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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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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
       至正四年夏五月,大雨二十余日,黄河暴溢,水平地深二丈许,北决白茅堤。六月,又北决金堤,并河郡邑济宁、单州、虞城、砀山、金乡、鱼台、丰、沛、定陶、楚丘、武城,以至曹州、东明、钜野、郓城、嘉祥、汶上、任城等处皆罹水患,民老弱昏垫,壮者流离四方。水势北侵安山,沿入会通、运河,延袤济南、河间,将坏两漕司盐场,妨国计甚重。省臣以闻,朝廷患之,遣使体量,仍督大臣访求治河方略。
       九年冬,脱脱既复为丞相,慨然有志于事功,论及河决,即言于帝,请躬任其事,帝嘉纳之。乃命集群臣议廷中,而言人人殊,唯都漕运使贾鲁,昌言必当治。先是,鲁尝为山东道奉使宣抚首领官,循行被水郡邑,具得修捍成策;后又为都水使者,奉旨诣河上相视,验状为图,以二策进献:一议修筑北堤以制横溃,其用功省;一议疏塞并举,挽河使东行以复故道,其功费甚大。至是复以二策封,脱脱韪其后策。议定,乃荐鲁于帝,大称旨。
       十一年四月初四日,下诏中外,命鲁以工部尚书为总治河防使,进秩二品,授以银印。发汴梁、大名十有三路民十五万人,庐州等戍十有八翼军二万人供役,一切从事大小军民,咸禀节度,便宜兴缮。是月二十二日鸠工,七月疏凿成,八月决水故河,九月舟楫通行,十一月水土工毕,诸扫诸堤成。河乃复故道,南汇于淮,又东入于海。帝遣贵臣报祭河伯,召鲁还京师,论功超拜荣禄大夫、集贤大学士,其宣力诸臣迁赏有差,赐丞相脱脱世袭答剌罕之号,特命翰林学士承旨欧阳玄制河平碑文,以旌劳绩。
       玄既为河平之碑,又自以为司马迁、班固记河渠沟洫,仅载治水之道,不言其方,使后世任斯事者无所考则,乃从鲁访问方略,及询过客,质吏牍,作《至正河防记》,欲使来世罹河患者按而求之。其言曰:
       治河一也,有疏、有浚、有塞,三者异焉。酾河之流,因而导之,谓之疏。去河之淤,因而深之,谓之浚。抑河之暴,因而扼之,谓之塞。疏浚之别有四:曰生地,曰故道,曰河身,曰减水河。生地有直有纡,因直而凿之,可就故道。故道有高有卑,高者平之以趋卑,高卑相就,则高不壅,卑不潴,虑夫壅生溃,潴生堙也。河身者,水虽通行,身有广狭,狭难受水,水益悍,故狭者以计辟之;广难为岸,岸善崩,故广者以计御之。减水河者,水放旷则以制其狂,水隳突则以杀其怒。
       治堤一也,有创筑、修筑、补筑之名,有剌水堤,有截河堤,有护岸堤,有缕水堤,有石船堤。
       治扫一也,有岸扫、水扫,有龙尾、栏头、马头等扫。其为扫台及推卷、牵制、珣挂之法,有用土、用石、用铁、用草、用木、用杙、用縆之方。
       塞河一也,有缺口,有豁口,有龙口。缺口者,已成川。豁口者,旧常为水所豁,水退则口下于堤,水涨则溢出于口。龙口者,水之所会,自新河入故道之潀也。
       此外不能悉书,因其用功之次第,而就述于其下焉。
       其浚故道,深广不等,通长二百八十里百五十四步而强。功始自白茅,长百八十二里。继自黄陵冈至南白茅,辟生地十里。口初受,广百八十步,深二丈有二尺,已下停广百步,高下不等,相折深二丈及泉。曰停、曰折者,用古算法,因此推彼,知其势之低昂,相准折而取匀停也。南白茅至刘庄村,接入故道十里,通折垦广八十步,深九尺。刘庄至专固,百有二里二百八十步,通折停广六十步,深五尺。专固至黄固,垦生地八里,面广百步,底广九十步,高下相折,深丈有五尺。黄固至哈只口,长五十一里八十步,相折停广垦六十步,深五尺。乃浚凹里减水河,通长九十八里百五十四步。凹里村缺河口生地,长三里四十步,面广六十步,底广四十步,深一丈四尺。自凹里生地以下旧河身至张赞店,长八十二里五十四步。上三十六里,垦广二十步,深五尺;中三十五里,垦广二十八步,深五尺;下十里二百四十步,垦广二十六步,深五尺。张赞店至杨青村,接入故道,垦生地十有三里六十步,面广六十步,底广四十步,深一丈四尺。
