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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繁體版)
卷一百○四 志七十九 輿服三
作者:民國 · 趙爾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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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帝御寶 皇后金寶太皇太后皇太后金寶玉寶附 皇貴妃以下寶印 皇子親王以下寶印 文武官印信關防條記
       清初設御寶於交泰殿,立尚寶司。其後以內監典守,當用則內閣請而用之。乾隆十一年,考定寶譜,藏之交泰殿者二十有五,藏之盛京者十。交泰殿所藏:曰「大清受命之寶」,以章皇序。白玉,方四寸四分,厚一寸。盤龍紐,高二寸。曰「皇帝奉天之寶」,以章奉若。碧玉,方四寸四分,厚一寸一分。盤龍紐,高三寸五分。曰「大清嗣天子寶」,以章繼繩。金,方二寸四分,厚八分。交龍紐,高一寸七分。曰「皇帝之寶」,以布詔赦。青玉,方三寸九分,厚一寸。交龍紐,高二寸一分。曰「皇帝之寶」,以肅法駕。栴檀香木,方四寸八分,厚一寸八分。盤龍紐,高三寸五分。曰「天子之寶」,以祀百神。白玉,方二寸四分,厚八分。交龍紐,高一寸三分。曰「皇帝尊親之寶」,以薦徽號。白玉,方二寸一分,厚七分。盤龍紐,高一寸三分。曰「皇帝親親之寶」,以展宗盟。白玉,方二寸二分,厚一寸二分。交龍紐,高一寸二分。曰「皇帝行寶」,以頒賜賚。碧玉,方四寸八分,厚一寸九分。蹲龍紐,高二寸五分。曰「皇帝信寶」,以徵戎伍。白玉,方三寸三分,厚六分。交龍紐,高一寸六分。曰「天子行寶」,以冊外蠻。碧玉,方四寸八分,厚一寸九分。蹲龍紐,高二寸三分。曰「天子信寶」,以命殊方。青玉,方三寸八分,厚一寸三分。交龍紐,高一寸七分。曰「敬天勤民之寶」,以飭覲吏。白玉,方三寸一分,厚一寸五分。交龍紐,高一寸七分。曰「制誥之寶」,以諭臣僚。青玉,方四寸,厚二寸。交龍紐,高二寸七分。曰「敕命之寶」,以鈐誥敕。碧玉,方三寸五分,厚一寸三分。交龍紐,高一寸八分。曰「垂訓之寶」,以揚國憲。碧玉,方四寸,厚一寸五分。交龍紐,高二寸。曰「命德之寶」,以獎忠良。青玉,方四寸,厚一寸四分。交龍紐,高二寸一分。曰「欽文之璽」,以重文教。墨玉,方三寸六分,厚一寸五分。交龍紐,高一寸六分。曰「表章經史之寶」,以崇古訓。碧玉,方四寸七分,厚二寸一分。交龍紐,高二寸二分。曰「巡狩天下之寶」,以從省方。青玉,方四寸七分,厚二寸。交龍紐,高二寸五分。曰「討罪安民之寶」,以張征伐。青玉,方四寸八分,厚二寸。交龍紐,高二寸五分。曰「制馭六師之寶」,以整戎行。墨玉,方五寸三分,厚一寸四分。交龍紐,高二寸二分。曰「敕正萬邦之寶」,以誥外國。青玉,方三寸八分,厚一寸五分。盤龍紐,高二寸三分。曰「敕正萬民之寶」,以誥四方。青玉,方四寸一分,厚一寸五分。交龍紐,高二寸。曰「廣運之寶」,以謹封識。墨玉,方六寸,厚二寸一分。交龍紐,高二寸。
       盛京所藏:曰「大清受命之寶」,碧玉,方四寸八分,厚一寸九分。蹲龍紐,高二寸四分。曰「皇帝之寶」,青玉,方四寸八分,厚一寸九分。交龍紐,高二寸七分。曰「皇帝之寶」,碧玉,方五寸,厚一寸八分。盤龍紐,高三寸。曰「皇帝之寶」,栴檀香木,方三寸八分,厚六分。素龍紐,高五分。曰「奉天之寶」,金,方三寸七分,厚九分。交龍紐,高二寸。曰「天子之寶」,金,方三寸七分,厚九分。交龍紐,高二寸。曰「奉天法祖親賢愛民」,碧玉,方四寸九分,厚一寸五分。交龍紐,高二寸。曰「丹符出驗四方」,青玉,方四寸七分,厚二寸。交龍紐,高二寸二分。曰「敕命之寶」,青玉,方三寸七分,厚一寸八分。交龍紐,高二寸五分。曰「廣運之寶」,金,方二寸四分,厚八分。交龍紐,高一寸五分。
