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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繁體版)
卷二十五 志第五 禮儀五
作者:後晉 · 劉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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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禮:四時各以孟月享太廟,每室用太牢。季冬蜡祭之後,以辰日臘享於太廟,用牲如時祭。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又時享之日,修七祀於太廟西門內之道南:司命、戶以春,竈以夏,門、厲以秋,行以冬,中霤則於季夏迎氣日祀之。若品物時新堪進御者,所司先送太常,與尚食相知,簡擇精好者,以滋味與新物相宜者配之。太常卿奉薦於太廟,不出神主。仲春薦冰,亦如之。
       武德元年五月,備法駕迎宣簡公、懿王、景皇帝、元皇帝神主,祔於太廟,始享四室。
       貞觀九年,高祖崩,將行遷祔之禮,太宗命有司詳議廟制。諫議大夫朱子奢建議曰:
       按漢丞相韋玄成奏立五廟,諸侯亦同五。劉子駿議開七祖,邦君降二。鄭司農踵玄成之轍,王子雍揚國師之波,分塗並驅,各相師祖,咸翫其所習,好同惡異。遂令歷代祧祀,多少參差,優劣去取,曾無畫一。傳稱「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易云「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豈非別嫌疑,慎微遠,防陵僭,尊君卑佐,升降無舛,所貴禮者,義在茲乎!若使天子諸侯,俱立五廟,便是賤可以同貴,臣可以濫主,名器無準,冠屨同歸,禮亦異數,義將安設?戴記又稱「禮有以多為貴者,天子七廟,諸侯五廟。」若天子五廟,纔與子男相埒,以多為貴,何所表乎?愚以為諸侯立高祖以下,并太祖五廟,一國之貴也。天子立高祖以上,并太祖七廟,四海之尊也。降殺以兩,禮之正焉。前史所謂「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此其義也。伏惟聖祖在天,山陵有日,祔祖嚴配,大事在斯。宜依七廟,用崇大禮。若親盡之外,有王業之所基者,如殷之玄王,周之后稷,尊為始祖。儻無其例,請三昭三穆,各置神主,太祖一室,考而虛位。將待七百之祚,遞遷方處,庶上依晉、宋,傍愜人情。
       於是八座奉曰:
       臣聞揖讓受終之后,革命創制之君,何嘗不崇親親之義,篤尊尊之道,虔奉祖宗,致敬郊廟。自義乖闕里,學滅秦庭,儒雅旣喪,經籍湮殄。雖兩漢纂修絕業,魏、晉敦尚斯文,而宗廟制度,典章散逸,習所傳而競偏說,執淺見而起異端。自昔迄茲,多歷年代,語其大略,兩家而已。祖鄭玄者則陳四廟之制,述王肅者則引七廟之文,貴賤混而莫辯,是非紛而不定。
       陛下至德自然,孝思罔極,孺慕踰匹夫之志,制作窮聖人之道,誠宜定一代之宏規,為萬世之彝則。臣奉述睿旨,討論往載,紀七廟者實多,稱四祖者蓋寡。校其得失,昭然可見。春秋穀梁傳及禮記王制祭法禮器、孔子家語,並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二廟。」尚書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至於孫卿、孔安國、劉歆、班彪父子、孔晁、虞憙、干寶之徒,或學推碩儒,或才稱博物,商較今古,咸以為然。故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晉、宋、齊、梁,皆依斯義,立親廟六,豈非有國之茂典,不刊之休烈乎?若使違群經之明文,從累代之疑議,背子雍之篤論,尊康成之舊學,則天子之禮,下偪於人臣,諸侯之制,上僭於王者,非所謂尊卑有序,名位不同者也。況復禮由人情,自非天墜,大孝莫重於尊親,厚本莫先於嚴配。數盡四廟,非貴多之道;祀逮七世,得加隆之心。是知德厚者流光,乃可久之高義;德薄者流卑,實不易之令範。臣等參議,請依晉、宋故事,立親廟六,其祖宗之制,式遵舊典。庶承宗之道,興於理定之辰;尊祖之義,成於孝治之日。
       制從之。於是增修太廟,始崇祔弘農府君及高祖神主,并舊四室為六室。
       二十三年,太宗崩,將行崇祔之禮,禮部尚書許敬宗奏言:「弘農府君廟應迭毀。謹按舊儀,漢丞相韋玄成以為毀主瘞埋。但萬國宗饗,有所從來,一旦瘞埋,事不允愜。晉博士范宣意欲別立廟宇,奉征西等主安置其中。方之瘞埋,頗恊情理,事無典故,亦未足依。又議者或言毀主藏於天府,祥瑞所藏,本非斯意。今謹準量,去祧之外,猶有壇墠,祈禱所及,竊謂合宜。今時廟制,與古不同,共基別室,西方為首。若在西夾之中,仍處尊位,祈禱則祭,未絕祗享,方諸舊儀,情實可安。弘農府君廟遠親殺,詳據舊章,禮合迭毀。臣等參議,遷奉神主,藏於夾室,本情篤教,在理為弘。」從之。其年八月庚子,太宗文皇帝神主祔於太廟。
       文明元年八月,奉高宗神主祔於太廟中,始遷宣皇帝神主於夾室。垂拱四年正月,又於東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廟,四時享祀,如京廟之儀。別立崇先廟以享武氏祖考。則天尋又令所司議立崇先廟室數,司禮博士、崇文館學士周悰希旨,請立崇先廟為七室,其皇室太廟,減為五室。春官侍郎賈大隱奏曰:「臣竊準秦、漢皇太后臨朝稱制,并據禮經正文,天子七廟,諸侯五廟。蓋百王不易之義,萬代常行之法,未有越禮違古而擅裁儀注者也。今周悰別引浮議,廣述異文,直崇臨朝權儀,不依國家常度,升崇先之廟而七,降國家之廟而五。臣聞皇圖廣闢,寔崇宗社之尊;帝業弘基,實等山河之固。伏以天步多艱,時逢遏密,代天理物,自古有之。伏惟皇太后親承顧託,憂勤黎庶,納孝慈之請,垂矜撫之懷,實所謂光顯大猷,恢崇聖載。其崇先廟室,合同諸侯之數,國家宗廟,不合輒有移變。臣之愚直,並依正禮,周悰之請,實乖古儀。」則天由是且止。
       天授二年,則天旣革命稱帝,於東都改制太廟為七廟室,奉武氏七代神主,祔於太廟。改西京太廟為享德廟,四時唯享高祖已下三室,餘四室令所司閉其門,廢其享祀之禮。又改西京崇先廟為崇尊廟,其享祀如太廟之儀。萬歲登封元年臘月,封嵩山迴,親謁太廟。明年七月,又改京崇尊廟為太廟,仍改太廟署為清廟臺,加官員,崇其班秩。聖曆二年四月,又親祀太廟,曲赦東都城內。
       中宗即位,神龍元年正月,改享德廟依舊為京太廟。五月,遷武氏七廟神主於西京之崇尊廟,東都創置太廟。太常博士張齊賢建議曰:
       昔孫卿子云:「有天下者事七代,有一國者事五代。」則天子七廟,古今達禮。故尚書稱「七代之廟,可以觀德」。祭法稱「王立七廟,一壇一墠」。王制云:「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莫不尊始封之君,謂之太祖。太祖之廟,百代不遷。祫祭之禮,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之室。太祖東向,昭南向,穆北向。太祖者,商之玄王、周之后稷是也。太祖之外,更無始祖。但商自玄王以後,十有四代,至湯而有天下。周自后稷已後,十有七代,至武王而有天下。其間代數旣遠,遷廟親廟,皆出太祖之後,故得合食有序,尊卑不差。其後漢高祖受命,無始封祖,即以高皇帝為太祖。太上皇高帝之父,立廟享祀,不在昭穆合食之列,為尊於太祖故也。魏武創業,文帝受命,亦即以武帝為太祖。其高皇、太皇、處士君等並為屬尊,不在昭穆合食之列。晉宣創業,武帝受命,亦即以宣帝為太祖。其征西、豫章、潁川、京兆府君等並為屬尊,不在昭穆合食之列。歷茲已降,至於有隋,宗廟之制,斯禮不改。故宇文氏以文皇帝為太祖,隋室以武元皇帝為太祖。國家誕受天命,累葉重光。景皇帝始封唐公,實為太祖。中間代數旣近,列在三昭三穆之內,故皇家太廟,唯有六室。其弘農府君、宣、光二帝,尊於太祖,親盡則遷,不在昭穆合食之數。
