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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礼乐五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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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服
       乐正副四人,舒脚幞头,紫罗公服,乌角带,木笏,皂靴。
       照烛二人,服同前,无笏。
       乐师二人,服绯,冠、笏同前。
       运谱二人,服绿,冠、笏同前。
       舞师二人,舒脚幞头,黄罗绣抹额,紫服,金铜荔枝带,皂靴,各执仗。(仗,牙仗也。)
       执旌二人,平冕,前后各九旒五就,青生色鸾袍,黄绫带,黄绢袴,白绢袜,赤革履。(平冕鸾袍,皆仿金制,惟冕之旒数不同,详见后至元二年博士议。)
       执纛二人,青罗巾,余同执旌。
       乐工,介帻冠,绯罗生色鸾袍,黄绫带,皂靴。(冠以皮为之,黑油如熊耳,亦金制也。)
       歌工,服同乐工。
       执麾,服同上,惟加平巾帻。(状若笼金帻,以革为之。)
       舞人,青罗生色义花鸾袍,缘以皂绫,平冕冠。(冠前后有旒,青白硝石珠相间。)
       执器二十人,服同乐工,绿油母追冠,(革为之,一名武弁。)加红抹额。
       至元二年闰五月,大乐署言,堂上下乐舞官员及乐工,合用衣服冠冕靴履等物,乞行制造。太常寺下博士议定:乐正副四人、乐师二人、照烛二人、运谱二人,皆服紫罗公服,皂纱幞头舒脚,红鞓角带,木笏,皂靴。引舞色长四人,紫罗公服,皂纱幞头展脚,黄罗绣南花抹额,金铜带,皂靴。乐工二百四十有六人,绯绣义花鸾袍,县黄插口,介帻冠,紫罗带,全黄罗抹带,黄绢夹裤,白绫袜,朱履。(金太常寺掌故张珍所著《叠代世范》载金制:舞人服黑衫,皆四袄,有黄插口,左右垂之,黄绫抹带,其衫以绸为之,胸背二答、两肩二答,前后和一答,皆彩色,绣二鸾盘飞之状,缀之于衫。冠以平冕,亦有天板、口圈,天门纳言以紫绢标背,铜裹边圈,前后各五旒,以青白硝石珠相间。《大备集》所载,二舞人皂绣义花鸾衫,县紫插口,黄绫抹带,朱履,平冕。其冠有口圈,亦有天门纳言系带,口圈高一尺许,天板长二尺,阔一尺,前微高后低,里外紫绢糊,铜楞道妆钉,无旒。)执器二十人,绯绣义花鸾袍,县黄插口,绿油革冠,黄罗抹带,黄绢夹裤,白绫袜,朱履。旌纛四人,青绣义花鸾袍,县紫插口,平冕冠二,青包巾二,黄罗抹带,黄绢夹裤,白绫袜,朱履。七月,中书吏部再准太常博士议定,行下所司制造。三年九月服成,绯鸾袍二百六十有七,青鸾袍一百三十二,黄绢裤一百五十二,紫罗公服一十四,黄绫带三百九十七,介帻冠二百四十有四,平冕冠百三十,簪全,木笏十有六,幞头十有四,平巾帻二,绿油革冠二十,荔枝铜带四,角带十,皂靴二百六十对,朱履百五十对。
       宣圣庙乐工,黑漆冠三十五,绿罗生色胸背花袍三十五,皂靴三十五对,黄绢囊三十五,黄绢夹袱三十五。
       大乐职掌
       大乐署,令一人,丞一人,掌郊社、宗庙之乐。凡乐,郊社、宗庙则用宫县,工二百六十有一人;社稷,则用登歌,工五十有一人;二乐用工三百一十有二人,代事故者五十人。前祭之月,召工习乐及舞。祀前一日,宿县于庭中。东方西方设十二镈钟,各依辰位。编钟处其左,编磬处其右。黄钟之钟起子位,在通街之西。蕤宾之钟居午位,在通街之东。每辰三虡,谓之一肆,十有二辰,凡三十六虡。树建鞞应于四隅,左柷右敔,设县中之北。歌工次之,(三十二人,重行相向而坐。)巢笙次之,箫次之,竽次之,籥次之,篪次之,埙次之,长笛又次之。夹街之左右,瑟翼柷敔之东西,在前行。路鼓、路鼗次之。(郊祀则雷鼓、雷鼗。)闰余匏在箫之东,七星匏在西,九曜匏次之。一弦琴列路鼓之东西,(东一,西二。)三弦、五弦、七弦、九弦次之。晋鼓一,处县中之东南,以节乐。(一弦琴三,五弦以下皆六。凡坐者,高以杌,地以毡。)立四表于横街之南,少东。设舞位于县北。文郎左执籥,右秉翟;武郎左执干,右执戚;皆六十有四人。享日,与工人先入就位。舞师二人,执纛二人,引文舞分立于表南。武舞及执器者,俟立于宫县之左右。器鼗二,双铎二,单铎二,铙二,錞二,(二錞用六人。)钲二,相鼓二,雅鼓二,凡二十人。文舞退,舞师二人、执旌二人,引武舞进,立其处,文舞还立于县侧。又设登歌乐于殿之前楹,(殿陛之旁,设乐床二,乐工列于上。)搏拊二,歌工六,柷一,敔一,在门内,相向而坐。钟一虡,在前楹之东。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五,次之。