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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繁體版)
卷一百十六 志九十一 職官三
作者:民國 · 趙爾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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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官順天府 奉天府 總督巡撫 學政 布政使 按察使 鹽運使 道 府 州 縣 儒學 巡檢 驛丞 庫倉稅課河泊各大使牐官 醫學 陰陽學 僧綱司道紀司
       順天府
       兼管府尹事大臣,漢大學士、尚書、侍郎內特簡。尹,正三品。丞,正四品。俱各一人。其屬:治中,正五品。通判,正六品。經歷司經歷,從七品。照磨所照磨,司獄司司獄,並從九品。俱各一人,並漢員。儒學教授,正七品。訓導,從八品。滿、漢各一人。所轄四路廳,正五品。二十州、縣,正七品。各一人。在京者大興、宛平二縣知縣各一人,正六品。縣丞正七品。四人,大興一人,宛平三人。巡檢從九品。七人,大興三人,宛平四人。典史,閘官,崇文門副使,俱未入流。副使後隸監督。各一人。
       尹掌清肅邦畿,布治四路,帥京縣頒政令條教。歲立春,迎春東郊。天子耕耤,具耒耜絲鞭,奉青箱播種,禮畢,率庶人終畝。田賦出納,以時勾稽,上其要於戶部。治鄉飲典禮。鄉試充監臨官。丞掌學校政令,鄉試充提調官。治中掌貳府事,紀綱衆務,兼鄉會試場務。通判掌主牙稅,平禁爭偽。經歷、照磨掌出納文書。司獄掌罪囚籍錄。儒學掌京畿黌序,文武生月課其藝射,不帥教者戒飭之,三歲報優劣於學政。大興、宛平二縣各掌其縣之政令,與五城兵馬司分壤而治,品秩服章視外縣加一等。
       初,世祖奠鼎燕京,建順天府,置尹一人,丞一人,兼提督學政銜。乾隆五十八年停。別置學政。丞止申送童生。治中三人,通判三人,順治六年留管糧一人。省馬政、軍匠各一人。經歷、照磨、司獄,各一人,推官、知事、並從六品,檢校、從九品。以上三員俱康熙六年省。遞運所大使、康熙三十八年省。庫大使、康熙三十九年省。張家灣宣課司大使,康熙四十年省。以上三員俱未入流。各一人。儒學漢教授一人,訓導六人。順治二年省四人。康熙四年俱省,五年復置一人。京衞武學漢教授一人,訓導二人。順治二年省。康熙十五年復置一人。轄大興、宛平二縣,知縣各一人,縣丞各一人,雍正四年增宛平管河一人。嘉慶十三年復增宛平管河一人。巡檢七人,主簿、順治三年省。典史、閘官,詳內務府。各一人。順治六年,省治中二人。康熙十五年,始以昌平等十九州、縣來隸。二十七年,置東、西、南、北四路同知。雍正元年,特簡大臣領府事,號兼尹。三年,改京衞武學為府武學。明年,省武學教授、訓導官;增府儒學教授、訓導,滿洲各一人。乾隆八年,定為二十四州、縣隸府。嘉慶十八年,定所屬官吏歸尹考察。光緒元年,省治中。別設驛巡道。宣統二年,罷兼尹。
       奉天府
       兼管府事大臣一人。盛京五部侍郎內特簡,後歸將軍兼管。尹,滿洲一人;丞,漢一人。其屬:治中,圍場通判,庫大使,經歷,司獄,巡檢兼司獄,府學教授,各一人。所轄海防同知,軍糧同知,各一人。承德縣知縣,典史,各一人。
       尹掌留都治化與其禁令,小事決之,大事以聞。丞掌主學校,兼稽宗室、覺羅官學、義學。治中以次各官所掌視順天府。
       初建盛京,順治十年,設遼陽府。十四年,更名奉天府,置尹一人,經歷、教授、訓導,康熙三年省。各一人。康熙二年,置丞一人;治中、通判、推官,六年省。各一人。設承德縣附郭,置知縣、典史,各一人。巨流河巡檢一人。乾隆四十二年省。七年,增府司獄一人。二十八年,定府丞主奉天考試事。乾隆二十七年,詔府尹受將軍節度。明年,增興京理事廳通判一人。光緒二年省。三十年,始以侍郎為兼尹,著為令。光緒二年,省治中,別設驛巡道。改命將軍兼管;加兼尹總督銜,府尹二品銜,以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行巡撫事。三十一年,改行省,罷尹丞,置知府。宣統元年,省教佐各官。越明年,省承德縣。
       總督從一品。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標下有副將、參將等官。巡撫從二品。掌宣布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覈羣吏,會總督以詔廢置。標下有參將、游擊等官。其三年大比充監臨官,武科充主試官,督、撫同。
       初沿明制,督、撫繫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僉都御史銜,無定員。順治十年,諭會推督、撫,不拘品秩,擇賢能者具題。康熙元年,停巡撫提督軍務加工部銜。不置總督省分,兼轄副將以下等官。十二年復故,並設撫標左、右二營。三十一年,定總督加銜制。由各部左、右侍郎授者,改兵部左、右侍郎;由巡撫授者,陞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乾隆十三年,定大學士兼管總督者仍帶原銜。明年,改授右都御史銜,其兵部尚書銜由吏部疏請定奪。嘉慶十四年,定以二品頂戴授者兼兵部侍郎銜,俟陞品秩再加尚書銜。光緒三十二年,更名陸軍部尚書銜。宣統二年停。七年,定山陝督、撫專用滿員。雍正元年,定巡撫加銜制。由侍郎授者,改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銜;由學士、副都御史及卿員、布政使等官授者,俱為右副都御史;由左僉都御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俱為右僉都御史。乾隆十四年,定巡撫不由侍郎授者,俱兼右副都御史;其兵部侍郎銜,疏請如總督。光緒三十二年,更名陸軍部侍郎銜。宣統二年停。時西安有同署巡撫者,山東、山西並有協辦巡撫之目,非制也。是歲,諭山陝督、撫參用蒙古、漢軍、漢人,纂為令甲。乾隆十八年,以漕運、河道總督無地方責,授銜視巡撫。嘉慶十二年,定由尚書授者,應否兼兵部尚書銜,疏請如總督。光緒二十四年,加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銜,尋罷。三十二年,定辟除掾屬、分曹治事制。條為十科:曰交涉、曰吏、曰民、曰度支、曰禮、曰學、曰軍政、曰法、曰農工商、曰郵傳,各置參事、秘書,是為幕職。宣統二年,充會辦鹽政大臣兼職,尋亦罷。
