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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繁體版)
卷七十九 列傳第二十九
作者:後晉 · 劉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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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孝孫 傅仁均 傅奕 李淳風 呂才
       祖孝孫,幽州范陽人也。父崇儒,以學業知名,仕至齊州長史。孝孫博學,曉曆算,早以達識見稱。初,開皇中,鍾律多缺,雖何妥、鄭譯、蘇夔、萬寶常等亟共討詳,紛然不定。及平江左,得陳樂官蔡子元、于普明等,因置清商署。時牛弘為太常卿,引孝孫為恊律郎,與子元、普明參定雅樂。時又得陳陽山太守毛爽,妙知京房律法,布琯飛灰,順月皆驗。爽時年老,弘恐失其法,於是奏孝孫從其受律。孝孫得爽之法,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因而六之,故有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又祖述沈重,依淮南本數,用京房舊術求之,得三百六十律,各因其月律而為一部。以律數為母,以一中氣所有日為子,以母命子,隨所多少,分直一歲,以配七音,起于冬至。以黃鍾為宮,太蔟為商,林鍾為徵,南呂為羽,姑洗為角,應鍾為變宮,蕤賔為變徵。其餘日建律皆依運行,每日各以本律為宮。旋宮之義,由斯著矣。然牛弘旣初定樂,難復改張。至大業時,又採晉、宋舊樂,唯奏皇夏等十有四曲,旋宮之法,亦不施用。
       高祖受禪,擢孝孫為著作郎,歷吏部郎、太常少卿,漸見親委,孝孫由是奏請作樂。時軍國多務,未遑改創,樂府尚用隋氏舊文。武德七年,始命孝孫及祕書監竇璡修定雅樂。孝孫又以陳、梁舊樂雜用吳、楚之音,周、齊舊樂多涉胡戎之伎,於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作大唐雅樂。以十二月各順其律,旋相為宮,制十二樂,合三十二曲、八十四調。事具樂志。旋宮之義,亡絕已久,世莫能知,一朝復古,自孝孫始也。孝孫尋卒。其後,恊律郎張文收復採三禮增損樂章,然因孝孫之本音。
       傅仁均,滑州白馬人也。善曆算、推步之術。武德初,太史令庾儉、太史丞傅奕表薦之,高祖因召令改修舊曆。仁均因上表陳七事。
       其一曰:「昔洛下閎以漢武太初元年歲在丁丑,創曆起元,元在丁丑。今大唐以戊寅年受命,甲子日登極,所造之曆,即上元之歲,歲在戊寅,命日又起甲子,以三元之法,一百八十去其積歲,武德元年戊寅為上元之首,則合璧連珠,懸合於今日。」
       其二曰:「堯典為『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前代造曆,莫能允合。臣今創法,五十餘年冬至輒差一度,則却檢周、漢,千載無違。」
       其三曰:「經書日蝕,毛詩為先,『十月之交,朔日辛卯』。臣今立法,却推得周幽王六年辛卯朔蝕,即能明其中間,並皆符合。」
       其四曰:「春秋命曆序云:『魯僖公五年壬子朔旦冬至。』諸曆莫能符合。臣今造曆,却推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則同,自斯以降,並無差爽。」
       其五曰:「古曆日蝕或在於晦,或在二日;月蝕或在望前,或在望後。臣今立法,月有三大三小,則日蝕常在於朔,月蝕在望前。却驗魯史,並無違爽。」
