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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卷一百二十三 志九十八 食货四
作者:民国 · 赵尔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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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法
       清之盐法,大率因明制而损益之。蒙古、新疆多产盐地,而内地十一区,尤有裨国计。十一区者:曰长芦,曰奉天,曰山东,曰两淮,曰浙江,曰福建,曰广东,曰四川,曰云南,曰河东,曰陕甘。
       长芦旧有二十场,后裁为八,行销直隶、河南两省。奉天旧有二十场,后分为九,及日本据金川滩地,乃存八场,行销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山东旧有十九场,后裁为八,行销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四省。两淮旧有三十场,后裁为二十三,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浙江三十二场,其地分隶浙江、江苏,行销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四省。福建十六场,行销福建、浙江两省。其在台湾者,尚有五场,行销本府,后入於日本。广东二十七场,行销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云南、贵州七省。四川盐井产旺者,凡州县二十四,行销西藏及四川、湖南、湖北、贵州、云南、甘肃六省。云南盐井最著者二十六,行销本省。河东盐池分东、中、西三场,行销山西、河南、陕西三省。陕甘盐池最著者,曰花马大池,在甘肃灵州,行销陕西、甘肃两省。
       长芦、奉天、山东、两淮、浙江、福建、广东之盐出於海,四川、云南出於井,河东、陕甘出於池。其制法,海盐有煎、有晒,池盐皆晒,井盐皆煎。论质味,则海盐为佳,池盐、井盐次之。海盐之中,滩晒为佳,板晒次之,煎又次之。论成本,则晒为轻,煎之用荡草者次之,煤火又次之,木则工本愈重。此其大较也。
       初,盐政属户部山东司。宣统二年,乃命户部尚书兼任督办盐政大臣,外遣御史巡视。后裁归总督、巡抚管理。其专司曰都转运使司。无运司各省,或以盐法道、盐粮道、驿盐道、茶盐道兼理。
       其行盐法有七:曰官督商销,曰官运商销,曰商运商销,曰商运民销,曰民运民销,曰官督民销,惟官督商销行之为广且久。凡商有二:曰场商,主收盐;曰运商,主行盐。其总揽之者曰总商,主散商纳课。后多剥削侵蚀之弊,康熙、乾隆间,革之而未能去。惟两淮以道光时陶澍变法,奏除引目,由户部宝泉局铸铜板印刷。顺治三年,以淮、浙领引距京远,设都理引务官驻扬州,至七年裁。十五年,发引於运司,寻命运司仍委员赴部关领,票亦领於部。
       商人之购盐也,必请运司支单,亦曰照单,曰限单,曰皮票,持此购於场。得盐则贮之官地,奉天谓之仓,长芦谓之坨。未检查者曰生盐,已检查者为熟盐,熟盐乃可发售。两淮总栈始由商主,后改官栈。四川以行销黔、滇者为边岸,本省及湖北为计岸,潼川州为潼岸。河东总岸立於咸丰初。其行陕西者,以三河口为之汇。行河南者,以会兴镇为之汇。山西则蒲、解,於安邑运城立岸,而泽、潞等处亦分立焉。
       大抵畅岸外有滞地,或展限,或减引,或停运,或用并引附销、统销、融销诸法。并引附销者,将积盐附入,三引销一引。又纳引半之课行一引之盐,纳三引之课行二引之盐是也。统销者,将积引统毁,其正杂钱粮令商人分年完缴。融销者,以畅岸济滞地是也。
       凡引有大引,沿於明,多者二千数百斤。小引者,就明所行引剖一为二,或至十。有正引、改引、馀引、纲引、食引、陆引、水引。浙江於纲引外,又有肩引、住引。其引与票之分,引商有专卖域,谓之引地。当始认时费不赀,故承为世业,谓之引窝。后或售与承运者。买单谓之窝单,价谓之窝价。道光十年,陶澍在两淮,以其抬价,奏请每引限给一钱二分,旋禁止。票无定域而亦有价。当道光、咸丰间,两淮每张仅银五百两。后官商竞买,逮光绪间,至万金以上。又引因引地广狭大小而定售额,票则同一行盐地,售额亦同。嘉庆以前,引多票少,后乃引少票多,盖法以时变如此。
       若夫岁入,道光以前,惟有盐课。及咸丰军兴,复创盐釐。盐课分二类:曰场课,曰引课。场课有滩课、灶课、锅课、井课之分。长芦有边布,福建有坵折。边布者,明时灶户按丁徵盐,商人纳粟於边,给银报支,是谓边盐。其有场远盐无商支,令八百斤折交布三丈二尺。后改徵银三钱,是谓布盐。灶课向分地、丁为二。但丁不尽有地。雍正间,用长芦巡盐御史郑禅宝言,将丁银摊入於地徵收,由是各省如所奏行,然长芦边布之名犹仍旧。坵折者,盐田所纳钱粮,谓之折价。程所纳钱粮,谓之盐坵。其供应内府及京师、盛京各衙门之盐,康熙中悉裁,祗供内府、光禄寺二十万斤,折银解部充纳。引课有正课、包课、杂课。盐釐分出境税、入境税、落地税。逮乎末造,加价之法兴,於是盐税所入与田赋国税相埒。是以顺治初行盐百七十万引,徵课银五十六万两有奇。其后统一区夏,引日加而课亦日盛。乾隆十八年,计七百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一两有奇。嘉庆五年,六百八万一千五百一十七两有奇。道光二十七年,七百五十万二千五百七十九两有奇。光绪末,合课釐计共二千四百万有奇。宣统三年,度支部豫算,盐课岁入约四千五百万有奇。盖税以时增又如此。
       顺治二年,谕各运司,盐自六月一日起,俱照前朝会计录原额徵收。旋蠲免明末新饷、练饷及杂项加派等银。十六年,户部议准各商盐船用火烙记船头,不许滥行封捉,其过关祗纳船料,如借端苛求,以枉法论。十七年,用两淮巡盐御史李赞元言,回空粮艘禁缉夹带私盐。康熙九年,两淮巡盐御史席特纳、徐旭龄言:“两淮积弊六大苦:一,输纳之苦;一,过桥之苦;一,过所之苦;一,开江之苦;一,关津之苦;一,口岸之苦。总计六者,岁费各数万斤,应请革除。又掣挚三大弊:一,加铊之弊;一,坐斤之弊;一,做斤改斤之弊。此三弊者,惟有严禁斤重一法,乞交部酌议。”定例,凡桥所掣挚,溢斤割没,少者三四斤,多者七八斤,不得逾额。如夹带过多,掣官虚填太重者,商则计引科罪,官则计斤坐赃,庶掣挚公而国法信。上命勒石严禁,立於桥所及经过关津口岸。席特纳又陈:“自康熙七年,盐臣差遣稍迟,前任盐差於徵完本年课银外,又重徵新盐。盐尚未卖一引,而课已徵至二十馀万。此种金钱,追呼无措,非重利借债,即典鬻赴比,应请停止。”如所请行。十六年,用户科给事中余国柱言,命将商盐掣验每引加二十五斤,加课二钱五分,永远革除,著为例。二十年,命革除三藩横徵盐课。
       自滇、黔告变,所在揭竿蜂起,盐无行销地,商皆裹足不前,至亦榛墟弥望,无所得售。计臣以军需所恃,督饷之檄,急如星火,商於是大困。时天下盐课两淮最多,困亦最甚,赖巡盐御史刘锡、魏双凤多方抚恤,输纳忘疲。至是海内殷富,淮南宁国、太平、池州等府,及两浙、山东、广东、福建,先后增引,利获三倍。不特额外照旧行销,且原先呈课银,请将以前停引补还。四川经明季之乱,江、楚人民迁移其地,食盐日多,请引数倍於昔;所开之井,为滇、黔资,水陆无滞。而福建、广东、两浙招徕灶丁,垦复盐地、盐坵,报部升课者不绝。又两浙各场涨垦荡地二万二千七百馀亩,广东各埠每斤加七十斤,江西南、赣二府盐引,至三十六年,加斤配课亦如之。上以寰宇升平,免浙江加斤银之半,共三万一千三百八十馀万。三十八年南巡,复谕各盐差:“向因军需,於正额外更纳所私得赢馀,著将此项停罢。其两淮盐课,前曾加四十万,著减其半。”四十三年,用江南总督阿山言,革除两淮浮费数十万,勒石永禁。五十六年,长庐巡盐御史田文镜请将山东所裁盐引补足办课,经部议准。上以加引增课无益,不许。
       先是顺治二年,世祖定巡视长芦、两淮、两浙、河东盐政,差监察御史各一,岁一更代。其山东盐务归长芦兼管,陕西归河东兼管。十年停,盐务专责成运司。寻因运司权轻,仍命御史巡察。康熙十一年,复停巡盐。明年,巡抚金世德以直隶事繁,请仍差御史。於是两淮、两浙、河东皆复旧制。既而两广、福建并设巡盐御史。五十九年,仍交督抚管理。
       时盐课惟广东、云南常缺额,因康熙初粤商由里下报充,三年一换,名为排商,故弊端百出。嗣将排商费万馀两入正课,举报殷户以充场埠各长商,而场商赀薄,不能尽数收买,致场多卖私。五十七年裁场商,由运库筹帑本三十六万,分交场员收买。且置艚船给水脚,运向东关潮桥,存仓候配。埠商配盐,按包纳价,获有盈馀,名为场羡。其滷耗馀賸盐斤,乃配引外多收馀盐,发商行运。又有子盐、京羡、馀盐、羡银等名。后馀盐改引,将馀羡归入正额,而粤盐遂有办羡之事。后粤商倒歇至五十馀埠,滇盐由商认票办运,而地无舟车,全恃人力,煎无煤草,全恃木柴,故运费工本皆重,而盐课率以一分,又重於他省。富商弃之弗顾,强签乡人承充。及倒罢末由追缴,乃责里中按户摊纳。迨乾隆时,一蹶不振,遂令历年督抚分偿。
       世宗初年,裁福建、浙江巡盐御史。时上於盐政颇加意。河东盐池形低,屡为山水灌入,向例修墙筑堰,皆派蒲、解十三州县之民应役。从巡盐御史硕色言,岁拨银六千两,以三千作岁修,三千贮运库备大修,民累始纾。又以盐法莫急於缉私,但有场私、有商私、有枭私,而邻私、官私为害尤钜。欲缉场私,必恤灶而严其禁。故於雍正二年两淮范堤决,沿海二十九场为潮淹,特发帑金以赈。五年,以淮商捐银建盐义仓积穀,谕更立数仓於近灶地,以备灶户缓急之需。此政之在於恤灶者。