瑟二,在其东,笛一、籥一、篪一在琴之南,巢笙、和笙各二次之。埙一,在笛之南。闰余匏、排箫各一,次之,皆西上。磬一虡,在前楹之西。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五,次之。埙一,在笛之南。七星匏、九曜匏、排箫各一,次之,皆东上。凡宗庙之乐九成,舞九变。黄钟之宫,三成,三变。大吕之角,二成,二变。太簇之徵,二成,二变。应钟之羽,二成,二变。圜丘之乐六成,舞六变。夹钟之宫,三成,三变。黄钟之角,一成,一变。太簇之徵,一成,一变。姑洗之羽,一成,一变。社稷之乐八成:林钟之宫二成,太簇之角二成,姑洗之征二成,南吕之羽二成。凡有事于宗庙,大乐令位于殿楹之东,西向;丞位于县北,通街之东,西向;以肃乐舞。
       协律郎二人,掌和律吕,以合阴阳之声。阳律六:黄钟子,太簇寅,姑洗辰,蕤宾午,夷则申,无射戌。阴吕六:大吕丑,夹钟卯,仲吕巳,林钟未,南吕酉,应钟亥。文之以宫、商、角、征、羽、变宫、变征,播之以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凡律管之数九,九九相乘,八十一以为宫;三分去一,五十四以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如黄钟为宫,则林钟为征,太簇为商,南吕为羽,姑洗为角,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是为七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为八十四调。凡大祭祀皆法服,一人立于殿楹之西,东向;一人立于县北通街之西,东向;以节乐。(堂上者主登歌,堂下者主宫县。)凡乐作,则跪,俯伏,举麾以兴,工鼓柷以奏;乐止则偃麾,工戛敔而乐止。(今执麾者代执之,协律郎特拜而已。)
       乐正二人,副二人,掌肄乐舞、展乐器、正乐位。凡祭,二人立于殿内,二人立于县间,以节乐。殿内者视献者奠献用乐作止之节,以笏示照烛,照烛举偃以示堂下。若作登歌,则以笏示柷敔而已。县间者视堂上照烛。及引初献,照烛动,亦以笏示柷敔。
       乐师一人,运谱一人,掌以乐教工人。凡祭,立于县间,皆北上,相向而立。
       舞师四人,皆执梃,(梃,牙仗也。)执纛二人,执旌二人,祭则前举以为舞容。舞人从南表向第一表,为一成,则一变;从第二至第三,为二成;从第三至北第四表,为三成;舞人各转身南向于北表之北,还从第一至第二,为四成;从第二至第三,为五成;从第三至南第一表,为六成;若八变者,更从南北向第二,为七成;又从第二至第三,为八成;若九变者,又从第三至北第一,为九变。
       执麾一人,从协律郎以麾举偃而节乐。
       照烛二人,掌执笼烛而节乐。凡乐作止,皆举偃其笼烛。一人立于堂上门东,视殿内献官礼节,麾烛以示县间。一人立于堂下县间,俟三献入导初献至位,立于其左。(初献行,皆前导,亚、终则否。)凡殿下礼节,则麾其烛以示上下。初献诣盥洗位,乃偃其烛,止亦如之。俟初献动为节,宫县乐作,诣盥洗位,洗拭瓒讫,乐止。诣阶,登歌乐作,升自东阶,至殿门,乐止,乃立于陛侧以俟。晨稞讫,初献出殿,登歌乐作,至版位,乐止。司徒迎馔至横街,转身北向,宫县乐作,司徒奉俎至各室遍奠讫,乐止。酌献,初献诣盥洗位,宫县乐作,诣爵洗位,洗拭爵讫,乐止。出笏,登歌乐作,升自东阶,至殿门,乐止。初献至酒尊所,酌讫,宫县乐作,诣神位前,祭酒讫,拜、兴、读祝,乐止。读讫,乐作,再拜讫,乐止。次诣每室,作止如初。每室各奏本室乐曲,俱献毕,还至殿门,登歌乐作,降自东阶,至版位,乐止。文舞退,武舞进,宫县乐作,舞者立定,乐止。亚献行礼,无节步之乐,至酒尊所,酌酒讫,出笏,宫县乐作,诣神位前,奠献毕,乐止。次诣每室,作止如初。俱毕,还至版位,皆无乐。终献乐作,同亚献,助奠以下升殿,奠马湩,至神位,蒙古巫祝致词讫,宫县乐作,同司徒进馔之曲,礼毕,乐止。出殿,登歌乐作,各复位,乐止。太祝彻笾豆,登歌乐作,卒彻,乐止。奉礼赞拜,众官皆再拜讫,送神,宫县乐作,一成而止。
       宴乐之器
       兴隆笙,制以楠木,形如夹屏,上锐而面平,缕金雕镂枇杷、宝相、孔雀、竹木、云气,两旁侧立花板,居背三之一,中为虚柜,如笙之匏。上竖紫竹管九十,管端实以木莲苞。柜外出小橛十五,上竖小管,管端实以铜杏叶。下有座,狮象绕之,座上柜前立花板一,雕镂如背,板间出二皮风口,用则设朱漆小架于座前,系风囊于风口,囊面如琵琶,朱漆杂花,有柄,一人挼小管,一人鼓风囊,则簧自随调而鸣。中统间,回回国所进。以竹为簧,有声而无律。玉宸乐院判官郑秀乃考音律,分定清浊,增改如今制。其在殿上者,盾头两旁立刻木孔雀二,饰以真孔雀羽,中设机。每奏,工三人,一人鼓风囊,一人按律,一人运动其机,则孔雀飞舞应节。
