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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五十九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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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钜夫
       程钜夫,名文海,避武宗庙讳,以字行。其先自徽州徙郢州京山,后家建昌。叔父飞卿,仕宋,通判建昌,世祖时,以城降。钜夫入为质子,授宣武将军、管军千户。他日,召见,问贾似道何如人,钜夫条对甚悉,帝悦,给笔札书之,乃书二十余幅以进。帝大奇之,因问今居何官,以千户对,帝谓近臣曰:“朕观此人相貌,已应贵显;听其言论,诚聪明有识者也。可置之翰林。”丞相火礼霍孙传旨至翰林,以其年少,奏为应奉翰林文字,帝曰:“自今国家政事得失,及朝臣邪正,宜皆为朕言之。”钜夫顿首谢曰:“臣本疏远之臣,蒙陛下知遇,敢不竭力以报陛下!”寻进翰林修撰,屡迁集贤直学士,兼秘书少监。
       至元十九年,奏陈五事:一曰取会江南仕籍,二曰通南北之选,三曰立考功历,四曰置贪赃籍,五曰给江南官吏俸。朝廷多采行之。赐地京师安贞门,以筑居室。二十年,加翰林集贤直学士,同领会同馆事。二十三年,见帝,首陈:“兴建国学,乞遣使江南搜访遗逸;御史台、按察司,并宜参用南北之人。”帝嘉纳之。二十四年,立尚书省,诏以为参知政事,钜夫固辞。又命为御史中丞,台臣言:“钜夫南人,且年少。”帝大怒曰:“汝未用南人,何以知南人不可用!自今省部台院,必参用南人。”遂以钜夫仍为集贤直学士,拜侍御史,行御史台事,奉诏求贤于江南。初,书诏令皆用蒙古字,及是,帝特命以汉字书之。帝素闻赵孟藡、叶李名,钜夫临当行,帝密谕必致此二人;钜夫又荐赵孟頫、余恁、万一鹗、张伯淳、胡梦魁、曾晞颜、孔洙、曾冲子、凌时中、包铸等二十余人,帝皆擢置台宪及文学之职。还朝,陈民间利病五事,拜集贤学士,仍还行台。
       二十六年,时相桑哥专政,法令苛急,四方骚动。钜夫入朝,上疏曰:“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择相,宰相之职,莫大于进贤。苟不以进贤为急,而惟以殖货为心,非为上为德、为下为民之意也。昔文帝以决狱及钱谷问丞相周勃,勃不能对,陈平进曰:‘陛下问决狱,责廷尉;问钱谷,责治粟内史。宰相上理阴阳,下遂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内亲附百姓。’观其所言,可以知宰相之职矣。今权奸用事,立尚书钩考钱谷,以剥割生民为务,所委任者,率皆贪饕邀利之人,江南盗贼窃发,良以此也。臣窃以为宜清尚书之政,损行省之权,罢言利之官,行恤民之事,于国为便。”桑哥大怒,羁留京师不遣,奏请杀之,凡六奏,帝皆不许。钜夫既还行台,二十九年,又召钜夫与胡祗遹、姚燧、王惮、雷膺、陈天祥、杨恭懿、高凝、陈俨、赵居信等十人,赴阙赐对。三十年,出为闽海道肃政廉访使,兴学明教,吏民畏爱之。大德四年,迁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使。至官,首治行省平章家奴之为民害者,上下肃然。八年,召拜翰林学士,商议中书省事。十年,以亢旱、暴风、星变,钜夫应诏陈弭灾之策,其目有五:曰敬天,曰尊祖,曰清心,曰持体,曰更化。帝皆然之。云南省臣言:“世祖亲平云南,民愿刻石点苍山,以纪功德。”诏钜夫撰其文。十一年,拜山南江北道肃政廉访使,复留为翰林学士。至大元年,修《成宗实录》。二年,召至上都。三年,复拜山南江北道肃政廉访使。四年,与李谦、尚文等十六人同赴阙,赐对便殿。拜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使,留为翰林学士承旨。皇庆元年,修《武宗实录》。二年,旱,钜夫应诏陈桑林六事,忤时宰意。明日,帝遣近侍赐上尊,劳之曰:“中书集议,惟卿所言甚当,后临事,其极言之。”于是诏钜夫偕平章政事李孟、参知政事许师敬议行贡举法,钜夫建言:“经学当主程颐、朱熹传注,文章宜革唐、宋宿弊。”命钜夫草诏行之。
