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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繁體版)
卷二十二 志第二 禮儀二
作者:後晉 · 劉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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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文帝開皇中,將作大匠宇文愷依月令造明堂木樣以獻。帝令有司於京城安業里內規兆其地,方欲崇建,而諸儒爭論不定,竟議罷之。煬帝時,愷復獻明堂木樣并議狀,屬遷都興役,事又不就。終於隋代,季秋大享,恒在雩壇設祀。
       高祖受禪,不遑創儀。太宗平定天下,命儒官議其制。貞觀五年,太子中允孔穎達以諸儒立議違古,上言曰:「臣伏尋前勑,依禮部尚書盧寬、國子助教劉伯莊等議,以為『從崑崙道上層祭天』。又尋後勑云:『為左右閣道,登樓設祭。』臣檢六藝群書百家諸史,皆名基上曰堂,樓上曰觀,未聞重樓之上而有堂名。孝經云:『宗祀文王於明堂。』不云明樓、明觀,其義一也。又明堂法天,聖王示儉,或有翦蒿為柱,葺茅作蓋。雖復古今異制,不可恒然,猶依大典,惟在朴素。是以席惟藁秸,器尚陶匏,用繭栗以貴誠,服大裘以訓儉。今若飛樓架道,綺閣凌雲,考古之文,實堪疑慮。按郊祀志:漢武明堂之制,四面無壁,上覆以茅。祭五帝於上座,祀后土於下防。臣以上座正為基上,下防惟是基下。旣云無四壁,未審伯莊以何知上層祭神,下有五室?且漢武所為,多用方士之說,違經背正,不可師祖。又盧寬等議云:『上層祭天,下堂布政,欲使人神位別,事不相干。』臣以古者敬重大事,與接神相似,是以朝覲祭祀,皆在廟堂,豈有樓上祭祖,樓下視朝?閣道升樓,路便窄隘,乘輦則接神不敬,步往則勞勩聖躬。侍衛在旁,百司供奉。求之典誥,全無此理。臣非敢固執愚見,以求己長。伏以國之大典,不可不慎。乞以臣言下群臣詳議。」
       侍中魏徵議曰:「稽諸古訓,參以舊圖,其上圓下方,複廟重屋,百慮一致,異軫同歸。洎當塗膺籙,未遑斯禮;典午聿興,無所取則。裴頠以諸儒持論,異端蜂起,是非舛互,靡所適從,遂乃以人廢言,止為一殿。宋、齊即仍其舊,梁、陳遵而不改。雖嚴配有所,祭享不匱,求之典則,道實未弘。夫孝因心生,禮緣情立。心不可極,故備物以表其誠;情無以盡,故飾宮以廣其敬。宣尼美意,其在茲乎!臣等親奉德音,令參大議,思竭塵露,微增山海。凡聖人有作,義重隨時,萬物斯睹,事資通變。若據蔡邕之說,則至理失於文繁;若依裴頠所為,則又傷於質略。求之情理,未允厥中。今之所議,非無用捨。請為五室重屋,上圓下方,旣體有則象,又事多故實。下室備布政之居,上堂為祭天之所,人神不雜,禮亦宜之。其高下廣袤之規,几筵尺丈之制,則並隨時立法,因事制宜。自我而作,何必師古。廓千載之疑議,為百王之懿範。不使泰山之下,惟聞黃帝之法;汶水之上,獨稱漢武之圖。則通乎神明,庶幾可俟,子來經始,成之不日。」議猶未決。
       十七年五月,秘書監顏師古議曰:
       明堂之制,爰自古昔,求之簡牘,全文莫睹。始之黃帝,降及有虞,彌歷夏、殷,迄于周代,各立名號,別創規模。衆說舛駁,互執所見,巨儒碩學,莫有詳通,裴然成章,不知裁斷。究其指要,實布政之宮也。徒以戰國縱橫,典籍廢棄;暴秦酷烈,經禮湮亡。今之所存,傳記雜說,用為準的,理實蕪昧。
       然周書之敘明堂,紀其四面,則有應門、雉門,據此一堂,固是王者之常居耳。其青陽、總章、玄堂、太廟及左个、右个,與四時之次相同,則路寢之義,足為明證。又文王居明堂之篇「帶以弓4a85,祠于高禖。下九門磔禳以禦疾疫,置梁除道以利農夫,令國有酒以合三族。」凡此等事,皆合月令之文。觀其所為,皆在路寢者也。戴禮:「昔周公朝諸侯于明堂之位,天子負斧扆南向而立。明堂也者,明諸侯之尊卑也。」周官又云:「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堂一筵。」據其制度,即大寢也。尸子亦曰:「黃帝曰合宮,有虞氏曰總章,殷曰陽館,周曰明堂。」斯皆路寢之徵,知非別處。大戴所說,初有近郊之言,復稱文王之廟,進退無據,自為矛盾。原夫負扆受朝,常居出入,旣在臯庫之內,亦何云於郊野哉?孝經傳云「在國之陽」,又無里數。
       漢武有懷創造,詢於搢紳,言論紛然,終無定據,乃立於汶水之上而宗祀焉,明其不拘遠近,無擇方面。孝成之代,表行城南,雖有其文,厥功靡立。平帝元始四年,大議營創。孔牢等乃以為明堂、辟雍、太學,其實一也,而有三名。金襃等又稱經傳無文,不能分別同異。中興之後,蔡邕作論,復云明堂太廟,一物二名。鄭玄則曰:「在國之陽,三里之外。」淳于登又云:「三里之外,七里之內,丙巳之地。」潁容釋例亦云:「明堂太廟,凡有八名,其體一也。」苟立同異,競為巧說,並出自胸懷,曾無師祖。
       審夫功成作樂,理定制禮,草創從宜,質文遞變。旌旗冠冕,古今不同,律度權衡,前後不一,隨時之義,斷可知矣。假如周公舊章,猶當擇其可否;宣尼彝則,尚或補其闕漏。況鄭氏臆說,淳于謏聞,匪異守株,何殊膠柱?愚謂不出墉雉,邇接宮闈,實允事宜,諒無所惑。但當上遵天旨,祗奉德音,作皇代之明堂,永貽範於來葉。區區碎議,皆略而不論。
       又上表曰:「明堂之制,陛下已發德音,久令詳議。但以學者專固,人人異言,損益不同,是非莫定。臣愚以為五帝之後,兩漢已前,高下方圓,皆不相襲。惟在陛下聖情創造,即為大唐明堂,足以傳於萬代,何必論戶牖之多少,疑階庭之廣狹?若恣儒者互說一端,久無斷決,徒稽盛禮。昔漢武欲草封禪儀,博望諸生,所說不同,莫知孰是。唯御史大夫倪寬勸上自定制度,遂成登封之禮。臣之愚誠,亦望陛下斟酌繁省,為其節文,不可謙拒,以淹大典。」尋以有事遼海,未暇營創。
       永徽二年七月二日,勑曰:「上玄幽贊,處崇高而不言;皇王提象,代神功而理物。是知五精降德,爰應帝者之尊;九室垂文,用紀配天之業。且合宮、靈府,創鴻規於上代;太室、總章,標茂範於中葉。雖質文殊制,奢儉異時,然其立天中,作人極,布政施教,其歸一揆。朕嗣膺下武,丕承上烈,思所以荅眷上靈,聿遵孝享,而法宮曠禮,明堂寢構。今國家四表無虞,人和歲稔,作範垂訓,今也其時,宜令所司與禮官學士等考覈故事,詳議得失,務依典禮,造立明堂。庶曠代闕文,獲申於茲日;因心展敬,永垂於後昆。其明堂制度,令諸曹尚書及左右丞侍郎、太常、國子秘書官、弘文館學士同共詳議。」