       今皇極再造,孝思匪寧。奉二月二十九日勑:「七室已下,依舊號尊崇。」又奉三月一日勑:「旣立七廟,須尊崇始祖,速令詳定」者。伏尋禮經,始祖即是太祖,太祖之外,更無始祖。周朝太祖之外,以周文王為始祖,不合禮經。或有引白虎通義云「后稷為始祖、文王為太祖、武王為太宗」,及鄭玄註詩雍序云「太祖謂文王」以為說者。其義不然。何者?彼以禮「王者祖有功,宗有德,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故謂文王為太祖耳,非祫祭群主合食之太祖。
       今之議者,或有欲立涼武昭王為始祖者,殊為不可。何者?昔在商、周,稷、禼始封,湯、武之興,祚由稷、禼,故以稷、禼為太祖,即皇家之景帝是也。涼武昭王勳業未廣,後主失國,土宇不傳。景皇始封,實基明命。今乃捨封唐之盛烈,崇西涼之遠構,考之前古,實乖典禮。魏氏不以曹參為太祖,晉氏不以殷王卬為太祖,宋氏不以楚元王為太祖,齊、梁不以蕭何為太祖,陳、隋不以胡公、楊震為太祖,則皇家安可以涼武昭王為太祖乎?漢之東京,大議郊祀,多以周郊后稷,漢當郊堯。制下公卿議,議者多同,帝亦然之。杜林正議,獨以為「周室之興,祚由后稷。漢業特起,功不緣堯。祖宗故事,所宜因循」。竟從林議。又傳稱,「欲知天上,事問長人」,以其近之。武德、貞觀之時,主聖臣賢,其去涼武昭王,蓋亦近於今矣。當時不立者,必不可立故也。今旣年代寖遠,方復立之,是非三祖二宗之意。實恐景皇失職而震怒,武昭虛位而不荅,非社稷之福也。
       宗廟事重,禘祫禮崇,先王以之觀德。或者不知其說,旣灌而往,孔子不欲觀之。今朝命惟新,宜應慎禮,祭如神在,理不可誣。請準勑加太廟為七室,享宣皇帝以備七代,其始祖不合別有尊崇。太常博士劉承慶、尹知章又議云:
       謹按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此載籍之明文,古今之通制。皇唐稽考前範,詳採列辟,崇建宗靈,式遵斯典。但以開基之主,受命之君,王跡有淺深,太祖有遠近。湯、文祚基稷、禼,太祖代遠,出乎昭穆之上,故七廟可全。若夏繼唐、虞,功非由鯀;漢除秦、項,力不因堯。及魏、晉經圖,周、隋撥亂,皆勛隆近代,祖業非遠,受命始封之主,不離昭穆之親,故肇立宗祊,罕聞全制。夫太祖以功建,昭穆以親崇,有功百代而不遷,親盡七葉而當毀。或以太祖代淺,廟數非備,更於昭穆之上,遠立合遷之君,曲從七廟之文,深乖迭毀之制。
       皇家千齡啟旦,百葉重光。景皇帝濬德基唐,代數猶近,號雖崇於太祖,親尚列於昭穆,且臨六室之位,未申七代之尊。是知太廟當六,未合有七。故先朝惟有宣、光、景、元、神堯、文武六代親廟。大帝登遐,神主升祔於廟室,以宣皇帝代數當滿,準禮復遷。今止有光皇帝已下六代親廟,非是天子之廟數不當有七,本由太祖有遠近之異,故初建有多少之殊。敬惟三后臨朝,代多儒雅,神祊事重,禮豈虛存,規模可沿,理難變革。宣皇旣非始祖,又廟無祖宗之號,親盡旣遷,其廟不合重立。若禮終運往,建議復崇,實違王制之文,不合先朝之旨。請依貞觀之故事,無改三聖之宏規,光崇六室,不虧古議。
       時有制令宰相更加詳定,禮部尚書祝欽明等奏言:「博士三人,自分兩議:張齊賢以始同太祖,不合更祖昭王;劉承慶以王制三昭三穆,不合重崇宣帝。臣等商量,請依張齊賢以景皇帝為太祖,依劉承慶尊崇六室。」制從之。尋有制以孝敬皇帝為義宗,升祔於太廟。其年八月,崇祔光皇帝、太祖景皇帝、代祖元皇帝、高祖神堯皇帝、太宗文武聖皇帝、皇考高宗天皇大帝、皇兄義宗孝敬皇帝於東都之太廟,躬行享獻之禮。
       二年,駕還京師,太廟自是亦崇享七室,仍改武氏崇尊廟為崇恩廟。明年二月,復令崇恩廟一依天授時享祭。時武三思用事,密令安樂公主諷中宗,故有此制。尋又特令武氏崇恩廟齋郎取五品子充。太常博士楊孚奏言:「太廟齋郎,承前只七品已下子。今崇恩廟齋郎旣取五品子,即太廟齋郎作何等級?」上曰:「太廟齋郎亦準崇恩廟置。」孚奏曰:「崇恩廟為太廟之臣,太廟為崇恩廟之君,以臣準君,猶為僭逆,以君準臣,天下疑懼。孔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人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伏願無惑邪言,以為亂始。」其事乃寢。崇恩廟至睿宗踐祚,乃廢毀之。
       景雲元年冬,將葬中宗孝和皇帝於定陵,中書令姚元之、吏部尚書宋璟奏言:「準禮,大行皇帝山陵事終,即合祔廟。其太廟第七室,先祔皇兄義宗孝敬皇帝、哀皇后裴氏神主。伏以義宗未登大位,崩後追尊,神龍之初,乃特令遷祔。春秋之義,國君即位未踰年者,不合列敘昭穆。又古者祖宗各別立廟,孝敬皇帝恭陵旣在洛州,望於東都別立義宗之廟,遷祔孝敬皇帝、哀皇后神主,命有司以時享祭,則不違先旨,又恊古訓,人神允穆,進退得宜。在此神主,望入夾室安置。伏願陛下以禮斷恩。」制從之。及旣葬,祔中宗孝和皇帝、和思皇后趙氏神主於太廟。其義宗即於東都從善里建廟享祀。時又追尊昭成、肅明二皇后,於親仁里別置儀坤廟,四時享祭。
       開元四年,睿宗崩,及行祔廟之禮,太常博士陳貞節、蘇獻等奏議曰:「謹按孝和皇帝在廟,七室已滿。今睿宗大聖真皇帝是孝和之弟,甫及仲冬,禮當祔遷。但兄弟入廟,古則有焉,遞遷之禮,昭穆須正。謹按禮論,太常賀循議云:『兄弟不相為後也。故殷之盤庚,不序於陽甲,而上繼於先君;漢之光武,不嗣於孝成,而上承於元帝。』又曰:『晉惠帝無後,懷帝承統,懷帝自繼於世祖,而不繼於惠帝。其惠帝當同陽甲、孝成,別出為廟。』又曰:『若兄弟相代,則共是一代,昭穆位同。至其當遷,不可兼毀二廟。』此蓋禮之常例也。荀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代』,謂從禰已上也。尊者統廣,故恩及遠祖。若傍容兄弟,上毀祖考,此則天子有不得全事於七代之義矣。孝和皇帝有中興之功,而無後嗣,請同殷之陽甲、漢之成帝,出為別廟,時祭不虧,大祫之辰,合食太祖。奉睿宗神主升祔太廟,上繼高宗,則昭穆永貞,獻祼長序。」制從之。初令以儀坤廟為中宗廟,尋又改造中宗廟於太廟之西。
       貞節等又以肅明皇后不合與昭成皇后配祔睿宗,奏議曰:「禮,宗廟父昭子穆,皆有配座,每室一帝一后,禮之正儀。自夏、殷而來,無易茲典。伏惟昭成皇后,有太姒之德,已配食於睿宗;則肅明皇后,無啟母之尊,自應別立一廟。謹按周禮云『奏夷則,歌小呂,以享先妣』者,姜嫄是也。姜嫄是帝嚳之妃,后稷之母,特為立廟,名曰閟宮。又禮論云,晉伏系之議云:『晉簡文鄭宣后旣不配食,乃築宮於外,歲時就廟享祭而已。』今肅明皇后無祔配之位,請同姜嫄、宣后,別廟而處,四時享祭如舊儀。」制從之。於是遷昭成皇后神主祔於睿宗之室,惟留肅明神主於儀坤廟。
       時太常卿姜皎復與禮官上表曰:「臣聞敬宗尊祖,享德崇恩,必也正名,用光時憲,禮也。伏見太廟中則天皇后配高宗天皇大帝,題云『天后聖帝武氏』。伏尋昔居寵秩,親承顧託,因攝大政,事乃從權。神龍之初,已去帝號。岑羲等不閑政體,復題帝名。若又使帝號長存,恐非聖朝通典。夫七廟者,高祖神堯皇帝之廟也。父昭子穆,祖德宗功,非夫帝子天孫,乘乾出震者,不得升祔於斯矣。但皇后祔廟,配食高宗,位號舊章,無宜稱帝。今山陵日近,升祔非遙,請申陳告之儀,因除『聖帝』之字,直題云『則天皇后武氏』。」詔從之。
