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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繁體版)
卷一百一十 志八十五 選舉五
作者:民國 · 趙爾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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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廕 推選
       封贈之制,文職隸吏部,八旗、綠營武職隸兵部。順治間,覃恩及三年考滿,均給封贈。康熙初,廢文、武職考滿封贈。
       文職封贈之階,初正一品、特進、光祿大夫,尋改光祿大夫。從一品光祿大夫,後改榮祿大夫。正二品資政大夫。從二品通奉大夫。正三品通議大夫。從三品中議大夫。正四品中憲大夫。從四品朝議大夫。正五品奉政大夫。從五品奉直大夫。正六品承德郎。從六品儒林郎,吏員出身者宣德郎。正七品文林郎,吏員出身者宣議郎。從七品徵仕郎。正八品修職郎。從八品修職佐郎。正九品登仕郎。從九品登仕佐郎。
       武職封贈之階,初分三系。一曰滿、漢公、侯、伯封光祿大夫,後改建威將軍。二曰八旗。一品光祿大夫。二品資政大夫。三品通議大夫。四品中憲大夫。五品奉政大夫。六品承德郎,後改武信郎。七品文林郎,後改奮武郎。八品修職郎。九品登仕郎。乾隆三十二年,改同綠旗。三曰綠旗營。封贈官階屢變。初制正、從一品榮祿大夫。正二品驃騎將軍。從二品驍騎將軍。正三品昭勇將軍。從三品懷遠將軍。正四品明威將軍。從四品宣武將軍。正五品武德將軍。從五品武略將軍。正六品昭信校尉。從六品忠顯校尉。後增正七品奮勇校尉。乾隆二十年,改正二品武顯大夫。從二品武功大夫。正三品武義大夫。從三品武翼大夫。正四品昭武大夫。從四品宣武大夫。正五品武德郎。從五品武略郎。正六品武信郎。從六品武信佐郎。正七品奮武郎。三十二年,改正一品建威大夫。從一品振威大夫。增從七品奮武佐郎。正八品修武郎。從八品修武佐郎。八旗與綠營制度始畫一。五十一年,改正一品建威將軍。從一品振威將軍。正二品武顯將軍。從二品武功將軍。正三品武義都尉。從三品武翼都尉。正四品昭武都尉。從四品宣武都尉。正五品武德騎尉。從五品武德佐騎尉。正六品武略騎尉。從六品武略佐騎尉。正七品武信騎尉。從七品武信佐騎尉。正八品奮武校尉。從八品奮武佐校尉。增正九品修武校尉。從九品修武佐校尉。於是文、武官階等級相侔矣。
       文、武正、從一品妻封一品夫人。滿、漢公妻為公妻一品夫人。侯妻為侯妻一品夫人。伯妻為伯妻一品夫人。正、從二品夫人。正、從三品淑人。正、從四品恭人。正、從五品宜人。正、從六品安人。正從七品孺人。正、從八品八品孺人。正、從九品九品孺人。武職八旗八品以下、綠旗營七品以下妻無封。後改綠旗營正七品妻封孺人。
       順治五年,定制,凡遇恩詔,一品封贈三代,誥命四軸。二、三品封贈二代,誥命三軸。四、五品封贈一代,誥命二軸。六、七品封贈一代,敕命二軸。八、九品止封本身,敕命一軸。凡軸端一品用玉,二品用犀,三、四品用裹金,五品以下用角。
       凡推封之例,順治初制,父祖現任者,不得受子孫封。致仕及已故者許給,願棄職就封者聽。兩子均仕,其父母受封,從其品大者。婦人因子封贈,而夫與子兩有官,亦從其品大者。父官高於子者,嫡母從父官,生母從子官。為人後者,已封贈祖父母、父母,請以本身妻室封典貤封本生祖父母、父母者,許貤封。康熙五年,定父職高於子者,依父原品封贈。官卑於子者,從子官封贈。武職子現任文職,封贈依文官例。雍正三年,定四品至七品官願將本身妻室封典貤封祖父、母者,八、九品官願貤封父、母者,皆許貤封。三品以上貤封曾祖父、母者,請旨定奪。乾隆間,折中禮制,頗有更定。二十七年諭曰:「子孫官品不及祖、父之崇,則父為大夫子為士,記有明文。舊例依祖、父原階封贈,殊未允協,其議改之。」吏部議定文、武官子孫職大,祖、父職小,依子孫官階封贈。祖、父職大,子孫職小,不得依祖、父原品封贈。父官高於子者,生母從子官封贈,嫡母、繼母不得依父官請封,願依子官受封者聽。武職子任文職者亦如之。五十年,定一品至三品官不得貤封高祖父、母,四品至七品官不得貤封曾祖父、母,八品官以下不得貤封祖父、母。
       道光以後,捐封例開。二十三年,許三品以上官欲捐請本生曾祖父、母封贈者,得依貤封曾祖父、母例報捐。二十八年,許四品至七品官捐請貤封曾祖父、母,八品官以下捐請貤封祖父、母,均依常例加倍報捐。而限制始廢矣。舊例八、九品官許封父、母,不封本身妻室。應封妻者,止封正妻一人。正妻未封已歿,繼室當封者,正妻亦得追贈。其再繼者不得給封。道光二十三年,許八品以下捐封人員欲捐請及妻室者,加倍報捐。咸豐二年,許京、外文職及捐職人員得先封本身及原配、繼配妻室,再依本身品級為第三繼妻捐封。四年,並從部議,第三繼妻以後,誼同敵體,亦許依次遞捐矣。舊例仕宦至三品,幼為外祖父、母撫養,其外祖父、母歿無嗣者,許依其官階貤贈,其餘外姻不許貤封。道光二十三年,許捐封人員為其受恩撫養之母舅、舅母、姑夫、姑母、姨夫、姨母、妻父、妻母依貤封外祖父、母例,捐請貤封。咸豐三年,並許貤封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伯叔父母,庶母,兄、嫂並嫡堂伯叔祖父、母,嫡堂伯叔父、母,嫡堂兄、嫂,從堂、再從堂尊長及外曾祖父、母,外祖父、母,妻祖父、母。按例定品級,一體捐請。又許為人婦者,為其已故夫之祖若父捐職請封。為人後者,為祖若父貤封其先人,展轉推衍,而經制蕩然矣。
