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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七十二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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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思诚
       吕思诚,字仲实,平定州人。六世祖宗礼,金进士,辽州司户。宗礼生仲堪,亦举进士。仲堪生时敏,时敏生钊,为千夫长,死国事。钊生德成,德成生允,卒平定知州致仕,思诚父也。母冯氏,梦一丈夫,乌巾、白襕衫、红鞓束带,趋而揖曰:“我文昌星也。”及寤,思诚生,目有神光,见者异之。及长,从萧■学治经。已而入国子学为陪堂生,试国子伴读,中其选。擢泰定元年进士第,授同知辽州事,未赴。丁内艰。改景州蓚县尹。差民户为三等,均其徭役;刻孔子象,令社学祀事;每岁春行田,树畜勤敏者,赏以农器,人争趋事,地无遗力。民石安儿等,流离积年,至是,闻风复业。印识文簿,畀社长藏之,季月报县,不孝弟、不事生业者,悉书之,罚其输作。胥吏至社者,何人用饮食若干,多者责偿其直。豪猾者窜名职田户,思诚尽祛其弊。天历兵兴,豫贷钞于富民,令下造军器,事皆先集,民用不扰。于后得官价,亟以还民。翟彝自其大父因河南乱,被掠为人奴,岁纳丁粟以免作。思诚知彝力学,如其主与之约,终彝身粟三十石,仍代之输,彝得为良民。他日买羊,刘智社民李,持酒来见,诉其弟匿羊,思诚叱之退。王青兄弟四人,友爱弥笃,思诚至其家,取酒劝酬,欢同骨肉。李之兄弟相谓曰:“我等终不敢见尹矣。”各具酒食相切责,悔前过,析居三十年,复还同爨。镇民张复,叔母孀居,且瞽,丐食以活,恐思诚闻之,即日迎养。思诚怜其贫,令为媒互人以养之。天旱,道士持青蛇,曰卢师谷小青,谓龙也,祷之即雨。思诚以其惑人,杀蛇,逐道士,雨亦随至,遂有年。县多淫祠,动以百余计,刑牲以祭者无虚日,思诚悉命毁之,唯存江都相董仲舒祠。
       擢翰林国史院检阅官,俄升编修。文宗在奎章阁,有旨取国史阅之,左右舁匮以往,院长贰无敢言。思诚在末僚,独跪阁下争曰:“国史纪当代人君善恶,自古天子无观阅之者。”事遂寝。寻擢国子监丞,升司业,拜监察御史。与斡玉伦徒等劾中书平章政事彻里帖木儿变乱朝政,章上,留中不下,思诚纳印绶殿前,遂出佥广西廉访司事。巡行郡县,土官有于元帅者,恃势鱼肉人,恐事觉,阴遣其子迓思诚于道。思诚缚之,悉发其阴私,痛惩其罪,一道震肃。移浙西。达识帖睦迩时为南台御史大夫,与江浙省臣有隙,嗾思诚劾之,思诚曰:“吾为天子耳目,不为台臣鹰犬也。”不听。已而闻行省平章左吉贪墨,浙民多怨之,思诚奏疏其罪,流之海南。
       复召为国子司业,迁中书左司员外郎。盗杀河南省臣,以伪檄呼廉访使段辅入行省事,及事败,诖误者三十余人,将置于法,思诚言于朝,皆释之。升左司郎中。思诚素刚直,人多嫉之,遂以言罢。起为右司郎中,拜刑部尚书。科举复行,与佥书枢密院事韩镛为御试读卷官。改礼部尚书,御史台奏为治书侍御史,总裁辽、金、宋三史,升侍御史,枢密院奏为副使,御史台留为侍御史。会平章政事巩卜班不法,监察御史劾之,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曰:“姑徐之。”思诚趣入奏,巩卜班罢。大夫衔思诚,将谋挤之,思诚即谒告。朝廷知思诚无他,迁河东廉访使。未几,召为集贤侍讲学士,兼国子祭酒,出为湖广行省参知政事,诸生抗疏留之,不可。道中授湖北廉访使,入拜中书参知政事,升左丞,转御史中丞。劾奏清道官不尽职,罢之。再任左丞、知经筵事,提调国子监,兼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加荣禄大夫,总裁后妃、功臣传,会粹《六条政类》,帝赐玉带,眷顾弥笃。又为枢密副使,仍知经筵事,复为中书左丞。御史大夫纳麟,诬参政孔思立受赇事,或欲连中思诚,纳麟曰:“吕左丞素有廉声,难以及之。”遂止。