       初,河南、山東、山西等省專置巡撫,無統轄營伍權,以提督為兼銜。直隸、四川、甘肅等省專置總督,吏治歸其考覈,以巡撫為兼銜。而巡撫例受總督節度,寖至同城巡撫僅守虛名。即分省者,軍政民事亦聽總督主裁。文宗蒞政,命浙江、安徽、江西、陝西、湖南、廣西、貴州各巡撫節制鎮、協武職;總督兼轄省分,由巡撫署考會題,校閱防剿,定為專責,職權漸崇。光緒季年,裁同城巡撫,其分省者,權幾與總督埒,所謂兼轄,奉行文書已耳。宣統間,軍政、鹽政厚集中央,督、撫權削矣。
       總督東三省等處地方兼管三省將軍、奉天巡撫事一人。康熙元年置將軍。詳武職。光緒二年,兼管兵、刑二部及府尹,以兵部尚書、都察院右都御史銜行總督事。三十二年,建行省,改將軍曰總督,授為欽差大臣,隨時分駐三省行臺。宣統二年,兼奉天巡撫事。初建行省,置巡撫一人,至是省。
       總督直隸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管理河道兼巡撫事一人。順治五年,置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總督,駐大名。十五年,改為直隸巡撫。十七年,徙真定。明年,復置總督於大名。康熙三年,仍為三省總督。八年省,移巡撫還駐保定。五十四年,加巡撫以總督銜,不為例。雍正元年,詔嘉李維鈞勤慎,特授總督,自是為永制。四年,以禮部右侍郎協理總督,不為常目。乾隆十四年,令兼河道。二十八年,詔依四川例,兼管巡撫事。咸豐三年,兼管長蘆鹽政。同治九年,加三口通商事務,授為北洋通商大臣,駐天津。冬令封河,還駐保定。初置有宣大總督,順天、保定、宣府三巡撫。順治八年省宣府巡撫,以宣大總督兼其事。十三年省宣大總督,令順天巡撫兼之。十八年省順天巡撫,歸保定巡撫兼管。後亦省。
       總督兩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操江、統轄南河事務一人。順治二年,以內閣大學士洪承疇總督軍務,招撫江南各省。尋改應天府為江寧,罷南直隸省府尹。四年,置江南江西河南三省總督,駐江寧。九年,徙南昌,時號江西總督;已,復駐江寧。十八年,江南、江西分置總督。康熙元年,加江南總督操江事務。初置鳳廬巡撫,駐淮安,以操江管巡撫事領之。六年省歸漕督。至是始來隸。四年,復併為一。十三年,復分置。二十一年仍合。尋定名兩江總督。雍正元年,以綜治江蘇、安徽、江西三省,加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道光十一年,兼兩淮鹽政。同治五年,加五口通商事務,授為南洋通商大臣,與北洋遙峙焉。
       總督陝甘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管理茶馬兼巡撫事一人。順治元年,置陝西總督,駐固原,兼轄四川。十四年,徙漢中。康熙三年,更名山陝總督,兼轄山西,還駐西安。十四年,改為陝甘總督。時山西別置總督。十九年,仍改陝甘為山陝,省山西總督入之。轄四川如故。雍正元年,以綜治陝西、甘肅、四川三省,加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三年,授兵部尚書岳鍾琪為總督。先是定為滿缺,參用漢人自此始。九年,諭仍專轄陝、甘。十四年,復轄四川,更名川陝甘總督。乾隆十三年,西陲用兵,仍置陝西總督。十九年,省甘肅巡撫,移陝甘總督駐蘭州,兼甘肅巡撫事。二十四年,別置甘肅總督,兼轄陝西,駐肅州;移川陝總督駐四川。尋復定名陝甘總督,還駐蘭州,仍兼巡撫事。光緒八年,新疆建行省,復兼轄之。
       總督閩浙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一人。順治二年,置福建總督,駐福州,兼轄浙江。五年,更名浙閩總督,徙衢州,兼轄福建。十五年,兩省分置總督,福建總督駐漳州,浙江總督駐溫州。康熙十一年,移福建總督駐福州。明年,省浙江總督。二十六年,改福建總督為福建浙江總督。雍正五年,特授李衞總督浙江,整飭軍政吏治,並兼巡撫事;郝玉麟以浙閩總督專轄福建。十二年,復省浙江總督,仍合為一。乾隆元年,詔依李衞例,特授嵇曾筠為浙江總督,郝玉麟仍專轄福建。三年,嵇曾筠入閣,郝玉麟仍總督閩、浙如故。閩、浙或分或合,至是始為永制。光緒十一年,省福建巡撫,並兼巡撫事。
       總督湖北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一人。順治元年,置湖廣總督,駐武昌。康熙七年省,九年復置。十九年,改川湖總督復為湖廣總督,還駐武昌。二十六年,更名湖北湖南總督。光緒三十年,兼湖北巡撫事。
       總督四川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一人。順治元年,置四川巡撫,駐成都,不置總督。十年,以川省兵馬錢糧皆從陝西調發,詔陝西總督孟喬芳兼督四川。十四年,停陝督兼轄,專置四川總督,駐重慶。康熙七年,更名川湖總督,徙荊州。九年,還駐重慶。十三年,四川省會別置總督一人。十九年,省隸陝甘總督,其川湖總督省歸湖廣總督兼理。雍正九年復置,駐成都。十三年又省。乾隆十三年,以金川用兵,始定為專缺,兼管巡撫事。二十四年,兼轄陝西,尋停兼轄。宣統元年,以將軍所轄松潘、建昌二鎮,阜和協所屬各營,建昌、松茂二道府、廳、州、縣、改隸之。