       其六曰:「前代造曆,命辰不從子半,命度不起虛中。臣今造曆,命辰起子半,度起於虛六度,命合辰,得中於子,符陰陽之始,會曆術之宜。」
       其七曰:「前代諸曆,月行或有晦猶東見、朔已西朓。臣今以遲疾定朔,永無此病。」
       經數月,曆成奏上,號曰戊寅元曆,高祖善之。武德元年七月,詔頒新曆,授仁均員外散騎常侍,賜物二百段。
       後中書令封德彝奏曆術差謬,勑吏部郎中祖孝孫考其得失。又太史丞王孝通執甲辰曆法以駁之曰:
       案堯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孔氏云七宿畢見,舉中者言耳。是知中星無定,故互舉一分兩至之星以為成驗也。昴西方處中之宿,虛為北方居中之星,一分各舉中者,即餘六星可知。若乃仲春舉鳥。仲夏舉火,此一至一分又舉七星之體,則餘二方可見。今仁均專守昴中而為定朔,執文害意,不亦謬乎!又案月令:仲冬「昏在東壁」。明知昴中則非常準。若言陶唐之代,定是昴中,後代漸差,遂至東壁。然則堯前七千餘載,冬至之日,即便合翼中,逾遠彌却,尤成不隱。且今驗東壁昏中,日體在斗十有三度;若昏於翼中,日應在井十有三度。夫井極北,去人最近,而斗極南,去人最遠,在井則大熱,在斗乃大寒。然堯前冬至,即應翻熱,及於夏至,便應反寒。四時倒錯,寒暑易位,以理推尋,必不然矣。又,鄭康成博達之士也,對弟子孫皓云:日永星火,只是大火之次三十度有其中者,非謂心之火星也,實正中也。又平朔、定朔,舊有二家;平望、定望,由來兩術。然三大三小,是定朔、定望之法;一大一小,是平朔、平望之義。且日月之行,有遲有疾,每月一相及,謂之合會,故晦朔無定,由人消息。若定大小合朔者,合會雖定,而蔀元紀首,三端並失。若上合履端之始,下得歸餘於終,合會時有進退,履端又皆允恊,則甲辰元曆為通術矣。
       仁均對曰:
       宋代祖沖之久立差術,至於隋代張冑玄等,因而修之,雖差度不同,各明其意。今孝通不達宿度之差移,未曉黃道之遷改,乃執南斗為冬至之恒星,東井為夏至之常宿,率意生難,豈為通理?夫太陽行於宿度,如郵傳之過逆旅,宿度每歲旣差,黃道隨而變易,豈得以膠柱之說而為斡運之難乎!
       又案易云:「治曆明時。」禮云:「天子玄端,聽朔於南門之外。」尚書云:「正月上日,受終于文祖。」孔氏云:「上日,朔日也。」又云:「季秋月朔,辰不集于房。」孔氏云:「集,合也。不合,則日蝕隨可知矣。」又云:「先時、不及時,皆殺無赦。」先時,謂朔日不及時也。若有先後之差,是不知定朔之道矣。詩云「十月之交,朔日辛卯。」又,春秋日蝕三十有五,左丘明云:「不書朔,官失之也。」明聖人之教,不論於晦,唯取朔耳。自春秋以後,去聖久遠,曆術差違,莫能詳正。故秦、漢以來,多非朔蝕,而宋代御史中丞何承天微欲見意,不能詳究,乃為太史令錢樂之、散騎侍郎皮延宗所抑止。孝通今語,乃是延宗舊辭。承天旣非甄明,故有當時之屈。今略陳梗概,申以明之。
       夫理曆之本,必推上元之歲,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夜半甲子朔旦冬至。自此以後,旣行度不同,七曜分散,不知何年更得餘分普盡,還復總會之時也?唯日分氣分,得有可盡之理,因其得盡,即有三端之元。故造經立法者,小餘盡即為元首,此乃紀其日數之元,不關合璧之事矣。時人相傳,皆云大小餘俱盡,即定夜半甲子朔旦冬至者,此不達其意故也。何者?冬至自有常數,朔名由於月起,旣月行遲疾無常,三端豈得即合?故必須日月相合,與冬至同日者,始可得名為合朔冬至耳。故前代諸曆,不明其意,乃於大餘正盡之年而立其元法,將以為常,而知七曜散行,氣朔不合。今法唯取上元連珠合璧,夜半甲子朔旦冬至,合朔之始以定,一九相因,行至於今日,常取定朔之宜,不論三端之事。皮延宗本來不知,何承天亦自未悟,何得引而相難耶?