       時旣別造義宗廟,將作大匠韋湊上疏曰:「臣聞王者制禮,是曰規模;規模之興,實資師古;師古之道,必也正名;惟名與實,固當相副。其在宗廟,禮之大者,豈可失哉!禮,祖有功而宗有德,祖宗之廟,百代不毀。故殷太甲曰太宗,太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周宗文王、武王。漢則文帝為太宗,武帝為世宗。其後代有稱宗,皆以方制海內,德澤可宗,列於昭穆,期于不毀。祖宗之義,不亦大乎!況孝敬皇帝位止東宮,未嘗南面,聖道誠冠於儲副,德教不被於寰瀛,立廟稱宗,恐非合禮。況別起寢廟,不入昭穆,稽諸祀典,何義稱宗?而廟號義宗,稱之萬代。以臣庸識,竊謂不可。望更令有司詳定,務合於禮。」於是太常請以本謚「孝敬」為廟稱,從之。
       五年正月,玄宗將行幸東都,而太廟屋壞,乃奉七廟神主於太極殿。玄宗素服避正殿,輟朝三日,親謁神主于太極殿,而後發幸東都。乃勑有司修太廟。明年,廟成,玄宗還京,行親祔之禮。時有司撰儀注,以祔祭之日車駕發宮中,玄宗謂宋璟、蘇頲曰:「祭必先齋,所以齊心也。據儀注,祭之日發大明宮,又以質明行事,縱使侵星而發,猶是移辰方到,質明之禮,其可及乎?又朕不宿齋宮,即安正殿,情所不敢。宜於廟所設齋宮,五日赴行宮宿齋,六日質明行事,庶合於禮。」璟等稱聖情深至,請即奉行。詔有司改定儀注。六日,玄宗自齋宮步詣太廟,入自東門,就立位。樂奏九成,升自阼階,行祼獻之禮。至睿宗室,俯伏嗚咽,侍臣莫不流涕。
       有河南府人孫平子詣闕上言:「中宗孝和皇帝旣承大統,不合遷於別廟。」玄宗令宰相召平子與禮官對定可否,太常博士蘇獻等固執前議。平子口辯,所引咸有經據,獻等不能屈。時蘇頲知政事,以獻是其從祖之兄,頗黨助之,平子之議竟不得行。平子論竟不已,遂謫平子為康州都城尉,仍差使領送至任,不許東西。平子之任,尋卒。時雖貶平子,議者深以其言為是。
       至十年正月,下制曰:「朕聞王者乘時以設教,因事以制禮,沿革以從宜為本,取舍以適會為先。故損益之道有殊,質文之用斯異。且夫至德之謂孝,所以通乎神明;大事之謂祀,所以虔乎宗廟。國家握紀命曆,重光累盛,四方由其繼明,七代可以觀德。朕嗣守丕業,祗奉睿圖,聿懷昭事,罔不卹祀。嘗覽古典,詢諸舊制,遠則夏、殷事異,近則漢、晉道殊,雖禮文之不一,固嚴敬之無二。朕以為立愛自親始,教人睦也;立敬自長始,教人順也。是知朕率於禮,緣於情,或教以道存,或禮從時變,將因宜以創制,豈沿古而限今。況恩以降殺而疏,廟以遷毀而廢。雖式瞻古訓,禮則不違;而永言孝思,情所未足。享嘗則止,豈愛崇而禮備;有禱而祭,非德盛而流永。其祧室宜列為正室,使親而不盡,遠而不祧,廟以貌存,宗猶尊立。俾四時式薦,不間於毀主;百代靡遷,匪惟於始廟。所謂變以合禮,動而得中,嚴配之典克崇,肅雍之美茲在。又兄弟繼及,古有明文。今中宗神主,猶居別處,詳求故實,當宁不安,移就正廟,用章大典。仍創立九室,宜令所司擇日啟告移遷。」
       十一年春,玄宗還京師,下制曰:「崇建宗廟,禮之大者;聿追孝饗,德莫至焉。今宗以立尊,親無遷序,永惟嚴配,致用蠲潔,棟宇式崇,祼奠斯授。顧茲薄德,獲承禋祀,不躬不親,曷展誠敬?宜用八月十九日祗見九室。」於是追尊宣皇帝為獻祖,復列於正室,光皇帝為懿祖,并還中宗神主於太廟。及將親祔,會雨而止。乃令所司行事。其京師中宗舊廟,便毀拆之。東都舊廟,始移孝敬神主祔焉。其從善里孝敬舊廟,亦令毀拆。二十一年,玄宗又特令遷肅明皇后神主祔於睿宗之室,仍以舊儀坤廟為肅明觀。
       大曆十四年十月,代宗神主將祔,禮儀使顏真卿以元皇帝代數已遠,準禮合祧,請遷於西夾室。其奏議曰:
       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又禮器云:「有以多為貴者,天子七廟。」又伊尹曰:「七代之廟,可以觀德。」此經典之明證也。七廟之外,則曰「去祧為壇,去壇為墠」。故歷代儒者,制迭毀之禮,皆親盡宜毀。伏以太宗文皇帝,七代之祖;高祖神堯皇帝,國朝首祚,萬葉所承;太祖景皇帝,受命於天,始封於唐,元本皆在不毀之典。代祖元皇帝,地非開統,親在七廟之外。代宗皇帝升祔有日,元皇帝神主,禮合祧遷。
       或議者以祖宗之名,難於迭毀。昔漢朝近古,不敢以私滅公,故前漢十二帝,為祖宗者四而已。至後漢漸違經意,子孫以推美為先。自光武已下,皆有廟號,則祖宗之名,莫不建也。安帝信讒,害大臣,廢太子,及崩,無上宗之奏,後自建武以來無毀者,因以陵號稱宗。至桓帝失德,尚有宗號。故初平中,左中郎蔡邕以和帝以下,功德無殊,而有過差,不應為宗。餘非宗者,追尊三代,皆奏毀之。是知祖有功,宗有德,存至公之義,非其人不居,蓋三代立禮之本也。自東漢已來,則此道衰矣。魏明帝自稱烈祖,論者以為逆自稱祖宗。故近代此名悉為廟號,未有子孫踐祚而不祖宗先王者。以此明之,則不得獨據兩字而為不合祧遷之證。假令傳祚百代,豈可上崇百代以為孝乎?請依三昭三穆之義,永為通典。
       寶應二年,升祔玄宗、肅宗,則獻祖、懿祖已從迭毀。伏以代宗睿文孝皇帝卒哭而祔,則合上遷一室。元皇帝代數已遠,其神主準禮當祧,至禘祫之時,然後享祀。
       於是祧元皇帝於西夾室,祔代宗神主焉。
       永貞元年十一月,德宗神主將祔,禮儀使杜黃裳與禮官王涇等請遷高宗神主於西夾室。其議曰:「自漢、魏已降,沿革不同。古者祖有功,宗有德,皆不毀之名也。自東漢、魏、晉,迄於陳、隋,漸違經意,子孫以推美為先,光武已下,皆有祖宗之號。故至於迭毀親盡,禮亦迭遷。國家九廟之尊,皆法周制。伏以太祖景皇帝受命於天,始封元本,德同周之后稷也。高祖神堯皇帝國朝首祚,萬葉所承,德同周之文王也。太宗文皇帝應天靖亂,垂統立極,德同周武王也。周人郊后稷而祖文王、宗武王,聖唐郊景皇帝、祖高祖而宗太宗,皆在不遷之典。高宗皇帝今在三昭三穆之外,謂之親盡,新主入廟,禮合迭遷,藏於從西第一夾室,每至禘祫之月,合食如常。」於是祧高宗神主於西夾室,祔德宗神主焉。
       元和元年七月,順宗神主將祔,有司疑於遷毀,太常博士王涇建議曰:
       禮經「祖有功,宗有德」,皆不毀之名也。惟三代行之。漢、魏已降,雖曰祖宗,親盡則遷,無功亦毀,不得行古之道也。昔夏后氏十五代,祖顓頊而宗禹。殷人十七代,祖契而宗湯。周人三十六王,以后稷為太祖,祖文王而宗武王。聖唐德厚流廣,遠法殷、周,奉景皇帝為太祖,祖高祖而宗太宗,皆在百代不遷之典。故代宗升祔,遷代祖也;德宗升祔,遷高宗也。今順宗升祔,中宗在三昭三穆之外,謂之親盡,遷於太廟夾室,禮則然矣。
       或諫者以則天太后革命,中宗復而興之,不在遷藏之例,臣竊未諭也。昔者高宗晏駕,中宗奉遺詔,自儲副而陟元后。則天太后臨朝,廢為廬陵王。聖曆元年,太后詔復立為皇太子。屬太后聖壽延長,御下日久,奸臣擅命,紊其紀度。敬暉、桓彥範等五臣,俱唐舊臣,匡輔王室,翊中宗而承大統。此乃子繼父業,是中宗得之而且失之;母授子位,是中宗失之而復得之。二十年間,再為皇太子,復踐皇帝位,失之在己,得之在己,可謂革命中興之義殊也。
       又以周、漢之例推之,幽王為犬戎所滅,平王東遷,周不以平王為中興不遷之廟,其例一也。漢呂后專權,產、祿秉政,文帝自代邸而立之,漢不以文帝為中興不遷之廟,其例二也。霍光輔宣帝,再盛基業,而不以宣帝為不遷之廟,其例三也。伏以中宗孝和皇帝,於聖上為六代伯祖,尊非正統,廟亦親盡。爰及周、漢故事,是與中興功德之主不同,奉遷夾室,固無疑也。
