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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二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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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珪
       张珪,字公端,弘范之子也。少能挽强命中,尝从其父出林中,有虎,珪抽矢直前,虎人立,洞其喉,一军尽哗。至元十六年,弘范平广海,宋礼部侍郎邓光荐将赴水死,弘范救而礼之,命珪受学。光荐尝遗一编书,目曰《相业》,语珪曰:“熟读此,后必赖其用。”师还,道出江淮,珪年十六,摄管军万户。十七年,真拜昭勇大将军、管军万户,佩其父虎符,治所统军,镇建康。未几,弘范卒,丧毕,世祖召见,亲抚之。奏曰:“臣年幼,军事重,聂祯者,从臣父、祖,久历行阵,幸以副臣。”帝叹曰:“求老成自副,常儿不知出此。”厚赐而遣之,遍及其从者。十九年,太平、宣、徽群盗起,行省檄珪讨之,士卒数为贼所败,卒有杀民家豕而并伤其主者,珪曰:“此军之所以败也。”斩其卒,悉平诸盗。
       二十九年,入朝。时朝廷言者谓天下事定,行枢密院可罢;江浙行省参知政事张瑄,领海道,亦以为言。枢密副使暗伯问于珪,珪曰:“见上当自言之。”召对,珪曰:“纵使行院可罢,亦非瑄所宜言。”遂得不罢。命为枢密副使。太傅月儿鲁那演言:“珪尚少,姑试以佥书,果可大用,请俟他日。”帝曰:“不然,是家为国灭金、灭宋,尽死力者三世矣,而可吝此耶!”拜镇国上将军、江淮行枢密副使。
       成宗即位,行院罢。大德三年,遣使巡行天下,珪使川、陕,问民疾苦,赈恤孤贫,罢冗官,黜贪吏。还,擢江南行御史台侍御史,换文阶中奉大夫,迁浙西肃政廉访使。劾罢郡长吏以下三十余人、府史胥徒数百,征赃巨万计。珪得盐司奸利事,将发之。事干行省,有内不自安者,欲以危法中珪,赂遗近臣,妄言珪有厌胜事,且沮盐法。帝遣官杂治之,得行省大小吏及盐官欺罔状,皆伏罪。召珪拜佥枢密院事,入见,赐只孙冠服侍宴,又命买宅以赐,辞不受。拜江南行台御史中丞,因上疏,极言天人之际、灾异之故,其目有修德行、广言路、进君子、退小人、信赏必罚、减冗官、节浮费,以法祖宗成宪,累数百言。劾大官之不法者,不报;并及近侍之荧惑者,又不报。遂谢病归。久之,拜陕西行台中丞,不赴。
       武宗即位,召拜太子谕德。未数日,拜宾客,复拜詹事,辞不就。尚书省立,中外汹汹,中丞久阙,方议择人,仁宗时在东宫,曰:“必欲得真中丞,惟张珪可。”即日召拜中丞。至大四年,帝崩,仁宗将即位,廷臣用皇太后旨,行大礼于隆福宫,法驾已陈矣,珪言:“当御大明殿。”御史大夫止之曰:“议已定,虽百奏无益。”珪曰:“未始一奏,讵知无益!”入奏,帝悟,移仗大明。既即位,赐只孙衣二十袭、金带一。帝尝亲解衣赐珪,明日复召,谓之曰:“朕欲赐卿宝玉,非卿所欲。”以帨拭面额,纳诸珪怀,曰:“朕泽之所存,朕心之所存也。”
       皇庆元年,拜荣禄大夫、枢密副使。徽政院使失列门请以洪城军隶兴圣宫,而己领之,以上旨移文枢密院,众恐惧承命,珪固不署,事遂不行。延祐二年,拜中书平章政事,请减烦冗还有司,以清政务,得专修宰相之职,帝从之,著为令。教坊使曹咬住拜礼部尚书,珪曰:“伶人为宗伯,何以示后世!”力谏止之。皇太后以中书右丞相铁木迭儿为太师,万户别薛参知行省政事,珪曰:“太师论道经邦,铁木迭儿非其人,别薛无功,不得为外执政。”车驾度居庸,失列门传皇太后旨,召珪切责,杖之。珪创甚,舆归京师,明日遂出国门。珪子景元掌符玺,不得一日去宿卫,至是,以父病笃告,遽归。帝惊曰:“乡别时,卿父无病。”景元顿首涕泣,不敢言。帝不怿,遣参议中书省事换住往赐之酒,遂拜大司徒,谢病家居。继丁母忧,庐墓寝苫啜粥者三年。六年七月,帝忆珪生日,赐上尊、御衣。
       至治二年,英宗召见于易水之上曰:“四世旧臣,朕将畀卿以政。”珪辞归。遣近臣设醴。丞相拜住问珪曰:“宰相之体何先?”珪曰:“莫先于格君心,莫急于广言路。”是年冬,起珪为集贤大学士。先是,铁木迭儿既复为丞相,以私怨杀平章萧拜住、御史中丞杨朵儿只、上都留守贺伯颜,大小之臣,不能自保。会地震风烈,敕廷臣集议弭灾之道,珪抗言于坐曰:“弭灾,当究其所以致灾者。汉杀孝妇,三年不雨;萧、杨、贺冤死,非致沴之端乎!死者固不可复生,而情义犹可昭白,毋使朝廷终失之也。”又拜中书平章政事,侍宴万寿山,赐以五带。
       三年秋八月,御史大夫铁失既行杀逆,夜入都门,坐中书堂,矫制夺执符印,珪密疏言:“贼党罪不可逭。”既皆伏诛,铁木迭儿之子治书侍御史锁南,独议远流,珪曰:“于法,强盗不分首从,发冢伤尸者亦死。锁南从弑逆,亲斫丞相拜住臂,乃欲活之耶!”遂伏诛。盗窃仁庙神主,时参知政事马剌兼领太常礼仪使,当迁左丞,珪曰:“以参政迁左丞,姑曰叙进。而太常奉宗祏不谨,当待罪,而反迁官,何以谢在天之灵!”命遂不下。
       泰定元年六月,车驾在上都。先是,帝以灾异,诏百官集议,珪乃与枢密院、御史台、翰林、集贤两院官,极论当世得失,与左右司员外郎宋文瓒诣上都奏之。其议曰:
       国之安危,在乎论相。昔唐玄宗前用姚崇、宋璟则治,后用李林甫、杨国忠,天下骚动,几致亡国。虽赖子仪诸将,效忠竭力,克复旧物,然自是藩镇纵横,纪纲亦不复振矣。良由李林甫妒害忠良,布置邪党,奸惑蒙蔽,保禄养祸所致,死有余辜。如前宰相铁木迭儿,奸狡险深,阴谋丛出,专政十年。凡宗戚忤己者,巧饰危间,阴中以法,忠直被诛窜者甚众。始以赃败,谄附权奸失列门,及嬖幸也里失班之徒,苟全其生,寻任太子太师。未几,仁宗宾天,乘时幸变,再入中书。当英庙之初,与失列门等恩义相许,表里为奸,诬杀萧、杨等,以快私怨。天讨元凶,失列门之党既诛,坐要上功,遂获信任,诸子内布宿卫,外据显要,蔽上抑下,杜绝言路,卖官鬻狱,威福己出,一令发口,上下股栗,稍不附己,其祸立至,权势日炽,中外寒心。由是群邪并进,如逆贼铁失之徒,名为义子,实其腹心,忠良屏迹,坐待收系。先帝悟其奸恶,仆碑夺爵,籍没其家,终以遗患,构成弑逆。其子锁南,亲与逆谋,所由来者渐矣,虽剖棺戮尸,夷灭其家,犹不足以塞责。今复回给所籍家产,诸子尚在京师,夤缘再入宿卫。世祖时,阿合马贪残败事,虽死犹正其罪,况如铁木迭儿之奸恶者哉!臣等议:宜遵成宪,仍籍铁木迭儿家产,远窜其子孙外郡,以惩大奸。君父之仇,不共戴天,所以明纲常、别上下也。铁失之党,结谋弑逆,君相遇害,天下之人,痛心疾首,所不忍闻。比奉旨:“以铁失之徒既伏其辜,诸王按梯不花、孛罗、月鲁铁木儿、曲吕不花、兀鲁思不花,亦已流窜,逆党胁从者众,何可尽诛。后之言事者,其勿复举。”臣等议:古法,弑逆,凡在官者杀无赦。圣朝立法,强盗劫杀庶民,其同情者犹且首从俱罪,况弑逆之党,天地不容,宜诛按梯不花之徒,以谢天下。
       《书》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臣无有作福作威,臣而有作福作威,害于而家,凶于而国。盖生杀与夺,于子之权,非臣下所得盗用也。辽王脱脱,位冠宗室,居镇辽东,属任非轻,国家不幸,有非常之变,不能讨贼,而乃觊幸赦恩,报复仇忿,杀亲王妃主百余人,分其羊马畜产,残忍骨肉,盗窃主权,闻者切齿。今不之罪,乃复厚赐放还,仍守爵土,臣恐国之纪纲,由此不振。设或效尤,何法以治!且辽东地广,素号重镇,若使脱脱久居,彼既纵肆,将无忌惮,况令死者含冤,感伤和气!臣等议:累朝典宪,闻赦杀人,罪在不原,宜夺削其爵土,置之他所,以彰天威。
       刑以惩恶,国有常宪。武备卿即烈,前太尉不花,以累朝待遇之隆,俱致高列,不思补报,专务奸欺,诈称奉旨,令鹰师强收郑国宝妻古哈,贪其家人畜产,自恃权贵,莫敢如何。事闻之官,刑曹逮鞫服实,竟原其罪。辇毂之下,肆行无忌,远在外郡,何事不为!夫京师天下之本,纵恶如此,何以为政!古人有言,一妇衔冤,三年不雨,以此论之,即非细务。臣等议:宜以即烈、不花付刑曹鞫之。
       中卖宝物,世祖时不闻其事,自成宗以来,始有此弊。分珠寸石,售直数万,当时民怀愤怨,台察交言。且所酬之钞,率皆天下生民膏血,锱铢取之,从以捶挞,何其用之不吝!夫以经国有用之宝,而易此不济饥寒之物,又非有司聘要和买,大抵皆时贵与斡脱中宝之人,妄称呈献,冒给回赐,高其直且十倍,蚕蠹国财,暗行分用。如沙不丁之徒,顷以增价中宝事败,且存吏牍。陛下即位之初,首知其弊,下令禁止,天下欣幸。臣等比闻中书乃复奏给累朝未酬宝价四十余万锭,较其元直,利已数倍,有事经年远者三十余万锭,复令给以市舶番货,计今天下所征包银差发,岁入止十一万锭,已是四年征入之数,比以经费弗足,急于科征。臣等议:番舶之货,宜以资国用、纾民力,宝价请俟国用饶给之日议之。
       太庙神主,祖宗之所妥灵,国家孝治天下,四时大祀,诚为重典。比者仁宗皇帝、皇后神主,盗利其金而窃之,至今未获。斯乃非常之事,而捕盗官兵,不闻杖责。臣等议:庶民失盗,应捕官兵,尚有三限之法;监临主守,倘失官物,亦有不行知觉之罪。今失神主,宜罪太常,请拣其官属免之。
       国家经赋,皆出于民,量入为出,有司之事。比者建西山寺,损军害民,费以亿万计;刺绣经幡,驰驿江浙,逼迫郡县,杂役男女,动经年岁,穷奢致怨。近诏虽已罢之,又闻奸人乘间奏请,复欲兴修,流言喧播,群情惊骇。臣等议:宜守前诏,示民有信,其创造、刺绣事,非岁用之常者,悉罢之。人有冤抑,必当昭雪,事有枉直,尤宜明辨。平章政事萧拜住、中丞杨朵儿只等,枉遭铁木迭儿诬陷,籍其家以分赐人,闻者嗟悼。比奉明诏,还给元业,子孙奉祀家庙,修葺苟完,未及宁处,复以其家财仍赐旧人,止酬以直,即与再罹断没无异。臣等议:宜如前诏,以元业还之,量其直以酬后所赐者,则人无冤愤矣。
       德以出治,刑以防奸。若刑罚不立,奸宄滋长,虽有智者,不能禁止。比者也先铁木儿之徒,遇朱太医妻女过省门外,强拽以入,奸宿馆所。事闻,有司以扈从上都为解,竟弗就鞫。辇毂之下,肆恶无忌,京民愤骇,何以取则四方!臣等议:宜遵世祖成宪,以奸人命有司鞫之。臣等又议:天下囚系,冤滞不无,方今盛夏,宜命省台选官审录,结正重刑,疏决轻系,疑者申闻详谳。边镇利病,宜命行省、行台体究兴除,广海镇戍卒更病者,给粥食药;力死者,人给钞二十五贯,责所司及同乡者,归骨于其家。