       孝孫以仁均之言為然。
       貞觀初,有益州人陰弘道又執孝通舊說以駁之,終不能屈。李淳風復駁仁均曆十有八事,勑大理卿崔善為考二家得失,七條改從淳風,餘一十一條並依舊定。仁均後除太史令,卒官。
       傅奕,相州鄴人也。尤曉天文曆數。隋開皇中,以儀曹事漢王諒。及諒舉兵,謂奕曰:「今茲熒惑入井,是何祥也?」奕對曰:「天上東井,黃道經其中,正是熒惑行路所涉,不為怪異;若熒惑入地上井,是為災也,」諒不悅。及諒敗,由是免誅,徙扶風。
       高祖為扶風太守,深禮之。及踐祚,召拜太史丞。太史令庾儉以其父質在隋言占候忤煬帝意,竟死獄中,遂懲其事,又耻以數術進,乃薦奕自代,遂遷太史令。奕旣與儉同列,數排毀儉,而儉不之恨,時人多儉仁厚而稱奕之率直。奕所奏天文密狀,屢會上旨,置參旗、井鉞等十二軍之號,奕所定也。武德三年,進漏刻新法,遂行於時。
       七年,奕上疏請除去釋教,曰:
       佛在西域,言妖路遠,漢譯胡書,恣其假託。故使不忠不孝,削髮而揖君親;遊手遊食,易服以逃租賦。演其妖書,述其邪法,偽啟三塗,謬張六道,恐嚇愚夫,詐欺庸品。凡百黎庶,通識者稀,不察根源,信其矯詐。乃追旣往之罪,虛規將來之福。布施一錢,希萬倍之報;持齋一日,冀百日之糧。遂使愚迷,妄求功德,不憚科禁,輕犯憲章。其有造作惡逆,身墜刑網,方乃獄中禮佛,口誦佛經,晝夜忘疲,規免其罪。且生死壽夭,由於自然;刑德威福,關之人主。乃謂貧富貴賤,功業所招,而愚僧矯詐,皆云由佛。竊人主之權,擅造化之力,其為害政,良可悲矣!
       案書云:「惟辟作福威,惟辟玉食。臣有作福、作威、玉食,害于而家,凶于而國,人用側頗僻。」降自犧、農,至于漢、魏,皆無佛法,君明臣忠,祚長年久。漢明帝假託夢想,始立胡神,西域桑門,自傳其法。西晉以上,國有嚴科,不許中國之人,輒行髡髮之事。洎于苻、石,羌胡亂華,主庸臣佞,政虐祚短,皆由佛教致災也。梁武、齊襄,足為明鏡。昔襃姒一女,妖惑幽王,尚致亡國;況天下僧尼,數盈十萬,翦刻繒綵,裝束泥人,而為厭魅,迷惑萬姓者乎!今之僧尼,請令匹配,即成十萬餘戶,產育男女,十年長養,一紀教訓,自然益國,可以足兵。四海免蠶食之殃,百姓知威福所在,則妖惑之風自革,淳朴之化還興。
       且古今忠諫,鮮不及禍。竊見齊朝章仇子他上表言:「僧尼徒衆,糜損國家,寺塔奢侈,虛費金帛。」為諸僧附會宰相,對朝讒毀;諸尼依託妃主,潛行謗讟。子他竟被囚執,刑於都市。及周武平齊,制封其墓。臣雖不敏,竊慕其蹤。
       又上疏十一首,詞甚切直。高祖付群官詳議,唯太僕卿張道源稱奕奏合理。中書令蕭瑀與之爭論曰:「佛,聖人也。奕為此議,非聖人者無法,請置嚴刑。」奕曰:「禮本於事親,終於奉上,此則忠孝之理著,臣子之行成。而佛踰城出家,逃背其父,以匹夫而抗天子,以繼體而悖所親。蕭瑀非出於空桑,乃遵無父之教。臣聞非孝者無親,其瑀之謂矣!」瑀不能荅,但合掌曰:「地獄所設,正為是人。」高祖將從奕言,會傳位而止。
       奕武德九年五月密奏太白見秦分,秦王當有天下,高祖以狀授太宗。及太宗嗣位,召奕賜之食,謂曰:「汝前所奏,幾累於我,然今後但須盡言,無以前事為慮也。」太宗常臨朝謂奕曰:「佛道玄妙,聖跡可師,且報應顯然,屢有徵驗,卿獨不悟其理,何也?」奕對曰:「佛是胡中桀黠,欺誑夷狄,初止西域,漸流中國。遵尚其教,皆是邪僻小人,模寫莊、老玄言,文飾妖幻之教耳。於百姓無補,於國家有害。」太宗頗然之。
       貞觀十三年卒,年八十五。臨終誡其子曰:「老、莊玄一之篇,周、孔六經之說,是為名教,汝宜習之。妖胡亂華,舉時皆惑,唯獨竊歎,衆不我從,悲夫!汝等勿學也。古人裸葬,汝宜行之。」奕生平遇患,未嘗請醫服藥,雖究陰陽數術之書,而並不之信。又嘗醉卧,蹶然起曰:「吾其死矣!」因自為墓誌曰:「傅奕,青山白雲人也。因酒醉死,嗚呼哀哉!」其縱達皆此類。注老子,并撰音義,又集魏、晉已來駁佛教者為高識傳十卷,行於世。
       李淳風,岐州雍人也。其先自太原徙焉。父播,隋高唐尉,以秩卑不得志,棄官而為道士,頗有文學,自號黃冠子。注老子,撰方志圖,文集十卷,並行於代。淳風幼俊爽,博涉群書,尤明天文、曆算、陰陽之學。貞觀初,以駁傅仁均曆議,多所折衷,授將仕郎,直太史局。尋又上言曰:「今靈臺候儀,是魏代遺範,觀其制度,疏漏實多。臣案虞書稱,舜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則是古以混天儀考七曜之盈縮也。周官大司徒職,以土圭正日景,以定地中。此亦據混天儀日行黃道之明證也。暨于周末,此器乃亡。漢孝武時,洛下閎復造混天儀,事多疏闕。故賈逵、張衡各有營鑄,陸績、王蕃遞加修補,或綴附經星,機應漏水,或孤張規郭,不依日行,推驗七曜,並循赤道。今驗冬至極南,夏至極北,而赤道當定於中,全無南北之異,以測七曜,豈得其真?黃道渾儀之闕,至今千餘載矣。」
       太宗異其說,因令造之,至貞觀七年造成。其制以銅為之,表裏三重,下據準基,狀如十字,末樹鼇足,以張四表焉。第一儀名曰六合儀,有天經雙規、渾緯規、金常規,相結於四極之內,備二十八宿、十干、十二辰,經緯三百六十五度。第二名三辰儀,圓徑八尺,有璿璣規、黃道規、月遊規,天宿矩度,七曜所行,並備于此,轉於六合之內。第三名四遊儀,玄樞為軸,以連結玉衡遊筩而貫約規矩;又玄樞北樹北辰,南距地軸,傍轉於內;又玉衡在玄樞之間而南北遊,仰以觀天之辰宿,下以識器之晷度。時稱其妙。又論前代渾儀得失之差,著書七卷,名為法象志以奏之。太宗稱善,置其儀於凝暉閣,加授承務郎。十五年,除太常博士。尋轉太史丞,預撰晉書及五代史,其天文、律曆、五行志皆淳風所作也。又預撰文思博要。二十二年,遷太史令。