       於是太常博士柳宣依鄭玄義,以為明堂之制,當為五室。內直丞孔志約據大戴禮及盧植、蔡邕等義,以為九室。曹王友趙慈皓、秘書郎薛文思等各造明堂圖。諸儒紛爭,互有不同。上初以九室之議為是,乃令所司詳定形制及辟雍門闕等。
       明年六月,內出九室樣,仍更令有司損益之。有司奏言:
       內樣:堂基三重,每基階各十二。上基方九雉,八角,高一尺。中基方三百尺,高一筵。下基方三百六十尺,高一丈二尺。上基象黃琮,為八角,四面安十二階。請從內樣為定。基高下仍請準周制高九尺,其方共作司約準一百四十八尺。中基下基,望並不用。
       又內樣:室各方三筵,開四闥、八窗。屋圓楣徑二百九十一尺。按季秋大饗五帝,各在一室,商量不便,請依兩漢季秋合饗,總於太室。若四時迎氣之祀,則各於其方之室。其安置九室之制,增損明堂故事,三三相重。太室在中央,方六丈。其四隅之室,謂之左右房,各方二丈四尺。當太室四面,青陽、明堂、總章、玄堂等室,各長六丈,以應太室;闊二丈四尺,以應左右房。室間並通巷,各廣一丈八尺。其九室并巷在堂上,總方一百四十四尺,法坤之策。屋圓楣、楯、檐,或為未允。請據鄭玄、盧植等說,以前梁為楣,其徑二百一十六尺,法乾之策。圓柱旁出九室四隅,各七尺,法天以七紀。柱外餘基,共作司約準面別各餘一丈一尺。內樣:室別四闥、八窗,檢與古同,請依為定。其戶依古外設而不開。內樣:外有柱三十六,每柱十梁。內有七間,柱根以上至梁高三丈,梁以上至屋峻起,計高八十一尺。上圓下方,飛檐應規,請依內樣為定。其屋蓋形制,仍望據考工記改為四阿,并依禮加重檐,準太廟安鴟尾。堂四向五色,請依周禮白盛為便。其四向各隨方色。請施四垣及四門。
       辟雍,按大戴禮及前代說,辟雍多無水廣、內徑之數。蔡邕云:「水廣二十四丈,四周於外。」三輔黃圖云「水廣四周」,與蔡邕不異,仍云「水外周堤」。又張衡東京賦稱「造舟為梁」。禮記明堂位、陰陽錄云:「水左旋以象天。」商量水廣二十四丈,恐傷於闊,今請減為二十四步,垣外量取周足。仍依故事造舟為梁,其外周以圓堤,并取陰陽「水行左旋」之制。
       殿垣,按三輔黃圖,殿垣四周方在水內,高不蔽日,殿門去殿七十二步。準今行事陳設,猶恐窄小。其方垣四門去堂步數,請準太廟南門去廟基遠近為制。仍立四門八觀,依太廟門別各安三門,施玄閫,四角造三重魏闕。
       此後群儒紛競,各執異議。尚書左僕射于志寧等請為九室,太常博士唐眕等請為五室。高宗令於觀德殿依兩議張設,親與公卿觀之。帝曰:「明堂之禮,自古有之,議者不同,未果營建。今設兩議,公等以何者為宜?」工部尚書閻立德對曰:「兩議不同,俱有典故,九室似闇,五室似明。取捨之宜,斷在聖慮。」上以五室為便,議又不定,由是且止。
       至乾封二年二月,詳宜略定,乃下詔曰:「朕以寡薄,忝承丕緒。奉二聖之遺訓,撫億兆以初臨,馭朽兢懷,推溝在念。而上玄垂祐,宗社降休,歲稔時和,人殷俗阜。車書混一,文軌大同。檢玉泥金,升中告禪,百蠻執贄,萬國來庭,朝野懽娛,華夷胥悅。但為郊禋嚴配,未安太室,布政施行,猶闕合宮。朕所以日昃忘疲,中宵輟寢,討論墳籍,錯綜群言,採三代之精微,探九皇之至賾,斟酌前載,製造明堂。棟宇方圓之規,雖兼故實;度筵陳俎之法,獨運財成。宣諸內外,博考詳議,求其長短,冀廣異聞。而鴻生碩儒,俱稱盡善,搢紳士子,並奏該通。創此宏模,自我作古。因心旣展,情禮獲伸,永言宗祀,良深感慰。宜命有司,及時起作,務從折中,稱朕意焉。」於是大赦天下,改元為總章,分萬年置明堂縣。
       明年三月,又具規製廣狹,下詔曰:
       合宮聽朔,闡皇軒之茂範;靈府通和,敷帝勛之景化。殷人陽館,青珪備禮;姬氏玄堂,彤璋合獻。雖運殊驪翰,時變質文,至於立天中,建皇極,軌物施教,其歸一揆。考圖汶上,僅存公玉之儀;度室圭躔,才紀中元之製。屬炎精墜駕,璿宮毀籥,四海淪於沸鼎,九土陷於塗原。高祖太武皇帝杖鉞唐郊,收鈐雍野,納祥符於蒼水,受靈命於丕山。飛沉泳沫,動植游源。太宗文皇帝盟津光誓,恊降火而登壇;豐谷斷虵,應屯雲而鞠旅。封金岱嶺,昭累聖之鴻勳;勒石丸都,成文考之先志。固可以作化明堂,顯庸太室。傍羅八柱,周建四門,木工不琢,土事無文,豐約折衷,經始勿亟,闕文斯備,大禮聿修。
       其明堂院每面三百六十步,當中置堂。按周易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總成三百六十,故方三百六十步。當中置堂,處二儀之中,定三才之本,構茲一宇,臨此萬方。自降院每面三門,同為一宇,徘徊五間。按尚書,一期有四時,故四面各一所開門;每時有三月,故每一所開三門;一期十有二月,故周迴總十二門。所以面別一門,應茲四序,旣一時而統三月,故於一舍而置三門。又周易三為陽數,二為陰數,合而為五,所以每門舍五間。院四隅各置重樓,其四墉各依本方色。按淮南子,地有四維,故四樓。又按月令,水、火、金、木、土五方各異色,故其牆各依本方之色。
       基八面,象八方。按周禮,黃琮禮地。鄭玄注:琮者,八方之玉,以象地形,故以祀地。則知地形八方。又按漢書,武帝立八觚壇以祀地。登地之壇,形象地,故令為八方之基,以象地形。基高一丈二尺,徑二百八十尺。按漢書,陽為六律,陰為六呂。陽與陰合,故高一丈二尺。又按周易,三為陽數,八為陰數。三八相乘,得二百四十尺。按漢書,九會之數有四十,合為二百八十,所以基徑二百八十尺。故以交通天地之和,錯綜陰陽之數。以明陽不獨運,資陰和以助成;陰不孤行,待陽唱而方應。陰陽兩順,天地咸亨,則百寶斯興,九疇攸序。基每面三階,周迴十二階,每階為二十五級。按漢書,天有三階,故每面三階;地有十二辰,故周迴十二階。又按文子,從凡至聖,有二十五等,故每階二十五級。所以應符星而設階,法台耀以疏陛,上擬霄漢之儀,下則地辰之數。又列茲重級,用準聖凡。象皇極之高居,俯庶類而臨耀。
       基之上為一堂,其宇上圓。按道德經: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侯王得一以為天下貞。又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又按漢書:太極元氣,函三為一。又曰:天子以四海為家。故置一堂以象元氣,并取四海為家之義。又按周禮,蒼璧禮天。鄭玄注:璧圓以象天。故為宇上圓。堂每面九間,各廣一丈九尺。按尚書,地有九州,故立九間。又按周易,陰數十,故間別一丈九尺,所以規模厚地,準則陰陽,法二氣以通基,置九州於一宇。堂周迴十二門,每門高一丈七尺,闊一丈三尺。按禮記,一歲有十二月,所以置十二門。又按周易,陰數十,陽數七,故高一丈七尺;又曰陽數五,陰數八,故闊一丈三尺。所以調茲玉燭,應彼金輝,恊二氣以循環,逐四序而迎節。堂周迴二十四窗,高一丈三尺,闊一丈一尺,二十三櫺,二十四明。按史記,天有二十四氣,故置二十四窗。又按書,一年十二月,并象閏,故高一丈三尺,又按周易,天數一,地數十,故闊一丈一尺;又天數九,地數十,并四時成二十三,故二十三櫺。又按周易,八純卦之本體,合二十四爻,故有二十四明。列牖疏窗,象風候氣,遠周天地之數,曲準陰陽之和。