       其塞专固缺口,修堤三重,并补筑凹里减水河南岸豁口,通长二十里三百十有七步。其创筑河口前第一重西堤,南北长三百三十步,面广二十五步,底广三十三步,树置桩橛,实以土牛、草苇、杂梢相兼,高丈有三尺,堤前置龙尾大扫。言龙尾者,伐大树连梢系之堤旁,随水上下,以破啮岸浪者也。筑第二重正堤,并补两端旧堤,通长十有一里三百步。缺口正堤长四里,两堤相接旧堤,置桩堵闭河身,长百四十五步,用土牛、草苇、梢土相兼修筑,底广三十步,修高二丈。其岸上土工修筑者,长三里二百十有五步有奇,高广不等,通高一丈五尺。补筑旧堤者,长七里三百步,表里倍薄七步,增卑六尺,计高一丈。筑第三重东后堤,并接修旧堤,高广不等,通长八里。补筑凹里减水河南岸豁口四处,置桩木,草土相兼,长四十七步。
       于是塞黄陵全河,水中及岸上修堤长三十六里百三十六步。其修大堤刺水者二,长十有四里七十步。其西复作大堤刺水者一,长十有二里百三十步。内创筑岸上土堤,西北起李八宅西堤,东南至旧河岸,长十里百五十步,颠广四步,趾广三之,高丈有五尺。仍筑旧河岸至入水堤,长四百三十步,趾广三十步,颠杀其六之一,接修入水。
       两岸扫堤并行。作西扫者夏人水工,征自灵武;作东扫者汉人水工,征自近畿。其法以竹络实以小石,每扫不等,以蒲苇绵腰索径寸许者从铺,广可一二十步,长可二三十步。又以曳扫索綯径三寸或四寸、长二百余尺者衡铺之。相间复以竹苇麻釭大纤,长三百尺者为管心索,就系绵腰索之端于其上,以草数千束,多至万余,匀布厚铺于绵腰索之上,袴而纳之,丁夫数千,以足蹈实,推卷稍高,即以水工二人立其上,而号于众,众声力举,用小大推梯,推卷成扫,高下长短不等,大者高二丈,小者不下丈余。又用大索或互为腰索,转致河滨,选健丁操管心索,顺扫台立踏,或挂之台中铁猫大橛之上,以渐缒之下水。扫后掘地为渠,陷管心索渠中,以散草厚覆,筑之以土,其上复以土牛、杂草、小扫梢土,多寡厚薄,先后随宜。修叠为扫台,务使牵制上下,缜密坚壮,互为掎角,扫不动摇。日力不足,火以继之。积累既毕,复施前法,卷扫以压先下之扫,量水浅深,制扫厚薄,叠之多至四扫而止。两扫之间置竹络,高二丈或三丈,围四丈五尺,实以小石、土牛。既满,系以竹缆,其两旁并扫,密下大桩,就以竹络上大竹腰索系于桩上。东西两扫及其中竹络之上,以草土等物筑为扫台,约长五十步或百步,再下扫,即以竹索或麻索长八百尺或五百尺者一二,杂厕其余管心索之间,俟扫入水之后,其余管心索如前珣挂,随以管心长索,远置五七十步之外,或铁猫,或大桩,曳而系之,通管束累日所下之扫,再以草土等物通修成堤,又以龙尾大扫密挂于护堤大桩,分析水势。其堤长二百七十步,北广四十二步,中广五十五步,南广四十二步,自颠至趾,通高三丈八尺。
       其截河大堤,高广不等,长十有九里百七十七步。其在黄陵北岸者,长十里四十一步。筑岸上土堤,西北起东西故堤,东南至河口,长七里九十七步,颠广六步,趾倍之而强二步,高丈有五尺,接修入水。施土牛、小扫梢草杂土,多寡厚薄随宜修叠,及下竹络,安大桩,系龙尾扫,如前两堤法。唯修叠扫台,增用白阑小石。并扫上及前几修扫堤一,长百余步,直抵龙口。稍北,栏头三扫并行,扫大堤广与刺水二堤不同,通前列四扫,间以竹络,成一大堤,长二百八十步,北广百一十步,其颠至水面高丈有五尺,水面至泽腹高二丈五尺,通高三丈五尺;中流广八十步,其颠至水面高丈有五尺,水面至泽腹高五丈五尺,通高七丈。并创筑缕水横堤一,东起北截河大堤,西抵西刺水大堤。又一堤东起中刺水大堤,西抵西刺水大堤,通长二里四十二步,亦颠广四步,趾三之,高丈有二尺。修黄陵南岸,长九里百六十步,内创岸土堤,东北起新补白茅故堤,西南至旧河口,高广不等,长八里二百五十步。
       乃入水作石船大堤,盖由是秋八月二十九日乙巳道故河流,先所修北岸西中刺水及截河三堤犹短,约水尚少,力未足恃。决河势大,南北广四百余步,中流深三丈余,益以秋涨,水多故河十之八。两河争流,近故河口,水刷岸北行,洄漩湍激,难以下扫。且扫行或迟,恐水尽涌入决河,因淤故河,前功遂隳。鲁乃精思障水入故河之方,以九月七日癸丑,逆流排大船二十七艘,前后连以大桅或长桩,用大麻索、竹縆绞缚,缀为方舟。又用大麻索、竹縆用船身缴绕上下,令牢不可破,乃以铁猫于上流<石垂>之水中。又以竹縆绝长七八百尺者,系两岸大橛上,每縆或<石垂>二舟或三舟,使不得下,船腹略铺散草,满贮小石,以合子板钉合之,复以扫密布合子板上,或二重,或三重,以大麻索缚之急,复缚横木三道于头桅,皆以索维之,用竹编笆,夹以草石,立之桅前,约长丈余,名曰水帘桅。复以木支拄,使帘不偃仆,然后选水工便捷者,每船各二人,执斧凿,立船首尾,岸上搥鼓为号,鼓鸣,一时齐凿,须臾舟穴,水入,舟沉,遏决河。水怒溢,故河水暴增,即重树水帘,令后复布小扫土牛白阑长梢,杂以草土等物,随以填垛以继之。石船下诣实地,出水基趾渐高,复卷大扫以压之。前船势略定,寻用前法,沉余船以竟后功。昏晓百刻,役夫分番甚劳,无少间断。船堤之后,草扫三道并举,中置竹络盛石,并扫置桩,系缆四扫及络,一如修北截水堤之法。第以中流水深数丈,用物之多,施功之大,数倍他堤。船堤距北岸才四五十步,势迫东河,流峻若自天降,深浅叵测。于是先卷下大扫约高二丈者,或四或五,始出水面。修至河口一二十步,用工尤艰。薄龙口,喧豗猛疾,势撼扫基,陷裂欹倾,俄远故所,观者股弁,众议腾沸,以为难合,然势不容已。鲁神色不动,机解捷出,进官吏工徒十余万人,日加奖谕,辞旨恳至,众皆感激赴功。十一月十一日丁巳,龙口遂合,决河绝流,故道复通。又于堤前通卷栏头扫各一道,多者或三或四,前扫出水,管心大索系前扫,<石垂>后阑头扫之后,后扫管心大索亦系小扫,<石垂>前阑头扫之前,后先羁縻,以锢其势。又于所交索上及两扫之间,压以小石白阑土牛,草土相半,厚薄多寡,相势措置。