       是月二十四日,禮儀使杜黃裳奏曰:「順宗皇帝神主已升祔太廟,告祧之後,即合遞遷。中宗皇帝神主,今在三昭三穆之外,準禮合遷於太廟從西第一夾室,每至禘祫之日,合食如常。」於是祧中宗神主於西夾室,祔順宗神主焉。
       有司先是以山陵將畢,議遷廟之禮。有司以中宗為中興之君,當百代不遷之位。宰臣召史官蔣武問之,武對曰:「中宗以弘道元年於高宗柩前即位,時春秋已壯矣。及母后篡奪,神器潛移。其後賴張柬之等同謀,國祚再復。此蓋同於反正,恐不得號為中興之君。凡非我失之,自我復之,謂之中興,漢光武、晉元帝是也。自我失之,因人復之,晉孝惠、孝安是也。今中宗於惠、安二帝事同,即不可為不遷之主也。」有司又云:「五王有再安社稷之功,今若遷中宗廟,則五王永絕配享之例。」武曰:「凡配享功臣,每至禘祫年方合食太廟,居常即無享禮。今遷中宗神主,而禘祫之年,毀廟之主並陳於太廟,此則五王配食,與前時如一也。」有司不能荅。
       十五年四月,禮部侍郎李建奏上大行皇帝謚曰聖神章武孝皇帝,廟號憲宗。先是,河南節度使李夷簡上議曰:「王者祖有功,宗有德。大行皇帝戡翦寇逆,累有武功,廟號合稱祖。陛下正當決在宸斷,無信齷齪書生也。」遂詔下公卿與禮官議其可否。太常博士王彥威奏議:「大行廟號,不宜稱祖,宜稱宗。」從之。
       其月,禮部奏:「準貞觀故事,遷廟之主,藏於夾室西壁南北三間。第一間代祖室,第二間高宗室,第三間中宗室。伏以山陵日近,睿宗皇帝祧遷有期,夾室西壁三室外,無置室處。準江都集禮:『古者遷廟之主,藏於太室北壁之中。』今請於夾室北壁,以西為上,置睿宗皇帝神主石室。」制從之。
       長慶四年正月,禮儀使奏:「謹按周禮:『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荀卿子曰:『有天下者祭七代,有一國者祭五代。』則知天子上祭七廟,典籍通規。祖功宗德,不在其數。國朝九廟之制,法周之文。太祖景皇帝,始為唐公,肇基天命,義同周之后稷。高祖神堯皇帝,創業經始,化隋為唐,義同周之文王。太宗文皇帝,神武應期,造有區夏,義同周之武王。其下三昭三穆,謂之親廟,四時常饗,自如禮文。今以新主入廟,玄宗明皇帝在三昭三穆之外,是親盡之祖,雖有功德,禮合祧遷,禘祫之歲,則從合食。」制從之。
       開成五年,禮儀使奏:「謹按天子七廟,祖功宗德,不在其中。國朝制度,太廟九室。伏以太祖景皇帝受封於唐,高祖、太宗,創業受命,有功之主,百代不遷。今文宗元聖昭獻皇帝升祔有時,代宗睿文孝武皇帝是親盡之祖,禮合祧遷,每至禘祫,合食如常。」從之。
       會昌元年六月,制曰:「朕近因載誕之日,展承顏之敬,太皇太后謂朕曰:『天子之孝,莫大於丕承;人倫之義,莫大於嗣續。穆宗睿聖文惠孝皇帝厭代已久,星霜屢遷,禰宮曠合食之禮,惟帝深濡露之感。宣懿皇太后,長慶之際,德冠後宮,夙表沙麓之祥,實茂河洲之範。先朝恩禮之厚,中壼莫偕。況誕我聖君,纘承昌運,已恊華於先帝,方延祚於後昆。思廣貽謀,庶弘博愛,爰從舊典,以慰孝思。當以宣懿皇太后祔太廟穆宗睿聖文惠孝皇帝之室。率是彝訓,其敬承之。』朕祗奉慈旨,載深感咽。宜令宣示中外。咸使聞知。」
       會昌六年五月,禮儀使奏:
       武宗昭肅皇帝祔廟,并合祧遷者。伏以自敬宗、文宗、武宗兄弟相及,已歷三朝。昭穆之位,與承前不同。所可疑者,其事有四:一者,兄弟昭穆同位,不相為後;二者,已祧之主,復入舊廟;三者,廟數有限,無後之主,則宜出置別廟;四者,兄弟旣不相為後,昭為父道,穆為子道,則昭穆同班,不合異位。
       據春秋「文公二年,躋僖公」。何休云:「躋,升也,謂西上也。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與閔、僖當同北面西上。」孔穎達亦引此義釋經。又賀循云:「殷之盤庚,不序陽甲;漢之光武,上繼元帝。」晉元帝、簡文,皆用此義毀之,蓋以昭穆位同,不可兼毀二廟故也。尚書曰:「七代之廟,可以觀德。」且殷家兄弟相及,有至四帝,不及祖禰,何容更言七代,於理無矣。
       二者,今已兄弟相及,同為一代,矯前之失,則合復祔代宗神主於太廟。或疑已祧之主,不合更入太廟者。按晉代元、明之時,已遷豫章、潁川矣,及簡文即位,乃元帝之子,故復豫章、潁川二神主於廟。又國朝中宗已祔太廟,至開元四年,乃出置別廟,至十年,置九廟,而中宗神主復祔太廟。則已遷復入,亦可無疑。
       三者,廟有定數,無後之主,出置別廟者。按魏、晉之初多同廟,蓋取上古清廟一宮,尊遠神祇之義。自後晉武所立之廟,雖云七主,而實六代,蓋景、文同廟故也。又按魯立姜嫄、文王之廟,不計昭穆,以尊尚功德也。晉元帝上繼武帝,而惠、懷、愍三帝,時賀循等諸儒議,以為別立廟,親遠義疏,都邑遷異,於理無嫌也。今以文宗棄代纔六七年,武宗甫邇復土,遽移別廟,不齒祖宗,在於有司,非所宜議。
       四者,添置廟之室。按禮論,晉太常賀循云:「廟以容主為限,無拘常數。」故晉武帝時,廟有七主六代。至元帝、明帝,廟皆十室。及成、康、穆三帝,皆至十一室。自後雖遷故祔新,大抵以七代為準,而不限室數。伏以江左大儒,通賾睹奧,事有明據,固可施行。今若不行是議,更以迭毀為制,則當上不及高曾未盡之親,下有忍臣子恩義之道。
       今備討古今,參校經史,上請復代宗神主於太廟,以存高曾之親。下以敬宗、文宗、武宗同為一代,於太廟東間添置兩室,定為九代十一室之制,以全臣子恩敬之義,庶恊大順之宜,得變禮之正,折古今之紛互,立群疑之杓指。俾因心廣孝,永燭於皇明;昭德事神,無虧於聖代。
       勑曰:「宗廟事重,實資參詳。宜令尚書省、兩省、御史臺四品以上官、大理卿、京兆尹等集議以聞。」尚書左丞鄭涯等奏議曰:「夫禮經垂則,莫重於嚴配,必參損益之道,則合典禮之文。況有明徵,是資折衷。伏自敬宗、文宗、武宗三朝嗣位,皆以兄弟,考之前代,理有顯據。今謹詳禮院所奏,並上稽古文,旁摭史氏,恊於通變,允謂得宜。臣等商議,請依禮官所議。」從之。
       大中三年十一月,制追尊憲宗、順宗謚號,事下有司。太常博士李稠奏請別造憲宗、順宗神主,改題新謚。上疑其事,詔都省集議。右司郎中楊發、都官員外郎劉彥模等奏:「考尋故事,無別造神主改題之例。」事在楊發傳。時宰臣奏:「改造改題,並無所據,酌情順理,題則為宜。況今士族之家,通行此例,雖尊卑有異,而情理則同。望就神主改題,則為通允。」依之。
       黃巢犯長安,僖宗避狄於成都府。中和元年夏四月,有司請享太祖已下十一室,詔公卿議其儀。太常卿牛叢與儒者同議其事。或曰:「王者巡狩,以遷廟主行。如無遷廟之主,則祝奉幣帛皮珪告於祖禰,遂奉以出,載於齋車,每舍奠焉。今非巡狩,是失守宗廟。夫失守宗廟,則當罷宗廟之事。」叢疑之。將作監王儉、太子賔客李匡乂、虞部員外郎袁皓建議同異。及左丞崔厚為太常卿,遂議立行廟。以玄宗幸蜀時道宮玄元殿之前,架幄幕為十一室。又無神主,題神版位而行事。達禮者非之,以為止之可也。明年,乃特造神主以祔行廟。
       光啟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僖宗再幸寶雞。其太廟十一室并祧廟八室及孝明太皇太后等別廟三室等神主,緣室法物,宗正寺官屬奉之隨駕鄠縣,為賊所劫,神主、法物皆遺失。三年二月,車駕自興元還京,以宮室未備,權駐鳳翔。禮院奏:皇帝還宮,先謁太廟。今宗廟焚毀,神主失墜,請準禮例修奉者。禮院獻議曰:「按春秋:『新宮災,三日哭。』傳曰:『新宮,宣公廟也。三日哭,禮也。』按國史,開元五年正月二日,太廟四室摧毀,時神主皆存,迎奉於太極殿安置,玄宗素服避正殿。寶應元年,肅宗還京師,以宗廟為賊所焚,於光順門外設次,向廟哭。歷檢故事,不見百官奉慰之儀。然上旣素服避殿,百官奉慰,亦合情禮。竊循故事,比附參詳,恐須宗正寺具宗廟焚毀及神主失墜事由奏,皇帝素服避殿,受慰訖,輟朝三日,下詔委少府監擇日依禮新造列聖神主。如此方似合宜。伏緣採栗須十一月,漸恐遲晚。」修奉使宰相鄭延昌具議,中書門下奏曰:「伏以前年冬再有震驚,俄然巡幸,主司宗祝,迫以蒼黃。伏緣移蹕鳳翔,未敢陳奏。今則將迴鑾輅,皆舉典章,清廟再營,孝思咸備。伏請降勑,命所司參詳典禮修奉。」勑曰:「朕以涼德,祗嗣寶圖,不能上承天休,下正人紀,兵革競興於宇縣,車輿再越於藩垣,宗廟震驚,烝嘗廢闕。敬修典禮,倍切哀摧。宜付所司。」