       堂心八柱,各長五十五尺。按河圖,八柱承天,故置八柱。又按周易,大衍之數五十有五,故長五十五尺。聳茲八柱,承彼九間,數該大衍之規,形符立極之制。且柱為陰數,天實陽元,柱以陰氣上升,天以陽和下降,固陰陽之交泰,乃天地之相承。堂心之外,置四柱為四輔。按漢書,天有四輔星,故置四柱以象四星。內以八柱承天,外象四輔明化,上交下泰,表裏相成,恊台耀以分輝,契編珠而拱極。八柱四輔之外,第一重二十柱。按周易,天數五,地數十,并五行之數合而為二十,故置二十柱,體二儀而立數,恊五位以裁規,式符立極之功,允應剛柔之道。八柱四輔之外,第二重二十八柱。按史記,天有二十八宿,故有二十八柱。所以仰則乾圖,上符景宿,考編珠而紀度,觀列宿以迎時。八柱四輔之外,第三重三十二柱。按漢書,有八節、八政、八風、八音,四八三十二柱。調風御節,萬物資以化成;布政流音,九區仰而貽則。外面周迴三十六柱。按漢書,一期三十六旬,故法之以置三十六柱。所以象歲時而致用,順寒暑以通微,璿璣之度無愆,玉曆之期永契。八柱之外,修短總有三等。按周易,天、地、人為三才,故置柱長短三等。所以擬三才以定位,高下相形;體萬物以資生,長短兼運。八柱之外,都合一百二十柱。按禮記,天子置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合為一百二十,是以置一百二十柱。分職設官,翊化資於多士;開物成務,構廈藉於群材。其上檻周迴二百四柱。按周易,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又漢書,九會之數有六十,故置二百四柱。所以採坤策之玄妙,法甲乙之精微,環迴契辰象之規,結構準陰陽之數。又基以象地,故恊策於坤元;柱各依方,復規模於甲子。
       重楣,二百一十六條。按周易,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故置二百一十六條。所以規模易象,擬法乾元,應大衍之深玄,恊神策之至數。大小節級拱,總六千三百四十五。按漢書,會月之數,六千三百四十五,故置六千三百四十五枚。所以遠採三統之文,傍符會月之數,契金儀而調節,偶璇曆以和時。重幹,四百八十九枚。按漢書,章月二百三十五,閏月周迴二百五十四,總成四百八十九,故置四百八十九枚。所以法履端之奧義,象舉正之芳猷,規模曆象,發明章、閏。下枊,七十二枚。按易緯,有七十二候,故置七十二枚。所以式模芳節,取規貞候,契至和於昌曆,偶神數於休期。上枊,八十四枚。按漢書,九會之數有七十八。又按莊子:六合之外,聖人存不論。司馬彪注:天地四方為六合。總成八十四,故置八十四枚。所以模範二儀,包羅六合,準會陰陽之數,周通氣候之源。枅,六十枚。按漢書,推太歲之法有六十,故置六十枚。所以兼該曆數,包括陰陽,採甲乙之深微,窮辰子之玄奧。連栱,三百六十枚。按周易,當期之日,三百有六十,故置三百六十枚。所以恊周天之度,準當期之日,順平分而成歲,應晷運以循環。小梁,六十枚。按漢書,有六十甲子,故置六十枚。構此虹梁,遐規鳳曆,傍竦四宇之製,遙符六甲之源。3be0,二百二十八枚。按漢書,章中二百二十八,故置二百二十八枚。所以應長曆之規,象中月之度,廣綜陰陽之數,傍通寒暑之和。方衡,一十五重。按尚書,五行生數一十有五,故置十五重。結棟分間,法五行而演秘;疏楹疊構,恊生數以成規。南北大梁,二根。按周易,太極生兩儀,故置二大梁。軌範乾坤,模擬天地,象玄黃之合德,表覆載以生成。陽馬,三十六道。按易緯,有三十六節,故置三十六道。所以顯茲嘉節,契此貞辰,分六氣以燮陰陽,環四象而調風雨。椽,二千九百九十根。按漢書,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通法五百九十八,共成二千九百九十。所以偶推步之規,合通法之數。是知疏椽構宇,則大壯之架斯隆;積月成年,則會曆之規無爽。大梠,兩重,重別三十六條。總七十二。按淮南子,太平之時,五日一風,一年有七十二風,故置七十二條。所以通規瑞曆,恊數祥風,遙符淳俗之年,遠則休徵之契。飛檐椽,七百二十九枚。按漢書,從子至午,其數七百二十九,故置七百二十九枚。所以採辰象之宏模,法周天之至數。且午為陰本,子實陽源,子午分時,則生成之道自著;陰陽合德,則覆載之義茲隆。
       堂檐,徑二百八十八尺。按周易,乾之策二百一十六,易緯云,年有七十二候,合為二百八十八,故徑二百八十八尺。所以仰恊乾策,遠承貞候,順和氣而調序,擬圓蓋以照臨。堂上棟,去基上面九十尺。按周易,天數九,地數十,以九乘十,數當九十,故去基上面九十尺。所以上法圓清,下儀方載,契陰陽之至數,恊交泰之貞符。又以茲天九,乘於地十,象陽唱而陰和,法乾施而坤成。檐,去地五十五尺。按周易,大衍之數五十有五,故去地五十五尺。所以擬大易之嘉數,通惟神之至賾,道合萬象,理貫三才。上以清陽玉葉覆之。按淮南子,清陽為天,合以清陽之色。
       詔下之後,猶群議未決。終高宗之世,未能創立。
       則天臨朝,儒者屢上言請創明堂。則天以高宗遺意,乃與北門學士議其制,不聽群言。垂拱三年春,毀東都之乾元殿,就其地創之。四年正月五日,明堂成。凡高二百九十四尺,東西南北各三百尺。有三層:下層象四時,各隨方色;中層法十二辰,圓蓋,蓋上盤九龍捧之;上層法二十四氣,亦圓蓋。亭中有巨木十圍,上下通貫,栭、櫨、橕、棍,藉以為本,亙之以鐵索。蓋為鸑鷟,黃金飾之,勢若飛翥。刻木為瓦,夾紵漆之。明堂之下施鐵渠,以為辟雍之象。號萬象神宮。因改河南縣為合宮縣。詔曰:
       黃軒御曆,朝萬方於合宮;丹陵握符,咨四岳於衢室。有虞輯瑞,總章之號旣存;大禹錫珪,重屋之名攸建。殷人受命,置陽館以辨方;周室凝圖,立明堂以經野。用能範圍三極,幽贊五神,展尊祖之懷,申宗祀之典。爰從漢、魏,迨及周、隋,經始之制雖興,修廣之規未備。
       朕以庸昧,虔膺厚託,受寄於綴衣之夕,荷顧於仍几之前。伏以高宗往年,已屬意於陽館,故京輔之縣,預紀明堂之名,改元之期,先著總章之號。朕於乾封之際,已奉表上塵,雖簡宸心,未遑營構。今以鼎郊勝壤,圭邑奧區,處天地之中,順陰陽之序,舟車是湊,貢賦攸均,爰藉子來之功,式遵奉先之旨。
