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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繁體版)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作者:後晉 · 劉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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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渤 張仲方 裴潾張臯附 李中敏 李甘 高元裕兄少逸 李漢 李景儉
       李渤字濬之,後魏橫野將軍申國公發之後。祖玄珪,衛尉寺主簿。父鈞,殿中侍御史,以母喪不時舉,流于施州。渤耻其家污,堅苦不仕,勵志於文學,不從科舉,隱於嵩山,以讀書業文為事。元和初,戶部侍郎鹽鐵轉運使李巽、諫議大夫韋況更薦之,以山人徵為左拾遺。渤託疾不赴,遂家東都。朝廷政有得失,附章疏陳論。又撰禦戎新錄二十卷,表獻之。九年,以著作郎徵之,詔曰:「特降新恩,用清舊議。」渤於是赴官。歲餘,遷右補闕。連上章疏忤旨,改丹王府諮議參軍,分司東都。十二年,遷贊善大夫,依前分司。
       十三年,遣人上疏,論時政凡五事:一禮樂,二食貨,三刑政,四議都,五辯讎。渤以散秩在東都,以上章疏為己任,前後四十五封。再遷為庫部員外郎。
       時皇甫鎛作相,剝下希旨。會澤潞節度使郗士美卒,渤充弔祭使,路次陝西,渤上疏曰:「臣出使經行,歷求利病。竊知渭南縣長源鄉本有四百戶,今纔一百餘戶,闅鄉縣本有三千戶,今纔有一千戶,其他州縣大約相似。訪尋積弊,始自均攤逃戶。凡十家之內,大半逃亡,亦須五家攤稅。似投石井中,非到底不止。攤逃之弊,苛虐如斯,此皆聚斂之臣剝下媚上,唯思竭澤,不慮無魚。乞降詔書,絕攤逃之弊。其逃亡戶以其家產錢數為定,徵有所欠,乞降特恩免之。計不數年,人必歸於農矣。夫農者,國之本,本立然後可以議太平。若不由茲,而云太平者,謬矣。」又言道途不修,驛馬多死。憲宗覽疏驚異,即以飛龍馬數百匹,付畿內諸驛。渤旣以草疏切直,大忤宰相,乃謝病東歸。
       穆宗即位,召為考功員外郎。十一月定京官考,不避權幸,皆行升黜,奏曰:
       宰臣蕭俛、段文昌、崔植,是陛下君臨之初,用為輔弼,安危理亂,決在此時。況陛下思天下和平,敬大臣禮切,固未有昵比左右、侈滿自賢之心。而宰相之權,宰相之事,陛下一以付之,實君義臣行,千載一遇之時也。此時若失,他更無時。而俛等上不能推至公,申烱誡,陳先王道德,以沃君心。又不能正色匪躬,振舉舊法,復百司之本,俾教化大立。臣聞政之興廢,在於賞罰。俛等作相已來,未聞獎一人德義,舉守官奉公者,使天下在官之徒有所激勸。又不聞黜一人職事不理、持祿養驕者,使尸祿之徒有所懼。如此,則刑法不立矣。邪正莫辯,混然無章,教化不行,賞罰不設,天下之事,復何望哉!
       一昨陛下遊幸驪山,宰相、翰林學士是陛下股肱心腹,宜皆知之。蕭俛等不能先事未形,忘軀懇諫,而使陛下有忽諫之名流於史冊,是陷君於過也。孔子曰:「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若俛等言行計從,不當如是。若言不行,計不從,須奉身速退,不宜尸素於化源。進退戾也,何所避辭?其蕭俛、段文昌、崔植三人并翰林學士杜元穎等,並請考中下。
       御史大夫李絳、左散騎常侍張惟素、右散騎常侍李益等諫幸驪山,鄭覃等諫畋遊,是皆恐陛下行幸不息,恣情無度;又恐馬有銜蹶不測之變,風寒生疾之憂,急奏無所詣,國璽委於婦人中倖之手。絳等能率御史諫官論列於朝,有懇激事君之體。其李絳、張惟素、李益三人,伏請賜上下考外,特與遷官,以彰陛下優忠賞諫之美。
       其崔元略冠供奉之首,合考上下;緣與于翬上下考,于翬以犯贓處死,準令須降,請賜考中中。大理卿許季同,任使于翬、韋道沖、韋正牧,皆以犯贓,或左降,或處死,合考中下;然頃者陷劉闢之亂,棄家歸朝,忠節明著,今宜以功補過,請賜考中中。少府監裴通,職事修舉,合考中上;以其請追封所生母而捨嫡母,是明罔於君,幽欺其先,請考中下,伏以昔在宰夫入寢,擅飲師曠、李調。今愚臣守官,請書宰相學士中下考。上愛聖運,下振頹綱,故臣懼不言之為罪,不懼言之為罪也。其三品官考,伏緣限在今月內進,輒先具如前。其四品以下官,續具條疏聞奏。
       狀入,留中不下。議者以宰輔曠官,自宜上疏論列,而渤越職釣名,非盡事君之道。未幾,渤以墜馬傷足,請告,會魏博節度使田弘正表渤為副使。杜元穎奏曰:「渤賣直沽名,動多狂躁。聖恩矜貸,且使居官。而干進多端,外交方鎮,遠求奏請,不能自安。久留在朝,轉恐生事。」乃出為虔州刺史。