       岁贡方物有常制。广州东莞县大步海及惠州珠池,始自大德元年,奸民刘进、程连言利,分蜑户七百余家,官给之粮,三年一采,仅获小珠五两六两,入水为虫鱼伤死者众,遂罢珠户为民。其后同知广州路事塔塔儿等,又献利于失列门,创设提举司监采,廉访司言其扰民,复罢归有司。既而内正少卿魏暗都剌,冒启中旨,驰驿督采,耗廪食,疲民驿,非旧制,请悉罢遣归民。
       善良死于非命,国法当为昭雪。铁失弑逆之变,学士不花、指挥不颜忽里、院使秃古思皆以无罪死,未褒赠;铁木迭儿专权之际,御史徐元素以言事锁项死东平,及买秃坚不花之属,皆未申理。臣等议:宜追赠死者,优叙其子孙,且命刑部及监察御史,体勘其余有冤抑者,具实以闻。
       政出多门,古人所戒。今内外增置官署,员冗俸滥,白丁骤升出身,入流壅塞日甚,军民俱蒙其害。夫为治之要,莫先于安民;安民之道,莫急于除滥费、汰冗员。世祖设官分职,俱有定制。至元三十年已后,改升创设,日积月增,虽尝奉旨取勘减降,近侍各私其署,夤缘保禄,姑息中止。至英宗时,始锐然减罢崇祥、寿福院之属十有三署,徽政院断事官、江淮财赋之属六十余署,不幸遭罹大故,未竟其余。比奉诏:凡事悉遵世祖成宪。若复循常取勘,调虚文,延岁月,必无实效,即与诏旨异矣。臣等议:宜敕中外军民,署置官吏,有非世祖之制,及至元三十年已后改升创设员冗者,诏格至日,悉减并除罢之;近侍不得巧词复奏,不该常调之人亦不得滥入常选。累朝斡耳朵所立长秋、承徽、长宁寺及边镇屯戍,别议处之。
       自古圣君,惟诚于治政,可以动天地、感鬼神,初未尝徼福于僧道,以厉民病国也。且以至元三十年言之,醮祠佛事之目,止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积五百有余,今年一增其目,明年即指为例,已倍四之上矣。僧徒又复营干近侍,买作佛事,指以算卦,欺昧奏请,增修布施莽斋,自称特奉、传奉,所司不敢较问,供给恐后。况佛以清净为本,不奔不欲,而僧徒贪慕货利,自违其教,一事所需,金银钞币不可数计,岁用钞数千万锭,数倍于至元间矣。凡所供物,悉为己有,布施等钞,复出其外,生民脂膏,纵其所欲,取以自利,畜养妻子,彼既行不修洁,适足亵慢天神,何以要福!比年佛事愈繁,累朝享国不永,致灾愈速,事无应验,断可知矣。臣等议:宜罢功德使司,其在至元三十年以前及累朝忌日醮祠佛事名目,止令宣政院主领修举,余悉减罢,近侍之属,并不得巧计擅奏,妄增名目;若有特奉、传奉,从中书复奏乃行。
       古今帝王治国理财之要,莫先于节用,盖侈用则伤财,伤财必至于害民;国用匮而重敛生,如盐课增价之类,皆足以厉民矣。比年游惰之徒,妄投宿卫部属及宦者、女红、太医、阴阳之属,不可胜数,一人收籍,一门蠲复,一岁所请衣马刍粮,数十户所征入不足以给之,耗国损民为甚。臣等议:诸宿卫宦女之属,宜如世祖时支请之数给之,余悉简汰。
       阔端赤牧养马驼,岁有常法,分布郡县,各有常数,而宿卫近侍,委之仆御,役民放牧。始至,即夺其居,俾饮食之,残伤桑果,百害蜂起;其仆御四出,无所拘钤,私鬻刍豆,瘠损马驼。大德中,始责州县正官监视,盖暖棚、团槽枥以牧之。至治初,复散之民间,其害如故。监察御史及河间路守臣屡言之。臣等议:宜如大德团槽之制,正官监临,阅视肥瘠,拘钤宿卫仆御,著为令。
       兵戎之兴,号为凶器,擅开边衅,非国之福。蛮夷无知,少梗王化,得之无益,失之无损。至治三年,参卜郎盗,始者劫杀使臣,利其财物而已。至用大师,期年不戢,伤我士卒,费国资粮。臣等议:好生恶死,人之恒性。宜令宣政院督守将严边防,遣良使抵巢招谕。简罢冗兵,明敕边吏谨守御,勿生事,则远人格矣。
       天下官田岁入,所以赡卫士,给戍卒。自至元三十一年以后,累朝以是田分赐诸王、公主、驸马,及百官、宦者、寺观之属,遂令中书酬直海漕,虚耗国储。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奸吏为庄官,催甲斗级,巧名多取;又且驱迫邮传,征求饩廪,折辱州县,闭偿逋负,至仓之日,变鬻以归。官司交忿,农民窘窜。臣等议:惟诸王、公主、驸马、寺观,如所与公主桑哥剌吉及普安三寺之制,输之公廪,计月直折支以钞,令有司兼令输之省部,给之大都;其所赐百官及宦者之田,悉拘还官,著为令。
       国家经费,皆取于民。世祖时,淮北内地,惟输丁税,铁木迭儿为相,专务聚敛,遣使括勘两淮、河南田土,重并科粮;又以两淮、荆襄沙碛作熟收征,徼名兴利,农民流徙。臣等议:宜如旧制,止征丁税,其括勘重并之粮,及沙碛不可田亩之税,悉除之。
       世祖之制,凡有田者悉役之,民典卖田,随收入户。铁木迭儿为相,纳江南诸寺贿赂,奏令僧人买民田者毋役之,以里正主首之属,逮今流毒细民。臣等议:惟累朝所赐僧寺田及亡宋旧业,如旧制勿征,其僧道典买民田及民间所施产业,宜悉役之,著为令。
       僧道出家,屏绝妻孥,盖欲超出世表,是以国家优视,无所徭役,且处之官寺;宜清净绝俗为心,诵经祝寿。比年僧道往往畜妻子,无异常人,如蔡道泰、班讲主之徒,伤人逞欲、坏教干刑者,何可胜数!俾奉祠典,岂不亵天渎神!臣等议:僧道之畜妻子者,宜罪以旧制,罢遣为民。