       夫明堂者,天子宗祀之堂,朝諸侯之位也。開乾坤之奧策,法氣象之運行,故能使災害不生,禍亂不作。眷言盛烈,豈不美歟!比者鴻儒禮官,所執各異,咸以為明堂者,置之三里之外,七里之內,在國陽明之地。今旣俯邇宮掖,恐黷靈祇,誠乃布政之居,未為宗祀之所。朕乃為丙巳之地,去宮室遙遠,每月所居,因時饗祭,常備文物,動有煩勞,在於朕懷,殊非所謂。今故裁基紫掖,闢宇彤闈,經始肇興,成之匪日。但敬事天地,神明之德乃彰;尊祀祖宗,嚴恭之志方展。若使惟云布政,負扆臨人,則茅宇土階,取適而已,豈必勞百姓之力,制九筵而御哉!誠以獲執蘋蘩,虔奉宗廟故也。時旣沿革,莫或相遵,自我作古,用適於事。今以上堂為嚴配之所,下堂為布政之居,光敷禮訓,式展誠敬。來年正月一日,可於明堂宗祀三聖,以配上帝。宜令禮官、博士、學士、內外明禮者,詳定儀禮,務從典要,速以奏聞。
       永昌元年正月元日,始親享明堂,大赦改元。其月四日,御明堂布政,頒九條以訓于百官。文多不載。翌日,又御明堂,饗群臣,賜縑纁有差。自明堂成後,縱東都婦人及諸州父老入觀,兼賜酒食,久之乃止。吐蕃及諸夷以明堂成,亦各遣使來賀。載初元年冬正月庚辰朔,日南至,復親饗明堂,大赦改元,用周正。翼日,布政于群后。其年二月,則天又御明堂,大開三教。內史邢文偉講孝經,命侍臣及僧、道士等以次論議,日昃乃罷。
       天授二年正月乙酉,日南至,親祀明堂,合祭天地,以周文王及武氏先考、先妣配,百神從祀,並於壇位次第布席以祀之。於是春官郎中韋叔夏奏曰:「謹按明堂大享,唯祀五帝。故月令云:『是月也,大享帝。』則曲禮所云『大享不問卜』,鄭玄注云『謂徧祭五帝於明堂,莫適卜』是也。又按祭法云:『祖文王而宗武王。』鄭玄注云:『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故孝經云: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據此諸文,明堂正禮,唯祀五帝,配以祖宗及五帝、五官神等,自外餘神,並不合預。伏惟陛下追遠情深,崇禋志切,於明堂享祀,加昊天上帝、皇地祇,重之以先帝、先后配享,此乃補前王之闕典,弘嚴配之虔誠。往以神都郊壇未建,乃於明堂之下,廣祭衆神,蓋義出權時,非不刊之禮也。謹按禮經:其內官、中官、五岳、四瀆諸神,並合從祀於二至。明堂總奠,事乃不經。然則宗祀配天之親,雜與小神同薦,於嚴敬之道,理有不安。望請每歲元日,惟祀天地大神,配以帝后。其五岳以下,請依禮於冬、夏二至,從祀方丘、圜丘,庶不煩黷。」從之。
       時則天又於明堂後造天堂,以安佛像,高百餘尺。始起建構,為大風振倒。俄又重營,其功未畢。證聖元年正月丙申夜,佛堂災,延燒明堂,至曙,二堂並盡。尋時又無雲而雷,起自西北。則天欲責躬避正殿。宰相姚璹曰:「此實人火,非是天災。至如成周宣榭,卜代逾長;漢武建章,盛德彌永。今明堂是布政之所,非宗祀也。」則天乃御端門觀酺宴,下詔令文武九品已上各上封事,極言無有所隱。左拾遺劉承慶上疏曰:
       臣聞自古帝王,皆有美惡,休祥所以昭其德,災變所以知其咎,天道之常理,王者之常事。然則休祥屢臻,不可矜功而自滿;災變奄降,不可輕忽而靡驚。故殷宗以桑穀生朝,懷懼而自省,妖不勝德,遂立中興之功;辛紂以雀生大鳥,恃福而自盈,祥不勝驕,終致傾亡之禍。故知災變之生,將以覺悟明主,扶持大業,使盛而不衰。理須祗畏神心,警懼天誡,飭身正事,業業兢兢,則凶往而吉來,轉禍而為福。昔殷湯禱身而降雨,成王省事以反風,宋公憂熒惑之災,而應三舍之壽,高宗懲雊鼎之異,而享百年之福,此其類也。
       自陛下承天理物,至道事神,美瑞嘉祥,洊臻狎委,非臣所能盡述。日者變生人火,損及神宮,驚惕聖心,震動黎庶。臣謹按左傳曰:「人火曰火,天火曰災。」人火因人而興,故指火體而為稱;天火不知何起,直以所災言之。其名雖殊,為害不別。又漢書五行志曰:「火失性則自上而降,及濫燄妄起,災宗廟,燒宮館。」自上而降,所謂天火;濫燄妄起,所謂人火。其來雖異,為患實同。王者舉措營為,必關幽顯。幽為天道,顯為人事,幽顯跡通,天人理合。今工匠宿藏其火,本無放燎之心;明堂教化之宮,復非延火之所。孽煨潛扇,倏忽成災,雖則因人,亦關神理。臣愚以為火發旣先從麻主,後及總章,意將所營佛舍,恐勞而無益。但崇其教,即是津梁,何假紺宮,方存汲引?旣僻在明堂之後,又前逼牲牢之筵,兼以厥構崇大,功多難畢。立像弘法,本擬利益黎元;傷財役人,却且煩勞家國。承前大風摧木,天誡已顯;今者毒燄冥熾,人孽復彰。聖人動作,必假天人之助,一興功役,二者俱違,厥應昭然,殆將緣此。
       臣以為明堂是正陽之位,至尊所居,展禮班常,崇化立政,玉帛朝會,神靈依憑。營之可曰大功,損之實非輕事,旣失嚴禋之所,復傷孝理之情。陛下昨降明制,猶申寅畏之旨,群僚理合兢畏震悚,勉力司存,豈合承恩耽樂,安然酺宴?又下人感荷聖德,睹變憎惶,神體克寧,豈非深悅。但以火氣初止,尚多驚懼,餘憂未息,遽以歡事遏之。臣恐憂喜相爭,傷於情理。故傳曰:「可憂而為樂,取憂之道。」又古者有火,祭四墉。四墉,積陰之氣,祈之以禳火災。火,陽之氣,歡樂陽事,火氣方勝,不可復興陽事。
       臣聞災變之興,至聖不免,聿修其德,來患可禳。陛下垂制博訪,許陳至理。而左史張鼎以為「今旣火流王屋,彌顯大周之祥」,通事舍人逢敏奏稱,「當彌勒初成佛道時,有天魔燒宮,七寶臺須臾散壞」。斯實諂妄之邪言,實非君臣之正論。晻昧王化,無益萬機。夫天道雖高,其察彌近;神心雖寂,其聽彌聦。交際皇王,事均影響。今大風烈火,譴告相仍,實天人丁寧,匡諭聖主,使鴻基益固,天祿永終之意也。伏願陛下乾乾在慮,翼翼為懷,若涉巨川,如承大祭,審其致災之理,詳其降眚之由,無瞢天人之心,而興不急之役。則兆人蒙賴,福祿靡窮,幸甚,幸甚。
       則天尋令依舊規制重造明堂,凡高二百九十四尺,東西南北廣三百尺。上施寶鳳,俄以火珠代之。明堂之下,圜遶施鐵渠,以為辟雍之象。天冊萬歲二年三月,重造明堂成,號為通天宮。四月朔日,又行親享之禮,大赦,改元為萬歲通天。翼日,則天御通天宮之端扆殿,命有司讀時令,布政于群后。
       其年,鑄銅為九州鼎,旣成,置於明堂之庭,各依方位列焉。神都鼎高一丈八尺,受一千八百石。冀州鼎名武興,雍州鼎名長安,兗州名日觀,青州名少陽,徐州名東原,揚州名江都,荊州名江陵,梁州名成都。其八州鼎高一丈四尺,各受一千二百石。司農卿宗晉卿為九鼎使,都用銅五十六萬七百一十二斤。鼎上圖寫本州山川物產之像,仍令工書人著作郎賈膺福、殿中丞薛昌容、鳳閣主事李元振、司農錄事鍾紹京等分題之,左尚方署令曹元廓圖畫之。鼎成,自玄武門外曳入,令宰相、諸王率南北衙宿衛兵十餘萬人,并仗內大牛、白象共曳之。則天自為曳鼎歌,令相唱和。其時又造大儀鐘,斂天下三品金,竟不成。九鼎初成,欲以黃金千兩塗之。納言姚璹曰:「鼎者神器,貴於質朴,無假別為浮飾。臣觀其狀,光有五彩輝煥錯雜其間,豈待金色為之炫燿?」乃止。其年九月,又大享於通天宮。以契丹破滅,九鼎初成,大赦,改元為神功。