       六年,江南总督范时绎言:“两淮灶户烧盐,应令商人举幹练者数人,并设灶长巡役,查核盐数,输入商垣,以杜私卖。”两淮巡盐御史戴音保言:“场灶烧盐之具,深者盘,浅者钅敝,设有定数,而煎盐以一昼夜为火伏,并巡查息火后私烧。近有灶户私置盐钅敝,火伏又不稽查,故多溢出之数。请饬盐官申严旧法。至淮南晒扫,惟有商人收买配运,酌加引课。”均命著为例。此所以严其禁也。
       欲缉商私,必恤商而严其禁。故二年两淮各场,因灾灶盐不继,商本倍增,从巡盐御史噶尔泰言,令将本年成本之轻重,合远近脚价,酌量时值买卖。至食盐难销处,值有纲地行销不敷,亦准改拨。兵部尚书卢询请加引免课,以期减价敌私,命长芦、两淮每引加五十斤,免纳课银。此政之在於恤商者。十一年,从江南总督尹继善言,改设淮南巡道,督理扬州、通州等处盐务,并於仪徵之青山头立专营缉私。
       其稽官私也,自明以来,膺盐差者,回京例有呈献,及上严禁,始各将所得报缴。独福建八万馀两为总督满保查出,於是裁撤盐官,盐商命各场由州县监管。嗣广东总督杨琳言:“地方官办课,必委之家丁衙役,非设铺分卖中饱,即发地里勒派。且恐赀本不足,挪动地丁钱粮。应将场商停设,发帑委官监收,埠商仍留运销纳课。”从之。
       是时上於盐官量重李卫。卫在浙江可称者,莫如办帑盐。帑盐者,由松江、台州、温州三府场盐产旺,灶多漏私,卫请发帑银八万,交场员收买。复奏设玉环同知,使经理收盐事,而舟山内港内洋、岱山附近之秀山长涂、平阳县界之肥艚,均委官管理收发。崇明场盐,令知县主之。所收帑盐,侭销本处鱼户、蜇户,渔盐亦准引商、帑商运往他处销售,各照科则纳课外,输经费银一二三钱不等,除归帑本经费,馀银作为盈馀。由是私净官畅,每年引不敷运,加领馀引十五万。凡商运馀引,引输租银四分,所完课银,与帑盐盈馀,并案题报,年约银十万馀。
       自上清釐盐政,积弊如洗。然自裁革陋规,归入正项,上又有“耗羡入正额,恐正额外复有耗羡,商何以堪”之谕,盖已知其弊矣。十三年,署副都御史陈世倌言:“盐课引有定额,斤有定数。按引办课,未必果有奇赢,即获微利,何妨留与商人,裕其赀本。乃近年多有以随利归公者,考其实乃阴勒商重出。故在官多一分之归公,在商添一分之诛求,此商受其弊者也。又有以捐助题请者为急公,亦阴勒商总公派。及项无所出,非拖欠引纲,即暗增引斤,或高抬盐价,此国与民并受其弊者也。请嗣后祗按引办课,一切归公捐助等名,应永远停止。”上命庄亲王议。寻覆如所请行。
       时江西驿盐道沈起元与江南总督赵宏恩书,亦言“昔年陋规,非皆收纳,今以墨吏私赃作报部正款,在大员自无再收之理,而僚佐岂能别无交际?其为商累实甚”。后有闻於高宗者,乃将两淮盐政公费、运使薪水,及云南黑、白、琅井规体银蠲除。
       初,世宗从宏恩言,命给贫民循环号筹,听於四十斤内负贩度日。至乾隆初元,户部题准六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及少壮有残疾、妇女老而无依者,许於本县报明,给印烙腰牌木筹,日赴场买盐一次。既两淮巡盐御史尹会一、两广总督鄂弥达先后奏言:“奸民藉口贫苦,结党贩私,两查兵役,未便概撤。”后以贫民过多,停牌盐,每名日给钱十文至二十四文。
       寻改浙江巡抚为总督,兼管盐政,谕酌定增斤改引法,将杭、嘉、绍三所引盐,照两淮旧额,每引加五十斤,松所照温、台例,改票引九万馀道,引给四百斤,均不加课,以期复旧。又谕裁云南赢馀,其价减至三两以下,广西仍减二釐,免徵两广盐课每千斤馀平银二十五两。三年,改浙督仍为巡抚,兼管盐政。六年,以淮南灶盐暑月多耗,命五六月每引加耗十五斤,七八月递减五斤。至十三年,淮北亦仿行。又命两淮於定额外,每引加给十斤。
       十六年,以省方所至,谕两淮纲盐食盐於定额外每引加十斤。先是雍正初,因长芦积欠甚多,每引加五十斤。嗣经部覆按所加斤折中核算,年应增课银八万六千馀两。高宗念商力艰难,命减半纳课。二十八年,裁运商支应。以云南巡抚刘藻言,加给黑、白两井薪本银。四十二年,以河东盐斤陆运亏折,命每斤加耗五斤。时价平销速,两淮请豫提下纲之引,岁入至五六百万。惟乘舆屡次游巡,天津为首驻跸地,芦商供亿浩繁,两淮无论矣。
       或遇军需,各商报效之例,肇於雍正年,芦商捐银十万两。嗣乾隆中金川两次用兵,西域荡平,伊犁屯田,平定台匪,后藏用兵,及嘉庆初川、楚之乱,淮、浙、芦、东各商所捐,自数十万、百万以至八百万,通计不下三千万。其因他事捐输,迄於光绪、宣统间,不可胜举。盐商时邀眷顾,或召对,或赐宴,赏赉渥厚,拟於大僚;而奢侈之习,亦由此而深。或有缓急,内府亦尝贷出数百万以资周转。帑本外更取息银,谓之帑利,年或百数十万、数十万、十数万不等。商力因之疲乏,两淮、河东尤甚。
       五十一年,以两淮历四年未豫提,命江督查奏。寻请嗣后每间一纲豫提一次。上谕以正引畅销为主,无庸拘定年限。厥后惟五十七年及嘉庆五年各行一次。且自三十三年因商人未缴提引馀息银数逾十万,命江苏巡抚彰宝查办,盐政高恒、普福,运使卢见曾皆置重典,其款勒商追赔。至四十七、四十九两年,乃先后豁免三百六十三万二千七百两有奇。后遇大经费,商人但藉输将之数,分限完纳,一二限后,率皆拖欠。
       五十六年,江西巡抚姚棻奏:“建昌府界连闽省,路径较多,必添设缉私卡巡,始收实效。”上曰:“行盐分界,必使民食不至舍近求远、去贱就贵乃善。建昌既距福建为近,其价必轻,何以不就近行销?若酌改盐徵、盐课移彼地输纳,非惟便民,即私贩亦将不禁自止。”旋两江总督觉罗长麟、湖广总督毕沅等奏称:“小民惟利是图,往往得寸思尺。如建昌划归闽省,则私贩即可越至抚州,於全局所关不细。”乃命仍旧。既长麟奏请建昌设总店,属县设子店,分销课引,依闽省时价斤减二文以敌私,更於各要隘分巡严缉。得旨速行。
       河东自十年众神保就现行贱价,定为长额,而商始困。后池盐收歉,借配芦、蒙、花马池各盐,又开运城西六十里之小池。时民食缺少,商倒无人承充,乃令退商举报短商,五年更换,富户因受累多规避。四十七年,巡抚农起奏准,仍定为长商,引地分三等配匀,复请加价二釐,试行三年再覈定。嗣经部议驳,得旨允行。久之,力仍竭蹶。五十六年,命冯光熊巡抚山西,调甘肃布政使蒋兆奎为山西布政使。初,兆奎以河东运使入觐,帝问办潞盐之策,以课归地丁对。及光熊入京,命与军机大臣议之。未定,而山西署巡抚布政使郑源鹴疏至,力言不便。上曰:“课归地丁,朕早虑及地方官曾受盐规,必持异议。今郑源鹴果然。伊调任河南,河南亦有行销河东引地。倘从中阻挠,从重治罪。”八月,光熊言:“河东盐务积疲,惟有课归地丁,听民自运。既无官课杂费,又无兵役盘诘及关津阻留,未有不前者。请自乾隆五十七年始,凡山西、陕西、河南课额,在於三省引地百七十二属地丁项下摊徵。”於是山西摊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二两、陕西摊十四万六千三十七两、河南摊八万六千六百三十三两各有奇,并议章程十:一,课银各解本省藩库,虽遇蠲免地丁之年,不得蠲免;一,部引停领,免纳纸朱银;一,无许地方官私收税钱;一,盐政运使以下各官俱裁汰;一,移河东道驻运城,总管三场;一,盐池照旧岁修;一,三场仍立官秤牙行;一,课项内有并馀积馀等银,应分别摊免;一,运阜运储二仓穀石,应分别归并存借;一,盐政应支各款,各就近省藩库动支。从之。五十七年,上幸五台,光熊、兆奎奏言,自弛盐禁,民无摊课之苦,有食贱之利。而陕西巡抚秦宗恩、河南巡抚穆和蔺亦以盐充价减闻。上甚悦。甘肃盐课,雍正元年尝摊入地丁,九年复招商,至是仍行前法。而陕西汉中、延安二府及鄜州各属之食花马池盐者,亦一并摊入地丁焉。
       嘉庆四年,命停各省盐政中秋节贡物。五年,以云南课额常亏,从巡抚初彭龄言,改为灶煎灶卖,民运民销。其法无论商民,皆许领票。运盐不拘何井,销盐不拘何地,完课后听其所之。就诸井现煎实数,将定额匀算摊徵,有馀作为溢课,侭徵侭解。所有放票收课事宜,即归井员经理。至八年,著为定章。十年,谕两淮盐每引加十斤,不入成本,以补亏折。先是蒙古阿拉善王有吉兰泰盐池,向听民贩於托克托城办盐,分销山西食土盐各地,不准运赴下游。其后稽察渐懈,竟顺流而下,不独池盐为所占,且侵及长芦、两淮。十四年,陕甘总督那彦成奏办奸民出贩,请饬阿拉善王将所留汉、回奸民献出。王惧,献盐池,命将其岁入银八千两如数赏给。寻户部侍郎英和同山西、陕甘督抚会奏:“潞商赔累,缘以贱价定为常额。请照乾隆十年以前例,按本科价。其吉兰泰池,潞商力难兼顾,请另招他商。”十五年,以新商亏课,改官运。工部侍郎阮元言:“官运不难,难於官销。若亏课额,势必委之州县,非亏挪仓库,即勒派闾阎,是能销之弊更甚於不销。”於是部议吉兰泰引,请饬还阿拉善王,赏项停给。原定额引,改为潞盐,馀引名吉兰泰活引。
       两广自康熙时发帑收盐,运销后乃收课。乾隆五十三年,总督孙士毅以商欠积至六十九万八千馀两,请停发帑本,令各出己赀,在省河设局经理。五十四年,新任总督福康安会同士毅筹定章程,并两粤百五十埠为一局,举十人为局商,外分子櫃六,责成局商按定额参以销地难易,运配各櫃,所有原设埠地,悉募运商,听各就近赴局及各櫃领销,交课后发盐二十九埠如旧。所谓改埠归纲也。行之二十馀年,局商以无应销之埠,歧视埠商。其始准局商捆运馀盐,弥补帑息。嗣乃不问正引完否,贪销馀盐,反碍正引。疲埠欠饷,辄用盐本垫解,久之亏益钜,虽局商认完后,埠商仍按引捐输,而此十人者已物故,家产荡然矣。嘉庆十一年,总督蒋攸銛以闻,乃裁局商,改公局为公所。择埠商六人经理六櫃事,各有埠地,自顾己赀,不至滥用。且定三年更换,以免把持,谓之改纲归所。二十五年,命停两淮玉贡折价银。