       扫堤之后,自南岸复修一堤,抵已闭之龙口,长二百七十步。船堤四道成堤,用农家场圃之具曰辘轴者,穴石立木如比栉,珣前扫之旁,每步置一辘轴,以横木贯其后,又穴石,以径二寸余麻索贯之,系横木上,密挂龙尾大扫,使夏秋潦水、冬春凌筼,不得肆力于岸。此堤接北岸截河大堤,长二百七十步,南广百二十步,颠至水面高丈有七尺,水面至泽腹高四丈二尺;中流广八十步,颠至水面高丈有五尺,水面至泽腹高五丈五尺;通高七丈。仍治南岸护堤扫一道,通长百三十步,南岸护岸马头扫三道,通长九十五步。修筑北岸堤防,高广不等,通长二百五十四里七十一步。白茅河口至板城,补筑旧堤,长二十五里二百八十五步。曹州板城至英贤村等处,高广不等,长一百三十三里二百步。梢冈至砀山县,增培旧堤,长八十五里二十步。归德府哈只口至徐州路三百余里,修完缺口一百七处,高广不等,积修计三里二百五十六步。亦思剌店缕水月堤,高广不等,长六里三十步。
       其用物之凡,桩木大者二万七千,榆柳杂梢六十六万六千,带梢连根株者三千六百,藁秸蒲苇杂草以束计者七百三十三万五千有奇,竹竿六十二万五千,苇席十有七万二千,小石二千艘,绳索小大不等五万七千,所沉大船百有二十,铁缆三十有二,铁猫三百三十有四,竹篾以斤计者十有五万,<石垂>石三千块,铁钻万四千二百有奇,大钉三万三千二百三十有二。其余若木龙、蚕椽木、麦稭、扶桩、铁叉、铁吊、枝麻、搭火钩、汲水、贮水等具皆有成数。官吏俸给,军民衣粮工钱,医药、祭祀、赈恤、驿置马乘及运竹木、沉船、渡船、下桩等工,铁、石、竹、木、绳索等匠佣赀,兼以和买民地为河,并应用杂物等价,通计中统钞百八十四万五千六百三十六锭有奇。
       鲁尝有言:“水工之功,视土工之功为难;中流之功,视河滨之功为难;决河口视中流又难;北岸之功视南岸为难。用物之效,草虽至柔,柔能狎水,水渍之生泥,泥与草并,力重如碇。然维持夹辅,缆索之功实多。”盖由鲁习知河事,故其功之所就如此。
       玄之言曰:“是役也,朝廷不惜重费,不吝高爵,为民辟害。脱脱能体上意,不惮焦劳,不恤浮议,为国拯民。鲁能竭其心思智计之巧,乘其精神胆气之壮,不惜劬瘁,不畏讥评,以报君相知人之明。宜悉书之,使职史氏者有所考证也。”
       先是岁庚寅,河南北童谣云:“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及鲁治河,果于黄陵冈得石人一眼,而汝、颍之妖寇乘时而起。议者往往以谓天下之乱,皆由贾鲁治河之役,劳民动众之所致。殊不知元之所以亡者,实基于上下因循,狃于宴安之习,纪纲废弛,风俗偷薄,其致乱之阶,非一朝一夕之故,所由来久矣。不此之察,乃独归咎于是役,是徒以成败论事,非通论也。设使贾鲁不兴是役,天下之乱,讵无从而起乎?今故具录玄所记,庶来者得以详焉。
       ○蜀堰
       江水出蜀西南徼外,东至于岷山,而禹导之。秦昭王时,蜀太守李冰凿离堆,分其江以灌川蜀,民用以饶。历千数百年,所过冲薄荡啮,又大为民患。有司以故事,岁治堤防,凡一百三十有三所,役兵民多者万余人,少者千人,其下犹数百人。役凡七十日,不及七十日,虽事治,不得休息。不役者,日出三缗为庸钱。由是富者屈于赀,贫者屈于力,上下交病,会其费,岁不下七万缗。大抵出于民者,十九藏于吏,而利之所及,不足以偿其费矣。
       元统二年,佥四川肃政廉访司事吉当普巡行周视,得要害之处三十有二,余悉罢之。召灌州判官张弘,计曰:“若甃之以石,则岁役可罢,民力可苏矣。”弘曰:“公虑及此,生民之福,国家之幸,万世之利也。”弘遂出私钱,试为小堰,堰成,水暴涨而堰不动。乃具文书,会行省及蒙古军七翼之长、郡县守宰,下及乡里之老,各陈利害,咸以为便。复祷于冰祠,卜之吉。于是征工发徒,以仍改至元元年十有一月朔日,肇事于都江堰,即禹凿之处,分水之源也。盐井关限其西北,水西关据其西南,江南北皆东行。北旧无江,冰凿以辟沫水之害,中为都江堰,少东为大、小钓鱼,又东跨二江为石门,以节北江之水,又东为利民台,台之东南为侍郎、杨柳二堰,其水自离堆分流入于南江。