       拜集贤学士,仍兼国子祭酒。吏部尚书契哲笃、左司都事武祺等,建言更钞法,以楮币一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为母,铜钱为子,命廷臣集议。思诚曰:“中统、至元自有母子,上料为母,下料为子,譬之蒙古人以汉人子为后,皆人类也,尚终为汉人之子,岂有故纸为父而立铜为子者乎?”一座咸笑。思诚又曰:“钱钞用法,见为一致,以虚换实也。今历代钱、至正钱、中统钞、至元钞、交钞分为五项,虑下民知之,藏其实而弃其虚,恐不利于国家也。”契哲笃曰:“至元钞多伪,故更之尔。”思诚曰:“至元钞非伪,人为伪尔。交钞若出,亦为伪者矣。且至元钞犹故戚也,家之童奴且识之;交钞犹新戚也,虽不敢不亲,人未识也,其伪反滋多尔。况祖宗之成宪,其可轻改哉!”契哲笃曰:“祖宗法弊,亦可改矣。”思诚曰:“汝辈更法,又欲上诬世皇,是汝与世皇争高下也。且自世皇以来,诸帝皆谥曰孝,改其成宪,可谓孝乎?”契哲笃曰:“钱钞兼行何如?”思诚曰:“钱钞兼行,轻重不伦,何者为母,何者为子?汝不通古今,道听而途说,何足行哉!”契哲笃忿曰:“我等策既不可行,公有何策?”思诚曰:“我有三字策曰:行不得!行不得!”丞相脱脱见思诚言直,颇狐疑未决。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独曰:“吕祭酒之言亦有是者,但不当在庙堂上大声历色尔。”已而监察御史承望风旨,劾思诚狂妄,夺其诰命并所赐玉带,复左迁湖广行省左丞,遣太医院宣使秦初即其家迫遣之。初窘辱之,不遗余力,思诚不为动。贻书参议龚伯遂曰:“去年许可用为河南左丞,今年吕思诚为湖广左丞,世事至此,足下得无动心乎?”
       抵武昌城下,语诸将曰:“贼据城与诸君相持经久,必不知吾为此来,出其不意,可以入城。”遂行。诸将不获已,随其后,竟不烦转斗而入。询其故,贼仓卒无备。尽惊走。思诚乃大会军民官吏告之曰:“贼去,示吾弱也,规将复来。”于是申号令,戒职事,修器械,葺城郭,明部伍,先谋自守,徐议出征。苗军暴横,侵辱省宪,思诚正色叱之曰:“若等能杀吕左丞乎?”自是无敢复至。曾未数日,召还,复为中书左丞。思诚去二日,城复陷。移光禄大夫、大司农。俄得疾,以至正十七年三月十七日卒,年六十有五。
       思诚气宇凝定,素以劲拔闻,不为势利所屈。三为祭酒,一法许衡之旧,诸生从化,后多为名士。尝病古注疏太繁,魏了翁删之太简,将约其中以成书,不果。有文集若干卷、《两汉通纪》若干卷。谥忠肃。
       ○汪泽民
       汪泽民,字叔志,徽之婺源州人,宋端明殿学士藻之七世孙也。少警悟,家贫力学,既长,遂通诸经。延祐初,以《春秋》中乡贡,上礼部,下第,授宁国路儒学正。五年,遂登进士第,授承事郎、同知岳州路平江州事。以母年八十,上书愿夺所授官一等或二等,得近地以便养,不允。南归奉母之官。州民李氏,以赀雄,其弟死,妻誓不他适,兄利其财,嗾族人诬妇以奸事。狱成而泽民至,察知其枉,为直之。会朝廷征江南包银,府檄泽民分辨,民不扰而事集。寻迁南安路总管府推官。镇守万户朵儿赤,持官府短长,郡吏王甲,殴伤属县长官,诉郡,同僚畏朵儿赤,托故不视事,泽民独捕甲,系之狱。朵儿赤赂巡按御史,受甲家人诉,欲出之,泽民正色与辨,御史沮怍,夜竟去,乃卒罪王甲。潮州府判官钱珍,以奸淫事杀推官梁楫,事连广东廉访副使刘珍,坐系者二百余人,省府官凡六委官鞫问,皆顾忌淹延弗能白,复檄泽民谳之,狱立具,人服其明。迁信州路总管府推官。丁母忧,服除,授平江路总管府推官。有僧净广,与他僧有憾,久绝往来,一日,邀广饮,广弟子急欲得师财,且苦其棰楚,潜往它僧所杀之。明日诉官,它僧不胜考掠,乃诬服,三经审录,词无异,结案等报。泽民取行凶刀视之,刀上有铁工姓名,召工问之,乃其弟子刀也,一讯吐实,即械之而出他僧,人惊以为神。调济宁路兖州知州,孔子后衍圣公袭封职三品,泽民建议,以谓宜升其品秩,以示褒崇宣圣之意,廷议从之。
       至正三年,朝廷修辽、金、宋史,召泽民赴阙,除国子司业,与修史。书成,迁集贤直学士,阶太中大夫。未两月,即移书告老。大学士和尚曰:“集贤、翰林,实养老尊贤之地,先生何为遽去?愿少留,以副上意。”泽民曰:“以布衣叨荣三品,志愿足矣。”遂以嘉议大夫、礼部尚书致仕。既归田里,与门生故人相往返嬉游,超然若忘世者。
       十五年,蕲黄贼陷徽州,时泽民居宣州。已而贼来犯宣州,江东廉访使道童雅重泽民,日就之询守御计,城得无虞。明年,长枪军琐南班等叛,来寇城,或劝泽民去,泽民曰:“我虽无官守,故受国厚恩,临危爱死,非臣子节。”留不去,凡战斗筹画,多泽民参决之,累败贼兵。既而寇益众,城陷,泽民为所执。使之降,大骂不屈,遂遇害,年七十。事闻,赠资善大夫、江浙行中书省左丞,追封谯国郡公,谥文节。
       ○干文传
       干文传,字寿道,平江人。祖宗显,宋承信郎。父雷龙,乡贡进士。宗显之先世以武弁入官,而力教其子以文易武,故雷龙两举进士,宋亡,不及仕。及生文传,乃名今名以期之。文传少嗜学,十岁能属文,未冠,已有声誉,用举者为吴及金坛两县学教谕、饶州慈湖书院山长。仁守诏举进士,文传首登延祐二年乙科,授同知昌国州事,累迁长洲、乌程两县尹,升婺源知州,又知吴江州。