       加級請封之制,其初限制亦嚴。順治初,凡恩詔加級者,以新加之級給封。康熙五十二年,定例七品以下加級請封,不得逾五品,五、六品不得逾四品,三、四品不得逾二品,捐級不得計算。乾隆間,外官加級不論新舊,不得依加級請封。五十年,部議京官八品以下,得依加級請五品封,不惟逾分,亦覺太優。嗣後八品以下不得逾七品,在外未入流不得給封,願捐納榮親者,許其捐封。從之。嘉慶後,限制漸寬。京、外官恭遇覃恩,許報捐新級請封。議敘三、四品職銜人員,加級捐請二品封典,許加倍納銀,按現任及候補、候選例給封。咸豐初,推廣捐例,京、外各官及捐職人員,由加級及捐加之級捐封者,現任及候補、候選三、四品官,許捐至二品。其五、六品加等捐請三品封者,依常例加倍報捐。加等捐請至二品者,依四品職銜得捐二品封例,加倍半報捐。其七品加等捐請三、四品封,八品以下加等捐請五、六品封,均依常例,分別加倍報捐。十年,定三品人員加級捐封,按一品人員銀數加倍,許給從一品封。二、三品虛銜人員捐從一品封,應按二、三品實職銀數加成或加倍報捐。其有為外姻捐從一品封者,許各按二、三品實職虛銜銀數,再行分別加成報捐。
       陵夷至光緒中,御史李慈銘疏曰:「治國之要,惟賞與罰。罰固不可稍踰,賞亦豈可或濫!康熙、乾隆兩朝,享國久長,慶典武功,僂指難盡。其時內外臣工,屢逢恩詔,論功行賞,班序秩然,未有越等者。今則外官道員多至二品,其封皆至一品矣。知府、同知多加三品,其封皆至二品矣。牧、令大半四品,簿、尉大半五、六品,其封率至三、四品矣。夫爵賞者,人君所以進退賢愚,人臣所以奔走吏士。得之太易,則人不知恩,予之太驟,則士無由勸。尊卑不別,等級不明,長偽士之浮囂,惑小民之觀聽,非所以尊朝廷、清流品也。」奏上,亦未殺減。
       厥後外患頻仍,人才缺乏。二十六年,詔停報捐實官,而虛銜封典報捐如故。宣統元年,吏部議定條例,京官依加級、外官依本任請封,頗欲規復舊制,格不得行。明年,改定京官依加級,外官依加銜,五品人員許請至三品封贈,八品人員許請至六品封贈。欲稍事補救,而積重難返矣。
       廕敘之制,曰恩廕,曰難廕,曰特廕。恩廕始順治十八年,恩詔滿、漢文官在京四品、在外三品以上,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監。護軍統領、副都統、阿思哈尼哈番、侍郎、學士以上之子為廕生,餘為監生。初制,公、侯、伯予一品廕,子、男分別授廕。雍正二年改世職俱依三品予廕。乾隆三十四年,定公、侯、伯依一品,子依二品,男依三品予廕。雍正初,定例廕生、廕監生通達文義者,交吏部分各部、院試驗行走。其十五歲以上送監讀書者,年滿學成,咨部奏聞,分部、院學習。又令文、武廕、監生通達文理者,遵例考試,以文職錄用。其幼習武藝,人材壯健,願改武職者,呈明吏部,移兵部改廕。
       考試之法,雍正三年,令廕生到部年二十以上者,奏請考試引見。乾隆十一年,定考試以古論及時務策,欽派大臣閱卷,評定甲乙,進呈御覽。文理優通者,交部引見。荒謬者,發回原籍讀書,三年再試。歷代遵例行。光緒三十一年,免漢廕生考試如滿員例。
       錄用之法,漢廕生有內用、外用、改武職用三途。內用者,雍正元年定制,尚書一品用員外郎,侍郎二品用主事,總督同尚書,巡撫同侍郎。七年,改定正一品用員外郎、治中,從一品用主事,正二品用主事、都察院經歷、京府通判,從二品用光祿寺署正、大理寺寺副,正三品用通政使司經歷、太常寺典簿、中、行、評、博,從三品用光祿寺典簿、鑾儀衞經歷、詹事府主簿、京府經歷,四品廕生與捐納貢監考職者一例,輪班選用。乾隆七年,定左都御史廕同尚書。同治十年,定河道總督廕用員外郎、主事。宣統間,改革官制,裁撤各官,以相當品級改用。外用者,乾隆間定制,正一品用府同知,從一品用知州,二品用通判,三品用知縣,漢世職子爵用知縣,終清世無變更。改武職用者,雍正間定制,在京一品尚書等官,在外總督、將軍,廕生用都司銜管都司。二品侍郎等官,巡撫、提督,用署都司銜管都司。三品
       副都御史等官,布政使、總兵官,用守備銜管守備。按察使、加一品銜副將,用署守備銜管守備。二品銜副將,用守禦所千總。乾隆間定漢子爵三品用千總,男爵四品用把總。
       漢軍錄用,康熙十二年原定一品用員外郎,二品用大理寺寺正、知州。雍正七年,用知州者以主事改補。乾隆五年,定三品用七品筆帖式,四品用八品筆帖式。宣統元年,吏部奏言:「漢文、武官廕生,按品級正、從授職,滿廕生不分正、從。漢廕生引見,以內用、外用擬旨,滿廕生以文職侍衞旗員擬旨。惟光緒三十二年以後,漢員一體簡授,旗職若現任都統、副都統,廕生依滿例給廕,不無窒礙。擬請原係尚書、侍郎改授升授者,都統依漢尚書例,副都統依漢侍郎例,三品以下京堂、監司升授之副都統,依漢正二品例,仍以內用、外用擬旨。」允之。
       初制,非現任官不得廕,內務府佐領以下官不給廕。康熙六年,定各官不論級銜,均依實俸廕子,是年始許內務府佐領以下官子弟給廕。十二年,並許原品解任食俸者給廕。
       先是康熙三年定廕、監生已得官及科目中式者,不得補廕。乾隆四十五年改定嫡長子孫有科名尚未選用,及有職銜願承廕者,許補廕。道光以後,捐例宏開,既得官職,仍許補廕。銓選混淆,倖進滋多。