       渤至州,奏還隣境信州所移兩稅錢二百萬,免稅米二萬斛,減所由一千六百人。觀察使以其事上聞。未滿歲,遷江州刺史。張平叔判度支,奏徵久遠逋懸,渤在州上疏曰:「伏奉詔勑云,度支使所奏,令臣設計徵填當州貞元二年逃戶所欠錢四千四百一十貫。臣當州管田二千一百九十七頃,今已旱死一千九百頃有餘,若更勒徇度支使所為,必懼史官書陛下於大旱中徵三十六年前逋懸。臣任刺史,罪無所逃。臣旣上不副聖情,下不忍鞭笞黎庶,不敢輕持符印,特乞放臣歸田。」乃下詔曰:「江州所奏,實為懇誠。若不蠲容,必難存濟。所訴逋欠並放。」長慶二年,入為職方郎中。三年,遷諫議大夫。
       敬宗沖年即位,坐朝常晚。一日入閤,久不坐,群臣候立紫宸門外,有耆年衰病者幾將頓仆,渤出次白宰相曰:「昨日拜疏陳論,今坐益晚,是諫官不能迴人主之意,渤之罪也。請先出閤,待罪於金吾仗。」語次喚仗,乃止。渤又以左右常侍,職參規諷,而循默無言,論之曰:「若設官不責其事,不如罷之,以省經費。苟未能罷,則請責職業。」渤充理匭使,奏曰:「事之大者聞奏,次申中書門下,次移諸司。諸司處理不當,再來投匭,即具事奏聞。如妄訴無理,本罪外加一等。準勑告密人付金吾留身待進止。今欲留身後牒臺府,冀止絕凶人。」從之。
       長慶、寶曆中,政出多門,事歸邪倖。渤不顧患難,章疏論列,曾無虛日。帝雖昏縱,亦為之感悟。轉給事中,面賜金紫。
       寶曆元年,改元大赦。先是,鄠縣令崔發聞門外喧鬬,縣吏言五坊使下毆擊百姓。發怒,命吏捕之,曳抨旣至,時已曛黑,不問色目。良久與語,乃知是一內官。天子聞之怒,收發繫御史臺。御樓之日,放繫囚,發亦在雞竿下。時有品官五十餘人,持仗毆發,縱橫亂擊,發破面折齒,臺吏以席蔽之,方免。是日繫囚皆釋,發獨不免。渤疏論之曰:「縣令不合曳中人,中人不合毆御囚,其罪一也。然縣令所犯在恩前,中人所犯在恩後。中人橫暴,一至於此,是朝廷馴致使然。若不早正刑書,臣恐四夷之人及藩鎮奏事傳道此語,則慢易之心萌矣。」渤又宣言于朝云:「郊禮前一日,兩神策軍於青城內奪京兆府進食牙盤,不時處置,致有毆擊崔發之事。」上聞之,按問左右,皆言無奪食事。以渤黨發,出為桂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充桂管都防禦觀察使。
       渤雖被斥,正論不已,而諫官繼論其屈。後宰相李逢吉、竇易直、李程因延英上語及崔發,逢吉等奏曰:「崔發凌轢中人,誠大不敬。然發母是故相韋貫之姊,年僅八十。自發下獄,積憂成疾。伏以陛下孝治天下,稍垂恩宥。」帝愍然良久,曰:「比諫官論奏,但言發屈,未嘗言不敬之罪,亦不言有老母。如卿等言,寧無愍惻。」即遣中使送發至其家,兼撫問發母。韋夫人號哭,對中使杖發四十,拜章謝恩,帝又遣中使慰安之。
       渤在桂管二年,風恙求代,罷歸洛陽。大和五年,以太子賔客徵至京師。月餘卒,時年五十九,贈禮部尚書。渤孤貞力行,操尚不苟合,而闒茸之流,非其沽激。至於以言擯退,終不息言,以救時病,服名節者重之。
       子祝,會昌中登進士第,辟諸侯府。
       張仲方,韶州始興人。祖九臯,廣州刺史、殿中監、嶺南節度使。父抗,贈右僕射。仲方伯祖始興文獻公九齡,開元朝名相。仲方,貞元中進士擢第,宏辭登科,釋褐集賢校理,丁母憂免。服闋,補祕書省正字,調授咸陽尉。出為邠州從事,入朝歷侍御史、倉部員外郎。
       會呂溫、羊士諤誣告宰相李吉甫陰事,二人俱貶,仲方坐呂溫貢舉門生,出為金州刺史。吉甫卒,入為度支郎中。時太常定吉甫謚為「恭懿」,博士尉遲汾請為「敬憲」,仲方駁議曰:
       古者,易名請謚,禮之典也。處大位者,取其巨節,蔑諸細行,垂範當代,昭示後人,然後書之,垂于不朽。善善惡惡,不可以誣,故稱一字,則至明矣,定襃貶是非之宜,泯同異紛綸之論。
       贈司徒吉甫,稟氣生材,乘時佐治,博涉多藝,含章炳文。燮贊陰陽,經緯邦國。惜乎通敏資性,便媚取容。故載踐樞衡,疊致台袞,大權在己,沈謀罕成,好惡徇情,輕諾寡信。諂淚在臉,遇便則流;巧言如簧,應機必發。
       夫人臣之翼戴元后者,端恪致治,孜孜夙夜,緝熙庶績,平章百揆。兵者凶器,不可從我始;及乎伐罪,則料敵以成功。至使內有害輔臣之盜,外有懷毒蠆之孽。師徒暴野,戎馬生郊。皇上旰食宵衣,公卿大夫且慚且耻。農人不得在畝,緝婦不得在桑。耗斂賦之常資,散帑廩之中積,徵邊徼之備,竭運輓之勞。僵尸血流,胔骼成岳,酷毒之痛,號訴無辜,剿絕群生,逮今四載。禍胎之兆,實始其謀,遺君父之憂,而豈謂之先覺者乎?
       夫論大功者,不可以妄取,不可以枉致。為資畫者,體理不顯不競,而豈妨令美。當削平西蜀,乃言語侍從之臣;擒翦東吳,則訏謨廊廟之輔。較其功則有異,言其力則不倫。何捨其所重而錄其所輕,收其所小而略其所大?且奢靡是嗜,而曰愛人以儉;受授無守,而曰慎才以補。斥諫諍之士于外?豈不近之蔽聦乎?舉忠烈之廟于內,豈不近之暱愛也?焉有蔽聦暱愛,家範無制,而能垂法作程,憲章百度乎?
       謹按謚法,敬以直內,內而不肅,何以刑于外?憲者,法也,戴記曰:「憲章文武。」又曰:「發慮憲。」義以為敬恪終始,載考歷位,未嘗劾一法官,議一小獄。及居重位,以安和平易寬柔自處。考其名與其行不類,研其事與其道不侔。一定之辭,惟精惟審,異日詳制,貽諸史官。請俟蔡寇將平,天下無事,然後都堂聚議,謚亦未遲。
       憲宗方用兵,惡仲方深言其事,怒甚,貶為遂州司馬,量移復州司馬。遷河東少尹。未幾,拜鄭州刺史。