       文传长于治剧,所至俱有善政。自其始至昌国,即能柔之以恩信,于是海岛之民,虽顽犷不易治,至有剽掠海中若化外然者,亦为之变俗。初,长官强愎自恣,文传推诚以待之,久乃自屈服。盐场官方倚转运司势,虐使州民,家业破荡,文传语同列曰:“吾属受天子命,以牧此民,可坐视而弗之救乎!”乃亟为陈理,上官莫能夺,民赖以免。长洲为文传乡邑,文传徙榻公署,无事未尝辄出,而亲旧莫敢通私谒。会创行助役法,凡民田百亩,令以三亩入官,为受役者之助。文传既专任其县事,而行省又以无锡州及华亭、上海两县之事诿焉。文传谕豪家大姓,以腴田来归,而中人之家,自是不病于役。其在乌程,有富民张甲之妻王,无子,张纳一妾于外,生子,未晬,王诱妾以儿来,寻逐妾,杀儿焚之。文传闻而发其事,得死儿余骨,王厚贿妾之父母,买邻家儿为妾所生,儿初不死。文传令妾抱儿乳之,儿啼不就乳,妾之父母吐实,乃呼邻妇至,儿见之,跃入其怀,乳之即饮,王遂伏辜。丹徒县民有二弟共杀其姊者,狱久不决,浙西廉访司俾文传鞫之,既得其情,其母乞贷二子命,为终养计,文传谓二人所承有轻重,以首从论,则为首者当死,司官从之。婺源之俗,男女婚聘后,富则渝其约,有育其女至老死不嫁者;亲丧,贫则不举,有停其柩累数世不葬者。文传下车,即召其耆老,使以礼训告之,阅三月而婚丧俱毕。宋大儒朱熹,上世居婺源,故业为豪民所占,子孙诉于有司,莫能直,文传谕其民以理,不烦穷治而悉归之。复募好义者,即其故宅基建祠,俾朱氏世守焉。有富民江丙,出游京师,娶娼女张为妇,江既客死,张走数千里,返其柩以葬,前妻之子因苦之,既而杀之,瘗其尸山谷间。官司知之,利其贿不问,文传乃发其事,而论如法。文传莅官,其所设施多此类,故其治行往往为诸州县最。韩镛时佥浙西廉访司事,作《乌程谣》以纪其绩,论者谓其有古循吏之风。
       至正三年,召赴阙,承诏预修《宋史》,书成,赏赉优渥,仍有旨四品以下各进一官。擢文传集贤待制。亡何,以嘉议大夫、礼部尚书致仕。卒,年七十八。
       文传气貌充伟,识度凝远,喜接引后进,考试江浙、江西乡闱,所取士后多知名。为文务雅正,不事浮藻,其于政事为尤长云。
       ○韩镛
       韩镛,字伯高,济南人。延祐五年中进士第,授将仕郎、翰林国史院编修官,寻迁集贤都事。泰定四年,转国子博士,俄拜监察御史。当时由进士入官者仅百之一,由吏致位显要者常十之九。帝乃欲以中书参议傅岩起为吏部尚书,镛上言:“吏部掌天下铨衡,岩起从吏入官,乌足尽知天下贤才。况尚书秩三品,岩起累官四品耳,于法亦不得升。”制可其奏。
       天历元年,除佥浙西廉访司事,击奸暴,黜贪墨,而特举乌程县尹干文传治行为诸县最,所至郡县,为之肃然。二年,转江浙财赋副总管。至顺元年,除国子司业,寻迁南行台治书侍御史。顺帝初,历佥宣徽及枢密院事。至正二年,除翰林侍讲学士,既而拜侍御史,以刚介为时所忌,言事者诬劾其赃私,乃罢去。五年,台臣辨其诬,遂复起参议中书省事。
       七年,朝廷慎选守令,参知政事魏中立言于帝:“当今必欲得贤守令,无加镛者。”帝乃特署镛姓名,授饶州路总管。饶之为俗尚鬼,有觉山庙者,自昔为妖以祸福人,为盗贼者事之尤至,将为盗,必卜之。镛至,即撤其祠宇,沉土偶人于江。凡境内淫祠有不合祀典者,皆毁之。人初大骇,已而皆叹服。镛知民可教,俾俊秀入学宫,求宿儒学行俱尊者,列为《五经》师,旦望必幅巾深衣以谒先圣,月必考订课试,以示劝励。每治政之暇,必延见其师生,与之讲讨经义,由是人人自力于学,而饶之以科第进者,视他郡为多。镛居官廨,自奉淡泊,僚属亦皆化之。先是,朝使至外郡者,官府奉之甚侈,一不厌其所欲,即衔之,往往腾谤于朝,其出使于饶者,镛延见郡舍中,供以粝饭,退皆无有后言。其后有旨以织币脆薄,遣使笞行省臣及诸郡长吏。独镛无预。镛治政,虽细事,其详密多类此。
       十年,拜中书参知政事。十一年,丞相脱脱在位,而龚伯璲辈方用事,朝廷悉议更张,镛有言,不见听。人或以镛优于治郡,而执政非其所长,遂出为甘肃行省参知政事。及脱脱罢,用事者悉诛,而镛又独免祸。乃迁西行台中丞,殁于官。
       ○李稷
       李稷,字孟豳,滕州人。稷幼颖敏,八岁能记诵经史。从其父官袁州,师夏镇,又从官铅山,师方回孙。镇、回孙皆名进士,长于《春秋》,稷兼得其传。泰定四年,中进士第,授淇州判官。淇当要冲,稷至,能理其剧。岁大饥,告于朝堂以赈之,民获以苏。游民尚安儿,饮博亡赖,稷疑其为非,督弓兵擒之,果盗邻村王甲家财,与其党五人俱伏辜。调海陵县丞,亦有能声。入为翰林国史院编修官,擢御史台照磨。