       又修奉太廟使宰相鄭延昌奏:「太廟大殿十一室、二十三間、十一架,功績至大,計料支費不少。兼宗廟制度有數,難為損益。今不審依元料修奉,為復更有商量?請下禮官詳議。」太常博士殷盈孫奏議言:「如依元料,難以速成,況帑藏方虛,須資變禮。竊以至德二年,以新修太廟未成,其新造神主,權於長安殿安置,便行饗告之禮,如同宗廟之儀,以俟廟成,方為遷祔。今京城除充大內及正衙外,別無殿宇。伏聞先有詔旨,欲以少府監大廳權充太廟。其廳五間,伏緣十一室於五間之中陳設隘狹,請更接續修建,成十一間,以備十一室薦饗之所。其三太后廟,即於少府監取西南屋三間,以備三室告饗之所。」勑旨從之。
       大順元年,將行禘祭,有司請以三太后神主祔饗於太廟。三太后者,孝明太皇太后鄭氏,宣宗之母也;恭僖皇太后王氏,敬宗之母也;貞獻皇太后蕭氏,文宗之母也。三后之崩,皆作神主,有故不當入太廟。當時禮官建議,並置別廟,每年五享,及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皆於本廟行事,無奉神主入太廟之文。至是亂離之後,舊章散失,禮院憑曲臺禮,欲以三太后祔享太廟。博士殷盈孫獻議非之,曰:
       臣謹按三太后,憲宗、穆宗之后也。二帝已祔太廟,三后所以立別廟者,不可入太廟故也。與帝在位,皇后別廟不同。今有司誤用王彥威曲臺禮,禘別廟太后於太廟,乖戾之甚。臣竊究事體,有五不可。
       曲臺禮云:「別廟皇后,禘祫於太廟,祔於祖姑之下。」此乃皇后先崩,已造神主,夫在帝位,如昭成、肅明、元獻、昭德之比。昭成、肅明之崩也,睿宗在位。元獻之崩也,玄宗在位。昭德之崩也,肅宗在位。四后於太廟未有本室,故創別廟,當為太廟合食之主,故禘祫乃奉以入饗。其神主但題云「某謚皇后」,明其後太廟有本室,即當遷祔,帝方在位,故皇后暫立別廟耳。本是太廟合食之祖,故禘祫乃升,太廟未有位,故祔祖姑之下。今恭僖、貞獻二太后,皆穆宗之后。恭僖,會昌四年造神主,合祔穆宗廟室。時穆宗廟已祔武宗母宣懿皇后神主,故為恭僖別立廟,其神主直題云皇太后,明其終安別廟,不入太廟故也。貞獻太后,大中元年作神主,立別廟,其神主亦題為太后,並與恭僖義同。孝明,咸通五年作神主,合祔憲宗廟室。憲宗廟已祔穆宗之母懿安皇后,故孝明亦別立廟,是懿宗祖母,故題其主為太皇太后。與恭僖、貞獻亦同,帝在位,后先作神主之例。今以別廟太后神主,禘祭升享太廟,一不可也。
       曲臺禮別廟皇后禘祫於太廟儀注云:「內常侍奉別廟皇后神主,入置於廟庭,赤黃褥位。奏云『某謚皇后禘祫祔享太廟』,然後以神主升。」今即須奏云「某謚太皇太后」。且太廟中皇后神主二十一室,今忽以太皇太后入列於昭穆,二不可也。
       若但云「某謚皇后」,即與所題都異,神何依憑?此三不可也。
       古今禮要云:「舊典,周立姜嫄別廟,四時祭薦,及禘祫於七廟,皆祭。惟不入太祖廟為別配。魏文思甄后,明帝母,廟及寢依姜嫄之廟,四時及禘皆與諸廟同。」此舊禮明文,得以為證。今以別廟太后禘祫於太廟,四不可也。
       所以置別廟太后,以孝明不可與懿安並祔憲宗之室,今禘享乃處懿安於舅姑之上,此五不可也。
       且祫,合祭也。合猶不入太祖之廟,而況於禘乎?竊以為並皆禘於別廟為宜。且恭僖、貞獻二廟,比在朱陽坊,禘、祫赴太廟,皆須備法駕,典禮甚重,儀衛至多。咸通之時,累遇大饗,耳目相接,歲代未遙,人皆見聞,事可詢訪,非敢以臆斷也。
       或曰:以三廟故禘、祫於別廟,或可矣,而將來有可疑焉。謹案睿宗親盡已祧,今昭成、肅明二后同在夾室,如或後代憲宗、穆宗親盡而祧,三太后神主其得不入夾室乎?若遇禘、祫,則如之何?對曰:此又大誤也。三太后廟若親盡合祧,但當閟而不享,安得處於夾室。禘、祫則就別廟行之,歷代已來,何嘗有別廟神主復入太廟夾室乎?禘、祫,禮之大者,無宜錯失。
       宰相孔緯曰:「博士之言是也。昨禮院所奏儀注,今已勑下,大祭日迫,不可遽改,且依行之。」於是遂以三太后祔祫太廟。達禮者譏其大謬,至今未正。
       會昌六年十一月,太常博士任疇上言:「去月十七日,饗德明、興聖廟,得廟直候論狀,稱懿祖室在獻祖室之上,當時雖以為然,便依行事,猶牒報監察使及宗正寺,請過祭詳窺玉牒,如有不同,即相知聞奏。爾後伏檢高祖神堯皇帝本紀,伏審獻祖為懿祖之昭,懿祖為獻祖之穆,昭穆之位,天地極殊。今廟室奪倫,不即陳奏,然尚為苟且,罪不容誅。仍勑脩撰朱儔、檢討王皞研精詳覆,得報稱:『天寶二年,制追尊咎繇為德明皇帝,涼武昭王為興聖皇帝。十載,立廟。至貞元十九年,制從給事中陳京、右僕射姚南仲等一百五十人之議,以為禘、祫是祖宗以序之祭,凡有國者必尊太祖。今國家以景皇帝為太祖,太祖之上,施於禘、祫,不可為位。請按德明、興聖廟共成四室,祔遷獻、懿二祖。』謹尋儔等所報,即當時表奏,並獻居懿上。伏以國之大事,宗廟為先,禘、祫之禮,不當失序。四十餘載,理難尋詰。伏祈聖鑒,即垂詔勑,具禮遷正。」
       其月,疇又奏曰:「伏聞今月十三日勑,以臣所奏獻、懿祖二室倒置事,宜令禮官集議聞奏者。臣去月十七日,緣遇太廟祫饗太祖景皇帝已下群主,準貞元十九年所祔獻,懿祖於德明廟,共為四室。準元勑,各於本室行享禮。審知獻祖合居懿祖之上,昭穆方正。其時親見獻祖之室,倒居懿祖之下。於後徧校圖籍,實見差殊,遂敢聞奏。今奉勑宜令禮官集議聞奏者。臣得奉禮郎李岡、太祝柳仲年,恊律郎諸葛畋李潼、檢討官王皞、修撰朱儔、博士閔慶之等七人狀稱:『謹按高祖神堯皇帝本紀及皇室圖譜,并武德、貞觀、永徽、開元已來諸禮著在甲令者,並云獻祖宣皇帝是神堯之高祖,懿祖光皇帝是神堯皇帝之曾祖,以高曾辨之,則獻祖是懿祖之父,懿祖是獻祖之子。即博士任疇所奏倒祀不虛。臣等伏乞即垂詔勑,具禮遷正。』」其事遂行。
       僖宗自興元還京,夏四月,將行禘祭,有司引舊儀:「禘德明、興聖二廟,及懿祖、獻祖神主祔興聖、德明廟,通為四室。」黃巢之亂,廟已焚毀,及是將禘,俾議其儀。博士殷盈孫議曰:「臣以德明等四廟,功非創業,義止追封,且於今皇帝年代極遙,昭穆甚遠。可依晉韋泓『屋毀乃已』之例,因而廢之。」勑下百僚都省會議,禮部員外薛昭緯奏議曰:
       伏以禮貴從宜,過猶不及,祀有常典,理當據經。謹按德明追尊,實為遐遠,徵諸歷代,莫有其倫。自古典禮該詳,無踰周室。后稷實始封之祖,文王乃建極之君,且不聞后稷之前,別議立廟。以至二漢則可明徵劉累,梁、魏則近有蕭、曹,稽彼簡書,並無追號。迨于興聖,事非有據。蓋以始王於涼,遂列為祖。類長沙於後漢之代,等楚元於宋高之朝,悉無尊祀之名,足為憲章之驗。重以獻祖、懿祖,皆非宗有德而祖有功,親盡宜祧,理當毀瘞,遷於二廟,亦出一時。且武德之初,議宗廟之事,神堯聽之,太宗參之,碩學通儒,森然在列,而不議立臯陶、涼武昭之廟,蓋知其非所宜立也。尊太祖、代祖為帝,而以獻祖為宣簡公,懿祖為懿王,卒不加帝號者,謂其親盡則毀明矣。春秋左氏傳:「孔子在陳,聞魯廟災。曰『其桓僖乎?』已而果然。」蓋以親盡不毀,宜致天災,烱然之徵,不可忽也。據太常禮院狀所引至德二年克復後不作弘農府君廟神主,及晉韋泓「屋朽乃已」之議,頗為明據,深恊禮經。其興聖等四室,請依禮院之議。