       道光元年,两江总督孙玉庭言,淮盐至楚岸,本无封轮之例,盐政全德始行之,请散卖为便。湖广总督陈若霖奏称积盐尚多,若全开售,恐疏销不及,盐行水贩压价赊欠。谕俟积盐售毕,再随到随卖。二年,两淮巡盐御史曾燠奏称轮规散后,争先跌价抢售,有亏商本。玉庭奏无其事。若霖言本年较前实溢销二十六万馀引。於是定议开轮。既,湖广总督李鸿宝又言抢售难免,八年复封轮。
       时两淮私枭日众,盐务亦日坏。其在两淮,岁应行纲盐百六十馀万引。及十年,淮南仅销五十万引,亏历年课银五千七百万。淮北销二万引,亏银六百万。上召攸銛还京,以江苏巡抚陶澍代之。寻遣户部尚书王鼎、侍郎宝兴往查。澍奏言:“其弊一由成本积渐成多,一由藉官行私过甚。惟有大减浮费,节止流摊,听商散售,庶销畅价平,私盐自靖。”命裁巡盐御史,归总督管理。自九年后,御史王赠芳、侍讲学士顾{纯}、光禄卿梁中靖皆请就场定税,太仆少卿卓秉恬又请仿王守仁赣关立厂抽税法。下澍议。澍商於运使俞德渊,以为难行。遂覆称:“课归场灶有三难。一由灶丁起课。淮南煎盐以钅敝,淮北晒盐以池,约徵银百馀两。灶皆贫民,若先课后盐,则力未逮;先盐后课,设遇产歉,必课宕丁逃。此灶丁起课之难行也。一由垣商纳课。寓散於整,较为扼要。惟灶以己业而听命商人,情必不原。况商惟利是视,秤收则勒以重斤,借贷则要以重息。灶不乐以盐归垣,商亦必无资完课。此垣商纳课之亦难行也。一由场官收买。就各场产盐引额摊定课额照纳,似亦核实。无如淮课为数甚钜,岂微员所能任?若听其侭收侭解,难保不匿报侵欺。此场官收税之亦难行也。”又言:“盐在场灶,每斤仅值钱一二文,若就而收税,则价随课长,争其利者必多。海滨民灶杂处,扫煎至易,将比户皆私,课且更绌。至设场抽税,或可试行一隅。若各省岂皆有隘可守?漏私必比场灶为甚。总之无官无私,必须无课无税。业经有课有税,即属有官有私。如谓归场灶或设盐厂,即可化枭为良,恐未能也。”上韪之。
       明年,澍周历各场,拟行票盐法於淮北,奏定章程十条。一,由运司刷印三联票,一留为票根,一存分司,一给民贩行运。立限到岸,不准票盐相离及侵越到岸。二,每盐四百斤为一引,合银六钱四分,加以诸杂费,为一两八钱八分。三,各州县民贩,由州县给照赴场买盐。其附近海州者,即在海州请领。四,於各场適中地立局厂,以便灶户交盐,民贩纳税。五,民贩买盐出场,由卡员查验,然后分赴指销口岸。六,委员驻紥青口。七,严饬文武查拏匪棍。八,防河。九,定运商认销法,以保畅岸。十,裁陋规。时窟穴盐利之官胥吏举嚣然议其不便,澍不为动,委员领运倡导。既而人知其利,远近辐辏,盐船衔尾抵岸,为数十年中所未有。未及四月,请运之盐,已逾三十万引。是岁海州大灾,饥民赖此转移佣值,全活无算。是法成本既轻,盐质纯净,而售价又贱,私贩无利,皆改领票盐。但所试行者,仅在湖运滞岸,皖之凤阳、怀远、凤台、灵壁、阜阳、颍上、亳州、太和、蒙城、英山、泗洲、盱眙、五河,豫之汝阳、正阳、上蔡、新蔡、西平、遂平、息县、确山,与食岸在江苏境之山阳、清河、桃源、邳州、睢宁、宿迁、赣榆、沭阳、安东、海州三十一州县,而皖之寿州、定远、霍山、霍丘、六安,豫之信阳、罗山、光州、光山、固始、商城十一州县,皆昔所定为畅岸,尚仍旧法也。十三年,乃一律改票,惟前议科则较原额为减,复依原额引徵一两五分一釐,益以各费,定银二两五分一釐,永不议加。於是所未改者,惟例由江运之桐城、舒城、无为、合肥、庐江、巢县、滁州、来安,及由高邮湖运之天长九州县,以地与淮南相错,未宜招贩,启浸灌之端故也。
       其立法在改道不改捆。盖淮北旧额未尝不轻,而由畅运至口岸,每引成本已达十馀两,价不偿本,故官不敌私。今票盐不由槓坝淮所旧道,而改从王营减坝渡河入湖,且每包百斤,出场更不改捆,直抵口岸,除盐价钱粮外,止加运费一两,河湖船价一两,每引五两有奇,减於纲盐大半。其江运数万引亦仿此。自改章后,非特完课有赢无绌,兼疏场河、捐义厂、修考院,百废俱兴,盖惟以轻课敌私,以畅销溢额,故以一纲行两纲之盐,即以一纲收两纲之课。时颇欲推行於淮南,不果。
       及二十九年,湖北武昌塘角大火,烧盐船四百馀号,损钱粮银本五百馀万,群商请退。於是总督陆建瀛从护理运使童濂言,请淮南改票法,较淮北为详。如运司书吏积弊,则改为领引纳课。设扬州总局办理。汉口匣费虽裁,而应酬仍多,则改为票盐运至九江,验票发贩,盐船经过桥关,有掣验规费,则改为坝掣后不过所掣,在龙江一关验票截角,馀皆停免。盐包出场至江口,其驳运船价及槓盐各人工勒索,则改为商自雇觅。凡省陋规岁数百万,又减去滞引三十万,年祗行百零九万引,每引正课一两七钱五分,杂课一两九钱二分,经费六钱五分八釐,食岸正课同,杂费减半。其要尤在以带连之乙盐为新引之加斤。乙盐者,乙巳纲盐船遭火,而商已纳课,例得补运,故定为每运新盐一引,带乙盐二百斤,每引六百斤,出场至仪徵,改为六十斤子包,一引十包。既裁浮费,又多运盐二百斤,成本轻减过半。故开办数月,即全运一纲之引,楚西各岸盐价骤贱,农民欢声雷动。是年两淮实收银五百万两,虽两纲后复引滞课亏,则以起票自十引至千引不等,大贩为小贩跌价抢运所误。始澍行於淮北,亦自十引起。然淮北地隘,淮南则广,故利弊殊。又值粤乱起,鹾务全废,非无补救之方也。
       其在长芦,乾隆以来,正杂课共徵七十馀万。自嘉庆十四年南河大工,每斤加价二文,谓之河工加价。五年,又因高堰大工加价,三年后,半归商,半归公。八年,复将充公一文归商,然历年欠项已积至千数百万矣。时银价翔贵,商亏弥钜,於是又加价以调剂之,或一文或二文。旋议行减引并包法,盖芦盐三百斤成引,连加耗包索重三百四十斤,搬运筑包等费,历年加增,亦足病商。今以十引改筑九包,减引一成。二十一年,再减引二成,照前改筑。二十四年,又奏停额引十五万,减去课银六万馀两,而困仍莫苏。盖本因浮费重而欠课,因欠课多而增价,官盐价贵,私盐乘之,蓟、遵六属,枭贩与官为敌,而永平七属尤甚,不得已改为官办。二十八年,商倒引悬,河南二十州县、直隶二十四州县,未运积引至百馀万,未完积欠至二千馀万。命定郡王载铨、仓场总督季芝昌,会同直隶总督讷尔经额查究。每引因费重需成本五两有奇,乃就正课、帑利、杂款、积欠,釐为四类,其盐价每斤减制钱二文以敌私,斤重则每引加百五十斤以恤商,州县陋规则严行裁汰。引地悬岸,则直隶招商,河南改票,皆先课后盐。至停引原限五年再酌展,约每引摊算仅二两有奇。
       其在山东,乾隆以来,引票正课徵银十八万九千八百八十馀两,杂款共十万一千八百馀两。自嘉庆初帑息递增至二十一万馀两,较正课增倍。十四年,南河大工加价二文,每年应欠二十九万两,较正杂课又增一倍。十七年,复议加价一文,以半归商,半弥补商欠。而当年课项不能完,乃归次年带徵。带徵又未完,乃按年分限,或十二限,或二十限,递年推展。至道光元年,将河工加价停徵,而积欠已五百三十馀万,然尚完课额。五年,因高堰大工,又议加价二文,奏明三年后半归商、半归公,然所完仅及半,正课反因之拖欠。至七年,全纲倾败,於是设法调剂,以积欠款为一案,俟堰工加价归商后,弥补帑本,酌留百二十九万生息,馀银二十七万。至十二年起限,分二十限拔缴,南运每引加二十五斤,北运加二十斤,其归补旧欠之半文加价,并归商以轻成本,免徵南运十三州县与票地临朐等六县堰工加价以敌私。而旧欠暨现年应交帑息犹不能完,於是将报拨之一文堰工加价悉数归商,并将一分帑息减三釐,此道光十五年也。
       时银价日昂,亏折弥甚,迨临朐等九州县票商倒乏,因改官运。十七年,命盐务归巡抚管理,寻又议加二文。二十三年,停引票二成,以八成作总额,并停馀引。二十七年,又议引地加价二文,票地加一文。逾年,各岸竟倒悬二十馀处。时新旧积欠计八百馀万,而十五年后所欠正杂课又九十馀万,十九年后积欠八十馀万,二十七八年皆未奏销。於是定郡王等会同山东巡抚徐泽醇奏准将两年奏销免其造报,积引停运,积欠停徵。自二十九年始,改为先课后盐,除有商运州县外,皆改官运,无论官商,每引加七十斤,帑息每引减一钱,十八年二文加价亦减一文,以便民食。
       其在浙江,自道光元年裁巡盐御史,以巡抚帅承瀛兼管盐政。承瀛疏言:“嘉庆十五年前,抚臣蒋攸銛清查浙江运库垫缺银数仅五十五万馀两,甫十载乃至百七十三万三百两。缘迩来引壅,旧纲未毕,新纲即开,套搭行销,不能以一纲之课归一纲之用。而每年奏销有定限,但完正课,即报全完,其带输之款及外用银,并未徵足,历次河饷又须拨解,是以不得不於徵存银内挪垫。而商捐用款,每遇交办公事,奸商复借名浮支。臣今饬运司遇支解银两,如本款无银即停给。或不得已,亦止以外款垫发内款,不准以内款垫给外款。”嗣后至六年,销数皆及额运,库存银百二十八万。自七年至十年复短销,仅存十一万。盖因巡抚程含章请加增馀价,盐贵引壅所致。迨十一年停止,销数遂至九成。二十九年,命芝昌往查,时又短销,仅至五六成。乃请将停歇各地招商承办,并酌加盐斤。
       其在广东,所办羡银颇多。盖粤盐至西省,每包申出盐十馀斤,嗣又添买馀盐万包,发埠运销,按九折较羡,是为秤头盐羡,约二万七千馀两。庆远等五府苗疆食盐无引额,皆捆运馀盐,交近埠带销,为土司盐羡,约五千馀两。海船运盐,灶户补船户耗,官为收买,发商运销,是为花红盐羡,约四千馀两。粤省鼓铸,岁资滇铜十馀万斤,滇省广南府属岁资粤盐九万馀包,每年两省委员办运,至百色交换,谓之铜盐互易。又广州驻防食盐、育英堂盐,各数十包,皆取之馀盐,按包计羡,藉此充外支经费,故无杂课。正饷有部饭、平头、纸朱等银,又东省盐船所过抽税约四千馀,西省约四万馀,其帑息则八万馀。各项历年拖欠,初省河因损款多,致奏销迟缓。道光二十四年后,潮桥疲滞,甚於省河。然军兴糜烂,广西淮盐全弃於地,而粤课犹十得八九焉。