       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一人。順治元年,置廣東總督,駐廣州,兼轄廣西。十二年,徙梧州。康熙二年,別置廣西總督,移廣東總督駐廉州。三年,復併為一,駐肇慶。雍正元年,復分置。明年仍合。七年,以苗患,令雲貴總督兼轄廣西。十二年,仍隸廣東。光緒三十一年,兼廣東巡撫事。
       總督雲貴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一人。順治十六年,置經略,尋改總督,兩省互駐。康熙元年,分置雲南總督,駐曲靖;貴州總督,駐安順。三年,復併為一,徙貴陽。十二年,仍分置,尋復故。二十六年,徙雲南府。雍正十年,上嘉鄂爾泰才,以雲貴總督兼制廣西,給三省總督印。十二年,仍轄兩省,以經略苗疆,授張廣泗為貴州總督兼巡撫事,尹繼善為雲南總督,專轄雲南。十二年復故。光緒三十一年,兼雲南巡撫事。
       總督漕運一人。掌治漕輓,以時稽覈催趲,綜其政令。標下官同總督。順治元年,遣御史巡漕,尋置總督,駐淮安。四年,以滿洲侍郎一人襄治漕務。八年省。十三年復置,十八年又省。六年,兼鳳廬巡撫事。十六年,停兼職。康熙二十一年,定糧艘過淮,總漕隨運述職。咸豐十年,令節制江北鎮、道各官。光緒三十年,以淮、徐盜警,改置巡撫。明年省。
       河道總督,江南一人,山東河南一人。直隸河道以總督兼理。掌治河渠,以時疏濬隄防,綜其政令。營制視漕督。順治元年,置總河,駐濟寧。康熙十六年,移駐清江浦。二十七年,還駐濟寧,令協理侍郎開音布等駐其地。三十一年,總河並駐之。三十九年,省協理。四十四年,兼理山東河道。雍正二年,置副總河,駐武陟,專理北河。七年,改總河為總督江南河道,駐清江浦,副總河為總督河南山東河道,駐濟寧,分管南北兩河。八年,增置直隸正、副總河,為河道水利總督,駐天津。自是北河、南河、東河為三督。九年,置北河副總河,駐固安,並置東河副總河,移南河副總河駐徐州。十二年,移東河總督駐兗州。乾隆二年,省副總河。厥後省置無恆。十四年,省直隸河道總督。咸豐八年,省南河河道總督。光緒二十四年,省東河河道總督,尋復置。二十八年又省,河務無專官矣。
       巡撫江蘇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一人。順治元年,置江南巡撫,駐蘇州,轄江寧、蘇州、松江、常州、鎮江五府。十八年,江南分省,更名江蘇巡撫。
       巡撫安徽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各鎮兼理糧饟一人。順治元年,置操江兼巡撫安徽徽、寧、池、太、廣,駐安慶。康熙元年,省操江,所部十二營改隸總督,始置安徽巡撫。嘉慶八年,以距壽春鎮窵遠,加提督銜。
       巡撫山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理營田一人。順治元年置,駐濟寧。時海防巡撫駐登州,九年省。康熙四十四年,管理山東河道。五十三年,兼臨清關務。乾隆八年,依山西、河南例,加提督銜。
       巡撫山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一人。順治元年置巡撫,駐太原,提督雁門等關。雍正十二年,管理提督事務,通省武弁受節度。
       巡撫河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理河道、屯田一人。順治元年置,駐開封。康熙十七年,定管理河南歲修工程。雍正四年,加總督銜,不為例。尋省。十三年復置。乾隆五年,以盜警,加提督銜。
       巡撫陝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各鎮兼理糧饟一人。順治元年置,駐西安,定為滿缺。雍正九年,以兵部尚書史貽直署巡撫,參用漢人自此始。
       巡撫新疆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一人。順治元年,置甘肅巡撫,駐甘州衞。雍正二年改衞為府。五年,徙蘭州。康熙元年,移駐涼州衞。後亦改府。五年,還駐蘭州,尋改駐鞏昌。十九年,仍回蘭州。四十四年,兼管茶馬事。乾隆十九年省,移陝甘總督來駐,兼巡撫事。光緒十年,新疆建行省,置甘肅新疆巡撫,駐烏魯木齊。初置有延綏巡撫、寧夏巡撫各一人,康熙間俱省。
       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水陸各鎮兼理糧饟一人。順治元年置,駐杭州。雍正五年,改總督。十三年,仍為巡撫,兼總督銜。乾隆元年,復置總督。三年復故。
       巡撫江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各鎮兼理糧饟一人。順治元年置,駐南昌,轄十一府。康熙三年,兼轄南安、贛州。初置南贛巡撫,至是省入。乾隆十四年,加提督銜。
       巡撫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各鎮兼理糧饟一人。順治元年,置偏沅巡撫,駐偏橋鎮。同時置撫治鄖陽都御史,駐沅州,以控湘、蜀、豫、晉之交,十八年省。康熙十五年,以盜警復置。十九年又省。康熙三年,湖南分省,移駐長沙。雍正二年,更名湖南巡撫,令節制各鎮。
       巡撫湖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一人。順治元年,置湖廣巡撫,駐武昌。康熙三年,更名湖北巡撫。光緒二十四年省,尋復置。三十二年又省。
       巡撫廣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一人。順治元年置,駐廣州。雍正二年,兼太平關務。光緒二十四年省,尋復置。三十一年,以廣西軍務平,又省。