       初,太宗之世有祕記云:「唐三世之後,則女主武王代有天下。」太宗嘗密召淳風以訪其事,淳風曰:「臣據象推算,其兆已成。然其人已生,在陛下宮內,從今不踰三十年,當有天下,誅殺唐氏子孫殲盡。」帝曰:「疑似者盡殺之,如何?」淳風曰:「天之所命,必無禳避之理。王者不死,多恐枉及無辜。且據上象,今已成,復在宮內,已是陛下眷屬。更三十年,又當衰老,老則仁慈,雖受終易姓,其於陛下子孫,或不甚損。今若殺之,即當復生,少壯嚴毒,殺之立讎。若如此,即殺戮陛下子孫,必無遺類。」太宗善其言而止。
       淳風每占候吉凶,合若符契,當時術者疑其別有役使,不因學習所致,然竟不能測也。顯慶元年,復以修國史功封昌樂縣男。先是,太史監候王思辯表稱五曹、孫子十部算經理多踳駁。淳風復與國子監算學博士梁述、太學助教王真儒等受詔注五曹、孫子十部算經。書成,高宗令國學行用。龍朔二年,改授祕閣郎中。時戊寅曆法漸差,淳風又增損劉焯皇極曆,改撰麟德曆奏之,術者稱其精密。咸亨初,官名復舊,還為太史令。年六十九卒。所撰典章文物志、乙巳占、祕閣錄,并演齊民要術等凡十餘部,多傳於代。
       子諺、孫仙宗,並為太史令。
       呂才,博州清平人也。少好學,善陰陽方伎之書。貞觀三年,太宗令祖孝孫增損樂章,孝孫乃與明音律人王長通、白明達遞相長短。太宗令侍臣更訪能者,中書令溫彥博奏才聦明多能,眼所未見,耳所未聞,一聞一見,皆達其妙,尤長於聲樂,請令考之。侍中王珪、魏徵又盛稱才學術之妙,徵曰:「才能為尺十二枚,尺八長短不同,各應律管,無不諧韻。」太宗即徵才,令直弘文館。太宗嘗覽周武帝所撰三局象經,不曉其旨。太子洗馬蔡允恭年少時嘗為此戲,太宗召問,亦廢而不通,乃召才使問焉。才尋繹一宿,便能作圖解釋,允恭覽之,依然記其舊法,與才正同,由是才遂知名。累遷太常博士。
       太宗以陰陽書近代以來漸致訛偽,穿鑿旣甚,拘忌亦多,遂命才與學者十餘人共加刊正,削其淺俗,存其可用者。勒成五十三卷,并舊書四十七卷,十五年書成,詔頒行之。才多以典故質正其理,雖為術者所短,然頗合經義,今略載其數篇。
       其敘宅經曰:
       易曰:「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以宮室,蓋取諸大壯。」迨于殷、周之際,乃有卜宅之文,故詩稱「相其陰陽」,書云「卜惟洛食」,此則卜宅吉凶,其來尚矣。至於近代師巫,更加五姓之說。言五姓者,謂宮、商、角、徵、羽等,天下萬物,悉配屬之,行事吉凶,依此為法。至如張、王等為商,武、庾等為羽,欲似同韻相求;及其以柳姓為宮,以趙姓為角,又非四聲相管。其間亦有同是一姓,分屬宮商,後有復姓數字,徵羽不別。驗於經典,本無斯說,諸陰陽書,亦無此語,直是野俗口傳,竟無所出之處。唯堪輿經,黃帝對於天老,乃有五姓之言。且黃帝之時,不過姬、姜數姓,暨於後代,賜族者多。至如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並是姬姓子孫;孔、殷、宋、華、向、蕭、亳、皇甫,並是子姓苗裔。自餘諸國,準例皆然。因邑因官,分枝布葉,未知此等諸姓,是誰配屬?又檢春秋,以陳、衛及秦並同水姓,齊、鄭及宋皆為火姓,或承所出之祖,或繫所屬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宮、商、角、徵,共相管攝。此則事不稽古,義理乖僻者也。
       敘祿命曰:
       謹案史記,宋忠、賈誼譏司馬季主云:「夫卜筮者,高人祿命以悅人心,矯言禍福以盡人財。」又案王充論衡云:「見骨體而知命祿,睹命祿而知骨體。」此即祿命之書,行之久矣。多言或中,人乃信之。今更研尋,本非實錄。但以積善餘慶,不假建祿之吉;積惡餘殃,豈由劫殺之災。皇天無親,常與善人,禍福之應,其猶影響。故有夏多罪,天命剿絕;宋景修德,妖孛夜移。學也祿在,豈待生當建學,文王勤憂損壽,不關月值空亡。長平坑卒,未聞共犯三刑;南陽貴士,何必俱當六合。歷陽成湖,非獨河魁之上;蜀郡炎燎,豈由災厄之下。今時亦有同年同祿,而貴賤懸殊;共命共胎,而夭壽更異。
       案春秋,魯桓公六年七月,魯莊公生。今檢長曆,莊公生當乙亥之歲,建申之月。以此推之,莊公乃當祿之空亡。依祿命書,法合貧賤,又犯勾絞六害,背驛馬三刑,當此生者,並無官爵。火命七月,生當病鄉,為人尫弱,身合矬陋。今案齊詩譏莊公「猗嗟昌兮,頎若長兮。美目揚兮,巧趨蹌兮」。唯有向命一條,法當長命。依檢春秋,莊公薨時計年四十五矣。此則祿命不驗一也。
       又案史記,秦莊襄王四十八年,始皇帝生,宋忠注云:「因正月生,乃名政。」依檢襄王四十八年,歲在壬寅。此年正月生者,命當背祿,法無官爵,假得祿合,奴婢尚少。始皇又當破驛馬三刑,身剋驛馬,法當望官不到;金命正月,生當絕下,為人無始有終,老而彌吉。今檢史記,始皇乃是有始無終,老更彌凶。唯建命生,法合長壽,計其崩時,不過五十。祿命不驗二也。
       又漢武故事,武帝以乙酉之歲七月七日平旦時生。亦當祿空亡下,法無官爵,雖向驛馬,尚隔四辰。依祿命法,少無官榮,老而方盛。今檢漢書,武帝即位,年始十六,末年已後,戶口減半。祿命不驗三也。
       又按後魏書云:孝文皇帝皇興元年八月生。今按長曆,其年歲在丁未。以此推之,孝文皇帝背祿命,并驛馬三刑,身剋驛馬。依祿命書,法無官爵,命當父死中生,法當生不見父。今檢魏書,孝文皇帝身受其父顯祖之禪。禮云:嗣子位定於初喪,踰年之後,方始正號。是以天子無父,事三老也。孝文受禪,異於常禮,躬率天下,以事其親,而祿命云不合識父。祿命不驗四也。