       滎陽大海佛寺有高祖為隋鄭州刺史日,為太宗疾祈福於此寺,造石像一軀,凡刊勒十六字以誌之。歲久刓缺,滎陽令李光慶重加修飾,仲方再刊石記之以聞。
       及敬宗即位,李程作相,與仲方同年登進士第,召仲方為右諫議大夫。敬宗童年戲慢,詔淮南王播造上巳競渡船三十隻。播將船材于京師造作,計用半年轉運之費方得成。仲方詣延英面論,言甚懇激,帝只令造十隻以進。帝又欲幸華清宮,仲方諫曰:「萬乘所幸,出須備儀。無宜輕行,以失威重。」帝雖不從,慰勞之。大和初,出為福州刺史、兼御史中丞、福建觀察使。三年,入為太子賔客。五年四月,轉右散騎常侍。七年,李德裕輔政,出為太子賔客分司。八年,德裕罷相,李宗閔復召仲方為常侍。
       九年十一月,李訓之亂,四宰相、中丞、京兆尹皆死。翌日,兩省官入朝,宣政衙門未開,百官錯立於朝堂,無人吏引接,逡巡,閤門使馬元贄斜開宣政衙門傳宣曰:「有勑召左散騎常侍張仲方。」仲方出班,元贄宣曰:「仲方可京兆尹。」然後衙門大開喚仗。月餘,鄭覃作相,用薛元賞為京兆尹,出仲方為華州刺史。開成元年五月,入為祕書監。外議以鄭覃黨李德裕排擯仲方,覃恐涉朋黨,因紫宸奏事,覃啟曰:「丞郎闕人,臣欲用張仲方。」文宗曰:「中臺侍郎,朝廷華選。仲方作牧守無政,安可以丞郎處之?」累加銀青光祿大夫、上柱國、曲江縣開國伯,食邑七百戶。二年四月卒。
       仲方貞確自立,綽有祖風。自駁謚之後,為德裕之黨擯斥,坎坷而歿,人士悲之。有文集三十卷。
       兄仲端,位終都昌令。弟仲孚,登進士第,為監察御史。
       裴潾,河東人也。少篤學,善隷書。以門蔭入仕。元和初,累遷右拾遺,轉左補闕。元和中,兩河用兵。初,憲宗寵任內官,有至專兵柄者,又以內官充館驛使。有曹進玉者,恃恩暴戾,遇四方使多倨,有至捽辱者,宰相李吉甫奏罷之。十二年,淮西用兵,復以內官為使。潾上疏曰:「館驛之務,每驛皆有專知官。畿內有京兆尹,外道有觀察使、刺史,迭相監臨,臺中又有御史充館驛使,專察過闕。伏知近有敗事,上聞聖聦。但明示科條,督責官吏,據其所犯,重加貶黜,敢不惕懼,日夜厲精。若令宮闈之臣,出參館驛之務,則內臣外事,職分各殊,切在塞侵官之源,絕出位之漸。事有不便,必誡以初;令或有妨,不必在大。當掃靜妖氛之日,開太平至理之風,澄本正名,實在今日。」言雖不用,帝意嘉之,遷起居舍人。
       憲宗季年銳於服餌,詔天下搜訪奇士。宰相皇甫鎛與金吾將軍李道古挾邪固寵,薦山人柳泌及僧大通、鳳翔人田佐元,皆待詔翰林。憲宗服泌藥,日增躁渴,流聞于外。潾上疏諫曰:
       臣聞除天下之害者,受天下之利;共天下之樂者,饗天下之福。故上自黃帝、顓頊、堯、舜、禹、湯,下及周文王、武王,咸以功濟生靈,德配天地,故天皆報之以上壽,垂祚於無疆。伏見陛下以大孝安宗廟,以至仁牧黎元。自踐祚已來,剗積代之妖凶,開削平之洪業。而禮敬宰輔,待以終始,內能大斷,外寬小故。夫此神功聖化,皆自古聖主明君所不及,陛下躬親行之,實光映千古矣。是則天地神祇,必報陛下以山岳之壽;宗廟聖靈,必福陛下以億萬之齡;四海蒼生,咸祈陛下以覆載之永。自然萬靈保祐,聖壽無疆。
       伏見自去年已來,諸處頻薦藥術之士,有韋山甫、柳泌等,或更相稱引,迄今狂謬,薦送漸多。臣伏以真仙有道之士,皆匿其名姓,無求於代,潛遁山林,滅影雲壑,唯恐人見,唯懼人聞。豈肯干謁公卿,自鬻其術?今者所有誇衒藥術者,必非知道之士,咸為求利而來,自言飛鍊為神,以誘權貴賄賂。大言怪論,驚聽惑時,及其假偽敗露,曾不耻於逃遁。如此情狀,豈可保信其術,親餌其藥哉?禮曰:「夫人食味別聲,被色而生者也。」春秋左氏傳曰︰「味以行氣,氣以實志。」又曰:「火水醯醢鹽梅,以烹魚肉。宰夫和之,齊之以味。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夫三牲五穀,稟自五行,發為五味,蓋天地生之所以奉人也,是以聖人節而食之,以致康強逢吉之福。若夫藥石者,前聖以之療疾,蓋非常食之物。況金石皆含酷烈熱毒之性,加以燒治,動經歲月,旣兼烈火之氣,必恐難為防制。若乃遠徵前史,則秦、漢之君,皆信方士,如盧生、徐福、欒大、李少君,其後皆姦偽事發,其藥竟無所成。事著史記、漢書,皆可驗視。禮曰「君之藥,臣先嘗之;親之藥,子先嘗之。」臣子一也,臣願所有金石,鍊藥人及所薦之人皆先服一年,以考其真偽,則自然明驗矣。
       伏惟元和聖文神武法天應道皇帝陛下,合日月照臨之明,稟乾元利貞之德,崇正若指南,受諫如轉規,是必發精金之刃,斷可疑之網。所有藥術虛誕之徒,伏乞特賜罷遣,禁其幻惑。使浮雲盡徹,朗日增輝,道化侔羲、農,悠久配天地,實在此矣。伏以貞觀已來,左右起居有褚遂良、杜正倫、呂向、韋述等,咸能竭其忠誠,悉心規諫。小臣謬參侍從,職奉起居,侍從之中,最近左右。傳曰:「近臣盡規。」則近侍之臣,上達忠款,實其本職也。
       疏奏忤旨,貶為江陵令。
       穆宗即位,柳泌等誅,徵潾為兵部員外郎,遷刑部郎中。有前率府倉曹曲元衡者,杖殺百姓柏公成母。法官以公成母死在辜外,元衡父任軍使,使以父蔭徵銅。柏公成私受元衡資貨,母死不聞公府,法寺以經恩免罪。潾議曰:「典刑者,公柄也。在官者得施於部屬之內,若非在官,又非部屬,雖有私罪,必告於官。官為之理,以明不得擅行鞭捶於齊人也。且元衡身非在官,公成母非部屬,而擅憑威力,橫此殘虐,豈合拘於常典?柏公成取貨於讎,利母之死,悖逆天性,犯則必誅。」奏下,元衡杖六十配流,公成以法論至死,公議稱之。轉考功、吏部二郎中。