       赏功劝善,人主大柄,岂宜轻以与人。世祖临御三十五年,左右之臣,虽甚爱幸,未闻无功而给一赏者。比年赏赐泛滥,盖因近侍之人,窥伺天颜喜悦之际,或称乏财无居,或称嫁女取妇,或以枝物呈献,殊无寸功小善,递互奏请,要求赏赐回奉,奄有国家金银珠玉,及断没人畜产业。似此无功受赏,何以激劝,既伤财用,复启幸门。臣等议:非有功勋劳效著明实迹,不宜加以赏赐,乞著为令。
       臣等所言:弑逆未讨、奸恶未除、忠愤未雪、冤枉未理、政令不信、赏罚不公、赋役不均、财用不节、民怨神怒,皆足以感伤和气。惟陛下裁择,以答天意,消弭灾变。
       帝不从。珪复进曰:“臣闻日食修德,月食修刑,应天以实不以文,动民以行不以言,刑政失平,故天象应之。惟陛下矜察,允臣等议,乞悉行之。”帝终不能从。
       未几,珪病增剧,非扶掖不能行。有诏:常见免拜跪,赐小车,得乘至殿门下。帝始开经筵,令左丞相与珪领之,珪进翰林学士吴澄等,以备顾问。自是辞位甚力,犹封蔡国公,知经筵事,别刻蔡国公印以赐。泰定二年夏,得旨暂归。
       三年春,上遣使召珪,期于必见。珪至,帝曰:“卿来时,民间如何?”对曰:“臣老,少宾客,不能远知,真定、保定、河间,臣乡里也,民饥甚,朝廷虽赈以金帛,惠未及者十五六,惟陛下念之。”帝恻然,敕有司毕赈之。拜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国公、经筵如故。帝察其诚病,命养疾西山,继得旨还家。未几,起珪商议中书省事,以疾不起。四年十二月薨,遗命上蔡国公印。珪尝自号曰淡庵。子六人。
       ○李孟
       李孟,字道复,潞州上党人。曾祖执,金末举进士。祖昌祚,归朝,授金符、潞州宣抚使。父唐,历仕秦、蜀,因徙居汉中。孟生而敏悟,七岁能文,倜傥有大志,博学强记,通贯经史,善论古今治乱,开门授徒,远近争从之。一时名人商挺、王博文,皆折行辈与交。郭彦通名能知人,尝语唐曰:“此儿骨相异常,宰辅之器也。”至元十四年,随父入蜀,行省辟为掾,不赴;调晋原县主簿,又辞;行御史台交荐之,亦不就。后以事至京师,中书右丞杨吉丁一见奇之,荐于裕宗,得召见东宫。未几,裕宗薨,不及擢用。成宗立,首命采访先朝圣政,以备史官之纪述,陕西省使孟讨论编次,乘驿以进。时武宗、仁宗皆未出阁,徽仁裕圣皇后求名儒辅导,有荐者曰:“布衣李孟有宰相才,宜令为太子师傅。”大德元年,武宗抚军北方,仁宗留宫中,孟日陈善言正道,多所进益。成宗闻而嘉之,诏授太常少卿,执政以孟未尝一造其门,沮之不行,改礼部侍郎,命亦中止。
       仁宗侍昭献元圣皇后降居怀州,又如官山,孟常单骑以从。在怀州四年,诚节如一,左右化之,皆有儒雅风,由是上下益亲。每进言曰:“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今大兄在朔方,大母有居外之忧,殿下当迎奉意旨以娱乐之,则孝悌之道皆得矣。”仁宗深纳其言,日问安视膳,婉容愉色,天下称孝焉。有暇,则就孟讲论古先帝王得失成败,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义。孟特善论事,忠爱恳恻,言之不厌,而治天下之大经大法,深切明白。厥后仁宗入清内难,敬事武皇,笃孝母后,端拱以成太平之功,文物典章,号为极盛。尝与群臣语,握拳示之曰:“所重乎儒者,为其握持纲常,如此其固也。”其讲学之功如此者,实孟启之也。
       成宗崩,安西王阿难答谋继大统,成后为之主,丞相、枢密同声附和。中书右丞相哈剌哈孙答剌罕密使来告,仁宗疑而未行。孟曰:“支子不嗣,世祖之典训也。今宫车晏驾,大太子远在万里,宗庙社稷危疑之秋,殿下当奉大母,急还宫庭,以折奸谋、固人心。不然,国家安危,未可保也。”仁宗犹豫未决。孟复进曰:“邪谋得成,以一纸书召还,则殿下母子且不自保,岂暇论宗族乎!”仁宗悦,曰:“先生之言,宗庙社稷之福。”乃奉太后还都。时哈剌哈孙称病坚卧,仁宗遣孟往问之,适成后使人问疾,络绎不绝。孟入,长揖而坐,已而前引其手,诊其脉,众以为医,乃不疑之。既得知安西王即位有日,还告曰:“事急矣!先发者制人,后发者制于人,不可不早图之。”左右之人皆不能决,惟曲出、伯铁木儿劝其行。或曰:“皇后深居九重,八玺在手,四卫之士,一呼而应者累万;安西王府中从者如林。殿下侍卫寡弱,不过数十人,兵仗不备,奋赤手而往,事未必济。不如静守,以俟阿合之至,然后图之,未晚也。”阿合,中国称兄,谓武宗也。孟曰:“群邪违弃祖训,党附中宫,欲立庶子,天命人心,必皆弗与。殿下入造内庭,以大义责之,则凡知君臣之义者,无不舍彼为殿下用,何求而弗获!克清宫禁,以迎大兄之至,不亦可乎!且安西既正位号,纵大太子至,彼安肯两手进玺,退就藩国;必将斗于国中,生民涂炭,宗社危矣。且危身以及其亲,非孝也;遗祸难于大兄,非悌也;得时弗为,非智也;临机不断,无勇也。仗义而动,事必万全。”仁宗曰:“当以卜决之。”命召卜人,有儒服持囊游于市者,召之至,孟出迎,语之曰:“大事待汝而决,但言其吉。”乃入筮,遇乾三五皆九,立而献卦曰:“是谓乾之睽。乾,刚也;睽,外也。以刚处外,乃定内也。君子乾乾,行事也。飞龙在天,上治也。舆曳牛掣,其人耏且劓,内兑废也。厥宗筮肤,往必济也。大君外至,明相丽也。乾而不乾,事乃睽也;刚运善断,无惑疑也。”孟曰:“筮不违人,是谓大同,时不可以失。”仁宗喜,振袖而起,乃共扶上马,孟及诸臣皆步从,入自延春门。哈剌哈孙自东掖来就之,至殿廊,收首谋及同恶者,悉送都狱;奉御玺,北迎武宗,中外翕然,随以定。