       又按沈約宋書云:宋高祖癸亥歲三月生。依此而推,祿之與命,並當空亡。依祿命書,法無官爵,又當子墓中生,唯宜嫡子,假有次子,法當早卒。今檢宋書,高祖長子先被篡弒,次子義隆,享國多年。高祖又當祖祿下生,法得嫡孫財祿。今檢宋書,其孫劉劭、劉濬並為篡逆,幾失宗祧。祿命不驗五也。
       敘葬書曰:
       易曰:「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禮云:「葬者,藏也,欲使人不得見之。」然孝經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以其顧復事畢,長為感慕之所;窀穸禮終,永作魂神之宅。朝市遷變,不得豫測於將來;泉石交侵,不可先知於地下。是以謀及龜筮,庶無後艱,斯乃備於慎終之禮,曾無吉凶之義。暨乎近代以來,加之陰陽葬法,或選年月便利,或量墓田遠近,一事失所,禍及死生,巫者利其貨賄,莫不擅加妨害。遂使葬書一術,乃有百二十家,各說吉凶,拘而多忌。且天覆地載,乾坤之理備焉;一剛一柔,消息之義詳矣。或成於晝夜之道,感於男女之化,三光運於上,四氣通於下,斯乃陰陽之大經,不可失之於斯須也。至於喪葬之吉凶,乃附此為妖妄。
       傳云:王者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經時而葬;士及庶人逾月而已。此則貴賤不同,禮亦異數。欲使同盟同軌,赴弔有期,量事制宜,遂為常式。法旣一定,不得違之。故先期而葬,謂之不懷;後期而不葬,譏之殆禮。此則葬有定期,不擇年月,一也。
       春秋又云: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至於戊午襄事。禮經善之。禮記云「卜葬先遠日」者,蓋選月終之日,所以避不懷也。今檢葬書,以己亥之日用葬最凶。謹按春秋之際,此日葬者凡有二十餘件。此則葬不擇日,二也。
       禮記又云:「周尚赤,大事用平旦;殷尚白,大事用日中;夏尚黑,大事用昏時。」鄭玄注云:「大事者何?謂喪葬也。」此則直取當代所尚,不擇時之早晚。春秋云,鄭卿子產及子太叔葬鄭簡公,於時司墓大夫室當葬路。若壞其室,即平旦而窆;不壞其室,即日中而窆。子產不欲壞室,欲待日中。子太叔云:「若至日中而窆,恐久勞諸侯大夫來會葬者。」然子產旣云博物君子,太叔乃為諸侯之選,國之大事,無過喪葬,必是義有吉凶,斯等豈得不用。今乃不問時之得失,唯論人事可否。曾子問云:「葬逢日蝕,捨於路左,待明而行,所以備非常也。」若依葬書,多用乾、艮二時,並是近半夜,此即文與禮違。今檢禮傳,葬不擇時,三也。
       葬書云,富貴官品,皆由安葬所致;年命延促,亦曰墳壟所招。然今按孝經云:「立身行道,則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易曰:「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是以日慎一日,則澤及於無疆,苟德不建,則而人無後,此則非由安葬吉凶而論福祚延促。臧孫有後於魯,不關葬得吉日;若敖絕祀於荊,不由遷厝失所。此則安葬吉凶不可信用,其義四也。
       今之喪葬吉凶,皆依五姓便利。古之葬者,並在國都之北,域兆旣有常所,何取姓墓之義?趙氏之葬,並在九原;漢之山陵,散在諸處。上利下利,蔑爾不論;大墓小墓,其義安在?及其子孫富貴不絕,或與三代同風,或分六國而王。此則五姓之義,大無稽古;吉凶之理,何從而生?其義五也。
       且人臣名位,進退何常,亦有初賤而後貴,亦有始泰而終否。是以子文三已令尹,展禽三黜士師。卜葬一定,更不迴改,冢墓旣成,曾不革易,則何因名位無時暫安。故知官爵弘之在人,不由安葬所致,其義六也。
       野俗無識,皆信葬書,巫者詐其吉凶,愚人因而徼幸。遂使擗踊之際,擇葬地而希官品;荼毒之秋,選葬時以規財祿。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莞爾而對賔客受弔;或云同屬忌於臨壙,乃吉服不送其親。聖人設教,豈其然也?葬書敗俗,一至於斯,其義七也。
       太宗又令才造方域圖及教飛騎戰陣圖,皆稱旨,擢授太常丞。永徽初,預修文思博要及姓氏錄。顯慶中,高宗以琴曲古有白雪,近代頓絕,使太常增修舊曲。才上言曰:「臣按禮記及家語云,舜彈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是知琴操曲弄,皆合於歌。又張華博物志云:白雪是天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曲名。又楚大夫宋玉對襄王云,有客於郢中歌陽春白雪,國中和者數十人。是知白雪琴曲,本宜合歌,以其調高,人和遂寡。自宋玉已來,迄今千祀,未有能歌白雪曲者。臣今準勑,依琴中舊曲,定其宮商,然後教習,並合於歌,輒以御製雪詩為白雪歌詞。又案古今樂府,奏正曲之後,皆別有送聲,君唱臣和,事彰前史。今取太尉長孫無忌、僕射于志寧、侍中許敬宗等奉和雪詩以為送聲,合十六節,今悉教訖,並皆合韻。」高宗大悅,更作白雪歌詞十六首,付太常編於樂府。
       時右監門長史蘇敬上言,陶弘景所撰本草,事多舛謬。詔中書令許敬宗與才及李淳風、禮部郎中孔志約,并諸名醫,增損舊本,仍令司空李勣總監定之,并圖合成五十四卷,大行於代。