       其在四川,始以潼川府之射洪、蓬溪产盐为旺,嘉定府之犍为、乐山、荣县,叙川府富顺次之。不数年,射洪、蓬溪厂反不如犍、乐、富、荣。方乾隆四十九年,各处盐井衰歇。有林俊者,官盐茶道,听民穿井不加课,蜀盐始盛。惟潼川难如初。且产盐花多巴少,又煎盐用草工费,致欠课七万,始议与犍商合行,以十二年为限,期满归清积欠,因请续合十二年,及期满自办。甫一载即欠二万馀,於是复请续合。至道光八年,三次期满,而其厂产盐愈少,每年仅完正课,不完羡截。羡即羡馀。截者,於缴课截角时交纳也。时汉州、茂州、巴州、剑州、蓬州、什邡、射洪、盐亭、平武、江油、彰明、石泉、营山、仪陇、新宁、阆中、通江、安岳、罗江、安县、绵竹、德阳、梓潼、南江、西充、井研、铜梁、大足、定远、荣昌、隆昌三十一州县,因滷衰销滞,商倒岸悬,民在近厂买盐以食,正杂课银归入地丁摊徵。盖盐商奢侈,家产日衰,乃觅殷户出租於引商,名曰“号商”。所完课羡,须交引商封纳,引商往往挪用,且官复有与为弊者。至三十年,全纲颓废。会徐泽醇为总督,查积欠羡截银共二十三万七千馀两,未缴残引二十二万八千五百八十一张。於是酌拨代销,将号商姓名入册,责其自行封匦。时惟犍、富边商及成都、华阳计商稍殷实,销岸亦畅,馀皆疲滞,而潼商尤甚。乃撤出黔边所行水引,交犍、富两商承办。
       其在云南,自改章后,私盐尤多,而诸井或常缺额,又在迤西、迤南。其东北隅食川盐,东南隅食粤盐,至难如期。道光六年,总督赵慎畛疏请就井稽盐多寡,定地行销。御史廖敦行又言分地行盐,不若广賝子井。上命新任总督阮元试行。其后诸大井淹废,犹赖子井挹注,乃复振云。
       长芦於咸丰八年,经蒙古亲王僧格林沁防津,奏准将道光二十八年减价二文起徵,名盐斤复价,得银十八万馀。时粤匪北犯,运道多阻,盐集濬县之道口镇,自道口南皆以贩运。运商省岸费,有馀利,而坐地引商,借官行私,所获尤厚。故同治五年,河南巡抚因河防,又议行销河南引盐,每斤再加二文,得八万两撤防。以七年荥阳大工耗帑百数十万,改为荥工加价。於是较道光末增款二十六万。山东因捻匪,不能南运。同治三年,积引百三十馀万,分八年带销,虽部议提拨道光十八年一文加价解充京饷,每年约加银七万,而正课未能全完。
       河东自嘉庆十四年南河大工,每斤加价一文,较乾隆课额已增至十六万馀。十七年加入吉兰泰活引,又六万馀两。河东盐向侵淮岸,至道光十一年,淮北改票,反灌河东,而商力益困。乃将活引减半,河工加价减二成,既由招商变为举报,又变为签商,破产者众。咸丰二年,命户部侍郎王庆云往查。寻奏定留商行票,分立总岸,商运盐至,发贩行销,裁革州县陋规银二十七万馀两,运城商厅所摊公费七万馀两,并知池价踊贵,由坐商销乏,将畦地出租,坐食销价,夥租者按年轮晒,先晒者盗挖盐根,囤私肥己,故每名价至百二三十两。於是严禁,定白盐不得过六十两,青盐不得过四十两,泽、潞节省等银摊入通省引内,每引九分,另筹经费办公,每引七分,并酌加盐斤,计成本引仅一两六钱,商情悦服,原将活引之半及加价二成完纳。未几,殷商九十馀家,以急军需,共捐银三百万,给永免充商执照,改为民运民销。山西、陕西、河南为官运官销,删除河工活引节费名目,定每斤徵课银三釐五毫,每名合银百五两,较前增七万馀,此咸丰四年也。时长江梗阻,河东以侵淮纲大畅,先后加河南灵宝口岸引三百名。
       山西岢岚等食土盐十三州县,引二千四百九十四道,惟陕甘盐池旧辖於河东。康熙二十八年,改令花马小池归甘肃疆臣管理,而大池如故。自咸丰五年,陕西巡抚王庆云议改课归地丁。庆云旋调山西。吴振棫之奏言:“陕民贫乏,若徵盐课,力实不遑,小民纳无盐之课,驵侩卖无课之盐,事殊欠允。请饬豫省改招为便。”谕与庆云会商。寻改为官民并运。时库款支绌,部议令河东抽釐济饷。巡抚以难行,第於额引加引,每名各取羡馀,约加银五万。直隶总督因海防亦请加斤加价,庚申纲遂加引六百名,辛酉纲加五百名,共加银四十八万,然惟辛酉纲全完。旋值陕回乱,捻匪窜河南、陕西,销路骤塞,乃酌停加引。
       两淮於咸丰三年,以江路不通,南盐无商收卖,私贩肆行,部议令就场徵税。四年,复令拨盐引运赴琦善、向荣大营抵饷。怡良旋奏易引为斤,每百斤抽税钱三百,以二百四十文报拨,以六十文作外销经费。时湖广总督、江西巡抚皆以淮引不至,请借运川、粤盐分售於太湖南北,江西则食闽、浙、粤之盐。部议由官借运,不若化私为官,奏准川、粤盐入楚,商民均许贩鬻,惟择堵私隘口抽税,一税后给照放行。
       北盐自军营提盐抵饷,遂为武人垄断。提督李世忠部下赴坝领盐,栈盐不足,辄下场自捆,夹私之弊,不可究诘。同治三年,御史刘毓槐疏请整顿。事下江督曾国藩。国藩疏论:“淮南盐务,运道难通,筹办有二难。一在邻盐侵灌太久。西岸食浙私、粤私而兼闽私,楚岸食川私而兼潞私,引地被占十年,民藉以济食,官亦藉以抽釐,势不能骤绝。一在釐卡设立太多。淮盐出江,自仪徵以达楚西,层层设卡报税,诸军仰食,性命相依,不能概撤。臣思办法不外疏销、轻本、保价、杜私四者。自邻盐侵占淮界,本轻利厚,淮盐难与之敌。查之既烦,堵且生变。计惟重税邻私,俾邻本重而淮本轻,庶邻盐化私为官,淮盐亦得进步。现已咨湖广、江西各督抚,将邻私釐金加抽,待至淮运日多,销路日畅,然后逐之而申其禁,此疏销之略也。近年楚西之盐,每引完釐在十五两以上。今改逢卡抽收为到岸销售后汇总完釐。前收十五两有奇,今楚岸祗十一两九钱八分,西岸九两四钱四分,皖省四两四钱。既减釐以便商,人先售而后纳,此轻本之略也。商贩求利,皆原价昂,然往往跌价抢售。其始一二奸商零贩,但求卸物先销,不肯守日赔利。其后彼此争先,愈跌愈贱,虽欲挽回以保成本,不可得也。现於楚西各岸设督销局,盐运到岸,令商贩投局挂号,悬牌定价,挨次轮销,时而盐少,民无食贵之虞,时而销滞,商无亏本之虑,此保价之略也。盐法首重缉私。大夥私枭,不难捕拏,最易偷漏者,包内之重斤,船户之夹带。现改复道光三十年旧章,每引六百斤分八包,每包给滷耗七斤半,包索二斤半,共重八十六斤,刊发大票,随时添给,并於大盛关、大通、安庆等处验票截角,如有重斤夹带,即提盐充公。其各岸之兼行邻盐者,亦另给税单,苟无单贩私,即按律治罪,此杜私之略也。”
       又论:“淮北盐务,有必须停止者三,急宜整理者四。漕臣以清淮设防,令场商每包捐盐五斤,每引共二十斤,旋因逐包捐缴不便,改每运盐百包,带缴五包,其应完盐课及售出盐价,虽经吴棠奏明作为清淮军需,但锱铢而取之,琐屑而派之,殊非政体所宜。此须停止者一也。徐州本山东引地,前因捻氛,引未到岸,经督办徐宿军务田在田奏准散运北盐,画收东课,日久弊多,采买则私自赴场,售销则旁侵皖界。今东引业已通行,不能再讬借运虚名,贻侵销实患。此须停止者二也。北盐已改捆为净盐,未改为毛盐,皆须纳课方准出湖。近来私枭句串营弁,朋贩毛盐,堵之严,则营员出而包庇,缉之疏,则官引尽被占销。此须停止者三也。夫榷盐之法,革其弊而利自兴。臣所谓整理之方,盖亦就诸弊既去,因势利导耳。淮北纲引,前奏至戊午为止。今於五月接开己未新纲,惟兵燹后户口大减,断不能销四十六万引。请先办正额二十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二引,引收正课一两五分一釐,杂课二钱,又外办经费四钱,仓穀河费盐捕营各一分,他款一概删除。此现筹整理者一也。近来军饷赖盐釐接济,而处处设卡,商贩视为畏途。从前每包约完釐钱二千馀。今拟自西坝出湖,先在五河设卡,每包收五百文,运赴上海,再於正阳关收五百文。他卡只准验票,不准重收。盖非减釐不足以轻本,非裁卡不足以恤商。此现筹整理者二也。淮北解饷,向以十成分摊。临淮军营四成,滁州四成,安徽抚营二成。今临、滁两营已裁,而漕臣应量予拨济,嗣后仍应以十成分派,臣营五成,抚营四成,漕营一成。论兵数则小有裒益,论旧制则无甚更张。此现筹整理者三也。北盐每引例定四百斤,捆四包,每包连滷耗重百十斤。近来栈盐出湖,皆在西坝改捆,大包重百三十斤,盐票不符。臣已严禁,并於例给大票外,将每船装盐包数亦填明舱口清单,庶可杜避重就轻,不致以多报少。此现筹整理者四也。”均如所请行。
       国藩更张盐法,与陶澍不同者,澍意在散轮,与玉庭、若霖同。国藩意在整轮,与全德、曾燠同。然玉庭、若霖筹办散轮,必前两月之轮卖毕,再开后两月续到之轮,未尝不以散寓整,澍实师其意。故国藩鉴於抢售之弊而主整轮,爰有总栈督销之设,一以保场价,一以保岸价。总栈初以仪徵未易修复,设於瓜洲,后岸为水齧而圮,复移仪徵。督销局鄂岸於汉口,湘岸於长沙,西岸於南昌,皖岸於大通。未几,国藩移督直隶,李鸿章继之。其所增捐,莫要於循环给运。其法以认引之事并归督销,俾商贩售出前档之盐,即接请后档之引。初行之淮南,后及於淮北。盖参纲法於票法之中,以旧商为主而不易新商。商有世业,则官有责成,视以前验赀掣签流弊为少,自是历任循之。
       至光绪五年而增引之说起。增引者,部咨淮北增额八万。时总督沈葆桢疏言:“近年盐商以票价昂,觊觎增引。历任盐臣精盐政者无过曾国藩,每审定一法,必举数十年之利病,如身入其中,而通盘计之。然淮北引额,仅定为二十九万有奇,岂置国计商情於不顾哉?盐政之坏,首由额浮於销,其始尚勉符奏销之限,久乃不可收拾。於是新陈套搭,未几而统销融销矣,又未几而带徵停运矣。惟额少则商少,商少则剔弊易,疏销亦易也。”八年,左宗棠督两江,乃请增引,淮北十六万,淮南鄂岸十一万、湘岸四万、皖岸四万二千馀。部议淮北照行,其鄂岸仅增三万、湘岸一万、皖岸一万七千馀。
       及曾国荃涖任,复将淮北加引奏免。盖两淮正课,初合织造、河工、铜斤等款,祗百八十馀万,每引徵银一两馀。织造、河工、铜斤者,因盐政运司养廉厚,陋规亦多,每年解送织造银二十二万,捐助河工五万。三藩之变,滇铜阻隔,派各盐差采买捐办,水脚又五万。及雍正中,裁减养廉规费以为正款,嗣复及他项。於是正杂内外支款遂钜,每引增至六七两,自改票后始轻。同治中,引地未复,而以釐补课实过之,正无庸增引也。