       光緒二十二年,御史熙麟奏言:「吏部銓選,以奉特旨人員統壓各班,然如廕生暨及歲引見之員,曾捐道府,引見奉諭仍以道府選用者,本係捐班,部章竟歸特旨班銓選。比年以來,率皆營私取巧,預捐道府,為他日例邀特旨統壓各班之地。致使同一廕生暨及歲人員,而廉吏兒孫,興嗟力薄,紈袴子弟,逞志夤緣,於世道人心,大有關係。請以此等人員加捐道、府者,與捐納人員同班銓選。」下部議行。
       難廕,順治三年定制,官員歿於王事者,依應升品級贈銜,並廕一子入監讀書,期滿候銓。康熙十八年定殉難官依本銜廕子,不依贈銜。雍正十二年,奏定官員因公差委,在大洋、大江、黃河,洞庭、洪澤等湖,遭風漂歿者,依應升品級廕、贈,在內洋、內河漂歿者,減等廕、贈,八品以下,贈銜不給廕。乾隆六十年定官員隨營任事,催餉盡力,因病身故者,依內洋、內河漂歿例廕、贈。道光二十三年,許八品以下官因公漂歿及軍營病故者,贈銜,廕一子監生,許應試,不得銓選。光緒二年奏定現任官遇賊殉難及軍營病故,如係以何種官階升用、補用、即用並捐保升銜者,依升階、升銜、贈銜,依實官給廕。候補、候選者,依現任官廕、贈。休致、告病者,依原官廕、贈。降調者,依所降官廕、贈。已揀選之舉人,就職、就教之恩、拔、副、歲、優貢生,並考有職銜之捐納貢監生,各按品級、依現任官廕、贈。未經揀選舉人,依七品例。恩、拔、副、歲、優貢生依八品例。廩、增、附文生員依九品例廕、贈。虛銜頂戴人員,止予贈銜,不給廕。
       乾隆以前,旗員效力行間,懋著勞績,及臨陣捐軀者,其子孫例得世職。年未及歲,已承襲未任職者,給半俸。綠營員弁陣亡議卹,僅得難廕而已。乾隆四十九年詔曰:「旗員及綠營人員,效命疆埸,同一抒忠死事,何忍稍存歧視。嗣後綠營員弁軍功議敘卹賞,仍依舊例。陣亡人員,無論漢人及旗人,用於綠營者,一體給予世職。襲次完時,依例酌給恩騎尉,俾賞延於世。」自是漢員死難者,亦多得世職矣。
       凡殉難贈銜,總督加尚書銜者,贈太子少保銜。巡撫加副都御史銜者,贈左都御史銜。布政使贈內閣學士銜。按察、鹽運使贈太常寺卿銜。道員贈光祿寺卿銜。知府贈太僕寺卿銜。同知、知州、通判贈道銜。知縣贈知府銜。教諭、訓導贈國子監助教、學錄銜。其餘各官,按品級比例加贈。光緒二年,定內洋、內河漂歿及軍營病故者,減等贈銜。惟總督、巡撫、布政使,無庸議減,仍減等給廕。
       凡給廕,康熙間定制,三品以上廕知州,四品以下至通判廕知縣,布政、按察、都轉鹽運三司首領官及州、縣佐貳六品、七品官廕縣丞,八品、九品官廕縣主簿,未入流廕州吏目。光緒二年,定遇賊殉難官給廕如康熙舊制。惟知縣廕州判,軍營病故及因公漂歿者,減等廕子。武職難廕,有都司、守備、千總、把總,與恩廕改用武職同。凡給世職,陣亡提督,依參贊、都統例,給騎都尉兼一雲騎尉。總兵官依副都統例,給騎都尉。副將以下,把總、經制、外委以上,依參領以下及有頂戴官以上例,俱給雲騎尉。應襲人員年十八歲者,送部引見,發標學習。未及歲者給半俸,及歲補送引見。光緒間,部章恩廕許分發,難廕不得援例。二十二年,熙麟奏言:「恩廕既分部並外用,待之已優,又予分發,難廕專外用,待之已絀,又不予分發,殊失其平。今時事多艱,需人孔亟。正賴鼓天下忠義之氣,俾臨難毋苟。顧於恩廕則為顯宦兒孫擴功名之路,於難廕不為忠臣後裔開一線生機,是使國殤飲恨於重泉,忠義灰心於臨事。請飭部臣援恩廕外用例,一體分發補用。」下部議行。
       特廕,乾隆三年詔曰:「皇考酬庸念舊,立賢良祠於京師。凡我朝宣勞輔治完全名節之臣,永享禋祀,垂譽無窮。其子孫登仕籍者固多,或有不能自振、漸就零落者,朕甚憫焉。其旁求賢良子孫無仕宦者,或品級卑微者,各都統、督、撫,擇其嫡裔,品行材質可造就者,送部引見加恩。」四十七年,原任廣西巡撫、滅寇將軍傅弘烈曾孫世海等,降旨錄用。嘉慶四年,追贈已故御史曹錫寶副都御史,依贈銜給予其子廕生。歷代眷念功臣後嗣,恩旨屢頒。光緒季年,海內多故,因思將帥有功之臣,詔曰:「咸、同以來,髮、捻、回匪,次第戡定。文武大員,勳績卓著。懋賞酬庸,閱時五十餘年。各勳臣子孫,名位顯達者,固不乏人;而浮沉下位,伏處鄉里者,亦復不少。」令各督、撫、都統詳察勳臣後裔,有無官職,彙列上聞。軍機大臣繕單呈覽。前西安將軍多隆阿次孫壽慶、曾孫奎弼,湖北提督向榮曾孫楷、迺全,安徽巡撫江忠源孫慎勳、曾孫勤培,布政使銜、浙江寧紹台道羅澤南孫長耿、曾孫延祚,協辦大學士、四川總督駱秉章孫懋勳、曾孫毓樞,江南提督張國樑孫繩祖、繼祖,巡撫銜、浙江布政使李續賓孫前普、曾孫正繩,兵部尚書彭玉麟次孫見綏、曾孫萬澂,陝甘總督楊岳斌子正儀、孫道澂,四川提督鮑超次子祖恩、孫世爵,署安徽巡撫、布政使李孟羣孫興仁、興孝,江西南贛鎮總兵程學啟嗣子建勳,廣東提督劉松山孫國安、曾孫家琨,貴州提督馮子材次子相華、孫承鳳等,命各按官級升用。湖南提督塔齊布,令訪明立嗣,奏請施恩。其明年,又詔開列勳績最著之臣,前雲貴總督劉長佑,臺灣巡撫、一等男劉銘傳,贈布政使、道員王錱,綏遠城將軍福興,福建陸路提督、一等男蕭孚泗,記名提督、一等子、河南歸德鎮總兵李臣典,浙江提督鄧紹良,都統銜、廣東副都統烏蘭泰,署廣西提督、甘肅肅州鎮總兵張玉良,工部左侍郎呂賢基,漕運總督袁甲三,都察院副都御史、江西巡撫張芾,署貴州巡撫韓超,布政使銜,福建督糧道趙景賢,雲南鶴麗鎮總兵朱洪章,直隸總督郭松林,廣東等省巡撫蔣益澧,布政使銜、江南道員溫紹原,署安徽廬鳳潁道金光筯,護軍統領恆齡,新疆巡撫、一等男劉錦棠,記名提督、廣西右江鎮總兵張樹珊,贈布政使銜、升用知府、天津知縣謝子澄,令各都統、督、撫訪明有無後嗣,有何官職,請旨施恩。若夫乾隆四十八年錄用明臣經略熊廷弼五世孫世先,督師袁崇煥五世孫炳,則推恩特廕勝代忠臣後裔,尤曠典也。