       巡撫廣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加節制通省兵馬銜一人。順治元年置,駐桂林。六年,省鳳陽巡撫標兵來隸。雍正九年,令節制通省兵馬。
       巡撫雲南等處提督軍務兼理糧饟一人。順治元年置,駐雲南府。雍正四年,命江蘇布政使鄂爾泰為巡撫,兼總督事。十年,陞總督,兼巡撫事。張廣泗繼之,亦兼巡撫。乾隆十二年,始授圖爾炳阿為巡撫。光緒二十四年省,尋復置。三十年又省。
       巡撫貴州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加節制通省兵馬銜一人。順治十五年置。十八年,停提督軍務。乾隆十二年,以苗患復之。明年,加愛必達節制通省兵馬銜。十八年,著為例。
       巡撫臺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一人。順治元年,置福建巡撫,駐福州。光緒元年,移駐臺北。十一年,臺灣建行省,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兼學政事,其福建巡撫事歸閩浙總督兼管。二十一年,棄臺灣,省巡撫。
       提督學政,省各一人。以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部屬等官進士出身人員內簡用。各帶原銜品級。掌學校政令,歲、科兩試。巡歷所至,察師儒優劣,生員勤惰,升其賢者能者,斥其不帥教者。凡有興革,會督、撫行之。
       初,各省並置督學道,繫按察使僉事銜,各部郎中進士出身者補用。惟直隸差督學御史一人,後稱順天學政。順治十年改用翰林編、檢、中、贊、講、讀並差。乾隆以來多用卿貳。江南、江北二人,順治十年改用翰林官,明年仍用僉事。康熙元年省併為一,二十四年復用翰林官。雍正三年,析置江蘇、安徽各一人。稱學院。順治七年,定學道考選部屬制。由內閣與吏、禮二部會考選,禮部二人,戶、兵、刑、工各一人。十六年停。十五年,省宣大學政歸山西學道兼理。康熙元年,併湖北、湖南提學道為一,更名湖廣提學道。雍正二年復分置。明年,命奉天府丞主考試事,省陝西臨鞏學政改歸西安學道兼理。二十三年,停督學論俸補授例,並定浙江改用翰林官,依順天、江南北例稱學院,其各省由部屬、道、府任者,仍為學道。三十九年,定翰林與部屬並差。雍正四年,各省督學並更名學院,凡部屬任者,俱加編修、檢討銜,自是提學無道銜矣。明年,命巡察御史兼理臺灣學政。乾隆十七年改臺灣道兼理。光緒十二年,巡撫兼學政事。七年,改廣東學政為廣韶學政,增置肇高學政一人。乾隆十六年,復併為一。光緒二年,增置甘肅學政一人。先是甘肅歲、科試由陝西學政兼理,至是始置。三十一年,省奉天府丞,增置東三省學政一人。是歲罷科舉,興學校,改學政為提學使。詳新官制。初置,有提督滿洲、蒙古繙譯學政,以滿洲侍讀、侍講充。雍正元年省。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從二品。其屬: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從七品。照磨所照磨,從八品。理問所理問,從六品。庫大使,正八品。倉大使,從九品。各一人。布政使掌宣化承流,帥府、州、縣官,廉其錄職能否,上下其考,報督、撫上達吏部。三年賓興,提調考試事,升賢能,上達禮部。十年會戶版,均稅役,登民數、田數,上達戶部。凡諸政務,會督、撫議行。經歷、都事掌出納文移。照磨掌照刷案卷。理問掌推勘刑名。庫大使掌庫藏籍帳。倉大使掌稽檢倉庾。
       初,直隸不置布政使,置口北道一人司度支,兼山西布政使銜。雍正二年,改從直隸布政使銜。各省置左、右布政使一人,貴州事簡,不置右布政使。左、右參政、參議,因事酌置。守道並兼參政、參議銜。所屬經歷,江寧、蘇州、湖南、甘肅不置。都事,福建、河南各一人。照磨,浙江、福建、湖北、山西、四川、甘肅各一人。檢校,正九品。雍正二年省。理問,副理問,從七品。康熙三十八年省。庫大使,倉大使,寶源局大使,正九品。康熙三十八年省。因時因地,省置無恆。順治三年,罷南直隸舊設部院遣侍郎,滿、漢各一人,駐江寧治事,至是省,定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十八年,江南分省,右布政使徙蘇州,左仍駐江寧。康熙二年,陝西分省,右布政使徙鞏昌,分治甘肅。明年,湖廣分省,右布政使徙長沙,分治湖南。六年,改江南右布政使為江蘇布政使,左為安徽布政使;陝西左布政使為西安布政使,右為鞏昌布政使;湖廣左布政使為湖北布政使,右為湖南布政使。並定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各一人,陝西二人,罷左、右繫銜,名曰守道。七年,定山西、陝西、甘肅為滿洲缺。雍正元年,授胡期恆陝西布政使。明年,授高成齡山西布政使。又明年,授孔毓璞甘肅布政使。參用漢人自此始。八年,置直隸守道一人,綜司度支;改西安布政使為陝西布政使;徙鞏昌布政使駐蘭州,為甘肅布政使。雍正二年,改直隸守道為布政使。乾隆十八年,停各省守道兼布政使、參政、參議銜。二十五年,以江寧錢穀務劇,增置布政使一人,析江、淮、揚、徐、通、海六府、州隸之;蘇、松、常、鎮、太五府仍隸蘇州布政使;其安徽布政使回治安慶。光緒十年,新疆建行省,增置甘肅新疆一人,駐烏魯木齊。十三年,臺灣建行省,增置福建臺灣一人,駐臺北。二十一年棄臺灣,迺省。三十年,命江寧布政使兼理江淮布政使事,尋罷。宣統二年,各省設財政公所,或名度支公所。分曹治事,以布政使要其成,間省經歷等官。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省各一人。正三品。其屬:經歷司經歷,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所照磨,正九品。司獄司司獄,從九品。各一人。按察使掌振揚風紀,澄清吏治。所至錄囚徒,勘辭狀,大者會藩司議,以聽於部、院。兼領闔省驛傳。三年大比充監試官,大計充考察官,秋審充主稿官。知事掌勘察刑名。司獄掌檢察繫囚。經歷、照磨所司視藩署。