       聖曆元年正月,又親享及受朝賀。尋制:每月一日於明堂行告朔之禮。司禮博士辟閭仁諝奏議曰:
       謹按經史正文,無天子每月告朔之事。惟禮記玉藻云:「天子聽朔於南門之外。」周禮天官太宰:「正月之吉,布政于邦國都鄙。」干寶注云:「周正建子之月,告朔日也。」此即玉藻之聽朔矣。今每歲首元日,於通天宮受朝,讀時令,布政事,京官九品以上、諸州朝集使等咸列於庭,此則聽朔之禮畢,而合于周禮、玉藻之文矣。而鄭玄注玉藻「聽朔」,以秦制月令有五帝五官之事,遂云:「凡聽朔,必特牲告其時帝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此鄭注之誤也。故漢魏至今莫之用。按月令云「其帝太昊,其神勾芒」者,謂宣布時令,告示下人,其令詞云其帝其神耳。所以為敬授之文,欲使人奉其時而務其業。每月有令,故謂之月令,非謂天子月朔日以祖配帝而祭告之。其每月告朔者,諸侯之禮也。故春秋左氏傳曰:「公旣視朔,遂登觀臺。」又鄭注論語云:「禮,人君每月告朔於廟,有祭謂之朝享。魯自文公始不視朔。」是諸侯之禮明矣。今王者行之,非所聞也。按鄭所謂告其帝者即太昊等五人帝,其神者即重黎等五行官。雖並功施於人,列在祀典,無天子每月拜祭告朔之文。
       臣等謹檢禮論及三禮義宗、江都集禮、貞觀禮、顯慶禮及祠令,並無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若以為代無明堂,故無告朔之禮,則江都集禮、貞觀禮、顯慶禮及祠令,著祀五方上帝於明堂,即孝經「宗祀文王於明堂」也。此則無明堂而著其享祭,何為告朔獨闕其文?若以君有明堂即合告朔,則周、秦有明堂,而經典正文,無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臣等歷觀今古,博考載籍,旣無其禮,不可習非。望請停每月一日告朔之祭,以正國經。竊以天子之尊,而用諸侯之禮,非所謂頒告朔、令諸侯、使奉而行之之義也。
       鳳閣侍郎王方慶又奏議曰:
       謹按明堂,天子布政之宮也。蓋所以順天氣,統萬物,動法於兩儀,德被於四海者也。夏曰世室,殷曰重屋,姬曰明堂,此三代之名也。明堂,天子太廟,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東曰青陽,南曰明堂,西曰總章,北曰玄堂,中曰太室。雖有五名,而以明堂為主。漢代達學通儒,咸以明堂、太廟為一。漢左中郎將蔡邕立議,亦以為然。取其宗祀,則謂之清廟;取其正室,則謂之太室;取其向陽,則謂之明堂;取其建學,則謂之太學;取其圜水,則謂之辟雍:異名而同事,古之制也。天子以孟春正月上辛日,於南郊總受十二月之政,還藏於祖廟,月取一政班於明堂。諸侯孟春之月,朝於天子,受十二月之政藏於祖廟,月取一政而行之。蓋所以和陰陽、順天道也。如此則禍亂不作,災害不生矣。故仲尼美而稱之曰:「明王之以孝理天下也。」人君以其禮告廟,則謂之告朔;聽視此月之政,則謂之視朔,亦曰聽朔。雖有三名,其實一也。
       今禮官議稱「經史正文無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者。臣謹按春秋:「文公六年閏十月,不告朔。」穀梁傳曰:「閏,附月之餘日,天子不以告朔。」左氏傳云:「閏月不告朔,非禮也。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人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閏朔,棄時政也。」臣據此文,則天子閏月亦告朔矣。寧有他月而廢其禮者乎?博考經籍,其文甚著。何以明之?周禮太史職云:「頒告朔於邦國。閏月,告王居門終月。」又禮記玉藻云:「閏月則闔門左扉,立于其中。」並是天子閏月而行告朔之事也。
       禮官又稱:「玉藻,『天子聽朔於南門之外。』周禮天官太宰,『正月之吉,布政于邦國都鄙。』干寶注云,『周正建子之月,告朔日也。』此即玉藻之聽朔矣。今每歲首元日,通天宮受朝,讀時令,布政事,京官九品以上、諸州朝集使等咸列於庭,此聽朔之禮畢,而合于周禮、玉藻之文矣。禮論及三禮義宗、江都集禮、貞觀禮、顯慶禮及祠令,無王者告朔之事」者。臣謹按玉藻云:「玄冕而朝日於東門之外,聽朔於南門之外。」鄭注云:「朝日,春分之時也。東門、南門,皆謂國門也。明堂在國之陽,每月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卒事,反宿於路寢。凡聽朔,必以特牲告其時帝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臣謂今歲首元日,通天宮受朝,讀時令及布政,自是古禮孟春上辛,受十二月之政藏於祖廟之禮耳,而月取一政,班於明堂,其義昭然,猶未行也。即如禮官所言,遂闕其事。
       臣又按禮記月令,天子每月居青陽、明堂、總章、玄堂,即是每月告朔之事。先儒舊說,天子行事,一年十八度入明堂:大享不問卜,一入也;每月告朔,十二入也;四時迎氣,四入也;巡狩之年,一入也。今禮官立議,王惟歲首一入耳,與先儒旣異,臣不敢同。鄭玄云:「凡聽朔告其帝。」臣愚以為告朔之日,則五方上帝之一帝也。春則靈威仰,夏則赤熛怒,秋則白招拒,冬則恊光紀,季月則含樞紐也,並以始祖而配之焉。人帝及神,列在祀典,亦於其月而享祭之。魯自文公始不視朔,子貢見其禮廢,欲去其羊,孔子以羊存猶可識其禮,羊亡其禮遂廢,故云:「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漢承秦滅學,庶事草創,明堂、辟雍,其制遂闕。漢武帝封禪,始造明堂於太山,旣不立於京師,所以無告朔之事。至漢平帝元始中,王莽輔政,庶幾復古,乃建明堂、辟雍焉。帝祫祭於明堂,諸侯王、列侯、宗室子弟九百餘人助祭畢,皆益戶、賜爵及金帛、增秩、補吏各有差。漢末喪亂,尚傳其禮。爰至後漢,祀典仍存。明帝永平二年,郊祀五帝於明堂,以光武配,祭牲各一犢,奏樂如南郊。董卓西移,載籍湮滅,告朔之禮,於此而墜。暨于晉末,戎馬生郊,禮樂衣冠,掃地總盡。元帝過江,是稱狼狽,禮樂制度,南遷蓋寡,彝典殘缺,無復舊章,軍國所資,臨事議之。旣闕明堂,寧論告朔。宋朝何承天纂集其文,以為禮論,雖加編次,事則闕如。梁代崔靈恩撰三禮義宗,但捃摭前儒,因循故事而已。隋大業中,煬帝命學士撰江都集禮,只抄撮禮論,更無異文。貞觀、顯慶禮及祠令不言告朔者,蓋為歷代不傳,其文遂闕,各有由緒,不足依據。今禮官引為明證,在臣誠實有疑。
       陛下肇建明堂,聿遵古典,告朔之禮,猶闕舊章,欽若稽古,應須補葺。若每月聽政於明堂,事亦煩數,孟月視朔,恐不可廢。