       三年,以病乞骸骨归田里,不允,命尚医给药物,官其子大本郊祀署令,以便侍养。时令近臣抚视,且劳之曰:“卿世祖旧臣,惟忠惟贞,其勉加粥,少留京师,以副朕心。”钜夫请益坚,特授光禄大夫,赐上尊,命廷臣以下饮饯于齐化门外,给驿南还。敕行省及有司常加存问。居三年而卒,年七十。泰定二年,赠大司徒、柱国,追封楚国公,谥文宪。
       ○赵孟頫
       赵孟頫,字子昂,宋太祖子秦王德芳之后也。五世祖秀安僖王子偁,四世祖崇宪靖王伯圭。高宗无子,立子偁之子,是为孝宗,伯圭,其兄也,赐第于湖州,故孟頫湖州人。曾祖师垂,祖希永,父与,仕宋,皆至大官;入国朝,以孟頫贵,累赠师垂集贤侍读学士,希永太常礼仪院使,并封吴兴郡公,与集贤大学士,封魏国公。
       孟頫幼聪敏,读书过目辄成诵,为文操笔立就。年十四,用父荫补官,试中吏部铨法,调真州司户参军。宋亡,家居,益自力于学。至元二十三年,行台侍御史程钜夫奉诏搜访遗逸于江南,得孟頫,以之入见。孟頫才气英迈,神采焕发,如神仙中人,世祖顾之喜,使坐右丞叶李上。或言孟頫宋宗室子,不宜使近左右,帝不听。时方立尚书省,命孟頫草诏颁天下,帝览之,喜曰:“得朕心之所欲言者矣。”诏集百官于刑部议法,众欲计至元钞二百贯赃满者死,孟頫曰:“始造钞时,以银为本,虚实相权,今二十余年间,轻重相去至数十倍,故改中统为至元,又二十年后,至元必复如中统,使民计钞抵法,疑于太重。古者以米、绢民生所须,谓之二实,银、钱与二物相权,谓之二虚。四者为直,虽升降有时,终不大相远也,以绢计赃,最为适中。况钞乃宋时所创,施于边郡,金人袭而用之,皆出于不得已。乃欲以此断人死命,似不足深取也。”或以孟頫年少,初自南方来,讥国法不便,意颇不平,责孟頫曰:“今朝廷行至元钞,故犯法者以是计赃论罪。汝以为非,岂欲沮格至元钞耶?”孟頫曰:“法者人命所系,议有重轻,则人不得其死矣。孟頫奉诏与议,不敢不言。今中统钞虚,故改至元钞,谓至元钞终无虚时,岂有是理!公不揆于理,欲以势相陵,可乎!”其人有愧色。帝初欲大用孟頫,议者难之。二十四年六月,授兵部郎中。兵部总天下诸驿,时使客饮食之费,几十倍于前,吏无以供给,强取于民,不胜其扰,遂请于中书,增钞给之。至元钞法滞涩不能行,诏遣尚书刘宣与孟頫驰驿至江南,问行省丞相慢令之罪,凡左右司官及诸路官,则径笞之。孟頫受命而行,比还,不笞一人,丞相桑哥大以为谴。
       时有王虎臣者,言平江路总管赵全不法,即命虎臣往按之。叶李执奏不宜遣虎臣,帝不听,孟頫进曰:“赵全固当问,然虎臣前守此郡,多强买人田,纵宾客为奸利,全数与争,虎臣怨之。虎臣往,必将陷全,事纵得实,人亦不能无疑。”帝悟,乃遣他使。桑哥钟初鸣时即坐省中,六曹官后至者,则笞之,孟頫偶后至,断事官遽引孟頫受笞,孟俯入诉于都堂右丞叶李曰:“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养其廉耻,教之节义,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桑哥亟慰孟頫使出,自是所笞,唯曹史以下。他日,行东御墙外,道险,孟頫马跌堕于河。桑哥闻之,言于帝,移筑御墙稍西二丈许。帝闻孟頫素贫,赐钞五十锭。
       二十七年,迁集贤直学士。是岁地震,北京尤甚,地陷,黑沙水涌出,人死伤数十万,帝深忧之。时驻跸龙虎台,遣阿剌浑撒里驰还,召集贤、翰林两院官,询致灾之由。议者畏忌桑哥,但泛引《经》、传及五行灾异之言,以修人事、应天变为对,莫敢语及时政。先是,桑哥遣忻都及王济等理算天下钱粮,已征入数百万,未征者尚数千万,害民特甚,民不聊生,自杀者相属,逃山林者,则发兵捕之,皆莫敢沮其事。孟頫与阿剌浑撒里甚善,劝令奏帝赦天下,尽与蠲除,庶几天变可弭。阿剌浑撒里入奏,如孟頫所言,帝从之。诏草已具,桑哥怒谓必非帝意。孟頫曰:“凡钱粮未征者,其人死亡已尽,何所从取?非及是时除免之,他日言事者,倘以失陷钱粮数千万归咎尚书省,岂不为丞相深累耶!”桑哥悟,民始获苏。
       帝尝问叶李、留梦炎优劣,孟頫对曰:“梦炎,臣之父执,其人重厚,笃于自信,好谋而能断,有大臣器;叶李所读之书,臣皆读之,其所知所能,臣皆知之能之。”帝曰:“汝以梦炎贤于李耶?梦炎在宋为状元,位至丞相,当贾似道误国罔上,梦炎依阿取容;李布衣,乃伏阙上书,是贤于梦炎也。汝以梦炎父友,不敢斥言其非,可赋诗讥之。”孟頫所赋诗,有“往事已非那可说,且将忠直报皇元”之语,帝叹赏焉。孟頫退谓奉御彻里曰:“帝论贾似道误国,责留梦炎不言,桑哥罪甚于似道,而我等不言,他日何以辞其责!然我疏远之臣,言必不听,侍臣中读书知义理,慷慨有大节,又为上所亲信,无逾公者。夫损一旦之命,为万姓除残贼,仁者之事也。公必勉之!”既而彻里至帝前,数桑哥罪恶,帝怒,命卫士批其颊,血涌口鼻,委顿地上。少间,复呼而问之,对如初。时大臣亦有继言者,帝遂按诛桑哥,罢尚书省,大臣多以罪去。