       至南盐销数,向以鄂岸为多。及为川盐所据,同治七年,国藩请规复引地,部议令川盐停止行楚。湖广总督李瀚章疏言未可停,惟於沙市设局,以川八成、淮二成配销。后以包计,淮盐较川盐每包斤少,名二成实不及一成。十年,国藩复言:“川侵淮地,当使淮八成而川二成,或淮七、川三。今楚督以鄂饷数钜,恐川盐不畅,入款骤减。臣所求者,淮盐得销行楚岸,则商气苏,原将应得釐银,多拨数成或全数归鄂。”命川、楚督抚会议。国藩等疏言以“武昌、汉阳、黄州、德安四府还淮南,安陆、襄阳、郧阳、荆州、宜昌五府,荆门州仍准川盐借销,湖南祗岳、常、澧三属行销川盐,岳州、常德亦应归淮,澧州暂销川盐”。经部议准。光绪二年,贵州肃清,御史周声澍疏陈川盐引地已复,请将湖南北各府州全归淮南。部议如所请。於是葆桢奏称湖北川釐,每年报部百五十馀万串,计合银不足九十万,请令淮商包完。然湖广督抚以川釐有定,虑包饷难凭,合辞袒川拒淮。至八年,宗棠复移文商榷,迄不果行。
       长芦自顺治初祗徵课二十万二千有奇。十二年,按明制查出宁饷酬商滴珠缺额等款,照旧徵解。康熙中,复增课增引,遂至四十二万六千有奇。乾隆季年,以逐年误课,参革者众,於是众商公议,完课外每引捐银二钱,以备弥补,名为参课。迨道光末,课额愈重,岸悬愈多,於是又添悬岸课,每引交银四分,而仍不足。至是国藩督直,疏言:“认商既交寄库银千馀两,宜与保商以三年定限,凡欠在限内,於本商追缴二成,其一成纲总与出结之散商分赔,过限即无涉,以免畏避。”从之。
       是时盐臣自国藩、鸿章、葆桢外,惟宗棠及丁宝桢以能名。同治初,宗棠抚浙,疏言:“自金陵陷,淮盐侵灌杭、嘉、松三所,惟绍所勉力搘柱。后行盐地多不守,浙省亦陷。及浙东克复,始饬绍兴暂办票盐,省城及嘉、湖继定,而旧商力难运销,请将四所通改票盐,并设局稽查销数。”经部议准。十年,御史奇臣奏言:“浙东府局,於商贩盐至,辄低其价,以便盐行收买,旋复高其价,以便转售,利归中饱。应请裁撤。”部议敕下巡抚杨昌濬查覆。寻覆称:“两浙本先课后盐。自改票运,因商力薄,仅完半课,其半课俟销后补完。拟撤盐行,仍留府局,督催后半课银。”报可。
       福建当乾隆时,西路延平、建宁、邵武三府属十五州县,东路福宁府属五州县,南路闽侯二县,归商办,号“商帮”。南路福州、兴化、漳州、泉州四府属二十一厅州县,由官办,号“官帮”,亦谓之“县澳官帮”,包与商办,名“朴户”。嗣后匀配西路各商代销,於是有“代额”之名。商帮以课轻,乐於承运,而本课转拖欠。嘉庆初,乃行带徵与减引法。旋革除代额,久之倒罢相继。道光元年,乃改签商。时旧欠皆价新商,加以场务废弛,官居省城,听海船装盐,私相买卖,谓之“便海”,流弊滋多。至二十九年复倒罢,乃改官运,而承办者以运本半入囊橐。盖闽省行盐,乾隆时用团秤,每百斤折申砝秤百六十斤,以三十斤抵偿折耗。嘉庆中,改用部砝秤,又不给耗盐,其担引折篷引每百斤仅给四十二斤,令作百斤售卖,而完代额百斤之课,是以亏折日甚。其后法愈变愈坏。同治四年,宗棠为闽督,乃请改票运,饬各场官住场。西路以引商为票商,县澳以朴户为贩户,用盐道票代引,名曰“贩单”。西路以三十引起票,东南两路及县澳以百引起票,盖西路每引六百七十五斤,东南路并县澳每引百斤故也。裁杂课,令正课一两加耗一钱,於领票时交纳。外抽釐五钱,於行盐各地设局抽收。计西路每引徵银四两五钱零,东南路及县澳四钱四分零。后以西路课重,奏减每课一两随徵釐四钱。凡旧欠各款豁免。帑息既免,帑本则责令陆续归还。是年徵课耗釐银四十万馀,带收旧欠课十九万馀,即以四十万定为正额。行之数年,商情大欢,私贩敛迹。
       陕西花马池盐课,向由布政使收纳。及同治十二年,宗棠为陕甘总督,因西陲用兵,改课为釐,在定边设局抽收,名曰花定盐釐。於是陕西盐利归於甘省。
       初川盐以滇、黔为边岸。而黔岸又分四路,由永宁往曰永岸,由合江往抵黔之仁怀曰仁岸,由涪州往曰涪岸,由綦江往曰綦岸。至是运商困敝,所恃以畅销者,惟济楚一策。及淮南规复引地,滞引积至八万有奇,积欠羡截百数十万金。光绪初,宝桢督川,定官运商销,先从事黔岸,筹章程十五条:曰裁减浮费,曰清釐积引,曰酌核代销,曰局运商销,曰兼办计岸,曰引归局配,曰展限奏销,曰严定交盘,曰慎重出纳,曰认真黔釐,曰实给船价,曰删减引底(引底者,运商向於坐商租引配盐,引给银二十馀两,由商总租收,作为课税羡截,领缴引费,及官吏委员提课规费,商局公费,馀数二两,分交各坐商。至是历年羡截,运商已缴,本应全革。惟因年久,姑准存一两),曰添置办票,曰酌留津贴,曰酌给奖叙。设总局於泸州,四岸各设分局,檄道员唐炯为督办。其后接办滇岸,川盐行滇,祗昭通、东川两府有张窝、南广两局,谓之大滇边、小滇边。其办理较黔岸为难者,滇自有盐,侵越最易。宝桢筹堵遏法,至五年乃开运。
       自官运商销,计本年边计各额引全数销清外,复带销积引万馀,所收税羡截釐及各杂款又百馀万,而奸民不便。会上遣恩承、童华查办他岸,至川,富顺富绅王余照假灶户具词呈控,请改官督商销。有旨垂询。宝桢奏言:“官督商销,利归官与商,官运官销,权全归官,流弊皆大。惟官运商销,官商可相箝制。”既而控案讯明,奏请拏办。迨光绪末,各计岸亦多改官运焉。
       此外如奉天由纳税改行引,自康熙中停止,无课者百七十馀年。同治六年,将军都兴阿奏准行榷釐法,每盐一榷东钱千,为本地军需。光绪三年,将军崇厚请加作二千四百文。八年,将军崇绮再请加二千四百文,名四八盐釐,是为练兵之款。十七年,户部筹饷加二千四百文,名二四盐釐,是为解部之款。二十四年,将军依克唐阿加千二百文,名一二盐釐,是为兴学之款。此三项总称八四盐釐。二十八年,将军增祺又奏设督销局,每斤加榷制钱四,谓之加价,以为官本。然原议由官设局收买,置仓运售,名为督销,实则官运也。值日、俄战起,亦未实行。三十二年,将军赵尔巽请裁督销之名,在奉天立官盐总局,吉林、黑龙江立分局,听商就滩纳税运销。三十三年,东三省设行省,总督徐世昌又改官盐总局为东三省盐务总局,於是吉林、黑龙江始实行官运。初岁徵课银二十四万或四十万,及尔巽至,满百万,其后至百四十万。
       蒙古盐向归藩部经理。其行销陕、甘者,以阿拉善旗吉兰泰池盐为大宗,俗谓之红盐。道光以前,听民运销。咸丰八年,始招商承运,每百斤收银八两。同治间,遭回乱,商困课逋,经宗棠改课为釐,斤加制钱五。其在山西者,亦红盐最多。嘉庆初,阿拉善王献吉兰泰池,由官招商办运,将口外各厅,大同、朔平二府,及太原、汾州等属,向食土盐州县,划为吉岸引地。至十七年废除。凡入口者,由杀虎口徵税,每斤一分五釐。其外尚有三种:曰鄂尔多斯旗盐,曰苏尼特旗盐,俗谓之白盐,曰乌珠穆沁旗盐,谓之青盐。初照老少盐例,於口内行销。嘉庆末纳税。至光绪时,皆改用抽釐法。
       其在直隶者,则青盐、白盐,光绪二十八年察哈尔都统奏请抽釐,每斤制钱四,约年得银十二万有奇。明年,热河都统亦照抽,每斤五文。是年直督又请在张家口设督销局,在口外设厂收盐,招商承办,每千斤包纳课银二两,约年得三万有奇。三十三年,热河亦设局,每百斤徵银四钱。宣统元年,减为二钱五分,约年得六万有奇。
       新疆向听民掣销。光绪三十四年后,始於精河盐池徵税万四千四百两,迪化徵五千一百两,鄯善徵二千四百两,馀仍无税。
       初,盐釐创於两淮南北,数皆重。自国藩整顿,乃稍减。继以规复淮纲,又议重抽川釐。咸丰五年,定花盐每引万斤抽釐八两,嗣因商贩私加至万七千斤,川督骆秉章请就所加斤按引加抽十七两,共正釐二十五两。后各省皆加。及光绪时行铜圆,盐价已暗增,而釐金外更议加价。
       其事起雍正时。盖长芦盐价,自康熙二十七年定每斤银一分四毫至一分二釐六毫不等。雍正六年,巡盐御史郑禅宝疏称“商课用银,民间买盐用钱。康熙时,银一两换制钱千四五百,每盐一斤,钱十六文。今每两合钱二千,而盐价如故,亦有减至十三四文者,以钱易银,不敷原数。应请部臣会同督臣详议”。至十年,题准每斤加银一釐。乾隆后推行他省,然其意在恤商而已。嘉庆五年,长芦巡盐御史观豫因川、楚未靖,奏请加价济用。仁宗谕曰:“以饷需扰及闾阎,朕不为也。今计食盐者每日止一二文,若增价则人人受累。且私贩必因盐价过昂而起。”已而以河工需费,道光后犹多。至光绪二年,办西徵粮台,户部侍郎袁保恒奏请各省一体加二文,以两江总督沈葆桢力争乃寝。
       嗣是新政举行,罔不取诸盐利。如二十年因日本构衅设防,部咨各省每斤加收二文。二十七年因筹还赔款,加四文。三十四年,因抵补药税,又加四文,半抵补练兵经费,半归产盐省分拨用,其最著者也。时疆吏集商会议,佥以滞销为忧,而势不能已,自是所入较道光前又增数倍。然长芦经拳匪之扰,商本损失,至借洋款。山东引票各地,自同治六年酌归官办,弊窦殊多。河东仍归官民并运,而不能畅销。福建之票运、四川之官运皆然。广东潮桥,旧由官运,至时与六櫃统归商办,成效亦寡。云南子井,存者寥寥。而淮、浙衰敝尤甚。