       上又命奉常廣集衆儒,取方慶、仁諝所奏,議定得失。當時大儒成均博士吳揚吾、太學博士郭山惲曰:「臣等謹按周禮、禮記及三傳,皆有天子告朔之禮。夫天子頒告朔於諸侯,秦政焚滅詩、書,由是告朔禮廢。今明堂肇建,總章新立,紹百王之絕軌,樹萬代之鴻規,上以嚴配祖宗,下以敬授人時,使人知禮樂,道適中和,災害不生,禍亂不作。今若因循頒朔,每月依行,禮貴隨時,事須沿革。望依王方慶議,用四時孟月日及季夏於明堂修復告朔之禮,以頒天下。其帝及神,亦請依方慶用鄭玄義,告五時帝於明堂上。則嚴配之道,通於神明;至孝之德,光於四海。」制從之。
       長安四年,始制:元日明堂受朝,停讀時令。
       中宗即位,神龍元年九月,親享明堂,合祭天地,以高宗配。禮畢,曲赦京師。明年駕入京,於季秋大享,復就圜丘行事,迄于睿宗之世。
       開元二年八月,太子賔客薛謙光獻九鼎銘。其蔡州鼎銘,天后御撰,曰:「羲、農首出,軒、昊膺期。唐、虞繼踵,湯、禹乘時。天地光宅,域中雍熙。上天降鑒,方建隆基。」紫微令姚崇奏曰:「聖人啟運,休兆必彰。請宣付史館。」從之。
       五年正月,幸東都,將行大享之禮。太常少卿王仁忠、博士馮宗陳貞節等議,以武氏所造明堂,有乖典制,奏議曰:
       明堂之建,其所從來遠矣!自天垂象,聖人則之。蒿柱茅簷之規,上圓下方之制,考之大數,不踰三七之間,定之方中,必居丙巳之地者,豈非得房心布政之所,當太微上帝之宮乎?故仰恊俯從,正名定位,人神不雜,各司其序,則嘉應響至,保合太和。
       昔漢氏承秦,經籍道息,旁求湮墜,詳究難明。孝武初,議立明堂於長安城南,遭竇太后不好儒術,事乃中廢。孝成之代,又欲立於城南,議其制度,莫之能決。至孝平元始四年,始創造於南郊,以申嚴配。光武中元元年,立於國城之南。自魏、晉迄於梁朝,雖規制或殊,而所居之地,常取丙巳者,斯蓋百王不易之道也。
       高宗天皇大帝纂承平之運,崇朴素之風,四夷來賔,九有咸乂。永徽三年,詔禮官學士議明堂制度,群儒紛競,各執異端,久之不決,因而遂止者,何也?非謂財不足、力不堪也。將以周、孔旣遙,禮經且紊,事不師古,或爽天心,難用作程,神不孚祐者也。
       則天太后總禁闈之政,藉軒臺之威,屬皇室中圮之期,躡和熹從權之制。以為乾元大殿,承慶小寢,當正陽亭午之地,實先聖聽斷之宮。表順端闈,儲精營室,爰從朝享,未始臨御。乃起工徒,挽令摧覆。旣毀之後,雷聲隱然,衆庶聞之,或以為神靈感動之象也。於是增土木之麗,因府庫之饒,南街北闕,建天樞大儀之制,乾元遺趾,興重閣層樓之業。煙焰蔽日,梁柱排雲,人斯告勞,天實貽誡。煨燼甫爾,遽加修復。況乎地殊丙巳,未荅靈心,跡匪膺期,乃申嚴配。事昧彝典,神不昭格。此其不可者一也。又明堂之制,木不鏤,土不文。今體式乖宜,違經紊禮,雕鐫所及,窮侈極麗。此其不可者二也。高明爽塏,事資虔敬,密邇宮掖,何以祈天?人神雜擾,不可放物。此其不可者三也。況兩京上都,萬方取則,而天子闕當陽之位,聽政居便殿之中,職司其憂,豈容沉默。當須審考歷之計,擇煩省之宜,不便者量事改修,可因者隨宜適用,削彼明堂之號,克復乾元之名,則當宁無偏,人識其舊矣。
       詔令所司詳議奏聞。
       刑部尚書王志愔等奏議,咸以此堂所置,實乖典制,多請改削,依舊造乾元殿。乃下詔曰:「古之操皇綱、執大象者,何嘗不上稽天道,下順人極,或變通以隨時,爰損益以成務。且衢室創制,度堂以筵,用之以禮神,是光孝享,用之以布政,蓋稱視朔,先王所以厚人倫、感天地者也。少陽有位,上帝斯歆,此則神貴於不黷,禮殷於至敬。今之明堂,俯隣宮掖,此之嚴祀,有異肅恭,苟非憲章,將何軌物?由是禮官博士、公卿大夫,廣參群議,欽若前古,宜存露寢之式,用罷辟雍之號。可改為乾元殿,每臨御宜依正殿禮。」自是駕在東都,常以元日冬至於乾元殿受朝賀。季秋大享祀,依舊於圓丘行事。
       十年,復題乾元殿為明堂,而不行享祀之禮。二十五年,駕在西京,詔將作大匠康279ac素往東都毀之。279ac素以毀拆勞人,乃奏請且拆上層,卑於舊制九十五尺。又去柱心木,平座上置八角樓,樓上有八龍,騰身捧火珠。又小於舊制,周圍五尺,覆以真瓦,取其永逸。依舊為乾元殿。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高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上
卷三 本紀第三 太宗下
卷四 本紀第四 高宗上
卷五 本紀第五 高宗下
卷六 本紀第六 則天皇后
卷七 本紀第七 中宗 睿宗
卷八 本紀第八 玄宗上
卷九 本紀第九 玄宗下
卷十 本紀第十 肅宗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代宗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德宗上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德宗下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順宗 憲宗上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憲宗下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穆宗
卷十七上 本紀第十七上 敬宗 文宗上
卷十七下 本紀第十七下 文宗下
卷十八上 本紀第十八上 武宗
卷十八下 本紀第十八下 宣宗
卷十九上 本紀第十九上 懿宗
卷十九下 本紀第十九下 僖宗
卷二十上 本紀第二十上 昭宗
卷二十下 本紀第二十下 哀帝
卷二十一 志第一 禮儀一
卷二十二 志第二 禮儀二
卷二十三 志第三 禮儀三
卷二十四 志第四 禮儀四
卷二十五 志第五 禮儀五
卷二十六 志第六 禮儀六
卷二十七 志第七 禮儀七
卷二十八 志第八 音樂一
卷二十九 志第九 音樂二
卷三十 志第十 音樂三
卷三十一 志第十一 音樂四
卷三十二 志第十二 曆一
卷三十三 志第十三 曆二
卷三十四 志第十四 曆三
卷三十五 志第十五 天文上
卷三十六 志第十六 天文下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七 五行
卷三十八 志第十八 地理一
卷三十九 志第十九 地理二
卷四十 志第二十 地理三
卷四十一 志第二十一 地理四
卷四十二 志第二十二 職官一