       寶曆初,拜給事中。大和四年,出為汝州刺史、兼御史中丞,賜紫。坐違法杖殺人,貶左庶子,分司東都。七年,遷左散騎常侍,充集賢殿學士。集歷代文章,續梁昭明太子文選,成三十卷,目曰大和通選,并音義、目錄一卷,上之,當時文士,非素與潾遊者,其文章少在其選,時論咸薄之。八年,轉刑部侍郎,尋改華州刺史。九年,復拜刑部侍郎。開成元年,轉兵部侍郎。二年,加集賢院學士,判院事。尋出為河南尹,入為兵部侍郎。三年四月卒,贈戶部尚書,謚曰敬。
       潾以道義自處,事上盡心,尤嫉朋黨,故不為權幸所知。憲宗竟以藥誤不壽,君子以潾為知言,穆宗雖誅柳泌,旣而自惑,左右近習,稍稍復進方士。時有處士張臯上疏曰:
       神慮澹則血氣和,嗜欲勝則疾疹作。和則必臻於壽考,作則必致於傷殘。是以古之聖賢,務自頤養,不以外物撓耳目,不徇聲色敗性情。由是和平自臻,福慶斯集。故易曰:「無妄之疾,勿藥有喜。」詩曰:「自天降康,降福穰穰。」此皆理合天人,著在經訓。然則藥以攻疾,無疾固不可餌之也。高宗朝,處士孫思邈者,精識高道,深達攝生,所著千金方三十卷,行之於代。其序論云:「凡人無故不宜服藥,藥氣偏有所助,令人臟氣不平。」思邈此言,可謂洞於事理也。或寒暑為寇,節宣有乖,事資醫方,尚須重慎,故禮云:「醫不三代,不服其藥。」施於凡庶,猶且如此,況在天子,豈得自輕?先朝暮年,頗好方士,徵集非一,嘗試亦多,果致危疾,聞於中外,足為殷鑒。皆陛下素所詳知,必不可更踵前車,自貽後悔。今朝野之人,紛紜竊議,直畏忤旨,莫敢獻言。臣蓬艾微生,麋鹿同處,旣非邀寵,亦又何求?但泛覽古今,粗知忠義,有聞而默,於理不安。願陛下無怒芻蕘,庶裨萬一。
       穆宗歎獎其言,尋令訪臯,不獲。
       李中敏,隴西人。父嬰。中敏,元和末登進士第,性剛褊敢言。與進士杜牧、李甘相善,文章趣向,大率相類。中敏累從府辟,入為監察,歷侍御史。大和中,為司門員外郎。六年夏旱。時王守澄方寵鄭注,及誣構宋申錫後,人側目畏之。上以久旱,詔求致雨之方。中敏上言曰:「仍歲大旱,非聖德不至,直以宋申錫之冤濫,鄭注之姦弊。今致雨之方,莫若斬鄭注而雪申錫。」士大夫皆危之,疏留中不下。明年,中敏謝病歸洛陽。及訓、注誅,竟雪申錫,召中敏為司勳員外郎。尋遷刑部郎中,知臺雜。
       其年,拜諫議大夫,充理匭使。上言曰︰「據舊例,投匭進狀人先以副本呈匭使,或詭異難行者,不令進入。臣檢尋文案,不見本勑,所由但云貞元奉宣,恐是一時之事。臣以為本置匭函,每日從內將出,日暮進入,意在使冤濫無告有司不為申理者,或論時政,或陳利害,宜開其必達之路,所以廣聦明而慮幽枉也。若令有司先見,裁其可否,即非重密其事,俾壅塞自伸於九重之意。臣伏請今後所有進狀及封事,臣但為引進,取捨可否,斷自中旨。庶使名實在茲,以明置匭之本。」從之。尋拜給事中。
       李甘字和鼎。長慶末進士擢第,又制策登科。大和中,累官至侍御史。鄭注入翰林侍講,舒元輿旣作相,注亦求入中書。甘唱於朝曰:「宰相者,代天理物,先德望而後文藝。注乃何人,敢茲叨竊?白麻若出,吾必壞之。」會李訓亦惡注之所求,相注之事竟寢。訓不獲已,貶甘封州司馬。
       又有李款者,與中敏同時為侍御史,鄭注邠寧入朝,款伏閤彈注云:「內通勑使,外結朝官,兩地往來,卜射財貨。」文宗不之省。及注用事,款亦被逐。開成中,累官至諫議大夫,出為蘇州刺史,遷洪州刺史、江西觀察使。杜牧自有傳。
       高元裕字景圭,渤海人。祖甝,父集,官卑。元裕登進士第,本名允中,大和初,為侍御史,奏改元裕。累遷左司郎中。李宗閔作相,用為諫議大夫,尋改中書舍人。九年,宗閔得罪南遷,元裕出城餞送,為李訓所怒,出為閬州刺史。時鄭注入翰林,元裕草注制辭,言注以醫藥奉君親,注怒,會送宗閔,乃貶之。訓、注旣誅,復徵為諫議大夫。
       開成三年,充翰林侍講學士。文宗寵莊恪太子,欲正人為師友,乃兼太子賔客。四年,改御史中丞,風望峻整。上言曰:「御史府紀綱之地,官屬選用,宜得實才。其不稱者,臣請出之。」監察御史杜宣猷柳瓌崔郢、侍御史魏中庸高弘簡,並以不稱,出為府縣之職。尋而藍田縣人賀蘭進與里內五十餘人相聚念佛,神策鎮將皆捕之,以為謀逆,當大辟。元裕疑其冤,上疏請出賀蘭進等付臺覆問,然後行刑,從之。
       會昌中,為京兆尹。大中初,為刑部尚書。二年,檢校吏部尚書、襄州刺史,加銀青光祿大夫、渤海郡公、山南東道節度使。入為吏部尚書,卒。元裕兄少逸、元恭。
       少逸,長慶末為侍御史,坐弟元裕貶官,左授贊善大夫,累遷左司郎中。元裕為中丞,少逸遷諫議大夫,代元裕為侍講學士。兄弟迭處禁密,時人榮之。會昌中,為給事中,多所封奏。大中初,檢校禮部尚書、華州刺史、潼關防禦、鎮國軍使。入為左散騎常侍、工部尚書,卒。
       元裕子璩,登進士第。大中朝,由內外制歷丞郎,判度支。咸通中,守中書侍郎、平章事。