       高宗御製國朝傳寶記曰:「國朝受天命,采古制為璽。掌以宮殿監正,襲以重盝,承以髹几,設交泰殿中,以次左右列,當用則內閣請而用之。其質有玉、有金、有栴檀木。玉之品有白、有青、有碧。紐有交龍、有盤龍、有蹲龍。其文自太宗文皇帝以前,專用國書,既乃兼用古篆。其大小自方六寸至二寸一分不一。嘗考大清會典,載御寶二十有九,今交泰殿所貯三十有九。會典又云:『宮內收貯者六,內庫收貯者二十有三。』今則皆貯交泰殿,數與地皆失實。至謂『皇帝奉天之寶』即傳國璽,兩郊大祀及聖節宮中告天青詞用之,此語尤誕謬。大祀遵古禮,用祝版署名而不用寶。聖節宮中未嘗有告天事,或道籙祝釐,時一行之,亦不過偶存其教耳,未嘗命文人為青詞,亦未嘗用寶。且此璽孰非世之傳守,而專以一寶為傳國璽,亦不經。蓋緣修會典諸臣無宿學卓識,復未嘗請旨取裁,僅沿明時內監所書冊檔,承譌襲謬,遂至於此。甚矣紀載之難也。且會典所不載者,復有『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一璽,不知何時附藏殿內,反置之正中。按其詞雖類古所傳秦璽,而篆文拙俗,非李斯蟲鳥之舊明甚。獨玉質瑩潔如截肪,方得黍尺四寸四分,厚得方之三。以為良玉不易得則信矣,若論寶,無論非秦璽,即真秦璽,亦何足貴!乾隆三年,高斌督河時奏進屬員濬寶應河所得玉璽,古澤可愛,又與輟耕錄載蔡仲平本頗合。朕謂此好事者仿刻所為,貯之別殿,視為玩好舊器而已。夫秦璽煨燼,古人論之詳矣。即使尚存,政、斯之物,何得與本朝傳寶同貯?於義未當。又雍正年故大學士高其位進未刻碧玉寶,一文未刻,未成為寶,而與諸寶同貯,亦未當。朕嘗論之,君人者在德不在寶。寶雖重,一器耳。明等威、徵信守,與車旗章服何異?德之不足,則山河之險,土宇之富,拱手而授之他人,未有徒恃此區區尺璧,足以自固者。誠能勤修令德,繫屬人心,則言傳號渙,萬里奔走,珍非和璧,制不龍螭,篆不斯籀,孰敢不敬信承奉,尊為神明。故寶器非寶,寶於有德。古有得前代符寶,君臣動色矜耀,侈為瑞貺者。我太宗文皇帝時,獲蒙古所傳元帝國寶,容而納之,初不藉以為受命之符。由今思之,文皇帝之臣服函夏,垂統萬世,在德耶?在寶耶?不待智者而知之矣。善夫唐梁肅之言曰:『鼎之輕重,璽之去來,視德之高下,位之安危。』然則人君承祖宗付畀,思以永膺斯寶,引而勿替,其非什襲固守之謂。謂夫日新厥德,居安慮危,凝受皇天大寶命,則德足重寶,而寶以愈重。璽玉自古無定數,今交泰殿所貯,歷年既久,紀載失真,且有重複者。爰加考正排次,定為二十有五,以符天數。並著成譜,而序其大恉如此。」又盛京尊藏寶譜序曰:「乾隆十一年春,閱交泰殿所貯諸寶,既詳定位置,為文記之。其應別貯者,分別收貯。至其文或複見,及國初行用者,為數凡十。雖不同現用之寶,而未可與古玩並列。因念盛京為國家發祥地,祖宗神爽,實所式憑。朕既重繕列祖實錄,尊藏鳳凰樓上,覲揚光烈,傳示無疆。想當開天之始,凝受帝命,寶符煥發,六服承式,璠璵孚尹,手澤存焉。記不云乎,『陳其宗器』,弘璧琬琰,陳之西序,崇世守也。爰奉此十寶,齎送盛京,鐍而藏之,而著其緣起如此。」
       乾隆十三年九月,改鐫御寶,始用清篆文,左為清篆,右為漢篆。高宗御題交泰殿寶譜序後曰:「寶譜成於乾隆十一年丙寅,越三年戊辰,始指授儒臣為清文各篆體書。因思向之國寶,官印,漢文用篆書,而清文則用本字者,以國書篆體未備也。今既定為篆法,當施之寶印,以昭畫一。按譜內青玉『皇帝之寶』,本清字篆文,傳自太宗文皇帝時,自是而上四寶,均先代相承,傳為世守者,不敢輕易。其檀香『皇帝之寶』以下二十有一,則朝儀綸綍所常用,宜從新制。因敕所司一律改鐫,與漢篆文相配,並記之寶譜序後云。」
       乾隆四十五年八月,高宗七旬聖壽,用杜甫句刻「古稀天子之寶」,並御製古稀說,兼繫以詩。四十六年正月,用乾清宮西暖閣貯「敬天勤民寶」之例,貯「古稀天子之寶」於東暖閣。
       皇后金寶,清、漢文玉箸篆,交龍紐,平臺,方四寸四分,厚一寸二分。
       康熙四年,製太皇太后金寶、玉寶,盤龍紐。餘皆與皇后寶同。玉寶臺高一寸八分,餘同金寶。
       皇太后金寶、玉寶,俱盤龍紐。餘與皇后寶同。