       殿庭笙十,延祐间增制,不用孔雀。
       琵琶,制以木,曲首,长颈,四轸,颈有品,阔面,四弦,面饰杂花。
       筝,如瑟,两头微垂,有柱,十三弦。
       火不思,制如琵琶,直颈,无品,有小槽,圆腹如半瓶榼,以皮为面,四弦,皮絣同一孤柱。
       胡琴,制如火不思,卷颈,龙首,二弦,用弓捩之,弓之弦以马尾。
       方响,制以铁,十六枚,悬于磬虡,小角槌二。廷中设,下施小交足几,黄罗销金衣。
       龙笛,制如笛,七孔,横吹之,管首制龙头,衔同心结带。
       头管,制以竹为管,卷芦叶为首,窍七。
       笙,制以匏为底,列管于上,管十三,簧如之。
       箜篌,制以木,阔腹,腹下施横木,而加轸二十四,柱头及首并加凤喙。
       云璈,制以铜,为小锣十三,同一木架,下有长柄,左手持,而右手以小槌击之。
       箫,制如笛,五孔。
       戏竹,制如籈,长二尺馀,上系流苏香囊,执而偃之,以止乐。
       鼓,制以木为匡,冒以革,朱漆杂花,面绘复身龙,长竿二。廷中设,则有大木架,又有击挝高座。
       杖鼓,制以木为匡,细腰,以皮冒之,上施五彩绣带,右击以杖,左拍以手。
       札鼓,制如杖鼓而小,左持而右击之。
       和鼓,制如大鼓而小,左持而右击之。
       闉,制如筝而七弦,有柱,用竹轧之。
       羌笛,制如笛而长,三孔。
       拍板,制以木为板,以绳联之。
       水盏,制以铜,凡十有二,击以铁箸。
       乐队
       乐音王队:(元旦用之。)引队大乐礼官二员,冠展角幞头,紫袍,涂金带,执笏。次执戏竹二人,同前服。次乐工八人,冠花幞头。紫窄衫,铜束带。龙笛三,杖鼓三,金鞚小鼓一,板一,奏《万年欢》之曲。从东阶升,至御前,以次而西,折绕而南,北向立。(后队进,皆仿此。)次二队,妇女十人,冠展角幞头,紫袍,随乐声进至御前,分左右相向立。次妇女一人,冠唐帽,黄袍,进北向立定,乐止,念致语毕,乐作,奏《长春柳》之曲。次三队,男子三人,戴红发青面具,杂彩衣,次一人,冠唐帽,绿襕袍,角带,舞蹈而进,立于前队之右。次四队,男子一人,戴孔雀明王像面具,披金甲,执叉,从者二人,戴毗沙神像面具,红袍,执斧。次五队,男子五人,冠五梁冠,戴龙王面具,绣氅,执圭,与前队同进,北向立。次六队,男子五人,为飞天夜叉之像,舞蹈以进。次七队,乐工八人,冠霸王冠,青面具,锦绣衣,龙笛三,觱栗三,杖鼓二,与前大乐合奏《吉利牙》之曲。次八队,妇女二十人,冠广翠冠,销金绿衣,执牡丹花,舞唱前曲,与乐声相和,进至御前,北向,列为九重,重四人,曲终,再起,与后队相和。次九队,妇女二十人,冠金梳翠花钿,绣衣,执花鞚稍子鼓,舞唱前曲,与前队相和。次十队,妇女八人,花髻,服销金桃红衣,摇日月金鞚稍子鼓,舞唱同前。次男子五人,作五方菩萨梵像,摇日月鼓。次一人,作乐音王菩萨梵像,执花鞚稍子鼓,齐声舞前曲一阕,乐止。次妇女三人,歌《新水令》、《沽美酒》、《太平令》之曲终,念口号毕,舞唱相和,以次而出。
       寿星队:(天寿节用之。)引队礼官乐工大乐冠服,并同乐音王队。次二队,妇女十人,冠唐巾,服销金紫衣,铜束带。次妇女一人,冠平天冠,服绣鹤氅,方心曲领,执圭,以次进至御前,立定,乐止,念致语毕,乐作,奏《长春柳》之曲。次三队,男子三人,冠服舞蹈,并同乐音王队。次四队,男子一人,冠金漆弁冠,服绯袍,涂金带,执笏;从者二人,锦帽,绣衣,执金字福禄牌。次五队,男子一人,冠卷云冠,青面具,绿袍,涂金带,分执梅、竹、松、椿、石,同前队而进,北向立。次六队,男子五人,为乌鸦之像,作飞舞之态,进立于前队之左,乐止。次七队,乐工十有二人,冠云头冠,销金绯袍,白裙,龙笛三,觱栗三,札鼓三,和鼓一,板一,与前大乐合奏《山荆子》带《妖神急》之曲。次八队,妇女二十人,冠凤翘冠,翠花钿,服宽袖衣,加云肩、霞绶、玉佩,各执宝盖,舞唱前曲。次九队,妇女三十人,冠玉女冠,翠花钿,服黄销金宽袖衣,加云肩、霞绶、玉佩,各执棕毛日月扇,舞唱前曲,与前队相和。次十队,妇女八人,服杂彩衣,被槲叶、鱼鼓、简子。次男子八人,冠束发冠,金掩心甲,销金绯袍,执戟。次为龟鹤之像各一。次男子五人,冠黑纱帽,服绣鹤氅,朱履,策龙头濆杖,齐舞唱前曲一阕,乐止。次妇女三人,歌《新水令》、《沽美酒》、《太平令》之曲终,念口号毕,舞唱相和,以次而出。