       任官之法,文選吏部主之,武選兵部主之。吏部四司,選司掌推選,職尤要。凡滿、漢入仕,有科甲、貢生、監生、廕生、議敘、雜流、捐納、官學生、俊秀。定制由科甲及恩、拔、副、歲、優貢生、廕生出身者為正途,餘為異途。異途經保舉,亦同正途,但不得考選科、道。非科甲正途,不為翰、詹及吏、禮二部官。惟旗員不拘此例。官吏俱限身家清白,八旗戶下人,漢人家奴、長隨,不得濫入仕籍。其由各途入官者,內則修撰、編、檢、庶吉士、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博士,外則知州、推官、州縣教授,由進士除授。內閣中書、國子監學正、學錄、知縣、學正,由舉人考授及大挑揀選。小京官、知縣、教職、州判,由優、拔貢生錄用。員外郎、主事、治中、知州、通判,由一、二品廕生考用。此外貢監生考職,用州判、州同、縣丞、主簿、吏目、京通倉書、內閣六部等衙門書吏、供事,五年役滿,用從九品未入流。禮部儒士食糧三年,用府檢校、典史。吏員考職,一等用正八品經歷,二等用正九品主簿,三、四等用從九品未入流。官學生考試,用從九品筆帖式、庫使、外郎。俊秀識滿、漢字者考繙譯,優者用八品筆帖式。厥後官制變更,略有出入。其由異途出身者,漢人非經保舉、漢軍非經考試,不授京官及正印官,所以別流品,嚴登進也。
       凡內、外官分滿洲缺、蒙古缺、漢軍缺、漢缺。滿洲又有宗室、內務府包衣缺。其專屬者,奉天府府尹、奉錦、山海、吉林、熱河、口北、山西、歸綏等道缺。各直省駐防官、理事、同知、通判為滿洲缺。唐古特司業、助教、中書、游牧員外郎、主事為蒙古缺。欽天監從六品秋官正為漢軍缺。宗人府官為宗室缺。內務府官為內務府包衣缺。此外京師各衙門、陵寢衙門、盛京五部、各直省地方俱設額缺。滿洲京堂以上缺,宗室漢軍得互補。漢司官以上缺,漢軍得互補。外官蒙古得補滿缺,滿、蒙包衣皆得補漢缺。惟順天府府尹、府丞,奉天府府丞,京府、京縣官,司、坊官不授滿洲。刑部司官不授漢軍。外官從六品首領,佐貳以下官不授滿洲、蒙古。道員以下不授宗室。其大凡也。
       官吏論俸序遷曰推陞,不俟俸滿遷秩曰即陞。內而大學士至京堂,外而督、撫、藩、臬,初因明制由廷臣會推。嗣停會推,開列題請。太常、鴻臚、滿洲少卿,開列引見。不開列,以應陞員擬正、陪引見授官曰揀授,論俸推取二十人引見授官曰推授。京司官、小京官、筆帖式,分留授、調授、揀授、考授,皆引見候旨,餘則選。外官布政使、按察使開列,運使請旨。道府缺有請旨、揀授、題授、調授、留授,餘則選。廳、州、縣缺同道、府,無請旨者。佐雜、教職、鹽官,要缺則留,餘或咨或選。初京司官缺,題、選無定例,長官以意為進退。久之,員缺率由題補,而應陞、應補、應選者多致沈滯。乾隆九年,詔以各司題缺咨部註冊,餘缺則選,不得混淆。於是定各部各司漢郎中、員外郎、主事各幾缺題授,餘若干缺則選。道光間,更定題補缺額,嗣各部時有增益。順治十二年,詔吏部詳察舊例,參酌時宜,析州、縣缺為三等,選人考其身、言、書、判,亦分三等,授缺以是為差。厥後以衝、繁、疲、難四者定員缺緊要與否。四項兼者為最要,三項次之,二項、一項又次之。於是知府、同、通、州、縣等缺,有請旨調補、部選之不同。
       凡選缺分即選、正選、插選、併選、抵選、坐選,各辨其積缺不積缺,到班者選之。選班有服滿、假滿、俸滿、開復、應補、降補、散館庶吉士、進士、舉、貢、廕生、議敘、捐納、推陞。大選雙月,急選單月。滿、蒙、漢軍上旬,漢官下旬,筆帖式中旬。初制,選人均到部投供點卯,已而例停,令各回籍,部查年月先後掣選,寄憑赴任。康熙二年,給事中于可託言:「寄憑既慮頂冒,遠省選人往返輒經年。遇有事故,繳憑更選,亦復需時。懸缺遲久,劾署員肆貪,催新任速赴者,連章見告。宜仍令人文到部,按次銓選。」八年,御史戈英復以為言。議行。自是應選者悉赴部投供點卯,為永制。聖祖念選人一時不能得官,往往飢寒旅邸,令吏部截留一年選人留京,餘聽回籍。御史田六善言:「半載以來,截留推官八十選一人,知縣三百選三十一人,餘須守候三、四年。陪掣空籤,選期難料。當按名挨掣實籤,臨選前兩月投供。」下部議,罷按月點卯及掣空籤,詔減半截留人數。選人投供,初於應選前月十五日,距選期近,出缺美惡易滋弊。後改每月初一日投供,間一選期銓補,著為令。選人得缺,初試以八股時文,尋罷。改書履歷三百字,條列治民厚俗、催科撫字、讞獄聽訟諸方法,謂之條陳。補任、陞任,並須敷陳舊任地方利弊。然條陳多倩作,或但作頌聖語,其制未久亦廢。選人例由吏部會九卿驗看,後增科、道、詹事。康熙二十七年,從御史荊元實言,令州、縣、同、通等官掣缺後,俱隨本引見,後世踵行焉。故事,大臣驗看月官,查有行止不端、出身不正、祖父有錢糧虧空或人缺不相當者以聞。乾隆時,月官有人缺不稱,引見時帝輒為移易,頗足劑銓法之窮。十年,引見月官,帝以知縣周仲等四人衰頹,特降教職。十二年,復親汰衰庸不勝知縣四人,而切責驗看諸臣之不糾舉。厥後分發、候補、試用之州、縣、同、通,且一體引見,不限實官。久之,州、縣、同、通在外補官,及雜職分發,並得援例捐免引見,驗看益視為具文,無足輕重矣。