       初,直隸不置按察使,置大名巡道兼河南按察使銜,通永天津巡道兼山東按察使銜,霸昌井陘巡道兼山西按察使銜。雍正二年改直隸按察使銜。各省置按察使一人。副使、僉事,因事酌置。巡道並兼副使、僉事銜。所屬經歷、安徽、湖南、甘肅、貴州不置。知事,江西、福建、山西、廣東、廣西各一人。照磨,安徽、福建、浙江、湖南、甘肅、貴州各一人。檢校、康熙六年定江西、福建、山西、陝西各一人。三十九年省。司獄,因時因地,省置無恆。順治三年,增置江寧按察使一人。康熙三年,增置江北按察使,駐泗州;湖廣按察使,駐長沙;甘肅按察使,駐鞏昌。六年,定江蘇、安徽、湖北、湖南、陝西、甘肅、浙江、江西、福建、山東、山西、河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各一人,名曰巡道,徙安徽按察使駐安慶。七年,定山西、陝西、甘肅為滿洲缺。雍正元年,授高成齡山西按察使。二年,授費金吾陝西按察使,張适甘肅按察使。參用漢人自此始。八年,增置直隸巡道一人,綜司刑名。徙甘肅按察使駐蘭州。雍正二年,改直隸巡道為按察使。八年,江蘇按察使徙蘇州。江蘇隸此。乾隆十八年,停各省巡道兼按察使副使、僉事銜。咸豐三年,加安徽徽寧池太廣道按察使銜。後改皖南道。同治五年,加奉天奉錦山海道按察使銜。後改錦新營口道。光緒十三年,福建臺灣道、甘肅新疆道並加按察使銜。三十年,加江蘇淮揚海道按察使銜。福建臺灣道後省,餘並改提法使銜。宣統三年,更名提法使,間省經歷等官。
       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從三品。奉天、直隸、山東、兩淮、兩浙、廣東、四川各一人。鹽法道,江南、江西、福建、湖北、湖南、河南、山西、陝西、四川、廣西、雲南各一人,甘肅二人。兼分守地方者二,分巡地方者六。詳道員。運同,從四品。長蘆、山東、廣東分司各一人。運副,從五品。兩浙分司一人。監掣同知,正五品。山西、河東、兩淮、淮南、淮北各一人。鹽課提舉司提舉,從五品。雲南三人,分司石膏、黑鹽、白鹽三井。運判,從六品。直隸薊永分司、兩淮海州通州泰州分司、兩浙嘉松分司各一人。鹽課司大使,正八品。直隸、場凡八:曰越支、曰巖鎮、曰蘆臺、曰豐財、曰石碑、曰歸化、曰濟民、曰海豐。山東場凡八:曰王家岡、曰永阜、曰永利、曰富國、曰濤雒、曰石河、曰官臺、曰西繇。各八人,山西三人,曰東場、曰西場、曰中場。兩淮二十有三人,曰板浦、曰臨興、曰中正、曰金沙、曰呂四、曰餘西、曰掘港、曰豐利、曰石港、曰角斜、曰拼茶、曰廟灣、曰劉莊、曰新興、曰伍佑、曰富安、曰安豐、曰梁垛、曰河垛、曰草偃、曰丁溪、曰東臺,場各一人。福建十有六人,內西河、浦下驗掣大使各一人。其場曰福清、曰詔安、曰莆田、曰下里、曰浯州、曰福興、曰潯美、曰石馬、曰惠安、曰祥豐、曰蓮河。又有江陰西場、漳浦南場、前江團場。兩浙三十有二人,內崇明巡鹽大使一人。其場曰仁和、曰三江、曰錢清、曰曹娥、曰穿山、曰石堰、曰鳴鶴、曰清泉、曰大嵩、曰雙穗、曰長林、曰長亭、曰黃巖、曰下沙、曰下沙頭、曰杜瀆、曰西路、曰許村、曰海沙、曰鮑郎、曰蘆瀝、曰橫浦、曰袁浦、曰永嘉、曰青村、曰浦東、曰龍頭、曰玉泉、曰黃灣、曰東江、曰金山。四川五人,曰青隄渡、曰庸家渡、曰牛華溪、曰雲陽、曰大寧,場各一人。廣東十有二人,曰白石、曰博茂、曰大洲、曰招收、曰淡水、曰小靖、曰石橋、曰茂暉、曰隆井、曰東界、曰𡑒白、曰電茂,場各一人。雲南七人。曰黑鹽井、曰白鹽井、曰石膏井、曰阿陋井、曰按板井、曰大井、曰麗江井,場各一人。鹽引批驗所大使,正八品。直隸、分駐小直沽、長蘆。山東、分駐雒口、蒲臺。兩淮分駐儀徵、淮安。各二人,四川三人,重慶、嘉定府經歷各兼一人。遂寧縣丞兼一人。兩浙四人,杭州、紹興、松江、嘉興各一人。廣東一人。駐西匯關。庫大使,從八品。長蘆、兩淮、兩浙、山東、廣東、隸鹽運使。山西、福建、四川、雲南隸鹽法道。各一人。經歷,從七品。長蘆、兩淮、兩浙、山東、廣東、隸鹽運使。山西隸鹽法道。各一人。知事,從八品。兩淮、廣東各一人。巡檢,從九品。長蘆一人,駐張家灣。兩淮、分駐白塔河、烏沙河。山西分鹽池駐長樂。各二人。
       運使掌督察場民生計,商民行息,水陸輓運,計道里,時往來,平貴賤,以聽於鹽政。長蘆、兩淮各一人。其福建、四川、廣東,總督兼之。兩浙、山西、雲南,巡撫兼之。沿革詳下。鹽法道亦如之。運同,運副,運判,掌分司產鹽處所,輔運使、鹽道以治其事。同知掌掣鹽政令。提舉治事如分司。場大使掌治鹽場、池、井,分轄於運同、運判,統轄於運使或鹽法道。
       初差御史巡視鹽課,長蘆、咸豐十年省歸直隸總督兼理。河東、雍正二年省歸川陝總督兼理,明年復故。乾隆四十三年省歸山西巡撫兼理。嘉慶十二年改隸河東道。兩淮、道光十一年省歸兩江總督兼理。兩浙雍正三年省歸浙江巡撫兼理。乾隆五十八年改織造為鹽政。嘉慶二十五年仍歸巡撫。各一人。十年停差巡鹽御史,十二年復故。康熙六年,定各部郎員並差滿、漢各一人。八年仍改御史。十年定差一人。十一年俱歸各省巡撫兼理。十二年復差。後兼差內府員司。並稱鹽政。置都轉鹽運使,長蘆、山東、河東、乾隆五十七年省。兩淮、兩浙、康熙四十九年改驛鹽道。乾隆五十八年復故。福建、雍正四年改驛鹽道,十二年更名鹽法。兩廣尋改驛鹽道。康熙三十二年復故。各一人,雲南鹽法道一人。其各省行銷事務,並守巡道兼之。運同,長蘆、山東、俱康熙十六年省,明年復置。兩淮、康熙六十年省。兩浙康熙十六年省。明年復置。四十三年又省。河東、康熙十六年省。雍正二年復置。乾隆五十七年又省。兩廣康熙十六年省。三十二年復置。各一人,副使各一人。順治十三年省兩淮一人。康熙十六年俱省。明年復置兩浙一人。運判,兩淮四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長蘆、康熙十七年省。乾隆四十六年復置。山東、河東、俱雍正二年省。嘉慶十二年復置。十七年又省。兩浙各一人。提舉,廣東一人,康熙五年省巿舶提舉七人,歸鹽提舉兼理。三十二年省。雲南三人。吏目,從九品。廣東、康熙三十二年省。雲南雍正十年省。各一人。