       宣统元年,度支部尚书载泽疏言:“淮南因海势东迁,滷气渐淡,石港、刘庄等场产盐既少,金沙场且不出盐。若淮北三场,离海近,滷气尚厚,惟晒盐出於砖池,例须按池定引。近则砖池以外,广开池基,甚至新基已增,旧滩未划,致产额益无限制。而南商同德昌在淮北铺池,北商尤以为不便。两浙产盐之旺,首推馀姚、岱山,次则松江之袁浦、青村、横浦等场,皆板晒之盐也。而杭、嘉、宁、绍所属煎盐各场,滷料亦购自馀姚。近年滷贵薪昂,成本加重,商家既舍煎而取晒,灶户亦废灶而停煎。煎数日微,故龙头、长亭、长林等场久缺,而注重转在馀、岱。馀姚海滩距场远,岱山孤悬海外,向不设场,虽经立局建廒,而官收有限,私晒无穷。此产盐各处之情形也。淮、浙行盐,各有引地,而豫之西平、遂平,久成废岸,湘之衡、永、宝三府及靖州,本淮界而销粤盐,鄂之安、襄、郧、荆、宜五府及荆门州,本淮界而销川盐,浙之温、台、宁、处等处,祗抽釐尚未行引。就目前情形论之,淮北以三贩转运,於岸情每多隔膜,故票贩不问关销,豫贩又多归怨湖贩,此其病在商情之不相联,而各省抽税,势亦足以病商。淮南有四岸督销,权等运司,故运司不能制督销,分销亦不尽受辖於督销,此其病在官权之不相统,而商情涣散,势亦足以自病。浙场距场近者,有肩引、住引之分。距场远者,有纲地、引地之别。加以官办商包,其法不一,纷纭破碎,节节补苴。至捆盐出场,沿途局卡之留难,船户之夹带,则皆不免。此销盐各处之情形也。淮盐行於苏、皖,与浙盐、东盐引界邻;行於豫岸,与东盐、芦盐引界邻;行於西岸,与浙、闽、粤盐引界邻;行於湘、鄂两岸,与川盐、鄂盐引界邻。而鄂之襄、樊,又为芦私、潞私所灌,湘之衡、永、宝,又为粤私所占,两浙引地,苏、皖、西三岸皆与淮邻,即本省之温、台等处,亦为闽私所侵,此皆犬牙相错,时起争端。近年京汉铁路通车,贯豫省而下,淮、芦之争更烈。将来津浦、粤汉等路告成,淮界且四面皆敌,然此犹言邻私也。尤甚者,皖、豫同为淮界,而皖之颍州与汝、光界壤,则以加价轻而及豫岸,台、处同为浙境,而处之缙云为台商承办,则又以包釐微而侵及处郡。江西建昌久为废岸,近设官运局以图规复,而贬价敌私。抚州已虞倒灌,上海租界向为私薮,近设事务所以筹官销,而越界行运,苏属时有责言,是以淮侵淮、以浙侵浙也。大抵利之所在,人争趋之,固未易遏,所恃惟缉私严耳。然弁勇窳败,不能制枭贩,而转扰平民。地方官亦以纲法久废,不负责成,意存膜视。此又引界毗连各处之情形也。近来筹款,以盐为大宗,而淮、浙居天下中心,关於全局尤重。为整顿计,非事权统一不可。拟请将盐务归臣部总理,其产盐省分,督抚作为会办盐政大臣,行盐省分,均兼会办盐政大臣衔。”制曰可。其言南商铺池者,盖光绪三十三年,淮南因盐不敷销,於淮北埒子口苇荡左营增铺新池,谓之济南盐池。三十四年,北商称有碍旧池销路,经江督张人骏令按淮南缺额,以十万引为率。三贩转运者,淮北票盐,旧由票贩自垣运至西坝,售於湖贩,再由湖贩运至正阳关,按轮售於岸贩也。
       载泽既受督办盐政大臣之命,乃设盐政处,按各区分为八厅,先筹淮北。章程四:曰规复西遂废岸,曰撤退淮边芦店,曰体恤路捐商累,曰包缴豫省釐价。咨商河南巡抚吴重熹,惟末条坚持仍旧。载泽又奏定於西坝设盐釐总局,临淮关设掣验局,馀局卡悉裁,三贩统改岸贩,准自赴总局完纳釐金加价,定每引为银币二元二角,折收库平银一两六钱零,均一次收清。至土销引地,酌减银币四角,折收一两二钱,较原额少三成。此二年七月事也。
       直隶张家口外收蒙盐各场,向由商包办,宣统元年,改为公司。至是复改设官栈,以各厅州县为引岸,由商包引,每年二万,徵银十五万七千。四川归丁各地票运,咸丰后增至六十八厅州县,官运常为所碍。至是奏查井灶就现有者为额,严禁偷卖,以杜票私。三年,以大清银行款七百万、直隶银行款六十万为芦商偿外债,收引地三十六归官办,设局天津。其永平七属,道光间由州县办课。光绪二十九年,改设官运局。至是与新河、平乡二县无商认办者,统归津局经理。
       初与各国通商,违禁货物,不许出入口,盐其一也。乃奉天之大连、旅顺,吉林之长春,有日本盐;吉林之珲春、延吉有朝鲜盐;黑龙江之满洲里、黑河,吉林之东宁,有俄罗斯盐;广西之镇南关,云南之蒙自,有法兰西盐;香港、澳门所在侵灌。至山东胶州湾租借於德,而侵即墨盐场;奉天辽东半岛租借於俄,又转於日,而占金州盐滩;与复州之交流、凤鸣两岛,有包购馀盐、派员缉私两议。后缉私策行,购盐不果。广东广州湾租借於法,吴川之茂珲场为所占,每运盐至香港及越南销售,以入内地,实皆败乱盐法。治鹾政者当有以善其后云。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一 太祖本纪
卷二 本纪二 太宗本纪一
卷三 本纪三 太宗本纪二
卷四 本纪四 世祖本纪一
卷五 本纪五 世祖本纪二
卷六 本纪六 圣祖本纪一
卷七 本纪七 圣祖本纪二
卷八 本纪八 圣祖本纪三
卷九 本纪九 世宗本纪
卷十 本纪十 高宗本纪一
卷十一 本纪十一 高宗本纪二
卷十二 本纪十二 高宗本纪三
卷十三 本纪十三 高宗本纪四
卷十四 本纪十四 高宗本纪五
卷十五 本纪十五 高宗本纪六
卷十六 本纪十六 仁宗本纪
卷十七 本纪十七 宣宗本纪一
卷十八 本纪十八 宣宗本纪二
卷十九 本纪十九 宣宗本纪三
卷二十 本纪二十 文宗本纪
卷二十一 本纪二十一 穆宗本纪一
卷二十二 本纪二十二 穆宗本纪二
卷二十三 本纪二十三 德宗本纪一
卷二十四 本纪二十四 德宗本纪二
卷二十五 本纪二十五 宣统皇帝本纪
卷二十六 志一 天文一
卷二十七 志二 天文二
卷二十八 志三 天文三
卷二十九 志四 天文四
卷三十 志五
卷三十一 志六
卷三十二 志七
卷三十三 志八
卷三十四 志九
卷三十五 志十
卷三十六 志十一 天文十一
卷三十七 志十二 天文十二
卷三十八 志十三 天文十三
卷三十九 志十四 天文十四
卷四十 志十五 灾异一
卷四十一 志十六 灾异二
卷四十二 志十七 灾异三
卷四十三 志十八 灾异四
卷四十四 志十九 灾异五
卷四十五 志二十 时宪一
卷四十六 志二十一 时宪二
卷四十七 志二十二 时宪三
卷四十八 志二十三 时宪四
卷四十九 志二十四 时宪五
卷五十 志二十五 时宪六
卷五十一 志二十六 时宪七
卷五十二 志二十七 时宪八
卷五十三 志二十八 时宪九
卷五十四 志二十九 地理一
卷五十五 志三十 地理二
卷五十六 志三十一 地理三
卷五十七 志三十二 地理四
卷五十八 志三十三 地理五
卷五十九 志三十四 地理六
卷六十 志三十五 地理七
卷六十一 志三十六 地理八
卷六十二 志三十七 地理九
卷六十三 志三十八 地理十
卷六十四 志三十九 地理十一
卷六十五 志四十 地理十二
卷六十六 志四十一 地理十三
卷六十七 志四十二 地理十四
卷六十八 志四十三 地理十五
卷六十九 志四十四 地理十六
卷七十 志四十五 地理十七
卷七十一 志四十六 地理十八
卷七十二 志四十七 地理十九
卷七十三 志四十八 地理二十
卷七十四 志四十九 地理二十一
卷七十五 志五十 地理二十二
卷七十六 志五十一 地理二十三
卷七十七 志五十二 地理二十四
卷七十八 志五十三 地理二十五
卷七十九 志五十四 地理二十六
卷八十 志五十五 地理二十七
卷八十一 志五十六 地理二十八
卷八十二 志五十七 礼一(吉礼一)
卷八十三 志五十八 礼二(吉礼二)
卷八十四 志五十九 礼三(吉礼三)
卷八十五 志六十 礼四(吉礼四)
卷八十六 志六十一 礼五(吉礼五)
卷八十七 志六十二 礼六(吉礼六)
卷八十八 志六十三 礼七(嘉礼一)
卷八十九 志六十四 礼八(嘉礼二)
卷九十 志六十五 礼九(军礼)
卷九十一 志六十六 礼十(宾礼)
卷九十二 志六十七 礼十一(凶礼一)
卷九十三 志六十八 礼十二(凶礼二)
卷九十四 志六十九 乐一
卷九十五 志七十 乐二
卷九十六 志七十一 乐三
卷九十七 志七十二 乐四
卷九十八 志七十三 乐五
卷九十九 志七十四 乐六
卷一百 志七十五 乐七
卷一百一 志七十六 乐八
卷一百二 志七十七 舆服一
卷一百三 志七十八 舆服二
卷一百四 志七十九 舆服三
卷一百五 志八十 舆服四(卤簿附)
卷一百六 志八十一 选举一
卷一百七 志八十二 选举二
卷一百八 志八十三 选举三
卷一百九 志八十四 选举四
卷一百十 志八十五 选举五
卷一百十一 志八十六 选举六
卷一百十二 志八十七 选举七
卷一百十三 志八十八 选举八
卷一百十四 志八十九 职官一
卷一百十五 志九十 职官二
卷一百十六 志九十一 职官三(外官)
卷一百十七 志九十二 职官四(武职藩部土司各官)
卷一百十八 志九十三 职官五(内务府)
卷一百十九 志九十四 职官六(新官制)
卷一百二十 志九十五 食货一
卷一百二十一 志九十六 食货二
卷一百二十二 志九十七 食货三
卷一百二十三 志九十八 食货四
卷一百二十四 志九十九 食货五
卷一百二十五 志一百 食货六
卷一百二十六 志一百一 河渠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一百二 河渠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一百三 河渠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一百四 河渠四
卷一百三十 志一百五 兵一
卷一百三十一 志一百六 兵二
卷一百三十二 志一百七 兵三
卷一百三十三 志一百八 兵四
卷一百三十四 志一百九 兵五
卷一百三十五 志一百十 兵六
卷一百三十六 志一百十一 兵七
卷一百三十七 志一百十二 兵八
卷一百三十八 志一百十三 兵九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百十四 兵十
卷一百四十 志一百十五 兵十一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一百十六 兵十二
卷一百四十二 志一百十七 刑法一
卷一百四十三 志一百十八 刑法二
卷一百四十四 志一百十九 刑法三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一百二十 艺文一
卷一百四十六 志一百二十一 艺文二
卷一百四十七 志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四十八 志一百二十三 艺文四
卷一百四十九 志一百二十四 交通一
卷一百五十 志一百二十五 交通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一百二十六 交通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一百二十七 交通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一百二十八 邦交一