       奉勑敬依典禮,付所司。
       開元二十二年正月,制以籩、豆之薦,或未能備物,宜令禮官學士詳議具奏。太常卿韋縚請「宗廟之奠,每室籩、豆各加十二。又今之酌獻酒爵,制度全小,僅無一合,執持甚難,請稍令廣大。其郊祀奠獻,亦準此。仍望付尚書省集衆官詳議,務從折衷」。於是兵部侍郎張均及職方郎中韋述等建議曰:
       謹按禮祭統曰:「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長,苟可薦者,莫不咸在。水草陸海,三牲八簋,昆蟲之異,草木之實,陰陽之物,皆備薦矣。」聖人知孝子之情深,而物類之無限,故為之節制,使祭有常禮,物有其品,器有其數。上自天子,下至公卿,貴賤差降,無相踰越,百代常行無易之道也。又按周禮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食用六穀,膳用六牲,飲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醬用百有二十瓮」,則與祭祀之物,豐省本殊。左傳曰:「享以訓恭儉,宴以示慈惠,恭儉以行禮,慈惠以布政。」又曰:「享有體薦,宴有折俎。」杜預曰:「享有體薦,爵盈而不飲,豆乾而不食,宴則相與食之。」享之與宴,猶且異文,祭奠所陳,固不同矣。又按周禮,籩人、豆人,各掌四籩、四豆之實,供祭祀與賔客,所用各殊。據此數文,祭奠不同常時,其來久矣。
       且人之嗜好,本無憑準,宴私之饌,與時遷移。故聖人一切同歸於古,雖平生所嗜,非禮亦不薦也;平生所惡,是禮即不去也。楚語曰:「屈到嗜芰,有疾,召宗老而屬曰:『祭我必以芰。』及卒,宗老將薦芰,屈建命去之,曰『祭典有之,國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饋,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魚炙之薦,籩豆脯醢,則上下安之。不羞珍異,不陳庶侈,不以私欲干國之典。』遂不用。」此則禮外之食,前賢不敢薦也。今欲取甘旨之物,肥濃之味,隨所有者皆充祭用,苟踰舊制,其何限焉。雖籩豆有加,豈能備也?
       傳曰:「大羹不致,粢食不鑿,昭其儉也。」書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事神在於虔誠,不求厭飫。三年一禘,不欲黷也。三獻而終,禮有成也。風有采蘋、采蘩,雅有行葦、泂酌,守以忠信,神其捨諸!若以今之珍饌,平生所習,求神無方,何必師古。簠簋可去,而盤盂杯案當在御矣;韶頀可息,而箜篌笛笙當在奏矣。凡斯之流,皆非正物,或興於近代,或出於蕃夷,耳目之娛,本無則象,用之宗廟,後嗣何觀?欲為永式,恐未可也。且自漢已降,諸陵皆有寢宮,歲時朔望,薦以常饌,此旣常行,亦足盡至孝之情矣。宗廟正禮,宜依典故,率情變革,人情所難。
       又按舊制,一升曰爵,五升曰散。禮器稱:「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此明貴小賤大,示之節儉。又按國語,觀射父曰:「郊禘不過繭栗,蒸嘗不過把握。」夫神,以精明臨人者也,所求備物,不求豐大。苟失於禮,雖多何為?豈可捨先王之遺法,徇一時之所尚,廢棄禮經,以從流俗。裂冠毀冕,將安用之!且君子愛人以禮,不求苟合,況在宗廟,敢忘舊章。請依古制,庶可經久。
       禮部員外郎楊仲昌議曰:「謹按禮曰:『夫祭不欲煩,煩則黷;亦不欲簡,簡則怠。』又鄭玄云:『人生尚褻食,鬼神則不然。神農時雖有黍稷,猶未有酒醴。及後聖作為醴酪,猶存玄酒,示不忘古。』春秋曰:『蘋蘩薀藻之菜,潢污行潦之水,可羞於王公,可薦於鬼神。』又曰:『大羹不和,粢食不鑿。』此明君人者,有國奉先,敬神嚴享,豈肥濃以為尚,將儉約以表誠。則陸海之物,鮮肥之類,旣乖禮文之情,而變作者之法,皆充祭用,非所詳也。易曰:『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此明祭存簡易,不在繁奢。所以一樽之酒,貳簋之奠,為明祀也。抑又聞之,夫義以出禮,禮以體政,違則有紊,是稱不經。薦肥濃則褻味有登,加籩爵則事非師古。與其別行新制,寧如謹守舊章?」
       時太子賔客崔沔、戶部郎中楊伯成、左衛兵曹劉秩等皆建議以為請依舊禮,不可改易。於是宰臣等具沔、述等議以奏。玄宗曰:「朕承祖宗休德,至於享祀粢盛,實思豐潔,禮物之具,諒在昭忠。其非芳潔不應法制者,亦不可用。」以是更令太常量加品味。韋縚又奏:「請每室加籩、豆各六,每四時異品,以當時新果及珍羞同薦。」制可之。又酌獻酒爵,玄宗令用龠升一升,合於古義,而多少適中。自是常依行焉。
       後漢世祖光武皇帝葬于原陵,其子孝明帝追思不已。永平元年,乃率諸侯王、公卿,正月朝于原陵,親奉先后陰氏粧奩篋笥悲慟,左右侍臣,莫不嗚咽。梁武帝父丹陽尹順之,追尊為太祖文帝,先葬丹徒,亦尊為建陵。武帝即大位後,大同十五年,亦朝于建陵,有紫雲蔭覆陵上,食頃方滅。梁主著單衣介幘,設次而拜,望陵流哭,淚之所霑,草皆變色。陵傍有枯泉,至時而水流香潔。因謂侍臣曰,陵陰石虎,與陵俱創二百餘年,恨小,可更造碑石柱麟,并二陵中道門為三闥。園陵職司,並賜一級。奉辭諸陵,哭踴而拜。周太祖文帝葬於成陵,其子明帝初立,元年十二月,謁于成陵。
       高祖神堯葬於獻陵,貞觀十三年正月乙巳,太宗朝于獻陵。先是日,宿衛設黃麾仗周衛陵寢,至是質明,七廟子孫及諸侯百僚、蕃夷君長皆陪列于司馬門內。皇帝至小次,降輿納履,哭於闕門,西面再拜,慟絕不能興。禮畢,改服入于寢宮,親執饌,閱視高祖及先后服御之物,匍匐牀前悲慟。左右侍御者莫不歔欷。初,甲辰之夜,大雨雪。及皇帝入陵院,悲號哽咽,百辟哀慟,是時雪益甚,寒風暴起,有蒼雲出於山陵之上,俄而流布,天地晦冥。至禮畢,皇帝出自寢宮,步過司馬門北,泥行二百餘步,於是風靜雪止,雲氣歇滅,天色開霽。觀者竊議,以為孝感之所致焉。是日曲赦三原縣及從官衛士等,大辟已下,已發覺,未發覺,皆釋其罪。免民一年租賦。有八十已上,及孝子順孫、義夫節婦、鰥寡孤獨、有篤疾者,賜物各有差。宿衛陵邑中郎將、衛士齋員及三原令以下,各賜爵一級。丁未,至自獻陵。己酉,朝于太極殿。庚子,會群臣,奏功成慶善及破陣之樂。
       玄宗開元十七年十一月丙申,親謁橋陵。皇帝望陵涕泣,左右並哀感。進奉先縣同赤縣,以所管萬三百戶供陵寢,三府兵馬供衛,曲赦縣內大辟罪已下。戊戌,謁定陵。己亥,謁獻陵。壬寅,謁昭陵。己巳,謁乾陵。戊申,車駕還宮。大赦天下,流移人並放還,左降官移近處,百姓無出今年地稅之半。每陵取側近六鄉以供陵寢。皇帝初至橋陵,質明,柏樹甘露降,曙後祥煙徧空。皇帝謁昭陵,陪葬功臣盡來受饗,風吹飀飀,若神祇之所集。陪位文武百僚皆聞先聖嘆息、功臣蹈舞之聲,皆以為至孝所感。天寶二年八月,制:「自今已後,每至九月一日,薦衣於陵寢。」十三載,改獻、昭、乾、定、橋五陵署為臺,其署令改為臺令,加舊一級。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高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上
卷三 本紀第三 太宗下
卷四 本紀第四 高宗上
卷五 本紀第五 高宗下
卷六 本紀第六 則天皇后
卷七 本紀第七 中宗 睿宗
卷八 本紀第八 玄宗上
卷九 本紀第九 玄宗下