       帝欲使孟頫与闻中书政事,孟頫固辞,有旨令出入宫门无禁。每见,必从容语及治道,多所裨益。帝问:“汝赵太祖孙耶?太宗孙耶?”对曰:“臣太祖十一世孙。”帝曰:“太祖行事,汝知之乎?”孟頫谢不知,帝曰:“太祖行事,多可取者,朕皆知之。”孟頫自念久在上侧,必为人所忌,力请补外。二十九年,出同知济南路总管府事。时总管阙,孟頫独署府事,官事清简。有元掀儿者,役于盐场,不胜艰苦,因逃去。其父求得他人尸,遂诬告同役者杀掀儿,既诬服。孟頫疑其冤,留弗决。逾月,掀儿自归,郡中称为神明。佥廉访司事韦哈剌哈孙,素苛虐,以孟頫不能承顺其意,以事中之。会修《世祖实录》,召孟頫还京师,乃解。久之,迁知汾州,未上,有旨书金字《藏经》,既成,除集贤直学士、江浙等处儒学提举,迁泰州尹,未上。
       至大三年,召至京师,以翰林侍读学士,与他学士撰定祀南郊祝文,及拟进殿名,议不合,谒告去。仁宗在东宫,素知其名,及即位,召除集贤侍讲学士、中奉大夫。延祐元年,改翰林侍讲学士,迁集贤侍讲学士、资德大夫。三年,拜翰林学士承旨、荣禄大夫。帝眷之甚厚,以字呼之而不名。帝尝与侍臣论文学之士,以孟頫比唐李白、宋苏子瞻。又尝称孟頫操履纯正,博学多闻,书画绝伦,旁通佛、老之旨,皆人所不及。有不悦者间之,帝初若不闻者。又有上书言国史所载,不宜使孟頫与闻者,帝乃曰:“赵子昂,世祖皇帝所简拔,朕特优以礼貌,置于馆阁,典司述作,传之后世,此属呶呶何也!”俄赐钞五百锭,谓侍臣曰:“中书每称国用不足,必持而不与,其以普庆寺别贮钞给之。”孟頫尝累月不至宫中,帝以问左右,皆谓其年老畏寒,敕御府赐貂鼠裘。
       初,孟頫以程钜夫荐,起家为郎,及钜夫为翰林学士承旨,求致仕去,孟頫代之,先往拜其门,而后入院,时人以为衣冠盛事。六年,得请南归。帝遣使赐衣币,趣之还朝,以疾,不果行。至治元年,英宗遣使即其家俾书《孝经》。二年,赐上尊及衣二袭。是岁六月卒,年六十九。追封魏国公,谥文敏。
       孟頫所著,有《尚书注》,有《琴原》、《乐原》,得律吕不传之妙。诗文清邃奇逸,读之使人有飘飘出尘之想。篆、籀、分、隶、真、行、草书,无不冠绝古今,遂以书名天下。天竺有僧,数万里来求其书归,国中宝之。其画山水、木石、花竹、人马,尤精致。前史官杨载称孟頫之才颇为书画所掩,知其书画者,不知其文章,知其文章者,不知其经济之学。人以为知言云。
       子雍、奕,并以书画知名。
       ○邓文原
       邓文原,字善之,一字匪石,绵州人。父漳,徙钱塘。文原年十五,通《春秋》。在宋时,以流寓试浙西转运司,魁四川士。至元二十七年,行中书省辟为杭州路儒学正。大德二年,调崇德州教授。五年,擢应奉翰林文字。九年,升修撰,谒告还江南。至大元年,复为修撰,预修《成宗实录》。三年,授江浙儒学提举。皇庆元年,召为国子司业。至官,首建白更学校之政,当路因循,重于改作,论不合,移病去。科举制行,文原校文江浙,虑士守旧习,大书朱熹《贡举私议》,揭于门。延祐四年,升翰林待制。五年,出佥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事,平江僧有憾其府判官理熙者,贿其徒,告熙赃,熙诬服。文原行部,按问得实,杖僧而释熙。吴兴民夜归,巡逻者执之,系亭下。其人遁去,有追及之者,刺其胁,仆地。明旦,家人得之以归,比死,其兄问杀汝者何如人,曰:“白帽、青衣、长身者也。”其兄诉于官,有司问直初更者曰张福儿,执之,使服焉。械系三年,文原录之曰:“福儿身不满六尺,未见其长也;刃伤右胁,而福儿素用左手,伤宜在左,何右伤也!”鞫之,果得真杀人者,而释福儿。桐庐人戴汝惟家被盗,有司得盗,狱成送郡。夜有焚戴氏庐者,而不知汝惟所之。文原曰:“此必有故也。”乃得其妻叶氏与其弟谋杀汝惟状,而于水涯树下得尸,与渍血斧俱在焉,人以为神。六年,移江东道。徽、宁国、广德三郡,岁入茶课钞三千锭,后增至十八万锭,竭山谷所产,不能充其半,余皆凿空取之民间,岁以为常。时转运司官听用乡里哗狡,动以犯法诬民,而转运司得专制有司,凡五品官以下皆杖决,州县莫敢如何。文原请罢其专司,俾郡县领之,不报。徽民谢兰家僮汪姓者死,兰侄回赂汪族人诬兰杀之,兰诬服。文原录之,得其情,释兰而坐回。时久旱不雨,决狱乃雨。至治二年,召为集贤直学士,地震,诏议弭灾之道。文原请决滞囚,置仓廪河北,储羡粟以赈饥;复申前议,请罢榷茶转运司,又不报。明年,兼国子祭酒。江浙省臣赵简请开经筵,泰定元年,文原兼经筵官,以疾乞致仕归。二年,召拜翰林侍讲学士,以疾辞。四年,拜岭北湖南道肃政廉访使,以疾不赴。天历元年卒,年七十一。