       仁宗监国,使孟参知政事。孟久在民间,备知闾阎幽隐,损益庶务,悉中利病,远近无不悦服,然特抑绝侥幸,群小多不乐,孟不为变。事定,乃言于仁宗曰:“执政大臣,当自天子亲用,今鸾舆在道,孟未见颜色,诚不敢冒当重任。”固辞弗许,遂逃去,不知所之。夏五月,武宗即位,有言于帝曰:“内难之初定也,李孟尝劝皇弟以自取,如彼言,岂有今日!”武宗察其诬,弗听,仁宗亦不敢复言孟。至大二年,仁宗为皇太子,尝侍帝同太后内宴,饮半,仁宗深思,戚然改容。帝顾语曰:“吾弟今日不乐,何所思邪?”仁宗从容起谢曰:”赖天地祖宗神灵,神器有归,然成今日母子兄弟之欢者,李道复之功为多。适有所思,不自知其变于色也。”帝甚友爱,感其言,即命搜访之,得之许昌陉山,遣使召之。
       三年春正月,入见武宗于玉德殿,帝指孟谓宰执大臣曰:“此皇祖妣命为朕宾师者,宜速任之。”三月,特授荣禄大夫、中书平章政事、集贤大学士,同知徽政院事。仁宗嗣立,真拜中书平章政事,进阶光禄大夫,推恩其三世,且谕之曰:“卿,朕之旧学,其尽心以辅朕之不及。”孟感知遇,力以国事为己任,节赐与,重名爵,核太官之滥费,汰宿卫之冗员。贵戚近臣,恶其不便于己,而心服其公,无间言焉。
       司空、司徒、太尉,古之三公,自大德以来,封拜繁多;释、老二教,设官统治,权抗有司,挠乱政事,僧道尤苦其扰。孟言:“人君之柄,在赏与刑,赏一善而天下劝,罚一恶而天下惩,柄乃不失。所施失当,不足劝惩,何以为治!僧、道士既为出世法,何用官府绳治!”乃奏雪冤死者,复其官荫;滥冒名爵者,悉夺之;罢僧道官。天下称快。
       仁宗初出居怀,深见吏弊,欲痛刬除之。孟进言曰:“吏亦有贤者,在乎变化激厉之而已。”帝曰:“卿儒者,宜与此曹气类不合,而曲相护祐如此,真长者之言。卿在朕前,惟举人所长,而不斥其短,尤朕所深嘉也。”时承平日久,风俗奢靡,车服僣拟,上下无章,近臣恃恩,求请无厌。时宰不为裁制,乃更相汲引,望幸恩赐,耗竭公储,以为私惠。孟言:“贵贱有章,所以定民志;赐与有节,所以劝臣下。请各为之限制。”帝皆从之。
       孟在政府,虽多所补益,而自视常若不及,尝因间请曰:“臣学圣人道,遭遇陛下,陛下尧、舜之主也。臣不能使天下为尧、舜之民,上负陛下,下负所学,乞解罢政权,避贤路。”帝曰:“朕在位,必卿在中书,朕与卿相与终始,自今其勿复言。”继赐爵秦国公,帝亲授以印章,命学士院降制。又图其像,敕词臣为之赞,及御书“秋谷”二字,识以玺而赐之。入见,必赐坐,语移时,称其字而不名,其见尊礼如此。帝尝语近臣曰:“道复以道德相朕,致天下蒙泽。”赐之钞十万贯,令将作为治第。孟辞曰:“臣布衣际遇,所望于陛下者,非富贵之谓也。”悉辞不受。皇庆元年正月,授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仍平章政事。未几,请告归葬其父母,帝劳饯之曰:“事讫,宜速还,毋久留,孤朕所望!”十二月,入朝,帝大悦,慰劳甚至,因请谢事,优诏不允;请益坚,乃命以平章政事议中书省事,承旨翰林。二年夏,乞还国公印,奏三上,始如所请。帝每与孟论用人之方,孟曰:“人材所出,固非一途,然汉、唐、宋、金,科举得人为盛。今欲兴天下之贤能,如以科举取之,犹胜于多门而进;然必先德行经术而后文辞,乃可得真材也。”帝深然其言,决意行之。延祐元年十二月,复拜平章政事。二年春,命知贡举,及廷策进士,为监试官。七月,进金紫光禄大夫、上柱国,改封韩国公,职任如故。已而以衰病不任事,乞解政权归田里,帝不得已从所请,复为翰林学士承旨,入侍宴间,礼遇尤厚。
       延祐七年,仁宗崩,英宗初立,太师铁木迭儿复相,以孟前共政时不附己,谗构诬谤,尽收前后封拜制命,降授集贤侍讲学士、嘉议大夫,度其必辞,因中害之。孟拜命欣然,适翰林学士刘赓来慰问,即与同入院。宣徽使以闻曰:“李孟今日供职,旧例当赐酒。”帝愕然曰:“李道复乃肯俯就集贤耶?”时铁木迭儿子八尔吉思侍帝侧,帝顾谓曰:“尔辈谓彼不肯为是官,今定何如!”由是谗不得行。尝语人曰:“老臣待罪中书,无补于国,圣恩宽宥,不夺其禄,今老矣,其何以报称!”帝闻而善之,恩意稍加。至治元年卒。御史累章辨其诬,诏复元官。至治中,赠旧学同德翊戴辅治功臣、太保、仪同三司、上柱国,追封魏国公,谥文忠。
       孟宇量闳廓,材略过人,三入中书,民间利害,知无不言,引古证今,务归至当。士无贵贱,苟贤矣,不进拔不已。游其门者,后皆知名。退居一室,萧然如布衣。为文有奇气,其论必主于理,其献纳谋议,常自毁其稿,家无几存。皇庆、延祐之世,每一政之缪,人必以为铁木迭儿所为;一令之善,必归之于孟焉。子献,御史中丞、同知经筵事。
       ○张养浩
       张养浩,字希孟,济南人。幼有行义,尝出,遇人有遗楮币于途者,其人已去,追而还之。年方十岁,读书不辍,父母忧其过勤而止之,养浩昼则默诵,夜则闭户,张灯窃读。山东按察使焦遂闻之,荐为东平学正。游京师,献书于平章不忽木,大奇之,辟为礼部令史,仍荐入御史台。一日病,不忽木亲至其家问疾,四顾壁立,叹曰:“此真台掾也。”及为丞相掾,选授堂邑县尹。人言官舍不利,居无免者,竟居之。首毁淫祠三十余所,罢旧盗之朔望参者,曰:“彼皆良民,饥寒所迫,不得已而为盗耳;既加之以刑,犹以盗目之,是绝其自新之路也。”众盗感泣,互相戒曰:“毋负张公。”有李虎者,尝杀人,其党暴戾为害,民不堪命,旧尹莫敢诘问。养浩至,尽置诸法,民甚快之。去官十年,犹为立碑颂德。