卷四十三 志第二十三 職官二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四 職官三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五 輿服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六 經籍上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七 經籍下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八 食貨上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九 食貨下
卷五十 志第三十 刑法
卷五十一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五十二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五十三 列傳第三
卷五十四 列傳第四
卷五十五 列傳第五 薛舉
卷五十六 列傳第六
卷五十七 列傳第七 裴寂
卷五十八 列傳第八
卷五十九 列傳第九 屈突通
卷六十 列傳第十 宗室
卷六十一 列傳第十一 溫大雅
卷六十二 列傳第十二 李綱
卷六十三 列傳第十三 封倫
卷六十四 列傳第十四 高祖二十二子
卷六十五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六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七 列傳第十七 李靖 李勣
卷六十八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九 列傳第十九 侯君集 張亮 薛萬徹
卷七十 列傳第二十 王珪 戴冑
卷七十一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二 列傳第二十二 虞世南 李百藥
卷七十三 列傳第二十三 薛收
卷七十四 列傳第二十四 劉洎 馬周 崔仁師
卷七十五 列傳第二十五 蘇世長
卷七十六 列傳第二十六 太宗諸子
卷七十七 列傳第二十七 韋挺
卷七十八 列傳第二十八 于志寧 高季輔 張行成
卷七十九 列傳第二十九
卷八十 列傳第三十
卷八十一 列傳第三十一
卷八十二 列傳第三十二
卷八十三 列傳第三十三
卷八十四 列傳第三十四 劉仁軌 郝處俊 裴行儉
卷八十五 列傳第三十五 唐臨
卷八十六 列傳第三十六 高宗中宗諸子
卷八十七 列傳第三十七
卷八十八 列傳第三十八 韋思謙
卷八十九 列傳第三十九 狄仁傑
卷九十 列傳第四十
卷九十一 列傳第四十一
卷九十二 列傳第四十二 魏元忠 韋安石
卷九十三 列傳第四十三
卷九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卷九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睿宗諸子
卷九十六 列傳第四十六
卷九十七 列傳第四十七 劉幽求 鍾紹京 郭元振 張說
卷九十八 列傳第四十八
卷九十九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零一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零二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零三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零四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零五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零六 列傳第五十六 李林甫 楊國忠 張暐 王琚 王毛仲
卷一百零七 列傳第五十七 玄宗諸子
卷一百零八 列傳第五十八 韋見素
卷一百零九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一十一 列傳第六十一 崔光遠 房琯
卷一百一十二 列傳第六十二 李暠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六十三 苗晉卿 裴冕 裴遵慶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六十六 肅宗代宗諸子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六十八 元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六十九 楊綰 崔祐甫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 郭子儀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七十四 薛嵩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七十五 張鎰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七十八 段秀實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七十九 韓滉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 王璵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八十一 李勉 李臯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八十三 李晟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八十四 馬燧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八十六 竇參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 韋臯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九十一 田承嗣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九十二 