       文原内严而外恕,家贫而行廉。初客京师,有一书生病笃,取橐中金,嘱文原以归其亲;既死,而同舍生窃金去,文原买金偿死者家,终身不以语人。有文集若干卷,内制集若干卷,藏于家。子衍,荫授江浙等处儒学副提举,未任,卒。至顺五年,制赠文原江浙行省参知政事,谥文肃。
       ○袁桷
       袁桷,字伯长,庆元人,宋同知枢密院事韶之曾孙。为童子时,已著声。部使者举茂才异等,起为丽泽书院山长。大德初,阎复、程文海、王构荐为翰林国史院检阅官。时初建南郊,桷进十议曰:“天无二日,天既不得有二,五帝不得谓之天,作《昊天五帝议》。祭天岁或为九,或为二,作《祭天名数议》。圜丘不见于《五经》,郊不见于《周官》,作《圜丘非郊议》。后土,社也,作《后土即社议》。三岁一郊,非古也,作《祭天无间岁议》。燔柴见于古经,《周官》以禋祀为天,其义各有旨,作《燔柴泰坛议》。祭天之牛角茧栗,有牲于郊,牛二,合配而言之,增群祀而合祠,非周公之制矣,作《郊不当立从祀议》。郊,质而尊之义也,明堂,文而亲之义也,作《郊明堂礼仪异制议》。郊用辛,鲁礼也,卜不得常为辛,作《郊非辛日议》。北郊不见于《三礼》,尊地而遵北郊,郑玄之说也,作《北郊议》。”礼官推其博,多采用之。升应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诰,兼国史院编修官,请购求辽、金、宋三史遗书。历两考,迁待制。又再任,拜集贤直学士。久之,移疾去官。复仍以直学士召入集贤,未几,改翰林直学士、知制诰同修国史。至治元年,迁侍讲学士。泰定初,辞归。
       桷在词林,朝廷制册、勋臣碑铭,多出其手。所著有《易说》、《春秋说》、《清容居士集》。泰定四年卒,年六十一。赠中奉大夫、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护军,追封陈留郡公,谥文清。
       ○曹元用
       曹元用,字子贞,世居阿城,后徙汶上。祖义,不仕。父宗辅,德清县主簿。元用资禀俊爽,幼嗜书,一经目,辄成诵。每夜读书,常达曙不寐。父忧其致疾,止之,辄以衣蔽窗默观之。始以镇江路儒学正考满游京师。翰林承旨阎复,于四方士少所许可,及见元用,出所为文示之,元用辄指其疵,复大奇之,因荐为翰林国史院编修官。即论史院僚属非材,请较试,取其优者用之。御史台辟为掾史。元用初不习吏事,而见事明决,吏反师之。转中书省右司掾,与清河元明善、济南张养浩同时号为三俊。除应奉翰林文字,迁礼部主事。时累朝皇后既崩者,犹以名称,而未有谥号。元用言:“后为天下母,岂可直称其名。宜加徽号,以彰懿德。”改尚书省右司都事,转员外郎。及尚书省罢,退居任城,久之,齐、鲁间从学者甚众。
       延祐六年,授太常礼仪院经历。属英宗躬修祀事,锐意礼乐,其亲祀仪注、卤簿舆服之制,率所裁定。初,太庙九室,合飨于一殿,仁宗崩,无室可祔,乃于武宗室前,结彩为次。英宗在上京,召礼官集议,元用言:“古者宗庙有寝有室,宜以今室为寝,当更营大殿于前,为十五室。”帝嘉其议,授翰林待制,升直学士。
       至治三年八月,铁失之变,贼党赤斤铁木儿遽至京师,收百司印,趣召两院学士北上。元用独不行,曰:“此非常之变,吾宁死,不可曲从也。”未几,贼果败,人皆称其有先见之明。
       泰定二年,授太子赞善,转礼部尚书,兼经筵官,及大朝会,为纠仪官,申卷班之令。俾以序退,无争门而出之扰。又谓太医、仪凤、教坊等官,不当序正班,当自为一列,后皆行之。时宰执有欲罢科举法者,元用以为“国家文治,正在于此,胡可罢也”。又有欲损太庙四时之享、止存冬祭者,元用谓:“禴祠尝烝,四时之享,不可阙一,乃经礼之大者,其可惜费而废礼乎!”三年夏,帝以日食、地震、星变,诏议所以弭灾者,元用谓:“应天以实不以文,修德明政,应天之实也。宜撙浮费,节财用,选守令,恤贫民,严禋祀,汰佛事,止造作以纾民力,慎赏罚以示劝惩。”皆切中时弊。又论科举取士之法,当革冒滥,严考核,俾得真才之用。议上,朝廷咸是之。拜中奉大夫、翰林侍讲学士,兼经筵官,预修仁宗、英宗两朝实录。又奉旨纂集甲令为《通制》,译唐《贞观政要》为国语。书成,皆行于时。凡大制诰,率元用所草。文宗时,草宽恤之诏,帝览而善之,赐金织文锦。