       仁宗在东宫,召为司经,未至,改文学,拜监察御史。初,议立尚书省,养浩言其不便;既立,又言变法乱政,将祸天下。台臣抑而不闻,乃扬言曰:“昔桑哥用事,台臣不言,后几不免。今御史既言,又不以闻,台将安用!”时武宗将亲祀南郊,不豫,遣大臣代祀,风忽大起,人多冻死。养浩于祀所扬言曰:“代祀非人,故天示之变。”大违时相意。时省臣奏用台臣,养浩叹曰:“尉专捕盗,纵不称职,使盗自选可乎?”遂疏时政万余言:一曰赏赐太侈,二曰刑禁太疏,三曰名爵太轻,四曰台纲太弱,五曰土木太盛,六曰号令太浮,七曰幸门太多,八曰风俗太靡,九曰异端太横,十曰取相之术太宽。言皆切直,当国者不能容。遂除翰林待制,复构以罪罢之,戒省台勿复用。养浩恐及祸,乃变姓名遁去。
       尚书省罢,始召为右司都事。在堂邑时,其县达鲁花赤尝与之有隙,时方求选,养浩为白宰相,授以美职。迁翰林直学士,改秘书少监。延祐初,设进士科,遂以礼部侍郎知贡举。进士诣谒,皆不纳,但使人戒之曰:“诸君子但思报效,奚劳谢为!”擢陕西行台治书侍御史,改右司郎中,拜礼部尚书。英宗即位,命参议中书省事,会元夕,帝欲于内庭张灯为鳌山,即上疏于左丞相拜住。拜住袖其疏入谏,其略曰:“世祖临御三十余年,每值元夕,闾阎之间,灯火亦禁;况阙庭之严,宫掖之邃,尤当戒慎。今灯山之构,臣以为所玩者小,所系者大;所乐者浅,所患者深。伏愿以崇俭虑远为法,以喜奢乐近为戒。”帝大怒,既览而喜曰:“非张希孟不敢言。”即罢之,仍赐尚服金织币一、帛一,以旌其直。后以父老,弃官归养,召为吏部尚书,不拜。丁父忧,未终丧,复以吏部尚书召,力辞不起。泰定元年,以太子詹事丞兼经筵说书召,又辞;改淮东廉访使,进翰林学士,皆不赴。
       天历二年,关中大旱,饥民相食,特拜陕西行台中丞。既闻命,即散其家之所有与乡里贫乏者,登车就道,遇饿者则赈之,死者则葬之。道经华山,祷雨于岳祠,泣拜不能起,天忽阴翳,一雨二日。及到官,复祷于社坛,大雨如注,水三尺乃止,禾黍自生,秦人大喜。时斗米直十三缗,民持钞出粜,稍昏即不用,诣库换易,则豪猾党蔽,易十与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乃检库中未毁昏钞文可验者,得一千八十五万五千余缗,悉以印记其背,又刻十贯、伍贯为券,给散贫乏,命米商视印记出粜,诣库验数以易之,于是吏弊不敢行。又率富民出粟,因上章请行纳粟补官之令。闻民间有杀子以奉母者,为之大恸,出私钱以济之。到官四月,未尝家居,止宿公署,夜则祷于天,昼则出赈饥民,终日无少怠。每一念至,即抚膺痛哭,遂得疾不起,卒年六十。关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至顺二年,赠据诚宣惠功臣、荣禄大夫、陕西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柱国,追封滨国公,谥文忠。二子:彊、引,彊先卒。
       ○敬俨
       敬俨,字威卿,其先河东人,后徙易水。五世祖嗣徽,仕金,官至参知政事;曾祖子渊,乐陵令;祖鉴,同知嵩州事。皆以进士起家。父元长,有学行,官至太常博士。俨其仲子也,幼不为嬉戏事,长嗜学,善属文,御史中丞郭良弼荐为殿中知班,著宪章若干卷。受知于广平王月吕禄那演,连辟太傅、太师两府掾,调高邮县尹,未赴,选充中书省掾。朱清、张瑄为海运万户,豪纵不法,适俨典其文牍,尝致厚赂,俨怒拒之,二人以罪伏诛。权贵多以贿败连坐,独俨不与。
       大德二年,授吏部主事,改集贤司直。会湖湘有警,丞相哈剌合孙答剌罕奏俨奉诏恤民,且观衅,甚称旨意。六年,擢礼部员外郎。有故郡守子,当以荫补官,继母诉其非嫡者,俨察其诬,按之,果如所言。七年,拜监察御史。时省臣有既黜而复收用者,参预官巧佞,与相比周,以黩货挠法,即日劾去之。江浙行省与浙西宪司交章相攻击,事闻,命省台遣官往治之,俨与阿思兰海牙偕行,议多不合,两上之,朝廷是俨议。七月,迁中书左司都事,扈从上京。西京贾人有以运粮供饷北边而得官者,盗用至数十万石,以利啗主者,匿不发,俨按征之以输边。
       九年,授吏部郎中,以父病辞。已而父卒,既终丧,复入御史台为都事。中丞何某与执政有隙,省议欲核台选之当否,俨曰:“迩者省除吏千余人,台亦当分别之邪?”语闻,议遂寝。江南行御史台与江浙省争政,事闻,俨曰:“省台政事,风化本原,各宜尽职,顾乃以小故忿争,而渎上听乎!”建康路总管侯珪,贪纵事败,俨亟遣官决其事,及其夤缘近幸,奏请原之,命下,已无及矣。
       武宗抚军北边,成宗升遐,宰臣有异谋者,事定,命俨预鞫问之,悉得其情。除山北廉访副使,入为右司郎中。武宗临御,湖广省臣有伪为警报,驰驿入奏,以图柄用者,俨面诘之曰:“汝守方面,既有警,岂得离职,是必虚诞耳。”其人竟以状露被斥。旱蝗为灾,民多因饥为盗,有司捕治,论以真犯。狱既上,朝议互有从违,俨曰:“民饥而盗,迫于不得已,非故为也。且死者不可复生,宜在所矜贷。”用是得减死者甚众。