       內、外官互用,本有成例。初行內陞、外轉制。在內翰、詹、科、道四衙門品望最清,陞轉特異他官。編、檢遷中允、贊善曰開坊,他若翰、詹、坊、局、國子監堂官、京堂,俱得陞調,大考上第,擢尤不次。外轉例始順治十年,詔定少詹事以下二十一員用司、道,治行優者,內擢京堂。尋更定正、少詹事用布政,侍讀學士用按察,中允用參政,編、檢用副使。十八年,復定侍讀以下每年春秋外轉各一員,讀、講用參政,修撰用副使,編、檢用參議。未幾例停。康熙二十五年,甄別翰林官平常者,外用同知、運副、提舉通判。二十八年,編修李濤外簡知府,翰林官授知府自濤始。三十七年,左都御史吳涵言編、檢陞轉遲滯,請破格外用,照編修李濤、檢討汪楫例,補知府一、二人。若破格改授,請照少詹王士禎、徐潮,侍讀顧藻,編修王九齡例,用副都御史、通政使。帝納其言,為授檢討劉涵知府。雍正初,以編、檢、庶吉士人多,內用科、道、吏部,外用道、府、州、縣,以疏通之。嗣是編、檢率內陞坊缺,用科、道,外授道、府,以為常。吏部六官之長,初定司官內陞、外轉歲各一人。已,罷其制。康熙八年,用御史余縉言復之。四十年,例復停,與他部司員一體較俸。給事中陞轉歲一次,御史倍之,外簡道、府,內擢京堂。五十九年,詔定歷俸制,由編、檢、郎中授者限二年,員外郎或主事授者遞增一年。乾隆十六年,定科、道三年陞轉一次,五十五年停其例。內官外用,京察外有截取保送,皆俟俸滿保送。分發截取,則選繁簡,由長官定之。府、牧、令、丞、倅皆得以其班次改外。外官內陞,初定司、道歲三人,漢人以科目出身,且膺卓異、俸薦俱優者為限。
       知縣行取,蓋仿明制,初有薦推、知皆得考選科、道。康熙間屢詔部臣行取賢能,內用科、道。吳江知縣郭琇、清苑知縣邵嗣堯、三河知縣彭鵬、靈壽知縣陸隴其、麻城知縣趙蒼璧,皆以大臣薦舉,行取授御史,得人稱最。四十三年,川撫能泰請罷督、撫保題例,帝韙之。詔嗣後知縣無錢糧盜案者,省行取三、四員。明年,御史黃秉中言知縣考選科、道,殊覺太驟。廷議停止。尋定行取三年一次,直隸、江南、湖廣、陝西各五員,餘省三員、一員不等,以主事補用。雍正間,刑部尚書徐本請復行取御史舊制,格於部議。行取官用主事者,初選補猶易,後與捐納間補,遂病壅滯。乾隆元年,令視武官保舉註冊例,仍留本任。已赴京者,許外補同知。時各省視行取為具文,例以無參罰之次等州、縣應選,十六年罷之。洎光緒季年,令州、縣以上實官及曾署缺者,一體考試御史。非復行取遺意,亦行之未久而罷。
       銓選按格擬註,憑籤掣缺,拘於成例,歷代間行保薦制,以補銓法之不逮。順治初,定保舉連坐之法。十二年,以直隸保定、河間,江南江寧、淮、揚、蘇、松、常、鎮,浙江杭、嘉、湖、紹等三十府,地方緊要,詔京、外堂官、督、撫各舉一人備簡,不次擢用。已,有以貪庸敗者,給事中任克溥言:「皇上對天下知府中權其繁劇難治者三十,許二品以上官薦舉,破格任用。為時未久,以貪劣劾罷者數人。諸臣不能仰承聖意,秉公慎選,乞下吏議。」從之。康熙七年,詔部、院滿、漢官才能出衆者,許不計資補用。明年,吏部請罷保薦,仍循俸次陞轉,以杜鑽營賄賂。報可。四十年,令總督郭琇、張鵬翮,巡撫彭鵬、李光地等,各舉道、府、州、縣惠愛清廉者以聞。世宗御極,屢詔京、外大臣薦舉道、府、同、通、州、縣,所舉非人,輒遭嚴譴。戶部尚書史貽直言:「遷擢宜循資格,資格雖不足以致奇士,而可以造中材。捐棄階資,倖進者不以為獎勵之公,而陰喜進取之獨巧;沈滯者不自咎才智之拙,而徒怨進身之無階。請照舊例,循階按級,以次銓除。果才猷出衆,治行卓越,仍許破格薦擢。」從之。乾隆間,厲行保薦之法,司、道、郡守,多由此選。宣宗初元,郎中鄭裕、知府阿麟、唐仲冕,皆以大臣推舉,陟方面、擢疆圻。歷代相沿,率以薦賢舉能責諸臣工,間亦破格任用。初京職簡道、府,疆吏察其才不勝任,疏請調京任用,多邀俞允。乾隆初,廷臣有以衰廢之人不宜復玷曹司為言者,詔切止之。嗣是外官才力不及者,但有休致、降補,無內用矣。
       官吏陞轉論俸,惟外官視年勞為差,異於京秩。在外有邊俸,有腹俸。腹俸之道、府、州、縣佐貳、首領官,五年無過失,例得遷擢。邊俸異是。廣東崖州、感恩、昌化、陵水等縣,廣西百色、太平、寧明、明江、鎮安、泗城、凌雲、西隆、西林等府、廳、州、縣及忠州、河池等數十雜職,為煙瘴缺。雲南元江、鶴慶、廣南、普洱、昭通、鎮邊等府通判、同知,鎮雄、恩樂、恩安、永善、寧洱、寶寧等州、縣,貴州古州兵備道,黎平、鎮遠、都勻、銅仁等府同知,清江、都江、丹江通判,永豐知州,荔波知縣,四川馬邊、越巂同知,為苗疆缺。俱三年俸滿,有政績、無差忒者,例即陞用。江蘇太倉、上海等十縣,浙江仁和、海寧等十七縣,山東諸城、膠州等七州、縣,廣東東莞、香山等十三縣,福建閩侯等九縣,為沿海缺。直隸良鄉、通州等十二州、縣,河南祥符、鄭州等十一州、縣,山東德州、東平等十三州、縣,江南山陽、邳州等十三州、縣,為沿河缺。歷俸陞擢,與邊俸同。邊疆水土惡毒,或不俟三年即陞。其水土非甚惡劣,苗疆非甚緊要者,陞遷或同腹俸。乾隆間,定邊缺、夷疆、海疆久任之制,陞用有須滿八年或六年者,則為地擇人,不拘牽常例也。
