆地,具言贼之姓名及所在,乃命尉袭之,果得贼于汴,遂正其罪。秋七月,虫螟生,民患之,秉直祷于八蜡祠,虫皆自死。岁大饥,人相食,死者过半,秉直出俸米,倡富民分粟,馁者食之,病者与药,死者与棺以葬。天不雨,禾且槁,秉直诣城北太行之苍峪神祠,具词祈祝,有青蛇蜿蜒而出,观者异之。辞神而还,行及数里,雷雨大至。秩满,以亲老,去官侍养。
       许义夫,砀山人。为夏邑县尹,每亲诣乡社,教民稼穑。见民勤谨者,出己俸赏之,怠惰者罚之。三年之间,境内丰足。后为封丘县尹,值至正四年大饥,盗贼群起,抄掠州县。义夫闻贼至近境,乃单马出郊十里外迎之,见贼数百人,义夫力言:“封丘县小民贫,皆已惊惶逃窜,幸无入吾境也。”言辞愿款,贼遂他往。封丘之民,得免于难。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纪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纪第三 宪宗
卷四 本纪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纪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纪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纪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纪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纪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纪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宁宗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顺帝一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顺帝二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顺帝三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顺帝四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顺帝五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顺帝六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顺帝七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顺帝八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顺帝九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顺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礼乐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礼乐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礼乐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礼乐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礼乐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舆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舆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舆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选举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选举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选举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选举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货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八 表第三 诸王表
卷一百九 表第四 诸公主表
卷一百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
卷一百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
卷一百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传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传第二 睿宗
卷一百一十六 列传第三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七 列传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传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传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七十六 儒学一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七十七 儒学二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七十八 良吏一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七十九 良吏二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八十 忠义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八十一 忠义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八十二 忠义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八十三 忠义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八十四 孝友一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八十五 孝友二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八十六 隐逸
卷二百 列传第八十七 列女一
卷二百一 列传第八十八 列女二
卷二百二 列传第八十九 释老
卷二百三 列传第九十 方技(工艺附)
卷二百四 列传第九十一 宦者
卷二百五 列传第九十二 奸臣
卷二百六 列传第九十三 叛臣
卷二百七 列传第九十四 逆臣
卷二百八 列传第九十五 外夷一
卷二百九 列传第九十六 外夷二
卷二百一十 列传第九十七 外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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