卷一百五十四 志一百二十九 邦交二
卷一百五十五 志一百三十 邦交三
卷一百五十六 志一百三十一 邦交四
卷一百五十七 志一百三十二 邦交五
卷一百五十八 志一百三十三 邦交六
卷一百五十九 志一百三十四 邦交七
卷一百六十 志一百三十五 邦交八
卷一百六十一 表一 皇子世表一
卷一百六十二 表二 皇子世表二
卷一百六十三 表三 皇子世表三
卷一百六十四 表四 皇子世表四
卷一百六十五 表五 皇子世表五
卷一百六十六 表六 公主表
卷一百六十七 表七 外戚表
卷一百六十八 表八 诸臣封爵世表一
卷一百六十九 表九
卷一百七十 表十
卷一百七十一 表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表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表十三
卷一百七十四 表十四
卷一百七十五 表十五
卷一百七十六 表十六
卷一百七十七 表十七 军机大臣年表二
卷一百七十八 表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一上
卷一百七十九 表十九 部院大臣年表一下
卷一百八十 表二十 部院大臣年表二上
卷一百八十一 表二十一 部院大臣年表二下
卷一百八十二 表二十二 部院大臣年表三上
卷一百八十三 表二十三 部院大臣年表三下
卷一百八十四 表二十四 部院大臣年表四上
卷一百八十五 表二十五 部院大臣年表四下
卷一百八十六 表二十六 部院大臣年表五上
卷一百八十七 表二十七 部院大臣年表五下
卷一百八十八 表二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六上
卷一百八十九 表二十九 部院大臣年表六下
卷一百九十 表三十 部院大臣年表七上
卷一百九十一 表三十一 部院大臣年表七下
卷一百九十二 表三十二 部院大臣年表八上
卷一百九十三 表三十三 部院大臣年表八下
卷一百九十四 表三十四 部院大臣年表九上
卷一百九十五 表三十五 部院大臣年表九下
卷一百九十六 表三十六 部院大臣年表十
卷一百九十七 表三十七 疆臣年表一(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卷一百九十八 表三十八 疆臣年表二(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卷一百九十九 表三十九 疆臣年表三(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卷二百 表四十 疆臣年表四(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卷二百一 表四十一 疆臣年表五(各省巡抚)
卷二百二 表四十二 疆臣年表六(各省巡抚)
卷二百三 表四十三 疆臣年表七(各省巡抚)
卷二百四 表四十四 疆臣年表八(各省巡抚)
卷二百五 表四十五 疆臣年表九(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卷二百六 表四十六 疆臣年表十(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卷二百七 表四十七 疆臣年表十一(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卷二百八 表四十八 疆臣年表十二(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卷二百九 表四十九 藩部世表一
卷二百一十 表五十
卷二百十一 表五十一
卷二百十二 表五十二 交聘年表一(中国遣驻使)
卷二百十三 表五十三 交聘年表二(各国遣驻使)
卷二百十四 列传一 后妃
卷二百十五 列传二 诸王一
卷二百十六 列传三 诸王二
卷二百十七 列传四 诸王三
卷二百十八 列传五 诸王四
卷二百十九 列传六 诸王五
卷二百二十 列传七 诸王六
卷二百二十一 列传八 诸王七
卷二百二十二 列传九
卷二百二十三 列传十
卷二百二十四 列传十一
卷二百二十五 列传十二
卷二百二十六 列传十三
卷二百二十七 列传十四
卷二百二十八 列传十五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十六
卷二百三十 列传十七
卷二百三十一 列传十八
卷二百三十二 列传十九
卷二百三十三 列传二十
卷二百三十四 列传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五 列传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六 列传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七 列传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九 列传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 列传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一 列传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三十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三十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三十六
卷二百五十 列传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三十八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三 列传四十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四十六
卷二百六十 列传四十七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四十八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四十九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五十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五十一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五十二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五十三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五十四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五十五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五十六
卷二百七十 列传五十七
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五十八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五十九
卷二百七十三 列传六十
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六十一
卷二百七十五 列传六十二
卷二百七十六 列传六十三
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六十四
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六十五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六十六
卷二百八十 列传六十七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六十八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六十九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七十
卷二百八十四 列传七十一
卷二百八十五 列传七十二
卷二百八十六 列传七十三
卷二百八十七 列传七十四
卷二百八十八 列传七十五
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七十六