       至正初,出为江南行台监察御史,迁都事,又入为监察御史。劾奏阉宦高龙卜恃赖恩私,侵挠朝政,擅作威福,交通时相,请谒公行,为国基祸,乞加窜逐,以正邦刑。章上,流高龙卜于征东。又言:“御史封事,须至御前开拆,以防壅蔽之患。言事官须优加擢用,以开谏诤之路。殿中侍御史、给事中、起居注,须任端人直士,书百司奏请,及帝所可否,月达省台,付史馆,以备纂修之实。”承天护圣寺火,有旨更作,乃上言:“水旱相仍,公私俱乏,不宜妄兴大役。”议遂寝。会朝廷方注意守令,因言:“下县尹多从吏部铨注,或非其才,宜并归省选。茶盐铁课,责备长吏,动受刑谴,何以临民,宜分委佐贰。投下达鲁花赤,蠹政害民,宜为佐贰。”帝悉可其奏。迁中书左司都事,又四迁为户部尚书。十一年,廷议以中原租税不实,将履亩起税,稷诣都堂言曰:“方今妖寇窃发,民庶流亡,此政一行,是驱民为盗也。”相臣是之。寻参议中书省事,俄迁治书侍御史。
       十二年,从丞相脱脱出师征徐州,徐既平,谒告归滕州,迁曾祖父以下十七丧,序昭穆以葬,敕赐碑树焉。既而召为詹事丞,除侍御史,俄迁中书参知政事。皇太子受册,摄大礼使,遂除枢密副使。帝躬祀郊庙,摄太常少卿,寻复为侍御史,又为中书参知政事,俄升资善大夫、御史中丞,寻特加荣禄大夫。至正十九年,丁母忧,两起复,为陕西行省左丞、枢密副使,乞终制,不起。服阕,命为大都路总管,兼大兴府尹,除副詹事。二十四年,出为陕西行台中丞,未行,改山东廉访使。得疾,上章致仕,还京师。卒,年六十一。赠推忠赞理正宪功臣、集贤大学士、荣禄大夫、柱国,追封齐国公,谥文穆。
       稷为人孝友恭俭,廉慎忠勤,处家严而有则,与人交,一以诚恪,尤笃于乡党朋友之谊。中丞任择善、陈思谦既没,皆抚其遗孤,人以是多之。出入台省者二十年,始卒无疵,为时名卿云。
       ○盖苗
       盖苗,字耘夫,大名元城人。幼聪敏好学,善记诵,及弱冠,游学四方,艺业大进。延祐五年,登进士第,授济宁路单州判官。州多系囚,苗请疏决之。知州以为囚数已上,部使者未报,不可决。苗曰:“设使者有问,请身任其责。”知州乃勉从之,使者果阅牍而去。岁饥,白郡府,未有以应。会他邑亦以告,郡府遣苗至户部以请,户部难之,苗伏中书堂下,出糠饼以示曰:“济宁民率食此,况不得此食者尤多,岂可坐视不救乎!”因泣下,时宰大悟,凡被灾者,咸获赈焉。有官粟五百石陈腐,以借诸民,期秋熟还官。及秋,郡责偿甚急,部使者将责知州,苗曰:“官粟实苗所贳,今民饥不能偿,苗请代还。”使者乃已其责。单州税粮,岁输馆陶仓,距单五百余里,载驮担负,民甚苦之,春犹未足。是秋,馆陶大熟,苗先期令民籴粟仓下,十月初,仓券已至,省民力什之五。
       辟御史台掾,除山东廉访司经历,历礼部主事,擢江南行台监察御史。建言严武备以备不虞,简兵卒以壮国势,全功臣以隆大体,惜官爵以清铨选,考实行以抑奔竞,明赏罚以杜奸欺,计利害以孚民情,去民贼以崇礼节。皆切于时务,公论韪之。天历初,文宗诏以建康潜邸为佛寺,务穷壮丽,毁民居七十余家,仍以御史大夫督其役。苗上封事曰:“臣闻使民以时,使臣以礼,自古未有不由斯道而致隆平者。陛下龙潜建业之时,居民困于供给,幸而获睹今日之运,百姓跂足举首,以望非常之恩。今夺农时以创佛寺,又废民居,使之家破产荡,岂圣人御天下之道乎?昔汉高帝兴于丰、沛,为复两县,光武中兴南阳,免税三年,既不务此,而隆重佛氏,何以满斯民之望哉!且佛以慈悲为心,方便为教,今尊佛氏而害生民,无乃违其方便之教乎?台臣职专纠察,表正百司,今乃委以修缮之役,岂其礼哉?”书奏,御史大夫果免督役。入为监察御史。文宗幸护国仁王寺,泛舟玉泉,苗进曰:“今频年不登,边隅不靖,政当恐惧修省,何暇逸游,以临不测之渊乎?”帝嘉纳之,赐以对衣上尊,即日还宫。台臣拟苗佥淮东廉访司事,以闻,帝曰:“仍留盖御史,朕欲闻其谠言也。”以丁外艰去,免丧,除太禧宗禋院都事。中书檄苗行视河道,还言:“河口淤塞,今苟不治,后日必为中原大患。”都水难之,事遂寝。
       至正初,用荐者知亳州,修学宫,完州廨。有豪强占民田为己业,民五十余人诉于苗,苗讯治之,豪民咸自引服。苗曰:“尔等罪甚重,然吾观皆有改过意。”遂从轻议。至元四年,起为左司都事,在左司仅十八日,凡决数百事。丁内忧,宰相惜其去,重赙之。至正二年,起为户部郎中,俄擢御史台都事,御史大夫欲以故人居言路,苗曰:“非其才也。”大夫不悦而起,其晚,邀至私第以谢,人两贤之。出为山东廉访副使。益都、淄、莱地旧称产金,朝廷建一府六所综其事,民岁买金以输官,至是六十年矣。民有忤其官长意,辄谓所居地有金矿,掘地及泉而后止。猾吏为奸利,莫敢谁何。苗建言罢之。三年,入为户部侍郎。四年,由都水监迁刑部尚书。初,盗杀河南省宪官,延坐五百余家,已有诏除首罪外,余从原宥。至是,宰臣追复欲尽诛戮,苗坚持不可。御史趣具狱,苗曰:“肆赦复杀,在法所无,御史独宜劾苗,其敢累朝廷之宽仁乎!”卒用苗议,罢之。出为山东廉访使,民饥为盗,所在群聚,乃上救荒弭盗十二事,劾宣慰使骫骳不法者。有司援例欲征苗所得职田,苗曰:“年荒民困,吾无以救,尚忍征敛以肥己耶!”辄命已之。同僚皆无敢取。召参议中书省事。