李寶臣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九十三 李懷仙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九十四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九十五 劉玄佐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九十六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九十七 杜黃裳 高郢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九十八 裴垍 李吉甫 李藩 權德輿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九十九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零一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零二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零三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零四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零五 穆寧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零六 于頔 韓弘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零七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零八 武元衡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零九 衛次公
卷一百六十 列傳卷第一百一十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王播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元稹 龐嚴 白居易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令狐楚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李德裕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外戚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宦官
卷一百八十五上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上 良吏上
卷一百八十五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下 良吏下
卷一百八十六上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上 酷吏上
卷一百八十六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下 酷吏下
卷一百八十七上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上 忠義上
卷一百八十七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下 忠義下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孝友
卷一百八十九上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上 儒學上
卷一百八十九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下 儒學下
卷一百九十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上 文苑上
卷一百九十中 列傳第一百四十中 文苑中
卷一百九十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下 文苑下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方伎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隱逸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列女
卷一百九十四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上 突厥上
卷一百九十四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下 突厥下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廻紇
卷一百九十六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上 吐蕃上
卷一百九十六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下 吐蕃下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西戎
卷一百九十九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上 東夷
卷一百九十九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下 北狄
卷二百上 列傳第一百五十上 安祿山
卷二百下 列傳第一百五十下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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