卷十 本紀第十 肅宗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代宗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德宗上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德宗下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順宗 憲宗上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憲宗下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穆宗
卷十七上 本紀第十七上 敬宗 文宗上
卷十七下 本紀第十七下 文宗下
卷十八上 本紀第十八上 武宗
卷十八下 本紀第十八下 宣宗
卷十九上 本紀第十九上 懿宗
卷十九下 本紀第十九下 僖宗
卷二十上 本紀第二十上 昭宗
卷二十下 本紀第二十下 哀帝
卷二十一 志第一 禮儀一
卷二十二 志第二 禮儀二
卷二十三 志第三 禮儀三
卷二十四 志第四 禮儀四
卷二十五 志第五 禮儀五
卷二十六 志第六 禮儀六
卷二十七 志第七 禮儀七
卷二十八 志第八 音樂一
卷二十九 志第九 音樂二
卷三十 志第十 音樂三
卷三十一 志第十一 音樂四
卷三十二 志第十二 曆一
卷三十三 志第十三 曆二
卷三十四 志第十四 曆三
卷三十五 志第十五 天文上
卷三十六 志第十六 天文下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七 五行
卷三十八 志第十八 地理一
卷三十九 志第十九 地理二
卷四十 志第二十 地理三
卷四十一 志第二十一 地理四
卷四十二 志第二十二 職官一
卷四十三 志第二十三 職官二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四 職官三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五 輿服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六 經籍上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七 經籍下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八 食貨上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九 食貨下
卷五十 志第三十 刑法
卷五十一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五十二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五十三 列傳第三
卷五十四 列傳第四
卷五十五 列傳第五 薛舉
卷五十六 列傳第六
卷五十七 列傳第七 裴寂
卷五十八 列傳第八
卷五十九 列傳第九 屈突通
卷六十 列傳第十 宗室
卷六十一 列傳第十一 溫大雅
卷六十二 列傳第十二 李綱
卷六十三 列傳第十三 封倫
卷六十四 列傳第十四 高祖二十二子
卷六十五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六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七 列傳第十七 李靖 李勣
卷六十八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九 列傳第十九 侯君集 張亮 薛萬徹
卷七十 列傳第二十 王珪 戴冑
卷七十一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二 列傳第二十二 虞世南 李百藥
卷七十三 列傳第二十三 薛收
卷七十四 列傳第二十四 劉洎 馬周 崔仁師
卷七十五 列傳第二十五 蘇世長
卷七十六 列傳第二十六 太宗諸子
卷七十七 列傳第二十七 韋挺
卷七十八 列傳第二十八 于志寧 高季輔 張行成
卷七十九 列傳第二十九
卷八十 列傳第三十
卷八十一 列傳第三十一
卷八十二 列傳第三十二
卷八十三 列傳第三十三
卷八十四 列傳第三十四 劉仁軌 郝處俊 裴行儉
卷八十五 列傳第三十五 唐臨
卷八十六 列傳第三十六 高宗中宗諸子
卷八十七 列傳第三十七
卷八十八 列傳第三十八 韋思謙
卷八十九 列傳第三十九 狄仁傑
卷九十 列傳第四十
卷九十一 列傳第四十一
卷九十二 列傳第四十二 魏元忠 韋安石
卷九十三 列傳第四十三
卷九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卷九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睿宗諸子
卷九十六 列傳第四十六
卷九十七 列傳第四十七 劉幽求 鍾紹京 郭元振 張說
卷九十八 列傳第四十八
卷九十九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零一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零二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零三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零四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零五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零六 列傳第五十六 李林甫 楊國忠 張暐 王琚 王毛仲
卷一百零七 列傳第五十七 玄宗諸子
卷一百零八 列傳第五十八 韋見素
卷一百零九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一十一 列傳第六十一 崔光遠 房琯
卷一百一十二 列傳第六十二 李暠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六十三 苗晉卿 裴冕 裴遵慶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六十六 肅宗代宗諸子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六十八 元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六十九 楊綰 崔祐甫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 郭子儀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七十四 薛嵩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七十五 張鎰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七十八 段秀實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七十九 韓滉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 