       礼乐队:(朝会用之。)引队礼官乐工大乐冠服,并同乐音王队。次二队,妇女十人,冠黑漆弁冠,服青素袍,方心曲领,白裙,束带,执圭;次妇女一人,冠九龙冠,服绣红袍,玉束带,进至御前,立定,乐止,念致语毕,乐作,奏《长春柳》之曲。次三队,男子三人,冠服舞蹈同乐音王队。次四队,男子三人,皆冠卷云冠,服黄袍,涂金带,执圭。次五队,男子五人,皆冠三龙冠,服红袍,各执劈正金斧,同前队而进,北向立。次六队,童子五人,三髻,素衣,各执香花,舞蹈而进,乐止。次七队,乐工八人,皆冠束发冠,服锦衣白袍,龙笛三,觱栗三,杖鼓二,与前大乐合奏《新水令》、《水仙子》之曲。次八队,妇女二十人,冠笼巾,服紫袍,金带,执笏,歌《新水令》之曲,与乐声相和,进至御前,分为四行,北向立,鞠躬拜,兴,舞蹈,叩头,山呼,就拜,再拜,毕,复趁声歌《水仙子》之曲一阕,再歌《青山口》之曲,与后队相和。次九队,妇女二十人,冠车髻冠,服销金蓝衣,云肩,佩绶,执孔雀幢,舞唱与前队相和。次十队,妇女八人,冠翠花唐巾,服锦绣衣,执宝盖,舞唱前曲。次男子八人,冠凤翅兜牟,披金甲,执金戟。次男子一人,冠平天冠,服绣鹤氅,执圭,齐舞唱前曲一阕,乐止。次妇女三人,歌《新水令》、《沽美酒》、《太平令》之曲终,念口号毕,舞唱相和,以次而出。
       说法队:引队礼官乐工大乐冠服,并同乐音王队。次二队,妇女十人,冠僧伽帽,服紫禅衣,皂绦;次妇女一人,服锦袈裟,余如前,持数珠,进至御前,北向立定,乐止,念致语毕,乐作,奏《长春柳》之曲。次三队,男子三人,冠、服、舞蹈,并同乐音王队。次四队,男子一人,冠隐士冠,服白纱道袍,皂绦,执麈拂;从者二人,冠黄包巾,服锦绣衣,执令字旗。次五队,男子五人,冠金冠,披金甲,锦袍,执戟,同前队而进,北向立。次六队,男子五人,为金翅雕之像,舞蹈而进,乐止。次七队,乐工十有六人,冠五福冠,服锦绣衣,龙笛六,觱栗六,杖鼓四,与前大乐合奏《金字西番经》之曲。次八队,妇女二十人,冠珠子菩萨冠,服销金黄衣,缨络,佩绶,执金浮屠白伞盖,舞唱前曲,与乐声相和,进至御前,分为五重,重四人,曲终,再起,与后队相和。次九队,妇女二十人,冠金翠菩萨冠,服销金红衣,执宝盖,舞唱与前队相和。次十队,妇女八人,冠青螺髻冠,服白销金衣,执金莲花。次男子八人,披金甲,为八金刚像。次一人,为文殊像,执如意;一人为普贤像,执西番莲花;一人为如来像;齐舞唱前曲一阕,乐止。次妇女三人,歌《新水令》、《沽美酒》、《太平令》之曲终,念口号毕,舞唱相和,以次而出。
       凡吉礼,郊祀、享太庙、告谥,见《祭祀志》。军礼,见《兵志》。丧礼五服,见《刑法志》。水旱赈恤,见《食货志》。内外导从,见《仪卫志》。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纪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纪第三 宪宗
卷四 本纪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纪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纪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纪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纪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纪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纪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宁宗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顺帝一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顺帝二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顺帝三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顺帝四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顺帝五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顺帝六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顺帝七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顺帝八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顺帝九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顺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礼乐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礼乐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礼乐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礼乐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礼乐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舆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舆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舆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选举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选举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选举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选举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货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八 表第三 诸王表
卷一百九 表第四 诸公主表
卷一百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
卷一百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
卷一百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传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传第二 睿宗
卷一百一十六 列传第三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七 列传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传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传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七十六 儒学一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七十七 儒学二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七十八 良吏一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七十九 良吏二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八十 忠义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八十一 忠义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八十二 忠义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八十三 忠义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八十四 孝友一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八十五 孝友二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八十六 隐逸
卷二百 列传第八十七 列女一
卷二百一 列传第八十八 列女二
卷二百二 列传第八十九 释老
卷二百三 列传第九十 方技(工艺附)
卷二百四 列传第九十一 宦者
卷二百五 列传第九十二 奸臣
卷二百六 列传第九十三 叛臣
卷二百七 列传第九十四 逆臣
卷二百八 列传第九十五 外夷一
卷二百九 列传第九十六 外夷二
卷二百一十 列传第九十七 外夷三
纂修元史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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