       李漢字南紀,宗室淮陽王道明之後。道明生景融,景融生務該,務該生思,思生岌。岌已上無名位,至岌為蜀州晉原尉。岌生荊,荊為陝州司馬。荊生漢。
       漢,元和七年登進士第,累辟使府。長慶末,為左拾遺。敬宗好治宮室,波斯賈人李蘇沙獻沈香亭子材,漢上疏論之曰:「若以沈香為亭子,即與瑤臺瓊室事同。」寶曆中,王政日僻,漢與同列薛廷老因入閤廷奏曰:「近日除授,不由中書擬議,多是宣出施行。臣恐自此紀綱大壞,姦邪恣行。願陛下各勑有司,稍存典故。」坐言忤旨,出為興元從事。
       文宗即位,召為屯田員外郎、史館修撰。漢,韓愈子壻,少師愈為文,長於古學,剛訐亦類愈。預修憲宗實錄,尤為李德裕所憎。大和四年,轉兵部員外郎。李宗閔作相,用為知制誥,尋遷駕部郎中。
       八年,代宇文鼎為御史中丞。時李程為左僕射,以儀注不定,奏請定制。先是,大和三年,兩省官同定左右僕射儀注:御史中丞已下,與僕射相遇,依令致敬,斂馬側立待。僕射謝官日,大夫中丞、三院御史,就幕次參見,其觀象門外立班,旣以後至為重。大夫中丞到班後,朝堂所由引僕射就位,傳呼贊導,如大夫就列之儀。班退,贊導亦如之。御史大夫與僕射道途相遇,則分道而行。舊事,左右僕射初上,御史中丞、吏部侍郎已下羅拜。四年,中書奏曰:「僕射受中丞侍郎拜,則似太重,荅郎官已下拜,則太輕。起今後,諸司四品已下官,及御史臺六品已下并郎官,並望準故事,餘依元和七年勑處分。」可之。至是,因李程奏,漢議曰:「左右僕射初上,受左右丞、諸曹侍郎、諸司四品及御史中丞已下拜。謹按開元禮及六典,並無此儀注,不知所起之由。或以為僕射師長百僚,此語亦無證據,唯有曹魏時賈詡讓官表中一句語耳。且尚書令是正長,尚無受拜之文。故事,與御史中丞、司隷校尉號三獨坐。伏以朝廷比肩,同事聖主,南面受拜,臣下何安?縱有明文,尚須釐革。故禮記曰:『君於士不荅拜,非其臣則荅之。』況御史中丞、殿中御史是供奉官,尤為不可。儀制令雖有隔品之文,不知便是受拜否?及御史大夫,亦曾受御史已下拜,今並不行。蓋以禮數僭逼,非人臣所安。元和六年七月,詔崔邠、段平仲與當時禮官王涇、韋公肅等同議其事,理甚精詳。今請舉而行之,庶為折衷。」時程入省,竟依舊儀,議者以漢奏為是。
       七年,轉禮部侍郎。八年,改戶部侍郎。九年四月,轉吏部侍郎。六月,李宗閔得罪罷相,漢坐其黨,出為汾州刺史。宗閔再貶,漢亦改汾州司馬,仍三二十年不得錄用。會昌中,李德裕用事,漢竟淪躓而卒。
       漢弟滻、洗、潘,皆登進士第。潘,大中初為禮部侍郎。漢子貺,亦登進士第。
       李景儉字寬中,漢中王瑀之孫。父褚,太子中舍。景儉,貞元十五年登進士第。性俊朗,博聞強記,頗閱前史,詳其成敗。自負王霸之略,於士大夫間無所屈降。貞元末,韋執誼、王叔文東宮用事,尤重之,待以管、葛之才。叔文竊政,屬景儉居母喪,故不及從坐。韋夏卿留守東都,辟為從事。竇群為御史中丞,引為監察御史。群以罪左遷,景儉坐貶江陵戶曹。累轉忠州刺史。
       元和末入朝,執政惡之,出為澧州刺史。與元稹、李紳相善。時紳、稹在翰林,屢言於上前。及延英辭日,景儉自陳己屈,穆宗憐之,追詔拜倉部員外郎。月餘,驟遷諫議大夫。性旣矜誕,寵擢之後,凌蔑公卿大臣,使酒尤甚。中丞蕭俛、學士段文昌相次輔政,景儉輕之,形於談謔。二人俱訴之,穆宗不獲已,貶之。制曰:「諫議大夫李景儉,擢自宗枝,嘗探儒術,荐歷臺閤,亦分郡符。動或違仁,行不由義。附權幸以虧節,通姦黨之陰謀。衆情皆疑,群議難息。據因緣之狀,當置嚴科;順長養之時,特從寬典。勉宜省過,無或徇非。可建州刺史。」未幾元稹用事,自郡召還,復為諫議大夫。
       其年十二月,景儉朝退,與兵部郎中知制誥馮宿、庫部郎中知制誥楊嗣復、起居舍人溫造、司勳員外郎李肇、刑部員外郎王鎰等同謁史官獨孤朗,乃於史館飲酒。景儉乘醉詣中書謁宰相,呼王播、崔植、杜元穎名,面疏其失,辭頗悖慢,宰相遜言止之,旋奏貶漳州刺史。是日同飲於史館者皆貶逐。景儉未至漳州而元稹作相,改授楚州刺史。議者以景儉使酒,凌忽宰臣,詔令纔行,遽遷大郡。稹懼其物議,追還,授少府少監。從坐者皆召還。而景儉竟以忤物不得志而卒。景儉疏財尚義,雖不厲名節,死之日,知名之士咸惜之。
       景儉弟景儒、景信、景仁,皆有藝學,知名於時。景信、景仁,皆登進士第。
       史臣曰:仲尼有言,「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若渤論考第,仲方駁謚,誠知後悔,不能息言,可謂狷歟?當賊注挾邪之辰,群公結舌而寢默,而中敏、李甘、元裕,或肆其言,或奮其筆,暴揚醜跡,不憚撩鬚。謂之為狂,即有遺恨,比夫請劒斷佞,亦可同年而語也。南紀有良史才,足以自立,而恊比權幸,顛沛終身。君子慎獨,庸可忽諸。景儉自負太過,蕩而無檢,良驥跅弛之患也。
       贊曰:張、李切言,利刃決雲。裴諫方士,深誠愛君。言排賊注,高、李不群。漢、儉朋比,夫何足云。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高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上
卷三 本紀第三 太宗下
卷四 本紀第四 高宗上
卷五 本紀第五 高宗下