       皇貴妃金寶,清、漢文玉箸篆,蹲龍紐,平臺,方四寸,厚一寸二分。
       貴妃金寶,與皇貴妃同。
       妃金印,清、漢文玉箸篆,龜紐,平臺,方三寸六分,厚一寸。
       康熙十五年,定皇太子金寶,玉箸篆,蹲龍紐,平臺,方四寸,厚一寸二分。
       和碩親王金寶,龜紐,平臺,方三寸六分,厚一寸。親王世子金寶,龜紐,平臺,方三寸五分,厚一寸。多羅郡王鍍金銀印,麒麟紐,平臺,方三寸四分,厚一寸。俱清、漢文芝英篆。
       外國王鍍金銀印,清、漢文尚方大篆,駝紐,平臺,方三寸五分,厚一寸。順治十年,以朝鮮國王原領印文有清字無漢字,命禮部改鑄清、漢文金印,頒給該王,仍將舊印繳進。
       宗人府、衍聖公銀印,直紐,三臺,方三寸三分,厚一寸。俱清、漢文尚方大篆。
       公、侯、伯銀印,虎紐,方三寸三分,厚九分。公三臺,侯、伯二臺。
       經略大臣、大將軍、將軍、領侍衞內大臣銀印,虎紐,二臺,方三寸三分,厚九分。俱清、漢文柳葉篆。
       軍機事務處銀印,直紐,二臺,方三寸二分,厚八分。宣統三年四月,改軍機處為內閣,舊內閣遂裁。
       各部、都察院銀印,直紐,三臺,方三寸三分,厚九分。俱清、漢文尚方大篆。
       理藩院銀印,直紐,三臺,方三寸三分,厚九分。兼清、漢、蒙古三體字,清、漢文尚方大篆,蒙古字不用篆。理藩院後改理藩部。
       盛京五部銀印,直紐,二臺,方三寸二分,厚八分。盛京五部後裁。
       戶部總理三庫事務銀印,直紐,二臺,方三寸二分,厚八分。戶部後改名度支部。
       翰林院銀印,二臺,方三寸二分,厚八分。
       內務府銀印,二臺,方三寸二分,厚八分。
       景陵、泰陵內務府總管,東陵、泰陵承辦事務銅關防,凡關防皆直紐。長三寸,闊一寸九分。鑾儀衞銀印,直紐,二臺,方三寸二分,厚八分。宣統朝因避寫故名鑾輿衞。俱清、漢文尚方大篆。
       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順天府、奉天府銀印,直紐,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釐。通政司後裁,大理寺後改大理院,太常寺後歸併禮部。俱清、漢文尚方小篆。
       詹事府銅印,直紐,方二寸七分,厚九分。
       光祿寺、太僕寺、武備院、上駟院、奉宸苑銅印,直紐,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詹事府後裁,光祿寺後歸併禮部,太僕寺後歸併陸軍部。
       內繙書房銅關防,長三寸,闊一寸九分,俱清、漢文尚方小篆。
       國子監銅印,直紐,方二寸五分,厚六分。
       太醫院銅印,直紐,方二寸四分,厚五分。
       各道監察御史、稽察內務府御史、稽察宗人府御史、巡鹽御史銅印,直紐,有孔,方一寸五分,厚三分。
       宗人府左、右司,太僕寺左、右司,鑾儀衞左、右司,各部、理藩院各司,銅印,直紐,方二寸四分,厚五分。
       內務府各司銅印,直紐,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
       崇文門稅務管理,坐糧廳戶部分司,工部木柴監督,工部木廠監督,工部管理街道各倉監督,工部後改併為農工商部。左、右翼管稅,戶部銀庫、緞匹庫,戶部辦理八旗俸餉,戶部辦理八旗現審,順天、奉天府丞,各關稅監督銅關防,長三寸,闊一寸九分。
       巡視五城御史、管理古北口驛務,管理獨石口驛務銅關防,長二寸八分,闊一寸九分。
       欽天監時憲書銅印,直紐,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釐。
       暢春園、圓明園、清漪園官房稅庫銅條記,凡條記皆直紐。長二寸六分,闊一寸九分。俱清、漢文鐘鼎篆。