       選班首重科目正途。初制,進士知縣惟雙月銓五人,選官有遲至十餘年者。雍正二年,侍郎沈近思請單月復銓用四人。於是需次二、三年即可得官。舉、貢與進士雖並稱正途,而軒輊殊甚。順治間,貢生考取通判,終身無望得官。乾隆間,舉人知縣銓補,有遲至三十年者。廷臣屢言舉班壅滯,然每科中額千二百餘人,綜十年計之,且五千餘人,銓官不過十之一。謀疏通之法,始定大挑制。大挑六年一舉行,三科以上舉人與焉。欽派王大臣司其事,十取其五。一等二人用知縣,二等三人用學正、教諭。用知縣者,得借補府經歷、直隸州州同、州判、縣丞、鹽庫大使。用學正、教諭者,得借補訓導。視前為疏通矣。異途人員,初與正途不相妨。康熙初,生員、例監、吏員出身官,須經堂官、督、撫保舉,始陞京官及正印官。無保舉者,郎中、員外郎、主事以運同、府同知分別補用。漢軍捐納官,朝考後方得授官。十八年,復令捐納官蒞任三年稱職者,題請陞轉,否則參劾,以示限制。自二十六年,以宣大運輸,許貢監指捐京官正印官者,捐免保舉。尋復許道、府以下納貲者,三年後免其具題,一例陞轉。於是正途、異途始無差異。乾、嘉以後,納貲之例大開,洎咸、同而冗濫始甚。捐納外復有勞績一途,捐納有遇缺儘先花樣,勞績有無論題選咨留遇缺即補花樣,而正途轉相形見絀。甲榜到部,往往十餘年不能補官,知縣遲滯尤甚。光緒二年,御史張觀準條上疏通部員之法:一,捐納部員勿庸減成;一,主事俸滿即准截取;一,散館主事儘數先選;一,進士主事准以知縣改歸原班銓選。報可。順天府府尹蔣琦齡亦言各省即用知縣,不但無補缺之望,幾無委署之期,至有以得科名為悔者。廷臣多以進士知縣壅滯,紛請變更成例,帝輒下所司覈議。十六年,御史劉綸襄言:「近日諸臣條奏選補章程,吏部議覈,日不暇給。朝廷設官,惟期任用得人,以資治理,非能胥天下仕者使盡償所願也。國家缺額有定,士子登進無窮。安得如許美官,以待縈情膴仕之人?徒滋紛擾,無濟於事。」帝為下詔切止之。是時異途競進,疆吏多請停分發。吏部以仕途倖濫,申多用科甲之請。勢已積重,不能返也。
       滿人入官,或以科目,或以任子,或以捐納、議敘,亦同漢人。其獨異者,惟筆帖式。京師各部、院,盛京五部,外省將軍、都統、副都統各署,俱設筆帖式額缺。其名目有繙譯、繕本、貼寫。其階級自七品至九品。其出身有任子、捐納、議敘、考試。凡文、武繙譯舉人、貢監生,文、武繙譯生員,官、義學生,驍騎閑散,親軍領催,庫使,皆得與試。入選者,舉、貢用七品,生、監用八品,官、義學生、驍騎閒散等用九品。六部主事,額設百四十缺,滿、蒙缺八十五,補官較易。筆帖式擢補主事,或不數年,輒致通顯。其由科甲進者,編、檢科僅數人,有甫釋褐即遷擢者。翰林坊缺,編、檢不敷補用,得以部院科甲司員充之,謂之外班翰林。外官東三省、新疆各城,各省駐防文、武大員,俱用滿人。甘肅、新疆等邊地道、府、同、通、州、縣,各省理事、同知、通判,皆設滿洲專缺。滿缺外,漢缺亦得補用。其有終養回旗,得授京秩。內、外文職選補,一時不能得官,及降調、咨回各員,許改授武職,尤特例也。
       保舉為國家酬庸之典,所以勵勞勩、待有功也。歷朝纂辦實錄,各館奉敕修書,及各省軍營、河工、徵賦、緝盜有功者獎敘。康熙十一年世祖實錄成,四十九年平定朔漠方略成,副總裁以下官但獎加級。六十一年算法成書,始議以三等敘功,獎應陞、加等、即用有差。康、雍兩朝實錄成,從總裁請,無議敘。嘉慶間,修書館臣請超一、二等優獎,帝不許。尋定非特旨專設之官,不得議敘、陞用,歷代踵行。其軍營、河工等獎案,始不過加級,或不俟俸滿即陞,名器非可倖邀。迨季世以保舉為捷徑,京、外獎案,率冒濫不遵成例。光緒元年,御史王榮琯請下越階保陞之禁。帝韙之。三年,以纂修穆宗實錄過半,與事諸臣俱保陞並加銜,備極優異。十年,部議限制保舉,五、六品京堂、翰、詹坊缺,及遇缺題奏,俱不得擅保。未幾,仍有以候補郎中保京堂,編、檢保四、五品坊缺,及應陞缺並開列在前者。咸、同軍興,保案踵起。吏部於文選司設專處司稽核,事之繁重,與一司埒。同治十二年,閩撫王凱泰言:「軍興以來,保案層迭,開捐以後,花樣紛繁。軍營保案,藉花樣以爭先恐後,各項保舉,又襲軍營名目以紛至沓來。名器之濫,至今已極。盈千累百,徒形冗雜。請敕部察核京、外各班人員,酌留二、三成,餘令回籍候咨取。」下所司覈議。軍功外,號稱冗濫者,為河工保。光緒二十年,御史張仲炘言:「山東河工保案,近年多至五、六百人。部定決口一處,獎異常、尋常者六人。該省所報決口多寡,輒以所保人數為衡。圖保者以山東為捷徑,捐一縣丞、佐雜,不數月即正印矣。請飭所司嚴定章程。」帝俞其請。
       三十二年,御史劉汝驥復言:「吏治之蠹,莫如保舉一途。其罔上營私者,一曰河工。國家歲糜數十萬帑金以慎重河防,封疆大吏乃以此為調劑屬員之舉。幸而無事,丞、倅保州、縣矣,同、通保府、道矣。一曰軍功。工廠之鼓噪,飢民之嘯聚,輒浮夸其詞曰大張撻伐。耳未聞鼙鼓,足未履沙場,而謬稱殺敵致果、身經百戰者,比比然也。一曰勸捐。順天賑捐一案,保至千三百餘人,山東工賑,保至五百餘人,他省歲計亦不下千人。請嚴禁徇情濫保,以杜倖進。」下所司核議限制之法。其時吏部投供月多至四、五百人,分發亦三、四百人,選司原設派辦處,司其事者十餘人,猶虞不給。季年乃毅然廢捐納,停部選,為疏通仕途,慎選州、縣之計。然捐例雖停,而舊捐移獎,層出不窮。加以科舉罷後,學堂卒業,立獎實官。舉、貢生員考職,大逾常額。且勳臣後裔,悉予官階,新署人員,虛銜奏調。紛然錯雜,益難紀極。宣統三年,裁吏部,設銓敘局,雖有刷新政治之機,而一代銓政,終不復能廓清也。
       武職隸兵部,八旗及營、衞官之選授,武選司掌之。內而驍騎、前鋒、護軍、步軍、火器、健銳、虎槍各營,外而陵寢、圍場、熱河、烏里雅蘇台、科布多、阿爾泰、烏梁海、西寧、西藏、塔爾巴哈台游牧、察哈爾、綏遠城、各省駐防,皆旗缺,屬八旗。門千總為門缺,屬漢軍。河營、陸路、水師皆營缺,滿、漢分焉。漕運為衞缺,漢軍、漢人得兼補。旗缺副都統以上開列,餘則揀選。五品以上題補,六品以下咨補。綠旗總兵以上,初用會推,嗣罷其例,開列具題。副將投供引見,亦有開列者。其次要缺則題,簡則推,把總拔補。其大略也。