       至大元年,授左司郎中,擢江南诸道行御史台治书侍御史。先是,俨以议立尚书省,忤宰臣意,适两淮盐法久滞,乃左迁俨为转运使,欲以陷之。比至,首劾场官之贪污者,法既大行,课复增羡至二十五万引。河南行省参政来会盐筴,将以羡数为岁入常额。俨以亭户凋弊已甚,以羡为额,民力将殚,病人以为己,非宰臣事,事遂止。仁宗践阼,召为户部尚书,廷议欲革尚书省弊政,俨言:“遽罢钱不用,恐细民失利。”不从,以疾辞。
       皇庆元年,除浙东道廉访使。有钱塘退卒,诈服僧衣,称太后旨,建婺州双谿石桥,因大兴工役以病民。俨命有司发其奸赃,杖遣之,仍请奏罢其役。郡大火,焚数千家,俨令发廪赈贫馁。取宪司废堂材木及诸路学廪之羡者,建孔子庙。二年,拜江西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旧俗,民有争,往往越诉于省,吏得并缘为奸利,讼以故繁。俨令下省府,非有司,不得侵民,讼事遂简。诏设科举,俨荐临川吴澂、金陵杨刚中为考试官,得人为多。其年冬,移疾退居真州。除江南诸道行御史台侍御史,不赴。四年春,诏促就前职,以疾辞。七月,召为侍御史;十月,迁太子副詹事,御史大夫脱欢答剌罕奏留之,制曰“可”。湖广省臣以赃败,俨一日五奏,卒正其罪。台臣有劾去而复职者,御史复劾之,章再上,有旨命丞相、枢密共决之。俨曰:“如是,则台事去矣。”遂即帝前奏黜之,因伏殿上,叩头请代。帝谕之曰:“事非由汝,汝其复位。”
       五年夏五月,拜中书参知政事,台臣复奏留之,俨亦陛辞,不允。赐《大学衍义》及所服犀带。每入见,帝以字呼之,曰威卿而不名,其见礼遇如此。旧制,诸院及寺监,得奏除其僚属者,岁久多冒滥,富民或以赂进,有至大官者。俨以名爵当慎惜,会台臣亦以为言,乃奏请悉追夺之,遂著为令。六年,告病,赐衣一袭,遣医视疗。俨以其乡在近圻,恐复征用,乃徙居淮南,虽亲故皆不接见。至治元年,除陕西诸道行御史台中丞。泰定元年,改江南诸道行御史台中丞。皆不赴。年六十五,即告老,朝廷虽命其子自强为安庆总管府判官,而未从其请。四年春,遣使赐酒,征为集贤大学士、荣禄大夫,商议中书省事。俨令使者先返,而挈家归易水。九月,帝特署为中政院使,复赐酒,召之,乃舆疾入见,赐食慰劳,亲为差吉日使视事,命朝会日无下拜;是月,拜中书平章政事,复以老病辞,不从。
       天历改元,朝议欲尽戮朝臣之在上京者,俨抗论,谓是皆循常岁例从行,杀之非罪。众赖之获免。居月余,伤足,告归。家居十余年,痹不能行,犹劬书不废。临终,戒子弟曰:“国恩未报,而至不禄,奈何!汝曹当清白守恒业,无急仕进。”正冠帻,端坐而逝。赠翰林学士承旨、光禄大夫、柱国,封鲁国公,谥文忠。
       自强,朝散大夫、礼部员外郎。俨有诗文若干卷,藏于家。叔祖铉,与太原元好问同登金进士第,国初为中都提学,著《春秋备忘》四十卷,仁宗朝命刻其书,今行于世。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纪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纪第三 宪宗
卷四 本纪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纪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纪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纪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纪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纪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纪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宁宗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顺帝一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顺帝二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顺帝三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顺帝四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顺帝五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顺帝六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顺帝七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顺帝八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顺帝九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顺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礼乐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礼乐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礼乐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礼乐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礼乐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舆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舆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舆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选举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选举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选举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选举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货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八 表第三 诸王表
卷一百九 表第四 诸公主表
卷一百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
卷一百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
卷一百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传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传第二 睿宗
卷一百一十六 列传第三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七 列传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传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传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七十六 儒学一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七十七 儒学二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七十八 良吏一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七十九 良吏二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八十 忠义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八十一 忠义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八十二 忠义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八十三 忠义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八十四 孝友一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八十五 孝友二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八十六 隐逸
卷二百 列传第八十七 列女一
卷二百一 列传第八十八 列女二
卷二百二 列传第八十九 释老
卷二百三 列传第九十 方技(工艺附)
卷二百四 列传第九十一 宦者
卷二百五 列传第九十二 奸臣
卷二百六 列传第九十三 叛臣
卷二百七 列传第九十四 逆臣
卷二百八 列传第九十五 外夷一
卷二百九 列传第九十六 外夷二
卷二百一十 列传第九十七 外夷三
纂修元史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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