       大理寺左、右司,光祿寺四署,五城兵馬司銅印,直紐,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
       中書科銅印,直紐,方二寸一分,厚四分五釐。
       內閣典籍廳銅關防,長三寸,闊一寸九分。
       翰林院典簿,禮部鑄印局,宣統三年印鑄局改屬新內閣,禮部亦改典禮院。理藩院銀庫,工部製造庫,工部料估所,各部、院督催所銅關防,長三寸,闊一寸九分。
       順天府府治中、稽察盛京五部將軍衙門、稽察黑龍江等處、稽察寧古塔等處銅關防,長二寸九分,闊一寸九分。
       兵馬司副指揮銅關防,長二寸六分,闊一寸六分。
       宗人府經歷司銅印,直紐,方二寸四分,厚五分。
       都察院經歷司銅印,直紐,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
       鑾儀衞經歷司,各部、院、寺司務廳銅印,直紐,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釐。
       各壇、廟、祠祭署銅印,直紐,方二寸,厚四分二釐。
       太醫院藥庫銅印,直紐,方一寸九分,厚四分二釐。
       國子監典籍廳銅印,直紐,方一寸九分,厚四分二釐。
       禮部鑄印局大使銅條記,長二寸六分,闊一寸九分。
       兵馬司吏目銅條記,長二寸四分,闊一寸四分。俱清、漢文垂露篆。
       護軍統領、前鋒統領、火器營統領銀印,虎紐,方三寸三分,厚九分。
       提督九門步軍統領,圓明園總管八旗、內府三旗官兵銀印,虎紐,二臺,方三寸三分,厚九分。
       總管雲梯健銳營八旗傳事銀關防,直紐,長三寸二分,闊二寸。俱清、漢文柳葉篆。
       護軍統領、參領、協領、雲梯健銳營翼長、各處總管銅關防,長三寸,闊一寸九分。俱清、漢文殳篆。
       八旗佐領,宗室、覺羅族長銅圖記,凡圖記皆直紐。方一寸七分,厚四分五釐。俱清文懸針篆。
       咸安宮官學、景山官學、養心殿造辦處銅圖記,方一寸七分,厚四分。
       看守通州三倉首領銅關防,長三寸,闊一寸九分。俱清、漢文懸針篆。
       鎮守將軍銀印,虎紐,二臺,方三寸三分,厚九分。
       副都統銀印,虎紐,二臺,方三寸二分,厚八分。俱清、漢文柳葉篆。
       察哈爾都統銀印,虎紐,二臺,方三寸三分,厚九分。用滿洲、蒙古二種字,滿文柳葉篆。
       總統伊犂等處將軍銀印,虎紐,二臺,方三寸三分,厚九分。兼滿、漢、托忒、回子四種字,滿、漢文俱柳葉篆,托忒、回子字不篆。
       辦理伊犂、烏魯木齊等處事務大臣銀印,虎紐,二臺,方三寸三分,厚九分。兼滿、漢、托忒三種字,滿、漢文俱柳葉篆。
       伊犂分駐雅爾城總理參贊大臣銀印,虎紐,二臺,方三寸三分,厚九分。兼滿洲、托忒、回子三種字,滿文柳葉篆。
       辦理葉爾羌、喀什噶爾、阿克蘇諸處事務大臣銀印,虎紐,方三寸三分,厚九分。兼滿、漢、回子三種字,滿、漢文俱柳葉篆。
       管理巴里坤等處事務大臣銀印,虎紐,二臺,方三寸三分,厚九分。
       辦理哈密糧餉事務大臣銀印,虎紐,二臺,方三寸三分,厚九分。俱柳葉篆。
       八旗游牧總管,察哈爾總管、城守尉銅印,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殳篆。
       興京等城守尉銅關防,長三寸,闊一寸九分。
       錦州等城守尉銅關防,長二寸九分,闊一寸九分。
       駐防左、右翼長,協領、參領銅條記,長二寸六分,闊一寸六分五釐。俱殳篆。
       防守尉銅關防,長二寸八分,闊一寸九分。
       駐防佐領銅條記,長二寸六分,闊一寸六分五釐。俱清、漢文懸針篆。