王璵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八十一 李勉 李臯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八十三 李晟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八十四 馬燧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八十六 竇參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 韋臯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九十一 田承嗣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九十二 李寶臣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九十三 李懷仙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九十四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九十五 劉玄佐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九十六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九十七 杜黃裳 高郢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九十八 裴垍 李吉甫 李藩 權德輿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九十九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零一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零二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零三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零四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零五 穆寧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零六 于頔 韓弘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零七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零八 武元衡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零九 衛次公
卷一百六十 列傳卷第一百一十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王播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元稹 龐嚴 白居易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令狐楚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李德裕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外戚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宦官
卷一百八十五上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上 良吏上
卷一百八十五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下 良吏下
卷一百八十六上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上 酷吏上
卷一百八十六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下 酷吏下
卷一百八十七上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上 忠義上
卷一百八十七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下 忠義下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孝友
卷一百八十九上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上 儒學上
卷一百八十九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下 儒學下
卷一百九十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上 文苑上
卷一百九十中 列傳第一百四十中 文苑中
卷一百九十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下 文苑下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方伎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隱逸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列女
卷一百九十四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上 突厥上
卷一百九十四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下 突厥下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廻紇
卷一百九十六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上 吐蕃上
卷一百九十六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下 吐蕃下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西戎
卷一百九十九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上 東夷
卷一百九十九下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下 北狄
卷二百上 列傳第一百五十上 安祿山
卷二百下 列傳第一百五十下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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