       南江东至鹿角,又东至金马口,又东道大安桥,入于成都,俗称大皂江,江之正源也。北江少东为虎头山,为斗鸡台。台有水则,以尺画之,凡十有一。水及其九,其民喜,过则忧,没其则则困。又书“深淘滩,高作堰”六字其旁,为治水之法,皆冰所为也。又东为离堆,又东过凌虚、步云二桥,又东至三石洞,酾为二渠。其一自上马骑东流,过郫,入于成都,古谓之内江,今府江是也;其一自三石洞北流,过将军桥,又北过四石洞,折而东流,过新繁,入于成都,古谓之外江。此冰所穿二江也。
       南江自利民台有支流,东南出万工堰,又东为骆驼,又东为碓口,绕青城而东,鹿角之北涯,有渠曰马坝,东流至成都,入于南江。渠东行二十余里,水决其南涯四十有九,每岁疲民力以塞之。乃自其北涯凿二渠,与杨柳渠合,东行数十里,复与马坝渠会,而渠成安流。自金马口之西凿二渠,合金马渠,东南入于新津江,罢蓝淀、黄水、千金、白水、新兴至三利十二堰。
       北江三石洞之东为外应、颜上、五斗诸堰,外应、颜上之水皆东北流,入于外江。五斗之水,南入马坝渠,皆内江之支流也。外江东至崇宁,亦为万工堰。堰之支流,自北而东,为三十六洞,过清白堰东入于彭、汉之间。而清白堰水溃其南涯,延袤三里余,有司因溃以为堰。堰辄坏,乃疏其北涯旧渠,直流而东,罢其堰及三十六洞之役。
       嘉定之青神,有堰曰鸿化,则授成其长吏,应期而功毕。若成都之九里堤,崇宁之万工堰,彰之堋口、丰润、千江、石洞、济民、罗江、马脚诸堰,工未及施,则召长吏免谕,使及农隙为之。诸堰都江及利民台之役最大,侍郎、杨柳、外应、颜上、五斗次之,鹿角、万工、骆驼、碓口、三利又次之。而都江又居大江中流,故以铁万六千斤,铸为大龟,贯以铁柱,而镇其源,然后即工。
       诸堰皆甃以石,范铁以关其中,取桐实之油,和石灰,杂麻丝,而捣之使熟,以苴罅漏。岸善崩者,密筑江石以护之,上植杨柳,旁种蔓荆,栉比鳞次,赖以为固,盖以数百万计。所至或疏旧渠以导其流,或凿新渠以杀其势。遇水之会,则为石门,以时启闭而泄蓄之,用以节民力而资民利,凡智力所及,无不为也。初,郡县及兵家共掌都江之政,延祐七年,其兵官奏请独任郡县,民不堪其役‖至是复合焉。常岁获水之利仅数月,堰辄坏,至是,虽缘渠所置碓硙纺绩之处以千万计,四时流转而无穷。
       其始至都江,水深广莫可测,忽有大洲涌出其西南,方可数里,人得用事其间。入山伐石,崩石已满,随取而足。蜀故多雨,自初役至工毕,无雨雪,故力省而功倍,若有相之者。五越月,功告成,而吉当普以监察御史召,省台上其功,诏揭扌奚斯制文立碑以旌之。
       是役也,凡石工、金工皆七百人,木工二百五十人,役徒三千九百人,而蒙古军居其二千。粮为石千有奇,石之材取于山者百万有奇,石之灰以斤计者六万有奇,油半之,铁六万五千斤,麻五千斤。撮其工之直、物之价,以缗计者四万九千有奇,皆出于民之庸,而在官之积者,尚余二十万一千八百缗,责灌守以贷于民,岁取其息,以备祭祀及淘滩修堰之费。仍蠲灌之兵民所常徭役,俾专其力于堰事。
       ○泾渠
       泾渠者,在秦时韩使水工郑国说秦,凿泾水,自仲山西抵瓠口为渠,并北山,东注于洛三百余里以溉田,盖欲以罢秦之力,使无东伐。秦觉其谋,欲杀之,郑曰:“臣为韩延数年之命,而为秦建万世之利。”秦以为然,使迄成之,号郑渠。汉时有白公者,奏穿渠引泾水,起谷口,入栎阳,注渭中,袤二百里,溉田四千五百余顷,因名曰白渠。历代因之,皆享其利。至宋时,水冲啮,失其故迹。熙宁间,诏赐常平息钱,助民兴作,自仲山旁开凿石渠,从高泻水,名丰利渠。
       元至元间,立屯田府督治之。大统八年,泾水暴涨,毁堰塞渠,陕西行省命屯田府总管夹谷伯颜帖木儿及泾阳尹王琚疏道之,起泾阳、高陵、三原、栎阳用水人户及渭南、栎阳、泾阳三屯所人夫,共三千余人兴作,水通流如旧。其制编荆为囤,贮之以石,复填以草以土为堰,岁时葺理,未尝废止。
       至大元年,王琚为西台御史,建言于丰利渠上更开石渠五十一丈,阔一丈,深五尺,积一十五万三千工,每方一尺为一工。自延祐元年兴工,至五年渠成。是年秋,改堰至新口。泰定间,言者谓石渠岁久,水流渐穿逾下,去岸益高。至正三年,御史宋秉亮相视其堰,谓渠积年坎取淤土,叠垒于岸,极为高崇,力难送土于上,因请就岸高处开通鹿巷,以便夫行,廷议允可。四年,屯田同知牙八胡、泾尹李克忠发丁夫开鹿巷八十四处,削平土垒四百五十余步。二十年,陕西行省左丞相帖里帖木儿遣都事杨钦修治,凡溉农田四万五千余顷。
       ○金口河