經歷,知事,並所轄各場鹽課司,鹽引批驗所,庫倉大使,巡檢,省置無恆。順治三年,置江南驛鹽道一人。十三年省。康熙十三年置二人,分駐江寧、安慶。二十一年省安慶一人。七年,置湖北驛鹽道一人。改屯田水利、驛傳二道置。康熙七年省,十三年復置。五十八年又省。雍正元年復置。乾隆四十四年改分守武昌鹽法道。明年,置甘肅慶陽鹽課同知一人。尋省。康熙四年,以廣西桂平梧鬱道兼鹽法。明年,置江西驛鹽道一人。十七年,置福建運同一人。四十三年省。三十年,差巡鹽御史,兩廣、三十二年停。五十七年差廣東一人。五十九年改歸兩廣總督兼理。福建雍正元年改隸閩浙總督。十二年改歸鹽法道。各一人。雍正四年,置山西鹽捕同知一人。嘉慶十二年省。明年,置四川驛鹽道一人。先是歸糧道兼理。二十五年專司鹽茶。十一年,置江蘇鹽務巡道,乾隆六年省。兩廣運判,乾隆七年省。各一人。十二年,改陝西驛傳道為驛鹽,專司鹽法。乾隆五十九年改置分巡鳳邠道。並置湖南驛鹽道一人。兼轄常、寶。十三年,改河南開歸道為分守糧驛鹽道。先是歸大梁道兼理。乾隆元年,置廣西梧州運同一人。七年省。二十四年,定淮南、淮北監掣同知二人。揀員兼攝。明年定為額缺。嘉慶十一年,定陝西鳳邠道、宣統元年省歸巡警道兼理。甘肅寧夏道兼鹽法。明年,復設山西鹽署,以河東道兼鹽法,置監掣同知一人。宣統二年,增置奉天運使一人,復改四川鹽茶道為運使。明年,改各省運使為鹽務正監督,增福建、雲南、山東、河東各一人。省鹽法道,改置副監督,定淮南、江岸、皖岸、西岸、鄂岸、湘岸、淮北、四川、滇黔邊計、濟楚、廣西、甘肅,各一人。統轄於鹽政大臣。
       道員正四品。
       糧道。江南、蘇松、江安、浙江、雲南各一人。其山東、湖北、湖南、廣東、貴州,俱光緒、宣統間省。江西兼巡南撫建、福建兼巡福寧、陝西兼守乾鄜,並省。河道。直隸永定河道駐固安。山東運河道、江蘇河庫道,俱光緒季年省。各道兼河務者詳後。海關道。津海關道駐天津。兼關務者詳後。巡警道。勸業道。省各一人,均駐省。詳新官制。分守道:山東濟東泰武臨道,兼驛傳、水利,駐省。山西雁平道,駐代州。宣統元年省。冀寧道,兼水利,駐省。宣統二年省。湖北武昌道,廣西桂平梧道;俱鹽法道兼,駐省。其帶兵備者,黑龍江興東道,兼營務、墾務、木植、礦產,駐內興安嶺。山西河東道,鹽法道兼,駐運城。陝西潼商道,駐省城。福建興泉永道,兼海政、驛傳,駐厦門。湖北安襄鄖荊道,兼水利,駐襄陽。湖南衡永郴桂道;兼驛傳,駐衡州。整飭兵備道,直隸口北道,駐宣化,定為滿缺。後參用漢人。甘肅甘涼道。駐涼州。分巡道:直隸清河道,兼河務,駐省。霸昌道,駐昌平。光緒三十年省。河南河陝汝道,兼水利、驛傳,駐陝州。福建延建邵道,駐延平。浙江金衢嚴道,兼水利,駐衢州。湖南岳常澧道,兼驛傳、商埠、關務,駐澧州。四川川南道,駐瀘州。廣東廣肇羅道,兼水利,駐肇慶。雲南臨安開廣道;兼關務,駐蒙自。其帶兵備者,奉天洮昌道,兼蒙旗事,駐遼源州。臨長海道,駐臨江。錦新營口道,兼關務,駐營口。興鳳道,駐安東。吉林東南路道,兼關務,駐琿城。東北路道,兼關務,駐三姓。西路道,專司交涉,駐長春。黑龍江呼倫道,駐呼倫。璦琿道,駐璦琿。以上五員並加參領銜。直隸通永道,兼河務、海防、屯田,駐通州。天津道,兼河務,見前。大順廣道,兼河道、水利,駐大名。蘇州道,糧道兼,並司水利,見前。蘇松太倉道,兼水利、漁業、關務,駐上海。常鎮通海道,兼河道、關務,駐鎮江。淮揚海道,兼鹽法、漕務、海防,加提法使銜,駐淮安。徐州道,兼河務,駐宿遷。安徽安廬滁和道,駐省城。光緒三十三年省。皖南道,省寧太池廣道改置,兼關務,加提法使銜,駐蕪湖。皖北道,省鳳潁六泗道改置,駐鳳陽。山東兗沂曹濟道,兼驛傳、河務、水利,駐兗州。山西歸綏道,兼關務、驛傳及蒙旗事,駐綏遠。初定為滿缺,後參用漢人。河南開歸陳許鄭道,兼河務,駐省。河北道,兼河務、水利,駐武陟。南汝光道,兼水利,駐信陽州。陝西陝安道,兼水利,駐漢中。鳳邠道,鹽法道兼。宣統元年省。甘肅平慶涇固化道,鹽法道兼,駐平涼。蘭州道,兼屯田、茶馬,駐省城。宣統二年省。阿克蘇道,兼水利、屯政,撫馭蒙部,稽查卡倫,駐本城。喀什噶爾道,兼水利、屯墾、通商,撫馭布魯特,稽查卡倫,駐本城。福建汀漳龍道,駐漳州。臺灣道,光緒二十一年棄臺灣,省。浙江杭嘉湖道,兼海防,駐嘉興。寧紹台道,兼水利、海防,駐寧波。溫處道,兼水利、海防,駐溫州。江西瑞南臨道,鹽法道兼,駐萍鄉。撫建廣饒九南道,兼關務、水利、窯務,駐九江。吉南贛寧道,兼關務、水利、驛傳,駐贛州。湖北漢黃德道,兼水利,駐漢口。上荊南道,兼關務、水利,駐沙巿。施鶴道,兼轄文武,駐施南。湖南辰沅永靖道,兼界亭,鎮苗疆,駐鳳凰營。四川成緜龍茂道,兼水利,駐省城。光緒三十四年省。建昌上南道,兼驛傳,撫土司,駐雅州。川東道,兼驛傳,駐重慶。川北道,駐保寧。康安道,駐巴安,加提法使銜。邊北道,駐登科。以上二員,宣統二年置,隸川滇邊務大臣。廣東南韶連道,兼水利,駐韶州。惠潮嘉道,駐惠州。廉欽道,駐欽州。高雷陽道,駐高州。瓊崖道,駐瓊州。廣西左江道,駐南寧。右江道,駐柳州。太平思順道,駐龍州。以上二員,並控制漢、土。雲南迤東道,兼驛傳,駐曲靖。迤西道,兼驛傳、關務,駐大理。迤南道,兼驛傳,駐普洱。貴州貴東道,兼驛傳,鎮苗疆,駐古州。貴西道;駐安順。宣統二年省。整飭兵備道,直隸熱河道,加提法使銜,駐本城。江南江寧道,鹽法道兼,並司水利,駐省。山東登萊青道,兼海防、水利,駐登州。陝西延榆綏道,兼鹽茶,駐榆林。甘肅寧夏道,兼鹽法、水利,駐寧夏。鞏秦階道,兼茶馬、屯田,駐秦州。新疆鎮迪道,兼驛傳,加提法使銜,駐省。伊塔道;兼水利、屯田,稽查卡倫,駐寧遠。撫治兵備道,甘肅西寧道,兼治蒙、番,駐西寧。乾隆間定為滿、蒙缺,後參用漢人。嘉慶間復舊制,後仍參用。安肅道。兼屯田,駐肅州。各掌分守、分巡,及河、糧、鹽、茶,或兼水利、驛傳,或兼關務、屯田;並佐藩、臬覈官吏,課農桑,興賢能,勵風俗,簡軍實,固封守,以帥所屬而廉察其政治。其雜職有庫大使,從九品。倉大使,關大使,俱未入流,詳後雜職。皆因地建置,不備設。