       五年,出为陕西行台侍御史,迁陕西行省参知政事。六年,复入为治书侍御史,升侍御史,寻拜中书参知政事、同知经筵事。大臣以两京驰道狭隘,奏毁民田庐广之,已遣使督有司治之矣,苗执曰:“驰道创自至元初,何今日独为隘乎!”力辩,乃罢。又欲宿卫士悉出为郡长官,俾以养贫,苗议曰:“郡长所以牧民,岂养贫之地哉?果有不能自存,赐之钱可也。若任郡寄,必择贤才而后可。”议遂寝。又欲以钞万贯与角者,苗曰:“诸处告饥,不蒙赈恤,力戏何功,获此重赏乎?”又,佥四川廉访司事家人违例收职田,奉使宣抚,直坐其主,宰臣命奉使即行遣,苗请付法司详议,勿使宪司以为口实。于是时相顾谓僚佐曰:“所以引盖君至枢机者,欲其相助也,乃每事相抗,何耶?今后有公务,毋白参政。”苗叹曰:“猥以非才,待罪执政,中书之事,皆当与闻,今宰相言若此,不退何俟?”将引去,而适有旨拜江南行台御史中丞。然宰臣怒苗终不解,比至,即除甘肃行省左丞,时苗已致仕归田里矣。时宰复奏旨趣赴任,苗舁疾就道。至镇,即上言:“西土诸王,为国藩屏,赐赉虽有常制,而有司牵于文法,遂使恩泽不以时及,有匮乏之忧,大非隆亲厚本之意。”又言:“甘肃每岁中粮,奸弊百端,请以粮钞兼给,则军民咸利矣。”朝廷从之。迁陕西行御史台中丞。到官数日,即上疏乞骸骨,还乡里。明年卒,年五十八。赠摅诚赞治功臣、中书左丞、上护军,追封魏国公,谥文献。
       苗学术淳正,性孝友,喜施与,置义田以赡宗族。平居恂恂谦谨,及至遇事,张目敢言,虽经挫折,无少回挠,有古遗直之风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纪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纪第三 宪宗
卷四 本纪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纪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纪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纪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纪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纪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纪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宁宗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顺帝一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顺帝二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顺帝三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顺帝四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顺帝五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顺帝六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顺帝七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顺帝八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顺帝九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顺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礼乐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礼乐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礼乐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礼乐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礼乐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舆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舆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舆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选举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选举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选举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选举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货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八 表第三 诸王表
卷一百九 表第四 诸公主表
卷一百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
卷一百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
卷一百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传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传第二 睿宗
卷一百一十六 列传第三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七 列传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传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传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七十六 儒学一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七十七 儒学二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七十八 良吏一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七十九 良吏二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八十 忠义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八十一 忠义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八十二 忠义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八十三 忠义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八十四 孝友一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八十五 孝友二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八十六 隐逸
卷二百 列传第八十七 列女一
卷二百一 列传第八十八 列女二
卷二百二 列传第八十九 释老
卷二百三 列传第九十 方技(工艺附)
卷二百四 列传第九十一 宦者
卷二百五 列传第九十二 奸臣
卷二百六 列传第九十三 叛臣
卷二百七 列传第九十四 逆臣
卷二百八 列传第九十五 外夷一
卷二百九 列传第九十六 外夷二
卷二百一十 列传第九十七 外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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