       才龍朔中為太子司更大夫。麟德二年卒。著隋記二十卷,行於時。
       子方毅,七歲能誦周易、毛詩,太宗聞其幼敏,召見,甚奇之,賜以縑帛。後為右衛鎧曹參軍。母終,哀慟過禮,竟以毀卒。布車載喪,隨母轜車而葬。友人郎餘令以白粥玄酒,生芻一束,於路隅奠祭,甚為時人之所哀惜。
       史臣曰:孝孫定音律,仁均正曆數,淳風候象緯,呂才推陰陽,訂於其倫,咸以為裨、梓、京、管之流也。然旋宮三代之法,秦火籍煬,歷代缺其正音,而云孝孫復始,大可歎也。淳風精於術數,能知女主革命,而不知其人,則所未喻矣。呂才覈拘忌之曲學,皆有經據,不亦賢乎!古人所以存而不議,蓋有意焉。
       贊曰:祖、傅、淳、才,彰往考來。裁筠嶰谷,運箸清臺。推迎斡運,圖寫昭回。重黎之後,諸子賢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高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上
卷三 本紀第三 太宗下
卷四 本紀第四 高宗上
卷五 本紀第五 高宗下
卷六 本紀第六 則天皇后
卷七 本紀第七 中宗 睿宗
卷八 本紀第八 玄宗上
卷九 本紀第九 玄宗下
卷十 本紀第十 肅宗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代宗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德宗上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德宗下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順宗 憲宗上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憲宗下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穆宗
卷十七上 本紀第十七上 敬宗 文宗上
卷十七下 本紀第十七下 文宗下
卷十八上 本紀第十八上 武宗
卷十八下 本紀第十八下 宣宗
卷十九上 本紀第十九上 懿宗
卷十九下 本紀第十九下 僖宗
卷二十上 本紀第二十上 昭宗
卷二十下 本紀第二十下 哀帝
卷二十一 志第一 禮儀一
卷二十二 志第二 禮儀二
卷二十三 志第三 禮儀三
卷二十四 志第四 禮儀四
卷二十五 志第五 禮儀五
卷二十六 志第六 禮儀六
卷二十七 志第七 禮儀七
卷二十八 志第八 音樂一
卷二十九 志第九 音樂二
卷三十 志第十 音樂三
卷三十一 志第十一 音樂四
卷三十二 志第十二 曆一
卷三十三 志第十三 曆二
卷三十四 志第十四 曆三
卷三十五 志第十五 天文上
卷三十六 志第十六 天文下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七 五行
卷三十八 志第十八 地理一
卷三十九 志第十九 地理二
卷四十 志第二十 地理三
卷四十一 志第二十一 地理四
卷四十二 志第二十二 職官一
卷四十三 志第二十三 職官二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四 職官三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五 輿服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六 經籍上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七 經籍下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八 食貨上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九 食貨下
卷五十 志第三十 刑法
卷五十一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五十二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五十三 列傳第三
卷五十四 列傳第四
卷五十五 列傳第五 薛舉
卷五十六 列傳第六
卷五十七 列傳第七 裴寂
卷五十八 列傳第八
卷五十九 列傳第九 屈突通
卷六十 列傳第十 宗室
卷六十一 列傳第十一 溫大雅
卷六十二 列傳第十二 李綱
卷六十三 列傳第十三 封倫
卷六十四 列傳第十四 高祖二十二子
卷六十五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六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七 列傳第十七 李靖 李勣
卷六十八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九 列傳第十九 侯君集 張亮 薛萬徹
卷七十 列傳第二十 王珪 戴冑
卷七十一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二 列傳第二十二 虞世南 李百藥
卷七十三 列傳第二十三 薛收
卷七十四 列傳第二十四 劉洎 馬周 崔仁師
卷七十五 列傳第二十五 蘇世長
卷七十六 列傳第二十六 太宗諸子
卷七十七 列傳第二十七 韋挺