       凡滿、漢入仕,有世職、廕生、武科。八旗世職,公、侯、伯、子、男補副都統,輕車都尉、騎都尉補佐領,雲騎尉補防禦,恩騎尉補驍騎校。漢伯、子、男用副將,輕車都尉用參將,騎都尉用遊擊或都司,雲騎尉用守備。尚書至副都御史等官,總督、將軍至二品銜副將廕生改武者,用都司、守備、守禦所千總、衞千總。武科進士一甲一名授頭等侍衞,二、三名授二等侍衞,二、三甲揀選十名授三等侍衞,十六名授藍翎侍衞,餘以營、衞守備補用。漢軍、漢人武舉揀選一、二等用門千總及營千總,三等用衞千總。其以資勞進用者,營伍差官,提塘,隨幫,隨營差操,經制及外委,千、把總、無責任效用官,因功加都督至副將等銜者用遊擊。加參將、遊擊銜者用都司。加都司、守備銜者用守備。加千總銜者拔補把總。武進士、武舉充提塘差官滿三年,由部考驗弓馬,優者用營、衞守備,次者武舉用防禦所千總。武舉隨營差操滿三年,以營千總拔補。隨幫三運報滿,用衞千總。凡部推之缺,歲二月,參將、遊擊缺,用漢一、二等侍衞一人。四、六、八月遊擊、都司缺,用漢三等侍衞三人。正、三、五、七、九月都司缺,用藍翎侍衞五人。正月、七月營守衞缺,以門、衞千總陞用。其餘單月缺輪補之班七,雙月缺輪補之班十二,衞守備單月缺輪補之班十一,雙月缺輪補之班六,守禦所千總、衞千總缺,俱不論雙、單月推選,惟門千總專於雙月銓補焉。
       滿人入官,以門閥進者,多自侍衞、拜唐阿始。故事,內、外滿大臣子弟,五年一次挑取侍衞、拜唐阿,以是閒散人員,勳舊世族,一經揀選,入侍宿衞,外膺簡擢,不數年輒致顯職者,比比也。綠旗武職,占缺尤多。向例山海關至殺虎口、保德州副、參、遊、都、守缺,綠旗補十之三,滿洲補十之七。馬蘭、泰寧二鎮,直隸、山西沿邊副、參、遊、都、守缺,滿、漢各補其一。雍正六年,副都統宗室滿珠錫禮言京營參將以下、千總以上,不宜專用漢人。得旨:「滿洲人數本少,補用中、外要缺已足,若京營參將以下悉用滿洲,則人數不敷,勢必有員缺而無補授之人。」乾隆間,揀發各省武職,率以滿人應選。帝曰:「綠營將領,滿、漢參用,必須員缺多寡適均,方合體制。若概將滿員揀發,行之日久,綠營盡成滿缺,非所以廣掄選而勵人材。」飭所司議滿、漢間用之法。兵部議上,凡行走滿二年之漢侍衞,與巡捕營八旗滿、蒙人員,由該管大臣保送記名。揀發時,與在部候補、候推者,按滿、漢分派引見。如所議行。三十八年,兵部復疏言:「直隸、山西、陝西、甘肅、四川五省,自副將至守備,滿缺六百四十七,各省自副將至守備,千一百七十九缺,向以綠營人員選補。現滿、蒙在綠營者逾原額兩倍,實緣各省請員時,多用滿員揀選。請嗣後除原用滿員省分外,其河南、山東、江南、江西、湖廣腹地及閩、浙、兩廣海濱煙瘴等省,需員請揀,應於綠營候補候選,及保卓薦人員,並行走年滿之頭、二、三等侍衞、藍翎侍衞,一併揀選。」從之。自是綠營滿、漢員缺始稍劑其平,非復從前漫無限制矣。
       武職以行伍出身為正途,科目次之。故事,考驗部推人員衰老病廢者,勒令休致。惟軍功帶傷者,雖年老仍行推用。副、參例以俸深參、遊題補。若有軍功保舉,雖俸淺亦得與焉。科目自康熙初即病壅滯。御史朱斐疏請定科目、行伍分缺選用之制,外委、效力等與武進士、武舉較人數多寡,倣二八分缺之例,先選科目人員。其外委各弁,須有戰功及捕盜實績,不得止憑咨送選補。下所司議行。雍正初,廷臣有請改併衞、所各州、縣者,部議:「科甲人員,專選衞、所守備、千總,若盡裁衞、所,必致選法壅滯,事不可行。」帝不許。為定榜下進士增用營守備以調劑之。乾隆十五年,給事中楊二酉言:「各省、衞守備歸部選者三十九缺,現武進士以衞用者積至數百人,提塘差官、效力報滿歸班選用者亦數十人,加以新例飛班壓銓,缺少班多,選用無期。請照乾隆元年例,將三等武進士再行揀選,一、二等以營用,三等仍以衞用。」報可。向例揀選武進士以營用者,選缺猶易,衞用往往濡滯不能得官。洎道光間,衞用武進士得捐改營用,而裁缺衞守備、衞千總、守禦所千總,均准改歸綠營。營守備以上官,並得報捐分發。由是部推、外補,同一沈滯,不僅科目為然矣。
       凡不屬於部推之缺,皆題補豫保註冊者最先授。定例邊疆、內河、外海水師員缺及陸路緊要者得豫保。康熙九年,兵部疏言:「總督、提、鎮遇標、營員缺,不論地方緩急,銜缺相當,輒將標員坐名題補,使俸深應補人員致多壅滯。請定副將以下、守備以上缺出,實係近海、沿邊、巖疆人地相宜者,酌量題補,餘不得率行題請。」從之。雍正五年,詔部推缺由各督、撫、提、鎮保題備用。乾隆初,罷陸路近省豫保例。十年,江督尹繼善言:「武職豫保,咨部註冊,遇缺掣補,誠慎重要缺之良法。乃或豫保之初,年力本強,數年後漸已衰老,騎射生疏,營伍廢弛。請將豫保滿三年未得缺者,各提督再行甄別,果堪陞用,出具考語咨部,否則註銷。」報可。
       其時保薦別以三等,限以五年,於副將堪勝總兵、參將堪勝副將者,尤慎選。一經保薦,輒予陞擢。洎咸、同軍興,十餘年保題舊例不復行,所恃以鼓勵人材者,惟軍功保舉。獎敘之案,層出不窮。以兵丁積功保至提、鎮記名者,殆難數計。同治五年,詔以記名提、鎮無標、營可歸者,發往各省各營差遣。各省投標候補者,提、鎮多至數十,副、參以下數百,本職補官,終身無望,於是定借補之法。提、鎮准借補副、參、遊缺,副、參、遊准借補都、守缺,都、守准借補千、把總缺。雖內停部推,外停儘先,仍不足疏通冗滯。
       光緒季年,詔裁綠營,練新軍,罷武科,設武備學校。一時新軍將、弁,與學成授官者,特為優異。歷朝武職尊重行伍之意,蕩無復存。雖綠營武職未盡廢除,然無銓法可言云。