       至正二年正月,中书参议孛罗帖木儿、都水傅佐建言,起自通州南高丽庄,直至西山石峡铁板开水古金口一百二十余里,创开新河一道,深五丈,广二十丈,放西山金口水东流至高丽庄,合御河,接引海运至大都城内输纳。是时,脱脱为中书右丞相,以其言奏而行之。廷臣多言其不可,而左丞许有壬言尤力,脱脱排群议不纳,务于必行。有壬因条陈其利害,略曰:
       大德二年,浑河水发为民害,大都路都水监将金口下闭闸板。五年间,浑河水势浩大,郭太史恐冲没田薛二村、南北二城,又将金口已上河身,用砂石杂土尽行堵闭。至顺元年,因行都水监郭道寿言,金口引水过京城至通州,其利无穷,工部官并河道提举司、大都路及合属官员耆老等相视议拟,水由二城中间窒碍。又卢沟河自桥至合流处,自来未尝有渔舟上下,此乃不可行船之明验也。且通州去京城四十里,卢沟止二十里,此时若可行船,当时何不于卢沟立马头,百事近便,却于四十里外通州为之?又西山水势高峻,亡金时,在都城之北流入郊野,纵有冲决,为害亦轻。今则在都城西南,与昔不同。此水性本湍急,若加以夏秋霖潦涨溢,则不敢必其无虞,宗庙社稷之所在,岂容侥幸于万一?若一时成功,亦不能保其永无冲决之患。且亡金时此河未必通行,今所有河道遗迹,安知非作而复辍之地乎?又地形高下不同,若不作闸,必致走水浅涩,若作闸以节之,则沙泥浑浊,必致淤塞,每年每月专人挑洗,盖无穷尽之时也。且郭太史初作通惠河时,何不用此水,而远取白浮之水,引入都城,以供闸坝之用?盖白浮之水澄清,而此水浑浊不可用也。此议方兴,传闻于外,万口一辞,以为不可。若以为成大功者不谋于众,人言不足听,则是商鞅、王安石之法,当今不宜有此。
       议既上,丞相终不从,遂以正月兴工,至四月功毕。起闸放金口水,流湍势急,沙泥壅塞,船不可行,而开挑之际,毁民庐舍坟茔,夫丁死伤甚众,又费用不赀,卒以无功。继而御史纠劾建言者,孛罗帖木儿、傅佐俱伏诛。今附载其事于此,用为妄言水利者之戒。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纪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纪第三 宪宗
卷四 本纪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纪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纪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纪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纪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纪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纪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宁宗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顺帝一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顺帝二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顺帝三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顺帝四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顺帝五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顺帝六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顺帝七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顺帝八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顺帝九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顺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礼乐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礼乐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礼乐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礼乐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礼乐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舆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舆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舆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选举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选举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选举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选举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货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八 表第三 诸王表
卷一百九 表第四 诸公主表
卷一百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
卷一百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
卷一百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传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传第二 睿宗
卷一百一十六 列传第三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七 列传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传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传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七十六 儒学一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七十七 儒学二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七十八 良吏一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七十九 良吏二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八十 忠义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八十一 忠义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八十二 忠义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八十三 忠义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八十四 孝友一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八十五 孝友二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八十六 隐逸
卷二百 列传第八十七 列女一
卷二百一 列传第八十八 列女二
卷二百二 列传第八十九 释老
卷二百三 列传第九十 方技(工艺附)
卷二百四 列传第九十一 宦者
卷二百五 列传第九十二 奸臣
卷二百六 列传第九十三 叛臣
卷二百七 列传第九十四 逆臣
卷二百八 列传第九十五 外夷一
卷二百九 列传第九十六 外夷二
卷二百一十 列传第九十七 外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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