卷七十八 列傳第二十八 于志寧 高季輔 張行成
卷七十九 列傳第二十九
卷八十 列傳第三十
卷八十一 列傳第三十一
卷八十二 列傳第三十二
卷八十三 列傳第三十三
卷八十四 列傳第三十四 劉仁軌 郝處俊 裴行儉
卷八十五 列傳第三十五 唐臨
卷八十六 列傳第三十六 高宗中宗諸子
卷八十七 列傳第三十七
卷八十八 列傳第三十八 韋思謙
卷八十九 列傳第三十九 狄仁傑
卷九十 列傳第四十
卷九十一 列傳第四十一
卷九十二 列傳第四十二 魏元忠 韋安石
卷九十三 列傳第四十三
卷九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卷九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睿宗諸子
卷九十六 列傳第四十六
卷九十七 列傳第四十七 劉幽求 鍾紹京 郭元振 張說
卷九十八 列傳第四十八
卷九十九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零一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零二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零三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零四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零五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零六 列傳第五十六 李林甫 楊國忠 張暐 王琚 王毛仲
卷一百零七 列傳第五十七 玄宗諸子
卷一百零八 列傳第五十八 韋見素
卷一百零九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一十一 列傳第六十一 崔光遠 房琯
卷一百一十二 列傳第六十二 李暠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六十三 苗晉卿 裴冕 裴遵慶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六十六 肅宗代宗諸子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六十八 元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六十九 楊綰 崔祐甫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 郭子儀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七十四 薛嵩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七十五 張鎰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七十八 段秀實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七十九 韓滉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 王璵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八十一 李勉 李臯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八十三 李晟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八十四 馬燧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八十六 竇參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 韋臯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九十一 田承嗣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九十二 李寶臣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九十三 李懷仙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九十四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九十五 劉玄佐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九十六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九十七 杜黃裳 高郢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九十八 裴垍 李吉甫 李藩 權德輿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九十九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零一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零二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零三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零四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零五 穆寧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零六 于頔 韓弘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零七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零八 武元衡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零九 衛次公
卷一百六十 列傳卷第一百一十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王播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元稹 龐嚴 白居易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令狐楚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李德裕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外戚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宦官
卷一百八十五上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上 良吏上
卷一百八十五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下 良吏下
卷一百八十六上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上 酷吏上
卷一百八十六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下 酷吏下
卷一百八十七上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上 忠義上
卷一百八十七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下 忠義下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孝友
卷一百八十九上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上 儒學上
卷一百八十九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下 儒學下
卷一百九十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上 文苑上
卷一百九十中 列傳第一百四十中 文苑中
卷一百九十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下 文苑下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方伎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隱逸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列女
卷一百九十四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上 突厥上
卷一百九十四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下 突厥下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廻紇
卷一百九十六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上 吐蕃上
卷一百九十六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下 吐蕃下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西戎
卷一百九十九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上 東夷
卷一百九十九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下 北狄
卷二百上 列傳第一百五十上 安祿山
卷二百下 列傳第一百五十下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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