本书目录

關於清史稿
卷一 本紀一 太祖
卷二 本紀二 太宗一
卷三 本紀三 太宗二
卷四 本紀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紀五 世祖本紀二
卷六 本紀六 聖祖本紀一
卷七 本紀七 聖祖本紀二
卷八 本紀八 聖祖本紀三
卷九 本紀九 世宗本紀
卷十 本紀十 高宗本紀一
卷十一 本紀十一 高宗本紀二
卷十二 本紀十二 高宗本紀三
卷十三 本紀十三 高宗本紀四
卷十四 本紀十四 高宗本紀五
卷十五 本紀十五 高宗本紀六
卷十六 本紀十六 仁宗本紀
卷十七 本紀十七 宣宗本紀一
卷十八 本紀十八 宣宗本紀二
卷十九 本紀十九 宣宗本紀三
卷二十 本紀二十 文宗本紀
卷二十一 本紀二十一 穆宗本紀一
卷二十二 本紀二十二 穆宗本紀二
卷二十三 本紀二十三 德宗本紀一
卷二十四 本紀二十四 德宗本紀二
卷二十五 本紀二十五 宣統皇帝本紀
卷二十六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七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八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九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三十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三十一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三十二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三十三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三十四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三十五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三十六 志十一 天文十一
卷三十七 志十二 天文十二
卷三十八 志十三 天文十三
卷三十九 志十四 天文十四
卷四十 志十五 災異一
卷四十一 志十六 災異二
卷四十二 志十七 災異三
卷四十三 志十八 災異四
卷四十四 志十九 災異五
卷四十五 志二十 時憲一
卷四十六 志二十一 時憲二
卷四十七 志二十二 時憲三
卷四十八 志二十三 時憲四
卷四十九 志二十四 時憲五
卷五十 志二十五 時憲六
卷五十一 志二十六 時憲七
卷五十二 志二十七 時憲八
卷五十三 志二十八 時憲九
卷五十四 志二十九 地理一
卷五十五 志三十 地理二
卷五十六 志三十一 地理三
卷五十七 志三十二 地理四
卷五十八 志三十三 地理五
卷五十九 志三十四 地理六
卷六十 志三十五 地理七
卷六十一 志三十六 地理八
卷第六十二 志三十七 地理九
卷六十三 志三十八 地理十
卷六十四 志三十九 地理十一
卷六十五 志四十 地理十二
卷六十六 志四十一 地理十三
卷六十七 志四十二 地理十四
卷六十八 志四十三 地理十五
卷六十九 志四十四 地理十六
卷七十 志四十五 地理十七
卷七十一 志四十六 地理十八
卷七十二 志四十七 地理十九
卷七十三 志四十八 地理二十
卷七十四 志四十九 地理二十一
卷七十五 志五十 地理二十二
卷七十六 志五十一 地理二十三
卷七十七 志五十二 地理二十四
卷七十八 志五十三 地理二十五
卷七十九 志五十四 地理二十六
卷八十 志五十五 地理二十七
卷八十一 志五十六 地理二十八
卷八十二 志五十七 禮一
卷八十三 志五十八 禮二
卷八十四 志五十九 禮三
卷八十五 志六十 禮四
卷八十六 志六十一 禮五
卷八十七 志六十二 禮六
卷八十八 志六十三 禮七
卷八十九 志六十四 禮八
卷九十 志六十五 禮九
卷九十一 志六十六 禮十
卷九十二 志六十七 禮十一
卷九十三 志六十八 禮十二
卷九十四 志六十九 樂一
卷九十五 志七十 樂二
卷九十六 志七十一 樂三
卷九十七 志七十二 樂四
卷九十八 志七十三 樂五
卷九十九 志七十四 樂六
卷一百 志七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一 志七十六 樂八
卷一百○二 志七十七 輿服一
卷一百○三 志七十八 輿服二
卷一百○四 志七十九 輿服三
卷一百○五 志八十 輿服四
卷一百○六 志八十一 選舉一
卷一百○七 志八十二 選舉二
卷一百○八 志八十三 選舉三
卷一百○九 志八十四 選舉四
卷一百一十 志八十五 選舉五
卷一百十一 志八十六 選舉六
卷一百十二 志八十七 選舉七
卷一百十三 志八十八 選舉八
卷一百十四 志八十九 職官一
卷一百十五 志九十 職官二
卷一百十六 志九十一 職官三
卷一百十七 志九十二 職官四
卷一百十八 志九十三 職官五
卷一百十九 志九十四 職官六
卷一百二十 志九十五 食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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