卷六 本紀第六 則天皇后
卷七 本紀第七 中宗 睿宗
卷八 本紀第八 玄宗上
卷九 本紀第九 玄宗下
卷十 本紀第十 肅宗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代宗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德宗上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德宗下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順宗 憲宗上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憲宗下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穆宗
卷十七上 本紀第十七上 敬宗 文宗上
卷十七下 本紀第十七下 文宗下
卷十八上 本紀第十八上 武宗
卷十八下 本紀第十八下 宣宗
卷十九上 本紀第十九上 懿宗
卷十九下 本紀第十九下 僖宗
卷二十上 本紀第二十上 昭宗
卷二十下 本紀第二十下 哀帝
卷二十一 志第一 禮儀一
卷二十二 志第二 禮儀二
卷二十三 志第三 禮儀三
卷二十四 志第四 禮儀四
卷二十五 志第五 禮儀五
卷二十六 志第六 禮儀六
卷二十七 志第七 禮儀七
卷二十八 志第八 音樂一
卷二十九 志第九 音樂二
卷三十 志第十 音樂三
卷三十一 志第十一 音樂四
卷三十二 志第十二 曆一
卷三十三 志第十三 曆二
卷三十四 志第十四 曆三
卷三十五 志第十五 天文上
卷三十六 志第十六 天文下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七 五行
卷三十八 志第十八 地理一
卷三十九 志第十九 地理二
卷四十 志第二十 地理三
卷四十一 志第二十一 地理四
卷四十二 志第二十二 職官一
卷四十三 志第二十三 職官二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四 職官三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五 輿服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六 經籍上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七 經籍下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八 食貨上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九 食貨下
卷五十 志第三十 刑法
卷五十一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五十二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五十三 列傳第三
卷五十四 列傳第四
卷五十五 列傳第五 薛舉
卷五十六 列傳第六
卷五十七 列傳第七 裴寂
卷五十八 列傳第八
卷五十九 列傳第九 屈突通
卷六十 列傳第十 宗室
卷六十一 列傳第十一 溫大雅
卷六十二 列傳第十二 李綱
卷六十三 列傳第十三 封倫
卷六十四 列傳第十四 高祖二十二子
卷六十五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六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七 列傳第十七 李靖 李勣
卷六十八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九 列傳第十九 侯君集 張亮 薛萬徹
卷七十 列傳第二十 王珪 戴冑
卷七十一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二 列傳第二十二 虞世南 李百藥
卷七十三 列傳第二十三 薛收
卷七十四 列傳第二十四 劉洎 馬周 崔仁師
卷七十五 列傳第二十五 蘇世長
卷七十六 列傳第二十六 太宗諸子
卷七十七 列傳第二十七 韋挺
卷七十八 列傳第二十八 于志寧 高季輔 張行成
卷七十九 列傳第二十九
卷八十 列傳第三十
卷八十一 列傳第三十一
卷八十二 列傳第三十二
卷八十三 列傳第三十三
卷八十四 列傳第三十四 劉仁軌 郝處俊 裴行儉
卷八十五 列傳第三十五 唐臨
卷八十六 列傳第三十六 高宗中宗諸子
卷八十七 列傳第三十七
卷八十八 列傳第三十八 韋思謙
卷八十九 列傳第三十九 狄仁傑
卷九十 列傳第四十
卷九十一 列傳第四十一
卷九十二 列傳第四十二 魏元忠 韋安石
卷九十三 列傳第四十三
卷九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卷九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睿宗諸子