       布、按二司置正、副官。尋改置布政使左、右參議,是為守道;按察使副使、僉事,是為巡道。時道員止轄一府,或數道同轄一府也。順治十六年,諭各道兼帶布、按二司銜,著為例。康熙六年,省守、巡道百有八人,厥後漸次復置,有統轄闔省者,有分轄三、四府州者,省置無恆,銜額靡定,均視其升補本職為差。如由京堂等官補授者為參政道,掌印給事中、知府補授者為副使道,由科道補授者為參議道,郎中、員外郎、主事、同知補授者為僉事道,守、巡皆同。乾隆十八年,罷參政、參議、副使、僉事諸銜,特峻其品秩。初制,參政道從三品,副使道正四品,參議道從四品,僉事道正五品。至是俱定正四品。嗣是守、巡諸道先後加兵備者,八十餘人。四十一年,詔道員署布、按二司者,許上封奏。嘉慶四年,以道員職司巡察,詔復雍正間舊制,許言事。德宗以降,別就省會置巡警、勸業二道,分科治事,議省守、巡道,酌留一二帶兵備者,未果。又初制有山東、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興屯道,浙江、江蘇海防道,福建巡海道,江蘇江防道,馬政道,後俱省。
       府
       知府一人。初制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從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無定員。其屬:經歷司經歷,正八品。知事,正九品。照磨所照磨,從九品。司獄司司獄,從九品。各一人。又江蘇檢校、貴州長官司吏目,各二人。知府掌總領屬縣,宣布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姦。三歲察屬吏賢否,職事修廢,刺舉上達,地方要政白督、撫,允迺行。同知、通判,分掌糧鹽督捕,江海防務,河工水利,清軍理事,撫綏民夷諸要職。其直隸布政使者,全國二十有二,制同直隸州,或隸將軍與道員,各因地酌置。經歷、知事、照磨、司獄,所掌如兩司首領官。自同知以下,事簡者不備。
       初制,知府秩正四品,區三等,多用漢員,時滿洲郎、員外轉布、按不占府缺。康熙初始參用。並置推官康熙六年省。及掛銜推官。順治三年省。督捕左、右理事官康熙三十八年省。各一人。康熙元年,以委署州、縣專責知府,行保舉連坐法。五十一年,允御史徐樹庸請,引見督、撫特舉人員。自是知府授官,引見時觀敷奏,報最時課治績,著為令甲。雍正元年,諭督、撫甄別知府,厥後府與同知且許言事。後停。十二年,以府職重要,援引古誼,思復久任制。部議以遷擢為鼓勵,止於限年陞調。仁宗親政,以知府為承上接下要職,嚴諭各督、撫考覈。宣宗時猶然。文、穆而下,古轍寖遠矣。宣統之季,省各府附郭縣,以知府領其事。自江南、陝西、湖廣分省,奉天、吉林、黑龍江、新疆建省,四川、雲南改土歸流,各以府隸之,計全國府二百十有五。
       州
       知州一人。初制從五品。乾隆三十五年改直隸州知州正五品。州同,從六品。州判,從七品。無定員。其屬:吏目一人。從九品。知州掌一州治理。屬州視縣,直隸州視府。唯無附郭縣。州同、州判,分掌糧務、水利、防海、管河諸職。吏目掌司姦盜、察獄囚、典簿錄。
       初制,州置知州一人。嗣後因地制宜,省析併隨時更易,佐貳亦如之。計全國直隸州七十有六,屬州四十有八。
       縣
       知縣一人。正七品。縣丞一人。正八品。主簿無定員。正九品。典史一人。未入流。知縣掌一縣治理,決訟斷辟,勸農賑貧,討猾除姦,興養立教。凡貢士、讀法、養老、祀神,靡所不綜。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征稅、戶籍、緝捕諸職。典史掌稽檢獄囚。無丞、簿,兼領其事。
       初制,縣置知縣一人。順治十二年,諭吏部參酌州、縣制,區三等。先是臺諫需人,依明往例,行取知縣。聖祖親政,以親民官須諳利弊,命督、撫舉賢能。康熙二十九年,復諭九卿察廉吏。清苑知縣邵嗣堯等十二人擢置憲府,錚然有聲。高宗猶亟稱之。自部議防太驟,俾回翔曹司間,其途稍紆矣。乾隆十六年,停止行取陞部員,其賢能者仍得題擢也。嘉慶十五年,刊欽定訓飭州縣規條一書,頒示各省。文宗時,軍書旁午,民生凋敝,申諭督、撫隨時嚴察。顧其時雜流競進,廉能者寡。穆宗厲精圖治,諭各省甄別捐納、軍功人員,尋以招流亡、墾地畝課第殿最。同治七年,復命設局刊牧令諸書,猶存振厲至意。光緒間,督、撫違例更調州、縣官,視同傳舍。二十四年,議復久任制。三十一年,定考覈州、縣章程,詳考績。制亦少密焉。計全國縣凡千三百五十有八。
       儒學 府教授、正七品。訓導,從八品。州學正、正八品。訓導,縣教諭、正八品。訓導,俱各一人。教授、學正、教諭,掌訓迪學校生徒,課藝業勤惰,評品行優劣,以聽於學政。訓導佐之。例用本省人。同府、州者否。江蘇、安徽兩省通用。初沿明制,府、廳、州、縣及各衞武學並置學官。康熙三年,府、州及大縣省訓導,小縣省教諭。十五年復置,自是教職分正復。厥後開俊秀監生捐納教職例。三十年,允江南學政許汝霖請,凡捐學正、教諭者改為縣丞,訓導改為主簿,繇是唯生員始得入貲,教授必由科目。三十二年,省各衞武學訓導。三十九年,頒學宮聖諭十六條,月朔望命儒學官集諸生宣讀。四十一年,頒御製訓飭士子文,命學宮鑱石。四十二年,定教職,學各二人。雍正元年,允雲南土人、四川建昌番夷、湖南永綏等處建立義學,嗣是改土歸流,塞外荒區漸次俱設儒學。明年,置雲南井學訓導,井學自此始。又明年,省都司儒學、京衞武學教授,滿洲生員並歸漢官月課。十三年,定府、州、縣儒學官品秩。如前所列。光緒三十年後,科舉既罷,各省教職缺出不補。時議改置文廟官,不果。
       巡檢司巡檢,從九品。掌捕盜賊,詰姦宄。凡州縣關津險要則置。隸州廳者,專司河防。
        驛丞,未入流。掌郵傳迎送。凡舟車夫馬,廩糗庖饌,視使客品秩為差,支直於府、州、縣,籍其出入。雍正六年,定滿人不得為驛丞。典史同。
       庫大使一人。隸布政使者正八品,運使、鹽法道、各道從九品,鹽茶道及各所俱未入流。掌主庫藏。
       倉大使一人。隸布政使及各府從九品。州、縣未入流。掌主倉庾。
       稅課司大使一人。隸道、府者從九品。州、縣未入流。掌主稅事。凡商賈、儈屠、雜巿俱有常徵,以時榷之,輸直於道、府若縣。