       直省總督、巡撫銀關防,直隸總督、陝甘總督、四川總督,鐫兼巡撫字樣。江西巡撫、河南巡撫,鐫兼提督字樣。山西巡撫,鐫兼提督鹽政字樣。長三寸二分,闊二寸,俱清、漢文尚方大篆。
       欽差大臣銅關防,如督、撫式。三品以上用之。
       各省承宣布政使司銀印,直紐,二臺,方三寸一分,厚八分。
       各省提刑按察使司後改提法使。銅印,直紐,方二寸七分,厚九分。
       各省鹽運使司銅印,直紐,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
       各省提督學政後改提學使,並改關防為印信。銅關防,長二寸九分,闊一寸九分。俱清、漢文尚方小篆。
       各處管理織造銅關防,長二寸九分,闊一寸九分。
       各省守、巡道後於省會地方增設巡警道、勸業道。銅關防,長三寸,闊一寸九分,俱清、漢文鐘鼎篆。
       欽差官員銅關防、如道員式。四品以下用之。
       各府銅印,直紐,方二寸五分,厚六分。
       各府同知、通判銅關防,長二寸八分,闊一寸九分。
       各州銅印,直紐,方二寸三分,厚五分。
       京縣銅印,直紐,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
       各縣銅印,直紐,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釐。
       鹽課提舉司銅印,方二寸四分,厚五分。
       淮南儀所監製官銅關防,長二寸八分,闊一寸九分。
       布政使司經歷司、理問所銅印,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
       鹽運使司經歷司銅印,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釐。
       布政使司照磨所、京府儒學、各府經歷司銅印,方二寸,厚四分二釐。
       京府照磨所、司獄司、各府照磨所、司獄司、各府儒學、衞儒學、布政司庫大使、府庫大使、巡檢司、稅課司、茶馬司銅印,方一寸九分,厚四分。
       各州、縣儒學銅條記,長二寸六分,闊一寸六分五釐。
       縣丞、主簿、吏目、鹽課所、批驗所、各驛丞、遞運所、各局、各倉、各閘銅條記,長二寸四分,闊一寸三分。俱垂露篆。
       提督、總兵官銀印,虎紐,三臺,方三寸三分,厚九分。
       鎮守掛印總兵官銀印,虎紐,二臺,方三寸三分,厚九分。
       鎮守總兵官銅關防,長三寸二分,闊二寸。俱清、漢文柳葉篆。
       副將、參將、游擊銅關防,長三寸,闊一寸九分。
       宣慰司銅印,方二寸七分,厚九分。俱清、漢文殳篆。
       都司僉書銅關防,長三寸,闊一寸九分。營都司,衞、所千總銅關防,長二寸八分,闊一寸九分。
       守備銅條記,長二寸六分,闊一寸六分。
       衞守備銅印,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
       宣撫司銅印,方二寸五分,厚六分。
       宣撫司副使、安撫司領運千總銅印,方二寸四分,厚五分五釐。
       長官司指揮、僉事銅印,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俱清、漢文懸針篆。
       衞經歷、宣慰司經歷銅印,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釐,垂露篆。
       土千戶銅印,方二寸三分,厚四分五釐。
       土百戶銅印,方二寸,厚四分二釐。俱清、漢文懸針篆。
       管理京城喇嘛班第、管理盛京喇嘛班第銅印,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俱清、漢文轉宿篆。