卷九十六 列傳第四十六
卷九十七 列傳第四十七 劉幽求 鍾紹京 郭元振 張說
卷九十八 列傳第四十八
卷九十九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零一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零二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零三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零四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零五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零六 列傳第五十六 李林甫 楊國忠 張暐 王琚 王毛仲
卷一百零七 列傳第五十七 玄宗諸子
卷一百零八 列傳第五十八 韋見素
卷一百零九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一十一 列傳第六十一 崔光遠 房琯
卷一百一十二 列傳第六十二 李暠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六十三 苗晉卿 裴冕 裴遵慶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六十六 肅宗代宗諸子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六十八 元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六十九 楊綰 崔祐甫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 郭子儀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七十四 薛嵩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七十五 張鎰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七十八 段秀實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七十九 韓滉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 王璵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八十一 李勉 李臯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八十三 李晟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八十四 馬燧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八十六 竇參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 韋臯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九十一 田承嗣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九十二 李寶臣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九十三 李懷仙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九十四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九十五 劉玄佐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九十六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九十七 杜黃裳 高郢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九十八 裴垍 李吉甫 李藩 權德輿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九十九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零一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零二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零三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零四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零五 穆寧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零六 于頔 韓弘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零七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零八 武元衡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零九 衛次公
卷一百六十 列傳卷第一百一十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王播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元稹 龐嚴 白居易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令狐楚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李德裕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外戚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宦官
卷一百八十五上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上 良吏上
卷一百八十五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下 良吏下
卷一百八十六上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上 酷吏上
卷一百八十六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下 酷吏下
卷一百八十七上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上 忠義上
卷一百八十七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下 忠義下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孝友
卷一百八十九上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上 儒學上
卷一百八十九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下 儒學下
卷一百九十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上 文苑上
卷一百九十中 列傳第一百四十中 文苑中
卷一百九十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下 文苑下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方伎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隱逸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列女
卷一百九十四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上 突厥上
卷一百九十四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下 突厥下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廻紇
卷一百九十六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上 吐蕃上
卷一百九十六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下 吐蕃下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西戎
卷一百九十九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上 東夷
卷一百九十九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下 北狄
卷二百上 列傳第一百五十上 安祿山
卷二百下 列傳第一百五十下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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