       天历二年,代祀曲阜孔子庙。还,以司寇像及代祀记献,帝甚喜。值太禧宗禋院副使缺,中书奏以元用为之,帝不允曰:“此人翰林中所不可无者,将大用之矣。”会卒,帝嗟悼久之,谓侍臣曰:“曹子贞尽忠宣力,今亡矣,可赐赙钞五千缗。”赠政奉大夫、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护军,追封东平郡公,谥文献。诗文四十卷,号《超然集》。二子:伟,仪。
       ○齐履谦
       齐履谦,字伯恒,父义,善算术。履谦生六岁,从父至京师;七岁读书,一过即能记忆;年十一,教以推步星历,尽晓其法;十三,从师,闻圣贤之学。自是以穷理为务,非洙、泗、伊、洛之书不读。至元十六年,初立太史局,改治新历,履谦补星历生。同辈皆司天台官子,太史王恂问以算数,莫能对,履谦独随问随答,恂大奇之。新历既成,复预修《历经》、《历议》。二十九年,授星历教授。都城刻漏,旧以木为之,其形如碑,故名碑漏,内设曲筒,铸铜为丸,自碑首转行而下,鸣铙以为节,其漏经久废坏,晨昏失度。大德元年,中书俾履谦视之,因见刻漏旁有宋旧铜壶四,于是按图考定莲花、宝山等漏制,命工改作,又请重建鼓楼,增置更鼓并守漏卒,当时遵用之。二年,迁保章正,始专历官之政。三年八月朔,时加巳,依历,日蚀二分有奇,至其时,不蚀,众皆惧,履谦曰:“当蚀不蚀,在古有之,矧时近午,阳盛阴微,宜当蚀不蚀。”遂考唐开元以来当蚀不蚀者凡十事以闻。六年六月朔,时加戌,依历,日蚀五十七秒。众以涉交既浅,且复近浊,欲匿不报。履谦曰:“吾所掌者,常数也,其食与否,则系于天。”独以状闻。及其时,果食。众尝争没日不能决,履谦曰:“气本十五日,而间有十六日者,余分之积也。故历法以所积之日,命为没日,不出本气者为是。”众服其议。
       七年八月戊申夜,地大震,诏问致灾之由及弭灾之道,履谦按《春秋》言:“地为阴而主静,妻道、臣道、子道也,三者失其道,则地为之弗宁。弭之之道,大臣当反躬责己,去专制之威,以答天变,不可徒为禳祷也。”时成宗寝疾,宰臣有专威福者,故履谦言及之。九年冬,始立南郊,礼昊天上帝,履谦摄司天台官。旧制,享祀,司天虽掌时刻,无钟鼓更漏,往往至旦始行事。履谦白宰执,请用钟鼓更漏,俾早晏有节,从之。至大二年,太常请修社稷坛,及浚太庙庭中井。或以岁君所直,欲止其役,履谦曰:“国家以四海为家,岁君岂专在是!”三年,升授时郎秋官正,兼领冬官正事。四年,仁宗即位,嘉尚儒术。台臣言履谦有学行,可教国学子弟,擢国子监丞,改授奉直大夫、国子司业,与吴澄并命,时号得人。每五鼓入学,风雨寒暑,未尝少怠,其教养有法,诸生皆畏服。未几,复以履谦佥太史院事。皇庆二年春,彗星出东井。履谦奏宜增修善政以答天意,因陈时务八事。仁宗为之动容,顾宰臣命速行之。自履谦去国学,吴澄亦移病归,学制稍为之废。延祐元年,诏择善教者,于是复以履谦为国子司业。履谦律己益严,教道益张,每斋置伴读一人为长,虽助教阙员,而诸生讲授不绝。时初命国子生岁贡六人,以入学先后为次第,履谦曰:“不考其业,何以兴善而得人!”乃酌旧制,立升斋、积分等法:每季考其学行,以次递升,既升上斋,又必逾再岁,始与私试;孟月仲月试经疑经义,季月试古赋诏诰章表策,蒙古、色目试明经策问;辞理俱优者一分,辞平理优者为半分,岁终积至八分者充高等,以四十人为额;然后集贤、礼部定其艺业及格者六人,以充岁贡;三年不通一经,及在学不满一岁者,并黜之。帝从其议,自是人人励志,多文学之士。五年,出为滨州知州,丁母忧,不果行。
       至治元年,拜太史院使。泰定二年九月,以本官奉使宣抚江西、福建,黜罢官吏之贪污者四百余人,蠲免括地虚加粮数万石,州县以先贤子孙充房夫诸役者悉罢遣之。福建宪司职田,每亩岁输米三石,民不胜苦。履谦命准令输之,由是召怨,及还京,宪司果诬以他事。未几,诬履谦者皆坐事免,履谦始得直,复为太史院使。天历二年九月卒。