       正乙真人銅印,方二寸四分,厚五分。清、漢文垂露篆。
       乾隆十四年,禮部奉諭:「理藩院印文之蒙古字,不必篆書。外藩扎薩克盟長、喇嘛、並蒙古、西藏,一應滿洲、蒙古、唐古特文,均亦不必篆書。其在京扎薩克、大喇嘛印,滿文俱篆書,蒙古文不必篆書。」又諭:「近因新定清文篆書,鑄造各衙門印信,所司檢閱庫中所藏經略大將軍、將軍諸印,凡百餘顆。皆前此因事頒給,經用繳還,未經銷燬者。會典復有『命將出師,請旨將庫中印信頒給』之文,遂至濫觴。朕思虎符鵲紐,用之軍旅,所以昭信,無取繁多。庫中所藏,其中振揚威武,建立膚功者,具載歷朝實錄,班班可考。今擇其克捷奏凱,底定迅速者,經略印一,大將軍、將軍印各七,分匣收貯。稽其事跡始末,刻諸文笥,足以傳示奕禩。即仍其清、漢舊文,而配以今製清文篆書,如數重造。遇有應用,具奏請旨頒給。一並藏之皇史宬。其餘悉交該部銷燬。此後若遇請自皇史宬而用者,蕆事仍歸之皇史宬。若因遇事特行頒給印信者,事完交部銷燬。將此載入會典。」
       高宗御定印譜,欽命總理一切軍務儲糈經略大臣關防一,奉命、撫遠、寧遠、安東、征南、平西、平北大將軍印各一,鎮海、揚威、靖逆、靖東、征南、定西、定北將軍印各一。並御製印譜序曰:「國家膺圖御宇,神聖代興,赫濯撻伐,光啟鴻業。時則有推轂命將之典,及功成奏凱,還上元戎佩印。載在冊府,藏之史宬。蓋法物留詒,不啻如曩籍所稱玉節牙璋,尚方齊斧者比。乾隆十七年,釐考國書篆字成,因詳加酌定。交泰殿所遵奉世傳御寶,仍依本文,不敢更易。其常行誥敕所鈐用,以及部院司寺以下,外而督、撫、提、鎮以下,咸改鑄篆文,以崇典章、昭法守。而大將軍、經略及諸將軍之印,或存舊,或兼篆,一依交泰殿諸寶之例,各以時代為次。茲西陲武功將竣,爰譜圖系說如左。書曰:『其克詰爾戎兵,以陟禹之跡,方行天下,至於海表,罔有不服。』信大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備。披斯譜也,必將曰:是印也,是我朝某年殄某寇、定某地所用也。又將曰:是印也,鑄自某年,某官既奉以集事,傳至某年,某官復奉以策勛者也。想見一時受成廟算,元老壯猷。豐紐重臺,焜燿耳目。繼自今覲揚光烈,思所以宏此遠謨。弼我億萬世丕丕基,將於是乎在。以視銘績鼎鐘,圖形臺閣者,不尤深切著明也歟?然則觀於寶譜,而一人守器之重可知;觀於印譜,而羣才翊運之殷又可知。詩曰:『王之藎臣,無念爾祖。』記曰:『君子聽鼓鼙,則思將帥之臣。』一再披閱,其何能置大風猛士之懷哉!裝潢蕆事,並令守者什襲尊藏。為部凡四:一皇史宬,一大內,一內閣,一盛京也。」

本书目录

關於清史稿
卷一 本紀一 太祖
卷二 本紀二 太宗一
卷三 本紀三 太宗二
卷四 本紀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紀五 世祖本紀二
卷六 本紀六 聖祖本紀一
卷七 本紀七 聖祖本紀二
卷八 本紀八 聖祖本紀三
卷九 本紀九 世宗本紀
卷十 本紀十 高宗本紀一
卷十一 本紀十一 高宗本紀二
卷十二 本紀十二 高宗本紀三
卷十三 本紀十三 高宗本紀四
卷十四 本紀十四 高宗本紀五
卷十五 本紀十五 高宗本紀六
卷十六 本紀十六 仁宗本紀
卷十七 本紀十七 宣宗本紀一
卷十八 本紀十八 宣宗本紀二
卷十九 本紀十九 宣宗本紀三
卷二十 本紀二十 文宗本紀
卷二十一 本紀二十一 穆宗本紀一
卷二十二 本紀二十二 穆宗本紀二
卷二十三 本紀二十三 德宗本紀一
卷二十四 本紀二十四 德宗本紀二
卷二十五 本紀二十五 宣統皇帝本紀