卷二百九十 列传七十七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七十八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七十九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八十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八十一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八十二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八十三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八十四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八十五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八十六
卷三百 列传八十七
卷三百一 列传八十八
卷三百二 列传八十九
卷三百三 列传九十
卷三百四 列传九十一
卷三百五 列传九十二
卷三百六 列传九十三
卷三百七 列传九十四
卷三百八 列传九十五
卷三百九 列传九十六
卷三百十 列传九十七
卷三百十一 列传九十八
卷三百十二 列传九十九
卷三百十三 列传一百
卷三百十四 列传一百一
卷三百十五 列传一百二
卷三百十六 列传一百三
卷三百十七 列传一百四
卷三百十八 列传一百五
卷三百十九 列传一百六
卷三百二十 列传一百七
卷三百二十一 列传一百八
卷三百二十二 列传一百九
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一百十
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一百十一
卷三百二十五 列传一百十二
卷三百二十六 列传一百十三
卷三百二十七 列传一百十四
卷三百二十八 列传一百十五
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一百十六
卷三百三十 列传一百十七
卷三百三十一 列传一百十八
卷三百三十二 列传一百十九
卷三百三十三 列传一百二十
卷三百三十四 列传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三十五 列传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三十六 列传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三十七 列传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三十八 列传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三十九 列传一百二十六
卷三百四十 列传一百二十七
卷三百四十一 列传一百二十八
卷三百四十二 列传一百二十九
卷三百四十三 列传一百三十
卷三百四十四 列传一百三十一
卷三百四十五 列传一百三十二
卷三百四十六 列传一百三十三
卷三百四十七 列传一百三十四
卷三百四十八 列传一百三十五
卷三百四十九 列传一百三十六
卷三百五十 列传一百三十七
卷三百五十一 列传一百三十八
卷三百五十二 列传一百三十九
卷三百五十三 列传一百四十
卷三百五十四 列传一百四十一
卷三百五十五 列传一百四十二
卷三百五十六 列传一百四十三
卷三百五十七 列传一百四十四
卷三百五十八 列传一百四十五
卷三百五十九 列传一百四十六
卷三百六十 列传一百四十七
卷三百六十一 列传一百四十八
卷三百六十二 列传一百四十九
卷三百六十三 列传一百五十
卷三百六十四 列传一百五十一
卷三百六十五 列传一百五十二
卷三百六十六 列传一百五十三
卷三百六十七 列传一百五十四
卷三百六十八 列传一百五十五
卷三百六十九 列传一百五十六
卷三百七十 列传一百五十七
卷三百七十一 列传一百五十八
卷三百七十二 列传一百五十九
卷三百七十三 列传一百六十
卷三百七十四 列传一百六十一
卷三百七十五 列传一百六十二
卷三百七十六 列传一百六十三
卷三百七十七 列传一百六十四
卷三百七十八 列传一百六十五
卷三百七十九 列传一百六十六
卷三百八十 列传一百六十七
卷三百八十一 列传一百六十八
卷三百八十二 列传一百六十九
卷三百八十三 列传一百七十
卷三百八十四 列传一百七十一
卷三百八十五 列传一百七十二
卷三百八十六 列传一百七十三
卷三百八十七 列传一百七十四
卷三百八十八 列传一百七十五
卷三百八十九 列传一百七十六
卷三百九十 列传一百七十七
卷三百九十一 列传一百七十八
卷三百九十二 列传一百七十九
卷三百九十三 列传一百八十
卷三百九十四 列传一百八十一
卷三百九十五 列传一百八十二
卷三百九十六 列传一百八十三
卷三百九十七 列传一百八十四
卷三百九十八 列传一百八十五
卷三百九十九 列传一百八十六
卷四百 列传一百八十七
卷四百一 列传一百八十八
卷四百二 列传一百八十九
卷四百三 列传一百九十
卷四百四 列传一百九十一
卷四百五 列传一百九十二
卷四百六 列传一百九十三
卷四百七 列传一百九十四
卷四百八 列传一百九十五
卷四百九 列传一百九十六
卷四百十 列传一百九十七
卷四百十一 列传一百九十八
卷四百十二 列传一百九十九
卷四百十三 列传二百
卷四百十四 列传二百一
卷四百十五 列传二百二
卷四百十六 列传二百三
卷四百十七 列传二百四
卷四百十八 列传二百五
卷四百十九 列传二百六
卷四百二十 列传二百七
卷四百二十一 列传二百八
卷四百二十二 列传二百九
卷四百二十三 列传二百十
卷四百二十四 列传二百十一
卷四百二十五 列传二百十二
卷四百二十六 列传二百十三
卷四百二十七 列传二百十四
卷四百二十八 列传二百十五
卷四百二十九 列传二百十六
卷四百三十 列传二百十七
卷四百三十一 列传二百十八
卷四百三十二 列传二百十九
卷四百三十三 列传二百二十
卷四百三十四 列传二百二十一
卷四百三十五 列传二百二十二
卷四百三十六 列传二百二十三
卷四百三十七 列传二百二十四
卷四百三十八 列传二百二十五
卷四百三十九 列传二百二十六
卷四百四十 列传二百二十七
卷四百四十一 列传二百二十八
卷四百四十二 列传二百二十九
卷四百四十三 列传二百三十
卷四百四十四 列传二百三十一
卷四百四十五 列传二百三十二
卷四百四十六 列传二百三十三
卷四百四十七 列传二百三十四
卷四百四十八 列传二百三十五
卷四百四十九 列传二百三十六
卷四百五十 列传二百三十七
卷四百五十一 列传二百三十八
卷四百五十二 列传二百三十九
卷四百五十三 列传二百四十
卷四百五十四 列传二百四十一
卷四百五十五 列传二百四十二
卷四百五十六 列传二百四十三
卷四百五十七 列传二百四十四
卷四百五十八 列传二百四十五
卷四百五十九 列传二百四十六
卷四百六十 列传二百四十七
卷四百六十一 列传二百四十八
卷四百六十二 列传二百四十九
卷四百六十三 列传二百五十
卷四百六十四 列传二百五十一
卷四百六十五 列传二百五十二
卷四百六十六 列传二百五十三
卷四百六十七 列传二百五十四
卷四百六十八 列传二百五十五
卷四百六十九 列传二百五十六
卷四百七十 列传二百五十七
卷四百七十一 列传二百五十八
卷四百七十二 列传二百五十九
卷四百七十三 列传二百六十
卷四百七十四 列传二百六十一
卷四百七十五 列传二百六十二
卷四百七十六 列传二百六十三 循吏一
卷四百七十七 列传二百六十四 循吏二
卷四百七十八 列传二百六十五 循吏三
卷四百七十九 列传二百六十六 循吏四
卷四百八十 列传二百六十七 儒林一
卷四百八十一 列传二百六十八 儒林二
卷四百八十二 列传二百六十九 儒林三
卷四百八十三 列传二百七十 儒林四
卷四百八十四 列传二百七十一 文苑一
卷四百八十五 列传二百七十二 文苑二
卷四百八十六 列传二百七十三 文苑三
卷四百八十七 列传二百七十四 忠义一
卷四百八十八 列传二百七十五 忠义二
卷四百八十九 列传二百七十六 忠义三
卷四百九十 列传二百七十七 忠义四
卷四百九十一 列传二百七十八 忠义五
卷四百九十二 列传二百七十九 忠义六
卷四百九十三 列传二百八十 忠义七
卷四百九十四 列传二百八十一 忠义八
卷四百九十五 列传二百八十二 忠义九
卷四百九十六 列传二百八十三 忠义十
卷四百九十七 列传二百八十四 孝义一
卷四百九十八 列传二百八十五 孝义二
卷四百九十九 列传二百八十六 孝义三
卷五百 列传二百八十七 遗逸一
卷五百一 列传二百八十八 遗逸二
卷五百二 列传二百八十九 艺术一
卷五百三 列传二百九十 艺术二
卷五百四 列传二百九十一 艺术三
卷五百五 列传二百九十二 艺术四
卷五百六 列传二百九十三 畴人一
卷五百七 列传二百九十四 畴人二
卷五百八 列传二百九十五 列女一
卷五百九 列传二百九十六 列女二
卷五百十 列传二百九十七 列女三
卷五百十一 列传二百九十八 列女四
卷五百十二 列传二百九十九 土司一
卷五百十三 列传三百 土司二
卷五百十四 列传三百一 土司三
卷五百十五 列传三百二 土司四
卷五百十六 列传三百三 土司五
卷五百十七 列传三百四 土司六
卷五百十八 列传三百五 藩部一
卷五百十九 列传三百六 藩部二
卷五百二十 列传三百七 藩部三
卷五百二十一 列传三百八 藩部四
卷五百二十二 列传三百九 藩部五
卷五百二十三 列传三百十 藩部六
卷五百二十四 列传三百十一 藩部七
卷五百二十五 列传三百十二 藩部八
卷五百二十六 列传三百十三 属国一
卷百二十七 列传三百十四 属国二
卷五百二十八 列传三百十五 属国三
卷五百二十九 列传三百十六 属国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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