       履谦笃学勤苦,家贫无书。及为星历生,在太史局,会秘书监辇亡宋故书,留置本院,因昼夜讽诵,深究自得,故其学博洽精通,自六经、诸史、天文、地理、礼乐、律历,下至阴阳五行、医药、卜筮,无不淹贯,尤精经籍。著《大学四传小注》一卷,《中庸章句续解》一卷,《论语言仁通旨》二卷,《书传详说》一卷,《易系辞旨略》二卷,《易本说》四卷,《春秋诸国统纪》六卷。以皇极之名见于《洪范》,皇极之数始于邵氏《经世书》,数非极也,特寓其数极耳,著《经世书入式》一卷;《经世书》有内、外篇,内篇则因极而明数,外篇则由数而会极,著《外篇微旨》一卷。《授时历》行五十年,未尝推考,履谦日测晷景,并晨昏五星宿度,自至治三年冬至至泰定二年夏至,天道加时真数,各减见行历书二刻,著《二至晷景考》二卷。《授时历》虽有经、串,而经以著定法,串以纪成数,然求其法之所以然、数之所从出,则略而不载,作《经串演撰八法》一卷。元立国百有余年,而郊庙之乐,沿袭宋、金,未有能正之者。履谦谓乐本于律,律本于气,而气候之法,具载前史,可择僻地为密室,取金门之竹及河内葭莩候之,上可以正雅乐、荐郊庙、和神人,下可以同度量、平物货、厚风俗。列其事上之。又得黑石古律管一,长尺有八寸,外方,内为圆空,中有隔,隔中有小窍,盖以通气;隔上九寸,其空均直,约径三分,以应黄钟之数;隔下九寸,其空自小窍迤逦杀至管底,约径二寸余,盖以聚其气而上之。其制与律家所说不同,盖古所谓玉律者是也。适迁他官,事遂寝,有志者深惜之。至顺三年五月,赠翰林学士、资善大夫、上护军,追封汝南郡公,谥文懿。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纪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纪第三 宪宗
卷四 本纪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纪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纪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纪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纪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纪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纪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宁宗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顺帝一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顺帝二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顺帝三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顺帝四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顺帝五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顺帝六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顺帝七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顺帝八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顺帝九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顺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礼乐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礼乐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礼乐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礼乐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礼乐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舆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舆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舆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选举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选举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选举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选举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货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八 表第三 诸王表
卷一百九 表第四 诸公主表
卷一百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
卷一百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
卷一百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传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传第二 睿宗
卷一百一十六 列传第三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七 列传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传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传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七十六 儒学一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七十七 儒学二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七十八 良吏一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七十九 良吏二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八十 忠义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八十一 忠义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八十二 忠义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八十三 忠义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八十四 孝友一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八十五 孝友二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八十六 隐逸
卷二百 列传第八十七 列女一
卷二百一 列传第八十八 列女二
卷二百二 列传第八十九 释老
卷二百三 列传第九十 方技(工艺附)
卷二百四 列传第九十一 宦者
卷二百五 列传第九十二 奸臣
卷二百六 列传第九十三 叛臣
卷二百七 列传第九十四 逆臣
卷二百八 列传第九十五 外夷一
卷二百九 列传第九十六 外夷二
卷二百一十 列传第九十七 外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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