卷二十六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七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八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九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三十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三十一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三十二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三十三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三十四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三十五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三十六 志十一 天文十一
卷三十七 志十二 天文十二
卷三十八 志十三 天文十三
卷三十九 志十四 天文十四
卷四十 志十五 災異一
卷四十一 志十六 災異二
卷四十二 志十七 災異三
卷四十三 志十八 災異四
卷四十四 志十九 災異五
卷四十五 志二十 時憲一
卷四十六 志二十一 時憲二
卷四十七 志二十二 時憲三
卷四十八 志二十三 時憲四
卷四十九 志二十四 時憲五
卷五十 志二十五 時憲六
卷五十一 志二十六 時憲七
卷五十二 志二十七 時憲八
卷五十三 志二十八 時憲九
卷五十四 志二十九 地理一
卷五十五 志三十 地理二
卷五十六 志三十一 地理三
卷五十七 志三十二 地理四
卷五十八 志三十三 地理五
卷五十九 志三十四 地理六
卷六十 志三十五 地理七
卷六十一 志三十六 地理八
卷第六十二 志三十七 地理九
卷六十三 志三十八 地理十
卷六十四 志三十九 地理十一
卷六十五 志四十 地理十二
卷六十六 志四十一 地理十三
卷六十七 志四十二 地理十四
卷六十八 志四十三 地理十五
卷六十九 志四十四 地理十六
卷七十 志四十五 地理十七
卷七十一 志四十六 地理十八
卷七十二 志四十七 地理十九
卷七十三 志四十八 地理二十
卷七十四 志四十九 地理二十一
卷七十五 志五十 地理二十二
卷七十六 志五十一 地理二十三
卷七十七 志五十二 地理二十四
卷七十八 志五十三 地理二十五
卷七十九 志五十四 地理二十六
卷八十 志五十五 地理二十七
卷八十一 志五十六 地理二十八
卷八十二 志五十七 禮一
卷八十三 志五十八 禮二
卷八十四 志五十九 禮三
卷八十五 志六十 禮四
卷八十六 志六十一 禮五
卷八十七 志六十二 禮六
卷八十八 志六十三 禮七
卷八十九 志六十四 禮八
卷九十 志六十五 禮九
卷九十一 志六十六 禮十
卷九十二 志六十七 禮十一
卷九十三 志六十八 禮十二
卷九十四 志六十九 樂一
卷九十五 志七十 樂二
卷九十六 志七十一 樂三
卷九十七 志七十二 樂四
卷九十八 志七十三 樂五
卷九十九 志七十四 樂六
卷一百 志七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一 志七十六 樂八
卷一百○二 志七十七 輿服一
卷一百○三 志七十八 輿服二
卷一百○四 志七十九 輿服三
卷一百○五 志八十 輿服四
卷一百○六 志八十一 選舉一
卷一百○七 志八十二 選舉二
卷一百○八 志八十三 選舉三
卷一百○九 志八十四 選舉四
卷一百一十 志八十五 選舉五
卷一百十一 志八十六 選舉六
卷一百十二 志八十七 選舉七
卷一百十三 志八十八 選舉八
卷一百十四 志八十九 職官一
卷一百十五 志九十 職官二
卷一百十六 志九十一 職官三
卷一百十七 志九十二 職官四
卷一百十八 志九十三 職官五
卷一百十九 志九十四 職官六
卷一百二十 志九十五 食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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