       牐官一人。未入流。掌瀦洩啟閉。
       河泊所大使一人。未入流。掌徵魚稅。
       醫學 府正科,州典科,縣訓科,各一人。俱未入流。由所轄有司遴諳醫理者,咨部給劄。宣統元年,奉天模範監獄成,置醫務所所長,省府正科。
       陰陽學 府正術,州典術,縣訓術,各一人。俱未入流。由所轄有司遴行端者,咨部給劄。雍正七年,令兼轄星學。
       府僧綱司都綱、副都綱,州僧正司僧正,縣僧會司僧會,各一人。府道紀司都紀、副都紀,州道正司道正,縣道會司道會,各一人。俱未入流。遴通曉經義,恪守清規者,給予度牒。

本书目录

關於清史稿
卷一 本紀一 太祖
卷二 本紀二 太宗一
卷三 本紀三 太宗二
卷四 本紀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紀五 世祖本紀二
卷六 本紀六 聖祖本紀一
卷七 本紀七 聖祖本紀二
卷八 本紀八 聖祖本紀三
卷九 本紀九 世宗本紀
卷十 本紀十 高宗本紀一
卷十一 本紀十一 高宗本紀二
卷十二 本紀十二 高宗本紀三
卷十三 本紀十三 高宗本紀四
卷十四 本紀十四 高宗本紀五
卷十五 本紀十五 高宗本紀六
卷十六 本紀十六 仁宗本紀
卷十七 本紀十七 宣宗本紀一
卷十八 本紀十八 宣宗本紀二
卷十九 本紀十九 宣宗本紀三
卷二十 本紀二十 文宗本紀
卷二十一 本紀二十一 穆宗本紀一
卷二十二 本紀二十二 穆宗本紀二
卷二十三 本紀二十三 德宗本紀一
卷二十四 本紀二十四 德宗本紀二
卷二十五 本紀二十五 宣統皇帝本紀
卷二十六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七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八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九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三十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三十一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三十二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三十三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三十四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三十五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三十六 志十一 天文十一
卷三十七 志十二 天文十二
卷三十八 志十三 天文十三
卷三十九 志十四 天文十四
卷四十 志十五 災異一
卷四十一 志十六 災異二
卷四十二 志十七 災異三
卷四十三 志十八 災異四
卷四十四 志十九 災異五
卷四十五 志二十 時憲一
卷四十六 志二十一 時憲二
卷四十七 志二十二 時憲三
卷四十八 志二十三 時憲四
卷四十九 志二十四 時憲五
卷五十 志二十五 時憲六
卷五十一 志二十六 時憲七
卷五十二 志二十七 時憲八
卷五十三 志二十八 時憲九
卷五十四 志二十九 地理一
卷五十五 志三十 地理二
卷五十六 志三十一 地理三
卷五十七 志三十二 地理四
卷五十八 志三十三 地理五
卷五十九 志三十四 地理六
卷六十 志三十五 地理七
卷六十一 志三十六 地理八
卷第六十二 志三十七 地理九
卷六十三 志三十八 地理十
卷六十四 志三十九 地理十一
卷六十五 志四十 地理十二
卷六十六 志四十一 地理十三
卷六十七 志四十二 地理十四
卷六十八 志四十三 地理十五
卷六十九 志四十四 地理十六
卷七十 志四十五 地理十七
卷七十一 志四十六 地理十八
卷七十二 志四十七 地理十九
卷七十三 志四十八 地理二十
卷七十四 志四十九 地理二十一
卷七十五 志五十 地理二十二
卷七十六 志五十一 地理二十三
卷七十七 志五十二 地理二十四
卷七十八 志五十三 地理二十五
卷七十九 志五十四 地理二十六
卷八十 志五十五 地理二十七
卷八十一 志五十六 地理二十八
卷八十二 志五十七 禮一
卷八十三 志五十八 禮二
卷八十四 志五十九 禮三
卷八十五 志六十 禮四
卷八十六 志六十一 禮五
卷八十七 志六十二 禮六
卷八十八 志六十三 禮七
卷八十九 志六十四 禮八
卷九十 志六十五 禮九
卷九十一 志六十六 禮十
卷九十二 志六十七 禮十一
卷九十三 志六十八 禮十二
卷九十四 志六十九 樂一
卷九十五 志七十 樂二
卷九十六 志七十一 樂三
卷九十七 志七十二 樂四
卷九十八 志七十三 樂五
卷九十九 志七十四 樂六
卷一百 志七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一 志七十六 樂八
卷一百○二 志七十七 輿服一
卷一百○三 志七十八 輿服二
卷一百○四 志七十九 輿服三
卷一百○五 志八十 輿服四
卷一百○六 志八十一 選舉一
卷一百○七 志八十二 選舉二
卷一百○八 志八十三 選舉三
卷一百○九 志八十四 選舉四
卷一百一十 志八十五 選舉五
卷一百十一 志八十六 選舉六
卷一百十二 志八十七 選舉七
卷一百十三 志八十八 選舉八
卷一百十四 志八十九 職官一
卷一百十五 志九十 職官二
卷一百十六 志九十一 職官三
卷一百十七 志九十二 職官四
卷一百十八 志九十三 職官五
卷一百十九 志九十四 職官六
卷一百二十 志九十五 食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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